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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第五屆特首林鄭月娥開局 P5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Posted: Thu Jul 27, 2017 12: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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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站比「租界」還不堪

有論者形容特區政府的「一地兩檢」安排是在香港境內劃出一塊中國的「租界」。這個比喻雖然政治不正確,大概也戳痛了某些人的民族主義情感,但卻不能說沒有依據或道理。清末、民初西方大國以及日本透過不平等條約在中國多個城市包括上海設定自己的司法及政治管轄區,區內執行的是西方國家自己的法律,由西方國家的警察維持治安及秩序,清廷或民國政府不得干涉,清廷官員要在租界活動也得看西方使領館人員臉色,隨時被阻撓。

租界曾助驅動變革
未來西九高鐵站一地兩檢的安排正是把這一片地方的司法管轄權交予內地,特區政府官員、執法人員不能過問。這跟百年前的租界不是有些相近之處嗎?
當然,西九高鐵站跟當年的租界還是有一點重要分別。百年前的租界如上海法租界、英租界是西方先進文化、文明的角落,也為有志維新、革命之士推動中國社會前進的特殊空間。辛亥革命前多少革命黨人託庇在租界避開清廷專制政府的拘捕。歷史學者菊池秀明寫的「末代王朝與近代中國」就把這些租界視為驅動中國蘇醒變革的「南風窗」。

可惜,今天的西九高鐵站「租界」帶來的卻是象徵專權、閉關鎖國的「北風」,卻是要把「北風」吹進香港這個擁抱自由人權等普世價值的城市。從這方面看,這比百年前清朝租界還不如,還不堪呢!

說完歷史,回到現代。處理香港九七前途問題之所以勞師動眾由中英兩國在八十年代初花了兩年時間反覆會談(還不計七十年代末港督麥理浩北訪開始的摸底行動),再經長達五年的《基本法》草擬及諮詢過程,為的就是確保香港的制度特別是法制能完好無缺的過渡到九七年以後,確保香港繼續保有自由、開放、人權受尊重的社會環境,不受內地的政治紛擾動盪影響,不受內地法律法規干涉,也不會出現內地公安持槍在香港執行內地法律的可怕情況。

《中英聯合聲明》清楚指出,中國政府承諾採取一國兩制方針,尊重及維持香港原有的制度、法律不變,不會把內地的一套搬到香港。而《基本法》更有多項條文列明香港實施的是普通法、衡平法等一系列原有法律,內地部門不管是中央部委還是地方政府都不能干預香港自治範圍內的事,更不要說派官員、執法人員來港執行內地法律。

「港法治港」一筆勾銷
今次西九高鐵站的一地兩檢安排卻把這些得來不易的憲制、法制原則及保障一下子丟進大海,把聯合聲明、《基本法》的核心元素「港法治港」一筆勾銷,當作不存在。這可說是從根本上破壞了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基礎,從根本上否定了香港作為獨立司法管轄區的地位。港人怎能接受!

負責推銷的官員如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說,今次「一地兩檢」安排完全是特區政府主動,是由香港特區提出,並非中央政府出手,所以不存在中央破壞一國兩制系統的問題,港人無需憂慮有關安排成為先例。袁先生的解釋不但荒謬,更清楚反映特區政府及官員的不堪。首先,特區政府是不是在北京官員明示暗示下才提出「一地兩檢」安排只有他們自己心知肚明。假如北京沒有示意而港官自動獻身把西九高鐵站部份地區劃成內地租界,那反映特區政府官員從上到下自甘墮落,只為了「大白象工程」順利上馬不惜犧牲香港的司法管治權,不惜葬送香港市民權利的保障,不惜損害香港根本的利益。

而且,今次特區政府為了某些旅遊上的方便,為了所謂不被邊緣化而甘心閹割一國兩制及《基本法》,自願把土地連司法管轄權奉上;他朝為了配合大灣區的發展或其他內地規劃再鑽變革的空子,收窄香港司法管轄區就變得理所當然,停也停不了。對香港來說,今次先例實在後患無窮!

盧峯

Re: 第五屆特首林鄭月娥開局 P5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Posted: Fri Jul 28, 2017 8:5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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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民設關注組 學界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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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民主派發起、下周三正式成立的一地兩檢關注組昨召開預備會議,港大學生會會長黃政鍀亦有參與,他稱據知其他院校的學生會亦有意加入,公民黨陳淑莊任關注組臨時聯絡人。關注組將透過落區及網上平台,將反對政府「三步走」的一地兩檢方案理據臚列;除了法律觀點,亦要讓公眾了解,高鐵的經濟效益是否真如政府所指般大,欲帶市民走出「死角」,並指政府既然要爭取民意,應該正式諮詢公眾。

盼帶市民走出死角
昨出席會議的包括立法會議員朱凱廸、邵家臻、毛孟靜、張超雄、前議員吳靄儀、梁家傑及姚松炎等。朱凱廸稱,目前關鍵是要將一地兩檢的資料研究、整理及傳播,因為市民大部份都不清楚,同時要令市民相信這件事是有選擇性,「政府講到冇得選擇,一定要接受」,認為要帶市民走出死角。

對於前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出席電台節目時指,《基本法》118條、119條列明特區需要制訂政策協調各行各業,包括旅遊業、運輸業發展,而高鐵通車可達到此目的,故特區提出一地兩檢是有《基本法》根據,而第20條並非最關鍵的條文,前大律師公會主席、公民黨梁家傑反駁指,若譚指第118、119條都可以成為邀請中央插手香港事務的基礎,那《基本法》其他任何條文都可以用來做藉口,成為中央直接干預香港內部事務。

梁家傑炮轟:「我覺得譚惠珠係枉作小人,特區政府諗咗咁多年,先諗到《基本法》20條可以戾橫折曲,你講118、119呢啲風馬牛不相及,我覺得真係枉作小人。

Re: 第五屆特首林鄭月娥開局 P5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Posted: Fri Jul 28, 2017 9: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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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28日
方案並非必要 長途客僅17%

政府聲稱若不實行一地兩檢,高鐵的效益會大大減少,但即將成立的「一地兩檢關注組」成員、時事評論員梁啟智昨日出席港台節目時指,一地兩檢方案主要是方便長途乘客,政府提交立法會的文件卻列明長途旅客只佔整體客量的17%,一地兩檢方案並非必要。

梁啟智轟政府說法無數據
梁反駁政府聲稱無一地兩檢,高鐵經濟效益將大打折扣的講法,指政府根本沒有比較過實施一地兩檢及不實施一地兩檢的數據,人流上有何分別,政府說法沒有數據作基礎。

梁亦指,政府為確保西九龍總站不違反《基本法》,便將部份地方在法律上視為不屬於香港,若開了先例,「日後好多嘢可以做,如果又有特殊需要,就可以透過呢種方式咁做。」他指法治應有可預知性,「即係我做呢樣嘢,我會知道會唔會犯法,但原來可以亂咁畫」。他指政府引用《基本法》第20條解釋方案嚇人,如在第20條開了個很大的後門,可能後果比釋法更嚴重。

Re: 第五屆特首林鄭月娥開局 P5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Posted: Fri Jul 28, 2017 9:0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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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犯罪率最高的政團怎談法治?

高鐵西九總站中國口岸租界的一地兩檢模式引爆的法律爭議又起波瀾。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昨日在電台節目中聲稱,在中國憲法和《基本法》之下,全國人大有權決定香港特區制度和政策,《基本法》118條、119條才是一地兩檢的法律基礎。如此把香港經濟政策納入中央權力範圍,乍看很荒謬,但細看又符合中共的政治、法治邏輯。問題是,中共中央委員會是犯罪率最高的政治團體,港人怎樣去跟它談法治?又怎樣抗爭才可能避免香港邊境和法治的淪陷?

中共特色法治 港官甘之如飴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連日來都強調,一地兩檢沒有違反《基本法》,本地立法的依據是《基本法》20條。該條文規定,香港特區可享有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和中央政府「授予的其他權力」。如此把立法割地、收縮香港邊境、限制港人享有權利範圍說成是享有中國授予的權力,何異於要市民享受被強姦的幸福?

而且,高鐵一地兩檢會在破壞香港法治方面開兩個先例:一是香港境內實施中國法律的中國口岸租界將擴展至哪裏?除了解放軍駐港軍營、中央駐港機構、中國口岸租界之外,將來還有哪些中國租界、館區不受香港司法管轄?二是在全國人大可隨意解釋《基本法》以貫徹中共的意志之外,中港的行政協議也可以經全國人大同意凌駕《基本法》,為中共以法治港打開後門和捷徑。

果不其然,譚惠珠昨日迫不及待地提出香港經濟政策決策權屬中央授權範圍。《基本法》118條、119條分別規定,特區政府「提供經濟和法律環境,鼓勵各項投資、技術進步並開發新興產業」、制訂適當的行業政策。如果按譚惠珠的詮釋,《基本法》第五章第一節有關財政、金融、貿易和工商業的其他條款,都可以成為中共直接干預及改變香港財政、稅務、貨幣政策的依據。這是一國一制,還是一國兩制?

可怕的不只是譚惠珠身為基本法委員會港方委員,只知聽從中共指示,還在於中共對《基本法》的扭曲已無所不用其極。更可怕的是,中共權貴集團為掠奪香港的政治、經濟利益,在扶持各自代理人、把權鬥延伸到香港之外,還把中共特色的名為以法治國、實為黑幫治國的法治模式搬到香港,而港府官員及親共政客還甘之如飴。

中委犯罪率高 操弄民意百變
中國有句俗語:「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口口聲聲依法治國、依法治港的中共,恐怕是世界上犯罪率最高的執政黨。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選出的中央委員會,由205名中央委員、171名中央候補委員組成,迄今已有16名中央委員、16名中央候補委員落馬,犯罪率相當於8.51%,是中國民眾犯罪率的21倍。官方資料顯示,自2013至2016年,中國檢察機關起訴犯罪嫌疑人550萬人,佔中國總人口13.8億的0.4%。

中共中央本周一宣佈,中央政治局委員、前重慶市委書記孫政才涉嫌嚴重違紀,由中紀委立案調查。孫政才是最年輕的政治局委員,也是中共下一代「王儲」之一,如今倒在中共十九大前夕,既是中共權鬥白熾化的實證,也是中共官場越反貪越貪、越高級越貪的又一實證。

法治、反貪,說到底都是中共權鬥及操弄民意的百變模式。與中共談一地兩檢的法治問題,與其說是對牛彈琴,不如說是與虎謀皮。這也是港人的抗爭要面對的困境。香港的言論自由一息尚存,但隨着民主派在立法會失去否決權,民意對港府、中共的壓力越來越小,市民也越來越不願發聲,由此形成的惡性循環,只會讓中共的「法治」高鐵長驅直入,侵佔香港更多的自由空間。

李平

Re: 第五屆特首林鄭月娥開局 P5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Posted: Sat Jul 29, 2017 10:0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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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騰華呼籲 「普通人」角度看高鐵

政府早前公布一地兩檢方案,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邱騰華噚日出席完動漫節活動後,亦主動出嚟同大家講一地兩檢嘅好處。佢話,本港舊年有8000萬人次返內地,高鐵通車可以方便港人,例如佢鍾意去韶關行丹霞山,第日有高鐵可以慳好多時間,叫大家要由「普通人」角度睇呢件事。

財爺陳茂波早前就提議大家去恩平浸溫泉,原來邱局長都鍾意返內地。局長話,自己以往去丹霞山行山,要喺深圳北高鐵站坐高鐵,如果高鐵香港段通車,可以慳好多時間。佢又話,旅遊業界好多人都贊成一地兩檢,因可以吸引多啲廣東省旅客來港消費。

局長多次話一地兩檢有重大經濟效益,現場有記者問香港若果有地方實行內地法律,會唔會影響外資信心、減少經濟效益。佢話大家要集中關注整體利益,若從「普通人」角度看事件,會認為效益非常大。

Re: 第五屆特首林鄭月娥開局 P5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Posted: Mon Jul 31, 2017 7:0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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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太:倘憂高鐵可不坐 市民有選擇 斥行近總站被抓說法匪夷所思

特首林鄭月娥昨天為一地兩檢方案護航,對有泛民將反對一地兩檢的說法推向極端感到荒謬,並指若市民仍然憂慮乘坐高鐵,可選擇以其他方式往返內地,甚至不踏足內地,認為選擇權在市民手上。港鐵主席馬時亨表明,若立法會明年休會前未能通過方案,「原本預計(高鐵)2018年9月通車的日期,就會受到影響」。有泛民議員批評政府在缺乏公眾諮詢下強推一地兩檢,與當年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沒分別。

林太:唔好妖魔化去睇
政府提出在高鐵西九龍站劃出約四分之一面積,租予內地作為「內地口岸區」全面實施內地法律,以推行一地兩檢。特首林鄭月娥昨出席商台節目《政好星期天》時繼續推銷方案。她表示,要令高鐵達至經濟及社會效益,有需要在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相信一般市民會認同。她呼籲市民看待一地兩檢問題時應回歸事實本質,「唔好用一個太過政治化、陰謀論、妖魔化嘅眼光去睇呢件事」。

對於有資深法律界人士指實施一地兩檢後,市民若觸犯內地法例,在接近高鐵西九龍站範圍亦會被內地執法人員抓走,林鄭月娥駁斥有關說法是匪夷所思,並指高鐵車票採取實名購票制度,市民要進入「內地口岸區」範圍須經過重重關卡,不會在不知不覺間進入「內地口岸區」。

林鄭月娥又稱,若市民仍然擔心乘坐高鐵,也可選擇其他方法去內地,「你可以繼續坐飛機,可以繼續坐車經落馬洲、皇崗口岸去;或者你去到最極端,事實上香港有小部分人就唔踏足內地」,強調選擇權在乘客手上。她相信,高鐵一地兩檢不會難產。
港鐵主席馬時亨昨天表示,希望立法會明年休會前通過一地兩檢方案,「如果通唔過,我哋原本預計2018年9月可以通車的日期就會受到影響」,又指高鐵涉及每月約8000萬元營運費,包括員工薪酬、保養及能源支出(見另稿),若未能通過方案,屆時「大家唔止無車用,仲要將啲公帑浪費咗」。

港鐵:正商營運協議
馬時亨又稱,目前港鐵正與政府商討高鐵營運協議,有信心在今年底前簽署營運協議;至於高鐵收入分攤比例、未來高鐵營運費用是政府抑或港鐵承擔,以及能否做到收支平衡等,現時未有詳情。他強調,目前港鐵仍以高鐵可實施一地兩檢下,於明年9月底通車作為目標。

郭榮鏗批與強推23條無異
公民黨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昨在港台《城市論壇》質疑,一地兩檢破壞《基本法》,批評政府未經公眾諮詢下強推,與當年強推《基本法》第23條無異,並質疑是否所有違反《基本法》的事情,只需人大批准便可實施。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則在同一場合指出,《基本法》並無任何一條條文列明本港不可實行一地兩檢。

Re: 第五屆特首林鄭月娥開局 P5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Posted: Mon Jul 31, 2017 8:0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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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兩檢方案是一個很簡單選擇問題

市民對一地兩檢方案憂慮是客觀存在事實,絕對不是妖魔化,而係講事實並且是實際上涉及是否違反基本法問題。林鄭政府應針對市民憂慮去想辦法解決,而不是學梁振英採用與市民對抗和鬥爭並指控市民說法妖魔化、政治化、匪夷所思等。林鄭不用管治能力及智慧去解決而採用對抗式手法才是讓市民感到匪夷所思。

現在問題的中心點是,這個行使內地法律的高鐵西九龍站範圍是設在香港市中心,而不是在邊境。倒過來說,如果在北京市中心設一個高鐵站範圍,全面實施香港法律而在車廂又是全面實施香港法律直通香港,香港執法人員又配槍械,你林鄭認為北京會接受嗎?已所不欲 勿施於人。你林鄭敢用同樣語調、論調向北京講嗎?

大家都在鑽牛角尖,將問題復雜化,方向走錯了。其實,這是一個很簡單選擇問題,要市民享受小小時間上便利,逞一時之快而犧牲北京所稱謂偉大的一國兩制和賴以保障和安定市民信心基本法條文。兩者孰輕孰重?這應該不是很難選擇的問題。

梁小文
31-7-2017

Re: 第五屆特首林鄭月娥開局 P5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Posted: Mon Jul 31, 2017 8:2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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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皓昕:支持一地兩檢的例子比擬不倫

特區政府建議廣深港高鐵在香港西九龍總站實行一地兩檢的方案終於出爐,重點是將西九龍總站某部分劃分為內地口岸區,以辦理內地出入境手續。從目前的方案來看,除了6個明文規定的項目有香港法律及香港法庭管轄外,所有內地法律都適用於內地口岸區,並由內地法院行使司法管轄權,這意味着內地刑法將於香港境內實施。
有支持一地兩檢的意見提出其他國家的出入境檢查為例子,指外國已有一地兩檢安排,香港的一地兩檢既非新事,亦是可行。然而外國的特別安排,儘管都是在本國實施非本地法律,卻一般不會延伸至規管本國公民;即使會延伸至規管本國公民,其範圍或目的都非常有限,而且完全不涉及當地政府把整個司法管轄區或刑事管轄權移交至另一國家或地方。因此,特區政府的一地兩檢方案,給予內地的權力似乎超越了其他國際例子的一般安排。
刑事司法制度是保障市民權利和維持社會秩序的最重要一環。簡單而言,一個地方的刑事法規定了當地人不能做什麼,超越了便要受罰;反過來,刑事法制定了當地人可以做什麼,即是其可享有的自由和權利。因此,一個國家或地區絕少因任何理由完全放棄刑事管轄權。

以下筆者嘗試淺析支持一地兩檢者較常舉出的幾個例子,包括「歐洲之星」、領事館和駐港解放軍,說明這些先例並非支持一地兩檢的論據。

「歐洲之星」提前入境檢查安排
支持一地兩檢者常以來往英國、法國和比利時的「歐洲之星」的提前入境手續安排來比擬廣深港高鐵,從而合理化一地兩檢方案。但這個類比其實不恰當,因為「歐洲之星」的安排並沒有將一個國家的刑法延伸至另一地方;別國法律即使在另一國的出入境管制區實施,主要都限於與出入境有關的法律。

例如法國執法人員會在英國倫敦聖潘克拉斯車站,預先為前往法國的旅客作入境檢查,英國在該站內劃出特別管制區域予法國作預先入境檢查用途。惟根據英法兩國為「歐洲之星」簽訂的協議及其後簽訂的補充文件可見,只有與出入境有關的法國法律才適用於倫敦火車站的特別管制區域;雖然法國有有限的拘留和逮捕權力,以及有權把旅客帶返本國,但亦只限於與出入境管制法律有關的權力,拘留則限於最多24小時。而在特別管制區域內適用的刑事法律,則另有明文規定是當地的刑事法律,即在特別管制區域內發生的罪行,除與入境有關外,均由當地法律管轄、由當地法庭處理。英國和比利時之間簽訂的協議亦類似。所以根據協議,英、法、比三國都沒有將本國的司法管轄權或刑事法律管轄權切割出去。

「歐洲之星」的出入境安排還有多一重保護。簽署協議的英國、法國和比利時,同時都是《歐洲人權公約》的簽署國,各國對於自由平等的法律和概念相若。假如你在倫敦車站離開英國進入法國時,法國入境人員將你無理拘留,理論上可以將該入境人員涉嫌侵犯離境或入境的行為,訴諸歐洲人權法庭。也就是說各國執法人員的權力,包括拘留及拘捕的權力,都受到實質和相若的約束。

既然最接近一地兩檢安排的「歐洲之星」的出入境安排,已不適合作參考先例,領事館安排和解放軍在港駐軍安排又如何?

領事館安排
領事館的安排和法律主要根據《領事關係條例》(香港法例第557章)制定,該條列明《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適用於香港。此條約是在1963年訂立的多邊國際公約,把領事關係和設立領事館所涉及的國際法規則,以及領事特權及豁免,編纂為成文法則,至今有179個國家簽署。

在該公約訂明的特權及豁免中,一項非常重要的條文,就是領事館館舍、檔案及文件不受侵犯,即領事館建築物有不被當地人員侵犯的特權;沒有該國領事許可,香港的執法人員或政府官員不得進入領事館搜查或拘捕。
因此,中國和香港並沒有將外國領事館的所在地切割成非香港司法管轄區,而是國際條約及香港法律在該處同時生效,香港的執法人員或政府官員不得隨便進入領事館執法。有關國家當然可以指明派駐人員須遵守該地法律;但即使沒有指明,理論上香港法律仍適用於領事館內。例如一名當地居民在領事館辦簽證時打人,只要該國領事准許,當地執法人員便可以將其拘捕並帶到本地法庭審訊。在多數情况下,基於外交慣用禮儀,領事館都會採取這種做法。

當然最重要的是領事館及其人員的特權和豁免,是透過兩國雙邊協議建立。假如任何一方出現問題,兩個有平等權力的國家可以再商討該等安排,某一國甚至可以與另一國斷交。然而香港面對中國,卻沒有這樣的權力。

解放軍在港駐軍安排
解放軍在港駐軍是香港回歸時一個非常敏感的議題。中央政府為使香港人安心,故有關駐軍的內地法律是十分有限度地在港延伸。該等法律基本上只規管來港執勤的解放軍官兵,並不賦權駐軍在香港執行內地法律。香港亦沒有將駐軍軍營所在地的司法管轄區或刑事管轄權完全切割出去。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透過列於《基本法》附件三生效。該法第16條指明駐軍人員須要遵守全國法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第20條註明駐軍人員在非執勤時向香港居民或香港駐軍以外的其他人侵犯或犯罪,由香港法例規管,並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以及有關的執法機關管轄;假如非軍人擅自進入禁區,按第8條規定,香港駐軍人員對妨礙其執行職務的行為,可以依照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法律的規定採取措施予以制止,即仍然由香港法律及法庭管轄。由此可見,香港並無將司法管轄區或刑事管轄權割讓給解放軍。早前有香港青年闖入中環軍營,解放軍便將其移交至香港執法人員,由香港法庭審訊即是例子。

相比一地兩檢那麼「慷慨」的安排,駐港解放軍如此克制,根本望塵莫及。

政府解釋 混淆視聽
透過分析上述例子,可見現時支持一地兩檢者引用的例子確實比擬不倫,不能作為論據。其實,給予內地執法人員執行有關出入境法律的權力,已足以達至處理出入境檢查的目的。現時政府的方案以「不可能清晰界定哪些法律是屬於通關程序的法律,哪些並不屬通關程序時需應用的法律」,作為要將整個刑事法管轄權割讓給內地的解釋,實在是混淆視聽,更令人有合理懷疑一地兩檢方案有更大的秘密議程,就是把內地刑事法,包括限制言論及思想自由的法律,加之於香港人身上。假若內地執法人員作出侵犯港人基本權利的行為,港人根本投訴無門。李波的遭遇和特區政府——特別是現任特首林鄭月娥——的回應,就是最好的先例。

Re: 第五屆特首林鄭月娥開局 P5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Posted: Mon Jul 31, 2017 8:5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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恥辱

港鐵主席馬時亨,指若無法如期立法一地兩檢,高鐵不能通車,他預計高鐵每月達8,000萬元的營運開支,「就會倒咗落海」。政協常委胡定旭警告,若一地兩檢未能實施,將嚴重影響香港經貿發展,香港會「變成中國的威尼斯」。政府、建制、親共者不停地大打效益牌、經濟牌、被邊緣化牌,其實大部份是吹水,即使所指屬實,但最根本的問題正如康宏金融集團行政總裁莊偉忠在facebook所說:「值唔值法治咁大犧牲?」

法治建立需長時間,破壞就輕而易舉。法治就是「法律為王」,不僅要使「統治者成為法律奴僕」,而且社會在不斷變化,任何政經發展都不能置之於法律之上,也就是不能以發展需要、與時並進、經濟效益等等現實理由而不顧法律規定。

中共實行大陸法系。香港主權移轉後,《基本法》第8條規定實行原有法律,即屬於海洋法系的普通法、衡平法、習慣法等等,並由《基本法》及近千條例的成文法作補充。

文明國家的法治,都由大法官以法律觀點就憲法的字面意義作解釋,不會探究憲法的立法原意,因為二、三百年前制定的憲法每一條的立法原意是甚麼,現在既無從稽考亦不須深究,重點是嚴格遵守它的字面意思。美國前大法官Hugo Black(1886-1971)有一段經典論述:「憲法是我的法律聖經,它對我們政府的設計,就是我的設計;它的命運,就是我的命運。我珍視上面的每一個字,從第一句到最後一句;對憲法的最微小的要求的稍許偏離,都會讓我有切膚之痛。」

大法官的責任是守護憲法,不容判案對憲法有「最微小的稍許偏離」。因為稍許偏離就意味法治崩壞,就如同河堤有小小缺口,會逐漸擴大而氾濫成災。

1999年香港終審法院根據《基本法》關於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定義,就「吳嘉玲案」宣判「所有香港永久居民在中國內地所生子女,……均擁有居港權」。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提出因此在10年內會有167萬人可從大陸移居香港。於是行政長官提請人大釋法。香港大多數人,都被葉劉不知怎樣計算出來的167萬人來港嚇壞了,多數市民只顧眼前,因此除了法律界穿黑衣抗議釋法外,社會上未見護法抗議行動。這一個違反《基本法》釋法程序的小缺口打開,於是違反程序的釋法就陸續有來。

一地兩檢清楚地違反《基本法》條文。政府以《基本法》第20條特區可享有中央授予的「其他權力」為根據,是無視「享有」是增加權力而不是縮減權力之意;第7條指特區政府可出租土地給個人、法人或團體使用,也絕非容許租用者可以違反《基本法》第8條不執行香港原有法律,否則新地獲批地建樓是否可以實行新地自定的法律呢?

任何經濟效益或(其實只是少數)市民的方便,都不能以對《基本法》的稍許偏離作代價。已投下巨資以及高鐵已建成的事實,也不是犧牲法治的藉口。賣港政府、建制派、推波助瀾的政商名人,你們已經腦滿腸肥了,何必還要做推垮法治堤防的罪人,讓你們的名字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呢?

李怡

Re: 第五屆特首林鄭月娥開局 P5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Posted: Wed Aug 02, 2017 8: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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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鄭汝樺稱沒有亦無損高鐵效益
一地兩檢 吳靄儀:政府前言不對後語


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惹割地自閹爭議,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曾指引用《基本法》第20條處理一地兩檢方案是「擴權」。大律師吳靄儀昨反駁指,政府此舉猶如賦權中央政府剝奪港人受《基本法》保障,炮轟政府理屈詞窮,在高鐵一地兩檢問題上對港人不老實。

身為一地兩檢關注組成員的公民黨吳靄儀昨在電台節目,反駁特首林鄭月娥日前不點名批評她有關行近西九會被內地法律整治之說:「你奚落吳靄儀有乜意義呢?不如你用自己方法畀香港人覺得有保證啦」,強調不只她憂慮,銅鑼灣書店的林榮基亦有此擔憂,加上見到劉曉波、劉霞的遭遇,更令人心寒。

政府一直強調高鐵一地兩檢是參考深圳灣口岸模式,吳靄儀指2007年立法會審議《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條例草案》時,已為今天的一地兩檢埋下伏筆,要將深圳灣模式調轉在香港使用,當時內地要深圳灣口岸全面實施香港法律,她認為不必要,只需做檢疫、通關已可,亦不認同當時的說法是將深圳灣口岸部份地區「視為」屬於香港境內,她指當年大律師公會亦有相類意見,諷刺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正是時任公會主席,反問袁是否坐在不同位置就可以給予不同法律意見。

轟袁國強玩弄法律
主持人問及《基本法》解釋權在人大常委,是否在法律上難以挑戰一地兩檢的安排,要無奈接受?吳反問:「點解要接受?」她稱無權力挑戰不等於人大所做的事是合法,此事上港人已被「呃完又呃」;並指運房局前局長鄭汝樺2009年曾說政府對一切方案都持開放態度,向立法會申請高鐵撥款時又說過不一定要有一地兩檢,現在卻變成沒有一地兩檢高鐵將成廢鐵,「佢(政府)每一步都冇對香港人老實」,直言若要港人信任政府,政府先要值得信任。「你呃咗我哋咁多次,成日前言不對後語,然後將個法律捩橫折曲,身為律政司司長,你(袁國強)都可以咁樣玩弄法律,你叫人哋點對你有信心呢?」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昨撰文,指一地兩檢是從方便乘客目的出發,以深圳灣口岸做法作對比,現在西九站實施一地兩檢亦不是擴大內地執法部門在港的權力,或有意擴大內地法律在港適用範圍。他承認《基本法》起草時並未考慮一地兩檢的法律問題,故無直接適用的條文,但20條已就未能想像的情況作規定。

梁小文短評:

政府施政的騙術?當年是政府騙港人同意興建及撥款,09年鄭汝樺稱沒有一地兩檢亦無損高鐵效益。得手後,現在錢花了,米已成炊了,還有什麼好說?
現在政府要上馬,又改口騙港人:沒有一地兩檢有損高鐵效益。
以騙治港怎能獲港人對政府有信心?
政府又騙帶哄港人上花橋,再不上,敬酒不喝喝罰酒,使出最後一招,圖窮匕現,由建制派議員迫港人上花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