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京即將表態 梁振英會是新一屆特首?
Posted: Fri Jan 04, 2013 10:11 pm
屋署:刑事查唐宅失實陳述
唐怨調查冗長不公 屋署晚上發稿
前政務司長唐英年昨早在電台指摘屋宇署調查其九龍塘約道7號大宅地庫僭建,時間既冗長且不公道,到昨晚10時,屋宇署發出新聞稿,首次明確披露在調查唐宅地庫初期,已有足夠資料決定展開刑事調查,有關調查是懷疑有人向屋宇署作出失實陳述,但明言由於個案已進入刑事調查階段,署方不宜評論細節。
查10月未完成 唐感不耐煩
唐英年昨早心情大好,帶同文件出席商業電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明顯是有備而來要向屋宇署發炮;其後他接受記者訪問,在多條與僭建無直接相關的問題上,都刻意將話題扯到屋宇署,表示對歷時10個月仍未完成的調查感到不耐煩,遲遲未能將僭建地庫還原亦令他的工作計劃受阻。
「拆晒裝修 剝到鋼筋度查」
他在節目上主動表示,很想盡快還原僭建物,惟屋宇署不許,早前更向他發信稱在調查完成前不可動一磚一牆。他透露,屋宇署對他的大宅至今已做了很多輪「五花八門」的調查,「包括用科技探測、鑽一些好深的洞去採樣本,拆晒所有裝修,好似剝皮咁,剝到鋼筋度調查。我唔知佢做緊乜調查,只知佢就快幫我拆個僭建再幫我還原咁滯」。
唐英年引述其法律及建築專家小組稱,從無見過屋宇署如此大規模調查一個僭建物,質疑署方執法時雙重標準,「我有些朋友同我講,話(屋宇署)似乎唔係一視同仁,處理方法不一……我有信心公務員唔會咁做,但我要知佢係點樣處理其他僭建」。
屋署:「明知違反」須先獲署方批准
不過,屋宇署昨晚約10時20分發出的新聞稿指出,唐宅僭建地庫一事發生的初期,單是基於「傳媒報道……(已顯示有人)明知而違反在進行工程前須事先獲屋宇署的批准和同意的規定,向屋宇署作出失實陳述等的情,因此屋宇署在當時已有足夠資料決定有需要展開刑事調查,而在調查中須在僭建物現場測試和搜證」,因此調查未完成之前,不能給唐英年展開補救工程。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用詞在屋宇署一般的新聞稿中甚為罕見,因為根據《建築物條例》而調查僭建,屋宇署不會用上「明知而違反」等字眼,而是次屋宇署更表明正調查有人可能向屋宇署作出失實陳述,變相懷疑有人瞞騙政府,這是嚴重刑事罪行的指控。此外,自去年2月本報揭發唐宅僭建地庫後,雖有傳媒引述消息指屋署將刑事調查唐宅,但屋署一直沒有明言刑事調查的方向。
由於是懷疑有人「明知而違反」和涉及「向屋宇署作失實陳述」,因此可視為串謀訛騙罪行,一旦罪成,可判入獄最少7年或以上刑期。
唐兩交補救方案 屋署不接納
屋宇署的新聞稿表示,業主委任的認可人士,分別於去年2月及8月提交了補救工程方案,但有關方案未詳細考慮現場結構情,署方分別於3月及10月回覆稱方案不被接納。但強調約道大宅需要進行的現場調查工作已經完成,只要業主提出一個依例的補救工程方案,工程便可馬上展開,但至今未收到認可人士提交的修訂方案。
面對唐英年質疑屋宇署採用「五花八門」的調查方式,屋宇署稱,由於個案已進入刑事調查階段,不會披露現場測試和蒐證工作中採用什麼方法或儀器。署方重申,不會因為業主是高級政府官員或社會知名人士,而在執法上特別嚴苛或特別寬鬆。
唐怨調查冗長不公 屋署晚上發稿
前政務司長唐英年昨早在電台指摘屋宇署調查其九龍塘約道7號大宅地庫僭建,時間既冗長且不公道,到昨晚10時,屋宇署發出新聞稿,首次明確披露在調查唐宅地庫初期,已有足夠資料決定展開刑事調查,有關調查是懷疑有人向屋宇署作出失實陳述,但明言由於個案已進入刑事調查階段,署方不宜評論細節。
查10月未完成 唐感不耐煩
唐英年昨早心情大好,帶同文件出席商業電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明顯是有備而來要向屋宇署發炮;其後他接受記者訪問,在多條與僭建無直接相關的問題上,都刻意將話題扯到屋宇署,表示對歷時10個月仍未完成的調查感到不耐煩,遲遲未能將僭建地庫還原亦令他的工作計劃受阻。
「拆晒裝修 剝到鋼筋度查」
他在節目上主動表示,很想盡快還原僭建物,惟屋宇署不許,早前更向他發信稱在調查完成前不可動一磚一牆。他透露,屋宇署對他的大宅至今已做了很多輪「五花八門」的調查,「包括用科技探測、鑽一些好深的洞去採樣本,拆晒所有裝修,好似剝皮咁,剝到鋼筋度調查。我唔知佢做緊乜調查,只知佢就快幫我拆個僭建再幫我還原咁滯」。
唐英年引述其法律及建築專家小組稱,從無見過屋宇署如此大規模調查一個僭建物,質疑署方執法時雙重標準,「我有些朋友同我講,話(屋宇署)似乎唔係一視同仁,處理方法不一……我有信心公務員唔會咁做,但我要知佢係點樣處理其他僭建」。
屋署:「明知違反」須先獲署方批准
不過,屋宇署昨晚約10時20分發出的新聞稿指出,唐宅僭建地庫一事發生的初期,單是基於「傳媒報道……(已顯示有人)明知而違反在進行工程前須事先獲屋宇署的批准和同意的規定,向屋宇署作出失實陳述等的情,因此屋宇署在當時已有足夠資料決定有需要展開刑事調查,而在調查中須在僭建物現場測試和搜證」,因此調查未完成之前,不能給唐英年展開補救工程。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用詞在屋宇署一般的新聞稿中甚為罕見,因為根據《建築物條例》而調查僭建,屋宇署不會用上「明知而違反」等字眼,而是次屋宇署更表明正調查有人可能向屋宇署作出失實陳述,變相懷疑有人瞞騙政府,這是嚴重刑事罪行的指控。此外,自去年2月本報揭發唐宅僭建地庫後,雖有傳媒引述消息指屋署將刑事調查唐宅,但屋署一直沒有明言刑事調查的方向。
由於是懷疑有人「明知而違反」和涉及「向屋宇署作失實陳述」,因此可視為串謀訛騙罪行,一旦罪成,可判入獄最少7年或以上刑期。
唐兩交補救方案 屋署不接納
屋宇署的新聞稿表示,業主委任的認可人士,分別於去年2月及8月提交了補救工程方案,但有關方案未詳細考慮現場結構情,署方分別於3月及10月回覆稱方案不被接納。但強調約道大宅需要進行的現場調查工作已經完成,只要業主提出一個依例的補救工程方案,工程便可馬上展開,但至今未收到認可人士提交的修訂方案。
面對唐英年質疑屋宇署採用「五花八門」的調查方式,屋宇署稱,由於個案已進入刑事調查階段,不會披露現場測試和蒐證工作中採用什麼方法或儀器。署方重申,不會因為業主是高級政府官員或社會知名人士,而在執法上特別嚴苛或特別寬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