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交通津貼是怪胎
Posted: Sat Feb 12, 2011 11:47 am
特例處理二人家庭交津 鼓勵就業符合成本效益
政府放寬「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以下簡稱交津),多了約4萬人符合申領交津的資格,不過,政府應該考慮把約4100個靠兩人工作、賺取最低工資以糊口生活的二人家庭,也納入計劃之內。我們認為,交津計劃應從鼓勵就業出發,在雙軌制(即容許以個人或家庭為基礎的經濟審查)如濫用等流弊未有妥善解決而不採納之前,政府應該以特例處理,讓月入剛過1萬元的二人家庭,也可以申領交津,協助他們稍解生活逼人之苦。
交津計劃原本在元朗、屯門、北區和離島4區實施,現在推展至全港各區全面施行,這個轉變,其實在鼓勵就業以外,交津已被賦予另一層意義,就是變相成為工資津貼。在討論首個最低工資水平時,從統計處的數字,人們已經認為時薪28元較妥當,因為可以減輕對飲食、保安、清潔等行業的衝擊,避免大量職位流失,出現好心做壞事的局面。不過,時薪28元,每月工資約6000元,以香港之百物騰貴,這些家庭仍然在貧窮線掙扎,生活極其困苦,當時輿論提出擴大交津計劃,作為最低工資的補充,政府接納了這項意見,所以,擴大交津可視為最低工資政策的配套措施。
勞工界要求採用雙軌制,是從低收入階層最大利益出發,就界別利益而言,無可厚非。雙軌制在辨識有需要人士存在一定困難,可能使不少沒有迫切需要的人得到資助,被濫用風險較大,故在未有一套較簡單可行的審查做法之前,雙軌制可以再研究,待交津計劃實施3年檢討時一併討論。因為交津一旦實施,就成為福利;以本港的政治、社會現實,福利給出之後,不可能收回,就是說交津會成為政府一項經常性開支,由納稅人長期負擔。故此,交津如同其他公帑一樣,最重要用得其所,必須謹慎行事。
不過,即使政府放寬了申領資格,但是兩人都做最低工資工作的工人家庭,即月入約1.2萬元,按政府的建議,這個家庭的兩名成員都無資格申領交津;反而一人家庭,月入不超過6500元,就符合申領交津資格。顯示家庭愈多人工作,愈不利於申領交津,情不僅有違交津鼓勵工作原旨,也在市民之間製造不公平。
據政府消息透露,二人雙職家庭,月入介乎1萬至1.3萬者,約有4100個,若讓這些家庭共8200人都可以申領交津,公帑開支每月最多增加492萬元,每年不到6000萬元,相對於政府的以千億元計開支,只屬區區之數,按成本效益考量,可以接受。
政府堅持以住戶中位入息約六成作為獲公帑資助的基準,認為若把二人家庭收入放寬至1.3萬元,也可以申領交津,就達到二人家庭中位入息1.4萬元的93%,會打破了現行公屋、法援、醫療和綜援等各項資助制度的準則。不過,交津計劃的一人家庭,收入上限為6500元,是一人家庭中位入息(6600元)的98%,與政府所說的準則不符,顯示政府在特殊情下也是存在雙重標準的。
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認為二人家庭若能月賺1.2萬至1.3萬,並非真正貧窮家庭,政府資源應照顧真正有需要人士。其實,張建宗提出怎樣才算真正貧窮,此刻意義不大,因為爭議觸及的是公平與否的問題,現在出現少做可領交津、多做不能領交津的不公平;一人家庭獲優待,二人家庭要吃虧的不公平。另外,所謂真正貧窮,張建宗可能有他一己標準,但在一般市民而言,二人家庭靠做最低工資的工作糊口生活,在物價高漲、通脹肆虐的香港,收入剛逾1萬元的二人家庭就毋須交津?相信不少低收入家庭都不會同意。
所以,我們認為從公平、協助低收入家庭、鼓勵就業和財政可以承擔等角度,政府對於二人家庭,應該以特例處理,讓被排拒於交津計劃以外的4100個家庭也可以申領交津,使這個原意鼓勵就業、以工代賑、利民紓困的計劃,不致因為過於嚴苛而萌生怨懟,政府的好意不致大打折扣。
政府放寬「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以下簡稱交津),多了約4萬人符合申領交津的資格,不過,政府應該考慮把約4100個靠兩人工作、賺取最低工資以糊口生活的二人家庭,也納入計劃之內。我們認為,交津計劃應從鼓勵就業出發,在雙軌制(即容許以個人或家庭為基礎的經濟審查)如濫用等流弊未有妥善解決而不採納之前,政府應該以特例處理,讓月入剛過1萬元的二人家庭,也可以申領交津,協助他們稍解生活逼人之苦。
交津計劃原本在元朗、屯門、北區和離島4區實施,現在推展至全港各區全面施行,這個轉變,其實在鼓勵就業以外,交津已被賦予另一層意義,就是變相成為工資津貼。在討論首個最低工資水平時,從統計處的數字,人們已經認為時薪28元較妥當,因為可以減輕對飲食、保安、清潔等行業的衝擊,避免大量職位流失,出現好心做壞事的局面。不過,時薪28元,每月工資約6000元,以香港之百物騰貴,這些家庭仍然在貧窮線掙扎,生活極其困苦,當時輿論提出擴大交津計劃,作為最低工資的補充,政府接納了這項意見,所以,擴大交津可視為最低工資政策的配套措施。
勞工界要求採用雙軌制,是從低收入階層最大利益出發,就界別利益而言,無可厚非。雙軌制在辨識有需要人士存在一定困難,可能使不少沒有迫切需要的人得到資助,被濫用風險較大,故在未有一套較簡單可行的審查做法之前,雙軌制可以再研究,待交津計劃實施3年檢討時一併討論。因為交津一旦實施,就成為福利;以本港的政治、社會現實,福利給出之後,不可能收回,就是說交津會成為政府一項經常性開支,由納稅人長期負擔。故此,交津如同其他公帑一樣,最重要用得其所,必須謹慎行事。
不過,即使政府放寬了申領資格,但是兩人都做最低工資工作的工人家庭,即月入約1.2萬元,按政府的建議,這個家庭的兩名成員都無資格申領交津;反而一人家庭,月入不超過6500元,就符合申領交津資格。顯示家庭愈多人工作,愈不利於申領交津,情不僅有違交津鼓勵工作原旨,也在市民之間製造不公平。
據政府消息透露,二人雙職家庭,月入介乎1萬至1.3萬者,約有4100個,若讓這些家庭共8200人都可以申領交津,公帑開支每月最多增加492萬元,每年不到6000萬元,相對於政府的以千億元計開支,只屬區區之數,按成本效益考量,可以接受。
政府堅持以住戶中位入息約六成作為獲公帑資助的基準,認為若把二人家庭收入放寬至1.3萬元,也可以申領交津,就達到二人家庭中位入息1.4萬元的93%,會打破了現行公屋、法援、醫療和綜援等各項資助制度的準則。不過,交津計劃的一人家庭,收入上限為6500元,是一人家庭中位入息(6600元)的98%,與政府所說的準則不符,顯示政府在特殊情下也是存在雙重標準的。
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認為二人家庭若能月賺1.2萬至1.3萬,並非真正貧窮家庭,政府資源應照顧真正有需要人士。其實,張建宗提出怎樣才算真正貧窮,此刻意義不大,因為爭議觸及的是公平與否的問題,現在出現少做可領交津、多做不能領交津的不公平;一人家庭獲優待,二人家庭要吃虧的不公平。另外,所謂真正貧窮,張建宗可能有他一己標準,但在一般市民而言,二人家庭靠做最低工資的工作糊口生活,在物價高漲、通脹肆虐的香港,收入剛逾1萬元的二人家庭就毋須交津?相信不少低收入家庭都不會同意。
所以,我們認為從公平、協助低收入家庭、鼓勵就業和財政可以承擔等角度,政府對於二人家庭,應該以特例處理,讓被排拒於交津計劃以外的4100個家庭也可以申領交津,使這個原意鼓勵就業、以工代賑、利民紓困的計劃,不致因為過於嚴苛而萌生怨懟,政府的好意不致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