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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擲腐蝕性液體瓶案件

Posted: Sat Sep 10, 2011 9:33 pm
by samuel
高空擲腐蝕性液體瓶案件

在一處商業繁華行人街道,遊人湧擠,車水馬龍。突然有人從高空擲下腐蝕性液體瓶,瓶身猛烈碰地爆開,腐蝕性液體四濺, 行人恐慌爭相走避, 亂作一團, 互相碰撞、踐踏, 秩序混亂。警察赶過來準備把濺傷皮膚及被撞或被踐踏的傷者用救傷車送往醫院,。稍為喘定後, 人們開始互相指摘。有投訴警察和救傷車來得慢、有指被人撞傷、有女人指混亂中被非禮、有指稱違失財物、有媽媽指有人太自私太粗暴, 小孩也不相讓竟也被踐踏、有賊人乘機搶掠、有店舖東主更指稱有很多人爭相走入他們店舖躱避, 把門也擠破了, 部分裝飾也砸爛了, 要求肇事者賠償、有人解釋是因為跑入店舖取水救人………………嘈吵聲不絕, 甚至有些初則口角繼而動武。

這些愚昧的人們還是繼續爭吵, 誓要向對方討個説法, 事情沒完沒了。
大家都怱略了那個罪魁禍首的始作俑者兇徒, 如果不是他行兇,一切都不會發生, 繁華街道熙熙攘攘, 很和諧。

後來警察抓到了兇徒, 兇徒自辯説, 他不是兇徒, 沒有使用暴力, 又沒拿刀拿槍的, 當時他祗是輕輕手從天台拋出個瓶而已, 怎能算是兇徒? 這個兇徒更理直氣壯辯稱, 這些不幸事情發生及因此引致受傷的傷者們與他無關, 咎由自取。何解? 因為如果他們選擇如下其中一條, 就不會受傷: 1. 不要在露天行人街道逛。2. 在露天街道行走要打傘。 3. 逛街要在有蓋地方, 或逛商場。4. 有人高空擲腐蝕性液體瓶時不驚恐, 企定定, 自然就不會人踐踏人。

那些傷者沒有選其中一條, 是活該。

有人立即駁斥兇徒, 最重要一條應該是如果你不行兇, 不高空擲腐蝕性液體瓶, 不是天下太平嗎? 何必要所有遊人都必須要選一條?

筆者由這件案件聯想, 愚昧無知很可怕。曾陰權亦祗輕輕手拋出 [遞補機制] 全港市民就沸反連天, 爭吵不休, 社會分化, 群眾撕裂,争個你死我活。十四年來, 香港因為政府管治失誤, 內耗不斷。如果把這些社會內耗、資源用在發展經濟上、改善社會福祉, 香港不會沉淪到如斯地步。


香港CHM

10-9-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