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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第五屆特首林鄭月娥開局 P5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Posted: Tue Jul 25, 2017 4: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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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站3層劃內地口岸區實施內地法 佔總建築樓面四分一 (15:43)

爭議多時的高鐵香港段「一地兩檢」方案,今日下午出爐。高鐵一地兩檢方案參考深圳灣口岸模式,會在西九站B2及B3層的出入境層實施「同層兩檢」,即同一層設「內地口岸區」和「香港口岸區」,其中「內地口岸區」範圍涵蓋B2和B3層的劃定區域、B4層月台和有關連接通道,包括內地監察查驗區、內地部門辦公備勤區、離港乘客候車區、車站月台,以及連接通道和電梯,以及日後新增月台等擴充部分。「內地口岸區」建築樓面面積估計約10.5萬平方米,佔西九龍站總建築樓面面積約四分一。

「內地口岸區」也包括在高鐵香港段上行駛中、停留中和上落客期間的列車車廂。
政府相關文件指出,在「內地口岸區」實施整套內地法律,執行上較清晰,不會出現「法律真空」,若只執行涉及通關程序的內地法律,不可能清晰界定哪些法律屬通關程序。

不過,部分特定事項在「內地口岸區」內發生,仍受香港法律管轄,包括站內設施的維修保養、本港員工的僱傭保險、規管香港段的鐵路系統安全運作等民事法律相關事項。

文件續指出,市民在「內地口岸區」內視為處於內地範圍,由內地工作人員進行出入境監管,若不符合內地法律,根據具體情况,由內地主管機構依法採取相應法律措施。

政府在文件上表示,一如處理深圳灣口岸的做法,特區政府會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批准<合作安排>後,會向立法會提交本地立法建議,期望於2017/18立法年度完成本地立法工作,為高鐵明年第三季通車提供法律基礎。

另外,政府在文件附件上指出,曾就高鐵通關程序構思其他6個方案,包括為一地兩檢方案修改基本法、將內地通關程序的相關法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另立全國性法律、北南行分站一地兩檢、車上檢及兩地兩檢,但各種方案因其受技術及法律細節所限制,兩地政府最終均不認同採納,最終選擇以三部曲方式,兩地政府先就一地兩檢方案達成「合作安排」,之後將「合作安排」交予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及授權落實,最終透過本地立法程序實施最為可行。

Re: 第五屆特首林鄭月娥開局 P5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Posted: Tue Jul 25, 2017 8: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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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兩檢」方案在9年前早已定 自編自導自演劇本

爭議多時的高鐵香港段「一地兩檢」方案,今日下午出爐,一切都是預定之內。2008年开始具體設計時,其建築方案就是「一地兩檢」設計,其後一直按此既定建築方案建造,考量的只是何時是最適當時機公布及如何在立法會通過方案,在過程中貌似中港方面商討、溝通等,到最後逹成共識等等都是演戲給香港市民觀看。既然早已經定案,各大老倌又粉墨登場演場大戲,雖用心良苦,但這全都是欺騙市民行為。

按照既定劇本,方案將會提交方法會審議通過。巧合的事情是在這適當時候,前後共有6名反對該方案泛民議員被DQ,少了6名泛民議員反對該方案,這就對方案通過變得輕而易舉。感到恐懼的是這劇本編寫,必須能得到司法部門配合,法官要DQ6名泛民議員在前方能順利按劇本演下去。再聯想下去,香港的司法是否獨立成疑。記得環球時報社論在法官DQ青年新政游蕙禎和梁頌恆時説過,歡迎法官選擇做我們的朋友。

跟著下來,我們香港市民拭目以待,繼續細心觀劇好了,屆時再欣賞各大老倌出色演技,看看他們如何假咨詢或造勢,建制派議員如何保皇、護航,如何把「一地兩檢」強行推上馬。林鄭得悉「一地兩檢」方案感到很興奮,這表情矯揉造作太過火,太假了。

梁小文
25-7-2017

Re: 第五屆特首林鄭月娥開局 P5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Posted: Wed Jul 26, 2017 2: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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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柱銘指對法治損害比釋法大:等同整本基本法不存在 (12:07)

高鐵「一地兩檢」方案中.西九龍站劃出「內地口岸區」,租予內地管轄,中央並引用《基本法》第20條授權特區在「內地口岸區」落實一地兩檢,實施內地法律。前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李柱銘今早出席商台節目指,《基本法》第20條原意,是給予香港更多權力提升高度自治,又指一地兩檢方案對法治的損害比釋法更大。

前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李柱銘今早出席商台節目,指《基本法》第20條原意,是給予香港更多權力提升高度自治。

李柱銘又指,要達至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中央一定要抑制自己。他又表示,一地兩檢方案對法治的損害,比釋法更嚴重,等同「整本《基本法》都唔存在」。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今早出席港台節目時,批評政府公布的高鐵一地兩檢安排,指《基本法》第20條的授權,原意是提高香港自治,而非放棄部分自治,指一地兩檢引用《基本法》第20條,讓中央授權本港放棄部分自治,做法非常有問題,他又擔心香港日後會否有更多地區遭劃為類似的內地管轄區,行使內地法律。

Re: 第五屆特首林鄭月娥開局 P5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Posted: Wed Jul 26, 2017 2: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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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很多自相矛盾 張達明嘆可悲:中央說法律怎樣就是法律,你要去跟 (11:27)

高鐵香港段「一地兩檢」方案昨出爐,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今早接受港台節目指,「一地兩檢」方案整體有很多自相矛盾地方,是開創危險的先例,又指現在情況可悲,「而家已經演變到一個地步,其實中央或者人大常委,佢話法律係點樣,呢個咪就係法律囉,你要去跟」。

張達明指,在「一地兩檢」方案中有很多自相矛盾地方。他指,透過《基本法》20條授權,一個屬於香港的地方但行使內地法律,然而在6個範疇又可獲豁免繼續沿用香港法律,是衝擊香港法律。張達明表示,現實中的悲,是不可透過法律來質疑這個決定。他又指,《基本法》20條的最終解釋,是來自人大常委。

張達明又說,涉及乘客間的民事關係由香港法律來管,「做法很奇怪」,他舉例兩個乘客在內地口岸區車廂打架,據現時說法,將會以香港法律處理,又指這個做法,會成為「好悲的現實」。

張達明指,現時似乎已不能靠《基本法》約束中央權力,只能依靠政治或中央自我約束。他又指《基本法》中,有眾多條文約束中央的權力,是因為出現不信任,不信任內地的制度和法制。

張達明今日出席商台另一節目時,質疑取消「一地兩檢」帶來的影響是否如所說的大。他又指,失去些微便利,總比開壞先例好。

他引述數字指,高鐵八成港人旅客是短途客,料沒有「一地兩檢」對他們影響不大,指他們可分別在香港和福田口岸經過安全檢查;而對長途客來說,一地兩檢無疑是較方便,但張表示,長途車時長,相信多十幾分鐘的安檢對旅客影響不大。

據律政司長袁國強說法,是港府提出尋求人大常委會批准內地相關單位到港實施「一地兩檢」,張達明表示,港府是提出一方,也可指因受到反撲而提出收回有關決定。

Re: 第五屆特首林鄭月娥開局 P5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Posted: Wed Jul 26, 2017 2: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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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凱廸鄭松泰DQ案今聆訊 朱:訴訟不合理 望法庭還公道 (11:11)

有市民早前入稟,要求法庭撤銷新界西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及鄭松泰的議員資格,有關案件今日聆訊。
朱凱廸在庭外表示,感謝包括已被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梁國雄、劉小麗等人和部分市民到場支持他與鄭。他認為原告人申請不合理,希望可還他與鄭松泰,及香港一個公道。

他指,是次原告人不合理地拖延支付按金,「如果議席由市民一人一票選出來,無理由容許呢種不合理拖延案件,令民選議員長期在不確定情況下工作」。

他又指,在這種司法陰霾下做議員已經歷了數個月,會待法庭作出裁決,對案件信心及個人感受,暫不評論。
梁國雄形容是次訴訟在法治社會不能容忍,是有錢人濫用訴訟向他人檢舉,令選民委託的議員資格成疑。他相信法庭並非盲或聾,惟怕香港已變,變成任何人一句說話已可改變法庭習慣或行事原則。

Re: 第五屆特首林鄭月娥開局 P5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Posted: Wed Jul 26, 2017 5: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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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靄儀:基本法列明香港範圍 陳弘毅:港主動行使高度自治權 (23:48)

律政司長袁國強今午公布一地兩檢方案時指,西九龍總站將來劃出的內地口岸區,在法律上會視為特區區域範圍以外,故基本法的相關規範均不適用,不違反基本法。本身是執業大律師的公民黨法律界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回應傳媒查詢指,基本法很清楚說明香港的區域範圍,除列入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之外,沒條文指在香港範圍內可以有哪一類地方,不必實施基本法,特區政府今次做法,令人難以接受。

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則指,今次一地兩檢方案,是香港主動行使高度自治權,邀請內地以一地兩檢形式派員來港駐守,且協議是香港與內地雙方同意下制定,相信不會違背基本法。

評:如果一地兩檢方案是經香港全民公投贊成,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才可以說是香港主動行使高度自治權,邀請內地以一地兩檢形式派員來港駐守。誰授權邀請內地以一地兩檢形式派員來港駐守?否則陳弘毅言論是極不負責任。

Re: 第五屆特首林鄭月娥開局 P5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Posted: Wed Jul 26, 2017 7: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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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國強矮化香港變租客?「中央係業主有權租回土地」

政府昨公佈廣深港高鐵香港段一地兩檢方案,將在西九高鐵站內劃出約四分一樓面面積作「內地口岸區」,被狠批是割地自閹。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及運房局局長陳帆等今早再出席電台節目解說,指根據基本法第7條,香港境內土地及自然資源由國家擁有,土地由香港負責管理,因此法律上本港有權將西九總站部分樓面租予國家,形容情況有如「業主租咗間屋畀我,之後發現自己唔夠用,佢問我可唔可以再租返間房畀佢,呢個權力係可以有」,故「割地」的理論存在問題,亦看不出租賃方法存有任何問題。他亦對於在香港設立的領事館為例,指背後的理念雖然不同,但結果類似,顯法律理念可行,今次情況特別,才要用此方式處理。

袁國強並指,實行高鐵一地兩檢的要求,是由香港提出,內地亦是本著幫助香港的心協助,不會在內地口岸區附加其他職權。

袁國強又說,今次研究一地兩檢方案時間長,是考慮到社會上有不同意見,不能為了經濟效益及方便,或單純方便,破壞基本法,而現時提出的「三步走」法律程序,足夠令廣深港高鐵香港段一地兩檢安排有穩固的法律基礎,但他明白社會上有不同意見,如果有問題,他不介意以正式法律途徑處理,但在法律以外如政治、市民信心等問題,並非法律處理得到,要由政府處理。

評:袁國強的業主論不倫不類。「中央係業主有權租回土地」袁國強這是政治不正確,中央是中國共產黨,執政黨是業主?那麼,14億人民都是租客?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袁國強直指中央是皇帝,很反動。

Re: 第五屆特首林鄭月娥開局 P5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Posted: Thu Jul 27, 2017 10:3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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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傳媒社評:一地兩檢折射一國兩制灰色地帶

一地兩檢方案出爐,政府指方案符合《基本法》,反對者質疑違反《基本法》初衷,不少市民則關注一地兩檢下各式各樣假設情景,諸如能否在內地口岸區瀏覽臉書、在車廂打999報警是否有用等。市民這些關注,既有出於好奇,亦有出於憂慮,情形一如當年中央提出以一國兩制收回香港,港人對具體落實情况忐忑不安。一國兩制和一地兩檢的本質都是「特事特辦」,難免存在灰色地帶,市民表達關注和憂慮是好事,政府有責任解答種種疑問,讓市民安心。

《基本法》第20條列明,香港特區可享有人大及中央政府授予的「其他權力」。今次政府引用此條文作為實施一地兩檢的理據,泛民人士批評違反《基本法》「原意」,惟鮮有人指控有關做法違反《基本法》本身,反映方案有穩固法律基礎,有法律學者坦言,看不到法律上有成功挑戰的機會。

社會變遷特事特辦
先例特例應予區分
今次政府是否「鑽空子」、「違原意」,看法言人人殊。有泛民元老稱,第20條的立法原意,是中央可以給予香港更多權力「增加高度自治」,並非「授權香港交出原屬香港的法律權力」;亦有人認為,《基本法》第18條訂明全國性的法律不在香港實施,目的是保障港人自由權利,然而一地兩檢方案卻借第20條「過橋」,違背《基本法》初衷。不過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則認為方案並非繞過《基本法》,由於《基本法》沒有明文授權香港可設立內地口岸區,將境內部分範圍在法律上視為香港境外,所以特區政府需要提請人大批准。他認為應當將內地人員在香港辦通關手續視為一種服務,多於是權力行使,是否實施一地兩檢屬於高度自治範圍,香港可自行選擇,現在不是中央強迫一地兩檢。

外國學者對於如何理解「憲法原意和精神」,也有不少爭論。在美國,有學者主張憲法是「活」的,需要因應社會時代發展而調整詮釋,有時不能生硬理解憲法條款和原意;另一派則反對,認為必須跟足本意,憲法只可透過立法修改。1980年代起草《基本法》時,莫說一地兩檢,就是「雙非」和單程證等問題,都不可能有人預知。當年沒有人想過中國會建立起如此龐大的全國高鐵網絡,更沒想過香港為了接軌需要一地兩檢。反對者批評今次方案「鑽空子」,惟換個角度看,也可以說是因應社會變遷的一次「特事特辦」處理,確保法律條文能應付現實需要。律政司長袁國強回應「違背原意」批評,表示《基本法》必須尊重,惟法律不應成為香港平穩發展的限制,應當與時並進,展現的正是這種態度。
市民懷疑內地人員的法治意識,加上銅鑼灣書店事件的陰影,對高鐵總站設立內地口岸區感到擔心,可以理解,不過有泛民人士質疑一地兩檢方案「改變了憲制」,如同「廢了《基本法》對人權的保障」,對法治損害比釋法更大,似乎亦有值得商榷之處,畢竟方案容許執行內地法律的範圍,嚴格限於內地口岸區,不是無限制地全面在港實施。圍繞一國兩制的討論,應當避免滲入民粹政治操作,過度渲染恐懼。

灰色地帶市民感憂慮
反應似初提一國兩制
有論者認為方案開了極壞先例,揚言今天是高鐵總站,明天是維園,日後法理上、邏輯上難以阻止內地利用《基本法》第20條處理香港示威,甚至極端地設想一旦香港再有佔領運動,內地會否暗中指使特區政府「主動提請」,再以第20條「授權」特區將被佔領地方「租予中央一星期」實施內地法律,云云。「特例」與「先例」必須加以區分。如果當局為求達到某些政治目的濫用第20條,當然不可接受,可是目前看不到中央或特區政府有此意圖。有泛民學者認為市民暫時不明白一地兩檢對法制保障的危害,其實是低估普羅市民智慧。不少市民對一地兩檢抱觀望態度,並非只關心「方便」,而是意識到一地兩檢是「特例」。

一國兩制與一地兩檢都是但求解決特殊需要的務實安排特例,要義在於彈性,將貌似不可能化解的矛盾,加以兼容統一,具體執行時必然會有灰色地帶,如何「有規有矩地靈活處理」,正是最大考驗。市民對一地兩檢方案的初步態度,其實相當類似1980年代初內地提出一國兩制收回香港時,港人既感困惑復有好奇的情况。

一國兩制如何兼容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並無國際先例,當年港人都想知道「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具體落實起來意味着什麼,小至會否「無馬跑」,大至是否要向內地交稅、解放軍會否進駐香港等等,情形一如現時市民想知道,當高鐵列車駛到深圳河以南時,小至使用本地SIM卡是否算漫遊、會否需要翻牆瀏覽臉書,大至會否因為發送反對中共一黨專政信息被捕,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等。各式假設情景和想像無窮無盡,折射市民對一地兩檢這個既新鮮又特殊的安排充滿疑問,對可能出現的種種灰色地帶感到不安,政府應當多作詳細解說,在與內地磋商具體細節安排前,應多諮詢市民意見。

Re: 第五屆特首林鄭月娥開局 P5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Posted: Thu Jul 27, 2017 10:46 am
by editorial
請高官們高抬貴手,不要再殘害香港好嗎?

西九龍填海區西九龍總站到深圳的邊界,總長26公里,在香港段不可能全程時速200公里,況且乘客需在深圳福田落車轉乘各目的地列車。短短26公里引發7年長時間香港社會巨大爭議,這究竟值得否?還要損害一國兩制和基本法根基。這又值得否?

當年曾蔭權政府不顅市民強烈反對興建香港段高鐵,強行上馬,鑄成大錯 ,他已得到入獄報應。領匯上市、廢除租管、高地價政策。。。。。。。庸官治港把香港搞殘了,請高官們高抬貴手,不要再殘害香港好嗎?

現屆在政府為了千億建造費理由強行實施一地兩檢,是一錯再錯。如為了面子問題埋單則更荒謬。

看來,可考慮香港高鐵代替現時直通車,不要再為一地兩檢內耗。


梁小文
27-7-2017

Re: 第五屆特首林鄭月娥開局 P5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Posted: Thu Jul 27, 2017 10:50 am
by editorial
郭榮鏗:一地兩檢 開極危險先例

傳聞多年的「一地兩檢」終於現身。政府方案是先把高鐵站租予內地,以及將行走中的列車納入內地司法管轄區,然後在內地口岸區和高鐵列車內全面實施內地法律。

這是自回歸以來最嚴重的一次違反《基本法》,同時對一國兩制造成不可挽回的致命破壞。

容許內地法律在港實施必違基本法
基本法第18條訂明,內地全國性法律,除列於基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實施。而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僅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基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自治範圍的法律。

另外,基本法第154條訂明,香港可對世界各國或各地區的人入境、逗留和離境實行出入境管制。這即是說,與出入境有關的法律、政策和措施,一律屬於香港自治範圍事務,內地法律不能透過第18條引入香港。

法律就是如此顯淺易明。任何「一地兩檢」方案,一旦容許內地法律在香港實施,就必定違反基本法。
基於此,特區政府擬先引用基本法第20條,尋求全國人大常委會授予香港權力實施「一地兩檢」。然而,任何授權均不得違反基本法,亦不應以削弱本身已有的權力為目標或效果。因此,即使中央政府按第20條向特區政府作任何授權,亦不能違反基本法其他條文,更不應削弱香港既有的司法管轄權。

此外,就算將香港土地租予內地,也不能消除「一地兩檢」違反基本法的本質。因為把地租出去,不等於可以把原本適用於該地的法律,換成另一套法律。根據基本法,香港法院的司法管轄權涵蓋整個香港。即使是駐港解放軍及其人員,不論在軍營內外,也要按照基本法第14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第16(2)、19、20、22、23及24條,遵守香港的法律,香港法院亦有權處理其違法行為。

此外,按照基本的法律原則,任何契約、合約、協議或立法,不得違反當地憲法及法律,否則會自動失效。基本法第11(2)條更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與基本法相牴觸。因此,假設香港把高鐵站部分地方租給內地政府,甚至利用立法會通過法律,授權內地官員可以在租回來的高鐵站地方和列車執行內地法律,但一如上述,在香港執行內地法律本來就是違反基本法,故不論是容許內地官員執行內地法律的租賃協議,還是立法會通過授權內地官員執行內地法律的法例或決議,都會失效。

國家主席習近平說確保一國兩制「不走樣、不變形」。言猶在耳,肯定會令一國兩制走樣和變形的「一地兩檢」,當然絕對不能讓它實施。

港法律保障消失 破壞一國兩制
今天的「一地兩檢」,比10多年前的23條更可怕。
第一,為23條立法,好歹也是基本法第23條的要求,本質上不違反基本法。然而「一地兩檢」既不是基本法的要求,更如上述是違反基本法。

第二,基本法訂明香港自行為23條立法,也就是說即使立法,也是香港本地法律,不能牴觸基本法及其他香港法律。換言之,基本法及其他香港法律賦予香港市民的基本人權和法律保障,仍然有效。然而「一地兩檢」不單把內地刑事法律全面及直接地引入香港,更把基本法及其他香港法律排除在外,亦即基本法及其他香港法律賦予香港市民的基本人權和法律保障全部消失。

第三,只要立法得宜,23條不一定會損害一國兩制;但「一地兩檢」要把香港的司法管轄權割給內地,在香港實施內地刑事法,則肯定會破壞一國兩制。尤其香港法院的司法管轄權須是完整和不可分割的,但為實施「一地兩檢」,人大常委可以任意劃出某部分香港土地不實行香港法律,是開了一個極危險的先例。

反對「一地兩檢」最重要力量是香港市民
政府的「一地兩檢」方案,從來沒有在香港做過任何公眾諮詢。坊間提出的其他建議,如「車上檢」和「兩地兩檢」,政府在2009至2010年間向立法會申請興建高鐵撥款時,曾經承諾會做可行性研究。那些研究有沒有做?做了又放在哪裏呢?
今天的特區政府,對法治的尊重遠遠不及10多年前。如果說10多年前大家因23條立法而感到擔心和反感,今天特區政府要引入比23條更惡質的「一地兩檢」,就應該感到更憂慮和更憤怒。

同樣,今天的立法會與10多年前的立法會,基本格局沒有改變,甚至可能更差。所指的,是當年反對23條和今天反對「一地兩檢」的民主派議員,依然是少數(今年還因為宣誓案,連分組點票的否決權也失去了)。不過當年23條被擱置了,全賴有大量市民走出來,明確且強烈地反對23條。所以,或許今天的形勢更不利,但希望猶在,因為反對「一地兩檢」最重要的力量,不是民主派議員,而是香港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