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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17年是港人選特首 不再是北京選特首 / 祝警方及示威者雙方演練成功P27/「反佔中」與「佔中」都是受害者

Posted: Mon Aug 25, 2014 10:3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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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人權公約在香港:被誤讀的國際條約
——從政治與法理角度看香港特首普選之爭


作者﹕強世功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B對普選做出3個原則性規定:每一名選民享有的選票數目相等、選民享有的每一票票值相等和公民參選資格不受不合理的限制。長期以來,反對派將前兩個原則化約為「一人一票,票票等值」的口號,用來攻擊功能團體選舉制度。現在,又用公民參選資格不受不合理限制這個原則來攻擊提名委員會提名,認為機構提名有「篩選」就不符合國際人權標準,不是「真普選」而是「假普選」。

1、國際人權公約的哪些內容在香港有效:英國「1976年保留」究竟保留了什麽?
英國政府在1976年簽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時,對其中許多條款不適用於香港做出了保留聲明。其中就包括對公約第25條B項中關於普選規定,明確表態在香港「保留不實施該條文的權利」,因為在殖民地統治下,不可能實施普選。

基本法起草中關於該條約在香港的效力進行了廣泛討論。當時國際人權公約對英國只有國際法效力,在香港本地沒有法律效力,而中國沒有加入國際人權公約,公約的規定只有經過《基本法》的轉化才能繼續有效。當時一種流行觀點主張將適用於香港的條款以附件形式列在基本法中。由於基本法關於香港居民基本權利的規定中大幅度吸納了人權公約的內容,沒必要以附件形式列舉,由此最終形成了基本法第39條中的規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和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予以實施。」

可見,該條款的立法精神是保持不變,即英國承諾公約適用於香港的內容繼續有效,當然也包括不予實施的保留聲明也繼續有效,同時規定條約內容要通過本地立法才能在香港實施。《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B項在香港沒有法律效力是明確無誤的。
長期以來,反對派一直按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B項規定的普及而平等的普選原則來要求落實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普選。這作為一項政治主張,本無可厚非,但問題在於香港不少法律界人士,甚至包括香港大律師公會,完全無視基本法第39條的規定,主張《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B項在香港具有法律效力,按照國際人權公約落實普選不僅是反對派的政治主張,而且是變成了中央和特區政府必須承擔的法律義務,而且遵守聯合聲明的國際義務。

英國政府「1976年保留」中明確聲明:「聯合王國政府保留不適用條約第25條B的權利,因為適用該權利可能會要求在香港建立選舉產生的行政局和立法局。」香港大律師公會認為,英國人「1976年保留」僅僅指的是保留「不設立經選舉產生的行政局和立法局」,因此,這項保留不適用於基本法規定的用選舉方法產生的行政長官。香港法律界人士經常強調普通法中的字面解釋方法。英國「1976年保留」條款的明確規定「保留不適用條約第25條B的權利」。如果一定要考察英國政府做出保留的原因,在殖民地體制中港督由英王任命而非選舉產生,當然不適用於國際人權公約的普選要求,至於行政局和立法局即使在殖民體制也存在選舉產生的可能性,因此才需要「1976年保留」。按照香港大律師公會的邏輯,如果英國「1976年保留」中將港督也囊括在內,則公約的普選要求就在香港失去了法律效力。

從法理上看,九七香港憲政秩序轉型意味着英國時期的法律秩序在法理上完全失效,包括英國簽署的國際人權公約也在香港失效。港英時期的任何法律如果要產生法律效力,必須經過基本法的認可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基本法第160條的審查和確認。英國簽署的國際公約在香港哪些有效,哪些無效,與其說取決於當年英國政府的立場,不如說取決於中國政府的立場。中國政府雖然沒有加入國際人權公約,但卻在基本法第39條中明確認可了英國政府簽署的國際公約在香港繼續有效,中國政府明確廢除了港英時期的立法局和行政局,但卻繼續認可了英國政府的「1976年保留」,因此採用了基本法明確規定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規定繼續有效」。這裏所謂「適用於香港的規定」就包括英國政府「1976年保留」。這就意味着中國政府通過基本法廢除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B項規定在香港的法律效力,否則基本法第39條的所謂的「適用於香港的規定」的文字規定就成了沒有實質內容的空話。

換句話說,基本法第39條中的國際公約是按照英國政府的意思來理解,還是按照中國政府的含義來理解。如果按照英國政府的理解,或許我們可以說既然沒有立法局和行政局,「1976年保留」就失去了目標和物件而沒有意義,但是,按照基本法起草者的立法原意來理解,立法局和行政局雖然廢除了,但英國政府「1976保留」依然繼續有效,國際人權公約關於普選原則的規定在香港沒有法律效力。

2、香港憲政秩序的法律基礎:中國憲法還是國際公約?
無論從基本法起草過程中討論,還是基本法第39條的文字表述,國際公約在香港的效力問題非常明確。然而,為什麽香港法律界人士在對國際人權公約的理解完全無視基本法第39條的立法過程及其文字規定呢?這涉及到香港法律秩序的基礎究竟是中國憲法還是國際公約。
由於中央在香港回歸的過程中,採取了「保持不變」、「和平過渡」等原則,使得香港的法律體制基本上保持不變。中英聯合聲明中明確規定全國人大起草基本法,將附件中所列的中央對香港的基本方針和政策加以法律化。由此形成一種錯覺,以為香港的法律秩序是英國普通法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是在聯合聲明這個國際法文件的基礎上確立其來的,再加之香港普通法與大英帝國和美國的普通法世界連為一體,由此導致基本法在香港存在普通法化和國際法化的趨勢。

在「事實」層面上,我們並不否認上述事實,但法律乃是一個規範性體系。在「規範」層面上,香港回歸是一場憲政革命,普通法必須在基本法的基礎上才能獲得新生。香港普通法的規範性生命不是來源於英國,而是來源於中國。基本法的規範性基礎也不是聯合聲明,而是中國憲法。不僅憲法31條明確提供了基本法的立法淵源,而且早在中英簽署聯合聲明之前,中央已明確單方面公布了對香港的基本方針和政策。基本法雖然和聯合聲明有關係,但其法律效力的規範性依據不是國際法,而是中國憲法。

這種「事實」與「規範」之間的衝突一直存在於香港的法律秩序中,香港法律界希望將基本法納入到普通法和聯合聲明的國際法範疇中,而中央則明確基本法在中國法律秩序中的地位。這種衝突無疑會長期困擾着香港法律秩序,因為香港法律界人士認可基本法,甚至希望把基本法看作是香港的小憲法,但並不願意認同作為基本法依據的中國憲法。因此,他們極力迴避中國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問題,認為中國憲法在香港無效,香港最高的法律就是基本法,而基本法來源於是聯合聲明。因此,每當香港因為基本法問題發生分歧時,香港反對派都希望訴諸國際公約或國際社會,尋求西方世界的支援。

正是面對這種「事實」與「規範」之間的衝突,2014年6月,國務院發布了《「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施》的白皮書,其中明確提出「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憲法作為國家根本法,在香港也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可想而知,白皮書在香港肯定會引起反彈,尤其引發法律界人士的不滿。

3、國際人權公約:選舉制度及提名機制無關
對待國際人權公約的態度應區分兩種立場:其一是法律立場,主張國際人權條約關於普選的規定在香港具有法律效力,中央和特區有嚴格遵循的義務,否則就是違法。其二是學理立場,國際人權條約的普選規定雖然在香港沒有法律強制力,但在理解普選概念時,應當參考國際人權條約的理解。長期以來,香港建制派和反對派,尤其法律界人士,往往混淆了這兩種立場。反對派將學理立場轉變為法律立場,建制派則從反對法律立場變成反對學理立場。

從法律上看,國際人權公約中的普選概念與基本法規定的提名機制並不衝突。公約中明確規定公民參選的「權利」和「機會」不受不合理的限制。問題在於哪些限制是「合理限制」,哪些是「不合理限制」?按照國際法學界的通行理解,「合理限制」包括公民身分、行為能力和基本道德操守等。而所謂的「不合理限制」主要是指基於種族、信仰、性別、宗教等歧視而產生的不合理限制。這裏所謂的合理限制和不合理限制都是指全世界通行的最起碼的底線標準。

問題是行政長官普選提名機制限制了反對派的參選行政長官的「權利」和「機會」了嗎?事實上,無論是行政長官提名委員會的選舉,還是提名過程,對反對派完全是開放的,並沒有對反對派進行任何限制。為此委員會提名本身並沒有剝奪公民參選的「權利」和「機會」,完全可以通過國際人權公約的審查。任何人如果未能通過提名機制的篩選,是由於其政治主張和能力無法獲得提名委員會的認可,但其參選的「權利」和「機會」並沒有受到不合理限制。

從法律上講,「權利」僅僅意味着參與的「資格」和「可能性」,而不是最終實際後果。有權利和資格被提名是一回事,能不能實際被提名是另一回事。前者屬於公民權利問題,後者取決於選舉制度,屬於行使權利的憲政體制。公民權利有國際上普遍通行的標準,但行使權利的選舉制度則各國可以相同,由此形成了憲政模式和選舉模式,就像美國採取三權分立的總統制,而英國採取立法行政混合的議會制。我們需要提醒:這裏討論的是關於「公民政治權利與社會權利」的國際公約,而不是關於「國家憲政體制」或「選舉制度」的國際公約,而提名機制屬於選舉制度,是由國家憲政體制決定的,與公民權利無關。

其實,選舉制度本身就是「篩選」,同樣任何提名機制都包含了「篩選」。國際人權公約規定的普選原則是「不能不合理地限制」任何人參與「篩選」的權利。儘管國際人權公約關於普選的規定在香港不具有法律強制力,但如果一定要拿國際人權公約來說事,那提名委員會民主程序的「篩選」完全符合國際人權公約關於普選的規定,是貨真價實的真普選。

作者是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Re: 2017年是港人選特首 不再是北京選特首 / 祝警方及示威者雙方演練成功P27/「反佔中」與「佔中」都是受害者

Posted: Tue Aug 26, 2014 8:2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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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飛來港解畫 佔中獲邀
下周一千人大會 人大今審議政改


全國人大常委會今起將審議香港政改報告,周日(31日)將就政改框架拍板,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等京官隨即訪港,9月1日(周一)出席政制發展簡介會,與全體立法會議員、各界人士等逾千人講述政改,獲邀者包括戴耀廷等佔中三子。
另方面,在北京的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昨點名狠批戴耀廷,稱佔中及不合作運動不可能令中央屈服,她說佔中愈強、中央只會更堅定,更說香港沒資格跟中央談判。

人大分兩階段討論
范徐麗泰稱,人大常委會將分兩階段審議香港政改報告,今早會分6個小組討論報告。若常委會同意,交全國人大委員長會議制定草案,周四討論具體內容,即代表中央對政改的框架周四有具體內容。

議員人代政協各界人士參加大會
人大常委會將於周日下午投票通過對香港政改的決定,李飛、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榮順及港澳辦副主任馮巍隨即抵港,周一上午將在機場附近的亞洲國際博覽館出席政制簡介會,獲邀者包括立法會議員、區議會正副主席、港區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以及社會不同界別人士。據了解,佔中三子、學聯秘書長周永康等亦獲邀。同日下午,李飛會與政府官員及行政會議成員等簡介政改,隨後亦可能會見傳媒。

戴﹕除非人大落閘 否則出席
戴耀廷表明,除非人大常委會決定「落閘」,包括列明過半數門檻及特首候選人數目,否則若有對話空間,都會出席簡介會。工黨李卓人說,當局邀請逾千人出席,「只係聽佢(李飛)簡介、訓話,去也無意義,除非諗到更有價值的原因,例如去抗議」。他說,作為民意代表,竟變成「千分之一」,是侮辱70名立法會議員。

在人大常委會討論前夕,范太昨在北京,少有地以激動語調從3方面向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開火」,質疑佔中倡議者「罔顧香港大多數人很希望香港穩定、希望香港經濟發展、希望在香港安居樂業那種心態」。她要求戴不要讓年輕人去做「先鋒」,做違法事情。

范太批戴不可能令中央屈服
范太說,佔中的言論手段不會令人大常委屈服,反令很多內地常委「更加不會同情我們(香港)」。被問到人大的框架「寫死」,會否收窄討論空間,范太說「你今日不決定,兩個月後也未必會有進一步發展」,又稱香港只是地區,沒資格與中央談判。
她稱一向對佔中溫和,例如曾經公開求佔中者「給香港人一條生路」,但戴耀廷仍稱若人大常委就特首候選人數設限便會佔中,因此她需申明立場。

戴耀廷認為,中央新一論輿論戰攻勢已展開,指范太言論旨在配合人大常委會「落閘」決定。他稱,公民抗命並非要脅迫中央,只是要向社會發出警號,情况好比發生火警時「敲鑼敲鼓」。

他說,公民抗命應由中年人作出,沒要求年輕人「打先鋒」,但年輕人有獨立判斷能力,若他們決定佔中,應獲尊重。
學聯秘書長周永康說,全民投票有72萬人支持公民提名的政改方案,7月2日則有學生佔領遮打道公民抗命,批評范太未有反思港府為何管治失敗令學生抗命,反而卸責推咎、亂扣帽子,是本末倒置。他稱學生有獨立思考,不會因他人「講兩句」便聽令服從。

Re: 2017年是港人選特首 不再是北京選特首 / 祝警方及示威者雙方演練成功P27/「反佔中」與「佔中」都是受害者

Posted: Tue Aug 26, 2014 8:3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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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選舉絕非罪人 可與國家安全並存

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始討論香港政改議題,從種種迹象看來,人大常委會將決定的框架,就政改將一錘定音,從泛民陣營的角度,會解讀為中央堅持不合理篩選,使特首選舉沒有真正選擇。近日,中央官員與建制派強調國家安全,堅持特首必須愛國愛港,不能與中央對抗。香港是特別行政區,必須關顧國家安全,大多數港人沒有異議;但若中央不積極尋求辦法,使國家安全與民主選舉在香港並存,而是只顧及國家安全,體現長官意志,犧牲民主選舉,使香港政局陷入不明朗景况,則事態將會使人氣餒和沮喪。

國家安全是永恆議題
不應該斬腳趾避沙蟲
對於一個國家而言,國家安全、國家利益,是永遠都要關顧的事,即使軍事力量強大如美國,仍然經常以國家安全、利益為藉口,軍事介入地區或個別國家的事務。美國重返亞洲,所謂亞太再平衡,就是建基於隨着中國崛起,以軍力謀求保障美國的利益及盟友的安全;美國在亞太佈署重兵,與一些國家形成圍堵中國之勢,無可否認對中國國家安全構成威脅。不過,若說讓香港實行有真正選擇的特首普選,會使國家安全景况惡化,缺乏使人信服的實質證據。

至於人民幣透過香港走出去,衍生了金融安全,美國藉跨太平洋戰略經濟伙伴關係協議(TTP)及大西洋貿易與投資伙伴協定(TITP)排擠中國,壓制中國外貿而形成外貿安全等,這些說法與特首普選扯在一起,更顯得牽強。金融安全、外貿環境,實際上是中國改革開放過程中必然面對的局面,若認為香港實行有真正選擇的特首普選,會損害國家的金融和外貿安全,完全脫離港人的認知和經驗範圍。

金融安全、外貿安全與美國圍堵中國一樣,都是中國日後要小心應對的問題,在處理過程中,中國理應藉此成長和進步,從而厚植實力,使國家更強大;若為了應對美國圍堵,而以退卻的方式迴避,則長遠對中國發展會帶來負面影響,現實上不容許香港正常普選特首,走出管治困局突破發展瓶頸,就是事例,因為窒礙香港發展,看不到對國家會帶來什麼好處。
中央提到特首普選對國家安全的顧慮,即使議題尚待驗證,仍然值得正視和重視,理想做法是與港人商討,設法消除,而非把選舉辦法設計成偏離民主基本要求,使特首普選缺乏認受性。即使國家安全是真實議題,民主選舉絕非罪人而要將之斬除,正常做法是設立機制,確保國家安全,同時落實無篩選的特首普選。

港人願解國安憂慮
中央勿劣幣逐良幣
港人正視國家安全問題,為了符合對特首的「愛國愛港」要求,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倡議雙重審核,特首參選人要先通過品格審查,成為候選人亦須宣誓,一旦當選會竭力擁護和落實《基本法》、維護國家及香港利益,若違反誓言屬於刑事罪行。陳文敏這個建議,希望中央可以安心,容許一個低門檻的特首普選方案。

另外,香港政策研究所董事暨行政總裁馮可強提出,仿效本港註冊有限公司和社會團體處理發表損害公司或組織利益言行的人的做法,把「提委會過半數通過提名特首候選人」修改為一個備用的否決機制,若有30%提委會成員質疑獲足夠提名票數的某名參選人,曾經勾結外國勢力,意圖對抗中央,可聯署要求召開提委會特別會議公開聆訊,要求該參選人解釋其立場和回答疑問,若提委會大多數委員接受其解釋,可容許該人繼續保留在候選人名單內,否則過半數提委會成員可投票否決其候選人資格。

陳文敏和馮可強的建議是回應中央的憂慮,中央對兩人的建議或許仍然未能安心,不過,這是他們嘗試尋求解決辦法,可惜,迄今只見中央以有篩選的特首普選來應對國家安全的憂慮,認為排拒一些人成為候選人,就沒有問題了。這個做法宛如劣幣驅逐良幣,將惡化香港整體局面,不單管治困局無法化解,香港的社會穩定也將蒙上不明朗因素。

若中央與香港社會商討處理國家安全議題,在過程中會強化港人的國家安全意識,並一起尋求解決辦法,則中央在處理特首普選之所得,肯定多過落實普選,而且會贏得港人的信心和信任。現在,中央把國家安全停留在說法上,港人的感受似有如無,難以凝聚港人的普遍認同和支持。因此,期望中央拋開成見,起碼嘗試與泛民議員商討尋求應對國家安全的疑慮,爭取共贏的結果。

香港傳媒社論

Re: 2017年是港人選特首 不再是北京選特首 / 祝警方及示威者雙方演練成功P27/「反佔中」與「佔中」都是受害者

Posted: Tue Aug 26, 2014 11: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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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識不受尊重 香港永無寧日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昨起一連七日在北京舉行,預計閉幕時會宣佈香港2017年特首選舉的原則。北京官員早前在深圳的訓示已預告了特首普選的原則,令人遺憾甚至憤怒的是,這些原則偏離了港人的常識,更偏離了普選的價值和「一國兩制」的價值,只會讓香港永無寧日。

北京官員就香港普選原則一再強調,有關爭議表面上是制度之爭、規則之爭,而實質上是政治問題。他們提出的底線是特首不能與中央對抗,必須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但是,他們眼中所謂愛國愛港的標準、所謂不能與中央對抗的標準,與港人的常識格格不入。可以說,北京標準與港人常識的衝突得不到緩解,特首普選的衝突就不可避免地要從輿論走向立法會、走向中環街頭。

其一,不愛黨不等於不愛國,這是港人的常識,但北京的新標準是反對一黨專政就是不愛國,愛國就要愛黨,完全背離鄧小平所說:「愛國者的標準是,尊重自己的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繁榮和穩定。」

其二,特首的首要職責是維護香港核心價值、維護香港利益,這是港人的常識,但北京劃出的底線是特首不能與中央對抗,關心的是特首聽話與否,並不在乎其能力、操守,因此可以讓行騙長官梁振英繼續騙下去,但不容許可能不聽話、但聽從香港民意的人士參選特首。
其三,普選就是要選一個最能代表本地利益的主政者,而不是選一個傀儡,這是港人的常識,也是普選的常識,但北京如今以「不堅持愛國愛港者治港就是搞港獨」為由,以所謂國家安全為由干預特首選舉,無非是以防範港獨為由介入香港政治、經濟、社會的運作。

至於北京宣稱特首如果不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將「威脅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無非是恫嚇的一環。普選產生的特首是否愛港,港人冷暖自知,何須北京操心?港人哪怕是選錯人,民主機制也有自我糾錯的能力,不只可以換屆換人,甚至可以在其任期內罷免。
其四,權力的產生和運作必須公開、透明,普選不能有篩選,這是港人的常識,但是北京的標準一向是堅持黨的領導,以黨的領導人幕後達成的協議決定權力的交替和運作,並且可以拿《憲法》中有關堅持黨的領導的條文說事,擺出依法治國的姿態。周永康、薄熙來、徐才厚等黨政軍領導人的上台與落馬,都與選民無關,他們被查處在北京看來是反貪的成果,但對外來說無非是權鬥的結局。無論是周、薄、徐曾代表的黨,還是打倒了周、薄、徐的黨,都是港人不敢愛、愛不起的黨。

顯而易見的是,香港常識所反映的香港價值觀,與北京標準所反映的中共價值觀,存有文化的差異、文明的差異。「一國兩制」的意義、價值,就在於正視這種差異,並維護這些差異之下的中港良性互動,避免走向衝突。如今,北京標準越修訂越偏離港人常識,在特首普選問題上更試圖以新標準欺凌香港常識、抹殺香港標準,不只顛覆了「一國兩制」的原則,也加劇中港的文化衝突、文明衝突,不只是香港永無寧日,中港互動也將永無寧日。但願全國人大常委會下周宣示的香港普選原則,就算不能多多顧及港人常識,也能留下多些空間,給香港常識與北京標準的磨合留下最後機會。

李平

Re: 2017年是港人選特首 不再是北京選特首 / 祝警方及示威者雙方演練成功P27/「反佔中」與「佔中」都是受害者

Posted: Thu Aug 28, 2014 8:4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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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改拍板不怕「有事」 中央治港思維變了

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始審議香港政改的決定草案,雖然到周日(8月31日)經過表決後才知道結果,但是從各方傳來的信息,特首普選極可能是一個高門檻的方案,在參選人必須愛國愛港的前提下,這個有政治篩選實質的普選方案,以目前的社會氛圍,相信難以在立法會得到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政制很大可能原地踏步。今次政改,基本上未經具體實質商討,未嘗試過尋求妥協、凝聚最大共識情况下,就可能告吹,這是事態最使人不甘心之處。

封堵討論不能了斷爭拗
中央不怕生亂使人忐忑
據知,草案有關特首普選框架最受關注部分,包括候選人須獲提委會過半數委員提名支持、候選人名額約為2至3個,另外,提委會參照選舉委員會按四大界別組成等,這些建議獲表決通過的機會極大;然則,特首普選方案將會極其保守,若獲立法會通過,中央不屬意、被認為未符合愛國愛港要求的參選人,將被提委會篩走,無緣接受約500萬名選民的選票洗禮。中央對提委會之組成有很大影響力,加上提名委員執行政治篩選,因此,這樣的特首普選,對於中央而言,確實有百分百安全系數,不同政見者難越雷池半步。
近期,泛民議員聲言若人大決定寫明須提委會過半數提名,就沒有討論空間,不過,泛民議員同時釋出信息,爭取與中央商討政改。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分批與泛民議員會晤,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南下深圳會晤各方人士,其中更應泛民議員要求,單獨會晤;這些會晤場合,傳來有「易位思考」等情况,一度予人憧憬中央與泛民議員開始實質商討,尋求縮窄分歧,但是,草案建議颳起的冷風,使人驚覺人們的寄望只是一廂情願的美麗誤會。

草案建議在提名門檻不留空間,封堵與泛民的討論機會,港區人大代表鄭耀棠的說法是「若留有空間,只會爭論不休,浪費時間,問題遲早要面對,不如早作了斷」,云云,若這番話反映草案建議的精神,只能說是鷹派主導政改的結果,是一個不幸。其實,認為不留討論空間就是了斷,此乃自欺欺人之談。任誰都知道,這種以我為主的一錘定音,根本不

會終止政改爭拗,建制與泛民的對峙只會更加尖銳;另外,團體醞釀的激烈行動,例如佔中、不合作運動等就會登場,社會將出現對抗與衝突。

有人大代表轉述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的話,估計人大常委會對普選作出決定之後,香港會「有一些事情發生」,中央對此已有充分準備,云云。不知道中央對香港將會出現的群衆運動,作了什麼評估和準備怎樣應對;從歷史看來,這類大規模的爭取民主運動,本港並未發生過,追求民主以十年計的港人,將有多少人參與?對社會穩定、經濟景况會帶來怎樣的影響?因為沒有先例供參考,難以估計。張德江的說法,實際上是不怕香港出一點亂子,大有智珠在握之意,若中央與港人分享作了什麼估計,怎樣掌握事態,則可讓港人安心一點。

有商有量淪為笑話
30年民主夢再落空
特區政府就政改諮詢,提出「有商有量」訴求,不過,中央與泛民就政改立場南轅北轍,未嘗實質商討,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普選框架拍板了,極可能導致無空間談下去的局面;過去1年多,確實有團體、黨派堅持公民提名等訴求,中央對此極為抗拒,不過,同樣有政治取態溫和的團體、人士、學者等,提出的方案沒有公民提名,而是按《基本法》、人大的決定和解釋,設計了10多個建議方案,只是,中央與特區政府對此從不回應。因此,若說港人浪費時間,未嘗試尋求與中央對話、商討政改,不符合實情,對港人也不公平。事態歷程與發展,使人認識到今次政改從來就不是「有商有量」,只是貫徹中央意旨,若指政改三人組做門面工夫,已經是含蓄的批評。

政改走到這一步,除非有峰迴路轉發展,否則按泛民議員宣示過的原則立場,政改極有可能告吹,港人追求了30年的普選夢、民主夢,也不可能實現。這一場關乎民主進程的政改,嚴格來說,有點在不明不白的情况下,就可能失敗了,對不少人來說,這是難以接受的結果。近期傳來信息,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將會表明2017年普選並非終極方案,日後可以循序漸進,優化修改,從歷史和現實角度檢視,這些說法的可信度和說服力,不同立場的人有不同體會。中央一直強調有真心誠意在港落實普選,但是在特首普選辦法中未呈現出來,人大決定夾雜的「期票」,是否還可以打動港人(或部分港人),且看決定如何表述,使人認為中央仍然可信。

Re: 2017年是港人選特首 不再是北京選特首 / 祝警方及示威者雙方演練成功P27/「反佔中」與「佔中」都是受害者

Posted: Thu Aug 28, 2014 8: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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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改:這一代的事
作者﹕吳靄儀

上周數事: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李飛在深圳會見香港各界人士,傳達中央對政改的立場;周永新博士發表退休保障未來發展報告;經濟學者曾澍基意外逝世。3宗事件,令本人感觸良多,皆因涉及香港前途:我們這一代的事。

打從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在港會見各政黨及議員、中央官員在深圳會見香港各界,說是遲來總比沒有好的政改商討溝通,但報道所見,其實中央之意已決,並沒有真正可變的空間。
中央方案的重點為:一、只有提名委員會有權提名特首候選人;二、提委會按照現時選委會「四大界別」方式產生;三、提委會以過半數通過,選出「愛國愛港」的2至4名特首候選人;四、再由全港選民一人一票在這2至4人之中,「普選」出行政長官;五、由中央任命。

這個模式,正是以政治立場先行篩選的假普選;正切合了法律學者指出,百分之一百安全就不可能是真普選的假普選。對此,中央毫不掩飾,李飛打開天窗說亮話:香港普選涉及國家安全,中央理所當然要嚴密監控。

一道管治文化鴻溝
於是餘下的問題,只是香港人打算抗拒還是接受。李飛比特區官員老實,他沒有叫港人「袋住先」,將來還有改善的機會。起碼,李飛不當香港人是傻瓜。而且,中央沒有理由不坦白。控制誰人當選特首是訂立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辦法的真正目標,不是「談判」的「開價」,以中央的思維,特區與中央並非對等,何來「談判」?而說明提防「外國勢力」,反映的是中央一貫的思維。語氣可以溫和可以強硬,思維卻是30年不變的。2004年,中央釋出善意,本人有幸隨法律界上京面會當時還是「明日之星」的張曉明。探問政改,他的起點是鴉片戰爭,必須提防外國勢力這一套。當時我難以相信這麼新時代的人物真的有這樣的舊思維,但現在我明白了。

中央官員與香港人之間存在一道管治文化的鴻溝。最近,香港律師會特別會員大會通過了對會長林新強的不信任動議,今天已是中聯辦主任的張曉明質問應邀往談政改的公民黨議員:「林新強這個人犯了什麼罪?要受到社會如此對待他?」中聯辦主任的確不明白。他這問題反映的是以權力鬥爭為政治模式的人治社會思維,所以不信任動議只能理解為「倒林」的政治權鬥,而以大狀為多的政黨,必然就是幕後黑手。他不明白,律師會是個獨立自我管治的專業團體,不是個權力機構,會長沒有個人權力,而是代表成員履行義務的公職,要向成員負責。若他的行為處事偏離成員認為公會應持的尺度原則,成員可以對其提出不信任動議表示質疑,若動議通過,他就要考慮辭去會長職位,以保存公會在社會上的公信力。一位會長在這個情况之下辭職,根本不存在是否「犯錯」的問題,而是他的對錯已不再是公會成員的爭議,他辭職的直接原因是尊重會員大會的意見,而他對會員的尊重,也同時得到會員的尊重,爭議由是畫上句號。

這些原則和程序,目的就是在一個人人平等、互相尊重的社會,以文明的方式,毋須羞辱「推倒」任何人而解決爭端。這不是律師會所獨有,而是專業自治的常態。社會的和平秩序,不是出於一個至高無上的權力集團從上而下的統治,而是政府權力與強而有力的公民團體互相約制,共同向社會大眾負責的結果。這套制度,建基在人權、自由、民主、法治的核心價值。在我們這一制,香港律師會有堅守原則的制度和決心,只會增強社會的信心,沒有人認為這是「作反」、「權鬥」的所為。
但中聯辦主任不明白,中央官員也不會明白,因為他們治國的思維不同。李飛說,屈服於違法活動,將永無寧日——如果中央不允給普選就佔中,這還成世界?我們以為政府順應民意社會才會穩定安寧。我們急於政改,目標是為了香港的良好管治,但這不是中央官員關心的問題。

中央官員不滿香港「人心還未回歸」,其實也是說同一件事;不是香港人反對《基本法》、不接受中國的憲法,而是不順從。中央官員不明白港人的文化思維不是這樣的。終審法院前任首席法官李國能撰文說:法官沒有主人,法官只對法律忠誠,反映的就是這種文化思維。中央沒打算尊重我們的一制,「人心回歸」的工程,是思想改造的工程,所以國民教育是大使命,相形之下,第23條立法只是以嚴刑峻法管制言論和行為。23條立法不成,推行國教科又不成,何止人心還未回歸?簡直反了!是以這次政改,中央公開表明會強硬對待。

既然中央沒有讓步的理由,那麼香港人是否應「務實」地暫時接受——「袋住先」, 保持良好關係,以圖日後逐步改善?
我們沒有「袋住先」的空間
不幸的是,只要冷靜地想一想推行中央方案的實際後果,就知道我們其實沒有「袋住先」的空間,因為接受中央控制之下進行的特首選舉辦法,實際上就是接受由中央「欽點」、必要時由中央發動群眾選出的代理人做特首,以「普選」授權之名,行使在中央指示之下至高無上的權力,不受特區任何力量的制衡,通過任何中央指示通過的法律,執行任何中央指示的政策。香港特區再無「高度自治」可言,而白皮書清楚勾畫的局面就會全面實現,「法治」變質,司法獨立也難以持續多久了。

練乙錚8月22日在《信報》撰文形容:

「『袋住先』的那東西,既有北京需要的篩選機制,入得閘的人定必唯北京之命是聽,再加上有一塊『一人一票』標籤撐腰,得勝者當特首便有『民意光環』,辦起北京要辦的事來,必然更覺理直氣壯;就算在一些如『23條』的事情上底氣猶覺不足,也大可找一個周融(很可能是目下出了名的那個)調動百多萬群眾簽名上街,繼而安排一些商家學者在旁邊吶喊助陣,一面震懾敵人,一面替自己打氣。有如此陣勢和『民意』,可謂無堅不摧,特府還有什麼北京想要的法案不敢提出?」

如果今日香港人自願接受這個制度,同意這個方案「推進民主一步」,將來有什麼理由不接受結果?現屆立法會,泛民除了愈來愈沒有意義的「拉布」之外,已是無力制衡特區政府,2016年立法會組成不變,下屆35個功能議席仍在,2017之後,立法會內,民主聲音必然更不足慮,中央有何誘因去「改善」這個制度?這個制度縱不能令人心回歸,但也足以隱沒人心未回歸這個難堪的事實,中央起碼已達到全盤控制特區的目標。而且這已是「普選」了,《基本法》第45條「最終」要達至的目標已達至,誰要爭議也難有着力處。
所以,以為中央樂於見到方案得不到通過而「原地踏步」,是沒有想通透篩選方案的涵義廣遠,因為如此「普選」一了百了,對中央管治特區絕對有利。反而今屆「原地踏步」,爭取普選的運動必然繼續下去,中央才是「永無寧日」!
但是,中央立場這麼強硬,香港人有沒有拒絕「袋住先」的空間?有想法認為即使是微細的改善也應盡力爭取,其實這是最愚昧的想法。 若然上述分析正確,所謂「改善」的空間,必然無關宏旨,不會影響實施方案的實際後果,若不改變後果,這個情况之下的妥協就是最差的妥協,因為這是香港人積極參與討價還價得來的成交,以後更無不合作的藉口。

香港僅餘的力量,就是透過立法會泛民議員,對這個斷送香港前途的方案說「不」。這是一場經典的「大衛對哥利亞」,中央只能軟硬兼施威逼利誘但無法強迫議員投贊成票。守住立法會這一關,是泛民議員無可代替的任務,我們應做的,是鼓勵、支持泛民議員完成這個歷史任務。佔中,大可讓別人去佔。

可以想像,未來的10個月,泛民議員一定會承受巨大的壓力。先前的抹黑是小試牛刀,更嚴重的必然陸續有來,發動「選民」網上攻擊,也是少不了。這邊施壓,那邊必然引誘,發動輿論,安排下台階,褒獎如何能為香港「化解危機」、推進民主一步等等各種心戰,不一而足。在這個時候,爭取民主的民間組織,必須冷靜對待,撐住議員,使他們能撐住香港民主,保留改變現實的空間。

會有人說,其實託詞接受,真正的原因是為了防止不接受帶來的社會撕裂,甚至是更災難性的後果,特別是指「不接受,必佔中」的後果。李飛講好了,中央會視佔中為動亂,中央無懼威脅,會「勇敢」面對。(哥利亞勇敢面對大衛?) 如果這是暗示會用防暴警察用武力對待手無寸鐵的和平示威者,或藉滲透挑撥發起動亂,佔中三子說他們已有心理準備。更重要的是實際的策略及行動準備,確保嚴守和平、非暴力的防線,這當然不易做,但害怕有人搗亂不是消極接受斷送香港前途的理由。

死力撐住是唯一出路
李飛說到30年前,戴卓爾夫人向鄧小平說,中國收回香港會為香港「帶來災難性的影響」,鄧小平表示,「那我們要勇敢面對災難」,今日亦會同樣面對不實施真普選會帶來的災難。

其實什麼災難是香港人承受,不用李飛「勇敢」。30年前大陸要收回主權,香港人心徬徨,我那代人歷歷在目。那時大陸的政治制度、生活方式和經濟環境與香港人有極大差別,是人心徬徨的主因,為了避免災難,至少減低發生大災難的可能,無數人做了無可估計的工作和盡了最大的努力,當中有香港人也有中央的人員,有左派也有右派、中間派,力求撐住香港,為香港平穩過渡創造最大的空間。

如今又舊事重提,大陸經濟崛起,但制度封閉如故,人權、法治受制如故,封建政治思維一點沒有改變。 香港人唯一出路,仍是死力撐住。但是,這30年之中,香港社會並非「原地踏步」,我們的公民社會組織強壯了,我們有很好的學者如周永新,而曾澍基必然後繼有人,為香港特區思考實際的公共政策,我們的新一代,對香港不是我們那一代的舊情綿綿,而是朝氣勃勃,跟我們同樣一往無悔。我們撐住今天,就是讓他們創造更好的香港明天!

Re: 2017年是港人選特首 不再是北京選特首 / 祝警方及示威者雙方演練成功P27/「反佔中」與「佔中」都是受害者

Posted: Fri Aug 29, 2014 7: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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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夢熊﹕真普選豈會威脅國家安全?

「真普選」是一年多來在香港行政長官普選的政改討論中出現頻率頗高的一個關鍵詞。儘管泛民主派的激進勢力將「真普選」與於法無據的「公民提名」及違法的「佔領中環」扯上關係,儘管建制派中「一左二窄」信奉者對「真普選」嗤之以鼻,但都不妨礙廣大香港市民對「真普選」的常識性理解:「真正的普選制,不僅選舉權要『普通』、『平等』,而且被選舉權也要『普通』、『平等』;不僅人民都要享有同等的選舉權,而且人民都要享有同等的被選舉權。」、「如果事先限定一種被選舉的資格,甚或由官方提出一定的候選人,那麼縱使選舉權沒有被限制,也不過把選民做投票的工具罷了。」以上「真普選」的闡述並非當今泛民中人信口雌黃,而是中共中央機關報1944年2月2日社論〈論選舉權〉的權威定義!

令人遺憾的是,在當前各走極端的政改爭論中,在人大常委會就香港政改框架揭盅前夕,有人從左的思維出發,將國家安全與「真普選」對立起來,或明或暗渲染「真普選」將會「威脅國家安全」云云。

其實,時下不少中間理性聲音所主張的「真普選」,既非「公民提名」右的極端,也非「過半數提名」左的極端。比較集中的溫和方案就是按照《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2007年12月決定,認同提名委員會是唯一法定提名機構,由四大界別等比例組成,可擴大其選民基礎體現「有廣泛代表性」定義,依照基本法第45條「循序漸進」原則以及「參照」基本法附件一「現行規定」,保留「八分之一提名」民主程序,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最後由中央任命。無論從哪個角度看,「真普選」根本不會威脅國家安全。道理是簡單的,也是充分的:

香港選民絕大多數愛國愛港
第一,特首普選是由香港選民一人一票選出行政長官。在中央眼中,建制派愛國愛港不成問題;而據中央官員最新說法,「泛民主派大多數都是愛國愛港的」。兩者相加,即是香港選民絕大多數都是愛國愛港的。有此大前提,「真普選」怎會選出「不愛國、不愛港」、「與中央對抗」的人選?請問何來「威脅國家安全」?認為「真普選」會威脅國家安全,實質是不相信香港同胞大多數是愛國愛港的!這種「葉公好龍」態度,根本有違執政黨的「群眾路線」和「實事求是」精神!

第二,根據基本法第45條規定,中央人民政府對行政長官的任命是實質性的。中央對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當選人可任命,也可以不任命。在中央有權「守尾門」情况下,認為「真普選」會威脅國家安全的說法,不是危言聳聽,就屬杞人憂天!

第三,1949年10月中,國共內戰末期,中共四野雄師佔領廣州後,大軍抵達寶安縣布吉之際,毛澤東、周恩來急電陳賡兵團停止前進,嚴令不得逼近深圳河,指示對香港要「充分利用,長期打算」。直至1997年中共主政48年間可以容忍香港保持英國殖民統治而不擔心其對國家安全的威脅,為何在香港回歸17年後反而擔心香港「真普選」威脅國家安全呢?難道「一國兩制」下的香港特區「真普選」對國家安全的威脅更甚於英國殖民統治嗎?這種心理完全是反智、反歷史的,可謂數典忘祖!

第四,縱觀世界現代史,無論是美國紐約市、法國巴黎市、日本東京都、菲律賓馬尼拉市、印尼雅加達省乃至中國台灣的台北市、高雄市等等地方選舉,都是實行「真普選」,都曾有過與中央政權不同政見的人當選地方行政首長,試問有對國家或地區安全構成過威脅嗎?沒有!因此,認為香港「真普選」會威脅國家安全的「理論」,是鬥爭哲學、冷戰思維、誤判形勢、「一左二窄」、人治慣性樣樣都有而單單沒有政治自信的大雜燴!

第五,中國共產黨在其長達93年的歷史一直都是按照「民主集中制」辦法產生領導人,從來未曾實行過「真普選」。但是如此「選」出的領導人,不是也有過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四人幫」的「政治對抗風險」嗎?不是也有過張國燾「另立中央」、毛澤東「不設國家主席」的「憲制危機風險」嗎?不是也有過毛澤東鼓吹「造反有理」、林彪叫囂「群眾運動天然合理」的「民粹主義風險」嗎?不是也有過陳希同、陳良宇、薄熙來、徐才厚、周永康等「不愛國、不愛黨」人物被「選」為「黨和國家領導人」嗎?因此,將「威脅國家安全」的「莫須有」大帽子及那麼多「風險」扣到香港行政長官「真普選」身上,究竟是以理服人,抑或以勢壓人?何以服天下?

《基本法》第5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變。」顯而易見,將國家安全與「真普選」對立,藉「國家安全」打壓「真普選」,不計後果將內地「民主集中制」、「維穩壓維權」一套「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強加到香港特首普選上,「為淵驅魚,為叢驅雀」,是對「一國兩制」方針的公然閹割,對基本法的粗暴踐踏,對台海兩岸和平統一前景的破壞性示範!如此重蹈「一左二窄」錯誤,後患無窮,必將遭到歷史懲罰。不妨錄以備考,勿謂言之不預也!

Re: 2017年是港人選特首 不再是北京選特首 / 祝警方及示威者雙方演練成功P27/「反佔中」與「佔中」都是受害者

Posted: Fri Aug 29, 2014 7: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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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批有人無視基本法勾結外部 (19:12)

新華社引述外交部港澳台司負責人批評,香港有人無視《基本法》規定,勾結外部勢力,干擾特區政府施政。

負責人強調,香港回歸以後,保持了繁榮穩定,「一國兩制」實踐取得舉世公認成功。但也有一些人無視香港的發展和長遠利益,無視基本法的規定,勾結外部勢力,干擾特區政府施政,不僅破壞香港的穩定與發展,還妄圖使香港成為對中國內地進行顛覆、滲透的橋頭堡。這是絕不能容許的。

外交部又稱,香港是中國一個特別行政區,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對外部勢力的干預言行,都會及時予以批駁並進行嚴正交涉,促對方改弦更張,停止以任何方式干預香港事務、干涉中國內政。

(新華社)

外交部:香港處理對外事務無「剩餘權力」
(18:53)

新華社引述外交部港澳台司負責人表示,中央對與香港有關的外交事務全面負責管理,香港處理對外事務無「剩餘權力」。

外交部重申,香港作為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依法自行處理有關對外事務權力的唯一來源是中央政府依法作出的授權,中央授權多少,特區就享有多少,香港沒有「剩餘權力」。

外交部又表明,香港回歸17年來,中央政府充分發揮堅強後盾作用,支持特區在基本法框架下積極開展對外交往與合作,堅決反對任何外部勢力插手干預香港內部事務,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也維護特區繁榮穩定。
(新華社)

Re: 2017年是港人選特首 不再是北京選特首 / 祝警方及示威者雙方演練成功P27/「反佔中」與「佔中」都是受害者

Posted: Fri Aug 29, 2014 10: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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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佔中發起人之一戴耀廷
和平佔中發起人之一戴耀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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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周日晚集會 公布連串抗爭行動 (20:16)

平佔中發起人之一戴耀廷在fb專頁透露本周日的集會詳情,他表示「公民抗命行動即將發生,而且不會是一次完結」。

戴耀廷透露,周日的集會7時至9時在添馬公園舉行,以「公民發聲」為主題,建議參加者自攜發聲響亮的工具,如匙羹、碟、煲等,在集會中敲打,象徵全民發聲,要求沒有聽到香港市民聲音的北京政府和香港政府,聆聽民意。

他又表示,會在當晚聯同真普聯、學聯、民陣、學民思潮及民主黨,在集會公布一連串抗爭行動,呼籲支持真普選的市民出席。

Re: 2017年是港人選特首 不再是北京選特首 / 祝警方及示威者雙方演練成功P27/「反佔中」與「佔中」都是受害者

Posted: Sat Aug 30, 2014 10:1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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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佔中花千萬 暫超佔中近倍
周融:只向捐款者交代 陳健民:收支將公開


國人大常委會明日將會表決2017特首普選框架,有團體稱,一旦方案不符國際標準,便會啟動不合作運動,「佔領中環」亦如箭在弦,本報將一連兩日探討佔中議題。
佔中和反佔中團體先後透過大型運動爭取支持,兩者財政狀况備受關注。根據兩者目前提供的支出數字,佔中至今花了約560萬元,反佔中則花了約1000萬元,後者較前者多近一倍,但沒有透露開支分類,保普選反佔中大聯盟發言人周融稱,只會向捐款者和大聯盟執委會交代詳細帳目:「我哋(大聯盟)唔係上市公司,唔需要公開啲數畀人睇。」佔中發起人陳健民亦說不會公開捐款者資料,但會公開交代財政收支。

學者籲反佔中主動交代收支
理大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鍾劍華表示,佔中和反佔中運動都是大型社會運動,市民參與活動或捐款時,會考慮主辦者的資金來源和捐款去向,認為雙方財政「愈透明愈好」。他特別指出,周融曾批評佔中資金來源不明,但自己卻不交代大聯盟帳目,而且反佔中的簽名、遊行運動規模龐大涉及大筆開支,認為反佔中運動應主動交代收支,釋除公眾疑慮。
本報早前向佔中發起人陳健民、反佔中大聯盟發言人周融了解雙方團體的財政狀况,雙方都表明不會公開捐款者姓名及其捐款金額,不過兩者披露的收支程度有別。
陳健民:最快年底公布財政報告

佔中發起人陳健民表示,公布財政狀况非法律要求,但佔中既然接受市民捐款,因此公開收支情况。陳估計,8月31日人大常委決定特首普選框架後有可能立即佔中,初步預計運動結束後,最快今年底會公布由獨立會計師審核的財政報告。

1000萬開支未包反佔中遊行
壹傳媒主席黎智英上月被揭曾向民主派人士和政黨捐款,反佔中大聯盟發言人周融當時曾質疑佔中捐款來源不明,令人有合理懷疑黎智英於背後操縱佔中。記者日前向周融查詢大聯盟財政狀况時,他表示大聯盟開支近1000萬元,包括8.17大遊行前收集簽名,以及8.17當日的長跑和獻花等,但未包括8‧17遊行開支,財政來源為大聯盟成員團體的捐款,有團體曾捐100萬元,但周融表明不會公開交代大聯盟收支。

周:聯盟非上市公司 毋須公開帳目
他解釋,「我哋(大聯盟)唔係上市公司,唔需要公開啲數畀人睇」,預計年底會交核數師核數,並會把核數報告交予捐款人和大聯盟執委會,具內部透明度,做法「極度負責任」。被問及會否擔心外界質疑他對佔中和反佔中大聯盟開支涉雙重標準,周回應稱,「佢哋點做,佢哋嘅事。」周融補充,大遊行另設籌委會處理帳目,着記者向籌委會發言人陳勇查詢。陳勇回覆稱,目前沒有補充,而大遊行總指揮洪祖杭亦拒絕回答有關捐款查詢。

遊行收支洪祖杭負責
記者遂向多名大聯盟和大遊行籌委會成員查詢曾否捐款,香港廣西社團總會會長鄧清河回應稱,「唔方便講、有啲係團體」;香港福建社團聯會主席吳良好表示,聯會沒有捐款給大聯盟,但大遊行方面,聯會在宣傳廣告工作上花了100萬元。大聯盟發言人、廠商會會長施榮懷承認個人曾向大聯盟捐款,但拒透露金額。

大聯盟執委會成員簡松年稱,8.17大遊行的捐款及開支主要由總指揮洪祖杭負責,洪有份捐款,亦有找團體捐款。據他所知,大遊行最花錢的項目是賣廣告,其次為舞台設計與搭棚等,惟具體數字尚待相關小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