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媒:梁振英秘密收澳企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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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律政司倘失公信 制度崩潰


律政司在未有尋求獨立法律意見下決定不就UGL案檢控前特首梁振英,引起爭議。大律師公會早前要求律政司尋求獨立意見並重新檢視決定,公會執委沈士文昨促請律政司長鄭若驊盡快現身交代事件,強調事件涉及身為前特首的全國政協副主席,亦牽涉巨款,「不是50元,而是5000萬元」,而律政司乃把守刑事公義的第一關,若公眾對律政司失去信心,制度便會崩潰。

沈士文昨接受商台訪問時形容,律政司既是政府法律顧問,也是公眾利益守護者,若案件涉及的人物或性質敏感,過往慣例都會尋求獨立法律意見。

律師會待鄭若驊回應再表態

沈續稱,梁振英除了是前特首,現時更是全國政協副主席,加上指控涉及金額龐大,故律政司更有必要尋求獨立法律意見,避免公眾認為律政司是因顧忌梁振英的國家領導人身分而影響決定。

沈強調,律政司必須釋除公眾疑慮,而刑事檢控專員早前決定不就僭建風波檢控鄭若驊,事前亦有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反問為何在UGL案的處理會不一樣。

另外,律師會會長彭韻僖昨在向會員發出的定期通訊中提及UGL事件,指律師會相關委員會將就律政司的決定檢視相關法律問題,律師會會待律政司長回應後,才決定是否和如何評論有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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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稱案涉律政司才外判 張達明:偏離一貫做法 經民聯:不應再政治化

律政司長鄭若驊今午回應指,早前決定不就UGL事件,檢控前特首兼現任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且未有如過往慣例般對外聘請獨立法律顧問,是因為會在案件涉及律政司同事時,律政司才會外聘獨立法律顧問。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鄭的說法偏離以往一貫做法。經民聯副主席林健鋒則指,鄭若驊既已清楚解釋不檢控理據,外界就不應再將事情政治化。

張達明回應傳媒查詢時指,鄭今次說法偏離以往律政司一貫做法。他指在前財政司長梁錦松「偷步買車」、前行會成員林奮強涉收受非法回佣,和前廉政專員湯顯明公務酬酢等事件中,上述三者雖均非律政司內部人員,但律政司均有外聘獨立法律顧問。

一直跟進UGL事件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亦批評鄭若驊「搬龍門」。他已去信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要求大律師公會及廉政公署派代表出席下次會議,與律政司一同跟議員討論梁振英案的檢控政策。他警告,若鄭若驊無合理解釋,將提司法覆核及向鄭若驊提出不信任動議。

經民聯副主席林健鋒則表示,鄭若驊既已清楚解釋不檢控理據,外界不應再炒作有關議題,及將事情政治化,亦不應因為梁振英身分及背景,戴有色眼鏡看待事件。林健鋒又認為,律政司抵受龐大壓力,以專業及不偏不倚態度處理事情,正正彰顯法治精神及社會公義,故希望事情盡快告一段落。

然而,身兼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是否外聘獨立法律顧問,屬律政司長個人判斷,並非明文規定,每任律政司長都可有自己不同做法。不過湯同意,當事件性質敏感及涉及政治時,外判的確較穩妥,較易令社會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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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蒲頭「律政司人員涉案才徵獨立意見」
法律學者:自定準則難服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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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昨現身機場會見傳媒,一度指揮記者要舉手提問。

政司在沒有尋求獨立法律意見下,決定「放生」收受UGL 5,000萬元的前特首梁振英,龜縮兩周的司長鄭若驊昨終現身說法,辯稱不涉及「律政司同事」的案件就可自行作決定是一貫政策,聲言不因對方為國家領導人而有特別處理,更自稱有擔當。法律學者狠批鄭若驊破壞律政司一貫做法,自定準則,難以服眾。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本月12日拋下一頁紙聲明,公佈不就UGL案檢控梁振英後,一直未有交代,原定休假至27日復工的她昨早突然透過新聞處通知傳媒,會在機場會見記者。有備而來的鄭甫見記者即申明,今次未有尋求獨立法律意見是因為案件不涉及律政司人員,「律政司內部做決定,除非涉及律政司同事,咁樣先會外判」,形容以往有些個案的做法各有原因,「啱錯我唔評論」,又指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能回應具體細節。
相關新聞:口吻強硬 內容欠奉政治任務包庇689

豪言律政司不卸膊
被問到身兼國家政協副主席的梁是政治敏感人物,為何決定不檢控前不諮詢獨立意見?鄭指檢控工作是律政司憲制責任,強調不會因為涉案人的政治背景而影響檢控決定,堅稱律政司的工作不偏不倚、一視同仁。至於會否重新啟動程序尋求獨立意見,她反問:「我哋能夠做到呢個檢控決定時,冇利益衝突,冇任何顯性嘅偏頗,點解要另外尋求多一個法律意見?」她重申不因外界質疑及政治後果作特別處理,自言律政司不是要卸膊、做法有擔當。

對於公眾質疑律政司公佈不檢控決定的理據不足,鄭稱對律政司相關聲明沒有補充,反斥外界要求律政司公開解說是將法律問題政治化。對於律政司不就住宅僭建向她提檢控,鄭若驊稱不知情,早授權刑事檢控專員處理,又指假期一早預定,並非「避風頭」。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批評鄭若驊回應令人失望,指過往律政司處理多宗涉及高官的案件,包括前財爺梁錦松涉偷步買車案、前行會成員林奮強涉偷步賣樓案等均有徵詢獨立意見,直斥鄭重新演繹相關準則,破壞一貫做法,「令人擔心,以後點令人信服?點知個決定係冇偏私或冇所謂政治考慮?」張續指,律政司至今沒交代究竟是誰決定不檢控梁振英,鄭以內部保密及專業操守為由拒絕交代,「佢似乎訂緊自己一套做法,唔需要公開,我有擔當就自己處理,呢個好大問題,好似真係走緊人治社會」。

戴啟思:改變「免偏袒」政策
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回覆查詢指對鄭說法感驚訝,指做法與其認知的律政司政策有別。戴啟思指根據律政司去年12月提交立會財委會的文件,提到外判法律意見六個情況,其中最重要是「以免可能予人有偏袒的觀感或出現利益衝突的問題」,而律政司以往確曾就涉及前高官的案件徵詢獨立法律意見,批評鄭說法與文件註明不同,又指若政策有變應向立會及向外公佈。該六個情況包括案件需專家協助,而司內並無所需技能;司內無合適律師就案件代表特區出庭;基於案件大小、複雜程度等需要;以免可能予人有偏袒觀感或出現利益衝突的問題;基於案件的連貫性和減低開支的需要等,指鄭提到的一貫政策只是其中一個情況。

評:要解決爭議要冰釋社會質疑,為何決定不檢控前不諮詢獨立意見?有困難嗎?費用又不需要自己付。除非有特別個人利益或目的,不諮詢獨立意見只是借口。
如果諮詢獨立意見不是困難重重,現在諮詢獨立意見也不遲。
全球法律界都關注這案,這問題不解決,事情沒完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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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口多多 無釋除UGL案疑團

鄭若驊昨雖然現身解畫,但重申律政司檢控原則之時,以多個藉口如司法覆核、工作保密等為擋箭牌,迴避不檢控前特首梁振英的重要質疑,令UGL案至今尚有多個疑團未解,包括為何拒絕交代調查證供、以及律政司的法律意見為何是無合理定罪機會而非無任何證據等細節,鄭亦未有答允應邀於下月28日出席立法會解畫。

未答允現身立會解畫
外界就UGL案提出多項質疑,包括若無證據作起訴,何以廉政公署查足四年等,鄭昨以保障涉案人為由,解釋為何律政司未有交代廉署調查結果具體內容,指無論涉事人為中央、大亨或是普通市民,「佢都應該得到法律上嘅保障」,她也同時以律政司工作保密及操守為由,拒透露作出決定的細節。

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將於1月28日的例會邀請鄭若驊解釋檢控政策,鄭昨僅稱會與律政司團隊討論,再決定是否出席。民主黨林卓廷已去信大律師公會及廉政公署邀鄭出席會議,他稱會爭取在特首答問大會提出質詢及發起抗議,如鄭無法全面合理解釋,將協助提出司法覆核及向鄭提出不信任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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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睜眼說謊偏袒權貴必須下台

若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以為龜縮後擺出一副我最正確的傲慢,提供一些不盡不實、不痛不癢的解釋就能在UGL案件中過關,擋住公眾對不檢控前特首梁振英的質疑,那她肯定大錯特錯。鄭若驊昨天那些不成解釋的解釋帶來的只有更廣泛的批評與不信任,並嚴重打擊公眾對政府檢控政策的信心以至對政府的信任。

亂改檢控政策 自詡有擔當
自從政府在兩個星期前宣佈以證據不足及沒有定罪機會為理由「放生」梁振英,不就UGL案提出檢控後,各方面的質疑此起彼落,當中法律界內的批評尤其嚴重。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就以自己當年處理眾多棘手、政治敏感案件如梁錦松偷步買車事件為例,說明公眾對檢控決定的觀感非常重要,執掌檢控決定的官員包括律政司理應盡力釋除任何官官相衞的疑慮,包括在作最終決定前聘請律政司以外的大律師提供獨立法律意見,令法律同業及公眾了解律政司在作重大檢控決定前沒有偏私或閉門造車,嚴格遵守「確當程序」(due process)法則。此所以他對律政司不尋求私人執業大律師意見大感困惑,認為應當好好解釋。

同樣份量十足的批評來自大律師公會。根據該會的聲明,基本法訂明律政司在檢控工作上的權責,任何案件檢控與否必須由律政司獨立地作出決定,並需在公眾面前彰顯其不受政治因素或其他影響。可惜,律政司在涉及梁振英及UGL案件時卻沒有按慣例尋求獨立大律師意見。這種背離慣例的做法令人不禁懷疑決定是否不受任何政治考量的影響,是否跟梁振英身為政協副主席有關。大律師公會強調,類似懷疑均會「無可避免地影響公眾對刑事司法制度及對法治的信心」,公會促請律政司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後再重新檢視決定,以釋除公眾疑慮。

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對法律界的質疑視若無睹,反而以謊言掩飾自己的偏頗決定,忽然宣佈律政司一般由內部作檢控決定,只有涉及律政司官員時才會外判尋求法律意見。然而,多個例子包括涉及梁錦松、前特首曾蔭權、前廉政專員湯顯明的案件律政司作決定前都有外聘資深大律師提供意見。由此可見,鄭若驊根本是在睜着眼說謊,為自己「放生」梁振英的無理決定作辯解。

更令人憤怒的是,她居然把自己胡亂改變檢控政策不尋求獨立法律意見說成是有擔當、負責任,認為自己是在捍衞獨立檢控權力。律政司當然有獨立檢控權,但這絕不意味她不需要考慮、參考不同法律意見;即使法官在審理案件時也會考慮各種不同觀點、資料,律政司行使權力怎能獨斷獨行,不聽取不同意見呢?此外,法治及司法公義不僅要伸張,更要彰顯於人前,讓公眾看得到。律政司作檢控決定前尋求獨立法律意見正好體現這個要求,鄭若驊居然連這道理也不懂嗎?

偷換概念 掩飾選擇性檢控
除了檢控程序及過程不專業、不按本子辦事外,律政司不檢控梁振英的理據同樣沒有說服力。據律政司方面的解釋,其中一個不起訴的理由是找不到證據證明戴德梁行董事會不同意他收取UGL酬金,所以難確立他收受利益。但正如不少論者指出,僱員收取其他公司的酬金、佣金或利益必須得到公司批准,沒有得到正式、明確批准而收受利益的行為都屬於違法。梁振英取酬未得到董事會明確同意已極可能違法及該予檢控,律政司卻來個偷換概念,把董事會沒意見當成沒有明確反對。這在道理及法律上都站不住腳。

何況梁振英有部份酬金是在成為特首後收取,並且一直沒有作申報。這種明顯的隱瞞不但政治上不恰當,並可能身陷終審法院法官所言的「黃金枷鎖」(golden fetters),作的決定受利益左右,隨時出現重大利益衝突。若果這樣的行徑也不屬於行為失當,律政司連檢控也不肯提出,那只會令人質疑有關罪行只是選擇性打擊某些人。

顯而易見,律政司今次不就UGL案檢控梁振英在程序上、法律上、政治上都是重大錯誤,鄭若驊強詞奪理的解釋更反映她偏袒權貴,背離常規檢控政策。這樣的表現大大挫傷刑事檢控政策的公信力,對法治構成難以彌補的傷害,並令她失卻當律政司司長的資格。我們要求她立即引咎下台。

盧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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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律政司人員涉案才外判 去年指引列明「避免偏袒觀感」會外聘 戴啟思質疑政策變

律政司月中公布不就UGL案檢控前特首梁振英,司長鄭若驊事隔兩周後昨日首度現身解畫。對於律政司不就案件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引起爭議,她形容社會對律政司外判檢控制度「有誤解」,形容一貫做法是「除非案件涉及律政司的同事,我們才會外判」。翻查律政司去年底向立法會提交的外判指引,並非只有涉及律政司人員的案件才會外判,指引列明若為了「以免可能予人有偏袒的觀感或出現利益衝突的問題」,律政司也會將案件外判。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質疑,鄭若驊的解釋看來與律政司去年說法不一,他從沒聽聞外判政策有變,希望鄭若驊解釋。

戴稱解說不完整 盼解釋

鄭若驊今年初才上任律政司長,對於鄭若驊是否改變了外判政策,或認為UGL案不涉予人偏袒觀感,律政司昨未有進一步回應。律政司去年12月向立法會財委會提交文件,申請外判案件法律費用撥款,提及律政司一般而言會在6個情况下外判案件(見表),除了案件涉及律政司內人員,亦可以是律政司「認為案件適宜尋求獨立外間大律師提供法律意見或服務,以免可能予人有偏袒的觀感或出現利益衝突的問題」。

戴啟思昨接受本報查詢,形容鄭若驊的解說看來並不完整(incomplete),與律政司一年前對外判政策的說法有出入,他未聽聞政策過去一年有所改變,希望鄭若驊能解釋。

被問前律政司做法

鄭:不評論​對錯

以往多宗不涉律政司人員的公眾關注案件,律政司均有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包括前特首曾蔭權涉貪案,和前財政司長梁錦松偷步買車案(見表)等。時任律政司長梁愛詩2003年解釋為何就梁錦松案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原因是考慮到這宗案件十分敏感,所涉法律相當複雜,公眾亦十分關注」。

「無利益衝突,為何外尋意見」

鄭若驊昨休假返港後在機場主動回應傳媒,稱律政司一貫做法是作出刑事檢控決定時,由律政司內部決定。鄭若驊被多番追問,為何以往涉及政府高官、不涉律政司人員的案件都有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她回應稱每宗個案或有自己的原因,「(做法)對、錯,我不評論​」。

鄭若驊又稱,《基本法》第63條律政司有憲制責任作檢控決定,反問「我們能夠作這個檢控決定的時候,無利益衝突,無任何顯性的偏頗,為何要另外尋求一個法律意見?」

陳文敏:公義須彰顯人前

湯家驊促給予資料多解釋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形容,鄭若驊的解釋難以令人信服,強調向外尋求法律意見的目的是令檢控程序更公平,而非質疑律政司的能力。他說律政司處理前特首的案件時,需要釋除公眾認為律政司有偏袒的疑慮,獨立法律意見能令人較信服決定的公平性。

陳文敏續指出,尋求獨立法律意見不單是律政司內部政策,更是普通法下公正行使法律權力的問題,「普通法的要求,是必須令公義彰顯於人前;若改變政策,將會違反普通法的要求」。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外聘法律意見與否,並非原則問題,而是律政司的個人判斷,他認為本案若外聘法律意見,對於令公眾信服應有幫助。他重申,法律上成功檢控梁振英的機會相當低,但本案並非只是法律問題,大眾亦非常關注,因此他希望律政司可盡量多向港人解釋、給予公眾更多資料。

據立法會文件,律政司在2016/17年度就外判案件支付費用總額2.92億元,當中包括委聘律師、會計師、專家證人、顧問和指定仲裁員辦理各類事務,以及處理建造工程糾紛的各類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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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希望質疑者思考:無其他證據下懷疑律政司判斷是否公平

律政司在未尋求獨立法律意見下,決定不就UGL案檢控前特首梁振英,司長鄭若驊其後解釋,在案件涉及律政司人員時,才會外聘法律意見。特首林鄭月娥結束休假今晚回港時稱,自己作為特首,支持鄭若驊及律政司的專業決定。她又稱,「希望部分提出質疑的人士想一想,他們在無其他證據下,便懷疑律政司長和律政司檢控同事作的專業判斷,是否一個公平的質疑」。

林鄭月娥表示,不論是鄭若驊還是以往的律政司長都曾指出,提出檢控與否,是要考慮相關法律、證據及《檢控守則》而定;今次UGL事件,律政司正是因沒有足夠證據而不提告。林太稱,她作為特首,尊重鄭若驊及律政司按法律、證據及《檢控守則》作出的專業決定。

林鄭月娥強調,無論律政司是否就案件尋求獨立意見,都不是特首可干預。她「能夠看到的事實」是,鄭若驊跟UGL事件或梁振英,都沒有利益衝突,亦沒有會影響檢控決定的偏頗因素,故律政司不就案件尋求獨立意見,「亦不是不可以理解」。

對於鄭若驊遲遲未有親身回應事件捱轟,林鄭月娥表示,她翻查紀錄發現,自己早在11月7日,已批准鄭於本月15至26日休假,律政司亦已通知特首辦鄭會在整段期間離港,鄭若驊既「人根本就係不在香港,所以並不存在話佢去迴避、特登不再回應」這件事。

林太又稱,廉政公署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已審視UGL案,同意可終止調查,有關決定是獨立決定,不受特首或律政司干預,故她認為,這事件應告一段落。

評:不用解釋加掩飾。如真要解決問題,立即尋求獨立意見。有何難言之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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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樂士反駁鄭若驊 稱非公眾政治化 指律政司須按既定政策尋求獨立意見

律政司本月12日公布,以沒合理機會就前特首梁振英貪污的控罪達至定罪為由,決定不就UGL事件提出檢控。律政司長鄭若驊前天(26日)休假後返港見記者,稱「希望大家不要再將法律問題政治化」。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回覆查詢稱,「這顯然並非公眾將法律問題政治化,而是律政司須就政治敏感案件,按既定政策,尋求獨立意見,以向公眾保證處理個案時,並無偏頗或利益衝突。」

江樂士表示,律政司今年2月向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清楚列明律政司會在6個情况下外判案件,其中第4點指明,若為了「以免可能予人有偏袒的觀感或出現利益衝突的問題」,律政司會將案件外判。他指出,這是律政司的一貫政策,前律政司長梁愛詩、黃仁龍、袁國強亦遵照以上政策,惟「鄭若驊似乎並無留意她所屬部門的既定政策」,他期望鄭屬下的檢控人員能「正式地向她簡介」(we must hope that her prosecutors will brief her properly)。

他指出,雖然UGL案已踏入最終階段,但為了提升公眾信心,鄭若驊有必要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因為「公義不單止要彰顯,還需要人所皆見」(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y DOJ, it must also be seen to be d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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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689 林鄭死攬鄭若驊 
稱司長「專業」 叫質疑者「反思」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解釋不檢控前特首梁振英的決定越描越黑,港府高層接連救火。特首林鄭月娥昨力挺鄭若驊是專業、有原則、享負盛名的國際仲裁專家,既然鄭認為沒有證據告梁,她尊重鄭的專業判斷,叫其他人反思在毫無證據下質疑鄭「係咪公平嘅質疑呢?」有議員批評林鄭死撐鄭若驊,稱不能以法律專業為由蒙混過關。

鄭若驊日前現身回應不檢控梁振英原因,卻越描越黑。

鄭若驊日前為無就不控告梁振英的決定尋求獨立法律意見辯解,稱只有在案件涉律政司人員時,才會徵詢獨立法律意見,為不告梁振英一事火上加油。

江樂士驚訝鄭不諳檢控政策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昨回覆查詢,稱對鄭不熟悉既定檢控政策感驚訝,尤其鄭以為只有一個情況下才需尋求獨立法律意見更是錯誤(quite wrong),引述律政司今年2月交予立法會的文件指,律政司在六個情況下要為案件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包括避免予人有偏袒觀感或出現利益衝突,UGL案正屬此列,他不希望鄭的說法會成為律政司新政策。


昨晚結束休假返港的林鄭主動在機場見傳媒。林鄭先強調根據《基本法》63條規定,指連特首、行會及問責團隊都不能干預律政司刑事檢控工作,故稱不告梁的決定是律政司判斷,其後指是否檢控要考慮適用的法律、所獲的證據及檢控守則,而檢控守則亦列明要考慮是否有足夠證據提告,所以鄭若驊「睇唔到足夠證據提出檢控,我作為特首尊重律政司司長嘅專業判斷」。林鄭繼而大讚今年1月起上任司長的鄭是專業、有原則的資深大律師,在法律界享負盛名,亦是國際仲裁專家,要求提出質疑的人反思在沒有其他證據下就懷疑鄭的專業判斷「係咪公平嘅質疑呢?」

對於律政司未有尋求獨立法律意見,林鄭搬出鄭若驊與梁振英之間並無利益衝突、不見得有偏頗性為由,認為鄭作此決定可以理解,反覆堅稱鄭的決定屬專業判斷,不存在政治考慮,非法律訓練出身的她亦不宜「教導」鄭的檢控政策,重申自己無參與刑檢工作,「睇都唔會睇個file」,並指在無證據下向鄭施壓,對本港作為法治社會並無好處,稱UGL案已經歷三、四年,冀事件告一段落。

法律界憂不外尋意見變慣例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昨午亦為鄭若驊開脫,指鄭已清楚交代不檢控決定,《基本法》亦訂明律政司的刑事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及干預,與林鄭同一口徑,指外界不應再在此事糾纏。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回覆指,他雖認同林鄭不干預律政司決定之說,但認為鄭若驊仍須親自解釋為何沒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反駁鄭若驊與梁振英有否利益衝突非重點,案件令人觀感上偏袒錯覺就應尋求獨立法律意見,稱法律界憂慮律政司日後為證明今次並非唯一特例,會在其他重要案件不再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將之變成慣例。

民主黨林卓廷炮轟港府與建制派連日口徑一致,死撐鄭若驊的決定,無視法律界、社會及民主派議員質疑。他續斥,林鄭辯解未能解釋為何律政司沒尋求獨立法律意見,直言「你(林鄭)話鄭若驊專業就要人信你?咁港鐵夠專業喇,咪一樣出咁多問題,唔係話專業就代表所有決定係公正同持平」,指政府不能以鄭若驊的法律專業為理由蒙混過關。


評:鄭若驊是否專業自有法律界公論,不是由法律外行的林鄭說了算。況且,社會現在爭議的焦點不是專業問題,而是鄭若驊處理此案是否公平公正,是否有偏袒問題,是否違反既定的檢控政策問題。

只要律政司尋求獨立法律意見,上述所有問題都可迎刃而解。政府連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也不會?不會吧。
律政司尋求獨立法律意見有何困難? 費用?恐怕獨立法律意見與鄭若驊決定持相反意見?
怕什麼?鄭若驊不是很有膽和很有承擔麼?現在為何又膽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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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式檢控與習近平式民主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昨日指,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不熟悉自己部門行之有效的尋求獨立法律意見的政策,令人驚訝。其實,鄭若驊宣稱刑事檢控除非涉及律政司人員才會外判,真的是無知所致嗎?無論她上任後律政司向立法會提供的案件外判準則,還是律政司就梁振英案未外判的解釋,她都不可能不知情,強行扭曲外判準則,只不過是視獨立檢控為司長獨斷,翻手雲覆手雨,頗得習近平在政治局民主生活會上展現鬥爭精神、鬥爭風骨的真傳。

玩弄外判準則玩弄法治
江樂士回覆傳媒查詢時稱,今年2月律政司在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上提出,尋求獨立法律意見有六個準則,其一為案件可能予公眾有偏袒的觀感,或出現利益衝突,而梁振英的UGL案,正屬這一類。翻查立法會紀錄,2月26日律政司就外判案件提交的文件表示,律政司會在六個情況下將案件外判:(1)案件需要專家協助,而司內並無所需技能;(2)司內並無合適的律師就案件代表特區出庭;(3)基於案件的大小、複雜程度、申索金額和所需時間而認為有需要;(4)認為案件適宜尋求獨立外間大律師提供法律意見或服務,以免可能予人有偏袒的觀感或出現利益衝突的問題;(5)基於案件的連貫性和減低開支的需要;(6)案件涉及司內人員。文件還顯示,2016-17年度,律政司外判案件近3,000宗,總開支為2.91億元。

在江樂士提出質疑前,律政司12日回覆傳媒查詢時也沒有迴避外判準則:「律政司會基於若干理由把案件外判,就現時個案而言,最相關的理由為:(一)需要專家協助,而司內並無所需人才;(二)為求審慎起見,認為適宜尋求獨立外間大律師提供法律意見或服務,以免可能予人有偏袒的觀感或出現利益衝突的問題。以上兩項理由並不適用於現時的個案,因此,並沒有就現時的個案外判尋求法律意見。」

可見,就敏感案件尋求獨立法律意見是律政司行之有時、行之有效的準則。律政司回覆傳媒查詢時自打嘴巴,承認有這一準則,又說不適用於梁振英案,鄭若驊就乾脆否認這一準則的存在。這不只是玩弄外判準則,也是玩弄法治。江樂士對鄭若驊不熟悉政策感到驚訝,顯然低估了鄭若驊的無恥。

中港民主法治只可褻玩
律政司2013年公佈的《檢控守則》,強調奉「公正執行公義之法,維護公正法治精神」為圭臬。但梁振英案讓這一圭臬成為笑話,讓香港法治與中共民主一樣成為花樽,只可褻玩、不可近觀。如果說,鄭若驊為放生梁振英而讓香港的法治醜態百出,那麼,中共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會就是為給習近平立碑又讓中共的民主醜態百出。

中美貿易戰猶酣、批評中共和習近平誤判形勢的聲浪猶響,政治局民主生活會已迫不及待為習近平獻上「戰略判斷高瞻遠矚,政治領導嫺熟高超,人民立場鮮明堅定,歷史擔當強烈堅定」的高帽。中共民主生活會的原意是要高官自我檢討與批評別人,結果變成了自我批評與頌聖,而習近平更要領導幹部培養鬥爭精神、保持敢於鬥爭的風骨,增強鬥爭本領、掌握鬥爭主動權,重現毛澤東「與人鬥其樂無窮」的姿態。

鄭若驊有奉旨而為的鬥爭精神與鬥爭風骨,林鄭月娥、張建宗豈能不出面撐場?又有一眾親共政客相護,鄭若驊下月就算出席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議員們又能奈其何?感嘆立法監察已死之餘,又添香港法治已死之哀。

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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