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健轟王維基「始作俑者」 工會﹕黃轉移視線
昨日發言議員中,工聯會黃國健可謂「惹火」,他批評有人在免費電視牌照一事上向工聯會「潑污水」,又指港視主席王維基是300名港視員工被裁員的「始作俑者」。黃國健質疑王維基未獲牌照便「大肆請人」,「講得難聽,係咪想用呢300工人作為人質、棋子」。香港電視網絡職工會主席楊志豪表示,黃國健代表工人階級,說此番話來轉移視線是不負責任。
黃﹕員工訴求與真正權益兩碼事
黃國健於會上批評王維基不負責任,質疑王「有冇盡過力為公司再向政府爭取發牌?」,又問王有否嘗試轉換營運模式,何須立刻辭掉300多人?黃國健說,員工現時反映的訴求,與員工的真正權益「係兩碼子事」,通過特權法也不等於員工可復職,今次議案與員工權益無關。
			
			
									
						
										
						蘇錦樑狗屁不通言論P19 / 警惕香港營商環境歪風蔓延 P13
Re: 商業事務和商業行為還是由商業市場去決定吧 / 律政司長袁國強都跳出來站在政府一邊了, 王維基還敢打司法覆核官司嗎
投票部隊又完成任務 高度自治再一次挫損
立法會援引權力及特權法向政府索取增發免費電視牌照文件的議案,一如所料,未能取得功能組別過半數議員支持下被否決,梁振英政府的管治危機暫時得以紓緩。綜觀此事的發展歷程,除了政府橫柴入灶暴露管治能力差劣之外,中聯辦的影子又浮現出來。就香港內部事務,近年頻繁地看到中聯辦介入和發功,使人質疑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還剩下多少?一國兩制的偉大試驗,正在十字路口徘徊,是成是敗,正處於關鍵時刻,值得關心香港前景的人士關注和思考。
中聯辦接觸議員
介入香港內部事務
醫學界功能組別的梁家騮議員,投票支持以特權法索取文件,他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中聯辦人員曾經就發牌事件與他聯絡,梁家騮形容為「交換意見,睇睇法問題」,他說中聯辦人員很客氣,並未施壓,他也「唔覺得有壓力」。除了梁家騮之外,中聯辦據稱還接觸過謝偉俊,至於是否還有接觸其他議員,就不得而知,不過,建制派議員就這次投票嚴陣以待,出席率百分之百,齊心以赴的陣勢,較為少見,宛如有一隻看不見的手在統合領導;所以,有理由相信,中聯辦就此事接觸的議員,應該不止梁家騮和謝偉俊,只是其他人都不現身向公交代而已。
據梁家騮表示,以往就其他事項,中聯辦人員也有與他聯絡,進行游說,反而特區政府就不一定找他,今次發牌事件,梁家騮說政府沒有人游說過他。政府對取態游離的議員,理應盡量游說爭取才對,現在只有中聯辦「做梁家騮的工作」,政府中人對他不瞅不睬,事態使人感到奇怪。這種情,至少有3個可能:(1)政府官員失職;(2)中聯辦與政府有分工,分別對特定議員做工作;(3)游說議員的工作,政府「外判」給中聯辦「負責」。無論是哪一種情,都不能接受,特別關於聯絡、游說議員方面,政府與中聯辦之間的關係,耐人尋味。
近年在多次選舉中,中聯辦介入協調,是公開的秘密,若中聯辦對立法會議席的分配,有決定性影響力,則建制派議員成為中聯辦的「子弟兵」,特區政府難以調動他們,也就不奇怪了。因為這樣的議員,若要繼續享受權力的滋味,則接受權力賦予者調度、替權力賦予者服務,他們大概會認為理所當然,而在這樣的權力組合中,客觀上特區政府被邊緣化,就是必然結果。日後,即使特首經由普選產生,只要畸形的政治體制依舊,即:政府在立法會仍然沒有固定、穩定支持票,中聯辦仍然在選舉擔負決定性作用,特區政府在立法會仍然是無兵司令,則中聯辦透過建制派議員「領導」特區政府的局面,依然不變。
一些港人為個人原因
協助棄「一國兩制」
「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由」這12個字,是當年使港人歸心,順利收回香港的國策和特殊方針政策,回歸17年之後,這12個字已經漸行漸遠,中聯辦介入香港事務似有加深擴闊之勢,令香港變調變味。最使人不安的是,本來應該捍衛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港人,卻因為種種原因而妥協或放棄原則,任由香港被改造,甚至協助權力當局改造香港。
以梁家騮為例,對於中聯辦人員與他的接觸,他視為游說,認為在歐美民主社會,在合法情下也有游說,云云。梁家騮的混淆,使人震驚。香港內部事務與中聯辦無關,已知中聯辦的做法為《基本法》所不容,梁家騮把中聯辦介入香港內部事務,等同歐美民主社會的游說,若只因他的認識不足,情有可原,若認為理所當然,則中聯辦在香港內部事務若隱若現的「領導」,梁家騮的「中聯辦游說正常論」就提供了答案。
1997年回歸之時,港人對中聯辦介入香港內部事務極其敏感,稍有風吹草動,都會鳴笛示警,但是久而久之,時移世易,許多港人如被溫水煮蛙,對香港獨特性之淡化和褪色,不僅滿不在乎,不少人還是使香港與內地趨同的推手和協助者。香港社會就此會否覺醒,難以預估,不過,目前情的後遺症,已經見到一些負面苗頭,就是:一國兩制向「一國一制」過渡、港人治港向「京官治港」過渡、高度自治向「低度自治」過渡。設若沿這樣的趨勢發展下去,必然偏離一國兩制構思的原旨,也必然使一國兩制的偉大試驗以失敗告終。
昨日立法會辯論援引特權法索取政府文件時,支持議案的衛生服務界議員李國麟的一些發言內容,很有意思。他說,「政府猶如壞孩子,經常犯事,但是每次回到家(立法會),卻總能獲得這兒的怪獸家長庇護。特區政府以為有這種怪獸家長文化的保護,可以安逸生活自得其樂,不過,這只會令到特區政府永遠長不大、無法自己生存。」他希望政府能汲取教訓,云云。李國麟沒有點出「怪獸家長」是些什麼人?他們為何要這樣做?現實上,怪獸家長就是建制派議員,他們經人為組織保護特區政府,客觀效果是使特區政府無法自行治理。所以,中央對香港現,應該作實事求是的評估,針對管治困局,設計一套符合香港實際情的政治體制,放手讓特區政府高度自治,則香港和特區政府才會真正成長起來,才可以擺脫成為國家包袱和負累的狀態。
			
			
									
						
										
						立法會援引權力及特權法向政府索取增發免費電視牌照文件的議案,一如所料,未能取得功能組別過半數議員支持下被否決,梁振英政府的管治危機暫時得以紓緩。綜觀此事的發展歷程,除了政府橫柴入灶暴露管治能力差劣之外,中聯辦的影子又浮現出來。就香港內部事務,近年頻繁地看到中聯辦介入和發功,使人質疑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還剩下多少?一國兩制的偉大試驗,正在十字路口徘徊,是成是敗,正處於關鍵時刻,值得關心香港前景的人士關注和思考。
中聯辦接觸議員
介入香港內部事務
醫學界功能組別的梁家騮議員,投票支持以特權法索取文件,他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中聯辦人員曾經就發牌事件與他聯絡,梁家騮形容為「交換意見,睇睇法問題」,他說中聯辦人員很客氣,並未施壓,他也「唔覺得有壓力」。除了梁家騮之外,中聯辦據稱還接觸過謝偉俊,至於是否還有接觸其他議員,就不得而知,不過,建制派議員就這次投票嚴陣以待,出席率百分之百,齊心以赴的陣勢,較為少見,宛如有一隻看不見的手在統合領導;所以,有理由相信,中聯辦就此事接觸的議員,應該不止梁家騮和謝偉俊,只是其他人都不現身向公交代而已。
據梁家騮表示,以往就其他事項,中聯辦人員也有與他聯絡,進行游說,反而特區政府就不一定找他,今次發牌事件,梁家騮說政府沒有人游說過他。政府對取態游離的議員,理應盡量游說爭取才對,現在只有中聯辦「做梁家騮的工作」,政府中人對他不瞅不睬,事態使人感到奇怪。這種情,至少有3個可能:(1)政府官員失職;(2)中聯辦與政府有分工,分別對特定議員做工作;(3)游說議員的工作,政府「外判」給中聯辦「負責」。無論是哪一種情,都不能接受,特別關於聯絡、游說議員方面,政府與中聯辦之間的關係,耐人尋味。
近年在多次選舉中,中聯辦介入協調,是公開的秘密,若中聯辦對立法會議席的分配,有決定性影響力,則建制派議員成為中聯辦的「子弟兵」,特區政府難以調動他們,也就不奇怪了。因為這樣的議員,若要繼續享受權力的滋味,則接受權力賦予者調度、替權力賦予者服務,他們大概會認為理所當然,而在這樣的權力組合中,客觀上特區政府被邊緣化,就是必然結果。日後,即使特首經由普選產生,只要畸形的政治體制依舊,即:政府在立法會仍然沒有固定、穩定支持票,中聯辦仍然在選舉擔負決定性作用,特區政府在立法會仍然是無兵司令,則中聯辦透過建制派議員「領導」特區政府的局面,依然不變。
一些港人為個人原因
協助棄「一國兩制」
「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由」這12個字,是當年使港人歸心,順利收回香港的國策和特殊方針政策,回歸17年之後,這12個字已經漸行漸遠,中聯辦介入香港事務似有加深擴闊之勢,令香港變調變味。最使人不安的是,本來應該捍衛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港人,卻因為種種原因而妥協或放棄原則,任由香港被改造,甚至協助權力當局改造香港。
以梁家騮為例,對於中聯辦人員與他的接觸,他視為游說,認為在歐美民主社會,在合法情下也有游說,云云。梁家騮的混淆,使人震驚。香港內部事務與中聯辦無關,已知中聯辦的做法為《基本法》所不容,梁家騮把中聯辦介入香港內部事務,等同歐美民主社會的游說,若只因他的認識不足,情有可原,若認為理所當然,則中聯辦在香港內部事務若隱若現的「領導」,梁家騮的「中聯辦游說正常論」就提供了答案。
1997年回歸之時,港人對中聯辦介入香港內部事務極其敏感,稍有風吹草動,都會鳴笛示警,但是久而久之,時移世易,許多港人如被溫水煮蛙,對香港獨特性之淡化和褪色,不僅滿不在乎,不少人還是使香港與內地趨同的推手和協助者。香港社會就此會否覺醒,難以預估,不過,目前情的後遺症,已經見到一些負面苗頭,就是:一國兩制向「一國一制」過渡、港人治港向「京官治港」過渡、高度自治向「低度自治」過渡。設若沿這樣的趨勢發展下去,必然偏離一國兩制構思的原旨,也必然使一國兩制的偉大試驗以失敗告終。
昨日立法會辯論援引特權法索取政府文件時,支持議案的衛生服務界議員李國麟的一些發言內容,很有意思。他說,「政府猶如壞孩子,經常犯事,但是每次回到家(立法會),卻總能獲得這兒的怪獸家長庇護。特區政府以為有這種怪獸家長文化的保護,可以安逸生活自得其樂,不過,這只會令到特區政府永遠長不大、無法自己生存。」他希望政府能汲取教訓,云云。李國麟沒有點出「怪獸家長」是些什麼人?他們為何要這樣做?現實上,怪獸家長就是建制派議員,他們經人為組織保護特區政府,客觀效果是使特區政府無法自行治理。所以,中央對香港現,應該作實事求是的評估,針對管治困局,設計一套符合香港實際情的政治體制,放手讓特區政府高度自治,則香港和特區政府才會真正成長起來,才可以擺脫成為國家包袱和負累的狀態。
Re: 商業事務和商業行為還是由商業市場去決定吧 / 律政司長袁國強都跳出來站在政府一邊了, 王維基還敢打司法覆核官司嗎
陳弘毅﹕關於免費電視牌照事件的法律問題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10月15日就3個經營免費電視的牌照申請作出決定,在社會上引起軒然大波。本文探討作出這個決定的程序的其中兩個很可能構成程序瑕疵的法律問題。
兩個很可能構成程序瑕疵的法律問題
這次關於發牌的決定的法律依據是《廣播條例》(香港法例第562章)第10條,該條規定,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以下簡稱「特首會同行會」)在考慮「通訊事務管理局」就發牌問題的建議後,可就有關申請作出決定。法律沒有列出特首會同行會作出決定時需考慮的因素,只是要求它考慮通訊事務管理局的建議;由此可見,在《廣播條例》關於電視發牌的制度設計上,通訊事務管理局享有關鍵的位置。該局的成員包括熟悉通訊事務的專才,該局的成立和功能由《通訊事務管理局條例》(香港法例第616章)規定;此條例在2012年才制定,在此以前,就電視發牌事務行使有關職權的機構是「廣播事務管理局」,廣播事務管理局現已解散,其職權由通訊事務管理局繼承。
根據傳媒報道,就這次3個申請者的免費電視牌照申請,廣播事務管理局在2011年7月已經完成它對申請的審議並向特首會同行會提出建議,但直至今年10月15日以前,特首會同行會仍然未對有關申請作出決定。就有關申請,政府原來的政策似乎是如果申請者能滿足政府和廣播事務管理局定出的發牌條件和要求,申請便會獲得批准。但是,特首會同行會後來認為,在處理這次申請時應考慮市場是否能承受5間免費電視台同時的存在,因此傾向於在3個申請者中作出選擇。就此,政府似乎也默認這是一個重大的政策改變,因為政府特別就此事去信3個申請者,並給予它們機會作出陳述;反過來說,如果政府發牌的政策取向沒有改變,那麼根本就毋須通知申請者政府很可能會在3個申請者中作出挑選、向它們提供有關顧問報告並給予它們作出陳述的機會。
政策改變後 有否諮詢通訊局?
從法律觀點來看,這次發牌決定的其中一個重大程序問題,便是在特首會同行會作出上述政策改變之後,是否有諮詢通訊事務管理局的意見,讓該局就如何在3個申請者中作出挑選以至應該挑選誰,根據《廣播條例》第9條提出它的建議(並進行第9條所規定的公眾諮詢),然後才由特首會同行會根據該條例第10條,在考慮通訊事務管理局的建議後作出決定。目前政府已經披露的資料顯示,特首會同行會在作出上述政策改變(及就此給予3個申請人陳述機會)之後,沒有要求通訊事務管理局在最新的政策的基礎上,重新審議3個申請並向特首會同行會提出建議,這很可能涉及程序違法的問題(即沒有完全按照《廣播條例》第9條和第10條的規定及其背後的原則來處理這些申請),導致特首會同行會這次的決定在司法覆核中被推翻。
此外,香港高等法院原訟庭在2013年5月在Television Broadcasts Limited v.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HCAL3/2013)一案的判詞顯示,廣播事務管理局在考慮3個申請人的申請、有關顧問報告及公眾諮詢的結果後,已經在2011年7月13日就發牌問題根據《廣播條例》第9條向特首會同行會提出它的建議,建議發牌給3個申請者。但是,根據2013年10月18日的報道,特首會同行會所曾考慮的顧問報告共有4份,日期分別是2010年4月、2011年4月、2012年1月、2012年2月。如果屬實,第3和第4份顧問報告便是在廣播事務管理局根據第9條作出正式建議之後才提交政府的。在這情況下,如果特首會同行會在根據第10條作出最終發牌決定之前,沒有把最新取得的顧問報告交給廣管局或後來的通訊事務管理局,讓它重新考慮它原來的建議,這也很可能構成這次決定過程的程序上的重大瑕疵。
最終發牌決定前
最新顧問報告有否交通訊局?
亡羊補牢,未為晚也。特首會同行會在10月15日的決定只是「原則上」批准3個申請中的兩個申請,並非正式決定對這兩個申請者發牌,這兩個申請者最終是否獲發牌,還要視乎日後政府與它們作進一步磋商時,它們能否滿足政府的要求和條件。由於特首會同行會還沒有正式根據《廣播條例》第8條和第10條作出「批給牌照」的決定,在現在重新啟動《廣播條例》第9條規定的程序,由通訊事務管理局(根據最新的發牌政策和2011年7月以後獲得的顧問報告)考慮3個申請並向特首會同行會提出建議,可能是處理目前這個社會和政治重大議題的較可行的辦法。
作者是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10月15日就3個經營免費電視的牌照申請作出決定,在社會上引起軒然大波。本文探討作出這個決定的程序的其中兩個很可能構成程序瑕疵的法律問題。
兩個很可能構成程序瑕疵的法律問題
這次關於發牌的決定的法律依據是《廣播條例》(香港法例第562章)第10條,該條規定,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以下簡稱「特首會同行會」)在考慮「通訊事務管理局」就發牌問題的建議後,可就有關申請作出決定。法律沒有列出特首會同行會作出決定時需考慮的因素,只是要求它考慮通訊事務管理局的建議;由此可見,在《廣播條例》關於電視發牌的制度設計上,通訊事務管理局享有關鍵的位置。該局的成員包括熟悉通訊事務的專才,該局的成立和功能由《通訊事務管理局條例》(香港法例第616章)規定;此條例在2012年才制定,在此以前,就電視發牌事務行使有關職權的機構是「廣播事務管理局」,廣播事務管理局現已解散,其職權由通訊事務管理局繼承。
根據傳媒報道,就這次3個申請者的免費電視牌照申請,廣播事務管理局在2011年7月已經完成它對申請的審議並向特首會同行會提出建議,但直至今年10月15日以前,特首會同行會仍然未對有關申請作出決定。就有關申請,政府原來的政策似乎是如果申請者能滿足政府和廣播事務管理局定出的發牌條件和要求,申請便會獲得批准。但是,特首會同行會後來認為,在處理這次申請時應考慮市場是否能承受5間免費電視台同時的存在,因此傾向於在3個申請者中作出選擇。就此,政府似乎也默認這是一個重大的政策改變,因為政府特別就此事去信3個申請者,並給予它們機會作出陳述;反過來說,如果政府發牌的政策取向沒有改變,那麼根本就毋須通知申請者政府很可能會在3個申請者中作出挑選、向它們提供有關顧問報告並給予它們作出陳述的機會。
政策改變後 有否諮詢通訊局?
從法律觀點來看,這次發牌決定的其中一個重大程序問題,便是在特首會同行會作出上述政策改變之後,是否有諮詢通訊事務管理局的意見,讓該局就如何在3個申請者中作出挑選以至應該挑選誰,根據《廣播條例》第9條提出它的建議(並進行第9條所規定的公眾諮詢),然後才由特首會同行會根據該條例第10條,在考慮通訊事務管理局的建議後作出決定。目前政府已經披露的資料顯示,特首會同行會在作出上述政策改變(及就此給予3個申請人陳述機會)之後,沒有要求通訊事務管理局在最新的政策的基礎上,重新審議3個申請並向特首會同行會提出建議,這很可能涉及程序違法的問題(即沒有完全按照《廣播條例》第9條和第10條的規定及其背後的原則來處理這些申請),導致特首會同行會這次的決定在司法覆核中被推翻。
此外,香港高等法院原訟庭在2013年5月在Television Broadcasts Limited v.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HCAL3/2013)一案的判詞顯示,廣播事務管理局在考慮3個申請人的申請、有關顧問報告及公眾諮詢的結果後,已經在2011年7月13日就發牌問題根據《廣播條例》第9條向特首會同行會提出它的建議,建議發牌給3個申請者。但是,根據2013年10月18日的報道,特首會同行會所曾考慮的顧問報告共有4份,日期分別是2010年4月、2011年4月、2012年1月、2012年2月。如果屬實,第3和第4份顧問報告便是在廣播事務管理局根據第9條作出正式建議之後才提交政府的。在這情況下,如果特首會同行會在根據第10條作出最終發牌決定之前,沒有把最新取得的顧問報告交給廣管局或後來的通訊事務管理局,讓它重新考慮它原來的建議,這也很可能構成這次決定過程的程序上的重大瑕疵。
最終發牌決定前
最新顧問報告有否交通訊局?
亡羊補牢,未為晚也。特首會同行會在10月15日的決定只是「原則上」批准3個申請中的兩個申請,並非正式決定對這兩個申請者發牌,這兩個申請者最終是否獲發牌,還要視乎日後政府與它們作進一步磋商時,它們能否滿足政府的要求和條件。由於特首會同行會還沒有正式根據《廣播條例》第8條和第10條作出「批給牌照」的決定,在現在重新啟動《廣播條例》第9條規定的程序,由通訊事務管理局(根據最新的發牌政策和2011年7月以後獲得的顧問報告)考慮3個申請並向特首會同行會提出建議,可能是處理目前這個社會和政治重大議題的較可行的辦法。
作者是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Re: 商業事務和商業行為還是由商業市場去決定吧 / 律政司長袁國強都跳出來站在政府一邊了, 王維基還敢打司法覆核官司嗎
王維基稱政府不了解民情 (12:33)
港視主席王維基今日在報章專欄表示,政府的核心問題是跟社會脫節,不了解民情。
電視發牌風波令數以萬計市民上街遊行及集會,王維基在專欄中透露,1年多前曾跟一名「對政府有影響力人士」反映,假如政府沒有按既定政策同時發出3個牌照,社會反應將非常激烈,王維基表示當時那人士的反應是懷疑及否定,並引述對方的回應:「一個免費電視牌照,睇電視這小事,怎麼可能引發大風波?」
王維基認為最核心的問題,是當權者跟市民脫節,不明白基層群眾感受,在辦公室看數據決定,而沒有走進市民中了解他們的看法。
建制派反對引特權法召王維基 (14:58)
泛民擬在立法會再引用特權法傳召港視主席王維基,要他交出四份顧問報告,但建制派議員擬再反對此議案。
工黨何秀蘭早前表示,擬在今日舉行的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提出成立專責委員會或引用特權法傳召王維基到立法會,令他交出手上4份有關發牌事件的顧問報告。泛民主派表示,立法會不可以就同一議題再次引用特權法,因此擬用保障本港營商環境為題,令議題被視作另一議題,但建制派就再次反對議案,他們指,各黨已表達過意見,而立法會大會已否決一次引用特權法,再動議以特權法索取同樣的文件,會令事件沒完沒了。
而政務司長林鄭月娥出席午宴前,被問及中聯辦有否干預免費電視發牌的決定時,回應表示香港的事,香港自己會處理。
艾威:司法覆核非上策 (10:59)
港視藝員艾威在電台節目表示,司法覆核需時又勞民傷財,並非上策。
艾威在電台節目上估計,司法覆核可能要2至3年方有結果,加上勞民傷財,並非解決發牌事件的良策。
他又感慨議員令他大開眼界,一邊指摘政府在發牌事件處事不當,卻又反對引用權力及特權法調查事件,令他傷心、難過及氣憤。
謝偉俊:如令大家失望我道歉 (09:14)
建制派議員謝偉俊「轉」,由支持改為棄權引用特權法查政府發牌,今早在電台節目中道歉。
立法會昨否決引用特權法要求政府公開增發免費電視牌照的相關文件,建制派議員謝偉俊昨日突然「轉」,由支持改為棄權。
今早謝偉俊接受電台電話訪問,他表示:「假如令大家失望,我道歉。」謝偉俊補充指自己的投票並不重要,因為根本改變不了大局,不過他同意立場是重要的。
謝偉俊解釋經修改後的特權法猶如「斬手斬腳」,只能拿到政府有關發牌的初步報告,無助知道政府在過程中的決定理據,再引用特權法查只是浪費時間,因此應「向前行」,爭取下一步行動爭取發牌。
謝偉俊重申自己支持發牌予港視,會用其他方法幫助港視繼續爭取。
謝偉俊:引特權法如做Show (09:59)
立法會議員謝偉俊認為引用特權法調查發牌事件猶如「做Show」勞師動眾。
立法會昨否決引用特權法要求政府公開增發免費電視牌照的相關文件,建制派議員謝偉俊昨日突然「轉」,由支持改為棄權。
今早謝偉俊接受電台電話訪問時反問節目中的4名港視員工,為何不向港視主席王維基拿4份發牌顧問報告,他說:「我也很驚訝,今早才知道這4份發牌顧問報告早在王先生的辦公室。」港視職工會在fb昨晚表示支持議員動議新的權力及特權法,要求王維基先生交出4份顧問報告。
謝偉俊補充既然可隨時在辦公室取得顧問報告,這次集會遊行促立法會引用權力及特權法就猶如「做Show」勞師動眾,他呼籲港人不要變成工具「一窩蜂撞向玻璃」。
他明白港視員工或許無法接受他的意見,但強調自己是「忠言逆耳,苦口婆心」。
記者亞May :
港視主席王維基辦公室有4份發牌顧問報告是全港都知道的事。黃維基一直都要求梁班子允許他向全港市民公開該4份發牌顧問報告,並就此事曾去信梁振英班子要求將其公開,但遭到梁班子阻止。令全港嘩然的是謝偉俊說:「我也很驚訝,今早才知道這4份發牌顧問報告早在王先生的辦公室, 故此昨日才會突然「轉變」,由支持改為棄權。」
其實市民感到驚訝的是謝偉俊本身是律師和立法局議員,竟會如此糊塗和無知,仿如還沒睡醒,市民實在擔憂謝偉俊能力如何能當一個律師和立法局議員。
順便提醒謝偉俊:泛民擬在立法會再引用特權法傳召港視主席王維基,要他交出四份顧問報告,但建制派議員擬再反對此議案。
立會再否決索王維基手上報告 (19:21)
立法會以10票反對、8票贊成、2票棄權,否決命令港視主席王維基交上手上4份免費電視發牌報告。
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召開特別會議,討論免費電視發牌事件,表決以特權法傳召王維基,並命令他交出手上四份免費電視發牌顧問報告,但議案在建制派護航下被否決。
當中,8位泛民議員投贊成票,但不敵建制派10票反對票,而謝偉俊、馬逢國則投棄權票。
			
			
									
						
										
						港視主席王維基今日在報章專欄表示,政府的核心問題是跟社會脫節,不了解民情。
電視發牌風波令數以萬計市民上街遊行及集會,王維基在專欄中透露,1年多前曾跟一名「對政府有影響力人士」反映,假如政府沒有按既定政策同時發出3個牌照,社會反應將非常激烈,王維基表示當時那人士的反應是懷疑及否定,並引述對方的回應:「一個免費電視牌照,睇電視這小事,怎麼可能引發大風波?」
王維基認為最核心的問題,是當權者跟市民脫節,不明白基層群眾感受,在辦公室看數據決定,而沒有走進市民中了解他們的看法。
建制派反對引特權法召王維基 (14:58)
泛民擬在立法會再引用特權法傳召港視主席王維基,要他交出四份顧問報告,但建制派議員擬再反對此議案。
工黨何秀蘭早前表示,擬在今日舉行的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提出成立專責委員會或引用特權法傳召王維基到立法會,令他交出手上4份有關發牌事件的顧問報告。泛民主派表示,立法會不可以就同一議題再次引用特權法,因此擬用保障本港營商環境為題,令議題被視作另一議題,但建制派就再次反對議案,他們指,各黨已表達過意見,而立法會大會已否決一次引用特權法,再動議以特權法索取同樣的文件,會令事件沒完沒了。
而政務司長林鄭月娥出席午宴前,被問及中聯辦有否干預免費電視發牌的決定時,回應表示香港的事,香港自己會處理。
艾威:司法覆核非上策 (10:59)
港視藝員艾威在電台節目表示,司法覆核需時又勞民傷財,並非上策。
艾威在電台節目上估計,司法覆核可能要2至3年方有結果,加上勞民傷財,並非解決發牌事件的良策。
他又感慨議員令他大開眼界,一邊指摘政府在發牌事件處事不當,卻又反對引用權力及特權法調查事件,令他傷心、難過及氣憤。
謝偉俊:如令大家失望我道歉 (09:14)
建制派議員謝偉俊「轉」,由支持改為棄權引用特權法查政府發牌,今早在電台節目中道歉。
立法會昨否決引用特權法要求政府公開增發免費電視牌照的相關文件,建制派議員謝偉俊昨日突然「轉」,由支持改為棄權。
今早謝偉俊接受電台電話訪問,他表示:「假如令大家失望,我道歉。」謝偉俊補充指自己的投票並不重要,因為根本改變不了大局,不過他同意立場是重要的。
謝偉俊解釋經修改後的特權法猶如「斬手斬腳」,只能拿到政府有關發牌的初步報告,無助知道政府在過程中的決定理據,再引用特權法查只是浪費時間,因此應「向前行」,爭取下一步行動爭取發牌。
謝偉俊重申自己支持發牌予港視,會用其他方法幫助港視繼續爭取。
謝偉俊:引特權法如做Show (09:59)
立法會議員謝偉俊認為引用特權法調查發牌事件猶如「做Show」勞師動眾。
立法會昨否決引用特權法要求政府公開增發免費電視牌照的相關文件,建制派議員謝偉俊昨日突然「轉」,由支持改為棄權。
今早謝偉俊接受電台電話訪問時反問節目中的4名港視員工,為何不向港視主席王維基拿4份發牌顧問報告,他說:「我也很驚訝,今早才知道這4份發牌顧問報告早在王先生的辦公室。」港視職工會在fb昨晚表示支持議員動議新的權力及特權法,要求王維基先生交出4份顧問報告。
謝偉俊補充既然可隨時在辦公室取得顧問報告,這次集會遊行促立法會引用權力及特權法就猶如「做Show」勞師動眾,他呼籲港人不要變成工具「一窩蜂撞向玻璃」。
他明白港視員工或許無法接受他的意見,但強調自己是「忠言逆耳,苦口婆心」。
記者亞May :
港視主席王維基辦公室有4份發牌顧問報告是全港都知道的事。黃維基一直都要求梁班子允許他向全港市民公開該4份發牌顧問報告,並就此事曾去信梁振英班子要求將其公開,但遭到梁班子阻止。令全港嘩然的是謝偉俊說:「我也很驚訝,今早才知道這4份發牌顧問報告早在王先生的辦公室, 故此昨日才會突然「轉變」,由支持改為棄權。」
其實市民感到驚訝的是謝偉俊本身是律師和立法局議員,竟會如此糊塗和無知,仿如還沒睡醒,市民實在擔憂謝偉俊能力如何能當一個律師和立法局議員。
順便提醒謝偉俊:泛民擬在立法會再引用特權法傳召港視主席王維基,要他交出四份顧問報告,但建制派議員擬再反對此議案。
立會再否決索王維基手上報告 (19:21)
立法會以10票反對、8票贊成、2票棄權,否決命令港視主席王維基交上手上4份免費電視發牌報告。
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召開特別會議,討論免費電視發牌事件,表決以特權法傳召王維基,並命令他交出手上四份免費電視發牌顧問報告,但議案在建制派護航下被否決。
當中,8位泛民議員投贊成票,但不敵建制派10票反對票,而謝偉俊、馬逢國則投棄權票。
Re: 商業事務和商業行為還是由商業市場去決定吧 / 律政司長袁國強都跳出來站在政府一邊了, 王維基還敢打司法覆核官司嗎
通訊局爆「發三個牌」建議從未變
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今午5時召開特別會議,討論免費電視發牌事宜,連日來被指會出席會議的通訊事務管理局主席何沛謙,在局方去信立法會稱對事件沒有補充後,已決定不會出席,局方亦不會派員列席會議。
通訊局向委員會遞交的文件指出,三間申請免費電視牌照的機構都符合所有法定要求。即使顧問報告質疑其中兩間未必可持續經營,但該局認為申請者有經驗及專門知識,對市場潛力及業務可行性有最恰當評估,能隨著業務策略和競爭環境改變,故此不應以持續經營能力作首要考慮,而行會亦多次邀請申請機構申述及交補充新資料。
通訊局經考慮後,多次確定沒必要修訂「發牌予三家申請機構」的建議,行會亦沒有要求通訊局考慮「循序漸進」的模式,或把三間申請機構進行排名,局方亦認為排名既沒有需要,亦不恰當。
			
			
									
						
										
						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今午5時召開特別會議,討論免費電視發牌事宜,連日來被指會出席會議的通訊事務管理局主席何沛謙,在局方去信立法會稱對事件沒有補充後,已決定不會出席,局方亦不會派員列席會議。
通訊局向委員會遞交的文件指出,三間申請免費電視牌照的機構都符合所有法定要求。即使顧問報告質疑其中兩間未必可持續經營,但該局認為申請者有經驗及專門知識,對市場潛力及業務可行性有最恰當評估,能隨著業務策略和競爭環境改變,故此不應以持續經營能力作首要考慮,而行會亦多次邀請申請機構申述及交補充新資料。
通訊局經考慮後,多次確定沒必要修訂「發牌予三家申請機構」的建議,行會亦沒有要求通訊局考慮「循序漸進」的模式,或把三間申請機構進行排名,局方亦認為排名既沒有需要,亦不恰當。
Re: 商業事務和商業行為還是由商業市場去決定吧 / 律政司長袁國強都跳出來站在政府一邊了, 王維基還敢打司法覆核官司嗎
通訊局挺發三牌合公眾利益 (17:55)
通訊事務管理局在向立法會表示,支持向三間申請免費電視牌照的機構發牌,認為將三間機構排名,並不恰當。
通訊局向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去信,交代三宗免費電視牌照申請的評核。該局認為,三家申請機構均證明自己有能力符合所有法定要求,因此信納三間機構具備所需的財政能力、專門知識、傳送基礎設施、及有決心為公眾提供優質的電視節目服務。
通訊局認為,向符合相關要求的申請機構批出牌照,最符合公眾利益;又認為將三家申請機構作出排名,既無需要,亦不恰當,該局亦從未作排名。
通訊局認為廣播條例無限制免費電視牌照發牌數目,亦認為三宗申請都符合《廣播條例》的規定。
通訊局引述顧問研究結果表示,根據三間申請機構的業務計劃,市場未必能支持兩家現有機構及三家申請機構持續經營。但局方相信,申請機構本身具備經驗及專門知識,應能為所建議服務的市場潛力及業務的可行性,作最恰當評估。
而鑑於多變的競爭環境,及個別申請機構不斷轉變的業務策略,通訊局認為在決定應否批出牌照時,不應以個別申請機構的持續經營能力為首要考慮因素。
通訊局亦認為,雖然新營辦者對現有營辦商的經營環境,可能帶來不利影響,但通訊局並不認為有責任保障現有營辦商的利益,從而維持現狀或限制新競爭者加入市場。
通訊局文件節錄:
13. 關於免費電視市場的持續經營環境,管理局注意到,顧問硏究結果顯示,根據三家申請機構提交的業務計劃,市場未必能夠支持全部五家機構 (兩家現有機構及三家申請機構)持續經營。然而,管理局相信,申請機構本身具備經驗和專門知識,應能為其建議服務的市場潛力及業務的可行性作出最恰當的評估。儘管顧問質疑其中兩家申請機構未必可以持續經營,不過管理局注意到,顧問的分析只建基於申請機構於其申請中所提交的靜態資料。顧問並無考慮在不斷轉變的競爭環境之下,個別營辦商的業務策略亦會隨之改變,以回應市場情況。鑑於多變的競爭環境,以及個別申請機構不斷轉變的業務策略,管理局認為在決定應否批出牌照時,不應以個別申請機構的持續經營能力為首要考慮因素。
14. 管理局已考慮新營辦者對現有經營者(即亞洲電視有限公司及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可能造成的影響。雖然新競爭者對現有營辦商的經營環境可能帶來不利的影響,但是管理局並不認為有責任保障
現有營辦商的利益,從而維持現狀或限制新競爭者加入市場。管理局認為更重要的是,應透過競爭增加節目選擇及多元化,並提升香港作為區內廣播樞紐的地位,以使本地廣播業、觀眾及社會整體受惠。管理局認為,新的營辦商進入免費電視市場會促進競爭,增加節目及本地內容製作方面的投資,以及大幅增加觀眾的選擇。此外,管理局所收到的大部份公眾意見,均支持開放免費電視市場,故此認為批出新免費電視牌照符合公眾利益。
15. 基於上述,管理局認為建議向符合相關要求的申請機構批
出牌照的做法,最符合公眾利益。整體而言,管理局認為三家申請機構已證明有能力符合所有法定要求,並信納三家申請機構具備所需的財政能力、專門知識、傳送基礎設施,以及有決心為公眾提供優質的電視節目服務。因此,在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三日,管理局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建議原則上批准向三家申請機構批出免費電視牌照。管理局又認為將三家申請機構作出排名,既無需要,也不恰當;而管理局亦從未作出排名。
17. 管理局經仔細考慮各相關事項及申述後,每次皆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確定沒有必要修訂管理局就三宗申請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呈交的建議。
19. 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初,管理局沒有再收到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要求,就三宗申請提供意見或重新考慮管理局作出的建議。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沒有要求管理局就「循序漸進模式」作出考慮,或將三家申請機構作出排名。
			
			
									
						
										
						通訊事務管理局在向立法會表示,支持向三間申請免費電視牌照的機構發牌,認為將三間機構排名,並不恰當。
通訊局向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去信,交代三宗免費電視牌照申請的評核。該局認為,三家申請機構均證明自己有能力符合所有法定要求,因此信納三間機構具備所需的財政能力、專門知識、傳送基礎設施、及有決心為公眾提供優質的電視節目服務。
通訊局認為,向符合相關要求的申請機構批出牌照,最符合公眾利益;又認為將三家申請機構作出排名,既無需要,亦不恰當,該局亦從未作排名。
通訊局認為廣播條例無限制免費電視牌照發牌數目,亦認為三宗申請都符合《廣播條例》的規定。
通訊局引述顧問研究結果表示,根據三間申請機構的業務計劃,市場未必能支持兩家現有機構及三家申請機構持續經營。但局方相信,申請機構本身具備經驗及專門知識,應能為所建議服務的市場潛力及業務的可行性,作最恰當評估。
而鑑於多變的競爭環境,及個別申請機構不斷轉變的業務策略,通訊局認為在決定應否批出牌照時,不應以個別申請機構的持續經營能力為首要考慮因素。
通訊局亦認為,雖然新營辦者對現有營辦商的經營環境,可能帶來不利影響,但通訊局並不認為有責任保障現有營辦商的利益,從而維持現狀或限制新競爭者加入市場。
通訊局文件節錄:
13. 關於免費電視市場的持續經營環境,管理局注意到,顧問硏究結果顯示,根據三家申請機構提交的業務計劃,市場未必能夠支持全部五家機構 (兩家現有機構及三家申請機構)持續經營。然而,管理局相信,申請機構本身具備經驗和專門知識,應能為其建議服務的市場潛力及業務的可行性作出最恰當的評估。儘管顧問質疑其中兩家申請機構未必可以持續經營,不過管理局注意到,顧問的分析只建基於申請機構於其申請中所提交的靜態資料。顧問並無考慮在不斷轉變的競爭環境之下,個別營辦商的業務策略亦會隨之改變,以回應市場情況。鑑於多變的競爭環境,以及個別申請機構不斷轉變的業務策略,管理局認為在決定應否批出牌照時,不應以個別申請機構的持續經營能力為首要考慮因素。
14. 管理局已考慮新營辦者對現有經營者(即亞洲電視有限公司及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可能造成的影響。雖然新競爭者對現有營辦商的經營環境可能帶來不利的影響,但是管理局並不認為有責任保障
現有營辦商的利益,從而維持現狀或限制新競爭者加入市場。管理局認為更重要的是,應透過競爭增加節目選擇及多元化,並提升香港作為區內廣播樞紐的地位,以使本地廣播業、觀眾及社會整體受惠。管理局認為,新的營辦商進入免費電視市場會促進競爭,增加節目及本地內容製作方面的投資,以及大幅增加觀眾的選擇。此外,管理局所收到的大部份公眾意見,均支持開放免費電視市場,故此認為批出新免費電視牌照符合公眾利益。
15. 基於上述,管理局認為建議向符合相關要求的申請機構批
出牌照的做法,最符合公眾利益。整體而言,管理局認為三家申請機構已證明有能力符合所有法定要求,並信納三家申請機構具備所需的財政能力、專門知識、傳送基礎設施,以及有決心為公眾提供優質的電視節目服務。因此,在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三日,管理局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建議原則上批准向三家申請機構批出免費電視牌照。管理局又認為將三家申請機構作出排名,既無需要,也不恰當;而管理局亦從未作出排名。
17. 管理局經仔細考慮各相關事項及申述後,每次皆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確定沒有必要修訂管理局就三宗申請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呈交的建議。
19. 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初,管理局沒有再收到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要求,就三宗申請提供意見或重新考慮管理局作出的建議。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沒有要求管理局就「循序漸進模式」作出考慮,或將三家申請機構作出排名。
Re: 商業事務和商業行為還是由商業市場去決定吧 / 律政司長袁國強都跳出來站在政府一邊了, 王維基還敢打司法覆核官司嗎
吳康民指中央不關心發牌 (20:19)
前港區人大代表吳康民表示,中央不會理會免費電視發牌事件,因為事件只屬於香港內政。
吳表示,免費電視發牌對中央而言只是一場電視台風波,不會理會太多,他不知道中聯辦有沒有就特權法事件聯絡立法會議員,但認為特區政府處理不足,因為本港一台獨大,觀眾少選擇,難得有進取的人申請牌照卻落選,所以發牌決定引來市民極度失望。他認為,政府對此估計不足,以擠牙膏的方式發放資料。
至於政府是否弱勢,他表示政府已公開他們的觀點,公眾可以決定是否接受,但不代表政府弱勢。
			
			
									
						
										
						前港區人大代表吳康民表示,中央不會理會免費電視發牌事件,因為事件只屬於香港內政。
吳表示,免費電視發牌對中央而言只是一場電視台風波,不會理會太多,他不知道中聯辦有沒有就特權法事件聯絡立法會議員,但認為特區政府處理不足,因為本港一台獨大,觀眾少選擇,難得有進取的人申請牌照卻落選,所以發牌決定引來市民極度失望。他認為,政府對此估計不足,以擠牙膏的方式發放資料。
至於政府是否弱勢,他表示政府已公開他們的觀點,公眾可以決定是否接受,但不代表政府弱勢。
Re: 商業事務和商業行為還是由商業市場去決定吧 / 律政司長袁國強都跳出來站在政府一邊了, 王維基還敢打司法覆核官司嗎
通訊局﹕一直倡3牌
5頁摘要唱反調持續經營非首要考慮
免費電視發牌風波未了,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昨就此召開特別會議,獲邀出席的通訊事務管理局主席何沛謙沒有到場,只向委員會提交5頁摘要。該5頁內容與政府近日的解說「唱反調」,可歸納為與政府的決定有四大不同,既指出申請者「持續經營能力」非首要,設排名是不恰當;又稱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從未要求通訊局就「循序漸進」考慮;該局一直堅持發3個牌照,而符合要求即可批牌的做法最符合公眾利益。有立法會議員表示,通訊局「逐一駁斥」政府的6頁聲明,是與政府劃清界線。
通訊局的摘要更披露,2013年2月初開始,通訊局就沒有再收到特首和行會要求再就發牌作建議,特首和行會亦沒要求通訊局為3間申請機構作排名。本身是大律師的公民黨郭榮鏗質疑,「有兩個咁重要、咁決定性的因素,循序漸進、無排名,為何不再返去問通訊事務管理局?」
蘇錦樑﹕不可能兩邊每次結果一樣
商務及經濟局長蘇錦樑回應稱,事前有徵詢法律意見,又指行會的「決定和基礎比較廣闊」,因通訊局2011年提交意見後,申請機構提交給行會的申述已沒交到通訊局。
蘇錦樑會後重申,政府的發牌決定,是先由通訊局建議,行會考慮這些建議後決定,「當然兩個不同的機構,不可能每次大家考慮的結果都是一樣」。被問到日後申請者,如何知道政府會否考慮法例沒有寫的「循序漸進準則」,蘇錦樑說,將來若有新的申請,亦要因應當時市場和有多少申請來處理。
摘要:不需排名無責任保亞視
通訊局在摘要中的解說,與政府早前發出的6頁聲明有四大不同﹕
首先,通訊局由始至終堅持發3個牌;
其次,該局認為不應以個別申請者的持續經營能力為「首要考慮」;
其三,行會沒有要求通訊局就「循序漸進模式」考慮,通訊局認為向符合要求的申請機構批出牌照符合公眾利益,將3間申請機構排名,「無需要,也不恰當」,而通訊局亦從無排名;
其四,通訊局認為政府無責任保障現有的無及亞視的利益。
議員﹕猶如盼與政府劃清界線
本身是大律師的公民黨湯家驊形容,通訊局聲明猶如對政府早前6頁解釋的「逐一駁斥」,但湯家驊亦批評何沛謙不到場,令議員不能追問。公民黨毛孟靜說,對通訊局的摘要感到詫異,覺得何沛謙猶如希望「完全同政府劃清界線」,更說何若早兩天發出摘要,或會影響本周三立法會引用權力及特權法索取發牌文件的表決。委員會主席黃毓民稱,會再盡力邀請何沛謙,並同意將議員提問書面再向何提問。
何沛謙接受now新聞查詢時表示,行會及通訊局擔當不同角色,故通訊局獨立於政府作決定。他說,準備信件需時,因此未能在周三表決特權法時呈交,又指信件不是要影響立法會議員,而應否披露更多資料,應由公眾決定。
王維基﹕若受保障 願說更多
另外,出席會議的香港電視主席王維基稱,若受法律保障,很願意盡公民責任,說更多可說的話。他稱,有部分文件蓋上「機密」字樣,基於「道德想法」,不應回應部分問題。
王維基表示,政府向港視再要求申述時,表明「沒責任要保密我們的資料」,惟電訊盈科電視及新媒體總經理李凱怡稱,保密機制下,電盈才把發展計劃交給政府,而昨日與會的申請機構,均稱政府於公布發牌後,沒再詢問是否同意公布更多資料。
最終,委員會以8票贊成、10票反對、2票棄權,否決由8名議員聯署動議引用特權法,要求港視主席王維基出示發牌相關文件。
			
			
									
						
										
						5頁摘要唱反調持續經營非首要考慮
免費電視發牌風波未了,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昨就此召開特別會議,獲邀出席的通訊事務管理局主席何沛謙沒有到場,只向委員會提交5頁摘要。該5頁內容與政府近日的解說「唱反調」,可歸納為與政府的決定有四大不同,既指出申請者「持續經營能力」非首要,設排名是不恰當;又稱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從未要求通訊局就「循序漸進」考慮;該局一直堅持發3個牌照,而符合要求即可批牌的做法最符合公眾利益。有立法會議員表示,通訊局「逐一駁斥」政府的6頁聲明,是與政府劃清界線。
通訊局的摘要更披露,2013年2月初開始,通訊局就沒有再收到特首和行會要求再就發牌作建議,特首和行會亦沒要求通訊局為3間申請機構作排名。本身是大律師的公民黨郭榮鏗質疑,「有兩個咁重要、咁決定性的因素,循序漸進、無排名,為何不再返去問通訊事務管理局?」
蘇錦樑﹕不可能兩邊每次結果一樣
商務及經濟局長蘇錦樑回應稱,事前有徵詢法律意見,又指行會的「決定和基礎比較廣闊」,因通訊局2011年提交意見後,申請機構提交給行會的申述已沒交到通訊局。
蘇錦樑會後重申,政府的發牌決定,是先由通訊局建議,行會考慮這些建議後決定,「當然兩個不同的機構,不可能每次大家考慮的結果都是一樣」。被問到日後申請者,如何知道政府會否考慮法例沒有寫的「循序漸進準則」,蘇錦樑說,將來若有新的申請,亦要因應當時市場和有多少申請來處理。
摘要:不需排名無責任保亞視
通訊局在摘要中的解說,與政府早前發出的6頁聲明有四大不同﹕
首先,通訊局由始至終堅持發3個牌;
其次,該局認為不應以個別申請者的持續經營能力為「首要考慮」;
其三,行會沒有要求通訊局就「循序漸進模式」考慮,通訊局認為向符合要求的申請機構批出牌照符合公眾利益,將3間申請機構排名,「無需要,也不恰當」,而通訊局亦從無排名;
其四,通訊局認為政府無責任保障現有的無及亞視的利益。
議員﹕猶如盼與政府劃清界線
本身是大律師的公民黨湯家驊形容,通訊局聲明猶如對政府早前6頁解釋的「逐一駁斥」,但湯家驊亦批評何沛謙不到場,令議員不能追問。公民黨毛孟靜說,對通訊局的摘要感到詫異,覺得何沛謙猶如希望「完全同政府劃清界線」,更說何若早兩天發出摘要,或會影響本周三立法會引用權力及特權法索取發牌文件的表決。委員會主席黃毓民稱,會再盡力邀請何沛謙,並同意將議員提問書面再向何提問。
何沛謙接受now新聞查詢時表示,行會及通訊局擔當不同角色,故通訊局獨立於政府作決定。他說,準備信件需時,因此未能在周三表決特權法時呈交,又指信件不是要影響立法會議員,而應否披露更多資料,應由公眾決定。
王維基﹕若受保障 願說更多
另外,出席會議的香港電視主席王維基稱,若受法律保障,很願意盡公民責任,說更多可說的話。他稱,有部分文件蓋上「機密」字樣,基於「道德想法」,不應回應部分問題。
王維基表示,政府向港視再要求申述時,表明「沒責任要保密我們的資料」,惟電訊盈科電視及新媒體總經理李凱怡稱,保密機制下,電盈才把發展計劃交給政府,而昨日與會的申請機構,均稱政府於公布發牌後,沒再詢問是否同意公布更多資料。
最終,委員會以8票贊成、10票反對、2票棄權,否決由8名議員聯署動議引用特權法,要求港視主席王維基出示發牌相關文件。
Re: 商業事務和商業行為還是由商業市場去決定吧 / 律政司長袁國強都跳出來站在政府一邊了, 王維基還敢打司法覆核官司嗎
引通訊局指南 葉劉:特首毋須解釋決定
特首梁振英會同行政會議沒有按通訊局建議發出3個免費電視牌照,各界要求解釋,但行會成員葉劉淑儀昨表示,通訊局申請指南寫明特首及行會不受通訊局建議約束,毋須就拒發牌解釋理由,且上屆政府亦無對通訊局建議照單全收,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都再做兩次顧問報告,顯示該局難於接受通訊局建議。有立法會議員質疑特首不是有權就可用到盡,有法律學者亦反駁,行會作出不尋常決定,法庭有權要求特首解釋。
羅范:通訊局非與行會割蓆
另外,港區人大代表、行政會議成員羅范椒芬昨表示,通訊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並非要與行會割蓆,只是以事論事。她又指中聯辦是國家駐港機構,有責任維護《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當看見立法會想用特權法查免費牌、衝擊行會制度,中聯辦才覺得涉及憲政問題,但中聯辦不是每件事都想參與,接觸部分立法會議員是因為事件重要。
葉劉淑儀昨在無節目《講清講楚》表示,通訊局《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申請指南》提到,特首與行會的發牌決定,不受指南限制,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是最高層次,可以不跟隨通訊局建議,亦毋須解釋理由。她又指審批每個步驟都諮詢過律政司,若有意見指程序有瑕疵,應交法庭決定。
陳弘毅:重要決定法庭可要求解釋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表示,雖然指南說明特首毋須解釋,但指南不可凌駕普通法公義原則,特首或行會須就行政決定作解釋。他引述豪宅業主就沙中線穿越屋苑地底的司法覆核案指出,上訴庭判辭明確寫到,雖然鐵路條例無明文要求就行政決定提供理由,政府亦無一般性義務作出解釋,但若一個表面上異常的行政決定,或決定所影響的權益很重要、值得保障的情下,法官可基於公義原則,要求特首會同行會解釋。他認為今次電視牌照事件,香港電視有足夠理由提出司法覆核。
對於葉劉淑儀說法,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特首與行會並非「無法無天,權力大過一切」,若行會作出不尋常決定,法官有權要求特首或行會解釋。
郭榮鏗:不是有權就用到盡
立法會法律界議員郭榮鏗質疑不諮詢通訊局違反程序公義,他認為由政治角度來看,政府應解釋拒發牌的理由,又說葉劉只看條文「好膚淺」,法律精神「不是有權就用到盡」。
			
			
									
						
										
						特首梁振英會同行政會議沒有按通訊局建議發出3個免費電視牌照,各界要求解釋,但行會成員葉劉淑儀昨表示,通訊局申請指南寫明特首及行會不受通訊局建議約束,毋須就拒發牌解釋理由,且上屆政府亦無對通訊局建議照單全收,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都再做兩次顧問報告,顯示該局難於接受通訊局建議。有立法會議員質疑特首不是有權就可用到盡,有法律學者亦反駁,行會作出不尋常決定,法庭有權要求特首解釋。
羅范:通訊局非與行會割蓆
另外,港區人大代表、行政會議成員羅范椒芬昨表示,通訊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並非要與行會割蓆,只是以事論事。她又指中聯辦是國家駐港機構,有責任維護《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當看見立法會想用特權法查免費牌、衝擊行會制度,中聯辦才覺得涉及憲政問題,但中聯辦不是每件事都想參與,接觸部分立法會議員是因為事件重要。
葉劉淑儀昨在無節目《講清講楚》表示,通訊局《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申請指南》提到,特首與行會的發牌決定,不受指南限制,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是最高層次,可以不跟隨通訊局建議,亦毋須解釋理由。她又指審批每個步驟都諮詢過律政司,若有意見指程序有瑕疵,應交法庭決定。
陳弘毅:重要決定法庭可要求解釋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表示,雖然指南說明特首毋須解釋,但指南不可凌駕普通法公義原則,特首或行會須就行政決定作解釋。他引述豪宅業主就沙中線穿越屋苑地底的司法覆核案指出,上訴庭判辭明確寫到,雖然鐵路條例無明文要求就行政決定提供理由,政府亦無一般性義務作出解釋,但若一個表面上異常的行政決定,或決定所影響的權益很重要、值得保障的情下,法官可基於公義原則,要求特首會同行會解釋。他認為今次電視牌照事件,香港電視有足夠理由提出司法覆核。
對於葉劉淑儀說法,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特首與行會並非「無法無天,權力大過一切」,若行會作出不尋常決定,法官有權要求特首或行會解釋。
郭榮鏗:不是有權就用到盡
立法會法律界議員郭榮鏗質疑不諮詢通訊局違反程序公義,他認為由政治角度來看,政府應解釋拒發牌的理由,又說葉劉只看條文「好膚淺」,法律精神「不是有權就用到盡」。
Re: 商業事務和商業行為還是由商業市場去決定吧 / 律政司長袁國強都跳出來站在政府一邊了, 王維基還敢打司法覆核官司嗎
林煥光:特首須汲取發牌教訓 (12:44)
行政會議召集人林煥光承認,當局發牌的決定與市民期望落差過大,期望特首梁振英就發牌事件深切檢討。
他表示,今次發牌決定與市民期望有過大落差,希望行政長官盡快檢討,以免日後政府決策時,再出現與市民期望出現很大落差的情況。
香港電視主席王維基今早出席活動,未有就林煥光的言論置評 ,學者蔡子強則指林煥光的發言,給特首管治威信進一步帶來打擊。
			
			
									
						
										
						行政會議召集人林煥光承認,當局發牌的決定與市民期望落差過大,期望特首梁振英就發牌事件深切檢討。
他表示,今次發牌決定與市民期望有過大落差,希望行政長官盡快檢討,以免日後政府決策時,再出現與市民期望出現很大落差的情況。
香港電視主席王維基今早出席活動,未有就林煥光的言論置評 ,學者蔡子強則指林煥光的發言,給特首管治威信進一步帶來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