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港人選特首 不再是北京選特首 / 政府處理示威能力和警方執法不專業P45/「反佔中和佔中」都是受害者?P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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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若薇:公眾道路只有政府可清場

公民黨余若薇認為大家討論法治時的看法可能比較狹窄,只著重條文的解釋,余認為亦需要顧及實質與公義有關的情況。

公民抗命同禁制令兩者的層次和性質不同,好難直接比較。現時禁制令涉及公眾道路,法官的考慮會平衡各方利益,而能夠執法清場的只有政府。

她又認為大家都要留意所有人的人身安全,例如佔領地方避免堵塞緊急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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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麗幗:暫無迫切性與政府第二次對話

【11時00分消息】學聯常委梁麗幗出席電台節目表示,首次對話後,政府透過中間人向學聯查詢,了解他們對首次對話的看法。學聯認為,除非客觀條件有變,或政府就建議提供更多細節,否則現時並無迫切性進行第二次對話。

梁麗幗表示,預備與政府的對話時,有請教過法律界人士,並否認有報道指前律政司司長黃仁龍是幕後軍師之一,強調無接觸過黃仁龍。她指政府行了一步,但提出的4個建議很空泛,學聯無從衡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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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嗎?
聯合國都撐真普選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都撐香港普選!委員會周四呼籲中國要落實普選,這包括參選權及不被篩選。

人大對2017年特首普選落閘,否定公民提名,繼續由提名委員會揀出候選人。但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18名獨立專家進行會議後,認為「有必要確保香港普選,包括參選權及投票權,尤其是參選權,不應受到任何不合理的限制」。

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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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報:人大決定不可撼動不修改 (08:40)

人民日報頭版評論員文章(下方)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香港政改的決定合法、合情、合理,其權威不可撼動,也不會做出修改。(人民日報)人民日報頭版評論員文章(下方)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香港政改的決定合法、合情、合理,其權威不可撼動,也不會做出修改。(人民日報)

人民日報頭版評論員文章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香港政改的決定合法、合情、合理,其權威不可撼動,也不會做出修改。
這篇標題為《依法推進香港民主發展》的文章指出,民主與法治是一個命運共同體,背離法治的所謂民主,只會陷入歧途、造成禍亂。近一段時間以來,香港一些人打著「公民抗命」的旗號,發動「佔中」非法集會,企圖以此迫使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在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問題上作出讓步。日前,香港特區政府代表與「學聯」代表進行了對話,「學聯」方面出爾反爾,提出修改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修改基本法等無理要求,並在對話之後試圖利用參與者情緒再次將「佔中」非法行動升級。

文章又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合法、合情、合理,其權威不可撼動,也不會做出修改。而一些人發動非法「佔中」,偏離了基本法和香港法律的軌道,強行推出的「公民提名」等概念也脫離了「一國兩制」制度框架,試圖以極端的「佔領」方式來綁架民意、表達訴求,更是與法律程式、民主精神背道而馳。非法的土壤,結不出民主的果實。借普選議題製造社會紛爭、煽動非法活動,勢必毀壞香港民主發展的憲制基礎、法治根基,實際上阻礙了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目標的實現,已經成爲香港民主發展的絆腳石。

文章最後指出,「來而不可失者,時也;蹈而不可失者,機也。」當前,香港民主發展進入了一個關鍵階段,在「一國兩制」框架下實現普選的歷史契機需要我們共同把握。在法治軌道上攜手前行,以理性務實精神謀取共識,我們才能如期實現普選行政長官目標,寫下香港民主發展和繁榮穩定新的「香江名句」。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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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北俊:梁振英應考慮辭職 (17:01)


自由黨黨魁田北俊表示,現時社會問題,並非普選或佔中,而是管治做得不好,若未來社會繼續分化,特首梁振英應考慮辭職。

田北俊認為,社會目前問題,不僅是普選,而是管治方面,而作為特首的梁振英責無旁貸。他補充,不是說梁振英過往的政策做得不好,但在市民不認同下,梁振英要面對內憂外患,包括議會內泛民的不合作運動及佔領行動,未來兩、三年將做不到他想做的事,反而繼續令社會分化和影響國際形象,故他認為梁振英應該考慮向中央請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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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逸傑批梁階層論輕率鹵莽
指曾德成有責凝聚社會 「未見說半句話」


特首梁振英日前接受《紐約時報》等外國媒體訪問,指「具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不應以人數掛帥,否則最終會令政策傾向低收入階層。曾任梁振英參選顧問的前布政司鍾逸傑,批評梁的評論是太快(quick)、輕率(hasty)、鹵莽(rash),沒經細心思考,認為梁不應說出這些言論。鍾逸傑說,香港本是一家人,但佔領行動以來,社會已兩極化,梁的言論更放大分化的問題。

指梁言論放大分化問題
佔領行動持續近4周,87歲的鍾逸傑前日接受本報專訪,首次評論佔領行動。他在訪問中顯得憂心忡忡,多次糾正記者的說法,說不應稱街上的人做「學生」,而是「年輕領袖」(young leaders)。他形容香港現正面對僵局(deadlock),指政府早應在9月28日施放催淚彈當天以對話解決問題。
鍾逸傑承認,警方在9月28日以催淚彈驅散示威者做法是令人不快(unpleasant),但指全世界的警察面對示威也會如此處理。但據他所知,新加坡警察的訓練是把催淚彈滾到示威者當中,他形容新加坡的做法比部分香港警員把催淚射到半空爆開的做法人道。

鍾逸傑又特別指出,民政事務局長曾德成有責任凝聚社會,但佔領行動至今未見他說過半句話,而政府只派民政事務專員帶同區議員到佔領區勸喻佔領者撤走,鍾逸傑說這樣做是「沒用」(useless)、「沒希望」(hopeless)。鍾逸傑指出,他於1980年以官員身分親自處理的士罷駛引發的騷動,事後的士業向他送贈紀念品,認為官員應主動面對群眾。

盼政府誠實分析佔領者訴求
鍾逸傑特別指出,旺角環境擠迫,不少旺角佔領者關顧民生多於民主,有人對生活感到不滿,看不到希望,亦有年輕夫婦找不到居所。他寄語現屆政府,要了解佔領為何會出現,政府要趁機會對佔領行動作深入、誠實的分析,了解佔領者的訴求。

感前路悲觀 佔領完結仍有拉布
對於前路,鍾逸傑感悲觀,指就算佔領者願意放棄留守,交通再次回復正常,立法會都只會繼續拉布。但他認為,就算2017年特首普選政改方案不能在立法會通過,政府都不會無法管治,笑言「政府仍然存在(the government is still there)」。



為何要用“魯莽”而不用“鹵莽”
《現漢》:“ 魯莽 說話做事不經過考慮;輕率:說話~︱~從事。也作鹵莽。”《新華》處理同《現漢》。《辭海》以“鹵莽”為主條,注明“亦作‘魯莽’”。

詞頻統計:魯莽35,鹵莽1。


宜以“魯莽”為規範詞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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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夢熊﹕維護人大權威避免憲制災難
——再論重新審視「8‧31決定」


法治精神講求目標正義和程序正義的有機統一。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以下簡稱「8.31決定」)有一個致命傷,就是無視《基本法》附件一第7條和附件二第3條既定的憲制程序,犯了於法無據的「提前介入」程序錯誤,不必要地令「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常設機關陷入一個尷尬境地,即根據其「決定」指引之法案很有可能被地方的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否決,從而對國家憲制基礎、政治倫理乃至人大常委會本身權威造成前所未有的損害。就憑這一點,已有足夠理由讓人大常委會撤回「8.31決定」!

眾所周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5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但是,人大常委會「8.31決定」卻自我矮化,一手破壞自己的權威:

基本法附件一第7條明確規定「2007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基本法附件二第3條也明確規定:「2007年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法案、議案的表決程序,如需對本附件的規定進行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以上兩項「三部曲」在程序上都是將人大常委會的職責安排到自下而上的「最後」把關,突顯人大常委會地位之超然和最高權威。

另外,翻看2004年6月人大常委會關於《基本法》附件一第7條和附件二第3條的解釋:儘管這次「釋法」將「三部曲」演繹為「五部曲」,但特別指出:「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法案及其修正案,「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向立法會提出」,且專門強調「最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批准或者備案」。同時該次釋法也清晰指出人大常委會在「第二部曲」中的職責只是對「第一部曲」行政長官提出報告即「是否需要進行修改」加以「確定」而已。因此,2004年人大常委會「釋法」與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相關規定一樣,都是將人大常委會職責安排到自下而上的「最後」把關,突顯人大常委會地位之超然和最高權威。

自貶身價自損權威
然而,人大常委會「8.31決定」卻反其道而行之,將人大常委會「脫身是非得失之外」變為「置身是非得失之中」:在「第二部曲」就提前介入,將「確定」僭建為「決定」,既規定提名委員會的組成辦法和人數,又規定行政長官候選人數為2至3人,並規定須得到「過半數提名」,且規定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不作修改」。如此明確,如此具體,如此量化,已遠遠超出對「是否需要進行修改」的「確定」,完全是越俎代庖,將「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向立法會提出」的「活兒」包攬上身。

但問題來了:人大常委會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常設機關,置自己本應在「最後依法批准或者備案」的崇高地位於不顧,「打茅波」在香港政改「第二部曲」提前介入,「搶」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第三部曲」的「生意」,這一程序錯誤其實是自貶身價,自損權威。因為依據「8.31決定」指引的法案,絕對有可能在香港立法會遭否決!本來,安安穩穩在「第五部曲」對香港政改充當「總裁判」不是很超脫嗎?卻偏要在「第二部曲」提前介入充當「運動員」作「決定」,結果肯定在「第三部曲」被地位低得多的香港立法會出示「紅牌」趕出場,請問情何以堪?試問成何體統?

人大常委會袞袞諸君有沒有想過,不論政改「三部曲」還是「五部曲」,「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法律規定,無論如何繞不過、避不開;而當今香港立法會70個議席中,建制派控制百分之六十一簡單多數,泛民主派則掌握百分之三十九關鍵少數,任何企圖剝奪某個派別普及而平等的被選舉權的政改法案都注定會被否決。常言「君子不立危牆之下」,人大常委會在「第二部曲」毫無必要地提前介入,提出一個與香港主流民意格格不入且多處違反基本法的「8.31決定」,甘冒被香港立法會否決之險,人為製造一個下級否定上級決定、地方否決中央決定的憲制危機,這不是自取其辱嗎?人大常委會何必趟這潭渾水?

古云:「位卑未敢忘憂國」。本人一貫服膺「堅持一國原則,尊重兩制差異,二者不可偏廢」精神。正因如此,我像愛護眼睛一樣愛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權威,並衷心希望這一點能「名副其實」。故此,我不希望人大常委會因提前介入搞一個於法無據的「8.31決定」「陰溝裏翻船」!若走到這一步,不單香港雙普選被斷送,「兩制」受挫,連「一國」也受辱!這本身就是一場完全可以避免的憲制災難!

退一步海闊天空
常言「退一步海闊天空」。政治是妥協的藝術。香港社會普遍希望特區政府能完整地、準確地理解「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虛心「兼聽」香港社會民意,以負責任態度承認自己「第一部曲」向人大常委會呈交的報告有所偏差(例如罔顧民意建議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不作修改」等),故此有必要向人大常委會提交補充報告。人大常委會只需「確定」,毋須「決定」,將「8.31決定」「實事求是改正過來」予以撤銷,將「決定」的工作交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第三部曲」去做。如此一來,既維護了人大常委會權威,體現了中央「依法治國」方針,同時也化解香港「佔領運動」引起的社會危機,何樂而不為?若思想僵化強行堅持於法無據的「8.31決定」,指引出來的法案必定被香港立法會否決,令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尊嚴、法統「一鋪清袋」,令香港社會長期動盪,令「一國兩制」蒙羞,值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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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仇窮心態

香港是個貧富懸殊極大的社會,有錢人住海景豪宅,窮人僅能要求小小棲身之地,不平之心難免升起了仇富心態,如何去縮小貧富之間的差距,是政府必須積極面對努力克服之處。

近來香港為政改方案的爭論引發佔中行動,特區政府官員為維護人大常委會的決定,鼓動其三寸不爛之舌,從特首梁振英到與學生對話的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念茲在茲的就是如何維持人大政改方案的權威性和完整性,然而,在為政策辯護的說詞卻透露了特區政府的仇窮心態,擔心月薪不到一萬四千元港幣的香港人有權提名特首,將來選出的特首成為窮人的代言人,政策向窮困人士傾斜,走向福利主義。

香港過去一直被詬病為財團治港,大財團有影響力有發言權,特區政府的政策也照顧財團。

特首梁振英接受外國傳媒的訪問時,重申不會接受學生們提出的公民提名的方式,擔心變成一個數字遊戲,等於由佔領全港一半人口入息低的基層主導選舉,政府的政策將向他們傾斜,所以用功能組別提名可體現「均衡參與」。

今大家樂見均衡參與,但不能歧視排斥低下階層,人人生而平等,大家的權利相同,沒有高下之分,既是普選一人一票,民主的風範就必須包容窮苦人家的意志,難道要回到美國黑奴時代,黑奴沒有任何權力,社會就可公平,選舉就可平衡了嗎?

窮人應有選舉與被選舉權,台灣三級貧戶之子也可當上總統,一人一票無論貧富全民都有可行使選舉權利,無所謂政策向何方傾斜,且應該是利用完善的制度監督政府,而不是提防佔多數的窮人可行使政治權利。今後香港低下階層,如何去信服特區政府,這仇窮心態之效應必在社會發酵,以至離心離德。

江素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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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弘毅:佔領趨激進 似六四前夕
劉銳紹籲勿被群情推向死路


佔領行動提出廣場投票向政府施壓,基本法委員會港方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形容運動走向愈來愈激進,已類似1989年北京天安門民運情况,他稱歷史教訓是「不是抗爭愈久,最後得到的東西愈多」。1989年出任駐北京記者的時事評論員劉銳紹亦說,佔領人士應思考六四慘劇經驗,不要被群情推到死路,要懂進退,以爭取主流民意支持。

陳弘毅在商台節目《政經星期六》中說,對佔領運動的發展感到「心情比較沉重」,他說﹕「現在進行抗議活動的人士,他們做的方向有些類似89年北京的民主運動的情况,那時運動一直持續下去,而且愈來愈激進,提出絕對不願意撤退,最後大家知道釀成悲劇。」

陳弘毅說,佔領人士爭取他們的民主理想,但政治現實是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不會接受他們的訴求,因為人大大常委會不會撤回8月31日的決定,特區政府也不會要求人大常委會這樣做。

陳指歷史證「抗爭久不等於得到多」
對於示威者堅守佔領區,陳說﹕「歷史給予我們的教訓,不是抗爭愈久,最後得到的東西愈多,這不是歷史或現實的情况。89年(民運)如果早些撤退,可能後來鎮壓和趙紫陽落台都不會出現,那麼(中國)民主可能會發展得更加快。」

以顏色革命形容佔領
陳又以顏色革命形容佔領運動,「如果香港是獨立國家,出現這種情况,政府好可能要倒台,在外國相當於顏色革命……但香港不可能成功,香港不是國家,行政長官是中央任命的。政治現實上中央仍然會支持行政長官,不會因為這件事件要求他落台。」

劉銳紹說,佔領人士必須思考六四經驗,「當時溫和人士在群情洶湧下,慢慢被激進派取代,激進派又被更激進的一派取代」,指這是群眾運動組織者經常有的盲點。他稱今時今日佔領運動已有不錯成果,希望決策層不要被群情推向死路,最重要是爭取到主流民意支持,如果只懂進不懂退,結果只會失敗。

倡調整提委會子界別增民主成分

對於出路,陳弘毅認為應想辦法保證特首普選時,提名委員會提名較多市民支持的參選人,而提委會內38個子界別都有調整空間,例如增加子界別、調整子界別的委員數目、調整委員的產生方法等,如保險界是否讓保險經紀也可投票,而非只得公司票。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蘇鑰機亦認為可爭取擴大提名委員會的民主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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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芝君:強硬立場不會拖垮運動


3個佔領區今、明兩日進行電子投票,有消息指題目字眼轉為強硬,是受到被視為激進派的保衛香港自由聯盟(保自聯)所影響,但聯盟召集人何芝君不認為強硬立場會拖垮運動,指當年六四事件有特定時空,歷史不一定會完全重覆。被問到其立場是否與八九民運主張不撤退的柴玲相似,何說﹕「我與柴玲不同,我有人生經驗,不會不顧一切。」

否認影響公投問題變強硬
日前學聯、佔中等提出電子投票,被批評為撤離鋪路,前晚他們經過3小時討論,問題字眼突趨強硬,包括「民情報告」須建議撤回人大常委8‧31決定,以及政改多方平台須確立2016年廢除立法會功能組別、2017年特首選舉要有公民提名。

知情人士透露,該會議上多個立場強硬的團體,包括何芝君擔任召集人的保衛香港自由聯盟有份令字眼變得強硬。何芝君昨罕有以「支援學界全民抗命聯合陣線代表」名義,與佔中發起人戴耀廷及學聯秘書長周永康一同出席記者會。

指情况有別 不認同似六四前夕
何芝君說,前晚會議進行一半,她才到達,當時問題字眼已被修改,後來有微調,強調「如果你說我個人或所代表的團體,在修改字眼上做了好多工夫,我受之有愧」。她稱,議案內容是佔領者訴求,不認為會因立場強硬而拖垮運動。學者陳弘毅稱,現時佔領與六四前夕相似,何芝君不認同,指香港與當年北京情况有別,現今當權者要考慮的因素亦不同,「歷史不會完全一致重覆,六四是在特定時空發生」。

韓連山否認保自聯激進
保自聯發言人韓連山說,他事前並不知道學聯等人提出領區投票,也沒有出席任何決策會議或與有關人士接觸,昨日從新聞才得悉何芝君以「支援學界全民抗命聯合陣線代表」名義出席該會議。他否認保自聯是激進派,更稱迫於無奈支持投票,因題目內容屬「阿媽係女人」,佔領者一定贊成。韓覺得部分領導有意退場,估計投票是建立統籌機制,為日後退場機制試水溫。韓連山贊同改動投票字眼,因更能接近民情,反映佔領者訴求,立場堅定可以使政府作出回應或妥協。

韓又說,六四事件是因當時國家領導人首次面對學生運動,但經過教訓,相信今次中共會謹慎,不會愚蠢地將處理六四的方法搬到香港;一旦佔領者性命受威脅,他會主張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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