周永康獄中書:謊言四起時代 更需勇氣道出真相(附全文) (16:03)
2-9-2017
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因2014年衝擊政總東翼前地一案被上訴庭改判監禁7個月,《明報》透過周的友人取得他從獄中撰寫寄出的書信;他在信中指出,在謊言四起的時代,更需要提起勇氣道出社會真相,又認為若不正視法律正在威權的進逼及挪用下,變成壓迫異見及維繫特權專政的管治工具,將無法真正舉起法治的火炬。
周永康在信中指出,政府聲稱這次上訴沒有政治動機,又指社會「無理指控」法庭判決,其實是反映部分掌握公權力者在過去三年從無嘗試了解何以香港民怨深似海。他認為法治當應是人民的約章,其精神的彰顯更有賴於憲法保障人民政治參與的權利、守護人民參與公共事務的自由,否則,建立在英殖「無民主,有自由」的浮沙之上,只是犬儒地自我欺騙。
他進一步指出,「本地的司法系統從來都不是純潔無染。保障誰人的自由、何者的權利,從來都是十分政治的。法律無疑是政商界維繫壟斷及保護一己政商權力的工具,更不要提一直懸在頭上的『人大釋法』。」
周永康認為,法律專業曾經被以為一定是進步力量的一部分,但法律並非天生一塵不染,司法獨立更非鐵定保證公正及守護民主、平等、自由和人權。在威權社會冒起之時日,更需要提升對法治及政治的關連意識,亦要認清北京不斷提倡「三權合作」的威權時代之下,行政、立法、司法機關的走向如何影響香港的憲政制度、城鄉發展、公共參與空間、居住權、創業空間、文化及心靈自由等互為犄角,唇齒相依的範疇。
周永康在信中亦輕筆帶過自己的獄中生活,稱「我們在牢獄絕不苦悶,因為政權可以囚禁我們的肉身,卻無法囚禁我們的靈魂」,並堅信「路,一直都在,並肩行,勢必成」,勉勵同路人繼續內外同心。
周永康獄中書──謊言四起,我們須有說出真相的勇氣(全文)
(此文由周永康在獄中撰寫,經友人編輯後刊出)
在監獄之中,倚鐵柱探頭從香港電台的廣播得知星期日(8月20日)遊行的人群,甚為感動。及後轉移至壁屋,得閱報紙,從中見到遊行人士如何以「無煽動,一齊行!」的姿態,抗擊警方甚至當今不少「有識之士」動輒指斥旁人煽動或被煽動的言論。
一如英國文豪George Orwell的名言:「在一個全民都在說謊的世界,把真話說出,就是一種革命的行動」(In a world of universal deceit, telling the truth is a revolutionary act)。香港雖然還未淪落至此,但謊言四起已是不爭的事實。重奪公民廣場的行動是由港府及人大政治專橫而觸發的政治抗議,但袁國強排除萬難,堅持上訴,行動如此決斷,說是「依法執法」;林鄭事後聲稱上訴「絕對沒有任何政治動機」,又指社會「無理指控」法庭判決,只會「動搖香港市民和國際社會對香港法治精神的信心」。這些若非口是心非,恐怕是政權的黑色幽默。
以法律化解爭議 「政治中立」埋沒社會實相
三個被收監的年輕學生,一位是香港最年輕的立法會議員,另一個是全球最知名的香港年輕人,然後這群年輕學生被指被「有識之士」煽動去煽動學生。回想2014年共有一萬三千名學生參與中大的罷課集會,無數年輕人投身雨傘運動,現在社會再起如斯如言論,無疑是反映部分掌握公權力者在過去三年,從無嘗試了解何以香港民怨深似海。
律政司一直提出此案毫無政治考量,而不少人更欲遮掩公眾雙眼,將嚴峻的政治危機及爭議,以法律輕輕帶過,不加檢視。政權專橫無理,提出暴力違法的政改方案,反倒臉不紅氣亦不喘地直言香港居民的基本自由是全面的,毫不遜色於其他先進及自由社會居民所享的自由。
面對港人殘缺不全的政治自由,還言香港可媲美其他先進及自由社會,如此自欺欺人,實在是叫人大開眼界。
所謂「法治」止於秩序 沒有民主談何法治
沒有政治權利,經濟及社會權利只會不斷倒退。沒有民主,更自然奢談法治。抗爭者一直逆流而上,就是要防止社會及文化倒退。香港的核心價值,向來都是在脆弱當中成長,絕非堅固完美,更非自有永有。所謂法治,都是英殖在80年代準備撤出時開始宣傳的「香港價值」,經濟成功的基石。有幸的是,隨着80年代官方「民主化」抬頭,法治才得以守護持續,甚至去到1995年,近三十年的殖民惡法《公安條例》得廢,《人權法》獲進一步確立,香港的法治才達至另一個高峰。但政權的轉移,換來的卻是臨立會將惡法重置。民主、政治與法律從來都是息息相關,甚至是唇亡齒寒。若盲目堅持法治可免於政治生態、文化與扭曲制度的影響,用法官大人的話,不是空口說白話,便是口惠而實不至。
法律絕非政權的專利,法治更不應只祭出公共秩序,而是對這是誰的秩序、保障誰的權益,帶有批判意識與警覺。否則,「法治」只是政權「以法治理」的工具,人權、自由、民主、平等、自省的價值全被抽空,香港進入極權社會可期。法治,當應是人民的約章,其精神的彰顯,更有賴於憲法保障人民政治參與的權利,守護人民參與公共事務的自由,此方為真正確立法治的基礎。否則,建立在英殖「無民主,有自由」的浮沙之上,不是腦海中依然充滿「殖民意識」,就是犬儒地自我欺騙,阻礙民主法治平等自由得到充分的彰顯及保障。
法律維護特權勾結 勿讓法律成專政工具
在香港,法律體系維繫的公共秩序,自然是傾斜於界別利益,有助公共機器繼續利益私人財團,孕育財閥開山佔地,掠取都市與鄉郊空間,釀成樓價租金為人操控,城市發展為人主宰。發展商又可透過法律賦予的空間以重建/更新為名驅逐小商戶和拆散社區網絡。結果,連鎖店及商場不斷進駐,小店與小本創業空間不斷收窄,更遑論予人參與公共生活、迸發創意的公共空間。這是現代版的「貧者無立錐之地,富者則連綿阡陌」,中低下階層悉被驅逐至極其狹小的居住空間,工作權利,如工時規管及集體談判權卻毫無保障。當我們知道未來十年、二十年,現行法律所守護的特權秩序只會繼續剝削大眾,城鄉生態平衡發展更為堪憂。
法律傾斜特權,而未能保護普羅大眾的政治、經濟及社會權利,才是政治運動、社會運動、城市運動、社區運動不斷爆發的原因之一。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政權與財閥之勾結,加以專政威權之力,挾法律以掠奪土地,壟斷及壓縮港人的生存空間,再限制法律不得保護市民的休息時間,皆可見得本地的司法系統從來都不是純潔無染。保障誰人的自由,何者的權利,從來都是十分政治的。法律無疑是政商界維繫壟斷及保護一己政商權力的工具,更不要提一直懸在頭上的「人大釋法」。
倘若我們不重新去檢閱刻下「司法獨立」及「法治」的進步之處及其保守、犬儒的地方,又不正視法律正在威權的進逼及挪用下,變成一種壓迫異見及維繫特權專政的管治工具,我們將無法真正地舉起法治的火炬,使其成為守護我城的心靈、價值和文化上的自由基石。當法律體系能捍衛公義,守護人權,彰顯自由,維繫平等,法治精神及司法獨立才算真正獲得落實。
殖民體制扭曲法治 威權之下保衛價值
香港作為前殖民地,就是一座不斷被迫遺忘,被迫與過去切割,從歷史中斷裂出來的後殖民城市。九七前港英從來未有讓港人真正自主自決,九七後斷言香港人為法律全面保障,不是自欺欺人,便是屈於殖民教育下的文化與歷史盲點,以為捍衛套完美無瑕的制度,卻未能推陳出新地孕育新的精神價值,補完本身制度、文化、教育的不足,更遑論認出法治是「殖民地體制過渡下的新的管理主義的機器(羅永生語)」。換言之,其文化盲點非常容易成為政權的幫兇,加以「管理」反抗者。
面對反抗與異議,部分法律精英嘗試力挽狂瀾,守護公理,但亦有相當部分人士不懂如何主動回應,亦傾向被動接受他人安置的政治角色,對自身捍衛和更新香港的政治、法治精神和文化毫不自覺,容易成為政權的一部分。法律專業曾經被以為一定是進步力量的一部分,但法律並非天生一塵不染,司法獨立更非鐵定保證公正及守護民主、平等、自由和人權。在威權社會冒起之時日,我們更需要提升對法治及政治的關連意識,亦要認清北京不斷提倡「三權合作」的威權時代之下,行政、立法、司法機關的走向如何影響我城的憲政制度、城鄉發展、公共參與空間、居住權、創業空間、文化及心靈自由等互為犄角,唇齒相依的範疇。這些正被侵蝕及當應保護的價值,必須重新在公民教育中貫注,以令司法公正,法治平權,重新植根我城。
結語:別讓冷漠佔據內心 承擔使命讓公理重光
愛、關懷、自省、謙卑、寬恕是我們需要繼續推進和耕耘的方向。但這絕不代表我們就是要含含糊糊地容許甚至默許謊言的流竄而默不作聲。在一個謊言四起的時代,我們更須要提起勇氣去道出社會實相,不要懼怕權貴而默不作聲。我們要知道,沉默、犬儒、冷漠、認命,就是一切罪惡及不平等最大的幫兇。
在抗命的年代,我們必須有溫柔的心,與清澈鋒利的意識。唯有如此,我們才能承擔起時代的使命,迎風破浪,驅逐烏雲,讓公理重光。
我們在牢獄絕不苦悶,因為政權可以囚禁我們的肉身,卻無法囚禁我們的靈魂。只要我們願意,繼續付出與奉獻,不讓犬儒、殘酷及冷漠當道,在看似失敗的每役中不斷奮起再實踐,我們的社會,一定會因為我們的改變和成長,而變得更加光明可敬。而失敗與挫折,就是我們成長與壯大的必經旅程。重燃的火把,我們要繼續好好運用,在各個陣地推進,在民間重建我們的聯合陣線,守住各方並重整反攻。
我們堅信:路,一直都在,並肩行,勢必成。未來的一段路,請讓我們繼續內外同心,共勉。
寫於壁屋監獄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晚
周永康
陳日君再撰文呼香港沉淪:民生壓民權是「養豬政策」
27-8-2017

- gbf.png (220.95 KiB) Viewed 10099 times
律政司堅持上訴至法庭改判多名社運中堅成階下囚,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繼上星期撰文疾呼「香港沉淪了」,憤指香港司法已成政治鎮壓工具。
日前陳再度撰文,重提揭示香港沉淪的親身記憶,指香港的法治已被破壞,而歷史上最殘酷的暴政,都是這樣開始而成功,「以所謂民生來鎮壓民權是『養豬政策』。」
陳樞機在文中憶述,早於人大常委第一次釋法,他在報紙撰文斥香港最高法庭已向中央投降,最高法院全體法官應該請辭,事後從維基解密(WikiLeak)知道,
原來最高法院的法官們,確曾考慮過全體請辭的建議,後來為了「顧全大局」才放棄想法,但司法沉淪早在那時已經開始。
另一司法沉淪例子,是天主教教區對所謂「校本條例」的訴訟,陳樞機形容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的判詞「荒謬之至」。他說高等法院的判詞是「原審庭錯了,但你們也不得直」,提出新理據為政府辯護,開始一樁新官司;上訴至終審法院,想不到終院判詞亦類同,「高等法院錯了,但你們也不得直」,又提新理據為政府辯護,可惜教區再沒機會應付新官司。
陳樞機說,包致金法官慣常不怕政府維護公道,也只對他說「不要堅持了,向前看吧」,後來經李柱銘穿針引綫請包官吃飯,包官「很聰明地在我陳詞前就說"I plead guilty(我認罪)"」。
此外,
陳又指有朋友曾向他列出「為政府打贏官司而升任法官的律師」和「判政府勝訴而升級的法官」名單,指「那名單值得給大家看看,難道都是巧合嗎?」
如何理解公眾對判決的反應
25-8-2017
律政司就反新界東北發展衝擊立法會案及「重奪公民廣場」案申請刑期覆核,高等法院法官判律政司勝訴,10多名被告由原先被判社會服務令,改判監禁6至13個月不等。判決激起香港社會嘩然,亦引來國際媒體關注。大律師公會和律師會發表聯合聲明,就輿論表達極度關注。
相信沒有人會反對聯合聲明指出的,任何人對個別案件所提出的議題表達公開及理性的評論是應該獲支持的,但在發表任何針對法庭判決的評論時,必須小心謹慎,以顧及評論對司法尊嚴及獨立的影響。但有法律界同業不完全贊同聯合聲明,認為兩個律師會忽略了那對上述案件乃至是法治質素有直接或間接影響的因素,純粹從法律和司法程序觀察事件和輿論,是有欠全面和公允。
律政司長承擔爭議工作 政治性更強
就從始作俑者律政司長這個職位講起。根據《基本法》第63條,律政司主管刑事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然而特區政府在推行主要官員問責制時,將律政司長納入政治任命的其中一員。當時法律界和立法會民主派議員都反對這個改革,理由是勢必令律政司長背負受政治影響的原罪。而大律師公會亦有立場書,提出「倘若律政司司長一職改由獲政治任命的官員擔任,就憲制方面而言,則須確保所有關乎是否提出刑事檢控的決定,一概由刑事檢控專員或律政司在不受干預的情况下作出,此點至為重要。另一做法是在建議的新制度下,律政司司長不再負責刑事檢控工作」。
可惜特區政府沒有接納大律師公會的建議,政治任命的律政司長擁有最終檢控權。而隨着特區政府不時要律政司長承擔極具爭議的政治工作,律政司長一職的政治性更強,足以令人合理地懷疑他/她在處理與政治事件有關的案件時,除法律之外還有政治考慮。
今次「重奪公民廣場」案,就是最明顯的例子。2015年特區政府按2014年人大「8.31決定」推出政改方案,律政司長袁國強是推銷政改方案3人組之一。而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3人發起「重奪公民廣場」,就被視為後來反對政改的雨傘運動的序幕。如今律政司長運用他的法律權力申請對3人加刑,加上被外國傳媒披露他不接納刑事檢控科官員不提刑期覆核的建議,令公眾認為覆核刑期並非純粹基於法律考慮,而是有政治因素的決定。
主理案件的法官非毫無爭議
主理案件的高等法院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法官亦非毫無爭議之處。根據《法官行為指引》第76段:「法官應避免加入任何政治組織,或與之有聯繫,或參與政治活動,例如,法官應避免出席與政治有關的集會或示威活動。」另94段又指明「司法機構成員跟法律專業界成員有社交接觸,是存在已久的傳統,也是正常的。不過,依照常理,法官也應謹慎行事」。因此據筆者了解,法官在考慮是否出席有政治聯繫組織舉辦的活動或會議時,必須格外小心,亦須得首席大法官批准。
在英國,有法官被認為其判決有可能受其他因素影響而遭推翻的案例。1998年英國上議院法庭大法官賀輔明(Lord Hoffmann)是負責審理引渡智利前總統皮諾切特案的5位法官之一,但他同時出任國際特赦組織的義務非受薪董事,妻子也是為此組織工作,而國際特赦組織又牽涉皮諾切特案。結果上議院裁定之前的判決無效,案件須由其他法官重審。判辭強調法庭要保持絕對中立,「秉行公義,就必須有目共睹」,即使沒有證據顯示賀輔明法官受該組織影響,他的判決依然無效。
然而楊官卻被公眾知悉他在雨傘運動後,參與一個名為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主辦的酒會。該協會與大律師公會或律師會毫無關係,純屬一個私人組織,因此不是法律界的行業公會。而該協會亦帶有強烈的政治性質,例如3名會長、副會長當時均為民建聯成員,亦曾發聲明譴責反對新界東北發展的示威,對「8.31」政改表示歡迎,並曾積極參與反雨傘運動,如設立「反佔中義務法律諮詢熱線」等等,證明它不單純是一個中立的專業組織。
當然現在沒有任何證據顯示楊官的判決受法律以外的任何因素影響,筆者亦相信楊官在審案時完全以法律為依歸。但從審訊的過程到判決的用語,公眾認為楊官對3名被告及其參與的政治運動有強烈看法,在判刑時摻入了一些個人主觀的因素,亦不是全無根據和絕不合理的評論。
公眾對法治的信心 是要努力爭取的
筆者相信沒有人希望見到或做出影響司法獨立的行為或評論,但「司法獨立」不等於要把法庭保護到一個完全不受批評,甚至不容許在有事實基礎下一些合理懷疑或推論的程度。現實是,法庭不是「半天吊」的空中樓閣,而是社會的一部分;法官和律師也不是遺世獨立地活在另一個平行時空,而是市民的一分子。作為法律界的一分子,筆者經常要求自己和提醒其他業界朋友,要走出律師樓和法庭,了解市民的想法和他們為何會這樣看事情。純粹發一個聲明,然後期望市民不問原由地接受裏面所說的法治和司法獨立概念,既不切實際亦「離地」。公眾對法治、司法制度和法律工作者的信心,是要努力爭取的。
作者是立法會(法律界)議員、公民黨執委及專業議政召集人
郭榮鏗
法官不能免於批評
在香港,司法獨立被置於至高無上的地位,法官也似乎神聖不可侵犯,誰要是批評,隨時可能有一頂藐視法庭的大帽子砸下來,吃不了兜着走,然而在民智已開的今時今日,仍然拒絕接受公眾監督恐怕行不通了。
可以見到,近年司法機構處理政治類案件時,傾向性相當明顯,法律面前有人更平等。就算是一般刑事案件,法官犯錯也非罕見,終審法院最近處理一宗殺人案的上訴,裁決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出錯,案件被發回高院重審。這再一次證明,法官除下假髮也是平凡人,同大家一樣食人間煙火,會放屁,也會犯錯,犯了錯就該接受批評。
英國已故大法官丹寧勳爵的一番話時常被人引用:「我們永遠不能用藐視法庭的司法權來維護我們的公正,亦不會用此來壓制批評我們的聲音。」聽見了嗎?高高在上的法官應有容人之量,不會害怕批評,更不應該抗拒批評,每位公民都可以根據言論自由的原則,對法官作出評論,哪怕是出位的評論。香港法治源於英國,英國的法官可以批評,為甚麼香港的卻不可以?
美國最高法院亦有以下判詞:法官並不較任何其他人士和機構更能免受批評。眼下,特朗普就因為「禁穆令」遭司法覆核,大聲批評司法機構的做法置美國於恐襲的危險境地。是非曲直且不論,人家堂堂總統帶頭質疑司法裁決,這正是港府及大狀眼中的「國際標準」啊,拜託,今後莫再用所謂藐視法庭的大棒子嚇人!
評論員 香桐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