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港人選特首 不再是北京選特首 / 政府處理示威能力和警方執法不專業P45/「反佔中和佔中」都是受害者?P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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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17年是港人選特首 不再是北京選特首 / 政府處理示威能力和警方執法不專業P45/「反佔中和佔中」都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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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br />大批反黑組探員昨晚上雲集旺角,展示警力。
旺角
大批反黑組探員昨晚上雲集旺角,展示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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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字頭:阻黑社會搵食 罪大惡極


留守旺角的讀者郭先生,昨日途經愛字頭舉辦的淨心論壇,愛港之聲主席高達斌發言時回應,日前晚上旺角的集會人士被疑似黑社會襲擊一事中,愛字頭中午時已呼籲市民離開,「唔好入我哋愛字頭嘅數,我哋無人在場。」

但指就算真的是黑社會進場,他們亦覺得「情有可原」,歸咎集會人士霸佔彌敦道及亞皆老街,「阻住黑社會搵食」並大叫「阻人搵食,罪大惡極!」


警察隨街拉人問:你係唔係黑社會

旺角集會現場傳出有黑社會參與打砸後,警力明顯加強,有網友在Facebook上傳影片,顯示一批自稱反黑組的便衣警察,在旺角行人專用區巡邏其間,警察突然驅散聚集人群,並沿途追問途人:「走!係咪黑社會?唔係就離開!」

拍片者更一度被警察指為黑社會份子企圖拉走,場面一度混亂,其後拍片者幾番追問:「做咩話我黑社會,係咪黑社會先喺度?」最終掙脫警員離開,其間有警員雙手叉腰叫陣:「嗱,警察搵黑社會,有冇人係黑社會?話俾你聽,依家反黑組做嘢!」稍後警員拉走一名黑衣男離去。

便衣警企滿街 蠱惑仔即刻唔見晒


大批軍裝及便衣警員午夜湧進旺角集會一帶,凌晨的街頭顯得秩序井然,雖然間中發生小插曲,例如有反佔中人士在砵蘭街與亞皆老街交界被集會人士指斥亂拋雜物,雙方因此齟齬,反佔中男一度聲稱:「搞咩事呀,千五蚊(亂拋垃圾費)我俾!」最後由警員到場調停及帶走反佔中男離場,以免進一步激發肢體衝突。

現場所見,由通菜街至上海街一段的亞皆老街佈滿站崗的便衣警員,他們更不時向巿民作出溫馨提示:「巿民退番少少,有車會過,危險呀!」警民關係比昨日緩和。


記者亞May:

看上述愛港之聲主席高達斌發言及日前愛港行動召集人陳淨心批評部分傳媒及政客不斷抹黑反佔中人士為黑社會,那就很難怪市民了,市民無法釋除懷疑「愛港之聲」是黒社會是有其根據的。

昨天警方反黒组100多探員高調反黒是對愛港之聲主席高達斌和愛港行動召集人陳淨心當頭棒喝。

眾所周知,黑社會搵食門路是黄、賭、毒等違法偏門。警方打撃黒社會其中最有效方法主要是靠堵塞黒社會收入來源,這些收入全屬黒錢。愛港之聲主席高達斌公開大叫:「集會人士阻住黑社會搵食」並大叫「阻人搵食,罪大惡極!」「黑社會進場,情有可原」 是居心叵測。使人震驚的是愛港之聲主席高達斌竞然為黒社會發聲,實在難怪部分傳媒及政客不斷聲稱「愛港之聲」為黑社會。


前日高達斌説: 不擔保過幾日會否有流血事件。他形容前日情況只是「拳頭交」,「有無人用刀用棍打人?」
這幾句説話很明顯是説: 前天是「拳頭交」,過幾日就「有人用刀用棍打人,就會有流血事件。」

這些言論足構成刑事恐嚇。跟黒社會講數又有何分别?

如不想傳媒及政客不斷抹黑反佔中人士為黑社會 ,「愛港之聲」就應主動向警方反黒组接觸 去證明「愛港之聲」不是「爱」字頭的黒社會。
06-1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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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緩和局面 積極與學生展開對話

這次由學生及香港市民集會運動爭取普選訴求的強烈程度確實令中央頗感意外,中央是低估了香港民意。能夠短短數天成為國際焦點主要是學生和香港市民集會運動是爭取民主,而民主是普世價值,香港是國際城市,故迅速得到了國際間支持。最近看人民日報文章和央視報導,如北京還是沿用一貫老策略,把這次香港市民集會運動爭取普選訴求標籤成受外國政治勢力操控或是暴民等都是不太適當,因為把爭取民主的學生及市民屈打成暴民説不過去,反而會在國際間影響中國形象。中國正在經済上和全球軍事戰略上融入世界,如被國際間在意式形態上認定中國是另類政權國家便會變得格格不入,很多國家都很難與中國成為真正朋友。

在現時國際形勢下,中國絕對不會採用六四天安門式顉壓香港學生運動,因付出的代價太大。況且當年是威脅到共產黨政權的生死存亡,現在是小小的香港城市,不可同日而語 。香港有些學者及評論擔心示威學生安危,恐怕政府會用六四天安門式暴力鎮壓學生,把現時北京政權與當年北京政權相題並論是過分憂慮了。

奧巴馬下月10日在北京出席亞太經合峯會,在此之前中央更不會容許香港政府過分使用武力顉壓香港學生的和平示威運動,以免影響亞太經合峯會氣氛。最理想的是這塲香港學生運動能在亞太經合峯會前香港政府與學生基本能逹成共識,停止一切街頭抗爭活動。在這前提下,筆者判斷香港政府不會亦不敢對學生運動埰取較強烈行動,以免進一步激怒市民。

防暴隊的撤退、政府重申與學生對話大門常開並將會正式舉行、警方在旺角打擊黒社會和制止「愛港之聲」人士暴力衝擊和平示威學生、警民關係將趨好轉、中小學亦將會全面復學等等的緩和局面將會陸續出現。

四書
06-1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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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誠意就政改問題對話 (19:42)
感謝熱心人士團體為早日結束佔中努力


特首梁振英再在電視發表錄影講話,他強調政府有誠意就政改問題對話,又特別感謝熱心人士及團體,為早日結束佔中努力。

梁振英說,政府會盡一切努力讓大家的生活完全回復正常,並且誠意就政改問題對話,昨天已經和有關團體舉行了第一次籌備會議。他又特別感謝市民忍耐,多謝社會上很多熱心的人士和團體,在過去幾天,多方呼籲、奔走,斡旋,為早日結束佔中行動而努力。

他希望在馬路集結的人士,尤其是學生和青年思考一下,以公民抗命方式爭取民主理想,爭取香港美好未來的同時,是不是也應該考慮到廣大市民長時間受佔中行動的困擾?梁振英重申,政府和警方有責任恢復社會秩序,保障市民生命和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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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江華:政府望周內與學聯公開會面 (22:30)

學聯與政府代表今晚第2次就對話展開前期籌備會議,雙方同意3項原則及2項安排,包括同意公開對話過程,本周內正式會議。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劉江華稱,今晚的籌備會議氣氛良好,雙方同意2項安排,包括盡快實際展開就政改的會面,希望本周之內可正式安排雙方會面,同時將公開對話,讓市民大眾了解整個內容及過程。

另外,雙方又就3項原則達成共識,第一,雙方願促成有關會議,原則上同意多輪對話;第二,政府與學生的對話,將在平等、互相尊重的基礎上;第三,如會面有成果,政府將貫徹落實共識的事項。

學聯與政府明晚將展開第3次前期籌備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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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江華指與學聯會面有商有量 (22:40)

劉江華認為今次會面是不錯的進展。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劉江華與學聯會面後表示,會面氣氛良好,大家都能坦誠及有商有量。

劉江華指,政府盡量吸納學聯早前提出的三項建議,認為今次會面是不錯的進展。他指出,今次會面雙方已初步同意會面日期,及議題必定是圍繞政改。劉江華重申,仍須依法處理政改工作。雙方在明晚會舉行最後一次前期籌備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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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聯:不願入圈套 對話要有約束力 (23:30)


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等三名代表,在會見政府代表後見記者,他們表示,以往和政府的許多對話,都沒有約束力,變成是諮詢式或閒談式。

為了不想落入對話圈套,特地要求政府須落實與學聯對話的共識。

岑敖暉表示,今日與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劉江華及政治助理陳岳鵬,舉行第二次對話籌備會議,而並非正式對話或談判。

他表示,學聯提出三項對話原則,而政府同意,分別是:

第一,學生和政府原則上同意多輪會議。

第二,有關會面,學生和政府在平等基礎上,直接和互相尊重地對話。

第三,若對話有成果,特區政府會貫徹落實與會者取得共識的事項。

學聯表示,不希望對話是一次閒談,或流於諮詢式的討論會。

另外,岑敖暉亦確認兩項會面安談,包括會面性質是公開的,初步同意在本周日或之前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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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不容挑戰?

施路

香港的學運和佔中運動已持續超過一周,運動的組織者提出的一個主要訴求是撤回人大常委會8月31日作出的《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下稱8.31落閘決定),並聲明,若不撤銷,行動將會升級。運動已獲世界上百城市華人響應支持,美、英、日、歐盟都表態關注。特別在台灣,藍綠陣營一致表態支持港人的訴求。台灣大學生等新生一代,更組織集會聲援香港學運,並將香港的命運和台灣的前途進行綑綁。香港的普選爭拗已上升為外交問題,更演變成中國的統一問題。人大常委8.31落閘決定可否改變成了各方博弈的焦點。

特首梁振英,負責政改的林鄭月娥,以及建制派的政團領袖人物、立法會議員、各富豪均異口同聲:落閘決定不可改!近日,《人民日報》、《文匯報》、《大公報》發表的社評或署名文章,更是斷然言明:該決定「不可撼動!」、「不容挑戰」。試圖徹底泯滅學生存有一絲的幻想。

831落閘決定真的「不可撼動、不容挑戰」嗎?港人必須無條件硬食?首先必須弄清8.31落閘決定的地位和效力。
本人曾在《蘋果日報》撰文〈揭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面紗〉,指出該決定並非法律,無法律意義上的約束力。現就有關學者及官員的質疑進一步說明如下:

其一,關於北京大學法學教授強世功的解釋。強在《文匯報》、《大公報》發表多篇文章,力證落閘決定具有法律依據。其觀點是依據李飛先生於2004年4月6日在《關於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草案的說明》,本人已在前文中指出,該說明並無法律效力,當然不能作為落閘決定的依據。

其二,關於張德江、饒戈平等所謂人大常委本身就具有落閘的權力。即人大常委有權就「如何修改特首選舉辦法」作出決定。真是如此嗎?
《憲法》第六十二條第十三項明確規定,「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和制度」屬於全國人大。第六十七條規定了人大常委會二十一項權力,沒有關於修改《基本法》的權力,其本身並無香港政制制度的決定權。人大常委會負有對《基本法》修改的權力,來自於《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而《基本法》是由全國人大制訂,也即是說,其權力來自於全國人大的授權。這一授權是人大常委履行職責的唯一根據,受其約束。該條全文如下:「2007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需經立法會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批准。」即所謂的「三部曲」;至2004年6月,人大常委第十屆八次會議上,對此授權作了司法解釋,即《全國人大常委關於香港《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將其增加了兩個程序,即特首向立法會提出建議前,應先向人大常委就是否需要修改呈報,並經同意。即「五部曲」。但無論是「三部曲」或「五部曲」,人大常委的權力只有兩項:一是對特首提交的「是否修改」報告進行「確定」;二是對立法會通過,特首同意的修改意見作出是否「批准」,並無其他權力及責任安排。而「如何修改」在04釋法第三條明確閘述:「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及修正案,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向立法會提出。」據此,「如何修改」的責任是特區政府並非人大常委。而人大常委的8.31落閘決定對提名委員會的組成(按照原選委會提名),必須遵守的民主程序(過半數),及候選人人數(2-3人)作了詳細的規定。這一行為顯然超越了全國人大對其的授權,屬越權行為。雖然該越權行為是全體人大常委集體作出,而該委員會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又代表全國人大,似乎有超然的權威地位。但是,據《憲法》第六十二條第十一項,「全國人大有權改變或撤銷全國人大常委會不適當的決定。」

本人在前文中曾提過,人大常委會對特首選舉辦法「如何修改」有憲制權力,指的是人大常委的「立法權」及對全國人大通過的法律(如《基本法》)有補充權力。也即是說人大常委認為需要(如增加上述落閘權力),有權立法或對《基本法》進行補充。但是,人大常委在履行這項權力時,不得違背《憲法》及《基本法》,並在程序上受《立法法》和《全國人大常委議事規則》的約束。即是說,人大常委認為《基本法》附件一需要補充,那就必須啟動補充程序。而不能由人大常委秘書處僅憑特首的報告,部份列席會議人員的發言,個別政黨的建議,在未諮詢港人的情況下就作出如此補充性質的決定。

實際上負責製作該決定的李飛先生也承認,該決定是全體人大常委的「認為」,即共識,是重大政治決定;全國《憲法》和《基本法》頂級權威,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韓大元在香港《成報》撰文〈人大常委會決定的依據與效力〉,指人大常委就如何修改所下的框架是「對普選核心問題作出原則性指引。」就連強世功也承認,「決定的本來含義就是政治決斷,此次全國人大決定更是一個重大政治決斷。」無論是「認為」或「原則性指引」或「政治決斷」都不是法律。無論其參與決定的人地位多高,作出決定的機構多權威,都只是一種政治行為。而政治行為並無強制執行力及普遍約束力。

那麼,人大常委有權就香港的政制問題通過決定的方式作出「原則性指引」嗎?據《立法法》第八條第三項規定,「特別行政區制度」「只能制訂法律」。即是說,關於香港特區制度的任何事項,都要從制訂法律的高度去處理,而不能簡單地用某項「決定」去處理。

既是「政治決定」就要從政治角度去看待它的地位。

其一,用「決定」的形式去處理涉及香港重大政制的普選問題,不僅違反《立法法》和《憲法》原意,而且未經向港人諮詢,顯然過於草率;其二,決定對普選特首作出的多項限制,違背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依法治國及推進民主進程的國策。習近平9月22日在紀念全國政協六十五周年大會上強調「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權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選舉時有投票的權利,也要看人民是否有持續參與的權利。」,「找到全社會意願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是人民民主的真諦。」,「人民只有投票的權利,而沒有廣泛參與的權利,這樣的民主是形式主義的。」,「涉及一個地方人民群眾的利益的事情,要在這個地方的人民群眾中廣泛宣傳」,而8.31落閘決定顯然違背了上述精神。第一,落閘的基本精神是只允許一人一票選特首,而排除了代表50%以上的泛民參與候選人推薦,及參與競爭;第二,落閘決定的具體內容從未在香港諮詢徵求港人意見,在審議決定時,居然秘密進行。損害了港人基本權利:知情權、參與權、申訴權。其三,特首在政治上雖然要對中央負責,對決定有執行的義務,但是,正因為是政治決定,特首也有義務站在港人特別是參與運動的學生的角度,向中央反映他們的訴求。即使他們不代表全體港人,也要從政治現實出發,向中央陳請利害關係,力促中央作自我修正。

綜上所述,人大常委的8.31落閘決定,只是對普選核心問題作出「原則性指引」的政治決斷,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時,超越了全國人大的授權,違反了《立法法》關於特別行政區制度「應制訂法律」的規定;從政治上講,不僅過於草率,而且違背中共關於依法治國、推進民主制度建設的基本精神。人大常委本應自我糾正,全國人大依法也應予糾正,中共作為執政黨更應追究相關責任!

「不可撼動」、「不容挑戰」是那些將要承擔歷史責任的始作俑者心虛的吶喊!


施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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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17年是港人選特首 不再是北京選特首 / 政府處理示威能力和警方執法不專業P45/「反佔中和佔中」都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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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太:中央冀梁完成本屆任期

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說,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面對全國13億人民,若無特別事情令到新的、很有力理據出現,相信人大改變決定的機會很微。她又稱,無法評論梁振英應否下台,但連日中央表態,她認為中央也希望梁先做完本屆任期,「將來的事情,將來才講」。

讚市民寬容 默默忍受不便
被問到佔中會否成為「六四」翻版,范太說不希望如此,但「話事權」不在她,而民主派、建制派和大學校長為了大家安全着想,都出來呼籲撤離。她認為,若警察「清場」,「沒有人能保證完全無事發生」。

她讚揚市民文明、寬容,對佔中參加者帶來不便、打擾日常生活或生計都能「默默忍受」。她希望各區佔中者都能易地而處,把路交還出來,否則會失去市民支持。

被問到警方施放催淚彈是否恰當,范太說當時不在香港,不了解過程,但相信警方有專業判斷,「如何做,其實是上面的決定」,警員只是執行,並稱警方盡忠職守,應受讚揚。

另外,《華爾街日報》昨引述一名接近梁振英的官員,指梁及其智囊透過調派「生面口」的人到示威範圍報告示威情况,又稱會檢視示威者的facebook,並指梁近日以電視錄影片段發布信息,只是想確保信息準確及完整,否認是要迴避被記者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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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五對話 定兩議題
談政改憲制基礎法律規定 學聯失望


學聯與政務司長林鄭月娥初步落實於本周五(10日)「破冰」對話,屆時會討論政府提出的兩個議題,包括政制發展的憲制基礎,以及政制發展的法律規定。學聯指出議題模稜兩可,但強調學生一直有誠意對話。至於佔領行動會否在對話後結束,學聯說一切視乎政府的回應,若官員玩弄學生,未有正面回應訴求,佔領行動將會持續。

灣仔舉行 全程可採訪
雙方會面地點仍有待商討,據悉學聯建議在立法會或香港大學舉行,但被政府拒絕。港府反建議在柴灣青年廣場或社區會堂舉行,則不獲學生接納。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劉江華會後表示,傾向會面地點在灣仔一帶,今天實地考察後才作決定。

雙方派不多於5人參與
雙方代表昨在港大舉行正式對話前的第3次預備會議,為時約一個半小時。劉江華會後表示,雙方可派出不多於5人參與會面,傳媒可全程採訪。被問到落實會談詳情,是否意味政府在周五前都不會清場,劉回應稱會上沒有談及會議前會否清場的問題。

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對政府提出的議題表示失望及憤怒,希望周五會面時,政改三人組,即林鄭月娥、律政司長袁國強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譚志源,能夠有勇氣和膽量面對政治問題。被問到會否邀請佔中三子和學民思潮成員一同會面,岑說對此持開放態度,會與學民代表商討。岑強調,若政府在未來兩日清場,絕對會影響雙方對話。

學聯批「玩弄」 政府內部「震驚」
不過,政府消息人士表示,對於學聯昨晚大肆批評政府玩弄、不回應訴求的言論感到非常震驚和憤怒,稱在會面上已明確指出,官員與學聯代表會面時,政制發展須符憲制基礎和法律規定是必不可少,當時學生代表知悉,並未即時提出異議。消息人士質疑,學聯代表會後言論是否要藉機製造矛盾及煽動市民繼續佔領。
此外,泛民議員早前聯署要求與林鄭月娥會面,林太昨覆信拒絕,稱日後議會亦會有討論,劉慧卿批評政府只會見學生的決定「好錯」,無助解決問題。

鍾庭耀籲民間投票解紛爭
佔中困局未解,港大民意研究計劃總監鍾庭耀在網上公開呼籲,建議使用「民間全民投票」系統,解決社會紛爭。鍾庭耀認為,系統可於全港或限制在集會場區使用,讓社會轉危為機。他在網上沒有解釋「民間全民投票」具體可以如何運作,亦沒有提及「全民投票」應就什麼議題投票。

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表示,目前會堅持公民抗命和佔領行動,不適合討論全民投票的問題。公民黨湯家驊亦認為公投不能解決當前問題,反問「若(公投)有六成人反對佔中,(學生)是否就不會去佔中呢?」他說社會是嚴重分化,任何形式的行動若刺激任何一方,並非好事。

民主黨主席劉慧卿稱鍾庭耀的建議不清楚,若是公投人大決定,民主黨很有保留,若是公投示威者去留問題,她質疑事情沒有醞釀,示威者會否服從投票結果。工聯會黃國健質疑鍾耀庭提出的全民投票沒有法律效力,「投出來可以輸打贏要」,他稱就算全民投票反映一種意見,泛民仍可以「不是統一組織」為由不服投票結果,所以鍾的建議沒有實質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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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報讚黃之鋒「應獲諾貝爾和平獎」

美國《紐約太陽報》周二發表社論,談及香港的「雨傘革命」,認為學生領袖之一、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應獲頒諾貝爾和平獎。

文章一開始就問「諾貝爾和平獎有年齡下限嗎?」,指出香港近日爭普選的和平運動,是由架着厚厚眼鏡的17歲學生黃之鋒領導,形容他冒着生命危險,為香港下一代爭取權利,比所謂成年人更有智慧。

社論強調,經濟自由和政治自由並無分別,並引用美國前總統卡特名言:「偉大的民主國家不是因為強大繁榮而自由。我相信我們是因為自由而強大繁榮、具影響力。」文章讚黃之鋒深明這個道理,但比他年長的人卻不能,強調「我們應頒諾貝爾獎給他,這是他應得的」。

美國《紐約太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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