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港人選特首 不再是北京選特首 / 政府處理示威能力和警方執法不專業P45/「反佔中和佔中」都是受害者?P30
Re: 2017年是港人選特首 不再是北京選特首 / 政府處理示威能力和警方執法不專業P45/「反佔中和佔中」都是受害者
最快下周三 1,500警清彌敦道
潮聯公共小巴昨繼續在兩份報章刊登通告,列明法庭頒下禁制令,禁止非法佔領人士阻礙介乎亞皆老街西行,由通菜街至砵蘭街交界的道路。而代表潮聯公共小巴申請臨時禁制令的律師樓職員,昨下午約兩時半,聯同執達主任到亞皆老街與彌敦道交界張貼禁制令,通知示威人士必須撤走,其間無遇到阻撓,律師代表沒有宣讀禁制令。但在執達主任抵達前1小時,在場警員搬出了防暴盾和頭盔作戒備。
料周二先處理亞皆老街
據了解,執達主任原定今日清除亞皆老街一段的障礙物,警方亦準備派出約1,500名警員協助。但由於昨日凌晨發生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事件,警方及執達主任和律政司昨開會評估。
消息指,鑑於剛發生立法會大樓衝擊事件,有關方面擔心若按照原定計劃今日旺角清場,或會引發示威者激烈反抗,加上高院今日開庭處理彌敦道禁制令刪改字眼,以及被告上訴推翻禁制令,所以有關方面決定將旺角清場行動延至下周初,「將清場押後到下星期,係要埋今日法庭審理彌敦道禁制令嘅上訴結果,因為嗰個結果會影響埋亞皆老街禁制令嘅執行。」
據悉,警方與執達主任及律政司今日會再開會商討,由的士團體申請的彌敦道一段的臨時禁制令,即使今日順利獲法庭批准刪改字眼,但禁制令仍需按程序獲法院蓋印,並登報公告張貼,因此有關方面初步預計,最快下星期二先移除亞皆老街一段的障礙物,若過程順利,有關方面就會在翌日、即下星期三清理彌敦道一段的障礙物,屆時警方將出動約1,500警力戒備。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許鎮德昨在記者會上表示,法庭授權警方協助執達主任行動,當有關人士準備好,警方就會協助,但他並無正面回應何時採取清場行動。
曾與反佔中人士衝突的留守者「美國隊長」Andy稱,仍堅持每日到旺角佔領區,面對清場只能「拖得就拖」,當執達主任到場他會要求對方先解釋文件內容,包括禁制範圍等,若最終堅持清場就只能撤走,「唔會畀佢拉,拉咗就少減個人,走咗都仲可以再返嚟」。
Re: 2017年是港人選特首 不再是北京選特首 / 政府處理示威能力和警方執法不專業P45/「反佔中和佔中」都是受害者
立法會今早9點恢復舉行大會,公民黨郭永鏗提出急切質詢,指有人取得針對金鐘、旺角佔領區的禁制令,阻止佔領人士繼續佔據路面,但在場仍有人不清楚禁制令內容和範圍,警方如何執法。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回應稱,警方會根據法庭判令協助執達吏清場,若有任何灰色地帶應由原訴人和執達吏自行處理,包括重新向法庭尋求指示。
黎棟國稱,警方角色只是在執達吏清場時提供協助,任何人試圖阻撓執達吏都可能被視為刑事藐視法庭,但警方會根據不同情況作出不同處理,由於涉及行動細節不便公開。一旦有人被捕,警方會根據既定程序處理,被捕者亦與其他被捕人士待遇一樣,包括可要求與律師會面,警方亦會根據法庭命令要求,盡快將被捕人士轉交法庭處理。
工聯會王國興則不滿有法律界人士和議員曾發表以公民抗命為由,可不遵守禁制令的言論,質詢當局會否尋求法庭責令有關人士作出澄清,但黎棟國回應稱政府已先後多次就有關言論作出回應,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相信市民都會理解要必須遵守法庭命令。
民建聯葛珮帆提問指小市民是否有權利就個人利益入稟法院頒佈禁制令,但被主席曾鈺成指問題與急切質詢內容無關,要求她重新組織問題再作提問。
Re: 2017年是港人選特首 不再是北京選特首 / 政府處理示威能力和警方執法不專業P45/「反佔中和佔中」都是受害者
美舉行香港聽證會 彭定康視像發言 (11:23)
學聯拒出席 疑憂惹顏色革命指控
自由亞洲電台報道,美國國會周四下午將舉行「香港民主前景」聽證會,前港督彭定康將以視像在會上發言。
國會消息指,曾透過中間人在香港與學聯接觸,但被拒絕。有前學聯成員表示,相信學聯害怕被指為「顏色革命」失去港人的支持,所以無人出席。真普聯的召集人鄭宇碩說,個人願意出席國會聽證,但對美國政府不存希望,旨在爭取國際輿論支持。
根據聽證會目前的安排,作證者無一來自香港。有資深的國會幕僚向自由亞洲電台透露,上月曾到過香港,經中間人希望與佔領運動的主力學聯面談,但對方拒絕。美方成功面談的,則有公民黨及社民連的梁國雄等。
到過華府游說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對自由亞洲電台說,個人願意到華府作證,但近期時間忙,每天都有事情發生,走不開。
民主黨的總幹事林卓廷則說,黨內要先傾,才能決定能否出席美國聽證。他說,對周四國會的香港問題聽證所知不多,並指黨主席劉慧卿去過聯合國游說。
美國公民力量創辦人楊建利認為,香港佔領運動是自我孤立,學聯視與「外國勢力」接觸是非常敏感的話題,應要如台灣的太陽花學運,拓展國際宣導團。在最後一刻,他也試過電郵香港的佔領運動成員,看能否出席聽證,但機會渺茫。
有前學聯成員則對自由亞洲電台說,不願意與美國國會接觸,是害怕會被說成「顏色革命」及香港市民會不接受。該名前學聯成員說: 「都是怕顏色革命的問題,得一個原因,這純粹是自發的運動,避免有被抹黑的機會,怕市民不支持。有這些批評的借口,沒有特別要去博。」
鄭宇碩則說﹕「有些人是怕中央指責與外國勢力勾結,是怕的,面對的壓力大。所以,有些人願意見,也有人不願意見面,不去美國。我自己個人立場,對美國政府不寄厚望,美國政府總是照顧自己本身的利益;我們也不相信,美國政府為香港利益影響美國與中國的關系、影響美國在中國的利益,坦白說,我不寄厚望。」
「香港民主前景」的聽證會,於香港時間周五清晨4時,在國會參議院德森大樓舉行。屆時,前港督彭定康將透過視訊會議作證,另外還有三名美國大學及智庫的學者發言,公眾可以透過互聯網轉播收看。
(自由亞洲電台)
學聯拒出席 疑憂惹顏色革命指控
自由亞洲電台報道,美國國會周四下午將舉行「香港民主前景」聽證會,前港督彭定康將以視像在會上發言。
國會消息指,曾透過中間人在香港與學聯接觸,但被拒絕。有前學聯成員表示,相信學聯害怕被指為「顏色革命」失去港人的支持,所以無人出席。真普聯的召集人鄭宇碩說,個人願意出席國會聽證,但對美國政府不存希望,旨在爭取國際輿論支持。
根據聽證會目前的安排,作證者無一來自香港。有資深的國會幕僚向自由亞洲電台透露,上月曾到過香港,經中間人希望與佔領運動的主力學聯面談,但對方拒絕。美方成功面談的,則有公民黨及社民連的梁國雄等。
到過華府游說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對自由亞洲電台說,個人願意到華府作證,但近期時間忙,每天都有事情發生,走不開。
民主黨的總幹事林卓廷則說,黨內要先傾,才能決定能否出席美國聽證。他說,對周四國會的香港問題聽證所知不多,並指黨主席劉慧卿去過聯合國游說。
美國公民力量創辦人楊建利認為,香港佔領運動是自我孤立,學聯視與「外國勢力」接觸是非常敏感的話題,應要如台灣的太陽花學運,拓展國際宣導團。在最後一刻,他也試過電郵香港的佔領運動成員,看能否出席聽證,但機會渺茫。
有前學聯成員則對自由亞洲電台說,不願意與美國國會接觸,是害怕會被說成「顏色革命」及香港市民會不接受。該名前學聯成員說: 「都是怕顏色革命的問題,得一個原因,這純粹是自發的運動,避免有被抹黑的機會,怕市民不支持。有這些批評的借口,沒有特別要去博。」
鄭宇碩則說﹕「有些人是怕中央指責與外國勢力勾結,是怕的,面對的壓力大。所以,有些人願意見,也有人不願意見面,不去美國。我自己個人立場,對美國政府不寄厚望,美國政府總是照顧自己本身的利益;我們也不相信,美國政府為香港利益影響美國與中國的關系、影響美國在中國的利益,坦白說,我不寄厚望。」
「香港民主前景」的聽證會,於香港時間周五清晨4時,在國會參議院德森大樓舉行。屆時,前港督彭定康將透過視訊會議作證,另外還有三名美國大學及智庫的學者發言,公眾可以透過互聯網轉播收看。
(自由亞洲電台)
Re: 2017年是港人選特首 不再是北京選特首 / 政府處理示威能力和警方執法不專業P45/「反佔中和佔中」都是受害者
劉夢熊﹕「備案」與「批准」豈能混同?
四論重新審視8‧31決定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頂層設計,批評了當今中國現實中比較嚴重的「有法不依」、「以權壓法」等現象,表明「必須下大氣力加以解決」。遺憾的是,今年8月31日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以下簡稱「8‧31決定」)正是「有法不依」、「以權壓法」的典型!
本文單純對 「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進行「解剖麻雀」,看8‧31決定的「有法不依」、「以權壓法」到了何等離譜的地步!
根據《基本法》,行政長官產生辦法與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憲制基礎和法律規定是區別很大的。如果說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關係到「對中央人民政府負責」,涉及中央「任命」 的話,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卻是屬於「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範疇。根據基本法第66條,立法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因此第68條規定立法會「由選舉產生」,並不需要像行政長官那樣「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所以,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規定第3條規定「2007年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法案、議案的表決程序,如需對本附件的規定進行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請大家注意,基本法附件一關於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條文最後一句是:「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即是人大常委會對此擁有決定權,可「批准」亦可「不批准」,以體現「堅持一國原則」;但基本法附件二關於立法會產生辦法條文最後一句卻是:「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即是人大常委會對此不擁有決定權,不存在「批准」或「不批准」權力,以體現「尊重兩制差異」!
大家不妨參考基本法第17條,當中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備案不影響該法律的生效。」足以證明,按照基本法規定,「批准」和「備案」完全兩回事!眾所周知,1984年12月公布的《中英聯合聲明》也曾向聯合國「備案」,但聯合國完全無權對中英聯合聲明「批准」或「不批准」,此乃常識!
對不存在「決定權」的立會產生辦法作「決定」
綜上所述,人大常委會8‧31決定關於「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違反基本法的事實就一目了然了:
第一,按照基本法附件二第3條立法會產生辦法修改的「三部曲」憲制規定,人大常委會的角色是在「第三部曲」接受「備案」,根本不存在「三部曲」之前對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作「決定」的憲制安排;即使按照2004年釋法將「三部曲」擴張為「五部曲」,人大常委會在第二部曲的職責只是對第一部曲行政長官報告「改不改」的「確定」而無權作「怎樣改」的「決定」。因此8‧31決定是缺乏憲制基礎的無中生有的「僭建」;
第二,人大常委會混淆了「批准」與「備案」兩個不同法律概念,對根本不存在「決定權」的立法會產生辦法作「決定」,完全是「有法不依」的越權;
第三,人大常委會「決定」2016年香港立法會產生辦法「不作修改」,既違反基本法第68條「循序漸進」原則,也不符合香港社會普遍希望參照2012年「超級區議會」模式加大直選成分的「實際情况」。
既然人大常委會8‧31決定明顯違反基本法, 當然應當重新審視!
有人對香港社會有理有據的質疑、批評採取「鴕鳥政策」,冥頑不靈堅持8‧31決定 「有最高法律權威」、 「不可改變」云云,那末,請這些高官看看:《憲法》第5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第62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之第11款:「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請問:8‧31決定何來「不可改變」?再者,人大常委會8‧31決定犯了不當提前介入的程序錯誤,此決定指引的法案極大可能被比其地位低的香港立法會否決。請問:8‧31決定何來「最高法律權威」?
為了落實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依法治國」方針,為了全面、完整、準確地執行基本法,為了讓香港政改討論回到正確軌道(包括結束「佔領運動」),為了「一國兩制」長治久安,人大常委會諸君還是將8‧31決定「實事求是改正過來」吧!
四論重新審視8‧31決定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頂層設計,批評了當今中國現實中比較嚴重的「有法不依」、「以權壓法」等現象,表明「必須下大氣力加以解決」。遺憾的是,今年8月31日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以下簡稱「8‧31決定」)正是「有法不依」、「以權壓法」的典型!
本文單純對 「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進行「解剖麻雀」,看8‧31決定的「有法不依」、「以權壓法」到了何等離譜的地步!
根據《基本法》,行政長官產生辦法與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憲制基礎和法律規定是區別很大的。如果說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關係到「對中央人民政府負責」,涉及中央「任命」 的話,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卻是屬於「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範疇。根據基本法第66條,立法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因此第68條規定立法會「由選舉產生」,並不需要像行政長官那樣「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所以,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規定第3條規定「2007年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法案、議案的表決程序,如需對本附件的規定進行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請大家注意,基本法附件一關於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條文最後一句是:「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即是人大常委會對此擁有決定權,可「批准」亦可「不批准」,以體現「堅持一國原則」;但基本法附件二關於立法會產生辦法條文最後一句卻是:「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即是人大常委會對此不擁有決定權,不存在「批准」或「不批准」權力,以體現「尊重兩制差異」!
大家不妨參考基本法第17條,當中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備案不影響該法律的生效。」足以證明,按照基本法規定,「批准」和「備案」完全兩回事!眾所周知,1984年12月公布的《中英聯合聲明》也曾向聯合國「備案」,但聯合國完全無權對中英聯合聲明「批准」或「不批准」,此乃常識!
對不存在「決定權」的立會產生辦法作「決定」
綜上所述,人大常委會8‧31決定關於「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違反基本法的事實就一目了然了:
第一,按照基本法附件二第3條立法會產生辦法修改的「三部曲」憲制規定,人大常委會的角色是在「第三部曲」接受「備案」,根本不存在「三部曲」之前對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作「決定」的憲制安排;即使按照2004年釋法將「三部曲」擴張為「五部曲」,人大常委會在第二部曲的職責只是對第一部曲行政長官報告「改不改」的「確定」而無權作「怎樣改」的「決定」。因此8‧31決定是缺乏憲制基礎的無中生有的「僭建」;
第二,人大常委會混淆了「批准」與「備案」兩個不同法律概念,對根本不存在「決定權」的立法會產生辦法作「決定」,完全是「有法不依」的越權;
第三,人大常委會「決定」2016年香港立法會產生辦法「不作修改」,既違反基本法第68條「循序漸進」原則,也不符合香港社會普遍希望參照2012年「超級區議會」模式加大直選成分的「實際情况」。
既然人大常委會8‧31決定明顯違反基本法, 當然應當重新審視!
有人對香港社會有理有據的質疑、批評採取「鴕鳥政策」,冥頑不靈堅持8‧31決定 「有最高法律權威」、 「不可改變」云云,那末,請這些高官看看:《憲法》第5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第62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之第11款:「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請問:8‧31決定何來「不可改變」?再者,人大常委會8‧31決定犯了不當提前介入的程序錯誤,此決定指引的法案極大可能被比其地位低的香港立法會否決。請問:8‧31決定何來「最高法律權威」?
為了落實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依法治國」方針,為了全面、完整、準確地執行基本法,為了讓香港政改討論回到正確軌道(包括結束「佔領運動」),為了「一國兩制」長治久安,人大常委會諸君還是將8‧31決定「實事求是改正過來」吧!
Re: 2017年是港人選特首 不再是北京選特首 / 政府處理示威能力和警方執法不專業P45/「反佔中和佔中」都是受害者
旺角臨時禁制令上訴申請被拒 (15:23)
高等法院上訴庭再度拒絕有關旺角佔領區臨時禁制令的上訴許可,以及暫緩執行禁令的申請。
申請人吳定邦針對潮聯公共小巴公司獲批的臨時禁制令,申請上訴許可,但遭高院拒絕。
吳定邦提出的理據,是潮聯蒙受的並非直接損失,原審法官錯誤引用案例,此外法庭亦不能在臨時禁制令中,授權警方執法拘捕妨礙執達吏工作的人。不過主審法官表明,潮聯臨時禁制令已列明,警方作出拘捕前會事先警告,不遵守警告的人才被捕,若遵守臨時禁制令根本不用擔心被捕。
記者亞May:
當法庭介入政治引發衝突
對於要由私人團體向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政府是否「擺法庭上枱」的指控,雖然律政司長袁國強否認擺法庭上枱,但有關爭議還在發酵。继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列顯倫等等法律權威人士均指禁制令存法律疑問,終審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李國能表示法庭不能解決政治問題,但既然法庭發出了禁制令,市民就要遵守,否則便是破壞法治和法庭權威。
但如法庭發出的法庭命令存在灰色地帶因此引發社會爭議,本身已經是自損權威。而事實上禁制令確實有不凊晰的地方,也曾經需要補充修定。法庭發出的私人團體禁制令而對象又是私人團體,那當然不存在問題。禁制令只是移除障礙物,現在的情況是有一大群公民在該處正在行使法律賦予的示威集會權利,沒有人故意阻止禁制令執行或藐視法庭,而因為人數眾多而導致執達吏無法執行禁制令,而禁制令條文又不包括驅散人群,那些示威集會群眾大部份是當天第一次參與,不是駐守50多天佔領人士,又大都不清楚禁制令,那又該如何界定?
21-11-2014
高等法院上訴庭再度拒絕有關旺角佔領區臨時禁制令的上訴許可,以及暫緩執行禁令的申請。
申請人吳定邦針對潮聯公共小巴公司獲批的臨時禁制令,申請上訴許可,但遭高院拒絕。
吳定邦提出的理據,是潮聯蒙受的並非直接損失,原審法官錯誤引用案例,此外法庭亦不能在臨時禁制令中,授權警方執法拘捕妨礙執達吏工作的人。不過主審法官表明,潮聯臨時禁制令已列明,警方作出拘捕前會事先警告,不遵守警告的人才被捕,若遵守臨時禁制令根本不用擔心被捕。
記者亞May:
當法庭介入政治引發衝突
對於要由私人團體向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政府是否「擺法庭上枱」的指控,雖然律政司長袁國強否認擺法庭上枱,但有關爭議還在發酵。继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列顯倫等等法律權威人士均指禁制令存法律疑問,終審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李國能表示法庭不能解決政治問題,但既然法庭發出了禁制令,市民就要遵守,否則便是破壞法治和法庭權威。
但如法庭發出的法庭命令存在灰色地帶因此引發社會爭議,本身已經是自損權威。而事實上禁制令確實有不凊晰的地方,也曾經需要補充修定。法庭發出的私人團體禁制令而對象又是私人團體,那當然不存在問題。禁制令只是移除障礙物,現在的情況是有一大群公民在該處正在行使法律賦予的示威集會權利,沒有人故意阻止禁制令執行或藐視法庭,而因為人數眾多而導致執達吏無法執行禁制令,而禁制令條文又不包括驅散人群,那些示威集會群眾大部份是當天第一次參與,不是駐守50多天佔領人士,又大都不清楚禁制令,那又該如何界定?
21-11-2014
Re: 2017年是港人選特首 不再是北京選特首 / 政府處理示威能力和警方執法不專業P45/「反佔中和佔中」都是受害者
繼立法會日前遭蒙面示威者衝擊後,有網民號召今晚7時,到金鐘夏愨道拆除佔中的「大台」,記者現場所見,晚上8時約有100人。
晚上8時,網民正式出發往大台方向,估計約100人。他們稱要還政於民,及要求解散糾察隊,但表明會先透過對話尋找共識,暫時不會要求拆大台。學聯秘書長周永康、副秘書長岑敖暉正與網民代表對話。
網民要求交出郭紹傑 岑敖暉:民主是互相尊重 (21:23)
晚上8時,約100名網民往「大台」方向,稱要還政於民,要求解散糾察隊。網民要求大台交出郭紹傑,並交代糾察隊疑打傷學生始末及道歉。
網民表明會先透過對話尋找共識,暫時不會要求拆大台。學聯秘書長周永康、副秘書長岑敖暉等與網民代表對話。
周永康在金鐘大台表示,大台不是1、2個人發言,而是有自由發言的環節,並非一個專屬壟斷的大台。岑敖暉則於大台向台下發問,「大家是否可以上台發言?」台下答「是」。岑說民主的實踐是多元,在於互相尊重。
在場的黃伯則希望大家不要「自己斬自己隻手」,呼籲在場人士要團結一致,指大家主要敵人是獨裁政權,又指自己一直支持學生,不希望內鬥互相分裂。
市民促英國履行中英聯合聲明 (20:26)
約50名網民下午響應網上號召,前往英國領事館抗議,要求英國履行《中英聯合聲明》的法律責任,以確保香港推行民主及普選。
活動召集人、21歲的中學生馬駿朗表示,已讀過《中英聯合聲明》條文,批評英國當年與中國簽署《聯合聲明》時,是「背叛」香港人。他又稱,現時中國已粗暴干預香港的民主發展及高度自治,目前本港的僵局,英國亦要負上一半責任。
他續稱,除了爭取普選外,亦見到香港的自治權逐漸失去,認為中國已違反一國兩制,英國在事件上是責無旁貸,要求英國領事館公開宣布中國已違反《聯合聲明》,並希望英國國會議員下月訪港時,能夠到和平紀念碑接收他們的請願信。
他說,期望透過活動喚醒港人亦可向英方施壓,並期望議題能夠得到國際關注。若英國領事館沒回應訴求,他稱會繼續留守領事館,並會呼籲其他海外華僑到當地英國大使館進一步施壓。
期間有示威者舉起黃傘及龍獅旗,高叫口號「中國毀約,英國找數」等口號。警方在場以鐵馬築起示威區,英國領事館其後派代表接收請願信。
Re: 2017年是港人選特首 不再是北京選特首 / 政府處理示威能力和警方執法不專業P45/「反佔中和佔中」都是受害者
英媒:黑幫收錢衝立法會 (16:29)
自稱黑社會男子稱純為金錢搞破壞
英國電視台Channel 4訪問一名自稱香港黑幫分子的男子,他指周三衝擊立法會是有黑社會成員收錢挑起混亂。
自稱江先生的資深黑幫分子接受Channel 4訪問,稱有黑社會分子收錢製造破壞,意圖抹黑示威運動。他又指是共產黨出錢聘請黑幫分子。
江先生說,周三衝擊立法會、打破大樓玻璃就是其中一個例子,亦是首次有人破壞公物,相信當晚有50名黑幫分子收錢挑起混亂。他指黑幫製造混亂的行動,非為政治,只視為一份工作,「他們都有自己的立場,不是幫政府,做這些事只為金錢,有人指示他去做,整個運作就是這樣。」
自稱黑社會男子稱純為金錢搞破壞
英國電視台Channel 4訪問一名自稱香港黑幫分子的男子,他指周三衝擊立法會是有黑社會成員收錢挑起混亂。
自稱江先生的資深黑幫分子接受Channel 4訪問,稱有黑社會分子收錢製造破壞,意圖抹黑示威運動。他又指是共產黨出錢聘請黑幫分子。
江先生說,周三衝擊立法會、打破大樓玻璃就是其中一個例子,亦是首次有人破壞公物,相信當晚有50名黑幫分子收錢挑起混亂。他指黑幫製造混亂的行動,非為政治,只視為一份工作,「他們都有自己的立場,不是幫政府,做這些事只為金錢,有人指示他去做,整個運作就是這樣。」
Re: 2017年是港人選特首 不再是北京選特首 / 政府處理示威能力和警方執法不專業P45/「反佔中和佔中」都是受害者
美國會報告指人大決定違基本法 (08:50)
特區政府指偏頗誤導
美國國會美中經濟與安全審議委員會發表年度報告,指人大政改框架決定違反《基本法》及《中英聯合聲明》。
報告稱,全國人大常委會「831 決定」,令民主派難以參選特首,變相容許北京控制選舉結果,涉嫌違反《基本法》及國際公約,亦違背中方在《中英聯合聲明》中「給予香港高度自治」、「五十年不變」的承諾。報告又指解放軍在香港愈趨活躍,反映中國駐軍決心,亦可藉此恐嚇民主派,好讓他們不敢參與佔領行動。
特區政府回應美國國會美中經濟安全委員會報告,指內容偏頗失實誤導,並強調港府無意要求解放軍幫助處理佔中。特區政府稱,委員會不了解香港實際情況,相關指控失實誤導,沒有考慮香港的憲制設計,香港作為直轄於中央的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須向中央負責,又指中英聯合聲明並無提及「普選」,相關概念最初是在《基本法》提出,《基本法》第45條亦規定行政長官由一個具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再由普選產生。
特區政府指偏頗誤導
美國國會美中經濟與安全審議委員會發表年度報告,指人大政改框架決定違反《基本法》及《中英聯合聲明》。
報告稱,全國人大常委會「831 決定」,令民主派難以參選特首,變相容許北京控制選舉結果,涉嫌違反《基本法》及國際公約,亦違背中方在《中英聯合聲明》中「給予香港高度自治」、「五十年不變」的承諾。報告又指解放軍在香港愈趨活躍,反映中國駐軍決心,亦可藉此恐嚇民主派,好讓他們不敢參與佔領行動。
特區政府回應美國國會美中經濟安全委員會報告,指內容偏頗失實誤導,並強調港府無意要求解放軍幫助處理佔中。特區政府稱,委員會不了解香港實際情況,相關指控失實誤導,沒有考慮香港的憲制設計,香港作為直轄於中央的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須向中央負責,又指中英聯合聲明並無提及「普選」,相關概念最初是在《基本法》提出,《基本法》第45條亦規定行政長官由一個具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再由普選產生。
Re: 2017年是港人選特首 不再是北京選特首 / 政府處理示威能力和警方執法不專業P45/「反佔中和佔中」都是受害者
彭定康:佔領可降姿態他途延續
外交部回應﹕堅決反對干涉港事務
末代港督彭定康昨日在美國國會聽證會中,表示香港的雨傘運動站在道德高地及認同法治,已贏道理,故當法院提出禁制令要求離開特定地方,他們應該遵守。彭定康又建議示威者可降低一些姿態(drop down at least a few notches),準備好以其他方式延續運動,他形容即使政府沒讓步,也「不代表你們輸了」,「這是一個會繼續下去的運動,亦將會以其他方式繼續」。中國外交部表示,堅決反對任何外國政府、機構和個人假借各種名義干涉香港事務,破壞香港穩定。
李柱銘:降姿態可縮佔領範圍
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形容,現時有一些意見是類似彭定康所講「降低姿態」,例如提出縮小佔領範圍等,但這是他們這幾代「大人」的想法,年輕人是首次發起爭取民主運動,想法和「大人」不同,「他們會問我拿到了什麼呢?」
港府:政改按基本法非聯合聲明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洪磊回應記者有關彭定康言論時表示,中央政府支持香港依法循序漸進地發展民主,堅決反對任何外國政府、機構和個人假借各種名義干涉香港事務。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香港政制發展是中國內政,外國政府和立法機關不應作任何干預言行,而政改唯一根據是《基本法》,而非《中英聯合聲明》。港府指出,《基本法》訂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政長官,以及立法會,在達至普選目標的過程上,有其各自的憲制角色。「任何人(包括彭定康勳爵)以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在香港政制發展上沒有角色,是對《基本法》完全錯誤的理解。」
彭指滋事分子致運動被抹黑
彭定康昨日應美國「國會及行政部門中國問題委員會」(CECC)共同主席參議員布朗(Sherrod Brown)與眾議員史密斯(Chris Smith)邀請,越洋參與委員會所召開的「香港民主未來」聽證會。
有美國國會議員問彭定康有什麼建議給雨傘運動,彭定康先讚揚參與運動的香港年輕人表現得很理智及有原則,但他說﹕「我感到傷感,因為近日少數滋事分子的行動,令到他們的努力被抹黑了」。
籲守法院禁令 點名讚黃之鋒
彭定康強調,雨傘運動贏了道理,那是因為它繼續站在道德高地,認同法治,「如果法院出了禁制令要求離開某特定地方,他們要遵守,而那些學生也正是這樣做」。他批評特區政府並無解決問題,示威者得不到任何讓步,「但不代表你們輸了」,「這是一個會繼續下去的運動,亦將會以其他方式繼續。我想現時至少可降低少少姿態,但準備好未來以其他方式繼續運動」。
彭定康又說﹕「我深受這些孩子感動……他們的投入和勇敢,如果他們是我的子女,我會感到非常自豪。」他更點名提到掌握未來(own the future)的,將會是學民思潮黃之鋒與其他學生,而非那些認為有普選、窮人有選票的做法有問題的人。早前特首梁振英在外國傳媒訪問中,提及提名委員會的設計,是要避免月入1.4萬元以下的民眾主導選舉。
批港府未積極對話 警方被政治化
除了批評港府沒積極與示威者尋求對話,彭定康亦批評港府只採取拖延策略,並把警員放在政治化的位置。
外交部回應﹕堅決反對干涉港事務
末代港督彭定康昨日在美國國會聽證會中,表示香港的雨傘運動站在道德高地及認同法治,已贏道理,故當法院提出禁制令要求離開特定地方,他們應該遵守。彭定康又建議示威者可降低一些姿態(drop down at least a few notches),準備好以其他方式延續運動,他形容即使政府沒讓步,也「不代表你們輸了」,「這是一個會繼續下去的運動,亦將會以其他方式繼續」。中國外交部表示,堅決反對任何外國政府、機構和個人假借各種名義干涉香港事務,破壞香港穩定。
李柱銘:降姿態可縮佔領範圍
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形容,現時有一些意見是類似彭定康所講「降低姿態」,例如提出縮小佔領範圍等,但這是他們這幾代「大人」的想法,年輕人是首次發起爭取民主運動,想法和「大人」不同,「他們會問我拿到了什麼呢?」
港府:政改按基本法非聯合聲明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洪磊回應記者有關彭定康言論時表示,中央政府支持香港依法循序漸進地發展民主,堅決反對任何外國政府、機構和個人假借各種名義干涉香港事務。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香港政制發展是中國內政,外國政府和立法機關不應作任何干預言行,而政改唯一根據是《基本法》,而非《中英聯合聲明》。港府指出,《基本法》訂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政長官,以及立法會,在達至普選目標的過程上,有其各自的憲制角色。「任何人(包括彭定康勳爵)以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在香港政制發展上沒有角色,是對《基本法》完全錯誤的理解。」
彭指滋事分子致運動被抹黑
彭定康昨日應美國「國會及行政部門中國問題委員會」(CECC)共同主席參議員布朗(Sherrod Brown)與眾議員史密斯(Chris Smith)邀請,越洋參與委員會所召開的「香港民主未來」聽證會。
有美國國會議員問彭定康有什麼建議給雨傘運動,彭定康先讚揚參與運動的香港年輕人表現得很理智及有原則,但他說﹕「我感到傷感,因為近日少數滋事分子的行動,令到他們的努力被抹黑了」。
籲守法院禁令 點名讚黃之鋒
彭定康強調,雨傘運動贏了道理,那是因為它繼續站在道德高地,認同法治,「如果法院出了禁制令要求離開某特定地方,他們要遵守,而那些學生也正是這樣做」。他批評特區政府並無解決問題,示威者得不到任何讓步,「但不代表你們輸了」,「這是一個會繼續下去的運動,亦將會以其他方式繼續。我想現時至少可降低少少姿態,但準備好未來以其他方式繼續運動」。
彭定康又說﹕「我深受這些孩子感動……他們的投入和勇敢,如果他們是我的子女,我會感到非常自豪。」他更點名提到掌握未來(own the future)的,將會是學民思潮黃之鋒與其他學生,而非那些認為有普選、窮人有選票的做法有問題的人。早前特首梁振英在外國傳媒訪問中,提及提名委員會的設計,是要避免月入1.4萬元以下的民眾主導選舉。
批港府未積極對話 警方被政治化
除了批評港府沒積極與示威者尋求對話,彭定康亦批評港府只採取拖延策略,並把警員放在政治化的位置。
Re: 2017年是港人選特首 不再是北京選特首 / 政府處理示威能力和警方執法不專業P45/「反佔中和佔中」都是受害者
彭:指外力操控是侮辱運動
末代港督彭定康昨在美國國會聽證會中作供,強調香港雨傘運動是自發表達民主訴求,這場不想香港未來被偷去的運動,中方卻指示威者受外部勢力操控,他認為這是對這次宗旨美好(wonderfully principled)的運動的侮辱(slur)。
彭定康認為英美應就香港的問題發聲,這樣對香港會有幫助,他指出,中英雙方作為中英聯合聲明的簽署國,對香港落實聲明內容有義務責任。
指損經濟合作論可笑:究竟誰需要誰?
談及英國的態度,彭定康認為英國政府不願就香港問題表達太多立場,但他欣賞美國總統奧巴馬讚揚示威者做法的講話。對於有意見認為外國政府堅守原則及表達立場會損害與中國的經濟合作,彭定康認為可笑,「中國對美國的出口,過去15年增加1600%,究竟是誰需要誰?」他認為英美與中國交往時應固定原則及國家利益,「當有人繼續提倡只要我們漠視他們(中國)的壞行為,我們就可得到理想的經濟關係,這等同鼓勵中國做壞行為」。
彭定康又說,中國政府在中英協商香港前途時已反對香港發展民主,擔心香港會像新加坡或其他殖民地般走向獨立,他認為北京願意給予香港民主的說法是廢話。
經民聯林健鋒認為,彭定康不在其位,不應謀其政,又說對方對中央態度的猜測未必準確,只是彭定康個人意見,強調中央同意2017年落實普選已是很大進步,又指對方任港督時亦無提出普選港督。
末代港督彭定康昨在美國國會聽證會中作供,強調香港雨傘運動是自發表達民主訴求,這場不想香港未來被偷去的運動,中方卻指示威者受外部勢力操控,他認為這是對這次宗旨美好(wonderfully principled)的運動的侮辱(slur)。
彭定康認為英美應就香港的問題發聲,這樣對香港會有幫助,他指出,中英雙方作為中英聯合聲明的簽署國,對香港落實聲明內容有義務責任。
指損經濟合作論可笑:究竟誰需要誰?
談及英國的態度,彭定康認為英國政府不願就香港問題表達太多立場,但他欣賞美國總統奧巴馬讚揚示威者做法的講話。對於有意見認為外國政府堅守原則及表達立場會損害與中國的經濟合作,彭定康認為可笑,「中國對美國的出口,過去15年增加1600%,究竟是誰需要誰?」他認為英美與中國交往時應固定原則及國家利益,「當有人繼續提倡只要我們漠視他們(中國)的壞行為,我們就可得到理想的經濟關係,這等同鼓勵中國做壞行為」。
彭定康又說,中國政府在中英協商香港前途時已反對香港發展民主,擔心香港會像新加坡或其他殖民地般走向獨立,他認為北京願意給予香港民主的說法是廢話。
經民聯林健鋒認為,彭定康不在其位,不應謀其政,又說對方對中央態度的猜測未必準確,只是彭定康個人意見,強調中央同意2017年落實普選已是很大進步,又指對方任港督時亦無提出普選港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