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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第五屆特首林鄭月娥開局 P5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Posted: Mon Jul 17, 2017 8:5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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冼樂石:DQ一案 輸了制度輸了民主

4名在立法會選舉中勝出的候選人,包括港島區的羅冠聰、九龍西的劉小麗、新界東的梁國雄,及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功能界別的姚松炎,都在立法會首次會議上就職宣誓中,有與法律要求不同的演繹。雖然立法會主席其後准許再宣誓,但在人大釋法後,行政長官和律政司長皆指他們應當被視為拒絕或忽略宣誓,議席因而出缺。

法庭判決指出,經人大釋法後,宣誓有明確的效力,而非徒具形式。宣誓的要求是要與法例所定一模一樣,必須莊嚴、真誠,而且要甘願服從誓辭。法庭認為,4名議員宣誓時的行為,都不符《基本法》、人大釋法及法律的要求,因此4人應被視為拒絕或忽略宣誓,議席因而出缺。

判決嚴重打擊立法權的獨立
判決基本上否定了立法會主席及秘書長在宣誓中的角色,無形中將決定議員資格的權力收歸法院之下,嚴重打擊了立法權的獨立。法庭在判辭中尤其指出,即使立法會主席或秘書長認為某個宣誓合法,又或立法會慣例容許宣誓形式不一,只要法庭客觀認為宣誓不符法律,該議員就自動喪失資格。法庭又認為,立法會的行事方式不值得參考,因為宣誓要求來自基本法,而法庭只應對基本法負責。可是,宣誓履行議員責任,正如法庭所言,是議員的首要工作,那何來不是立法會的事務呢?立法會以自己的方式去執行基本法第104條的要求,不僅行之有效,亦是立法機關獨立的條件之一。法庭現在藉釋法的理由強行取消議員資格,不就是在影響立法會的組成、影響了立法會的事務嗎?法庭又如何解釋為自己添加了篩選「合憲」宣誓議員的權力呢?香港的法院,不是自從梁國雄訴立法會主席一案中,已經表明其不干預立法權的嗎?

另一個令人十分不解的地方,是法庭只採用表面證據判斷議員是否甘願服從誓辭。法庭用了判辭大部分篇幅,分析每個議員的誓辭是否客觀地符合法律要求。法庭金睛火眼地將每個議員在宣誓時的細節仔細描述,與其說是檢查符合法律,倒像是要指出議員不符法律的蛛絲馬迹。最令人不解的,是法庭執意要以當時的情况,來判斷議員是否甘願服從誓辭內容,卻從未要求議員解釋其當時的意圖。一方面,法庭要求宣誓的議員要真心真意;但到要去判斷時,卻不去全盤分析他們個人的心態,而要千方百計在宣誓儀式中左找右砌,滿足自己定下的種種要求。法庭在考慮議員如此重要的宣誓時,只考慮其在宣誓時的行為,究竟是否足夠呢?須知議員宣誓時釋法尚未出現,議員對宣誓要求的理解,定必與釋法後有所不同。這種「馬後炮」式的判斷,究竟是否只是想找出議員是否真誠?

法庭本末倒置解釋 令人費解
法庭亦忘記了香港市民享有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以基本法的程序部分限制了它的權利部分。在判辭第64至66段中,法庭指第104條不可被視為違憲,因為它也是憲法的一部分。可是,法庭進而指基本法賦予市民參與公共事務的第39條有「依法」的前設,並不是無所限制的,但第104條的宣誓卻無此限制,所以第39條的權利,應置於第104條之下。

作者對此極不同意。首先,基本法第26及第39條保障了市民權利,是賦予全民權利的條款。相反,第104條要求公職人員宣誓,是保障制度的要求。沒有第39條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又何來第104條的公職人員呢?再者,常人都會明白人人有權參與公共事務,而參與的資格、範圍和職能,則由其他法律限制。何來全民的權利,會置於限制公職人員行為的條文下呢?這種本末倒置的解釋令人費解。

說回釋法本身。香港法院在宣誓案中,暴露了對釋法的態度,亦為香港的法制添上更多不明朗的因素。從此,香港法律不再確定,因為人大一釋法,基本法和法例便要「跟着走」,原來合法的也有可能會當成非法看待。
香港法官簡單地將釋法當成法律條文、命令,是對釋法的不解,是草率的決定。人大常委釋法,是為了就法律上某些語意不清,或者未有與時並進的地方,解釋清楚或賦予新的意義,但並不介入法院的判決。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可見,立法解釋與法律具有同等效力。人大常委釋法,並不是只為香港而設,而是其基本職能之一,由1981年發布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法律解釋工作的決議》、1982年發布的中國憲法,到2000年的《立法法》,都有專門提及立法解釋。可是,一直以來,立法解釋都處於「半休眠」狀態,倒是最高人民法院及其他機關,時常就社會急需澄清的法律問題作解釋。香港5次釋法,已經比人大其他解釋基本法律的次數還要多。大家都是「摸着石頭過河」,香港原應為全國樹立榜樣,為人大釋法創造更有利的法律環境,令法律更加確定。

可在這些判決中得知,香港法院對釋法,等同上級命令下級的態度,用一句「釋法已將一切釋疑」就全盤接受。當律師嘗試討論釋法效力時,則答「普通法律師討論大陸法的意見,實在是無可參考」。試問若普通法律師無資格去討論源自中國大陸的法律的釋法,那香港的普通法法庭又有資格去應用、解釋嗎?這種方式利用釋法條文,既不能在本地法律界樹立好的先例,更加令人猜想法庭對釋法的真正態度。

令香港法制變得不確定
而且,香港法院對待釋法的態度,會令香港法制變得不確定。即使是中國法學界亦對釋法效力和溯及力未有充分討論。香港法庭之前在劉港榕案中指立法解釋是溯及法律的推行日期,又指香港法庭有權以自己的方法解釋釋法。可是,今次在法庭的判決就只提及釋法溯及宣誓日期,但就拒絕更進一步解釋釋法的內容。法庭容許釋法溯及過去,會令法律變得不確定。今日合法的事,明天就可能因為釋法而變得非法。試問這樣朝令夕改的法律,又如何令法律變得更加確定呢?

作者是法政匯思成員
冼樂石

Re: 第五屆特首林鄭月娥開局 P5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Posted: Mon Jul 17, 2017 4: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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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提多項「和解」建議

2017年7月17日


梁國雄籲將四議席歸還。
高等法院日前裁定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及姚松炎去年立法會宣誓無效,撤銷四人議員資格。早前表明會上訴的梁國雄昨日要求政府考慮根據公眾利益,選擇在他們上訴期間不答辯,將議席還給四人。自決派議員朱凱廸及佔中發起人戴耀廷則要求特首林鄭月娥,分開處理梁游及四人議席出缺的補選,不向四人追討訟費等。政府消息表示,是否追討訟費是由律政司決定,非林太可以處理,而議員補選日期亦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梁國雄昨日接受電視台專訪時承認,上訴涉及的訟費驚人,估計每人至少需付三百萬元訟費,一旦無法支付就要申請破產,「一破產就無得再去競選」。梁國雄指,宣誓案非刑事檢控,政府在處理他們上訴時,應考慮是否根據重大公眾利益,選擇不答辯,將議席還給四人。他又要求,當局先安排填補梁頌恆及游蕙禎議席的補選,再處理他們四人議席的補選,質疑政府將梁游補選無限期拖延,是希望在九龍西和新界東有兩席出缺,屆時建制派即使有百分之三十的選票,也能得到一席。

被市民入稟挑戰議員資格的朱凱廸昨日則指,民主派在財委會將共同進退,而態度取決於特首林鄭月娥如何回應,包括是否追討案件訟費、補選安排及會否修改議事規則等,顯示她已用盡方法修補上屆特首梁振英造成的政治裂痕,「不止要在民生事務上『手軟』和派糖,亦要在政治危機發生時,幫香港人拆彈。」

而佔中發起人戴耀廷亦在社交網站指,如現屆政府想爭取市民信任,就要與上屆政府在宣誓案劃清界線。他提出五項要求,包括要求政府承諾不會覆核其他議員的議員資格、不會向四名被取消資格的議員追討訟費、承諾在相關案件所有上訴終結後不超過四個月進行補選等。

但政府消息指,林太早前已表明,修補社會撕裂不等如要在法治上妥協,是否追討訟費是由律政司決定,非林鄭月娥可以處理。至於補選日期要看實際情況而定,因為當中牽涉訴訟因素。修改《議事規則》是由立法會議員決定,非林太的決定。

但在廿三條立法及重啟政改問題上,林太過往已表明需看社會氣氛才決定是否推出,可肯定不會因四人被取消資格,就趁機向立法會提交相關法案。

評:泛民窩囊相沒有最窩囊,只有更窩囊。林太早前已表明,修補社會撕裂不等如要在法治上妥協,是否追討訟費是由律政司決定,非林鄭月娥可以處理。就很清楚林鄭已經拒絕了,梁國雄只可以轉向哀求律政司了。梁國雄可以在律政司辦公室外長跪不起,痛心疾首懺悔,保証以為不敢監察政府、不抗爭。這或可博得律政司開恩也說不定。如果律政司像林鄭一樣拒絕你,惟有收山退出政圈。

學學劉曉波堅韌不屈精神,像個男子漢好嗎?梁國雄太丟人了!梁國雄玩完了!

Re: 第五屆特首林鄭月娥開局 P5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Posted: Wed Jul 19, 2017 11:4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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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派把自己趕入窮巷

4名立法會議員被法庭取消資格,反對派瘋狂反擊,向特區政府和特首叫板,或許一時間能阻止政府的一些撥款申請,但必然的後果是「撿了芝麻丟了西瓜」,因小失大。反對派認為DQ(撤銷資格)議員是「趕狗入窮巷」,把自己扮成受害者,但實際上是自己把自己趕入愈來愈窄的窮巷,不能自拔。

反對派「控訴」議員被DQ,沒有說清楚究竟是反對什麼:是法官的判決根據?是該條法例?是特區政府?還是中國?這些先不去糾結,反對派所採取的行動才是值得關注的地方,無論如何他們是會派員參加補選的,重新獲得議席才是他們應該的目標。反對派現在以通過教育以及工程撥款為要脅,從任何角度來看都是犯眾怒的。他們心裏是十分清楚的,究竟他們是不稀罕議席?還是在賭什麼?如果激烈一點就應該賭一把大的——總辭。看來他們不敢。

那麼,他們在賭什麼呢?是賭市民的忍耐程度嗎?是賭業界的承受能力嗎?這些都是可以通過選票驗證的。問題是賭市民和業界的接受程度與爭奪議席是否一個相關的行動或者策略?如果確定市民對於拖延撥款的做法不滿,那麼,反對派將會在補選失利。這個簡單的假設,反對派肯定有充分的估計;而他們拉布和補選都要做,說不好聽就是賭一把,或者叫貪心,魚與熊掌想兼得。

被DQ的議員和反對派的反應如出一轍,貪心也罷,賭一把也算了,但最不能接受的是輸打贏要——不能兼得或者賭輸了,卻要人家來付帳。現在拉布,扮演政治道德高尚,將來選舉敗陣,扮演受害者,這才是兩者兼得或者賭一把的實質策略。反對派將自己趕入窮巷,咎由自取、不能自拔是必然後果,但害得全世界認為香港永遠有政治逼害,這才是全體市民的損失。

作者是資深傳媒人
阮紀宏

Re: 第五屆特首林鄭月娥開局 P5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Posted: Wed Jul 19, 2017 1: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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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民議員全是一眾立法會小嘍囉

4位議員被DQ,市民反應冷淡,社會普遍表現出事不關己,己不勞心態度。這現象說明一個事例,泛民議員嚴重脫離群眾。身為議員是民意代表,理應與社含脈搏 同跳動,偏離這基本原則,必定走向失敗。事實上,泛民議員過去20年已經証明徹底失敗,除了偶然拷羅打鼓,在立法會鬥鬥嘴,或間中演出馬騮戲外,還為選民做過什麼?為社會進步為民主事業做過什麼實事?選民失望之餘,基本上不對這些議員抱有期望。

有評論説,反對派瘋狂反擊,向特區政府和特首叫板,或許一時間能阻止政府的一些撥款申請。問題是泛民議員有能力可以瘋狂反擊嗎?極其量只能拖延但不能阻止政府的一些撥款申請。明知不可為卻假裝反擊政府,明知結果無效,這也能稱反擊?這是無聊的馬騮戲。而泛民議員這類馬騮戲已演了20年了,觀眾都看得膩煩了,早該落幕換換另一戲曲劇種,否則觀眾會紛紛離場。

本來這次立法會選舉,選民思變已很清楚,選民趕走了一些老鬼,讓新面孔進場,可惜還有些老鬼沒走,而新議員不知進取,跟隨老鬼沿舊路行,這令選民大失所望。選民求變不能,4位議員被DQ符合選民意向,選民希望重選一些能革新及能幹實事的議員。

梁小文
19-7-2017

Re: 第五屆特首林鄭月娥開局 P5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Posted: Thu Jul 20, 2017 7: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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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平 : DQ四議員案的政治啟示
2017-07-18
指點天下王永平立法會議員人大釋法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姚松炎議員資格

政府根據人大釋法,要求法庭就4位非建制派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及姚松炎的宣誓行為,裁決為違法,並取消其議員資格。經審訊後,高等法院判政府勝訴。除了因宣誓無效即時喪失議席外,4人須支付律政司可能高達800萬元的訟費,以及向立法會歸還千多萬元的辦事處營運開支及9個月期間的薪津費。4人表示會就裁決上訴。


此案的高院法官區慶祥根據《基本法》連同人大釋法,就立法會議員宣誓是否有效定下3項規定,即須符合「嚴格形式和內容」、「莊重」和「實質信念」,在裁定4位涉事議員的宣誓違法時,區官的考慮因素包括正式宣讀誓言前後的開場白、額外字句和相關行為。例如,梁國雄在宣誓前張開雨傘和喊口號是不符合「莊重規定」,姚松炎在宣誓後沒有停頓下來便讀出守護香港制度公義等額外字句是違反「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而羅冠聰把「國」字提高聲調,以及劉小麗隔6秒鐘才讀出一字都是不符合「實質信念規定」等。


在判詞中,區官認為被告指政府此舉有「政治動機」純屬揣測,因為這不能解釋為何政府選擇案中4人而不是其他人。況且,就算取消被告的議員資格有司法之外的其他目的,這並不構成濫用司法程序。


律政司長袁國強宣布政府向法庭要求取消4位議員資格時,只是強調依法辦事,並沒有交代會否跟進其餘9位非建制派議員的「出位」宣誓問題。根據今次法庭判政府全勝的理據,政府對這批議員申請司法覆核的法律理由會更強。


其實政府就某宗事件是否提出訴訟的考慮因素,除了合理定罪的機會外,還包括公眾利益。在涉及政治行為上,公眾利益包括政治考慮是合理假設。所以我認為上次DQ四議員的決定也有政治考慮。


面對這場上屆政府利用人大釋法發動的攻勢,非建制派應有心理準備,今屆政府可能會以法治之名,繼續進行。既要應付昂貴的官司,又要爭取民意支持,後梁振英的政治形勢,對非建制派可能較之前更嚴峻。

Re: 第五屆特首林鄭月娥開局 P5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Posted: Fri Jul 21, 2017 8:5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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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松炎劉小麗:倘再宣誓無必要挑戰

劉小麗和姚松炎上周被裁定喪失議員資格,結束短短大半年的議會新丁生涯。二人接受本報專訪,回首宣誓當日,慢讀誓辭的劉小麗承認當時政治敏感度不足,未認清「政權的無恥」;在誓辭加插內容的姚松炎則說,如能倒帶回到當初,預知將面對惡法,「無必要再做第二次實驗」。展望將來,姚松炎表明會補選「備戰」,劉小麗明言「盡我最大的努力為民主派奪回這一議席」,但兩人均表示要評估不同因素後,才作最終決定。

姚:輸權力贏道理 積抗爭能量
去年以黑馬姿態當選建測界議員,上周卻因宣誓案喪失資格,姚松炎形容過去一周心情相對平靜,因自己在梁、游案判決後早已「打定輸數」,亦着職員做好心理準備,上周敗訴後,反而要安撫支持者的情緒。

DQ案迴響不大屬預期內
姚松炎說,DQ案引起的社會迴響未算很大,是預期之內。他以火山爆發作比喻,形容政治能量需積累一段時間才會爆發,但宣誓案揭示極權以釋法犧牲香港法治和核心價值,自己是「輸了權力,贏了道理」,相信事件能為日後社會抗爭積累能量。

指補選建制難言穩勝
對於過去大半年當議員的最大得着,學者出身的姚松炎認為,是開展了新的議政方法,以學術背景作政治後盾,用專業分析抗衡政府單方面資訊,迫使政府詳細交代政策細節,例如啟德體育園招標模式和港鐵工程合約等議題,相信若更多議員能以此方法議政,即使受制議會制度亦能贏民心,政府是「贏得好醜樣」。他說,自己會透過專業議政和朱凱廸在議會轉達意見,跟進關注的議題。

失去議席後,重返議會是姚松炎的目標。他昨透露會備戰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功能界別補選,惟強調仍要視乎不同因素和評估形勢後,才作最後決定。去年選舉受惠於兩名建制派對手「鷸蚌相爭」而勝出,對於有分析認為若建制派能協調1人出選便能勝出,姚松炎認為這難說準,因自己能吸納多少「退選」建制派的支持者仍是未知數。姚表示,就宣誓案上訴與否,仍要考慮勝算和政府追討多少訟費等因素,這亦會影響他是否出戰補選。

指公眾利益先於業界利益
立法會財委會日前審議教育撥款時,溫和及激進民主派對新政府取態的分歧浮面。姚松炎認為,若業界利益和公眾利益存在衝突,應將公眾利益置先,「民主自由才是最高原則」,如果事事只顧業界利益,與建制派功能組別議員沒有分別,但他稱民主派的優點是有不同意見,不會綑綁,亦尊重不同行動。

回望當初,若早知今日結果,會否在宣誓時加料?姚松炎稱,議員天職是挑戰惡法,當時判斷是在安全範圍內作挑戰惡法的「實驗」,未預計到有意想不到的後果,但若惡法早被驗證,「無必要再做第二次實驗」。他表示,若能重返議會,會以私人草案推動修改《宣誓及聲明條例》,「將惡法還原為良法」。

Re: 第五屆特首林鄭月娥開局 P5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Posted: Sat Jul 22, 2017 9:2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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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兩檢 呃鬼食豆腐兼大石砸死蟹

盛傳港府已與北京就高鐵一地兩檢方案達成協議,下周二交行政會議通過後就會公佈。中共近兩日全面動員親共媒體、政客造勢,一是宣傳「高鐵一地兩檢是經濟、民生重大項目」,企圖阻止民主派議員拉布;二是宣傳「租界」方案好過「割地」方案,企圖分化溫和派與激進派;三是宣傳「租界」方案有違《基本法》問題可由全國人大另頒規定解決,企圖擺出依法治港姿態。這就是林鄭月娥希望立法會將政治和民生分開處理的原意?這就是全國人大可把所有不合法行為解釋成合法的本意?這何異於呃鬼食豆腐兼大石砸死蟹!

人大釋法打擊法治信心
高鐵是經濟、民生項目不假,但其在香港的經濟效益成疑之外,高鐵的一地兩檢更是徹頭徹尾的政治、法治項目。中共、港府如果以為混淆高鐵與一地兩檢這兩個概念,就可以誤導市民、阻止民主派議員抗爭,未免太過自欺欺人。市民更應質疑,如此大話想掩蓋的政治目的究竟是甚麼?議員更應響應林鄭分開處理政治和民生問題的呼籲,認認真真為市民把好政治關。

無論是「割地」方案,還是「租界」方案,一地兩檢的核心問題都在於,由中國執法人員在香港境內執行中國法規有違《基本法》。如果藉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確定高鐵西九總站的中國口岸區不適用香港法律與《基本法》,貌似解決了一地兩檢的憲制問題,但既未能減輕市民對中國跨境執法的疑慮,更增加市民對北京和港府隨時隨意釋法的疑慮,打擊市民的法治信心。

銅鑼灣書店五人被失蹤、肖建華被失蹤,中國跨境執法、跨境犯法已令港人失去免於恐懼的自由。在香港境內再劃出一個由中國執法人員全面執行中國法律的口岸「租界」,還包括高鐵月台、車廂,不只縮小了香港法律實施的空間,也擴大了港人觸犯中國法律的空間。

有學者提醒港府,應參照香港特區《駐軍法》第20條,確保中國執法人員在香港的行為需要遵守香港法律及香港法院管轄。《駐軍法》規定:「香港駐軍人員非執行職務的行為,侵犯香港居民、香港駐軍以外的其他人的人身權、財產權以及其他違反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構成犯罪的案件,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以及有關的執法機關管轄。」

口岸區內外執法打龍通
然而,港人最擔心的正正是中國執法人員跨境拉人(名為執法、實為綁架)、恐嚇等「執行職務的行為」,最擔心的正正是口岸區的「合法」執法與口岸外的非法「執法」的打龍通。

如果中共在香港設立的口岸「租界」,純粹是為了服務高鐵通車,為甚麼不接納CIQ模式,即讓執法人員的權責只限於清關(Customs Clearance)、出入境(Immigration)、檢驗檢疫(Quarantine),而要全面執行中國的法律,包括可拘捕通緝犯等?
因此,把中國口岸「租界」比為領事館,同樣不能消除港人的政治恐懼、人身安全恐懼。港人從來不用擔心美、英駐港總領事館會挾持港人進入其中,執行美國、英國法律,但豈能不擔心由於參與紀念六四、悼念劉曉波等政治活動,甚至只因與中國商人有經濟糾紛被起訴被陷害,而被挾持進入港府不會高度設防的中國口岸「租界」,跟着不用搭洗頭艇而是搭高鐵就被送去中國。

林鄭月娥就職三個星期,以緩和行政立法關係的承諾,就輕輕鬆鬆地獲得民主派在增加教育撥款等方面的支持,但在DQ民選議員、一地兩檢事件上,就維持了個人的好打得風格和梁振英的語言偽術,還要表示失望,兼且唱政治、民生應分開的高調。港人善良且善忘,但港府呃得一時呃不了一世;港府搬大石會砸死蟹,但最終也會砸自己腳。

李平

Re: 第五屆特首林鄭月娥開局 P5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Posted: Sat Jul 22, 2017 10:2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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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兩檢對一國兩制和基本法衝擊

高鐵的香港經濟效益成疑,除了航空、陸路汽車(包括深圳和港珠橋)、海上交通等,將來有多少旅容採用高鐵還是未知之數。如真純粹為經濟效益計,香港高鐵這短短路程本不應建造,因為極可能是勞民傷財的大白象工程。
如盛傳港府已與北京就高鐵一地兩檢方案達成協議,這肯定不獲大部分港人同意,這是繼基本法製定後,又一樁把香港人摒棄門外,閉門造車又一事例。

另外,一地兩檢更凸顯出中共對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輕視,為了未知的經濟效益也可破壞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基礎,這很明顯是中共帶頭動搖和變形走樣一國兩制和基本法。而事實上,沒有港人民意的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等同沒有根基,其脆弱性是宿命,這就造就了今天中共不會重視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其中主要原因之一。

一地兩檢設在高鐵西九總站,已構成中國跨境執法。如果高鐵車廂內實施國內法,由國內公安執法,其在港的執法面積更大更長。這是國內一制的法律管治和凌駕香港一制的法律。有了這缺口,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很快會崩堤。

梁小文
22-7-2017

Re: 第五屆特首林鄭月娥開局 P5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Posted: Sun Jul 23, 2017 6: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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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一地兩檢 指人大有權改特區版圖
湯家驊反口 認同高鐵站局部脫港


高鐵一地兩檢方案料周二公佈,流傳政府在西九總站指定樓層設「新租界」,並剔出香港特區範圍,供內地設口岸,全面實施大陸法律。曾表明一地兩檢不可行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昨認同相關方案可行,認為人大有權修改香港範圍,車站部份位置脫離香港版圖後,就不存在違《基本法》問題。

特首林鄭月娥、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與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等官員,昨早到高鐵西九龍總站視察,逗留約一個小時後離開,但視察過程未有開放予傳媒採訪,林鄭未有回應會否在周二公佈一地兩檢方案。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昨出席另一場合時指,在方案公佈前揣測沒意思,又指一地兩檢與跨境執法不同,籲社會思考高鐵沒一地兩檢的損失。

當年曾投票反對興建
林鄭班子最近不斷為一地兩檢造勢,現為行政會議成員的湯家驊,在2010年擔任立法會議員期間,曾投票反對興建高鐵,當時亦多次表明高鐵強行在市區實施一地兩檢,會違反《基本法》。

湯家驊昨出席電台節目時稱,現時流傳的一地兩檢方案,可能是唯一解決一地兩檢的方法。他指,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憲制上,有權對香港範圍作調整,如常委會宣佈將高鐵西九龍總站部份地方,劃出香港版圖,有關地方就不再受《基本法》管轄,不存在違反《基本法》問題。他認為,該方案較將大陸法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可取。
對於公眾憂慮一地兩檢會損害人權自由的保障,湯家驊稱,目前流傳方案的確會將邊界移入境內,但認為今次是因交通理由改變邊界,並非政治理由,社會應理性討論,「如果係因為政治理由嘅話,需唔需要用高鐵做藉口,北京可以隨時收番一國兩制」。他說過去20年,甚少聽聞港人因帶違禁示威物品到內地而被捕,大多會遣返,但慣例並非法律,奉勸公眾不能心存僥倖,「若堅持一定要喺西九過咗關之後示威,真係會受到大陸法律規管」。
湯家驊續指,自己反對興建高鐵立場沒有改變,但高鐵已快將落成,若再堅持反高鐵意義不大,「你鍾意又好,唔鍾意又好,已經花咗近千億起咗啦。今日社會(對高鐵)需要似乎比7年前大好多,係咪真係要拆咗佢?我覺得拆咗佢唔合整體利益」。他又否認自己是代表政府發言,若一地兩檢方案涉違反《基本法》,「我唔會幫政府做推銷」。

法政匯思成員何旳匡說,目前流傳的一地兩檢方案,會將市區心臟地帶部份地方,從香港版圖中劃走,令香港範圍減少,做法不能接受,「今日可以劃走車站幾層,他日可以劃走更多位置」。他又質疑,中英聯合聲明成立香港特區原意,是要確保香港範圍在1997年主權移交後不變,認為不值得為交通方便,以及少許時間效益為由,違反聯合聲明及《基本法》。

評:為商業利益便可以讓一國兩制和基本法靠邊站,政客為了個人利益可以頻頻變臉,反覆無常的人也可解釋為靈活變通。

Re: 第五屆特首林鄭月娥開局 P5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Posted: Mon Jul 24, 2017 8:07 am
by editorial
一地兩檢將摧毀一國兩制

特首林鄭月娥及特區政府為了讓「一地兩檢」順利上馬正全力開動輿論機器或「心戰室」製造聲勢,既不斷有政府消息人士放風解釋一地兩檢如何不是「割地」,又經常援引深圳灣口岸的一地兩檢設施作為先例以證明做法可行。剛過去的周末,林鄭及一眾高官包括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仿效內地領導人那樣,高調巡視高鐵一地兩檢的地盤,卻又不作甚麼公開發言或解釋,一派事在必行,已成事實的模樣。

類比深圳灣不倫不類
這些「心戰」工夫雖然比梁振英時代的「亂來」、「蠻幹」好一點,但不管是「軟銷」還是「硬銷」,到目前為止不管是所謂護法還是林鄭還是特區政府都未能解除市民對一地兩檢安排的疑慮,沒法讓市民安心,甚至越來越擺出一副市民只是杞人憂天的倨傲姿態,實在令人不安及遺憾。

特區政府一再強調,一地兩檢安排在深圳灣口岸已實施多年,運作暢順,行之有效,沒有出過甚麼亂子,西九高鐵站採用同樣的模式也不會有問題。這個類比有點不倫不類。首先,深圳灣口岸位於深圳市範圍,但當中的香港口岸區完全由港方執法人員負責管理,實施的是香港法律,沒有把內地法律法規引入香港的司法管轄區內,也不會出現內地公安、邊防人員越境在港執法的情況,港人當然沒異議,疑慮也少。

西九高鐵站內的一地兩檢範圍卻位於香港市中心重要商業及住宅地段,由內地邊防及公安人員在這個範圍內執行內地的法律。究竟內地執法人員會在這個範圍執行哪些法律到現在還沒有任何清晰的說法,例如在這個內地執法的範圍內悼念劉曉波或六四是否會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而被拘捕及押上內地,特區政府官員到現在都不敢不願正面回應。這無形中在香港的司法管轄區打穿一個大洞,讓市民容易誤墮法網,市民怎能不感到憂慮不安呢?
此外,在香港市區核心商業地段設置內地邊檢設施,又由內地執法人員駐守變相令中港之間的邊境線模糊化,令兩地司法管轄區的界線變得不清不楚。不管對海外或內地旅客來說,這樣的安排大大減低了香港作為獨立司法區的形象,令香港變得跟內地其他大城市如上海、深圳等沒有多少分別。一旦這個印象不斷加深,一國兩制、50年不變這個基本方針固然逐步被淡化,香港的國際地位也將因此而削弱。由此可見,一地兩檢的壞影響相當顯著,甚至可能帶來難以彌補的損害。

中港司法管轄權變模糊
前港督彭定康在1996年最後一份施政報告中提到,國際社會評斷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是否成功,是否表裏一致有多個重要標準(benchmarks),其中包括中港邊境線是否清晰明確,香港的司法管轄權是否完好無缺。西九高鐵站的一地兩檢安排正正把這兩方面都模糊化了,又搞混了中港兩地之間的清晰分界,由此帶來的長遠壞影響不容低估,市民怎麼可能放心呢?

當然,還有內地公安、國安及強力部門越境執法的問題。即使在未有一地兩檢把內地法律及執法人員延伸到香港以前,強力部門已一再在香港公開或半公開活動,越境帶走銅鑼灣書店負責人李波及內地富商肖建華等就是最典型的例子。未來若引入一地兩檢安排,等同合理化、合法化內地人員在港執法,他們會否因此越權在高鐵範圍外執法固然是疑問,強力部門、國安人員等將更肆無忌憚的在港活動。到時候他們不需花大量人力物力帶目標人物回深圳,只需把這些人帶到西九高鐵站就可名正言順正式拘捕再帶回內地。這可不是杞人憂天,而是有實質根據的擔心。

特區政府若果不能妥當解釋及紓解市民這些憂慮,怎可能要市民接受一地兩檢安排呢?

盧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