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 : 重溫本論壇五年多的一篇評論文章
Postby editorial » Sat Jan 17, 2015 7:12 pm
當年共產黨爭取民主和普選的技巧、策略和高質素
歷史似乎很諷刺,當年共產黨爭取民主和普選,現在香港人跟隨早年共產黨步伐爭取民主和普選。下面這篇文章展示當年共產黨爭取民主和普選的技巧、策略和高質素,是值得同樣爭取民主和普選的香港人好好向共產黨學習。相比之下,不難發現佔中人士的水平太低和質素太差了。
記者亞May:
17-01-2015
看當年中共是如何揭露國民黨反動派的!
作者:宇宙真理批發商
過去在說到國民黨的時候,通常還要在後面綴以反動派一詞。那為什麼說當年的國民黨是「反動派」呢?他們又有何「反動」之處呢?要弄清楚這個問題,必須先弄清楚「反動」與「反動派」的意思。
「反動」,是「革命」、「進步」的反義詞。意思是:別人進步,別人革命,社會、歷史潮流在前進,你卻站在相反方向阻擋它,反對它,採取「與進步、革命相反的行動」。而「反動派」,當然就是指那種「反對進步,反對革命,妄圖阻擋歷史潮流的的政治力量」。
國民黨在當年之所以被共產黨以及大多數中國人民視為反動派,主要就是因為它反對進步,反對革命,妄圖阻擋民主進步的歷史潮流。
對於1940年代的國民黨的「反動性」,當年共產黨的報刊文章與領袖論著有很多的揭露與批判。下面略舉數例:
目前推行民主政治,主要關鍵在於結束一党治國。因為此問題一日不解決,則國事勢必包攬于一党之手;才智之士,無從引進;良好建議,不能實行。因而所謂民主,無論搬出何種花樣,只是空有其名。(樓主評:這是批評國民黨搞一党治國)
──《解放日報》1941年10月28日
中國是有缺點,而且有很大的缺點,這種缺點,一言以蔽之,就是缺乏民主。(樓主評:這是揭露批判國民黨不搞民主搞專制獨裁)
──《解放日報》1944年6月13日
二十年來,尤其是最近幾年,我們天天見到的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政府所頒佈的法令,其是否為人民著想,姑置不論。最使人憤慨的是連這樣的法,政府並未遵守。政府天天要人民守法,而政府自己卻天天違法。這樣的作風和民主二字相距十萬八千里!所以民主云云者是真是假,我們卑之無甚高論,第一步先看政府所發的那些空頭民主支票究竟兌現了百分之幾?如果已經寫在白紙上的黑字尚不能兌現,還有什麼話可說?所以在政治協商會議開會以前,我們先要請把那些諾言來兌現,從這一點起碼應做的小事上,望政府示人民以大信。(批判國民黨自己制定的法令自己不遵守、毫無誠信)
──《新華日報》1946年2月1日
中國人民為爭取民主而努力,所要的自然是真貨,不是代用品。把一党專政化一下妝,當作民主的代用品,方法雖然巧妙,然而和人民的願望相去十萬八千里。中國的人民都在睜著眼看:不要拿民主的代用品來欺騙我們啊!(揭露批判國民黨試圖用民主的代用品來欺騙人民)
──《新華日報》1945年1月28日
限制自由、鎮壓人民,完全是日德意法西斯的一脈真傳,無論如何貼金繪彩,也沒法讓吃過自由果實的人士,嘗出一點民主的甜味的。(批判國民黨限制人民自由搞法西斯統治)
──《新華日報》1944年3月5日
反動者企圖以「共党煽動」,輕輕把「一二·一慘案」的責任推得一乾二淨,但是七日的新民報說:「學生罷課反對內戰,當地軍警出動鎮壓......,在這情形中誰是誰非,幾乎不待判斷」,「看昆明學潮慘案,受害的卻是赤手空拳的學生,他們既無武器,更非軍隊,而竟受到武力的攻擊」;「這次慘案卻證明基本人權無保障......政府當局亟須反省」。(抨擊國民黨侵犯人權製造慘案)
──《新華日報》1945年12月11日
本市消息:內政部公開頒行一種限制人民遊行自由的法令,藉口是「恐稍有不慎,足以影響社會秩序與公共安寧」。據中央社訊,其要點如下:負責籌備遊行的人員,需于事前將姓名、年齡、職業、住址、遊行宗旨、集會地點、進行日期及時間、經過路線等呈報當地「治安主管機關」。散發的印刷品和張貼的標語須事先送當地「治安主管機關」審查。上項法令,已由內政部發致全國各省市地方機關,本市市政府業已接到,且已分令警察局及各區公所「遵照辦理」。有了這個「法」的根據,今後各地當局更可以隨意于事先防止臨時禁止一切人民團體之遊行。人民遊行已無自由可言了。(揭露在國民黨統治下人民沒有遊行的自由)
──《新華日報》1946年5月13日
現在,官方豢養的論客們,更公然地企圖恐嚇人民,說國民黨是希望中國安定的,而共產黨卻希望天下大亂。(但事實是)中國共產黨不但「要變不要亂」,而且正是要「以變止亂」。(國民黨反動派)也是希望某一種「安定」的,但那並不是全中國的安定,並不是全中國人民的安定,而僅僅是他們坐在壓迫人民的寶座上的「安定」,他們那個小集團可以統治全國、為所欲為的「安定」。 他們的統治「安定」了,中國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老百姓就更會沒有飯吃、沒有衣穿、沒有事做、沒有書讀、沒有說話的自由、沒有走路的自由、沒有住家的自由。(揭露國民黨所說的「安定」的實質就是想穩定自己的既得利益)
──《新華日報》1946年5月17日社論
愚民政策雖然造成了沙漠,卻絕難征服民心。(揭露批判國民黨搞愚民政策)
──《解放日報》1942年4月23日
他們說這一套都是外國人的東西,決不適用於中國。科學為求真理,而真理是不分國界的。現在固然再也沒有頑固派用國情特殊,來反對科學──自然科學的真理了。只有在社會現象上,頑固派還在用八十年前頑固派用過的方法來反對真理。民主制度比不民主制度更好,這和機器工業比手工業生產更好一樣,在外國如此,在中國也如此。有人說:中國雖然要民主,但中國的民主有點特別,是不給人民以自由的。這種說法的荒謬,也和說太陽曆只適用外國、中國人只能用陰曆一樣。(揭露批判國民黨用「外國的理論不適用於中國」的說法來欺騙人民)
──《新華日報》1944年5月17日
中國共產黨和全國人民一樣,完全贊成在中國實行民主的政治原則。(表達共產黨對民主政治的追求,抨擊國民黨不搞民主)
——《解放日報》1943年3月14日社論
英美是民主國家,這是人人公認的。英美人民有各種民主權利。為了國際的地位,必須從保障基本的民主權利開步走。 恐懼是懦夫,疑慮是自私,反對便是倒行。我們再度呼籲:保障人民的基本民主權利。(抨擊國民黨倒行逆施)
──《新華日報》社論1944年2月1日
一個民主國家,主權應該在人民手中,這是天經地義的事;如果一個號稱民主的國家,而主權不在人民手中,這決不是正軌,只能算是變態,就不是民主國家。不結束党治,不實行人民普選,如何能實現民主?把人民的權利交給人民!(批判國民黨統治之下的國家是變態的不正常的國家)
──《新華日報》1945年9月27日社論
現在,假如我們承認戰後的世界是一個不可抗而又不可分的民主的世界,那麼要在這個世界裡生存,要在這個世界的國際機構裡當一個「優秀分子」,第一就是立刻在實踐中尊重「新聞自由」這種人民的「不可動搖的權利”。(批判國民黨統治之下沒有新聞自由)
──《新華日報》1944年10月9日
要徹底地、充分地、有效地實行普選制,使人民能在實際上,享有「普通」、「平等」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則必須如中山先生所說,在選舉以前,「保障各地方團體及人民有選舉之自由,有提出議案及宣傳、討論之自由。」也就是「確定人民有集會、結社、言論、出版的完全自由權。」否則,所謂選舉權,仍不過是紙上的權利罷了。(抨擊國民黨不搞普選制)
──《新華日報》1944年2月2日
只有建立在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的自由與民主選舉政府的基礎上面,才是有力的政治 。(揭露國民黨的政治是無力的政治)
──《解放日報》(毛澤東答中外記者團)1944年6月13日
只有忠於民主制度,堅決地依靠著民主主義這「生命的活力」的人,才能夠在民主制度下繼續存在;反之,害怕民主制度的人就是背離了這偉大的生命的活力,而終於會陷於死亡的絕境。(揭露國民黨害怕民主制度)
--《新華日報》1944年11月15日
英國人民把言論、集會、身體等自由作為民主政治的基礎而加以無比重視,從美國方面也同樣表現出來。上引赫爾國務卿自稱一生為這目標奮鬥力爭的正是這個東西。「平等」與「自由」為什麼被民主國家這樣重視,重視到認為沒有這就無從談民主政治呢?這是很簡單的。如果連人民言論、集會、身體的自由都不允許,則民治從何談起?……英國沒有成文憲法,但是英國人民有平等有自由,所以雖沒有憲法也是民主國家。由此看來,民主政治的主要標誌是人民有自由平等的權利......民主的潮流正在洶湧,現在是民權的時代,人民應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和身體的自由是真理,實現民主政治是真理,真理是要勝利的,所以高舉民主的大旗奮鬥著的世界和中國人民是一定要勝利的。(指出民主政治是真理,批判國民黨反民主與真理作對)
──《新華日報》1944年3月30日
我們尊重並且願意接受美國朋友善意的批評和建議,正如我們對孤立主義提出批評,應受到尊重一樣,這也是從彼此激勵互求進步,以加強兩國人民的合作出發的。我們絲毫也不心存疑懼,認為美國朋友的批評是對中國內政的干涉。(肯定美國的批評不是干涉中國內政)
──《新華日報》1944年3月15日
統制思想,以求安于一尊;箝制言論,以使莫敢予毒,這是中國過去專制時代的愚民政策,這是歐洲中古黑暗時代的現象,這是法西斯主義的辦法,這是促使文化的倒退,決不適於今日民主的世界,尤不適于必須力求進步的中國......言論出版的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要件,沒有言論出版的自由便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不民主便不能團結統一,不能爭取勝利,不能建國,也不能在戰後的世界中享受永久和平的幸福......新聞自由,是民主的標幟;沒有新聞自由,便沒有真正的民主。反之,民主自由是新聞自由的基礎,沒有政治的民主而要得到真正的新聞自由,決不可能。(抨擊國民黨統制思想,鉗制言論)
── 《新華日報》1945年3月31日
民主與不民主的尺度,主要地要看人民的人權、政權、財權及其他自由權利是不是得到切實的保障,不做到這點,根本就談不到民主。中國共產黨一向是忠實于它對人民的諾言的,一向是言行一致的,因此它的綱領中的每一條文與每一句語,都是兌現的。我們決不空談保障人權,而是要尊重人類崇高的感情與向上發展的願望。(揭露在國民黨統制之下人民的各種權利沒有保障)
──《解放日報》1941年5月26日
現在的憲政,也是這樣。要是頑固派仍然反對憲政,那結果一定和他們的願望相反。這個憲政運動的方向,決不會依照頑固派所規定的路線走去,一定和他們的願望背道而馳,它必然是依照人民所規定的路線走去的。這是一定的,因為全國人民要這樣做,中國的歷史發展要這樣做,整個世界的趨勢要我們這樣做,誰能違拗這個方向呢?歷史的巨輪是拖不回來的。(抨擊國民黨頑固派反對憲政)
——《新民主主義的憲政》毛澤東(一九四○年二月二十日)
從上面這些言論可以看出,當年共產黨認為國民黨「反動」是因為國民黨反對民主,反對憲政,侵犯人權,限制人民的自由,剝奪人民的各種權利,搞愚民政策,搞欺騙,說一套做一套,對人民不講誠信等等。如果這些言論都是立足于事實的基礎之上的話,那麼說當時的國民黨是「反動派」完全是合理的,並沒有冤枉國民黨。
當年的國民黨也許正是因為它的「反動性」,不僅遭到了共產黨的反對,也遭到了大多數民主黨派的反對以及全中國人民的唾棄,以至於縱有八百萬大軍也無濟於事。內戰一起,就兵敗如山倒,短短幾年之間就被趕出了大陸。
但是,事物總是在不斷地發展變化著的。反動的東西未必就永遠反動,進步的勢力也未必就永遠進步。國民黨退據臺灣以後,經過痛苦的反思與不斷的變革,這家百年老店已經獲得了新生,煥發了新春。今天的國民黨,人們恐怕已經不能以「反動派」視之了!
總辭「委任議員」已經是政治自殺身亡P107/立法會9 月選舉 高鐵通車 P9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Re: 立法會9 月選舉 P100 高鐵通車 P9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許智峯 : 檢控警不當開火律政司介入;北京力阻民主派勝選,已做好被DQ坐監準備;
市民反抗意志史上高位;
港人以身體擋惡法,有責任站在前線
市民反抗意志史上高位;
港人以身體擋惡法,有責任站在前線
Re: 立法會9 月選舉 P100 高鐵通車 P9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黃之鋒:我已回覆九龍東地方選區選舉主任蔡敏君(Alice Choi )女士
2020/7/27 — 11:47 就著九龍東地方選區選舉主任蔡敏君(Alice Choi )女士傳來的七條問題和十個附件,在徵詢律師提供法律意見以後,我已提交二十八點詳盡的書面回覆。
我留意到選舉主任先入為主地指控我借助外國力量,刻意忽略眾志半年前已改動宗旨不再主張自決,看來蔡女士似要為我羅織違反《國安法》的罪名,多於核實我的參選資格。
在撰寫回信的過程當中,我倒有強烈感覺,自己似是被國安公署邀約錄取書面供詞,而非單純爭辯提名是否有效,絕不排除這份答辯文件,將會成為日後國安審查的關鍵。
無論如何,選舉主任蔡敏君(Alice Choi )圖謀DQ和進行思想審查,其政治動機已是相當明顯,我亦知悉到網民對她的來歷有相當關注。
不過,我亦希望大家注意一下,與其對她評頭品足,攻擊她的身材樣貌,我認為集中批評她承擔政治任務,以及缺乏防疫意識七月照到私人派對不帶口罩唱歌,相對來說還是較為合適。
-------------------------------------
蔡敏君女士:
我已於2020年7月26日收悉你向我發出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問題一、香港眾志以「民主自決」為「最高綱領」,而你曾長時間擔任香港眾志秘書長,直至2020年6月3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20年6月30日早上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後,你於同日在臉書上發表貼文(附件一),宣布「退出香港眾志,並會以個人身份踐行信念」。同日稍後,香港眾志在臉書上發表聲明,指「香港眾志認為本會現時運作將難以持續,深感必需化整為零,眾人應以更靈活的方式繼續投入抗爭,現宣佈即日起解散及停止一切會務」。你亦沒有簽署選舉管理委員會為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擬備的確認書。你是否同意,上述言行顯示,即使你退出香港眾志及香港眾志聲稱已經解散和停止一切會務,但其實你仍然有意繼續推動香港眾志的主張,包括「民主自決」,即包含以香港獨立作為其中一個選項的自決前途過程?
1. 不同意。
2. 我報名參加立法會選舉的決定,與我過去在香港眾志的身份與職務並無關連,因此你考慮本人與香港眾志的聯繫,其實並不適用於考慮本人提名的有效性。2020年6月30日我宣佈退出香港眾志,日後以個人身份踐行信念。上述言行顯示,在個人退出香港眾志及香港眾志已經解散及停止一切會務後,我既無意圖亦不可能作出實際行動繼續推動香港眾志的主張。
3. 事實上,香港眾志在2020年1月11日曾發表聲明,表明組織已於2020年1月8日召開成員大會,通過決議更改組織章程,組織設立的宗旨將由「推動香港民主自決」改為「推動香港的民主與進步價值」。香港眾志早於六個月前已公開宣布停止推動「民主自決」,並不視香港獨立作為其中一個選項的自決前途過程。因此,我認為你的提問錯誤或片面地理解我的信念和主張,並刻意忽略/扭曲香港眾志的政治主張。
4. 我留意到選管會在7月16日發出的聲明強調確認書其實「並非提名表格的一部分」,候選人可以「自願」遞交確認書。同時,我在2020年7月20日遞交的提名表格已聲明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聲明與確認書內容一致。
5. 我再次重申我並不主張香港獨立及/或自決。我的政治主張符合「一國兩制」方針,並不牴觸《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和《中英聯合聲明》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
問題二、無論如何,你仍然有意繼續推動上述「民主自決」的主張,即拒絕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使主權,拒絕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並主張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這樣的行為如何符合你在提名表格作出聲明「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質要求?
6. 我無意推動「民主自決」的主張。
7. 我認為 閣下錯誤地理解本人的政治主張。我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使主權,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無意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8. 無論如何,本人過去所屬的政治組織自2020年1月8日起已再沒推動「民主自決」,我自己亦未有作出任何鼓吹和主張「民主自決」的行為與言論,此舉與我在2020年7月20日根據《立法會條例》第40(1)(b)(i)條,在參選人的提名表格簽署法定聲明,示明自己會真確誠意地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為相符。
問題三、我注意到,你在公開場合作出一些行為及發表一些言論,顯示 :
(i) 你及香港眾志自2016年起推動美國國會通過《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其內容包括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而進行的制裁和損害香港特別行政區利益的措施;
(ii) 你在2019年9月曾到美國國會的一個委員會發言,促請美國國會通過《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附件二);
(iii) 《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通過後,在2020年3月,你曾與一些人發起聯署致美國國務卿的公開信(附件三),要求美國政府對香港政府官員實施制裁,並就此在3月20日與美國駐港澳總領事會面及提交有關聯署信(附件四);
(iv) 於2020年3月27日,你在《華盛頓郵報》 撰文(附件五),促請美方在即將公布的 《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報告中必須有具體制裁方案;
(v) 你在與上述言行相關的臉書貼文中多次標示“國際戰線”及類似的用語。而你在 2020年6月19日的參選宣言(附件六)及 7月10日(附件七)的貼文中,表示有意延續“國際戰線”及邀請選民支持“國際戰線”。
請問:(a) 你現時是否仍有意繼續請求美國落實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相關制裁措施? (b) 你有沒有意圖請求其他外國政府推動類似的法律?
9. (a) 否;(b) 沒有。
問題四、你在2020年3月29日的臉書貼文(附件八)及同日在《明報》發表的文章(附件九)中,提出要「把選舉戰線和國際戰線連結起來」。 你是否同意,你參加立法會選舉的目的,是包括要利用立法會議員的身份、職權及便利等,繼續推動你借助外國力量對中國及/或香港施加壓力?
10. 不同意。
11. 本人重申,我無能力亦無意圖借助外國力量對中國及或香港施加壓力,自己亦從來沒有借助外國力量於本地從事政治活動。我一直積極推動國際社會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實踐《中英聯合聲明》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並鼓勵香港特區政府按《基本法》及一國兩制原則實踐高度自治。
13. 我參加立法會選舉的目的,是要利用立法會議員的身份、職權及便利等,在立法會內參與跟「國際戰線」相關的範疇,包括但不限於加入保安事務委員會或相關法案委員會討論有關《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的議程,#促進世界和平;參加議會聯絡小組委員會,實踐委員會所賦予的職權,包括「促進與各地議會機構的聯繫及與該等機構發展友好關係」和「研究有關與香港以外地區的立法機關成立友好組織的建議」等。
14. 我並不認同參與相關事務等同借助外國力量對中國及/或香港施加壓力。事實上,立法會各個委員會自2004年以來已安排不下35次職務外訪,如民建聯李慧琼主持的內務委員會曾通過海外訪問,成功安排工聯會陸頌雄、自由黨鍾國斌以及建制派何君堯在2018年9月10日至14日到訪英國和蘇格蘭議會,立法會網站列明行程目標旨在「建立和加強與英國和蘇格蘭議會的聯繫,並令其議員掌握香港的最新發展」。
問題五、無論如何,你上述有關請求外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官員實施制裁的言行,其實是借助外國力量對香港施加壓力,並讓外國干涉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內部事務。這樣的行為如何符合你在提名表格作出聲明「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質要求?
15. 我必須強調 閣下片面地引述我於2020年3月29日在《明報》發表的文章和臉書的帖文,刻意忽略前文後理,將本人的主張扭曲為「借助外國力量對中國及/或香港施加壓力」,有違一般讀者對文章合理的理解。該文章旨在推演換屆選舉後可能出現的不同情境,引起公眾討論,而非主張或推動某一種情境。事實上,美國總統已於2020年5月29日宣布取消香港獨立關稅區地位,足證有關文章內容所推演的情境並不能準確反映現實,亦不可能成為本人政治主張的佐證。
16. 本人一直以來致力向國際社會反映香港社會廣泛民意,向外國政府重申應按照《基本法》及一國兩制原則,給予香港高度自治的相應待遇;外國政府對港政策為別國內政,本人沒有能力及意圖影響他人對港府的態度,更非 閣下所指「讓外國干涉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內部事務」。
17. 承上,在一國兩制的方針及《基本法》框架下,港人與國際社會交流,闡述香港情況實屬正常不過。就如行政會議成員行政會議召集人陳智思、行會及立法會成員張國鈞、葉劉淑儀、廖長江等人在今年3月亦有親自赴美向美國議員進行解說。故此並不構成「借助」外國力量干涉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內部事務;
18. 因此,本人如同在提名表格上的聲明所言,真誠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我亦清楚明白自2020年6月30日晚上11時實施的《香港國安法》條文(尤其是第二十九至三十條)的要求,不會作出相關違法行為。
問題六、在臉書上一項日期為2020年7月15日,以你及另外15人名義發表,題為「抗爭派立法會參選人立場聲明」的貼文(附件十)中,你們聲稱「義無反顧的反對國安法」。 你是否同意,你上述的聲明 顯示你原則上反對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20年6月 30日通過並在同日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 特區實施的《香港國安法》,即反對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及維護安全而制定的法律,並反對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19. 不同意。
20. 本人反對現行《香港國安法》,但並不反對香港特區根據《基本法》在「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方針下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21. 本人相信香港原有的多項法例已充份履行上述責任,正如香港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陳文敏指出,譬如《刑事罪行條例》規管煽動罪、叛逆罪,包含煽惑叛變及離叛罪等,已可有效維護國家安全。
22. 本人認為由人大常委會通過並加入《基本法》附件三,再由香港特區政府宣布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內容多處與《基本法》條文相抵觸,衝擊獨立的司法制度及侵犯香港居民受《基本法》保障的各項自由,例如香港律師會也曾兩度發聲明表達對《港版國安法》的意見,關注《港版國安法》會否影響司法獨立及會否令香港市民的人權可全面得到妥善保障,因此反對《香港國安法》的單方面頒布及執行。
23. 在 郭卓堅 訴 香港特別行政區首長 ([2020] HKCFI 1520)一案中,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周家明已清晰表明在未經審訊下,法庭並未能簡單斷定「港區國安法與基本法的規定是否一致」。參考周家明法官的觀點,本人擁護《基本法》,且支持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並不代表必須支持任何形式的立法行為。
問題七:你在2020年3月29日的臉書貼文(附件八)及同日在《明報》發表的文章(附件九)中,提出民主派 (即你現時在提名表格申報的政治聯繫)要「全面攤牌,搏政府停擺到肯回應『五大訴求」。而在臉書上一項更新時間為2020年6月11日,以你及另外32人及一個政黨名義發表,題為「抗爭派立場聲明書」的貼文(附件十一)中,你們呼籲有意參與「初選」者,公開簽署聲明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預算案,迫使首回應五大訴求......」。 你發表上述的言論和聲明,是否包括以下意思:除非特區政府回應你的訴求,否則你會(或你會聯同其他有同樣訴求並佔立法會過半議席的議員)否決所有政府向立法會提出的法案、議案及財政預算案?
24. 否。本人若當選,將會按《基本法》(尤其是第七十三至七十五條)、《立法會條例》、《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及《議事規則》履行職務。
25. 同時,根據《基本法》第五十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如拒絕簽署立法會再次通過的法案或立法會拒絕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經協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行政長官可解散立法會。行政長官在解散立法會前,須徵詢行政會議的意見。行政長官在其一任任期內只能解散立法會一次。
26. 而立法會議員是否運用否決權乃至財政預算案以及其他重要議案是否獲得通過,則視乎特區政府與立法會之間的互動、議案的內容以及特區政府是否願意回應訴求解決問題。
27. 所以,從上述條文可見,《基本法》本身是有容許否決政府議案與財政預算案的空間。同時,立法會本身作為民意機關,議員本來可依從人民意願去對政府議案作出支持、反對或棄權的決定。是故,即使否決議案亦無礙本人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
28. 我必須指出,閣下多番選擇性地引述我的個人言論及聲明,顯然錯誤詮釋我的個人主張。本人嚴正反對相關做法。選舉主任查問參選人的政治立場,甚至審視候選人的言行,用以決定是否限制其參選權,絕對有違公平民主選舉的準則。敦請閣下儘快就本人於2020年7月20日提交的提名表格,以及就上述問題的答覆,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決定提名是否有效。
敬祝
#身體安康
2020年立法會選舉
九龍東地方選區參選人
黃之鋒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七日
2020/7/27 — 11:47 就著九龍東地方選區選舉主任蔡敏君(Alice Choi )女士傳來的七條問題和十個附件,在徵詢律師提供法律意見以後,我已提交二十八點詳盡的書面回覆。
我留意到選舉主任先入為主地指控我借助外國力量,刻意忽略眾志半年前已改動宗旨不再主張自決,看來蔡女士似要為我羅織違反《國安法》的罪名,多於核實我的參選資格。
在撰寫回信的過程當中,我倒有強烈感覺,自己似是被國安公署邀約錄取書面供詞,而非單純爭辯提名是否有效,絕不排除這份答辯文件,將會成為日後國安審查的關鍵。
無論如何,選舉主任蔡敏君(Alice Choi )圖謀DQ和進行思想審查,其政治動機已是相當明顯,我亦知悉到網民對她的來歷有相當關注。
不過,我亦希望大家注意一下,與其對她評頭品足,攻擊她的身材樣貌,我認為集中批評她承擔政治任務,以及缺乏防疫意識七月照到私人派對不帶口罩唱歌,相對來說還是較為合適。
-------------------------------------
蔡敏君女士:
我已於2020年7月26日收悉你向我發出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問題一、香港眾志以「民主自決」為「最高綱領」,而你曾長時間擔任香港眾志秘書長,直至2020年6月3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20年6月30日早上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後,你於同日在臉書上發表貼文(附件一),宣布「退出香港眾志,並會以個人身份踐行信念」。同日稍後,香港眾志在臉書上發表聲明,指「香港眾志認為本會現時運作將難以持續,深感必需化整為零,眾人應以更靈活的方式繼續投入抗爭,現宣佈即日起解散及停止一切會務」。你亦沒有簽署選舉管理委員會為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擬備的確認書。你是否同意,上述言行顯示,即使你退出香港眾志及香港眾志聲稱已經解散和停止一切會務,但其實你仍然有意繼續推動香港眾志的主張,包括「民主自決」,即包含以香港獨立作為其中一個選項的自決前途過程?
1. 不同意。
2. 我報名參加立法會選舉的決定,與我過去在香港眾志的身份與職務並無關連,因此你考慮本人與香港眾志的聯繫,其實並不適用於考慮本人提名的有效性。2020年6月30日我宣佈退出香港眾志,日後以個人身份踐行信念。上述言行顯示,在個人退出香港眾志及香港眾志已經解散及停止一切會務後,我既無意圖亦不可能作出實際行動繼續推動香港眾志的主張。
3. 事實上,香港眾志在2020年1月11日曾發表聲明,表明組織已於2020年1月8日召開成員大會,通過決議更改組織章程,組織設立的宗旨將由「推動香港民主自決」改為「推動香港的民主與進步價值」。香港眾志早於六個月前已公開宣布停止推動「民主自決」,並不視香港獨立作為其中一個選項的自決前途過程。因此,我認為你的提問錯誤或片面地理解我的信念和主張,並刻意忽略/扭曲香港眾志的政治主張。
4. 我留意到選管會在7月16日發出的聲明強調確認書其實「並非提名表格的一部分」,候選人可以「自願」遞交確認書。同時,我在2020年7月20日遞交的提名表格已聲明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聲明與確認書內容一致。
5. 我再次重申我並不主張香港獨立及/或自決。我的政治主張符合「一國兩制」方針,並不牴觸《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和《中英聯合聲明》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
問題二、無論如何,你仍然有意繼續推動上述「民主自決」的主張,即拒絕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使主權,拒絕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並主張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這樣的行為如何符合你在提名表格作出聲明「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質要求?
6. 我無意推動「民主自決」的主張。
7. 我認為 閣下錯誤地理解本人的政治主張。我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使主權,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無意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8. 無論如何,本人過去所屬的政治組織自2020年1月8日起已再沒推動「民主自決」,我自己亦未有作出任何鼓吹和主張「民主自決」的行為與言論,此舉與我在2020年7月20日根據《立法會條例》第40(1)(b)(i)條,在參選人的提名表格簽署法定聲明,示明自己會真確誠意地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為相符。
問題三、我注意到,你在公開場合作出一些行為及發表一些言論,顯示 :
(i) 你及香港眾志自2016年起推動美國國會通過《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其內容包括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而進行的制裁和損害香港特別行政區利益的措施;
(ii) 你在2019年9月曾到美國國會的一個委員會發言,促請美國國會通過《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附件二);
(iii) 《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通過後,在2020年3月,你曾與一些人發起聯署致美國國務卿的公開信(附件三),要求美國政府對香港政府官員實施制裁,並就此在3月20日與美國駐港澳總領事會面及提交有關聯署信(附件四);
(iv) 於2020年3月27日,你在《華盛頓郵報》 撰文(附件五),促請美方在即將公布的 《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報告中必須有具體制裁方案;
(v) 你在與上述言行相關的臉書貼文中多次標示“國際戰線”及類似的用語。而你在 2020年6月19日的參選宣言(附件六)及 7月10日(附件七)的貼文中,表示有意延續“國際戰線”及邀請選民支持“國際戰線”。
請問:(a) 你現時是否仍有意繼續請求美國落實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相關制裁措施? (b) 你有沒有意圖請求其他外國政府推動類似的法律?
9. (a) 否;(b) 沒有。
問題四、你在2020年3月29日的臉書貼文(附件八)及同日在《明報》發表的文章(附件九)中,提出要「把選舉戰線和國際戰線連結起來」。 你是否同意,你參加立法會選舉的目的,是包括要利用立法會議員的身份、職權及便利等,繼續推動你借助外國力量對中國及/或香港施加壓力?
10. 不同意。
11. 本人重申,我無能力亦無意圖借助外國力量對中國及或香港施加壓力,自己亦從來沒有借助外國力量於本地從事政治活動。我一直積極推動國際社會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實踐《中英聯合聲明》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並鼓勵香港特區政府按《基本法》及一國兩制原則實踐高度自治。
13. 我參加立法會選舉的目的,是要利用立法會議員的身份、職權及便利等,在立法會內參與跟「國際戰線」相關的範疇,包括但不限於加入保安事務委員會或相關法案委員會討論有關《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的議程,#促進世界和平;參加議會聯絡小組委員會,實踐委員會所賦予的職權,包括「促進與各地議會機構的聯繫及與該等機構發展友好關係」和「研究有關與香港以外地區的立法機關成立友好組織的建議」等。
14. 我並不認同參與相關事務等同借助外國力量對中國及/或香港施加壓力。事實上,立法會各個委員會自2004年以來已安排不下35次職務外訪,如民建聯李慧琼主持的內務委員會曾通過海外訪問,成功安排工聯會陸頌雄、自由黨鍾國斌以及建制派何君堯在2018年9月10日至14日到訪英國和蘇格蘭議會,立法會網站列明行程目標旨在「建立和加強與英國和蘇格蘭議會的聯繫,並令其議員掌握香港的最新發展」。
問題五、無論如何,你上述有關請求外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官員實施制裁的言行,其實是借助外國力量對香港施加壓力,並讓外國干涉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內部事務。這樣的行為如何符合你在提名表格作出聲明「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質要求?
15. 我必須強調 閣下片面地引述我於2020年3月29日在《明報》發表的文章和臉書的帖文,刻意忽略前文後理,將本人的主張扭曲為「借助外國力量對中國及/或香港施加壓力」,有違一般讀者對文章合理的理解。該文章旨在推演換屆選舉後可能出現的不同情境,引起公眾討論,而非主張或推動某一種情境。事實上,美國總統已於2020年5月29日宣布取消香港獨立關稅區地位,足證有關文章內容所推演的情境並不能準確反映現實,亦不可能成為本人政治主張的佐證。
16. 本人一直以來致力向國際社會反映香港社會廣泛民意,向外國政府重申應按照《基本法》及一國兩制原則,給予香港高度自治的相應待遇;外國政府對港政策為別國內政,本人沒有能力及意圖影響他人對港府的態度,更非 閣下所指「讓外國干涉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內部事務」。
17. 承上,在一國兩制的方針及《基本法》框架下,港人與國際社會交流,闡述香港情況實屬正常不過。就如行政會議成員行政會議召集人陳智思、行會及立法會成員張國鈞、葉劉淑儀、廖長江等人在今年3月亦有親自赴美向美國議員進行解說。故此並不構成「借助」外國力量干涉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內部事務;
18. 因此,本人如同在提名表格上的聲明所言,真誠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我亦清楚明白自2020年6月30日晚上11時實施的《香港國安法》條文(尤其是第二十九至三十條)的要求,不會作出相關違法行為。
問題六、在臉書上一項日期為2020年7月15日,以你及另外15人名義發表,題為「抗爭派立法會參選人立場聲明」的貼文(附件十)中,你們聲稱「義無反顧的反對國安法」。 你是否同意,你上述的聲明 顯示你原則上反對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20年6月 30日通過並在同日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 特區實施的《香港國安法》,即反對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及維護安全而制定的法律,並反對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19. 不同意。
20. 本人反對現行《香港國安法》,但並不反對香港特區根據《基本法》在「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方針下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21. 本人相信香港原有的多項法例已充份履行上述責任,正如香港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陳文敏指出,譬如《刑事罪行條例》規管煽動罪、叛逆罪,包含煽惑叛變及離叛罪等,已可有效維護國家安全。
22. 本人認為由人大常委會通過並加入《基本法》附件三,再由香港特區政府宣布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內容多處與《基本法》條文相抵觸,衝擊獨立的司法制度及侵犯香港居民受《基本法》保障的各項自由,例如香港律師會也曾兩度發聲明表達對《港版國安法》的意見,關注《港版國安法》會否影響司法獨立及會否令香港市民的人權可全面得到妥善保障,因此反對《香港國安法》的單方面頒布及執行。
23. 在 郭卓堅 訴 香港特別行政區首長 ([2020] HKCFI 1520)一案中,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周家明已清晰表明在未經審訊下,法庭並未能簡單斷定「港區國安法與基本法的規定是否一致」。參考周家明法官的觀點,本人擁護《基本法》,且支持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並不代表必須支持任何形式的立法行為。
問題七:你在2020年3月29日的臉書貼文(附件八)及同日在《明報》發表的文章(附件九)中,提出民主派 (即你現時在提名表格申報的政治聯繫)要「全面攤牌,搏政府停擺到肯回應『五大訴求」。而在臉書上一項更新時間為2020年6月11日,以你及另外32人及一個政黨名義發表,題為「抗爭派立場聲明書」的貼文(附件十一)中,你們呼籲有意參與「初選」者,公開簽署聲明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預算案,迫使首回應五大訴求......」。 你發表上述的言論和聲明,是否包括以下意思:除非特區政府回應你的訴求,否則你會(或你會聯同其他有同樣訴求並佔立法會過半議席的議員)否決所有政府向立法會提出的法案、議案及財政預算案?
24. 否。本人若當選,將會按《基本法》(尤其是第七十三至七十五條)、《立法會條例》、《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及《議事規則》履行職務。
25. 同時,根據《基本法》第五十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如拒絕簽署立法會再次通過的法案或立法會拒絕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經協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行政長官可解散立法會。行政長官在解散立法會前,須徵詢行政會議的意見。行政長官在其一任任期內只能解散立法會一次。
26. 而立法會議員是否運用否決權乃至財政預算案以及其他重要議案是否獲得通過,則視乎特區政府與立法會之間的互動、議案的內容以及特區政府是否願意回應訴求解決問題。
27. 所以,從上述條文可見,《基本法》本身是有容許否決政府議案與財政預算案的空間。同時,立法會本身作為民意機關,議員本來可依從人民意願去對政府議案作出支持、反對或棄權的決定。是故,即使否決議案亦無礙本人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
28. 我必須指出,閣下多番選擇性地引述我的個人言論及聲明,顯然錯誤詮釋我的個人主張。本人嚴正反對相關做法。選舉主任查問參選人的政治立場,甚至審視候選人的言行,用以決定是否限制其參選權,絕對有違公平民主選舉的準則。敦請閣下儘快就本人於2020年7月20日提交的提名表格,以及就上述問題的答覆,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決定提名是否有效。
敬祝
#身體安康
2020年立法會選舉
九龍東地方選區參選人
黃之鋒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七日
Re: 立法會9 月選舉 P100 高鐵通車 P9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美、澳、英、歐盟促港府承諾 9 月立法會選舉自由、公正
2020/7/29 — 10:54 圖:(左起)澳洲外長派恩、美國國務卿蓬佩奧、英國外相藍韜文
盛傳政府會以新型肺炎疫情為由,推遲原定九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美國和澳洲促請香港政府承諾選舉可自由、公正地進行,而歐盟及英國亦會密切監察選舉。
《經濟日報》政情專欄昨引述消息指行會或宣布押後 9 月 6 日立法會選舉,《巴士的報》專欄更指,政府會提請人大常委會作決定,避免受司法覆核挑戰。美國國務卿蓬佩奧 (Mike Pompeo) 聯同國防部長埃斯柏 (Mark Esper) 昨日與澳洲外長派恩 (Marise Payne) 和國防部長雷諾茲 (Linda Reynolds) 會面。會上兩國官員批評中國在南海問題上違反國際法,並誓言會維護航海自由;此外又重申要保障香港民主自由權利。
蓬佩奧指澳洲需同時處理多個即時危機,包括全球疫情以及中國共產黨的野心,特別是中國於印度太平洋地區乃至全世界的破壞活動,又讚揚澳洲暫停與香港的引渡協議以回應港區國安法。
兩國外長在會後發表聲明,重申支持香港人可在 9 月 6 日舉行一次真正自由、公正、可信及和平的立法會選舉。澳洲外長派恩也指該國會要求所有違反法治國家為其行為負責,並表明支持盟友打擊「中國對香港自由的侵蝕」。
除美澳兩國外,英國及歐盟國家也關注香港立法會選舉局勢。英國外交部表示,外相藍韜文與中國外長王毅通話,藍韜文向中王毅表示,英方密切留意香港 9 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又呼籲中國在包括新疆在內的事情上,要履行國際人權義務。藍韜文又強調,自己與首相約翰遜仍然願意就共同及緊急問題上與北京合作。
王毅則表示,中英關係遇到障礙和干擾。英國國內一些人試圖推倒中英合作,這只會使雙方關係進入死胡同。他呼籲雙方保持理性和成熟,尊重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關切,維護兩國關係的政治基礎。王毅又重申,涉港問題是中國內政,指英方就香港國安法的一系列言行違反了國際關係基本準則。
另外,歐盟委員會發表聲明指會密切跟進立法會選舉前夕的香港政局發展,強調至關重要的是選舉要體現《基本法》保障的民主權利和自由。較早前歐盟 27 國已決定對香港採取一系列行動,包括限制對港銷售可用於內部鎮壓、截取通訊的產品;同時歐盟也承諾會檢視國安法對於難民、移民、簽證及居留權的影響。
來源:紐約時報/南華早報
2020/7/29 — 10:54 圖:(左起)澳洲外長派恩、美國國務卿蓬佩奧、英國外相藍韜文
盛傳政府會以新型肺炎疫情為由,推遲原定九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美國和澳洲促請香港政府承諾選舉可自由、公正地進行,而歐盟及英國亦會密切監察選舉。
《經濟日報》政情專欄昨引述消息指行會或宣布押後 9 月 6 日立法會選舉,《巴士的報》專欄更指,政府會提請人大常委會作決定,避免受司法覆核挑戰。美國國務卿蓬佩奧 (Mike Pompeo) 聯同國防部長埃斯柏 (Mark Esper) 昨日與澳洲外長派恩 (Marise Payne) 和國防部長雷諾茲 (Linda Reynolds) 會面。會上兩國官員批評中國在南海問題上違反國際法,並誓言會維護航海自由;此外又重申要保障香港民主自由權利。
蓬佩奧指澳洲需同時處理多個即時危機,包括全球疫情以及中國共產黨的野心,特別是中國於印度太平洋地區乃至全世界的破壞活動,又讚揚澳洲暫停與香港的引渡協議以回應港區國安法。
兩國外長在會後發表聲明,重申支持香港人可在 9 月 6 日舉行一次真正自由、公正、可信及和平的立法會選舉。澳洲外長派恩也指該國會要求所有違反法治國家為其行為負責,並表明支持盟友打擊「中國對香港自由的侵蝕」。
除美澳兩國外,英國及歐盟國家也關注香港立法會選舉局勢。英國外交部表示,外相藍韜文與中國外長王毅通話,藍韜文向中王毅表示,英方密切留意香港 9 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又呼籲中國在包括新疆在內的事情上,要履行國際人權義務。藍韜文又強調,自己與首相約翰遜仍然願意就共同及緊急問題上與北京合作。
王毅則表示,中英關係遇到障礙和干擾。英國國內一些人試圖推倒中英合作,這只會使雙方關係進入死胡同。他呼籲雙方保持理性和成熟,尊重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關切,維護兩國關係的政治基礎。王毅又重申,涉港問題是中國內政,指英方就香港國安法的一系列言行違反了國際關係基本準則。
另外,歐盟委員會發表聲明指會密切跟進立法會選舉前夕的香港政局發展,強調至關重要的是選舉要體現《基本法》保障的民主權利和自由。較早前歐盟 27 國已決定對香港採取一系列行動,包括限制對港銷售可用於內部鎮壓、截取通訊的產品;同時歐盟也承諾會檢視國安法對於難民、移民、簽證及居留權的影響。
來源:紐約時報/南華早報
Re: 立法會9 月選舉 P100 高鐵通車 P9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12名民主派立會參選人被DQ 公民黨斥一國兩制已不存在
2020年7月30日 下午4:17 公民黨批評一國兩制已不存在。
立法會選舉提名期將於明日(31日)截止,消息指今午(30日)有12名早前已報名參選的非建制派人士,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當中包括4名競逐連任公民黨議員郭榮鏗、楊岳橋、郭家麒和專業議政梁繼昌、參選香港島地方直選的袁嘉蔚、梁晃維、熱血公民鄭錦滿、公民黨鄭達鴻、參選九龍東地方直選的黃之鋒、參選新界東地方直選的劉頴匡及何桂藍、以及參選功能界別區議會(第二)的岑敖暉。
公民黨傍晚召開記者會回應指,該黨6名已報名的參選人中,有4人已收到選舉主任來信取消參選資格,指不接納他們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所用理據如出一轍,相信其餘兩名仍未被取消資格的參選人的命運一樣,批評做法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並對香港人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下的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作出侮辱和破壞,強調現時已毫無懸念,一國兩制已不再存在。
身兼該黨黨魁、被取消參選資格的現任議員楊岳橋發言時,指政治上的寒冬已經來臨,呼籲港人沉着面對、不應該放棄。同樣被取消資格的法律界議員郭榮鏗指,「過去8年在立法會為香港人權、法治、自由、民主努力,如果因此而被DQ,係一生榮幸,絕無遺憾」,又呼籲市民「Don't give up」(不要放棄)。
政府今午發聲明,指表示認同和支持選舉主任就今年立法會換屆選舉12名獲提名人士提名無效的決定,其他獲提名人士的提名是否有效,選舉主任仍在依法進行審核,不排除仍有部分獲提名人士被選舉主任決定提名無效。
政府重申,擁護《基本法》是立法會議員的基本憲制責任,但支持香港獨立、以民主自決或支持香港獨立作為自決前途選項來處理香港體制;進行尋求外國政府或政治組織干預有關香港特區事務;原則上反對人大常委會制定港區國安法;表明意圖在確保於立法會佔多數後,行使立法會議員權力無差別地否決任何政府提出的立法建議、任命、撥款申請及財政預算案,以逼使政府接受政治要求等人,不可能真誠地擁護《基本法》,不可能履行立法會議員職責。
2020年7月30日 下午4:17 公民黨批評一國兩制已不存在。
立法會選舉提名期將於明日(31日)截止,消息指今午(30日)有12名早前已報名參選的非建制派人士,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當中包括4名競逐連任公民黨議員郭榮鏗、楊岳橋、郭家麒和專業議政梁繼昌、參選香港島地方直選的袁嘉蔚、梁晃維、熱血公民鄭錦滿、公民黨鄭達鴻、參選九龍東地方直選的黃之鋒、參選新界東地方直選的劉頴匡及何桂藍、以及參選功能界別區議會(第二)的岑敖暉。
公民黨傍晚召開記者會回應指,該黨6名已報名的參選人中,有4人已收到選舉主任來信取消參選資格,指不接納他們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所用理據如出一轍,相信其餘兩名仍未被取消資格的參選人的命運一樣,批評做法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並對香港人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下的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作出侮辱和破壞,強調現時已毫無懸念,一國兩制已不再存在。
身兼該黨黨魁、被取消參選資格的現任議員楊岳橋發言時,指政治上的寒冬已經來臨,呼籲港人沉着面對、不應該放棄。同樣被取消資格的法律界議員郭榮鏗指,「過去8年在立法會為香港人權、法治、自由、民主努力,如果因此而被DQ,係一生榮幸,絕無遺憾」,又呼籲市民「Don't give up」(不要放棄)。
政府今午發聲明,指表示認同和支持選舉主任就今年立法會換屆選舉12名獲提名人士提名無效的決定,其他獲提名人士的提名是否有效,選舉主任仍在依法進行審核,不排除仍有部分獲提名人士被選舉主任決定提名無效。
政府重申,擁護《基本法》是立法會議員的基本憲制責任,但支持香港獨立、以民主自決或支持香港獨立作為自決前途選項來處理香港體制;進行尋求外國政府或政治組織干預有關香港特區事務;原則上反對人大常委會制定港區國安法;表明意圖在確保於立法會佔多數後,行使立法會議員權力無差別地否決任何政府提出的立法建議、任命、撥款申請及財政預算案,以逼使政府接受政治要求等人,不可能真誠地擁護《基本法》,不可能履行立法會議員職責。
Re: 立法會9 月選舉 P100 高鐵通車 P9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今日政府開始大規模DQ民主派候選人,包括黃之鋒、何桂藍、郭家麒等在內12人收到選舉主任吿知「提名無效」,同時政府更指唔排除仲會有其他人會被DQ。
而國際社會亦都迅速作出回應,由美、英、法、紐、加、澳、德、義、瑞士等等多國議員組成嘅「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晚上發聲明呼籲國際社會積極回應今次DQ事件,並且作出相應行動。
而IPAC發起人、英國保守黨前黨魁Iain Duncan Smith亦聯同十幾位成員去信英國外相藍韜文,要求英國政府加速制裁削弱香港自治嘅官員,將林鄭月娥等人加入《人權法案》嘅制裁名單,移除佢哋現時喺英國享有嘅優待。佢表示,今次嘅DQ行動同埋預計會推遲嘅立法會選舉,係香港民主進程中「不可接受嘅阻礙」,因此促請英國政府喺援助港人嘅「救生艇」政策以外,實施制裁行動。
另外,前港督彭定康亦有回應,佢話呢個DQ香港民主派人士嘅政治舉動令人髮指,雖然北京曾經喺《中英聯合聲明》中承諾「民主」,但呢刻「民主」顯然已經違法,表示呢種係「警察國家」(Police State)先會見到嘅行為。
而國際社會亦都迅速作出回應,由美、英、法、紐、加、澳、德、義、瑞士等等多國議員組成嘅「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晚上發聲明呼籲國際社會積極回應今次DQ事件,並且作出相應行動。
而IPAC發起人、英國保守黨前黨魁Iain Duncan Smith亦聯同十幾位成員去信英國外相藍韜文,要求英國政府加速制裁削弱香港自治嘅官員,將林鄭月娥等人加入《人權法案》嘅制裁名單,移除佢哋現時喺英國享有嘅優待。佢表示,今次嘅DQ行動同埋預計會推遲嘅立法會選舉,係香港民主進程中「不可接受嘅阻礙」,因此促請英國政府喺援助港人嘅「救生艇」政策以外,實施制裁行動。
另外,前港督彭定康亦有回應,佢話呢個DQ香港民主派人士嘅政治舉動令人髮指,雖然北京曾經喺《中英聯合聲明》中承諾「民主」,但呢刻「民主」顯然已經違法,表示呢種係「警察國家」(Police State)先會見到嘅行為。
Re: 立法會9 月選舉 P100 高鐵通車 P9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瘋狂 DQ】藍韜文譴責破壞「一國兩制」 促港府恪守對港人承諾
2020/7/31 — 8:42 英國外相藍韜文
英國外相藍韜文譴責香港選舉主任裁定 12 名立法會選舉參選人提名無效(DQ)的決定。
藍韜文發聲明表示,裁定反對派參選人提名無效的決定,很明顯是基於參選人的政治立場,此舉破壞「一國兩制」,以及《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保障的權利和自由。他敦促港府必須恪守對香港人的承諾。
前港督彭定康亦透過英國非政府組織「香港監察」的聲明表示,這次事件是對香港民主派人士進行政治清洗,指當局利用「港區國安法」剝奪大多數香港公民的選舉權,形容在香港「相信民主已經是犯法.....這狀態只會在警察社會才出現。」
中國駐英大使劉曉明則表示,英方稱中方違反《中英聯合聲明》是完全錯誤,又指英方暫停與香港的引渡協定及改變 BNO 政策,是粗暴干涉香港事務及中國內政。
2020/7/31 — 8:42 英國外相藍韜文
英國外相藍韜文譴責香港選舉主任裁定 12 名立法會選舉參選人提名無效(DQ)的決定。
藍韜文發聲明表示,裁定反對派參選人提名無效的決定,很明顯是基於參選人的政治立場,此舉破壞「一國兩制」,以及《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保障的權利和自由。他敦促港府必須恪守對香港人的承諾。
前港督彭定康亦透過英國非政府組織「香港監察」的聲明表示,這次事件是對香港民主派人士進行政治清洗,指當局利用「港區國安法」剝奪大多數香港公民的選舉權,形容在香港「相信民主已經是犯法.....這狀態只會在警察社會才出現。」
中國駐英大使劉曉明則表示,英方稱中方違反《中英聯合聲明》是完全錯誤,又指英方暫停與香港的引渡協定及改變 BNO 政策,是粗暴干涉香港事務及中國內政。
Re: 立法會9 月選舉 P100 高鐵通車 P9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林鄭月娥:引用緊急法押後立法會換屆選舉至明年9月5日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布,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將原訂九月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將押後一年至明年9月5日,所有現行的選舉程序將於午夜中止,未被DQ的候選人可取回選舉開支及按金,而立法會真空期問題則由人大常委會處理。
林鄭月娥形容,今次決定是七個月疫情以來最艱難的決定,但為了遏止疫情、公共衛生、市民安全,以及確保選舉公平、公開、公正進行,押後選舉是必須的。她又指選管會未有參與商討押後的決定,但選管會主席主席馮驊都同意押後選舉。
她指,立法會換屆選舉規模極大,涉及大量人群聚集,構成極大感染風險,部分滯留內地或海外的登記選民亦在邊境限制措施下,無法回港行使投票權,而逾60萬長者選民亦或因擔心感染而放棄外出投票。
她又指,目前限聚令收緊至二人,正常的選舉集會或慣常選舉活動無法進行,而以往用作中央點票站的亞博亦已用作社區治療中心,難再另覓地方點票;而在現行法例下,亦難以作其他投票安排,例如透過電子傳媒宣傳,或分日投票、境外投票、電子投票、郵遞投票等。
林鄭月娥又提到,疫情至今,60多國國家和地區,包括英國倫敦和澳洲新南威爾士州等,都將選舉押後,數字較如期舉行選舉的更多。
至於押後時間,林鄭月娥指,行會考慮到在疫苗面世前,本港冬季很可能再有新一波疫情爆發,而不少政府工作,如財政預算案等都有每年一次的周期,投票前又須重新進行選民登記工作等等,因此選擇延期一年較合適,以免打亂立法及行政周期。
而在法律理據方面,現有的立法會條例容許行政長官因突發情況,將投票日延期不多於14日,林鄭月娥認為不斷將投票日反覆延後並不可行,亦會惹來濫權質疑。她又指今次押後選舉,亦不單涉公共衞生考慮,亦關乎選舉能否公開公正舉行,因此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亦不合適。
她指,在此情況下,援引《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是唯一可行做法。隨着條例今晚刊憲,現正舉行的所有選舉程序將於午夜中止。她又提及上訴庭今年較早時的判決,裁定緊急法本身是合憲,讓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迅速、有效地應對緊急公共情況。
至於基本法規定的立法會任期問題,林鄭月娥引述北京當局指,支持特區政府因疫情擐後選舉,並會提請人大常委會處理相關法律修訂及立法會真空期的問題。
選舉開支及選舉按金方面,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表示,由於情況特殊,若候選人在選舉程序中止前未被裁定提名無效,政府將會退回所有選舉按金,以及會按候選人所申報,向候選人繳付相關選舉開支。
林鄭月娥指,最新一波疫情,個案數目是過去半年總數的140%,涉及各行各業、不同地區,情況是一月以來最嚴峻,個案不斷蔓延,大爆發的機會與日俱增,疫情已為香港市民構成極大公眾危機。
被問到會否擔心外國制裁,林鄭月娥指,香港的首長決定押後香港的選舉完全屬中國內政,不容外國干預,完全不明白為何會招致外國制裁,相關行為亦違反國際法。她指,除非外國使用核子手段,否則她相信在港擁有巨額貿易順差的外國若實施制裁,受害的只會是他們自己,而林鄭月娥本人對此亦只會一笑置之、嗤之以鼻。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布,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將原訂九月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將押後一年至明年9月5日,所有現行的選舉程序將於午夜中止,未被DQ的候選人可取回選舉開支及按金,而立法會真空期問題則由人大常委會處理。
林鄭月娥形容,今次決定是七個月疫情以來最艱難的決定,但為了遏止疫情、公共衛生、市民安全,以及確保選舉公平、公開、公正進行,押後選舉是必須的。她又指選管會未有參與商討押後的決定,但選管會主席主席馮驊都同意押後選舉。
她指,立法會換屆選舉規模極大,涉及大量人群聚集,構成極大感染風險,部分滯留內地或海外的登記選民亦在邊境限制措施下,無法回港行使投票權,而逾60萬長者選民亦或因擔心感染而放棄外出投票。
她又指,目前限聚令收緊至二人,正常的選舉集會或慣常選舉活動無法進行,而以往用作中央點票站的亞博亦已用作社區治療中心,難再另覓地方點票;而在現行法例下,亦難以作其他投票安排,例如透過電子傳媒宣傳,或分日投票、境外投票、電子投票、郵遞投票等。
林鄭月娥又提到,疫情至今,60多國國家和地區,包括英國倫敦和澳洲新南威爾士州等,都將選舉押後,數字較如期舉行選舉的更多。
至於押後時間,林鄭月娥指,行會考慮到在疫苗面世前,本港冬季很可能再有新一波疫情爆發,而不少政府工作,如財政預算案等都有每年一次的周期,投票前又須重新進行選民登記工作等等,因此選擇延期一年較合適,以免打亂立法及行政周期。
而在法律理據方面,現有的立法會條例容許行政長官因突發情況,將投票日延期不多於14日,林鄭月娥認為不斷將投票日反覆延後並不可行,亦會惹來濫權質疑。她又指今次押後選舉,亦不單涉公共衞生考慮,亦關乎選舉能否公開公正舉行,因此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亦不合適。
她指,在此情況下,援引《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是唯一可行做法。隨着條例今晚刊憲,現正舉行的所有選舉程序將於午夜中止。她又提及上訴庭今年較早時的判決,裁定緊急法本身是合憲,讓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迅速、有效地應對緊急公共情況。
至於基本法規定的立法會任期問題,林鄭月娥引述北京當局指,支持特區政府因疫情擐後選舉,並會提請人大常委會處理相關法律修訂及立法會真空期的問題。
選舉開支及選舉按金方面,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表示,由於情況特殊,若候選人在選舉程序中止前未被裁定提名無效,政府將會退回所有選舉按金,以及會按候選人所申報,向候選人繳付相關選舉開支。
林鄭月娥指,最新一波疫情,個案數目是過去半年總數的140%,涉及各行各業、不同地區,情況是一月以來最嚴峻,個案不斷蔓延,大爆發的機會與日俱增,疫情已為香港市民構成極大公眾危機。
被問到會否擔心外國制裁,林鄭月娥指,香港的首長決定押後香港的選舉完全屬中國內政,不容外國干預,完全不明白為何會招致外國制裁,相關行為亦違反國際法。她指,除非外國使用核子手段,否則她相信在港擁有巨額貿易順差的外國若實施制裁,受害的只會是他們自己,而林鄭月娥本人對此亦只會一笑置之、嗤之以鼻。
Re: 立法會9 月選舉 P100 高鐵通車 P9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美國譴責港府押後立法會選舉決定
2020年8月1日
美國譴責港府押後立德國外長馬斯宣布,因應港府押後立法會選舉及港區國安法生效,決定暫停與香港的引渡協議。美國亦譴責港府押後立法會選舉,指這是北京破壞本港民主和自治的最新例證。
白宮發言人在記者會上譴責港府押後立法會選舉一年的決定。
白宮發言人麥克納尼:「我們譴責港府將立法會選舉押後一年,及取消反對派參選人參選資格的決定,這些行動損害香港賴以繁榮的民主進程及自由。」
白宮發言人又指,中國在中英聯合聲明中,承諾給予港人自治及自由直至2047年,押後立法會選舉是北京不斷違反承諾的最新例證。
英國外交部發言人則表示,中國政府需要向港人及國際社會保證,選舉將會盡快舉行,不可用新冠病毒疫情為藉口,進一步損害香港的自治。
德國外長馬斯宣布,暫停與香港的引渡協議,他指,香港近日引用港區國安法拘捕四人,又宣布多名反對派參選人參選資格無效,以及決定押後立法會選舉,進一步損害港人權利,德國對此深感憂慮。當局多次向中方表明,期望北京履行國際法責任,確保基本法保障的自由及權利。
中國駐德國大使館批評德國的決定,指是粗暴干涉中國內政,重申推遲立法會選舉合憲及符合基本法,亦是順應主流民意。
外交部發言人較早時則指,相信本港會按打擊疫情等實際情況出發,依法處理好立法會選舉相關事宜。他重申,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少數國家通過對華制裁措施,違反國際關係基本準則,中方堅決反對,亦不懼怕任何外部勢力的恐嚇。
2020年8月1日
美國譴責港府押後立德國外長馬斯宣布,因應港府押後立法會選舉及港區國安法生效,決定暫停與香港的引渡協議。美國亦譴責港府押後立法會選舉,指這是北京破壞本港民主和自治的最新例證。
白宮發言人在記者會上譴責港府押後立法會選舉一年的決定。
白宮發言人麥克納尼:「我們譴責港府將立法會選舉押後一年,及取消反對派參選人參選資格的決定,這些行動損害香港賴以繁榮的民主進程及自由。」
白宮發言人又指,中國在中英聯合聲明中,承諾給予港人自治及自由直至2047年,押後立法會選舉是北京不斷違反承諾的最新例證。
英國外交部發言人則表示,中國政府需要向港人及國際社會保證,選舉將會盡快舉行,不可用新冠病毒疫情為藉口,進一步損害香港的自治。
德國外長馬斯宣布,暫停與香港的引渡協議,他指,香港近日引用港區國安法拘捕四人,又宣布多名反對派參選人參選資格無效,以及決定押後立法會選舉,進一步損害港人權利,德國對此深感憂慮。當局多次向中方表明,期望北京履行國際法責任,確保基本法保障的自由及權利。
中國駐德國大使館批評德國的決定,指是粗暴干涉中國內政,重申推遲立法會選舉合憲及符合基本法,亦是順應主流民意。
外交部發言人較早時則指,相信本港會按打擊疫情等實際情況出發,依法處理好立法會選舉相關事宜。他重申,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少數國家通過對華制裁措施,違反國際關係基本準則,中方堅決反對,亦不懼怕任何外部勢力的恐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