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鈺成沒有在職盡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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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治顧問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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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鈺成沒有在職盡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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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鈺成沒有在職盡職

迴避執法不公問題

曾鈺成在上星期六商台節目接受王永平訽問關於十三日立法會事件並說明情况。很可惜曾鈺成沒有交代執法不公關鍵主題,只輕描淡寫地重復當時黄毓民和梁國雄兩人使會議不能繼續下去,故需下令两人立即離開議事會。當被問及當時黄毓民與曾陰權「罵戰」,是雙方原因使到「會議不能進行」,為何只是驅逐黄毓民而不同時驅逐曾陰權?曾鈺成解釋因為該會議是特首曾陰權答問會,如把曾陰權也赶出議會廳,答問大會便開不成了。這個解釋很笨拙,暴露出曾鈺成執行立法會規則雙重標準和選擇性執法。其思維概念是「胡仙案」翻版。這次是因要讓會議繼續進行,才讓曾陰權凌駕法律之上,違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則。曾鈺成無疑赤裸裸說明曾陰權特首位置是超越議員位置,立法會規則制定只是對付議員。

曾鈺成沒有在職盡職

很驚訝身為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對「法治」竟然是如此演繹。香港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如香港法院法官也跟曾鈺成這般見識,後果必定是災難性。前美國總統克林頓違紀也「被執法」、前台灣總统同樣也「被執法」並判刑。所以,曾鈺成在該立法會事件處理上,涉嫌有法不依、失職、瀆職。

立法會主席應具有公信力

如立法會主席沒有公信力,很難有效再去執行規則,也會不斷引發爭拗,我們亦同意曾鈺成已經開創了極壞和危險先例。

如果當時曾鈺成能換另一種處理手法。 例如:

一 下令黄毓民和梁國雄立即離開議事會。〈自己離開,不驅逐〉
二 同時也下令曾陰權立即離開議事會。
三 由於答問會需要曾陰權出席方能繼續召開,故這次持別例外處理,宣布十分鐘後曾陰權可再回來繼續出席會議。
四 為公平原則,黄毓民和梁國雄也特別獲准十分鐘後回來議事廳。

一般下令議會成員離開都會說明「今天不許再回來」。現在只是執行上微調一下,效果便大大不同。果真能如此處理,必獲得所有與會成員信服,全港市民贊賞,曾鈺成公信力又可增强,既能公平執法之餘,又可免却一連串爭議和後遺症。


香港政治顧問事務所
24-1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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