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辭「委任議員」已經是政治自殺身亡P107/立法會9 月選舉 高鐵通車 P9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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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第五屆特首林鄭月娥開局 P5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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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解梁天琦4控罪

首被告梁天琦

● 共被控4罪,為眾被告中最多,包括煽惑暴動暴動及襲警,早於審訊前已承認襲警罪。
● 一項煽惑暴動:
  指梁與黃台仰一同煽惑他人參與,挑撥人群與警方衝突,但黃於案件開審前已棄保潛逃。雖然梁整晚發言次數比黃台仰少,惟控方指兩人目標理念一致,黃的一言一行均應「入埋梁天琦數」
● 黃台仰多次手持大聲公發言煽動群眾對抗警察,例如「如果你哋要玩嘅話,我哋香港人,同我哋本土民主前線一定同你玩大佢!你有能力就拉晒呢度所有人!」並罵警察「垃圾!我哋一定唔會退讓!」最終黃於2月9日凌晏1時多大叫「3﹑2﹑1!去」,控方指稱黃指揮人群向前衝擊警察。
● 梁天琦曾用大聲公呼籲市民留低:「如果你哋可以接受我哋呢個城市有一班城管、公安可以隨時趕走人嘅話,你哋就唔係香港人!你唔屬於呢個城市!如果你係香港人就留喺度,保護返呢個城市同文化,唔願屈服嘅話就留喺度!我哋本土民主前線會一直留喺度!」並表示將會舉辦一個少過30人參與的選舉遊行,無需警方批准,之後帶頭衝擊警方。
● 兩項暴動及一項襲警罪:
● 指梁天琦分別在旺角砵蘭街及亞皆老街連同他人一同參與暴動,破壞社會安寧,梁先帶頭在砵蘭街衝擊警方防線,及後再與人群在亞皆老街向交通警投擲玻璃樽和垃圾桶等雜物,有新聞片段拍攝到梁用膠桶及木製卡板襲擊警長文錦璣和踢文。

次被告李諾文

● 一項暴動罪:
● 指李於砵蘭街與他人一同參與暴動,他站在人群前方,附和梁天琦及黃台仰辱罵警察,大叫「收皮啦」﹑「聽唔聽到呀?戇Χ仔」及「玩大佢」,及後與梁等人一同衝擊警方防線。

第三被告盧建民

● 一項暴動罪:
● 指李於砵蘭街11度向警方投擲雜物,期間有警員認得盧,一度警告他「唔好再掟」。盧後來與人群走到彌敦道,未有聽警方勸告返回行人路。

第四被告林傲軒

●一項非法集結及一項暴動罪:
● 當晚警方推出高台後,林先與人群一同指罵警察;後來警民對峙,林走上前線衝擊警方防線,並拿起雜物掟向警察。

第五被告林倫慶

●三項暴動罪:
● 範圍牽涉亞皆老街﹑山東街及花園街。控方指他當晚先在亞皆老街向交通警掟雜物,之後於山東街最少4次向警察掟磚,至清晨現身花園街,被警方拍到他用磚頭敲打鐵柱,再用磚頭掟向警方。
● 林於事發後一個月才被捕,因電影、有兩名兒子當差的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督察葉志成稱早於案發前半年前在動漫展見過林,之後從Facebook有關暴動事發時的截圖認出林參與其中,向警方舉報,林承認有讚好Facebook專頁「向香港警察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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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第五屆特首林鄭月娥開局 P5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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譴責許智峯交調查委會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上月在立法會大樓內搶走保安局女職員手機,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昨日在立法會大會上提出譴責議案,沒有議員反對。按照《議事規則》,立法會將成立調查委員會處理譴責許智峯的事,預料建制派將有5名議員加入,民主派暫有2人表明有意加入。

委員會料建制5人民主派2人

葉太表示,立法會歷史悠久而莊嚴,受《基本法》賦予重大權力,因此公眾對立法會議員操守有很大期望。她又形容,許智峯的行徑震動朝野,令立法會蒙羞,屬基本法第79條第7項所指的「行為不檢」,有必要提譴責動議,向公眾表明不會姑息許智峯的立場。

按照《議事規則》,由於沒有議員提出反對,上述議案不作辯論,因此葉太發言後,主席梁君彥就宣布辯論中止待續,交由調查委員會處理。議案將交予由7名議員組成的調查委員會處理,等調查完成後,委員會將向立法會大會提交報告,議員屆時會辯論和表決是否支持譴責,一旦有三分之二在席議員支持,許智峯會被禠奪議席。

民主黨不加入 馬逢國料任主席

目前民主派的專業議政梁繼昌和公民黨郭榮鏗都表態有意加入委員會,民主黨不會派人加入,避免有利益衝突;建制派各大政黨都會派員加入,料委員會將有5名建制派成員,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議員馬逢國很大機會擔任委員會主席。

評:民主黨不會派人加入是極不負責任的表現,是逃避現實的懦弱行為。這個民主黨對自己黨員都不支持,用避免有利益衝突為借口,任由黨員自生自滅,選民也不要對這個黨抱有任何幻想。
調查委員會是擺事實講道理,民主黨不會派人加入是不想調查委員會公平調查?連監督的基本作用也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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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第五屆特首林鄭月娥開局 P5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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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全:毛澤東曾湘獨

休會辯論時,人民力量陳志全提出,毛澤東曾發起「湖南獨立」;國家主席習近平父親習仲勳也曾提「廣東獨立論」,卻不見建制派批評二人,質疑建制派非針對戴的言論作批評,而因戴是政敵,故對他作「文革式」批鬥。

公民黨議員郭家麒指,戴耀廷在學術研討會上並無鼓吹港獨,只提出討論中國其他地區的族群可組成聯邦或邦聯的主張。他形容戴只是「無槍無炮」的書生,「比毛澤東都不如,毛澤東當年真是拿槍想在湖南打仗,想武力鬥爭」。他指建制派若要譴責戴,應先對毛「鞭屍」、批毛搞「湘獨」,否則建制派應「收聲」,尊重學術和言論自由。

何啟明:毛當年想建設社會

工聯會議員何啟明稱,毛澤東當年希望建設社會,被迫走去井岡山「承擔責任」、被迫大長征,做法不同戴耀廷,「這個艱辛,是他(毛澤東)承擔了」。他說,見不到戴有毛的風骨和應有之義,認為大眾要譴責戴躲在學院內推動自己政治理念的做法。

毛澤東1920年於長沙的《大公報》發表文章《湖南建設問題的根本問題──湖南共和國》,文中指出,既然全國總建設在一個時期內完全無望,最好的辦法是索性不謀總建設,索性分裂去謀各省的分建設,「實行各省人民自決主義,在22個行省、3特區、兩藩地,合共27個地方,最好分為27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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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第五屆特首林鄭月娥開局 P5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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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兩檢草案審議 梁君彥限時兩周完成

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明於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泛民早前提交75項修正案,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昨裁決,只批准約三分之一、即24項,稱不獲批的修正案偏離條例草案涵蓋範圍,或者不符《議事規則》;又為審議草案限時,預計兩星期的會議、約36小時完成餘下立法程序。泛民批評限時安排是極壞先例,批評梁君彥運用主席權力將辯論時間「愈收愈緊」。

75修正案 三分一獲批

梁君彥在裁決書表示,根據《議事規則》,修正案須與法案主題及草案條文相關,任何修正案不符合或偏離一地兩檢《合作安排》,都是超出條例草案範圍,故不獲批。不獲批的修正案包括更改內地口岸區的法律適用和內地與香港特區對內地口岸區管轄權的劃分、限制內地派駐機構人員在內地口岸區的權力等。

24項獲批的修正案,主要是修訂或增訂條例草案細節。公民黨陳淑莊批評,梁君彥裁決是將「人大常委會決定變為立法會的金剛圈」,立法會只能落實合作安排,做法絕不能接受。

泛民:限時為極壞先例

泛民昨與梁君彥會面,民主派會議召集人莫乃光引述梁稱,分別預留8、22和6小時,作二讀、全體委員會階段和三讀,流會時間都會計算在內。人民力量陳志全批評,二讀限時史無前例,每名議員只有15分鐘發言,8小時只夠讓不足一半議員發言,而除《撥款條例草案》外,以往議員在法案的全體委員會階段都可無限發言,他稱會反抗到底,但民主派未商討具體行動。

二讀8小時不足一半議員發言

梁君彥昨表示,辯論安排已平衡議員參與立法會權利及立法機關有效運作,今次做法可讓議員互動辯論,值得一試;被問到日後其他條例會否沿用此安排,梁稱「逐條處理」,強調一地兩檢條例有時間問題,政府希望高鐵9月通車,冀盡快做好立法工作。

梁﹕政府希望9月通車

建制派認為時間安排合理,「班長」廖長江稱條例雖有爭議但不複雜,早前法案委員會亦有充分審議。民建聯主席李慧琼表示,「如議員不拉布、搞中止(待續議案),可有充分時間發表意見」。她和工聯會黃國健都稱,今次最大爭議在法案是否合憲,非長時間辯論可處理,最終或要由法庭處理。

運輸及房屋局長陳帆昨說,冀議員以持平和解決問題的方法,讓法案早日通過。他形容議員「就一些所謂信念、法治,大家所堅持的理解不同」,有待時間各自消化。

評:一地兩檢草案審議 梁君彥限時兩周完成
梁君彥限時兩周完成跟兩天或二小時完成又有何分別?
因為有了結果才能限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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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情指雙親患癌未盡孝道 游蕙禎自省欠思量向前衝 望索社服令報告

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2016年因宣誓風波被拒進入立法會會議廳,二人涉嫌與3名助理強行進入會議進行宣誓,5人上月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雖然游蕙禎在裁決時表明不求情,惟今向法庭呈遞3封求情信,她親撰的求情信指自己未盡孝道,父親患癌時由母親獨力照顧,因自己忙於社運未為母親分擔;她又反省自己為令他人聽到自己想法,欠思量向前衝,望可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5名被告依次為梁頌恆(31歲)、游蕙禎(26歲)、楊禮康(25歲)、鍾雪瑩(26歲)及張子龍(30歲)。

梁頌恆及游蕙禎於上月案件裁決時表明不求情,惟游蕙禎今向法庭呈遞3封求情信,望可輕判。其中她於親撰的求情信中表示,她認為在雙親眼中,自己未有在他們的角度綜觀事件,雙親只望她平安,但她卻沒有以相等重量及重要性去看待雙親。

她又說,宣誓案期間,雙親被跟蹤騷擾、拍照,但她作為獨生女卻隱忍不發,她想到雙親面對外界以「畜生」稱呼她的壓力,她可以帶給二人的安慰是如此有限。她稱,明知雙親最需要的是陪伴,但她卻給予最少,經過選舉、區務、議會等事情後,好不容易才有時間陪伴,卻官司纏身。

她又在信中透露,父親在2011年確診鼻咽癌,後來癌細胞擴散至肺部,前年仍發現有殘餘的癌細胞在肺部,未來需要繼續治療,而母親卻要獨力面對,加上自己的事令她需要承受心理壓力,母親亦於2012年在大腸發現癌細胞,惟她忙於社運,未曾與母親好好分擔,望日後可盡孝道。

她又反省輕視了自己言行所帶來的後果,及所應承擔的政治責任,有時為了令他人聽到她的想法,而欠缺思量地向前衝,又表示其前助理一直克盡己任,她被褫奪資格令他們頓失工作,又稱當天應挺身而出保護他們,不是躲在他們後面噤聲,對於他們當日的行為判斷,她責無旁貸,望法庭輕判他們。

游蕙禎的中史科老師及時事評論員林鴻達亦為她撰求情信,代表游的大律師稱,游重犯機會低,望可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另外代表楊禮康的大律師指,其報告正面,楊禮康有悔意、承認做錯及當時行為鹵莽。

評:
游蕙禎求情表示悔罪,當日的抗爭勇氣全消失了。游蕙禎政治生命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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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頌恆堅拒認錯「裁決匪夷所思」

梁昨下午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曾指唯一後悔是「冇將啲助理鎖埋喺間房」的他獲釋後引述被囚助理楊禮康的說話,指將有更多抗爭者及政治犯面對漫長訴訟,希望大家多些留心他們。楊的服務令報告正面,原獲感化主任建議判社服令。

梁直言對裁決感失望,對於他們5人被控告及定罪感到「匪夷所思同不可思議」,又質疑裁判官抽空當時的事件背景是徹底錯誤,由於本案涉及很多法律爭議,如保安員行動及立法會主席的命令是否合法,他就定罪提出上訴。至於上訴的訟費,梁稱會嘗試申請法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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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六四

香港六四,不是指香港悼念北京六四廿九周年的活動,而是指香港在6月4日這一天發生的事,和以這事為標誌的改變。

去年底在倫敦成立、致力於關注香港發展的人權組織「香港觀察」(Hong Kong Watch),在六四這一天,發表對當天兩名立法會前議員因在立法會大樓內非法集會而被判入獄四周的深度關注。香港觀察主席羅傑斯(Benedict Rogers)說,這宗判決在天安門廣場大屠殺的周年紀念日發生,甚具象徵意義,它意味着「在香港,法律被用來恐嚇對手,取消立法者資格,限制言論自由」。英國前外交大臣聶偉敬爵士(Sir Malcolm Rifkind)說,「判決令人深感不安,想像一下,如果議會議員因在議會內部舉行抗議而被關進監獄」,在一個法治和司法獨立的國家或地區難以置信。

在六四晚會中,大家關注着29年前的慘劇,沒有人看到相同性質的慘劇這兩年正在身邊發生,除了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陳樞機在六四祈禱會上,除了提及六四死難者及親屬,和現時中國宗教自由的狀況令人擔憂,還特別提到:「心愛嘅香港,越嚟越似國內嘅城市,一國兩制已經走樣,司法成為政治鎮壓的工具,有理想的青年人一批批被送入牢獄,有權勢的人卻為所欲為。」他問道:「這是否像六四前的中國?」

29年前北京的六四,與香港今年的六四,正是一脈相承。同樣是一群以年輕人為主體的、為正義抗爭的人群,遭到一個專制政權的「大屠殺」,只不過現時用的不是坦克和機槍,而是為政治服務的司法。
犯案時僅17歲的「罪犯」,不判入教導所而直接收監,理由是避免向社會發出「年輕人可以為所欲為」的錯誤訊息。那麼,設立教導所的目的是甚麼?

72歲的「罪犯」以身體狀況要求減刑,法官卻以事發時被告患有高血壓、糖尿病但仍犯案,反而重判。但為甚麼不是考慮他患病而仍然參與無關個人私利的抗爭而予以寬減呢?
不過,六四這一天,民選議員被控在他們的議事地點「非法集結」而判刑,卻是陳日君說的「司法成為政治鎮壓的工具」的最具象徵性的臨界點。它是香港六四。
中國大陸在1989年六四前,還有趙紫陽,還有鄧小平也支持的政治改革。儘管欠民主,少自由,有特權階層,也有「官倒」,但社會還有點希望,因胡耀邦的蒙冤辭世而激發為自由民主的呼號,正是人們仍未絕望的表現。而六四後這29年的社會變化,權貴、貪污、錢色、污染、假劣、監控、壓榨,有如決堤的洪水,整個社會一發不可收拾地墮落。

香港六四的當事人梁頌恆在判決前的帖文說:「今天,無論結果是甚麼都好,請放棄你對法治和法庭無謂的幻想。……我們長期只依賴法官大人『生生性性』去維持着對人權的最基本保護是不切實際的期望。」「最終,正義女神的天秤只會越來越向當權者傾斜,而長劍只會沾滿了人民的血。」今天六四後的香港,也會同89年北京六四後的大陸,走上同一條路。

29年來都毋忘北京六四,當然有意義。但只有陳日君等極少數人關注香港的六四,卻是我們這城市的悲哀。

李怡

評:事實是法官質素今非昔比。香港司法正逐漸淪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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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兩檢草案未表決 泛民下周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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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昨續審議高鐵一地兩檢,民主派在會議尾段因不滿主席梁君彥拒絕讓更多議員發言,群起提出抗議。梁君彥在未經警告下,以議會陣線朱凱廸(右三)「拍枱」為由,將其逐離會議廳,由保安抬走。

立法會昨繼續審議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早就各審議階段設時限的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昨午原已預告晚上會就草案二讀完成表決,惟因有議員未能在二讀階段發言,遭民主派群起高喊反對,梁君彥以議會陣線朱凱廸「拍枱」、行為極不檢點為由,將其趕離會議廳,會議在混亂下一度暫停,梁最終宣布休會,下周三再處理。梁會後未明確回應會否調整36小時的審議時限,民主派稱有待商討下一步行動,據了解,泛民下周將會在立法會外舉行集會。

限36小時審議 梁君彥未明言調整否

公民黨陳淑莊昨會後批評,為草案設審議時限是「史無前例的金剛箍」,欠缺足夠理據,認為梁君彥設限的決定,很大可能遭法律挑戰。民主黨涂謹申強調,議員在二讀發言是基本權利,批評梁「欺人太甚」,剝奪議員代市民發聲的機會。

對於會否延長審議時限,梁君彥會後稱「希望大家善用議會時間」,若議員是真正審議草案,他會彈性處理,「但大家看到議會這兩日如何辯論」。

梁君彥早前為草案二讀、全體委員會和三讀階段,分別設下8、22和6小時時限(即共36小時),立法會昨午在建制派反對下,先否決由公民黨陳淑莊提出的中止待續議案。

指朱凱廸拍枱太大聲 沒警告即抬走

至晚上約7時半,即二讀辯論在前、昨兩日共進行約8小時後,仍有11人等候發言,惟梁君彥此時已邀請運輸及房屋局長陳帆總結發言,引起民主派不滿,群起提出規程問題,要求延長二讀時間。梁有要求議員守秩序,但在沒點名警告朱凱廸下,便指對方拍枱聲浪太大,行為極不檢點,將其驅逐,由保安抬出會議廳。

梁君彥之後暫停會議,與民主派閉門商討。據了解,梁君彥在會面中曾提出讓未曾在二讀發言的議員,在全體委員會階段有更多時間發言,但遭民主派拒絕;民主派提出讓更多議員在二讀發言,惟亦遭梁拒絕。梁君彥最終在晚上約9時宣布休會。

民主派昨日會議共點算法定人數6次,花約1小時。公民黨楊岳橋發言時批評,一地兩檢「違憲、漏洞百出」,在香港劃地實施內地法律,是違反《基本法》,批評政府和建制派犧牲法治換取發展效率,令香港核心價值灰飛煙滅。

民主黨胡志偉表示,經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後,一地兩檢便在香港立法實施,相關安排連釋法也不需要,做法破壞一國兩制,並非高鐵的便捷可以彌補。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議員馬逢國則稱,一地兩檢是由港府提出,並非由中央頒布,有關安排不會改變香港的高度自治,符合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又強調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具憲制和法律地位,說一地兩檢違憲是毫無基礎。

評:立法會是議員議事的地方。在議員議事的地方,主席梁君彥無權拒絕讓更多議員發言,這是濫用立法會主席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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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兩檢不止一場鬧劇

上周立法會開始進行《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的審議。立法會中民主派勢孤力弱,加上《議事規則》已被建制修改得面目全非,其實一地兩檢的條例草案,必定會如政府所願順利通過。可是,政府仍不心足,勢要一地兩檢條例跟着他們的劇本上演,於是用盡方法,在主席梁君彥及一眾建制派配合之下,令立法會變得不再莊嚴。

為了這個對香港百害無一利的「割地兩檢」,梁君彥濫用主席權力、立下極壞先例,限制議員就法案的二讀辯論、審議修正案及三讀的發言時數。二讀辯論只容許進行8小時,代表67位議員不能完成15分鐘的發言。上周四晚仍有11名議員輪候發言,梁君彥卻執意結束二讀。陳帆在一片反抗聲中,急急站立陳辭,目的就是要造就「二讀結束」的事實。

議員是市民之代表,就各項法案、議案發言是議員應有之權力及義務,不容主席一人「一錘定音」而剝奪。我經歷過立法會三任主席,最不講道理、最厚顏無恥的,實在非梁君彥莫屬!而堂堂政府,為了令法案通過,就不顧大體、不講道理,實在令人悲哀!

除了梁君彥無恥獻媚,另一位為了配合政府指揮而醜態百出的,是葉劉淑儀。她撕破自己平日裝作理性務實的面具,盡忠地為一地兩檢大開中門。她主持委員會時,不客觀不持平,限制議員提問、發言時間。5月初為了配合政府的時間表,在最後審議階段,不但將議員提問時限縮至1分鐘,又不合理地趕走4名議員離開會議室,最後更以平均10多秒速度作表決。對於自己的表現,她毫不慚愧,更指「按鈕係幾秒做得到」。葉劉囂張跋扈的嘴臉,我希望香港人記在心上。

最可笑的是,葉劉淑儀對着民主派議員就一副「遇神殺神、遇佛殺佛」的狠勁;日前卻楚楚可憐地向記者大呻運房局對她如此「辛勞盡心」地主持會議,卻「多謝都冇聲」。

敢問葉劉淑儀做議員、做委員會主席是出於甚麼心態?她是為政府服務、完成了政府的計劃,所以希望政府會對她感恩?有這種心態實在可笑;有這種議員,實在可恨!

我希望各位市民記住這些不為民發聲,而是為政府效勞的「議員」。更重要的是,今次一地兩檢法案審議的各種醜態,其實暗藏危機。「一次生、兩次熟」,立法會今次立下限制議員發言時間、二讀辯論的先例,其實是打開了潘朵拉的盒子:未來可預見的惡法,包括國歌法,甚至是國安法、23條都可以照辦煮碗,火速在委員會審議、橫蠻地在立法會通過。所以,香港人絕不可以溫水煮蛙,對於立法會被閹割而視若無睹,否則今日一地兩檢、明日23條的惡果,將由全香港人、甚至我們的下一代一同承受。

郭家麒
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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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靄儀:「割地兩檢」早有預謀


2007年立法會審議《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草案》,時任法律界議員吳靄儀已警告,草案建議在中國境內行「一地兩檢」,目的是為在香港境內實行「一地兩檢」鋪路,可惜沒多少港人在意。2018年,吳預言成真,高鐵「一地兩檢」最快今日在立會通過。本報在表決前再邀吳撰文,回顧「一地兩檢」前世今生,更預言當全國人大可「一言九鼎」強行通過「割地兩檢」,下次就是23條立法來臨。

2007年2月,我參加了《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草案》審議委員會。表面上,這是個交通運輸議題,草案純是複雜的技術條文,無甚爭議,但我不認為事情是那麼簡單,其實特區政府在中央當局隆而重之經人大常委會決定、與深圳市政府簽約,在深圳劃出土地建立香港口岸,在港方口岸全面實施香港法例、不實施內地法規,以這個形式進行「一地兩檢」,真正目的是為將來在香港境內做「一地兩檢」鋪路,所以必須嚴禁監察。

2007年4月,草案恢復二讀,我發言強調兩點:(一)這條草案的要點是在特區境外實施香港法律,《基本法》沒有條文禁止,絕不是在香港境內實行內地法規,那是受到基本法規範的;(二)在港方口岸全面實施香港法例而不是僅限於通關檢查的相關法例,既無必要也缺乏理據,而且會產生大量法律問題。我是遙想預防當局藉在西九龍「一地兩檢」而全面實施內地法律。當時立法會沒有多少議員真正在意,但民主派議員已投下棄權票─"put down a marker",提出了警惕。

醉翁之意果然不在酒,2008年5月,黃定光就提動議辯論,促政府在香港的高鐵站內進行「一地兩檢」。我在辯論中直接明言,這涉及內地法律在特區境內實施,違反《基本法》,不可與深圳灣港方口岸的香港境外實施內地法律同日而語。我並且反駁引用《基本法》第20條所謂「授予【特區】其他權力」的說法,講明:「如果今天因為方便的理由,因為金錢之利,而忘記了一國兩制的原則,在香港實施一地兩檢,透過一地兩檢在香港實施內地法律,那麼,他日又會否同樣為了便利的理由,在香港其他地方讓內地其他執法人員執行內地法律呢?在這樣蠶食鯨吞之下,《基本法》內一國兩制的原則又剩餘多少呢?」

人大「一言九鼎」強推惡法
所以,今日西九高鐵站的「一地兩檢」「三步走」早有預謀,而預謀亦早已在我的發言早揭露。其後2009─2010的反對高鐵撥款,這也是一個重要因素,政府從來沒有解答過。

事實上,政府在法律挑戰下節節敗退,拖延推搪,最後前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推出將特區境內「視為」特區境外的「割地兩檢」加第20條授權方案──完全套用早已遭反駁的深圳灣模式,無可避免遭到法律界批評。
但原來袁國強也太守法了,人大常委會索性「一言九鼎」,不管《基本法》怎樣說,總之我說合法就是合法!為何「落」司長「面」?為何連20條也不用?別無他法麼?法理說不通惟有蠻來麼?都不是。都在預謀中。目的是要一制直通兩地。已逐步試過水溫,原來「釋法」法力無邊,日後大可多加運用,但更可加上人大常委會「決定」,交替施行,更加便捷。

預謀是「陽謀」,毋須掩飾,製造無力感,令香港人放棄、認命。2003年,特區政府強推23條惡法失敗,是因為香港人不信命,只信自己。在過去的15年發生了許多事,「一地兩檢」的「核試」成功,更不客氣的23條(還有更多)就指日可待了。

吳靄儀
12.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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