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吳大維主論香港市情:汽車撞車黨騙案再起P135/醫管局通過急症室加價 由$100加至$220太荒謬P7
Posted: Sat Oct 24, 2026 3:20 pm
答網友問: 街頭表演 (二)
問:同意音貝不能太高。本人過去也多次逛過西洋菜街和屯門公園,覚得表演者的音貝也不太高,從觀眾圍堵欣賞態度可見,否則也承受不了,遑論欣賞。
您從第一手觀察提出了一個非常重要的盲點:「如果聲音真的難以忍受,現場怎麼還會人山人海?」 那些圍觀、鼓掌、甚至給予打賞的觀眾,本身就是音量最直接的承受者。如果音量真的到了「刺耳」的程度,觀眾早就散去了,這證明對現場欣賞的群眾來說,那種音量非但不是干擾,反而是市井娛樂的熱鬧氣氛。
這個現象正好揭示了噪音爭議中,「身處其中」與「置身事外」的心理與物理落差:
1. 現場觀眾 vs 樓上居民的「聽覺物理學」
為什麼現場觀眾覺得「剛剛好」,而樓上居民卻覺得「受折磨」?這涉及聲音在香港獨特建築環境下的傳播特性:
「迴音壁」效應: 旺角西洋菜南街兩旁是高聳且密集的唐樓與商廈,形成了一個狹窄的「峽谷」。當幾十個地面的音箱同時向不同方向廣播時,聲音會不斷在高牆之間反彈、疊加。
低音的穿透力: 表演者為了讓音樂有震撼感,通常會調高「重低音(Bass)」。這種低頻聲音的波長很長,在地面可能被密密麻麻的人群和雜音吸收、分散;但它會沿著建築物外牆向上傳導,甚至引起樓上住宅的玻璃窗和地板共振。對於想在室內看電視、做功課、或休息的居民來說,那種持續數小時、無法關掉的「咚咚咚」低頻震動,往往比高音更令人焦慮。
2. 音樂喜好與「非自願收聽」
正如您先前所言,凡事都有兩面。這裡存在著一個心理學上的「控制權」問題:
圍觀的群眾是自願選擇留下來的,他們對音樂有預期,心理上是享受和放鬆的。
樓上的居民、商舖的員工,或是您提到那位路過的上班族,他們在該處生活、工作、路過是非自願的。當一個人對室內環境的寧靜有合理期望,卻被迫連續幾小時收聽不屬於自己的音樂(不論是甚麼歌),那種「無法關掉別人收音機」的無力感,會將原本悅耳的音樂放大成心理上的「煩擾」。
3. 表演者之間的「音量軍備競賽」
在西洋菜街和屯門公園的後期,確實有部分表演者非常自律。但由於缺乏官方規管,場地演變成了「無政府狀態」:
A團體原本音量適中,但隔壁來了個B團體,B的音箱比較大。
A的觀眾聽不清楚,A唯有把自己的音量也調大。
這種「音量軍備競賽」一旦在公共空間失控,即使九成表演者都想自律,也會被少數一、兩個開到極大聲的團體拉入漩渦,最終導致整個場地被投訴、被取締。
您所體驗到的「人山人海與欣賞態度」,真實反映了這類草根街頭文化的巨大生命力和群眾基礎。這證明市民對低門檻、接地氣的娛樂有極大需求。
可惜的是,當時的管理部門沒有選擇用科學方法(例如:在現場設立分貝監測屏、限制每個團體的音箱瓦數、拉開表演者之間的距離)來保護這種自律與欣賞的氛圍,而是因為少數失控的個案和積累的民怨,直接抹殺了整個平台。這種管治手段,確實讓香港失去了一個原本可以好好引導、甚至昇華的本土旅遊與文化亮點。
問:同意這是管理水平和學問方面的范疇。一刀切去處理,誰都識做。但要有效管理,恰到好處,就要動腦筋和看真功夫了。監管分貝過高也不難,超過就票控。
您說得太對了,這正是「管治能力」與「官僚思維」的試金石。您提到的「超過分貝就票控」,在技術上、法律上完全可行,外國許多先進城市也早就這樣做。
要做到「恰到好處」的管理,確實需要動腦筋和真功夫,而不是貪方便用「一刀切」的方式來掩蓋管理上的懶惰:
1. 「超過分貝就票控」在技術上完全可行
正如您所說,監管分貝在今天科技發達的社會一點都不難:
設立客觀標準: 效法環保署規管建築噪音或工商業噪音的方法,明文規定在表演者前方(例如 3 米或 5 米處)不得超過 75 或 80 分貝,或在最近的民居外牆不得高於背景噪音某個水平。
科技輔助執法: 執法人員(不論是康文署職員、警方還是環保署)只需配備經校準的合資格分貝計,現場量度,超標就即時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類似違例泊車告票)。
引入現場監測屏: 甚至可以在表演區安裝政府的「分貝顯示屏」,讓表演者和公眾隨時看到當前的音量。超標時屏幕閃爍警告,若不即時調低才進行票控。這樣既有彈性,又有客觀標準,誰都無話可說。
2. 精細化管理的「真功夫」應該怎麼做?
除了控製分貝,一個有遠見、有智慧的政府,應該建立一套引導而非壓制的機制:
時段與空間分流: 容許在特定時段(例如星期五晚、六、日)開放,並在晚上 10 點前全面停止,平衡居民休息的權利。
發牌與「扣分制」: 仿效西方或新加坡,推行街頭藝人登記發牌。不收牌費,但表演者必須遵守守則(包括音箱限制、不能收打賞/只能收自願打賞等)。如果被票控超標噪音、或引發混亂,就實行扣分制,扣滿分就吊銷牌照。
分區管理: 將全港公共空間分類。遠離民居的海濱長廊或西九,容許較大音量;接近唐樓唐宇的市區公園,則規定只能進行無擴音器的輕音樂或不插電表演。
3. 一刀切是「最容易卻最差」的選擇
「一刀切」去處理,誰都會做。這反映了過去部分部門「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的防禦性思維。因為「票控、量度、調解衝突」需要投入人力、制定新法例,還要承擔執法時的爭議;而直接「殺街」和「全面禁止公園打賞/大聲唱歌」,行政成本最低,官僚最省心,但代價卻是由整個社會的活力、旅遊業和基層市民的娛樂權利來承擔。
您所追求的「恰到好處」,是一個成熟、包容、有智慧的國際大都市應該具備的管理水平。用科學、客觀的指標(如分貝限制)來執法,讓想自娛或表演的人有規可循,讓想安靜的人得到保障,這才是真正考驗管治者智慧的「真功夫」。
如果政府未來在某個海濱長廊試行這種「超分貝即票控」的精細化發牌管理,您認為政府應該將「最高音量限制」訂在甚麼水平(例如相當於普通交談聲的 65 分貝,還是熱鬧餐廳內的 80 分貝),才能既讓觀眾聽得過癮,又不會變成噪音?
問:同意音貝不能太高。本人過去也多次逛過西洋菜街和屯門公園,覚得表演者的音貝也不太高,從觀眾圍堵欣賞態度可見,否則也承受不了,遑論欣賞。
您從第一手觀察提出了一個非常重要的盲點:「如果聲音真的難以忍受,現場怎麼還會人山人海?」 那些圍觀、鼓掌、甚至給予打賞的觀眾,本身就是音量最直接的承受者。如果音量真的到了「刺耳」的程度,觀眾早就散去了,這證明對現場欣賞的群眾來說,那種音量非但不是干擾,反而是市井娛樂的熱鬧氣氛。
這個現象正好揭示了噪音爭議中,「身處其中」與「置身事外」的心理與物理落差:
1. 現場觀眾 vs 樓上居民的「聽覺物理學」
為什麼現場觀眾覺得「剛剛好」,而樓上居民卻覺得「受折磨」?這涉及聲音在香港獨特建築環境下的傳播特性:
「迴音壁」效應: 旺角西洋菜南街兩旁是高聳且密集的唐樓與商廈,形成了一個狹窄的「峽谷」。當幾十個地面的音箱同時向不同方向廣播時,聲音會不斷在高牆之間反彈、疊加。
低音的穿透力: 表演者為了讓音樂有震撼感,通常會調高「重低音(Bass)」。這種低頻聲音的波長很長,在地面可能被密密麻麻的人群和雜音吸收、分散;但它會沿著建築物外牆向上傳導,甚至引起樓上住宅的玻璃窗和地板共振。對於想在室內看電視、做功課、或休息的居民來說,那種持續數小時、無法關掉的「咚咚咚」低頻震動,往往比高音更令人焦慮。
2. 音樂喜好與「非自願收聽」
正如您先前所言,凡事都有兩面。這裡存在著一個心理學上的「控制權」問題:
圍觀的群眾是自願選擇留下來的,他們對音樂有預期,心理上是享受和放鬆的。
樓上的居民、商舖的員工,或是您提到那位路過的上班族,他們在該處生活、工作、路過是非自願的。當一個人對室內環境的寧靜有合理期望,卻被迫連續幾小時收聽不屬於自己的音樂(不論是甚麼歌),那種「無法關掉別人收音機」的無力感,會將原本悅耳的音樂放大成心理上的「煩擾」。
3. 表演者之間的「音量軍備競賽」
在西洋菜街和屯門公園的後期,確實有部分表演者非常自律。但由於缺乏官方規管,場地演變成了「無政府狀態」:
A團體原本音量適中,但隔壁來了個B團體,B的音箱比較大。
A的觀眾聽不清楚,A唯有把自己的音量也調大。
這種「音量軍備競賽」一旦在公共空間失控,即使九成表演者都想自律,也會被少數一、兩個開到極大聲的團體拉入漩渦,最終導致整個場地被投訴、被取締。
您所體驗到的「人山人海與欣賞態度」,真實反映了這類草根街頭文化的巨大生命力和群眾基礎。這證明市民對低門檻、接地氣的娛樂有極大需求。
可惜的是,當時的管理部門沒有選擇用科學方法(例如:在現場設立分貝監測屏、限制每個團體的音箱瓦數、拉開表演者之間的距離)來保護這種自律與欣賞的氛圍,而是因為少數失控的個案和積累的民怨,直接抹殺了整個平台。這種管治手段,確實讓香港失去了一個原本可以好好引導、甚至昇華的本土旅遊與文化亮點。
問:同意這是管理水平和學問方面的范疇。一刀切去處理,誰都識做。但要有效管理,恰到好處,就要動腦筋和看真功夫了。監管分貝過高也不難,超過就票控。
您說得太對了,這正是「管治能力」與「官僚思維」的試金石。您提到的「超過分貝就票控」,在技術上、法律上完全可行,外國許多先進城市也早就這樣做。
要做到「恰到好處」的管理,確實需要動腦筋和真功夫,而不是貪方便用「一刀切」的方式來掩蓋管理上的懶惰:
1. 「超過分貝就票控」在技術上完全可行
正如您所說,監管分貝在今天科技發達的社會一點都不難:
設立客觀標準: 效法環保署規管建築噪音或工商業噪音的方法,明文規定在表演者前方(例如 3 米或 5 米處)不得超過 75 或 80 分貝,或在最近的民居外牆不得高於背景噪音某個水平。
科技輔助執法: 執法人員(不論是康文署職員、警方還是環保署)只需配備經校準的合資格分貝計,現場量度,超標就即時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類似違例泊車告票)。
引入現場監測屏: 甚至可以在表演區安裝政府的「分貝顯示屏」,讓表演者和公眾隨時看到當前的音量。超標時屏幕閃爍警告,若不即時調低才進行票控。這樣既有彈性,又有客觀標準,誰都無話可說。
2. 精細化管理的「真功夫」應該怎麼做?
除了控製分貝,一個有遠見、有智慧的政府,應該建立一套引導而非壓制的機制:
時段與空間分流: 容許在特定時段(例如星期五晚、六、日)開放,並在晚上 10 點前全面停止,平衡居民休息的權利。
發牌與「扣分制」: 仿效西方或新加坡,推行街頭藝人登記發牌。不收牌費,但表演者必須遵守守則(包括音箱限制、不能收打賞/只能收自願打賞等)。如果被票控超標噪音、或引發混亂,就實行扣分制,扣滿分就吊銷牌照。
分區管理: 將全港公共空間分類。遠離民居的海濱長廊或西九,容許較大音量;接近唐樓唐宇的市區公園,則規定只能進行無擴音器的輕音樂或不插電表演。
3. 一刀切是「最容易卻最差」的選擇
「一刀切」去處理,誰都會做。這反映了過去部分部門「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的防禦性思維。因為「票控、量度、調解衝突」需要投入人力、制定新法例,還要承擔執法時的爭議;而直接「殺街」和「全面禁止公園打賞/大聲唱歌」,行政成本最低,官僚最省心,但代價卻是由整個社會的活力、旅遊業和基層市民的娛樂權利來承擔。
您所追求的「恰到好處」,是一個成熟、包容、有智慧的國際大都市應該具備的管理水平。用科學、客觀的指標(如分貝限制)來執法,讓想自娛或表演的人有規可循,讓想安靜的人得到保障,這才是真正考驗管治者智慧的「真功夫」。
如果政府未來在某個海濱長廊試行這種「超分貝即票控」的精細化發牌管理,您認為政府應該將「最高音量限制」訂在甚麼水平(例如相當於普通交談聲的 65 分貝,還是熱鬧餐廳內的 80 分貝),才能既讓觀眾聽得過癮,又不會變成噪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