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弘毅:人大常委會一地兩檢決定的法理分析(上)
人大常委會在去年12月27日就「一地兩檢」法律問題作出決定,在香港法律界引起軒然大波。有些論者認為這個決定欠缺法理依據,甚至有人認為它反映中央為了讓香港特區政府在西九高鐵站實行一地兩檢,不惜違反或歪曲《基本法》,作出一個任意的決定。對於這些觀點,我不敢苟同。在本文中我會嘗試說明我所理解的人大常委會這個決定的法理邏輯和思維,以供香港法律界及各界人士參考。
首先,這個決定的標題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的決定》。簡單來說,它是一個批准內地和香港就一地兩檢安排達成的協議的決定。《決定》除了3段引言外,有3點主要的內容:第一,批准上述協議並確認該協議符合中國《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規定由國務院批准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的設立及其範圍,並規定該內地口岸區將來由內地有關部門依照內地法律和上述協議實施管轄;第三,規定日後如上述協議有所修改,須由國務院批准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屬特區自治範圍 毋須引用第20條
為了確定上述協議是否符合基本法,人大常委會在《決定》及其相關的「說明」中闡釋了一些法律觀點,其中最重要的是以下兩點。第一,常委會認為,在西九高鐵站設立一地兩檢安排,屬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對於出入境實行管制的事務,故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基本法(尤其是第2條)享有的高度自治權的範圍。同樣地,把內地口岸區所屬地域租借或以其他方式撥劃給內地有關部門行使使用權,也是特區政府根據基本法第7條享有的權力。正因如此,常委會認為毋須引用基本法第20條授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一地兩檢的權力:第20條用於由中央授予特區某項根據基本法特區並不享有的權力;而由於設立一地兩檢安排是香港原本已經享有的高度自治權的一部分,所以毋須中央根據第20條作出額外授權。
這次一地兩檢安排的法律模式被稱為「三步走」方案:第一步是由香港和國務院授權的廣東省人民政府簽署關於這個安排的協議(即上述合作安排);第二步是由人大常委會批准這個協議,即上述人大決定;第三步是由香港立法機關通過關於西九龍站通關安排的法例,同時由內地有關部門進行內地的法律程序,以安排有關出入境和海關等部門的人員在西九龍站的內地口岸區執行職務。在「三步走」方案中,香港的高度自治權在第一步和第三步都得以充分體現。
在第一步,由香港特區政府自行決定是否與內地有關部門簽署關於一地兩檢的協議。在第三步的階段,由香港立法機關自行通過本地法例去設立一地兩檢的安排。這種情况與香港立法機關立法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基本法第18條列於附件三的全國法律(例如最近列入附件三的《國歌法》)的情况不同:在國歌法的情况,由於國歌法已經列入附件三,所以在香港通過本地立法以實施國歌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義務;如果香港立法機關拒絕通過有關立法,那麼根據基本法第18條,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把內地的國歌法在香港直接公布實施。但是,根據一地兩檢安排的「三步走」方案,除非三步都得以完成,否則並不會有一地兩檢。例如,如果香港立法會最後未能以多數票通過由特區政府提交的關於西九龍站通關安排的條例草案,那麼便不會有一地兩檢。
上文提到,常委會《決定》中有兩個重要法律觀點,第一是設立一地兩檢安排屬於香港特區高度自治權範圍之內,毋須中央根據第20條作出額外授權。但是,特區政府行使其高度自治權時,不能作出任何違反基本法的行為或立法。由於一地兩檢安排涉及內地法律在西九高鐵站的內地口岸區的適用,有可能被認為是違反基本法第18條(該條的內容包括「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所以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和有關「說明」處理的第二個重大法律問題便是:一地兩檢安排是否違反基本法第18條或其他條文。人大常委會就這個問題的結論是:一地兩檢安排並沒有違反基本法第18條或其他條文。以我的理解,這主要是基於基本法第18條的立法原意的考慮。在這裏,我會先把這個《決定》中就第18條與一地兩檢法律安排的關係的法律觀點,嘗試予以撮要表述,然後再說明這個表述背後的法理邏輯。
不表示特區有權隨意劃出土地行內地法
以我的理解,常委會《決定》認為第18條並不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在行使其出入境管制的高度自治權時,設立一地兩檢安排和內地口岸區,並規定在某些法律適用和司法管轄權的問題上,該內地口岸區視為內地(合作安排中規定由香港法律管轄的6類事務除外),因此內地法律在內地口岸區的適用並不違反基本法第18條。必須指出,常委會的《決定》並不表示或意味着特區政府或特區立法機關有權隨意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任何地方劃出一塊土地,並規定內地法律在該塊土地實施。因此,大律師公會在去年12月28日的聲明中說,人大《決定》「意味內地法律只要適用範圍並非全香港,便可於特區境內由特區政府指定的任何地方(例如高等法院大樓)執行」,這絕不是這次人大《決定》的法律含意。
我們在這裏應該留意到,人大《決定》中特別指出這個一地兩檢安排「不減損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這是因為一地兩檢安排相當於把本來設於內地的口岸區搬遷到西九站,對於高鐵乘客來說,無論有沒有一地兩檢,他們都必須經過由內地出入境和海關等人員執行的通關檢查,無論通關檢查設在深圳那邊或設在西九龍的內地口岸區,他們在接受通關檢查時的權利、自由和義務是一樣的,內地有關人員可以行使的權力也是一樣的。從這個角度來看,乘客的權利和自由確實並無因一地兩檢而有所減損。
符合比例原則
正是基於這些考慮,人大常委會在《決定》中表示,在一地兩檢安排下把「內地口岸區視為處於內地,是適當的」。顯而易見,這並不表示人大常委會認可香港當局有權在任何情况,或為了任何目的,而把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的某一區域視為內地並適用內地法律。用普通法的語言來說,這是一種比例原則(proportionality principle)的應用:香港立法機關之所以有權立法實施一地兩檢,並設立視為處於內地的內地口岸區,是因為人大常委會認為這個安排是符合比例原則的。即是說,為了方便乘客辦理出入境的手續而設立一地兩檢,這是一個合理合法合情的目的;而為了達到這個目的而設立一個視為處於內地的口岸區,這是與上述目的有合理關係及與其相稱的手段或措施,尤其是因為這個措施沒有減損相關乘客的權利和自由,所以這是基本法第18條所容許的。
總辭「委任議員」已經是政治自殺身亡P107/立法會9 月選舉 高鐵通車 P9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Re: 第五屆特首林鄭月娥開局 P5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陳弘毅:陰謀論睇一地兩檢係屈中央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昨指,人大常委是基於一地兩檢的需要而作出「一個最低限度嘅法律安排」,決定是出於「善意」,認為若將此安排理解為一個心存不軌、惡意的行為,「呢個絕對絕對係對中央方面有關人士嘅一個非常之無禮貌,即係屈佢哋」。
指內地專家出於善意
陳弘毅昨出席商台節目時指,內地專家學者花了不少力氣和心思,基於善意作出一地兩檢的決定,安排亦是最符合《基本法》:「如果佢哋受到咁嘅指摘,你可以諗吓佢哋感覺係點。」他認為,有人認為中央今次的安排,是為日後對本港甚至本港法制做一些不利的事情鋪路,「任何呢類陰謀論對香港、或者對香港同內地嘅關係絕對有害無益」。
陳弘毅指,法律到最後也是由人起草、由人執行,所有政策也是由人決定,若香港人如此對內地的專家學者抱有陰謀論,只會令中港關係更差:「佢哋會點樣睇我哋香港呢?所以我覺得呢個係惡性循環,令一國兩制情況越來越差,最後責任係我哋香港造成惡性循環嘅人士。」
他舉例指,若香港沒有發生佔領運動,人大就香港的政改決定或稍為寬鬆,又例如香港沒有人提倡港獨、這些人士不在立法會作出偏離法律要求的宣誓,人大也不會就宣誓一事釋法。
陳弘毅指,一地兩檢並非涉及國防、外交,而是出入境管制事務,屬香港高度自治範圍的事務,因此《基本法》第18條(全國性法律除列入附件三不適用於香港)並不適用,他又指若立法會最終不通過一地兩檢本地立法的草案,西九站便不會有一地兩檢安排。
評: 既然一地兩檢是「善意」,這「善意」使港人恐懼,如真要解決問題就應「善意」撤回一地兩檢。
解決問題就是這麼簡單。
除非一地兩檢另有不可告人目的,方便兩字並非壓倒一切。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昨指,人大常委是基於一地兩檢的需要而作出「一個最低限度嘅法律安排」,決定是出於「善意」,認為若將此安排理解為一個心存不軌、惡意的行為,「呢個絕對絕對係對中央方面有關人士嘅一個非常之無禮貌,即係屈佢哋」。
指內地專家出於善意
陳弘毅昨出席商台節目時指,內地專家學者花了不少力氣和心思,基於善意作出一地兩檢的決定,安排亦是最符合《基本法》:「如果佢哋受到咁嘅指摘,你可以諗吓佢哋感覺係點。」他認為,有人認為中央今次的安排,是為日後對本港甚至本港法制做一些不利的事情鋪路,「任何呢類陰謀論對香港、或者對香港同內地嘅關係絕對有害無益」。
陳弘毅指,法律到最後也是由人起草、由人執行,所有政策也是由人決定,若香港人如此對內地的專家學者抱有陰謀論,只會令中港關係更差:「佢哋會點樣睇我哋香港呢?所以我覺得呢個係惡性循環,令一國兩制情況越來越差,最後責任係我哋香港造成惡性循環嘅人士。」
他舉例指,若香港沒有發生佔領運動,人大就香港的政改決定或稍為寬鬆,又例如香港沒有人提倡港獨、這些人士不在立法會作出偏離法律要求的宣誓,人大也不會就宣誓一事釋法。
陳弘毅指,一地兩檢並非涉及國防、外交,而是出入境管制事務,屬香港高度自治範圍的事務,因此《基本法》第18條(全國性法律除列入附件三不適用於香港)並不適用,他又指若立法會最終不通過一地兩檢本地立法的草案,西九站便不會有一地兩檢安排。
評: 既然一地兩檢是「善意」,這「善意」使港人恐懼,如真要解決問題就應「善意」撤回一地兩檢。
解決問題就是這麼簡單。
除非一地兩檢另有不可告人目的,方便兩字並非壓倒一切。
Re: 第五屆特首林鄭月娥開局 P5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陳弘毅:人大常委會一地兩檢決定的法理分析(下)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一地兩檢安排明顯違反《基本法》第18條,這是基於他們從字面意義去理解第18條。我們暫且不談人大常委會基於立法原意去解釋基本法,與香港普通法法律解釋方法可能有所出入,即使是在普通法傳統中,對法律條文作字面解釋並非唯一的法律解釋方法。另一種已確立為法院可採用的法律解釋方法,便是從立法目的去理解怎樣解釋和應用有關法律條文,即所謂目的論解釋方法(purposive approach)。在普通法的案例中,雖然法院用字面含義去解釋法律條文的情况比較多,但是也有不少案例,在其中法院應用目的論的解釋方法,從而對有關法律條文作出更靈活的解釋或處理,已不拘泥於其字面意義。
條文字面解釋 非唯一法律解釋方法
例如在美國著名法理學家Lon Fuller有名的"The Case of the Speluncean Explorers"一文中,作者提出一個假想的情况是,在某一個法制裏,有法律條文明文規定,有意殺人便構成謀殺罪,必須判處死刑。在一件案件中,甲攻擊乙,乙在自衛過程中殺了甲。在這情况下,乙是否犯了謀殺罪和必須判死刑?如果必須以字面意義解釋有關條文,法院便毫無選擇,必須判乙謀殺罪成和死刑。但是從有關條文的立法目的或立法原意來看,這條文可能不應完全適用於乙因自衛而殺人的情况。所以法院可以引用目的論的解釋方法,對乙作出較寬鬆的處理,而毋須百分之百地依照這項法律條文的字面意義作出判決。
這即是說,即使有法律條文的字面意義表明其適用於所有符合該條文的字面意義的情况,法律解釋者(如法院或中國法制中的全國人大常委會)仍可採用目的論的法律解釋方法,去確定有關法律條文的適用的例外情况,即承認在某一或某些特定的例外情况下,該條文的適用應該作出變通的安排或較靈活的處理。例如人大在作出這次《決定》時,很可能是考慮到基本法第18條的立法原意或目的,在於規範中央如何把「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全國法律適用於香港,而非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在行使其出入境管理的自治權時,設立一地兩檢安排下的內地口岸區,並規定該口岸區視為處於內地及適用內地法律。
盼兩地法律界互相了解對方觀點
這次人大《決定》涉及的法律問題很多,由於篇幅有限,未能在這裏一一探討。我衷心希望,香港法律界人士和內地的有關法律專家和學者,能通過理性溝通和對話,互相了解對方的法律觀點。我深深相信,如果有這樣的了解,香港法律界有關人士便不會再認為中央方面是任意、惡意或心存陰謀地作出這次決定的;而內地專家學者也更能體會到,香港法律界一些人士對於這次人大決定的不滿和憂慮。
作者是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鄭陳蘭如基金憲法學教授、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
陳弘毅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一地兩檢安排明顯違反《基本法》第18條,這是基於他們從字面意義去理解第18條。我們暫且不談人大常委會基於立法原意去解釋基本法,與香港普通法法律解釋方法可能有所出入,即使是在普通法傳統中,對法律條文作字面解釋並非唯一的法律解釋方法。另一種已確立為法院可採用的法律解釋方法,便是從立法目的去理解怎樣解釋和應用有關法律條文,即所謂目的論解釋方法(purposive approach)。在普通法的案例中,雖然法院用字面含義去解釋法律條文的情况比較多,但是也有不少案例,在其中法院應用目的論的解釋方法,從而對有關法律條文作出更靈活的解釋或處理,已不拘泥於其字面意義。
條文字面解釋 非唯一法律解釋方法
例如在美國著名法理學家Lon Fuller有名的"The Case of the Speluncean Explorers"一文中,作者提出一個假想的情况是,在某一個法制裏,有法律條文明文規定,有意殺人便構成謀殺罪,必須判處死刑。在一件案件中,甲攻擊乙,乙在自衛過程中殺了甲。在這情况下,乙是否犯了謀殺罪和必須判死刑?如果必須以字面意義解釋有關條文,法院便毫無選擇,必須判乙謀殺罪成和死刑。但是從有關條文的立法目的或立法原意來看,這條文可能不應完全適用於乙因自衛而殺人的情况。所以法院可以引用目的論的解釋方法,對乙作出較寬鬆的處理,而毋須百分之百地依照這項法律條文的字面意義作出判決。
這即是說,即使有法律條文的字面意義表明其適用於所有符合該條文的字面意義的情况,法律解釋者(如法院或中國法制中的全國人大常委會)仍可採用目的論的法律解釋方法,去確定有關法律條文的適用的例外情况,即承認在某一或某些特定的例外情况下,該條文的適用應該作出變通的安排或較靈活的處理。例如人大在作出這次《決定》時,很可能是考慮到基本法第18條的立法原意或目的,在於規範中央如何把「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全國法律適用於香港,而非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在行使其出入境管理的自治權時,設立一地兩檢安排下的內地口岸區,並規定該口岸區視為處於內地及適用內地法律。
盼兩地法律界互相了解對方觀點
這次人大《決定》涉及的法律問題很多,由於篇幅有限,未能在這裏一一探討。我衷心希望,香港法律界人士和內地的有關法律專家和學者,能通過理性溝通和對話,互相了解對方的法律觀點。我深深相信,如果有這樣的了解,香港法律界有關人士便不會再認為中央方面是任意、惡意或心存陰謀地作出這次決定的;而內地專家學者也更能體會到,香港法律界一些人士對於這次人大決定的不滿和憂慮。
作者是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鄭陳蘭如基金憲法學教授、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
陳弘毅
Re: 第五屆特首林鄭月娥開局 P5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林定國:人大一地兩檢引發地震
林定國
早前發表強硬聲明批評一地兩檢違憲的大律師公會,主席林定國昨於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辭時稱,人大就一地兩檢的決定,方式不令人信服亦難以理解,指猶如「巨人」的人大所作的決定令地震發生,「我們清晰感受到震盪」,但堅信香港法治有足夠力量承受地震和餘波。
信港法治能承受餘波
林定國致辭時形容2017年對關心香港法治的人來說是多事之秋,批評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一地兩檢的決定時,實質上是行使了解釋《基本法》條文的權力,指從公會角度看,人大解釋該等條文的方式「不令人信服,亦難以理解」。他指釋法的權力是「兩制」緊張關係的來源,「如何行使這個權力,會直接影響公眾對中央是否有決心維持《基本法》完整的觀感。一旦出現了負面觀感,公眾對香港法治的信任及信心必會削弱,此緊張關係亦會同時帶來懷疑、憂慮甚至恐懼」,故中央在決定是否行使有關權力時,必須維持高度敏感。
林定國並藉梅思賢爵士題為〈在巨人影子下的法治:香港經驗〉、一篇談及人大釋法權的文章,稱有關標題反映了真實的情況,以巨人喻人大常委,「我們希望巨人能夠明白,他踏出的每一步都重如泰山,並可能引起地震或其他不願見到的後果」,「遺憾及不幸的是,地震發生了,我們清晰感受到震盪。雖然如此,我仍堅信香港法治有足夠力量承受地震及其餘波」。
面對公會被指在一地兩檢議題太遲發聲,已組隊參加公會改選力爭連任的林定國致辭時亦提到公會角色,指公會就法治有關議題發聲是要提供理性討論的基礎及前提,盼與批評公會的人士包括政府、中央及非建制派對話。他強調公會須獨立和政治中立,非任何政治力量傳聲筒,「我們不單須力拒政治滲進司法程序,亦須保證公會不受政治左右」。
Re: 第五屆特首林鄭月娥開局 P5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范太轟法律系誤導學生 部份香港法律界人士批評人大的一地兩檢決定違反《基本法》第18條(即全國性法律除列入附件三不適用於香港),指決定欠法理基礎,但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稱不能以普通法看法解讀《基本法》條文,更指香港法律界對全國性法律認識不足,大學的法律系若以普通法理解教授《基本法》,或會誤導未來律師。
范太昨指《基本法》是中國法律的全國性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而非香港任何一個立法機構通過,源自中國憲法,指《基本法》法律地位甚至「高過所有普通法」,她特別指:「我想講清楚,(普通法之下)我哋所有法律叫『條例』,唔係叫法,因為係地方性法律,但《基本法》係叫『法』,係全國性法律,呢個概念要講清楚。」范太更將矛頭指向大學的法律系,「如果用普通法去教,會造成未來律師唔識(全國性法律)或者有誤導」,指大學應考慮「如何幫到學法律嘅學生」。
至於有法律界指一地兩檢決定令香港法院的違憲審查權被「閹割」,范太反駁指,「香港法院從來都冇違憲審查權,我唔覺得佢有過囉!」
Re: 第五屆特首林鄭月娥開局 P5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馬道立:《基本法》只關乎普通法制度
指港有獨立審判權 可判某些公共行為違憲
■馬道立、鄭若驊及林定國昨在致辭時分別談及對《基本法》的看法。
【法律年度開啟】
人大就一地兩檢作出的決定是否違反《基本法》第18條,內地與本港法律界各有解讀,一直未有開腔評論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昨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強調,《基本法》條文明顯只與普通法制度有關,強調普通法制度確保香港的成功得以持續;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則指不同人對《基本法》有不同詮釋,而大陸法和普通法的差異會令分歧擴大。資深大律師梁家傑認為,馬道立的言論是要以正視聽,表明《基本法》並非受制於中國憲法。
馬道立昨日的演辭雖然未有直接提及一地兩檢引起的法律詮釋爭拗,但他一開始便稱,香港的法律制度是普通法制度,運用了近180年,貢獻良多,促成香港多年成就,是確保香港的成功得以持續的關鍵。
正當親北京人士及建制派法律界力指,今次一地兩檢的安排不能只以普通法的角度剖析,馬道立卻指《基本法》訂明香港實施普通法,無論直接或者間接,一些條文「都顯然只是與普通法制度有關」。他又指,普通法制度一直被認為是適合香港社會的法律制度,香港亦是廣受認同的普通法適用地區,之後他力陳普通法乃按照法律原則、案例作出判決及頒佈判決書的多個優點。
鄭若驊:基本法智慧在於靈活變通
人大常委就一地兩檢的決定是否違反《基本法》、本港法庭有否權力審議其決定是爭議點,馬道立則在演辭中指,《基本法》訂明香港享有獨立審判權,法庭是獲賦予權力行使法律以裁決糾紛,宣告某些公共行為因違憲無效。馬官在典禮結束後被傳媒多次問及香港法院有否違憲審查權,或能否推翻人大常委會決定,他只稱不宜評論法律問題或假設性問題,指將來亦可能有案件,屆時會依法處理。
僭建醜聞纏身的鄭若驊昨亦首度以律政司司長身份出席典禮,致辭時亦談及《基本法》看法,指《基本法》乃由行使大陸法的內地立法機關頒佈,智慧在於其內在的「靈活變通」,不同人對條法或有不同詮釋:「《基本法》是在我們的單一體制國家跨越兩個法律制度的法律,由行使大陸法的立法機關頒佈,在實施普通法的司法管轄區內應用。正如其他法律,不同人對《基本法》可以有不同詮釋方法」,「而兩個法律制度傳統的差異,如何理解和詮釋法律的分別,更令有關差別擴大。」雖然同樣未有直接提到一地兩檢,但她指大家須真誠交換意見,互相理解意見分歧的原因。
大律師公會前主席、資深大律師兼公民黨主席梁家傑認為,馬道立指出《基本法》的條文只是與普通法制度有關、普通法制度是香港賴以成功的說法,明顯是衝着梁愛詩、譚惠珠、梁美芬、中聯辦主任王志民等替一地兩檢護航而發表「憲法係阿媽,《基本法》只係阿媽個仔」等言論而來,糾正中國憲法大於《基本法》的歪理:「馬道立係要以正視聽,一錘定音,指出《基本法》並非受制於中國憲法。」
指港有獨立審判權 可判某些公共行為違憲
■馬道立、鄭若驊及林定國昨在致辭時分別談及對《基本法》的看法。
【法律年度開啟】
人大就一地兩檢作出的決定是否違反《基本法》第18條,內地與本港法律界各有解讀,一直未有開腔評論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昨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強調,《基本法》條文明顯只與普通法制度有關,強調普通法制度確保香港的成功得以持續;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則指不同人對《基本法》有不同詮釋,而大陸法和普通法的差異會令分歧擴大。資深大律師梁家傑認為,馬道立的言論是要以正視聽,表明《基本法》並非受制於中國憲法。
馬道立昨日的演辭雖然未有直接提及一地兩檢引起的法律詮釋爭拗,但他一開始便稱,香港的法律制度是普通法制度,運用了近180年,貢獻良多,促成香港多年成就,是確保香港的成功得以持續的關鍵。
正當親北京人士及建制派法律界力指,今次一地兩檢的安排不能只以普通法的角度剖析,馬道立卻指《基本法》訂明香港實施普通法,無論直接或者間接,一些條文「都顯然只是與普通法制度有關」。他又指,普通法制度一直被認為是適合香港社會的法律制度,香港亦是廣受認同的普通法適用地區,之後他力陳普通法乃按照法律原則、案例作出判決及頒佈判決書的多個優點。
鄭若驊:基本法智慧在於靈活變通
人大常委就一地兩檢的決定是否違反《基本法》、本港法庭有否權力審議其決定是爭議點,馬道立則在演辭中指,《基本法》訂明香港享有獨立審判權,法庭是獲賦予權力行使法律以裁決糾紛,宣告某些公共行為因違憲無效。馬官在典禮結束後被傳媒多次問及香港法院有否違憲審查權,或能否推翻人大常委會決定,他只稱不宜評論法律問題或假設性問題,指將來亦可能有案件,屆時會依法處理。
僭建醜聞纏身的鄭若驊昨亦首度以律政司司長身份出席典禮,致辭時亦談及《基本法》看法,指《基本法》乃由行使大陸法的內地立法機關頒佈,智慧在於其內在的「靈活變通」,不同人對條法或有不同詮釋:「《基本法》是在我們的單一體制國家跨越兩個法律制度的法律,由行使大陸法的立法機關頒佈,在實施普通法的司法管轄區內應用。正如其他法律,不同人對《基本法》可以有不同詮釋方法」,「而兩個法律制度傳統的差異,如何理解和詮釋法律的分別,更令有關差別擴大。」雖然同樣未有直接提到一地兩檢,但她指大家須真誠交換意見,互相理解意見分歧的原因。
大律師公會前主席、資深大律師兼公民黨主席梁家傑認為,馬道立指出《基本法》的條文只是與普通法制度有關、普通法制度是香港賴以成功的說法,明顯是衝着梁愛詩、譚惠珠、梁美芬、中聯辦主任王志民等替一地兩檢護航而發表「憲法係阿媽,《基本法》只係阿媽個仔」等言論而來,糾正中國憲法大於《基本法》的歪理:「馬道立係要以正視聽,一錘定音,指出《基本法》並非受制於中國憲法。」
Re: 第五屆特首林鄭月娥開局 P5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特首狼狽為奸 司長蛇鼠一窩
政治敏感度不足?無心之失?如果這兩個藉口可以成為鄭若驊繼續留任律政司司長的理由,香港政界、法律界、工程專業界自此以後都可以擁有免責金牌。雖然,鄭若驊的辯解可能比捲入劏房及囤地醜聞的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所說好聽些,但如果戀棧不去,同樣只會令人質疑,香港現在真的沒有管治人才只能用他們嗎?如此知法犯法、囤地自肥的人分別把守香港法治和財政大門,豈能不令人擔心蛇鼠一窩的惡果?
僭建究責有別 只須政治正確
傳媒和市民多認為,經歷唐英年、梁振英僭建事件後,問責官員理應對僭建抱持警覺、敏感。其實,這是基於香港原有行政中立、司法獨立的慣性思維。實際上,唐英年、梁振英當年被揭發僭建問題後,所受的「禮遇」差別甚大。唐英年被窮追猛打、在特首選舉中由大熱變慘敗,梁振英則被輕輕放過、「行騙長官」的仕途未受影響。
梁振英在小圈子選舉中獲勝後,翌日就去中聯辦謝恩,中共喉舌《人民日報》也迫不及待地更新香港特首資料,上載「梁振英同志」簡歷。其後,中聯辦對梁振英的僭建問題、收取澳洲公司巨款問題,要麼是裝聾作啞,要麼是回應中央早已知道,指令親共議員一再阻撓立法會的調查。而梁振英就掀起反港獨戰爭,為中共直接插手香港管治鋪路。
梁振英與西環狼狽為奸,向香港官員所做出的負面示範,就是僭建是否成為問題、收取利益是否成為問題,由中共說了算。個人言行敏感與否不是問題,甚至本身有沒有犯錯也不是問題,關鍵在於中共權貴要不要用你保你,在於你有沒有緊跟黨的指示。
後來,蘇錦樑、孫明揚、曾偉雄等高官也被揭住宅有僭建,又有誰被究責、又有誰下台?可見,如果只有唐英年僭建事件,問責官員肯定會提升政治敏感度、提高警覺,但有了梁振英、蘇錦樑等僭建事件,官員的政治敏感豈會在意是否有僭建,只須在意政治是否正確。
翻版反應擴散 禍源制度僭建
鄭若驊對僭建問題的公開反應,幾乎是梁振英翻版。2012年6月22日,屋宇署指梁振英住宅所在裕熙園4、5號屋僭建多達6處。梁振英辯稱,僭建物在購入大宅前已存在,並不知道此等是僭建物,堅持自己只是疏忽,並無隱瞞及不涉誠信問題。身為測量師的梁振英可以這樣說、可以免責,身為工程師的鄭若驊豈不是也可以這樣說、覺得自己可以免責?
陳茂波可以囤地囤成財政司司長,是另一類唐英年、梁振英效應的翻版。唐英年妻子郭妤淺當年自承大宅僭建是她的主意,與唐英年沒有關係,結果唐英年還被輿論加了「賣妻求榮」的罪名。而2013年7月,發展局局長陳茂波被揭發在新界東北發展計劃的發展區內擁有農地,可能受惠於政府徵地賠償,有利益衝突之嫌。陳茂波辯稱土地由妻子及家族成員擁有的公司購入,而妻子持有的利益並非申報要求。甚至乎,他還夠膽引用聖經經文,聲稱自己是以「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之心」為宗旨去服務市民。
顯而易見的是,陳茂波、鄭若驊的「政治覺悟」,是梁振英僭建、收取巨款而不被問責所形成的翻版效應的擴散,禍源是香港制度被「僭建」,是構成一國兩制的行政中立、議會制衡、司法獨立被踐踏的結果。香港高官只要有心與中共權貴狼狽為奸,就無懼傳媒揭醜、輿論批評,就無懼政府問責、立會調查,而失去一國兩制保障、失去民主法治保障的港人,又能奈其何?
李平
政治敏感度不足?無心之失?如果這兩個藉口可以成為鄭若驊繼續留任律政司司長的理由,香港政界、法律界、工程專業界自此以後都可以擁有免責金牌。雖然,鄭若驊的辯解可能比捲入劏房及囤地醜聞的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所說好聽些,但如果戀棧不去,同樣只會令人質疑,香港現在真的沒有管治人才只能用他們嗎?如此知法犯法、囤地自肥的人分別把守香港法治和財政大門,豈能不令人擔心蛇鼠一窩的惡果?
僭建究責有別 只須政治正確
傳媒和市民多認為,經歷唐英年、梁振英僭建事件後,問責官員理應對僭建抱持警覺、敏感。其實,這是基於香港原有行政中立、司法獨立的慣性思維。實際上,唐英年、梁振英當年被揭發僭建問題後,所受的「禮遇」差別甚大。唐英年被窮追猛打、在特首選舉中由大熱變慘敗,梁振英則被輕輕放過、「行騙長官」的仕途未受影響。
梁振英在小圈子選舉中獲勝後,翌日就去中聯辦謝恩,中共喉舌《人民日報》也迫不及待地更新香港特首資料,上載「梁振英同志」簡歷。其後,中聯辦對梁振英的僭建問題、收取澳洲公司巨款問題,要麼是裝聾作啞,要麼是回應中央早已知道,指令親共議員一再阻撓立法會的調查。而梁振英就掀起反港獨戰爭,為中共直接插手香港管治鋪路。
梁振英與西環狼狽為奸,向香港官員所做出的負面示範,就是僭建是否成為問題、收取利益是否成為問題,由中共說了算。個人言行敏感與否不是問題,甚至本身有沒有犯錯也不是問題,關鍵在於中共權貴要不要用你保你,在於你有沒有緊跟黨的指示。
後來,蘇錦樑、孫明揚、曾偉雄等高官也被揭住宅有僭建,又有誰被究責、又有誰下台?可見,如果只有唐英年僭建事件,問責官員肯定會提升政治敏感度、提高警覺,但有了梁振英、蘇錦樑等僭建事件,官員的政治敏感豈會在意是否有僭建,只須在意政治是否正確。
翻版反應擴散 禍源制度僭建
鄭若驊對僭建問題的公開反應,幾乎是梁振英翻版。2012年6月22日,屋宇署指梁振英住宅所在裕熙園4、5號屋僭建多達6處。梁振英辯稱,僭建物在購入大宅前已存在,並不知道此等是僭建物,堅持自己只是疏忽,並無隱瞞及不涉誠信問題。身為測量師的梁振英可以這樣說、可以免責,身為工程師的鄭若驊豈不是也可以這樣說、覺得自己可以免責?
陳茂波可以囤地囤成財政司司長,是另一類唐英年、梁振英效應的翻版。唐英年妻子郭妤淺當年自承大宅僭建是她的主意,與唐英年沒有關係,結果唐英年還被輿論加了「賣妻求榮」的罪名。而2013年7月,發展局局長陳茂波被揭發在新界東北發展計劃的發展區內擁有農地,可能受惠於政府徵地賠償,有利益衝突之嫌。陳茂波辯稱土地由妻子及家族成員擁有的公司購入,而妻子持有的利益並非申報要求。甚至乎,他還夠膽引用聖經經文,聲稱自己是以「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之心」為宗旨去服務市民。
顯而易見的是,陳茂波、鄭若驊的「政治覺悟」,是梁振英僭建、收取巨款而不被問責所形成的翻版效應的擴散,禍源是香港制度被「僭建」,是構成一國兩制的行政中立、議會制衡、司法獨立被踐踏的結果。香港高官只要有心與中共權貴狼狽為奸,就無懼傳媒揭醜、輿論批評,就無懼政府問責、立會調查,而失去一國兩制保障、失去民主法治保障的港人,又能奈其何?
李平
Re: 第五屆特首林鄭月娥開局 P5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回應一地兩檢:有人不接受回歸後憲制秩序
特首林鄭月娥本周二表示,希望爭取將高鐵一地兩檢的本地立法條例草案,於本月底提交予立法會審議,惟繼續被質疑相關的法律基礎。林太昨出席答問大會時反駁,「人大說了算」、「閹割香港法院」之說是非理性、與事實不符,又指有部分人經過回歸20年,「對於憲制秩序並不掌握,甚至並不接受,所以他們只是以自己的方法看香港特別行政區在憲法及《基本法》下的新秩序」。
黃碧雲批林鄭奴才心態
民主黨黃碧雲昨在答問大會表示一地兩檢方案「違憲」,若立法會要跟從人大常委會的相關決定,通過一地兩檢本地立法是「強人所難」,又批評林太有「奴才心態」,反問是否「人大說了沒有違反《基本法》,就相信沒有違反」。
盼兩地法律學者理性溝通
林太回應時指出,聽到有法律界人士或議員認為政府沒有解說一地兩檢法律基礎,她反指自從去年7月公布高鐵一地兩檢方案以來,自己在公開場合就一地兩檢方案解說的發言稿有43頁,「要的法律理據、前因後果、正本清源,都在這40多頁」。她說希望各界用客觀、務實態度來看一地兩檢。她又希望香港法律界及內地有關法律界專家和學者,能通過理性溝通和對話,互相了解對方的法律觀點。
評: 林太昨出席答問大會,為何不在這適當場合當面回答問題?卻要提問人回家看她的43頁發言稿,這是躲避回答的伎倆。
難道她說的都是理性,其他人說的均不理性?這是哪門子的答問大會?
林太:希望香港法律界及內地有關法律界專家和學者,能通過理性溝通和對話,互相了解對方的法律觀點。
香港特首不與香港人溝通,卻要求港人與內地有關法律界專家和學者溝通,這是自認自己無能力回答問題表現。
如真要溝通和解決問題,可請內地有關法律界專家和學者來港與港人包括香港法律界公開舉行研討會或論證法律觀點會。
這才是有心去解決問題的唯—途徑。
林太有誠意解決問題嗎?
特首林鄭月娥本周二表示,希望爭取將高鐵一地兩檢的本地立法條例草案,於本月底提交予立法會審議,惟繼續被質疑相關的法律基礎。林太昨出席答問大會時反駁,「人大說了算」、「閹割香港法院」之說是非理性、與事實不符,又指有部分人經過回歸20年,「對於憲制秩序並不掌握,甚至並不接受,所以他們只是以自己的方法看香港特別行政區在憲法及《基本法》下的新秩序」。
黃碧雲批林鄭奴才心態
民主黨黃碧雲昨在答問大會表示一地兩檢方案「違憲」,若立法會要跟從人大常委會的相關決定,通過一地兩檢本地立法是「強人所難」,又批評林太有「奴才心態」,反問是否「人大說了沒有違反《基本法》,就相信沒有違反」。
盼兩地法律學者理性溝通
林太回應時指出,聽到有法律界人士或議員認為政府沒有解說一地兩檢法律基礎,她反指自從去年7月公布高鐵一地兩檢方案以來,自己在公開場合就一地兩檢方案解說的發言稿有43頁,「要的法律理據、前因後果、正本清源,都在這40多頁」。她說希望各界用客觀、務實態度來看一地兩檢。她又希望香港法律界及內地有關法律界專家和學者,能通過理性溝通和對話,互相了解對方的法律觀點。
評: 林太昨出席答問大會,為何不在這適當場合當面回答問題?卻要提問人回家看她的43頁發言稿,這是躲避回答的伎倆。
難道她說的都是理性,其他人說的均不理性?這是哪門子的答問大會?
林太:希望香港法律界及內地有關法律界專家和學者,能通過理性溝通和對話,互相了解對方的法律觀點。
香港特首不與香港人溝通,卻要求港人與內地有關法律界專家和學者溝通,這是自認自己無能力回答問題表現。
如真要溝通和解決問題,可請內地有關法律界專家和學者來港與港人包括香港法律界公開舉行研討會或論證法律觀點會。
這才是有心去解決問題的唯—途徑。
林太有誠意解決問題嗎?
Re: 第五屆特首林鄭月娥開局 P5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一地兩檢決議 張榮順:港法院不得質疑 稱屬「國家行為」 陳文敏:無關國防外交
張榮順指全國人大常委會確認一地兩檢合作安排,做法屬中央處理涉及香港事務的「國家行為」,根據基本法第19條,香港法院「不得質疑中央依法處理涉港事務的行為的合法性」。(全國港澳研究會提供)
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通過高鐵西九總站「一地兩檢」合作安排,香港大律師公會質疑欠缺法理基礎,指是香港落實《基本法》的最大倒退。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張榮順昨日在深圳出席活動時指出,人大常委會就「一地兩檢」合作安排的決議,屬於中央處理香港事務的「國家行為」,香港法院不得質疑其合法性。另外,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稱,中央官員對香港法律精英不接受人大決定感失望,認為港法律界需從大陸法及中央政策角度審視問題。
陳﹕國家行為非「國家的任何行為」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昨表示,「國家行為」並非指國家的任何行為,當年草擬基本法時對「國家行為」的概念已有詳盡探討,所指的主要是保留回歸前普通法對法院管轄權的限制。他指出,普通法下的國家行為主要是指涉及國防及外交的問題,例如宣戰等,但並不包括一國之下的出入境問題。他質疑,在不改變香港的管轄範圍的同時,如何將內地出境管制由深圳轉移到本港的西九龍站。
全國人大常委會上月通過一地兩檢合作安排,港澳辦主任張曉明在相關說明中引用了基本法第2、7、22、118、119、154等條文,大律師公會其後發聲明,批評沒有一條能為一地兩檢提供法理基礎。
全國港澳研究會年度學術會議昨於深圳舉行,根據大會派發張榮順於其中一個閉門會議中的講辭提到,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並確認一地兩檢合作安排符合憲法及基本法,此做法屬於中央處理涉及香港事務的「國家行為」,而根據基本法第19條,香港的法院對國家行為沒有管轄權,「不得質疑中央依法處理涉港事務的行為的合法性」。
張批港有人「製造法律迷霧」
張榮順又引用多條基本法條文,包括張曉明未提及的第8和160條,稱香港和內地均是國家的出入境管制區,在法律性質上,一地兩檢安排屬兩個出入境管制區之間的合作安排,是行使高度自治權的體現,毋須中央根據基本法第20條授權。張榮順批評,香港部分人為將一地兩檢問題政治化,「而不斷製造法律迷霧」,無端指摘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本質上是不願意接受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特區憲制秩序。
劉兆佳批港法律界拒新憲制秩序
劉兆佳昨向傳媒稱,香港回歸20年,仍有部分港人包括法律界精英,對香港已納入國家法律體系一部分這個新憲制秩序不理解及抗拒,不接受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及挑戰其權力,內地官員對此感到失望及難以理解。劉又說,中央官員並非認為香港法律界人士欠缺理據,而是認為他們應從「一國」角度考慮問題,顧全大局,批評部分法界人士將法律變成政治問題。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不同意張榮順看法,指高鐵一地兩檢安排與國防、外交完全拉不上邊,認為張榮順引用基本法第19條視「一地兩檢」為中央處理涉及香港事務的國家行為,是很不恰當。
評:「國家行為」不代表可以胡作非為,「國家行為」更應依法辦事。
打牌不按規矩出牌,下象棋飛象過河,説是「國家行為」。這游戲怎可以玩下去?
粗暴要人民股服從這類「國家行為」等同要人民不要認同這樣的國家。
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通過高鐵西九總站「一地兩檢」合作安排,香港大律師公會質疑欠缺法理基礎,指是香港落實《基本法》的最大倒退。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張榮順昨日在深圳出席活動時指出,人大常委會就「一地兩檢」合作安排的決議,屬於中央處理香港事務的「國家行為」,香港法院不得質疑其合法性。另外,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稱,中央官員對香港法律精英不接受人大決定感失望,認為港法律界需從大陸法及中央政策角度審視問題。
陳﹕國家行為非「國家的任何行為」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昨表示,「國家行為」並非指國家的任何行為,當年草擬基本法時對「國家行為」的概念已有詳盡探討,所指的主要是保留回歸前普通法對法院管轄權的限制。他指出,普通法下的國家行為主要是指涉及國防及外交的問題,例如宣戰等,但並不包括一國之下的出入境問題。他質疑,在不改變香港的管轄範圍的同時,如何將內地出境管制由深圳轉移到本港的西九龍站。
全國人大常委會上月通過一地兩檢合作安排,港澳辦主任張曉明在相關說明中引用了基本法第2、7、22、118、119、154等條文,大律師公會其後發聲明,批評沒有一條能為一地兩檢提供法理基礎。
全國港澳研究會年度學術會議昨於深圳舉行,根據大會派發張榮順於其中一個閉門會議中的講辭提到,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並確認一地兩檢合作安排符合憲法及基本法,此做法屬於中央處理涉及香港事務的「國家行為」,而根據基本法第19條,香港的法院對國家行為沒有管轄權,「不得質疑中央依法處理涉港事務的行為的合法性」。
張批港有人「製造法律迷霧」
張榮順又引用多條基本法條文,包括張曉明未提及的第8和160條,稱香港和內地均是國家的出入境管制區,在法律性質上,一地兩檢安排屬兩個出入境管制區之間的合作安排,是行使高度自治權的體現,毋須中央根據基本法第20條授權。張榮順批評,香港部分人為將一地兩檢問題政治化,「而不斷製造法律迷霧」,無端指摘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本質上是不願意接受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特區憲制秩序。
劉兆佳批港法律界拒新憲制秩序
劉兆佳昨向傳媒稱,香港回歸20年,仍有部分港人包括法律界精英,對香港已納入國家法律體系一部分這個新憲制秩序不理解及抗拒,不接受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及挑戰其權力,內地官員對此感到失望及難以理解。劉又說,中央官員並非認為香港法律界人士欠缺理據,而是認為他們應從「一國」角度考慮問題,顧全大局,批評部分法界人士將法律變成政治問題。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不同意張榮順看法,指高鐵一地兩檢安排與國防、外交完全拉不上邊,認為張榮順引用基本法第19條視「一地兩檢」為中央處理涉及香港事務的國家行為,是很不恰當。
評:「國家行為」不代表可以胡作非為,「國家行為」更應依法辦事。
打牌不按規矩出牌,下象棋飛象過河,説是「國家行為」。這游戲怎可以玩下去?
粗暴要人民股服從這類「國家行為」等同要人民不要認同這樣的國家。
Re: 第五屆特首林鄭月娥開局 P5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王志民:與林鄭皆感「中西環行埋一齊幾好」 稱中聯辦將與港府走得更近 泛民批影響管治
中聯辦主任王志民(左)昨天與特首林鄭月娥(右)出席香港青少年軍總會大樓開幕典禮暨周年會慶。王志民表示,中聯辦會與港府緊密合作,「中環、西環行埋一齊是為香港、為國家、為青年的日後發展做事」。
擔任全國人大常委10年的范徐麗泰昨日受訪時承認,特區政府曾依賴中聯辦官員聯絡立法會議員或「拉票」,但稱從來不存在「西環治港」;另一邊廂,中聯辦主任王志民昨出席活動時表示,「中環西環行埋一齊幾好」,是他和特首林鄭月娥的共同心聲,中聯辦與特區政府將會走得更近、做得更多。公民黨議員郭家麒質疑中央會續透過中聯辦介入、影響香港管治;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則說「中西環合作」是大勢所趨。
特首辦:中聯辦促進交流角色重要
特首辦昨晚回覆表示,中聯辦在促進特區政府及各界在營商、專業服務、教育和文化等範疇與內地的交流和合作上,有重要角色,特別是香港在「一帶一路」建設、大灣區發展計劃,中聯辦正協助特區政府加強與中央各部門和廣東省的溝通;過去數月,中聯辦亦協助特區政府反映港人訴求,為在內地工作、居住和求學的港人提供更多具體便利措施。
范太稱西環有助「拉票」 無「治港」
將於下月卸任的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接受商台訪問時表示,特區政府有一段時間曾依賴中聯辦官員聯絡立法會議員,或幫手為政府議案「拉票」。范徐麗泰認為,有關做法不合適,但強調從來不存在「西環治港」,相信中聯辦不敢違規。
王:一起為香港為國家為青年做事
中聯辦主任王志民昨午與特首林鄭月娥一同出席香港青少年軍總會大樓開幕典禮。王志民在致辭時表示,青少年軍是特區政府和中聯辦、解放軍駐港部隊緊密合作,貫徹落實中央精神、為港人謀福祉的重要成果,會一如既往,全力支持青少年軍的發展。
王志民說,上任3個月來有不少人向他稱「中環西環行埋一齊幾好」,認為這句話道出特首林鄭月娥和他兩人的共同心聲。他稱中環、西環走在一起是為香港、為國家、為青年的日後發展做事,「我們以後一定會愈做愈多,一定會愈多行埋一齊,愈多的成果讓大家看」。
郭家麒:王說法「摑范太一巴」
公民黨郭家麒對王志民的說法感到訝異和擔心,他說中聯辦在香港並無管治角色,認為「行埋一齊」給人「中聯辦會參與或影響香港內部事務」的感覺。他批評回歸以來中聯辦插手香港事務愈來愈明顯,如再有中、西環合作,只會令更多市民不相信一國兩制。
郭家麒表示,范太昨日的言論本是想為香港人對「西環治港」的質疑降溫,但王志民的說話無疑是「摑了范太一巴」。他稱范太即將卸任,在位的王志民表達了中央政府的取態就是想透過中聯辦,繼續介入和影響香港的管治。
葉劉:「中西環合作」大勢所趨
新民黨葉劉淑儀表示,「中西環合作」是大勢所趨,因香港的經濟、科技、青少年出路等發展,以至如一帶一路、大灣區等發展,都需與中央政府有更緊密合作。她表示,「中西環合作」非干預內政,而是互相合作、配合和支持,「事實上特區政府的能力有限,很多事的確需要中央政府支持」。
葉劉淑儀強調,在立法會內拉票應由政府負責,「政府請這麼多政助(政治助理),當然應由政府負拉票的責任」。
評:香港立法會處理的都是香港事務是應由香港政府負拉票的責任,由西環去拉票事實上已經是兩個政府了。
這是權力的拉票,被拉票的議員誰敢不從?這明顯是與香港民意相違背。這説明建制派議員不代表香港民意行事。
選民投票選這類議員等同等選西環治港。香港林鄭政府變成傀儡政府。
擔任全國人大常委10年的范徐麗泰昨日受訪時承認,特區政府曾依賴中聯辦官員聯絡立法會議員或「拉票」,但稱從來不存在「西環治港」;另一邊廂,中聯辦主任王志民昨出席活動時表示,「中環西環行埋一齊幾好」,是他和特首林鄭月娥的共同心聲,中聯辦與特區政府將會走得更近、做得更多。公民黨議員郭家麒質疑中央會續透過中聯辦介入、影響香港管治;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則說「中西環合作」是大勢所趨。
特首辦:中聯辦促進交流角色重要
特首辦昨晚回覆表示,中聯辦在促進特區政府及各界在營商、專業服務、教育和文化等範疇與內地的交流和合作上,有重要角色,特別是香港在「一帶一路」建設、大灣區發展計劃,中聯辦正協助特區政府加強與中央各部門和廣東省的溝通;過去數月,中聯辦亦協助特區政府反映港人訴求,為在內地工作、居住和求學的港人提供更多具體便利措施。
范太稱西環有助「拉票」 無「治港」
將於下月卸任的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接受商台訪問時表示,特區政府有一段時間曾依賴中聯辦官員聯絡立法會議員,或幫手為政府議案「拉票」。范徐麗泰認為,有關做法不合適,但強調從來不存在「西環治港」,相信中聯辦不敢違規。
王:一起為香港為國家為青年做事
中聯辦主任王志民昨午與特首林鄭月娥一同出席香港青少年軍總會大樓開幕典禮。王志民在致辭時表示,青少年軍是特區政府和中聯辦、解放軍駐港部隊緊密合作,貫徹落實中央精神、為港人謀福祉的重要成果,會一如既往,全力支持青少年軍的發展。
王志民說,上任3個月來有不少人向他稱「中環西環行埋一齊幾好」,認為這句話道出特首林鄭月娥和他兩人的共同心聲。他稱中環、西環走在一起是為香港、為國家、為青年的日後發展做事,「我們以後一定會愈做愈多,一定會愈多行埋一齊,愈多的成果讓大家看」。
郭家麒:王說法「摑范太一巴」
公民黨郭家麒對王志民的說法感到訝異和擔心,他說中聯辦在香港並無管治角色,認為「行埋一齊」給人「中聯辦會參與或影響香港內部事務」的感覺。他批評回歸以來中聯辦插手香港事務愈來愈明顯,如再有中、西環合作,只會令更多市民不相信一國兩制。
郭家麒表示,范太昨日的言論本是想為香港人對「西環治港」的質疑降溫,但王志民的說話無疑是「摑了范太一巴」。他稱范太即將卸任,在位的王志民表達了中央政府的取態就是想透過中聯辦,繼續介入和影響香港的管治。
葉劉:「中西環合作」大勢所趨
新民黨葉劉淑儀表示,「中西環合作」是大勢所趨,因香港的經濟、科技、青少年出路等發展,以至如一帶一路、大灣區等發展,都需與中央政府有更緊密合作。她表示,「中西環合作」非干預內政,而是互相合作、配合和支持,「事實上特區政府的能力有限,很多事的確需要中央政府支持」。
葉劉淑儀強調,在立法會內拉票應由政府負責,「政府請這麼多政助(政治助理),當然應由政府負拉票的責任」。
評:香港立法會處理的都是香港事務是應由香港政府負拉票的責任,由西環去拉票事實上已經是兩個政府了。
這是權力的拉票,被拉票的議員誰敢不從?這明顯是與香港民意相違背。這説明建制派議員不代表香港民意行事。
選民投票選這類議員等同等選西環治港。香港林鄭政府變成傀儡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