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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希望判即時監禁。」
這是昨日判刑的賢學思政案,第三被告、賢學思政前發言人朱慧盈的代表律師,在判刑前向法庭作出的陳述。
本來案發時未滿 21 歲的朱慧盈﹐可以判入教導所,不需監禁、不會留案底,上次上庭代表律師亦爭取教導所代替監禁,朱慧盈亦接受,但律師昨日解釋,朱慧盈向懲教署了解過教導所的情況,得知教導所著重學員接受在職培訓,若不參與就要留在教導所的時間會更長,而朱慧盈獲所屬大學浸大安排,讓她可以在獄中繼續學業,入教導所要做在職培訓,反而會影響她兼顧學業。
旁聽法庭次數也不算少,印象中,也沒聽過可以不入獄反而主動要求的,明顯,法庭都對於這個陳述感到錯愕。
「如果判監就會有案底。」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亦出口「勸」朱慧盈,不如接受判入教導所,服刑完畢不會有案底,而郭偉健的判案作風,天知地知,他又提醒朱慧盈,其實按法庭預計的判刑,她入教導所的時間,和入獄應該差不多,選擇入獄似乎不算是合理的想法,並要求律師再向朱慧盈確認。
犯人欄中的朱慧盈似乎有點頭示意,「我相信呢個係深思熟慮嘅結果。」代表律師說,朱慧盈的目標是 first hon 畢業,畢業後讀碩士,「佢覺得有案底唔影響佢讀碩士課程」。
與旁邊的行家談起,對方說過去採訪過賢學思政的街站,他們予人的強烈感覺,是一群樂意去撞風車的唐吉訶德。
然後,判刑繼續,郭偉健用了一個半小時的時間,去解釋四名被告犯的罪有多嚴重,他們在「犯罪現場」,即是七次擺街站時如何煽動人,「光時」口號如何令人覺得香港不是中國的一部分以顛覆國家。
坐在朱慧盈旁邊,賢學思政的前秘書長陳积森,不止一次閉上眼睛,似乎在打瞌睡。
到底一個怎樣的社會,才會令一群二十出頭的青年,本來的社會棟樑,會主動選擇坐監、留案底,而且毫不在乎?
但顯然,法庭對這個問題沒有興趣。
不知道有沒有留意到,法庭的設計,法官的席位,是略高於在席的所有人,名符其實坐在高位的郭偉健,最終接納了朱慧盈的要求,判她入獄 30 個月,他說,朱慧盈就讀的浸會大學,已經開設了國家安全課程,規定學生必須修讀,相信朱慧盈在課程中,必定會學會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
散庭時各被告準備離席,一名穿白衣的男子站到公眾席前,大喊了一聲,「黃沅琳,記住呀,我等你,記住呀」,席上的親友陸續喊著「加油」「撐住」,一名法庭的職員跑出來,站在公眾席的通道前,以比那個白衣男子更大的聲音喝道:
「法庭係不准喧嘩,我已經警告咗你哋,法庭程序已經完咗,盡速離開。」
嗯,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