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女連儂牆粉筆畫花 被判暫入女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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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義力量發揮巨大威力?警察心虛?所以需連同14名警察壯膽去拘捕一名14歲女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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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14歲女童本月23日在金鐘「連儂牆」用粉筆畫花,被警方以涉嫌刑事毀壞拘捕,警方昨日以女童父親無力照顧為由,向法庭申請兒童保護令,接管女童,聆訊延至下月再審;惟期間女童需暫住女童院三星期,父女分離,無法上學。女童代表律師批評警方製造白色恐怖,「個女仔有罪你可以charge(控告)佢,但家咁做,係嚇埋佢家人,對佢父母係一種侮辱」。
女童代表律師何珮芝接受《蘋果》訪問時表示,女童當日被拘留17小時後,警方已表明會申請兒童保護令,昨日法庭開審。她引述警方在庭上指出當日女童畫花事宜,並解讀畫花有遍地開花意思;警方又提交女童的家庭背景,指其父無力照顧。女童父親則在庭上表示,很想帶女兒返家,並承諾會接送女兒上學,「去到邊跟到邊」。何珮芝指兒童保護令大多用於邊緣少年,如長期離家出走、吸毒或賣淫等,但據她了解,涉案女童學業成績尚好,作文也曾奪獎。
不過裁判官認為該父親沒能力照顧,女童暫需判入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下月19日再聆訊,等待社署提交報告。警方回應指,有關案件仍調查中,暫未落案起訴。至於為何向法庭申請兒童保護令,發言人指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不作評論。
塗鴉少女獲准保釋離開兒童院 (18:15)  31-12-2014
早前代表在連儂牆畫花、被判入兒童院的14歲少女的律師何珮芝,向本報確認,該少女已獲准保釋離開兒童院。
另外,高等法院正處理少女的上訴申請,據知已接納申請。少女的代表律師,轉為資深大律師李柱銘。
警:申兒童保護令以青少年利益為依歸果 (18:01)
14歲女童在連儂牆畫花,被法官判入兒童院,警方表示,為女童申請兒童保護令的決定是以該兒童或青少年的最大利益為依歸,並無任何政治考慮。
警方回應表示,處理涉及兒童及青少年的案件,均會考慮該兒童或青少年的年齡、學業、健康、精神及家庭狀況,以及過去是否有被拘捕或刑事紀錄等,在確信該兒童或青少年屬於「需要受照顧或保護的兒童或少年」,會向法院申請兒童保護令。
警方重申,申請兒童保護令的決定是以兒童或青少年的最大利益為依歸,並無任何政治考慮。
評:警方此舉實在太難看,在全港和全世界面前醜態畢露。如果無政治考慮,那是小題大做。當日十四個警察拘捕一個十四歲小女童,女童當日被拘留17小時。這新聞讓世人贊嘆這個勇敢女童,更凸出香港警方的無能和欺凌弱小。
31-12-2014
畫牆14歲女免住院舍  准保釋在家宵禁
01-01-2015
警方本周一向少年法庭申請保護令,保護日前在金鐘「連儂牆」用粉筆畫花、涉嫌刑事毁壞的14歲女童,女童一度被拒保釋,裁判官下令把她送往兒童院。女童代表律師昨下午就保釋申請上訴,案件在高院展開緊急聆訊。法官最終批准女童保釋,但保釋期間須與父親同住在報稱地址及繼續學業,同時須遵守宵禁令,晚上10時至早上6時須留在家中,在父親、姊姊或社工陪同下才可外出。
法官稱,向裁判法院申請保護令是為了女童個人利益着想,而非一宗刑事案件。女童父親對判決表示:「開心!開心﹗」
學民聲援女童 逾5萬人聯署
女童被裁判官下令送往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的消息傳出後,引起迴響。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昨發聲明,憂慮兒童行使和平表達自由之權利受打壓,香港社會工作者總會質疑警方濫用程序製造白色恐怖。學民思潮不滿裁判官判決,發起聯署聲援少女,至昨晚10時已有逾5萬人聯署。有市民昨日在兒童院門外用粉筆寫字及畫花,並有市民發起到添馬公園用粉筆寫字,以示支持女童。
裁判官周一指女童的父親沒能力照顧女童,決定在等候社署提交報告期間,把女童送往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
女童警司警誡期未完
消息指出,女童來自單親家庭,與聽障父親同住,一家申領綜援,父親有案底。女童曾因校內糾紛接受警司警誡兩年,警誡期至今未完。消息又指出,父女關係欠佳,女童過往多次離家,惟父親未有報警,形容其父「疏於管教」,申請保護令乃「無可避免」。據了解,女童於天水圍一中學就讀中三,有參加雙學發起的罷課,佔領期間亦有到佔領區,曾在參加旺角「鳩嗚團」期間被帶到警署。
警方發言人指出,警方申請兒童保護令是以對方最大利益為依歸,並無任何政治考慮。發言人重申,處理案件時會考慮該兒童或青少年的年齡、學業、健康、精神及家庭狀况,以及過去拘捕或刑事紀錄等。若對方需要照顧或受保護,警方會向法院申請兒童保護令。至於佔領行動期間,警方共拘捕多少未成年人士,以及是否全部均申請保護令,發言人表示暫未能供。
女童的代表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及大律師潘熙昨午決定申請上訴,案件於下午約5時30分由高院由湯寶臣法官閉庭審理。聆訊展開約半小時後,經雙方律師商討後認為可作公開聆訊。記者在庭上所見,女童沒出席聆訊,只有其父親及胞姊現身。法官稱,昨午收到女童代表律師的保釋申請,亦接到律政司的通知,表示不反對申請,故提早在昨傍晚開庭;女童雖趕不及出席,但法官認為可先處理其保釋申請。
張國柱:警濫用保護令
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主席張國柱指出,申請保護令是為了把兒童從危險地方帶到安全地方,不代表兒童犯罪。張認為在「連儂牆」畫花的14歲女童被判入兒童院屬「政治施壓」,警方濫用有關命令,質疑警方申請保護令的原因。有外展社工亦指出,警方有權申請保護令,但過往較少直接申請保護令。
張國柱指出,一般程序下,兒童保護令均由警方、社署或教育局等政府部門向法庭申請,旨在保護被忽略、虐待或人身安全受威脅的16歲以下兒童。裁判官在考慮是否接納有關申請期間,涉事兒童或會被判處入政府兒童院兩至三周,待社署的感化官就兒童所面對的困難及危險,以及其周遭的人物等作出調查,撰寫感化官報告;若裁判官考慮有關報告後,認為涉事兒童確實需要保護,則會正式判處入兒童院。
外展社工﹕過往要求申保護 警不理會
張國柱形容事件是政治施壓,指警方的保護令申請與條例中所指免受兒童受襲或權益受損害的依據完全不吻合,裁判官或因資料不完整,在「寧可殺錯,不可犯錯」的心態下暫判女童入兒童院。
外展社工倫智偉表示,過往警方較少直接申請保護令,「我們前線有很多個案,想叫他們申請(保護令),警方也不會理」。他舉例,過往警方巡查酒吧時,若發現未成年人士,「很多call父母來接便沒事,很少會直接申請保護令」。他說,警方一般會先把個案轉交社署評估跟進,今次直接申請禁制令,變相是強迫法庭把女童收押入兒童院。
2014年11月底,一名14歲少年在警方清理旺角路障時被捕,事後被申請兒童保護令,其父母反對有關申請,法庭將於本月12日處理其申請,其間控方不反對少年繼續由父母照顧。該少年向本報指出,除了參加7月2日的預演佔中,以及在旺角清場期間一共兩次被捕,過往未有其他被捕紀錄,與家人關係更是非常好。
粉筆少女獲准保釋
離開兒童院「唔向不公義低頭」
01-01-2015
高牆長出粉筆花,遍地盛放。在金鐘連儂牆塗鴉的14歲少女,遭警方申請兒童保護令,被判暫住兒童院,激起民憤。群眾除夕自發帶齊粉筆上街畫花「抗命」。高等法院入夜前批准少女保釋申請,少女晚上隨父親回家過新年。她向記者表明,不會向不公義低頭。
少女昨晚8時許由父親、姐姐和律師陪同下,乘坐七人車離開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她步出大門時說,在兒童院沒有被粗暴對待,「冇事,喺入面冇嘢嘅」,並指會在案件於1月19日再作聆訊時回應事件。在場聲援市民報以掌聲,讚她「好勇敢」。她回家後透過facebook向本報記者強調不會屈服,「咁早出返嚟,我好開心,總之多謝其他人支持。總之我唔想向不公義低頭」。
該名14歲少女去年12月23日涉在金鐘連儂牆用粉筆畫花,被警方以刑毀拘捕。警方本周一向法庭申請兒童保護令,少女被判入住兒童及青少年院三周,待社署交報告後再次聆訊。消息前晚傳出後,群眾怒火一發不可收拾。數萬人參加學民思潮聲援少女的聯署,有人號召群眾昨晚帶備粉筆上街倒數。大批市民以連儂牆粉筆花圖案及相關報道通宵在facebook「洗版」,為少女打氣。有人寫道:「當這個社會要用粉筆來抵擋警棍,我會選擇站在粉筆那邊」。
國際組織:違兒童權利公約
14歲塗鴉少女被判入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令社會譁然。警方強調申請保護令無政治考慮。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指,剝奪兒童行動自由應屬最後手段,斥警方違反《國際兒童權利公約》。
昨詢問警方有何理據就上述案件申請保護令,並索取以往申請保護令的統計及分類,警方表示處理涉兒童及青少年的案件,均會考慮當事人年齡、學業、健康、精神及家庭狀況,以及過去是否有被捕或刑事紀錄等,如確信當事人屬法例所指「需要受照顧或保護的兒童或少年」,就會向法院申請兒童保護令,警方稱沒有備存有關統計數字。
剝奪自由屬最後手段
據了解少女有失蹤紀錄,但日子不長。有了解個案的外展社工指,警方較慣常的做法是會下令相關兒童先回家等待社工寫報告,或下令入住「家舍」,讓兒童可如常上學,很少會下令判入兒童及青少年院。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指,女童和平表達意見,粉筆塗鴉易於清洗,是否構成刑毀已有爭議;而警方更向法庭申請保護,令她與家人分離,剝奪其行動自由,有違《兒童權利公約》多項條文。公約訂明,剝奪兒童行動自由應屬最後手段。
各界聲援送暖 粉筆少女:不再覺得孤單
一名14歲少女於去年12月23日涉在金鐘佔領區內的港版連儂牆上以粉筆畫花,被警方以刑毀拘捕,更向法庭申請兒童保護令,令少女被判入住兒童及青少年院,引起社會極大迴響,經過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向法院申請緊急保釋後,令少女終重獲自由趕及於除夕當日回到父親身邊。
今日她接受《蘋果》查詢時回覆,表示由被捕至今感受到社會的溫暖,但希望外界給予空間讓她與家人解決當前問題,並承諾會繼續努力讀書,不會辜負港人對她的支持及期望。
粉筆少女答謝信全文:
給關心我的各位哥哥姐姐:
您們好,我是粉筆少女。自被捕後,我一直得到不少人的關心及以不同的方法聲援,我實在很感動亦不再覺得孤單。
但始終我只有14歲,是一個普通的中三學生,忽然這麼多的事情發生了,我及家人實在應付不來。我得到李柱銘資深大律師的建議,希望在我19日返回兒童庭的這段期間,你們(尤其是記者哥哥及姐姐)可以给我們一點空間,我們一家只想安靜地携手面對,所以會謝絕一切訪問。在這兩個多星期,我只希望與家人維持更緊密的關係,並留在家中進行思考。
疼惜我的哥哥姐姐,希望你們會明白及體諒我。多謝你們的關心及鼓勵,我一定會繼續努力讀書,不會辜負大家對我的支持及期望。
粉筆少女謹上
201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