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大維主論香港市情:澳門賭業最新情況/醫管局通過急症室加價 由$100加至$220太荒謬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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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員佐級協會:難以接受 同袍激動想上街 (16:08)

7名警察在佔領運動期間襲擊示威者曾健超一案,各人被判囚2年。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下午宣讀聲明,表示對判刑感到「非常驚訝且難以接受」,認為刑期超出可接受程度,又指案件「疑點重重」。他又說,據協會了解,七警會上訴取回公道。

陳祖光表示,不評論案件及判辭內容,但個人認為刑罰太重,判刑亦對警隊內部士氣有很大打擊,有同袍顯得很激動,亦有人很低落,更有人因此對司法有懷疑及失去信心,認為司法判決不公道,「(判刑)好似係主觀同有取向」。

他又表示,有同袍希望協會帶領上街遊行表達不滿,但協會暫不考慮,望先以一切合法、合理行動為七警取回公道;協會同時發起內部籌款,以助其家屬解決經濟需要。

問及法官杜大衛指案件令警隊蒙羞,警隊現時取態會否令外界感到警隊不公正,陳祖光強調「這件事應在法律上解決」,又說警隊聲譽非一朝一夕得來,「我哋嘅努力係世界認可」。

評:如警察激動想上街,這還算是紀律部隊?警員需要再回學堂訓練,提高警員個人質素。假如倒過來是七個市民襲擊一個警員,這些警員會否激動想上街?市民不是警員的敵人,有些集會市民的家人也是警員。警務署長不明白警隊的職責,不直斥其非,對犯法警員同情間接是鼓勵其他警員重犯同樣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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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傳媒社評:曾蔭權的污點 掌權者的警惕

前任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及的案件,陪審團裁定其中一項罪名成立,此案之重要在於歷來本港最高層官員被裁定觸犯刑事罪行,對於曾蔭權而言,肯定是其人生的污點,對於其他掌握權位的官員,此案說明官員必須時刻警惕,用權恰當,否則法網難逃。另外,除了要求官員奉公守法之外,曾蔭權此案折射完善體制的必要性,政府應盡快把防賄條例擴及適用於行政長官,規限這位掌握本港最高權力的人,使之更循規蹈矩地服務香港和市民大衆。

曾蔭權戴罪在身
曾蔭權被控3項罪名,陪審團就他接受利益罪未能達成共識,無法作出裁決,須由法庭另行處理;第二項罪名指他參與決定雄濤提交的牌照申請時,沒有向行政會議申報他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的事務往來及商議,被指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陪審團裁定這項罪名成立;第三項罪名指曾蔭權提名何周禮獲政府授勳,然而並無披露何周禮正在為深圳東海花園物業進行室內設計工程,控方認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惟陪審團裁定罪名不成立。這3項罪名,一待決、一罪成,一脫罪,案件由立案、調查、檢控到近期審訊約一個月,前後歷時逾4年,現在曾蔭權已經是戴罪之身。

關於第二項罪名,法庭審理時,辯方提出曾蔭權因為工作繁忙而未申報,事態性質頂多是在申報利益上作細微錯判(minor error of judgement at worst),但這只是過失(mistake)而非刑事罪行,云云。不過,陪審團的裁決,顯示不認為此乃過失,而是認同控方的「沒有向行會披露或隱瞞行會」的指控。行政會議就利益申報有明文規定,曾蔭權在政府工作超過45年,在末代港督彭定康時期出任財政司,長期參與機要,不可能不知道迴避利益衝突之重要,行會審議雄濤申請牌照期間,曾蔭權正與黃楚標商議東海花園的事宜,箇中明顯涉及利益轇轕,曾蔭權卻沒有申報,以他的年資和事態性質,很難令人相信這是無心之失。

「香港仔」使人唏噓
曾蔭權已經年逾七旬,他中學畢業之後做過推銷員,其後加入政府,官至行政長官;曾蔭權以「香港仔」自居,其傳奇經歷是膾炙人口的勵志故事,說明在香港,任何一個人只要肯努力、上進、用功,都有可能出人頭地。曾蔭權在公職歷程的成就,可以說是「香港夢」其中一個典型。曾蔭權涉案是在行政長官期間,這個職位在港擁有最大權力,此案再一次暴露權力與腐敗的關係。案件成為曾蔭權一生的污點,對於其他掌權公職人員則是活生生事例,說明掌權者必須用權得當,若有非分之想,曾蔭權之墮入法網,就是現實警惕。

曾蔭權罪成,固然彰顯法治面前人人平等,這在紛煩雜亂的香港,彌足珍貴。不過,就曾蔭權涉案折射出來的,是特首就利益衝突所受規管,較其他公職人員寬鬆。當年,曾蔭權委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領導獨立檢討委員會,研究防止及處理行政長官潛在利益衝突事宜,委員會建議將《防止賄賂條例》第3及第8條適用範圍擴大至包括行政長官,並設立獨立委員會,負責就行政長官索取或接受利益給予一般特別許可;政府表示接納建議,只是曾蔭權未及推動已經任滿離職。2012年,競逐特首的梁振英表示當選就任即會推動落實,但是迄今梁振英和政府仍在推搪,現屆政府還有4個多月就任滿,看來此事又泡湯了。無論誰人出任下屆特首,都必須盡快完成規限行政長官有關利益申報,堵塞漏洞,使香港整體廉潔規管,更臻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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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傳媒社評:七警判囚屬悲劇 司法判決應尊重

七名警員毆打社工曾健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成立,判監兩年。警務督察協會和香港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均開腔,認為判刑過重,支持7人上訴,又透露警隊內有人欲發起遊行,有撐警市民則連日在社交媒體辱罵法官。七警判刑輕重言人人殊,然而香港是法治社會,所有人都應該尊重法院裁決,若當事人不服,自然可按照司法程序提出上訴,其他人不應煽風點火,挑撥仇恨。司法問題應以司法手段解決,各方必須冷靜克制,不應再將案件政治化。

辯方律師求情時提到,佔領行動在本港是一場獨一無二的示威,相信不會再有機會發生,法庭毋須判處阻嚇刑罰。不過法官杜大衛判刑時表明,鑑於控罪嚴重,判刑要具阻嚇力,七警襲擊曾健超,全球很多人都看過片段,令香港聲譽受損,必須判囚。文明社會不可能接受警員濫用私刑,即使當日是曾健超向警員潑淋有異味液體挑釁在先,但是七警也不應打人。執法者濫用權力,就應面對刑事後果。

判決爭議 勿煽動對立
七警控罪的最高刑期為3年。今次七警判囚兩年是否恰當,各界意見紛紜。辯方律師駱應淦認為,單論刑期,判囚兩年不能說過重,皆因法官已酌情扣減6個月刑期。警隊內部則普遍認為判刑太重。警務督察協會主席李占安提到,多年前一名小販誤殺食環署小販管理隊主任的案例,指出涉事小販也不過是判監1年;亦有人提及,佔領運動期間,有示威者在金鐘海富中心襲擊3名便衣警員,翌年裁判官判其中一名被告襲警及普通襲擊罪成,形容其行為猶如暴徒,但是判囚也不過是10個月。

然而警隊執行公權力,知法犯法,確是罪加一等,法官判刑時的尺度,自然要考慮執法者與一般市民的區別,沒可能等量齊觀,關鍵在於兩者尺度差別會否太懸殊,令人有厚此薄彼之感。對於七警判刑輕重,每位市民都有權表達意見,惟必須文明理性、尊重法律。近日有網民辱罵法官對「暴徒縱火打警察」輕判了事,言辭偏激,惹來藐視法庭之嫌。社會人士必須知所分寸,勿被一時意氣冲昏了頭。

警隊內部有聲音認為,今次判決嚴重打擊警隊士氣,出現躁動情緒,然而警隊必須保持冷靜克制,堅守崗位;以集會遊行表達立場,可能產生向司法機關施壓的不良觀感,做法並不可取。警隊高層在安撫下屬的同時,亦應加強警隊內部紀律。七警案是社會撕裂下的一宗悲劇,判刑是否恰當,應由法庭按上訴程序處理,繼續以政治化角度看待七警案,煽動對立,對修補社會裂痕不會有任何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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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偉雄稱心情沉重:因有同事在執勤期間 可能犯了錯誤 (23:42)

7名警務人員在佔領運動期間襲擊示威者曾健超,今日各被告均被判囚2年。記者致電於佔領運動期間擔任警務處長、現已退休的曾偉雄,詢問他對案件判刑看法,曾偉雄表示:「我同我好多同事(警務人員)心情都非常之沉重,因為有同事(警務人員)喺執勤期間,可能犯咗啲錯誤。」又強調如7名警員提出上訴,他與其他同袍(警務人員)一樣,會全力協助。

記者問及警隊沒有為警員執勤期間干犯刑責認錯,是否姑息犯事警員?他回應指「不要再講這個問題」,着記者向「現任嗰啲」查詢,僅表示自己是以市民身分回應問題。

七警案今日判刑後,現任警務處長盧偉聰表示,心情非常沉重及複雜。他指,聽到職員協會及內部同事心聲,對於法庭判刑感到失望和沮喪,他對此充分理解,亦十分明白他們心情,但要「相信法律」。盧又表示,近日積極與職員協會及7名同袍的家人保持密切聯繫,包括對其生活全面支援,亦剛批准職員協會,申請做警隊內部籌款,支援該7名同事及其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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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案未落幕 禍首心魔仍逍遙

七名警員毆打曾健超案,被裁定襲擊致他人受傷罪成,昨日各判入獄兩年。擾攘香港27個月的七警案顯然並未因七人罪成還柙而落幕,一方面,司法程序未完,當事人可以上訴;另一方面,七警傷人的政治背景、警隊文化、社會撕裂等罪魁禍首及心魔仍逍遙甚至猖獗,對香港獨立公正的執法、司法的破壞仍在持續,也看不到有政治領袖有意願、有勇氣承擔號召警民泯沒仇怨、重建信任的責任。

法律上沒責任 道德上是罪魁
部份團體及警隊高官支持七警的理由,多為警員當時工作環境受到極大壓力。這類申辯及求情,正如法官昨日判刑時所說,各被告即使受壓,也不構成任何理由襲擊市民,而且,各被告的行為不但令警隊蒙羞,事件還破壞香港在國際間的聲譽。
然而,支持七警的團體及市民更應深思,佔中時警員的壓力因何而來?梁振英和時任警務處處長曾偉雄是致力紓緩警民緊張關係以減輕警員壓力,還是火上加油刺激警民對峙及對抗?

2014年9月28日夜晚的87枚催淚彈,是香港警民關係破裂的標誌。梁振英如願以償出動防暴隊和催淚彈對付示威者,前線警員就要面對日以繼夜與示威者對抗的壓力。曾偉雄等警隊高層,要紓緩警員壓力可以有兩個選擇:一是向上,游說梁振英及港府,政治問題政治解決,尊重市民示威權,讓前線警員不用疲於奔命。二是向外,任由警員在政府默許及藍絲聲援下,把怨氣及壓力發洩到示威者身上。

梁振英、曾偉雄選擇的是與民為敵的強硬路線,他們不用對曾健超被毆打負上法律責任,但政治上、道德上是曾健超被毆打、七警被判囚的罪魁禍首。警民衝突的結果是沒有贏家,市民對警隊的滿意度在2014年12月創下香港主權移交後最低紀錄。

但是,曾偉雄後來獲梁振英頒授金紫荊星章,梁振英陣營近日更放風指梁將榮任全國政協副主席。如果梁振英以全國政協副主席身份兼任香港特區行政長官,不只是對「港獨之父」的獎勵,更是宣佈一國一制架構的重組,勢必加劇香港社會的撕裂。

把特首當家臣 把警隊當家丁
不以是非論功過,把特首當家臣、把警隊當家丁,只唯上不唯實的政治思維,已成為中共及港府官員的心魔,是現任警務處處長盧偉聰繼續盲撐罪成七警、拒絕道歉的政治基礎,也是警民關係難以修復的根本原因。市民難以指望特首為民發聲、為香港爭取真普選,也難以指望警務處處長向特首據理力爭,維護警隊聲譽、解決警民對立問題。

特首參選人林鄭月娥說,近年社會多爭拗及撕裂,對紀律部隊尤其是警務人員造成極大壓力,加上社會運動令市民情緒去到爆炸點,故有時亦應要諒解。在家臣、家丁的心魔下,林鄭的「尊重法庭裁決」與盧偉聰的相信法律、「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一樣,只是掩耳盜鈴的門面話。林鄭自承要走梁振英路線,自然不會承認身為政務司前司長對社會撕裂應負的責任,也不會承諾採取行動修復官民、警民關係。

黃絲、藍絲的爭拗未因七警案判決而稍稍平息,反而烽煙再度四起。港府、警隊高官態度曖昧,形同助長對警民關係的二次傷害,助長對社會撕裂的二次傷害,助長對香港司法獨立的傷害。政治領袖,無論民主派,還是建制派,也是多以立場表達意見,只顧及各自支持者的情緒。

其實,要減輕警員壓力、減少警民衝突,要重建警民互信、彌合社會撕裂,政府、警隊就要從尊重法治、尊重市民遊行示威權利着手。如果下屆特首及警隊高層,仍以中共家臣、家丁自居,就不可能改善警民關係,不可能防止七警案的重演。

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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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錯,唔通唔畀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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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明康(督察):如果有罪犯喺街上跌親,唔通唔去做First aid?唔通一個十惡不赦嘅人就唔畀機會佢?

昨日是香港警察學院結業典禮暨閱操儀式,獲獎警員受訪時異口同聲說七警案已進入司法程序,拒絕評論七人毆打示威者行為是否令警隊蒙羞。獲頒施禮榮盾及榮譽警棍的督察趙明康指,就七警判刑感心痛和沉重,表明已參與警隊內部籌款支持七警,「每個人都有錯,我自己都錯過,唔通唔畀機會?」

2002年加入警隊的趙明康昨晉升督察,曾在中區警區軍裝巡邏小隊工作。就七名警員毆打曾健超被定罪,他指每個人也會做錯,絕對相信每個同事的操守,「如果有個罪犯喺街上跌親,唔通唔去做First aid(急救)?唔通一個十惡不赦嘅人就唔畀機會佢?」但他又說,因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予評論,只可說執法者並不允許濫用暴力和收受利益。


評:

幸好趙明康(督察)不是在港英時代,當時警隊紀律嚴明,要求警員質素高,特別是管理層。以趙明康這種質素肯定無前途,因為晉升考核非常嚴格,不似現時管理鬆散。自從「差不多先生」做第一任特首開始,整個架構管治水平低落,凡事差不多便算了,從那時起香港狀況開始沉淪。

香港是法治社會,警員被授權執法,知法犯法要罪加一等,而執法者犯法更要罪加二等。執法嚴明是有效防止他人重犯。趙明康:「每個人都有錯,我自己都錯過,唔通唔畀機會?」一個人犯法應畀多少次機會?每個人都可以畀機會,便沒有罪犯了,那些絕大多數守法市民又如何?為何要守法?以後可放膽犯法了,反正都有機會。

趙明康(督察)身為執法者質素如此低,市民可以看到整個警隊的質素是何等水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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撐警行動只會幫倒忙

那個理不直氣不壯的甚麼撐警大遊行除了淪為辱罵法庭、法官,宣洩對佔中運動不滿的活動外實在一無是處,對警隊聲譽沒有幫助,對法治精神有損害,並令香港蒙羞。寄語搞手們不要再動輒以撐警為藉口撈政治本錢,更希望律政司積極跟進追究自七警案審結以來的種種侮辱法庭法官的言行,制止類似歪風,以保障法院、法官的獨立及權威,避免法治受進一步損害。

上訴制度確保七警權利
撐警大遊行實在理不直氣不壯。警隊依照法律及專業操守紀律維持社會秩序,保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當然值得支持。但今次七名警察所做的事卻恰恰相反,他們不但不是在保障市民安全,反而在毫無必要的情況下出手傷害市民。

當日佔中期間曾健超已因為向執勤警務人員淋液體被捕,雙手已被扣鎖,沒有任何反抗能力。正常恰當的做法是把被捕疑犯帶返警署扣押及進一步調查。可七警捨確當及合法程序不為,而是把曾先生抬到暗角再拳打腳踢,令曾先生身體多處受傷。這種向被捕疑犯行私刑傷害的做法不僅違法,也違反警隊的紀律及原則,實在無法輕恕,只有透過法律追究。而法院及法官經過認真仔細聆訊,檢視大量人證物證及現場拍下的片段,又讓七警的辯護律師有為被告充份辯護的機會才作出罪成的判決。在這樣情況下團體居然搞甚麼撐警大遊行,質疑法官裁決及侮辱法官,難道他是要支持警隊有違法同私刑的權利?難道他們認為警察有凌駕法律的地位?

七警、警隊以至一般市民對裁決有疑及不滿當然可以,香港的司法制度本身就有上訴制度讓被告可以把案件提到上訴法院以至終審法院尋求推翻判決,確保本身的權利及司法公正,不會因個別法官的想法或判斷決定一切。支持警隊的團體或市民真要撐七警或認為判決不公的話大可以用籌款或其他方式協助他們上訴,並為他們聘請更有經驗的法律團隊處理案件。選擇上街遊行喊口號及辱罵法官對七警的處境卻沒有任何幫助,對警隊形象也沒有任何好處,反而令人有是非不分的感覺。這些撐警團體是在撐警還是在幫倒忙不是很清楚嗎?

侮辱法官損害司法獨立
團體發言人說,七警執行反佔中任務時壓力極大,又受到挑釁,一時意氣才犯下今次錯誤,所以情有可原。這樣的辯解實在說不過去。警隊是專業執法隊伍,受過嚴格的訓練,有嚴謹的紀律及辦事規則,可以應對複雜多變以至對抗性的場面。事實上絕大部份警務人員一直都能盡忠職守,按法律及規則辦事,竭力保障市民的安全與權利。過往從沒有發生過這種公然把被捕人士抬到暗角行私刑的案件。即使去年的旺角騷亂,當時情況更緊張,壓力更大。警務人員為了保護同袍及市民更需要向天鳴槍示警。但應付騷亂過程中也沒有發生行私刑把疑犯抬到暗角毆打事件。由此可見,壓力大不足以影響警隊的判斷及表現,真正問題在於七警忘記了法律及紀律!

更要不得的是,今次遊行又或是先前在法院外的撐警行動變成辱罵法官、法院的鬧劇,有參與者以不堪的言語、口號辱罵法官,有人以藤條般硬物擊打印有法官頭像的標語,更有人提出威嚇性的語言。這樣的表現既不尊重法官及法庭的權威,更是對他們作出直接間接的威脅。若果類似的言行越來越多,越來越激烈,法官便有可能感到自身的安全受到威脅,進而影響他在審訊時的表現及裁決,甚至損害他們的獨立性。法治及司法獨立是香港成功的基石,也是港人的驕傲,若果任由法院及法官受到不堪的侮辱,市民以至國際社會對香港法治的信心也肯定會打折扣。

七警案對警隊、對香港的國際聲譽已造成重大的損害,警隊要重建聲譽,重建市民的信心不容易,若再加上這些不顧是非幫倒忙的撐警行動,只怕警隊跟市民的隔膜更難消除,甚至要賠上法治受損的重大代價。

盧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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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時報:對7名香港警員的判決是一聲“偏哨”


2017年02月20日06:15

  原標題:單仁平:對7名香港警員的判決是一聲“偏哨”

  7名香港警員因2014年10月毆打一名“占中”人士,近日被香港法官杜戴維判決有罪,並處2年監禁。多個香港紀律部隊組織對2年刑期的判決感到驚訝,認為超出可接受的程度,一些警員希望相關協會及總工會給予幫助。被判警員的律師已表示考慮上訴,並認為有很多可辯的理由。

  香港在剛剛過去的星期六發生組織者聲稱有3500人參加的示威活動,抗議杜戴維法官的裁決。與此同時,在香港也有一些人支持這一判決。
  內地與香港奉行“一國兩制”,香港有獨立司法權,香港法官怎麼判那7名警員,內地說不上話。除非事情鬧大,香港終審法院或者特區政府要求人大釋法,否則處理這起案件就屬香港的內部事務。

  然而這不意味著內地媒體也都應一片沉默。“占中”那件事與內地有關,內地公眾表達對這起案子的看法,是我們的權利。
  杜戴維的這起判決,在很多人看來就像是一場足球賽上,裁判吹了個偏哨。然而一般情況下,無論是場上吃虧的隊員還是看球的觀眾,都拿它沒什麼辦法。大家有意見,只能尋求更高級別的仲裁,人們都有意把裁判制度的權威保持下去。

  那麼這個哨偏在哪里了呢?那次“占中”事件給香港社會造成很大損失,事件當中的違法行為很多。然而時至今日,最重的判決給了上述7名警員,連其中在一旁觀看、沒有上前阻止的2名警員也同樣判了2年刑期。而那些擾亂香港秩序、包括襲警的人員大部分被放過,或者只是輕判了事。
  或許杜戴維法官只是在按照自己的理解“依法判決”,但是這一判決被廣泛理解為香港“政治化”的一部分,並將產生實際政治效果,卻不是什麼臆測。
  “占中”嚴重衝擊了香港法治,圍繞它的一系列判決客觀上助長了這種衝擊。最新判決被普遍認為將讓香港警員隊伍沮喪,同時讓香港的鬧事者們更敢放開手腳,只要他們的目的是“爭取民主”。

  香港法治體系長期以來是這座城市最具競爭力的要素,然而由於它延續了殖民地的色彩,並沒有像香港政府一樣建立起對中國憲法和基本法的忠誠,因此遇到與政治有關的案件時,它就容易跑偏,背離法律的基本精神。

  這樣的情況不符合香港的根本利益,甚至會讓香港的司法體系從基礎上受到侵蝕。
  現在香港發生的一些事情與它回歸祖國是頂著來的,也許有人覺得這是香港保持自我特色的表現,是一種“價值堅守”,但這些想法的前提就錯了。“一國兩制”是確保香港回歸祖國實現平穩過渡的政治安排,而不是為了從回歸的那一天起就把香港往遠離國家的方向拽。

  杜戴維法官的判決離正式生效尚有距離,希望這件事上訴後能得到香港法院的糾正。這不是要迎合內地人的意願,而是為了維護香港法治的權威,為了這座城市的長治久安。(作者是環球時報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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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共陣營目無法紀
(時事評論員 黃世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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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團體要求特首赦免七警刑罰。

在佔中前後,親共陣營一直都抹黑佔中是暴力和違法。但隨着佔中相關案件陸續審理,黃之鋒、周永康等人被指非法集結的案件,裁判官指他們出於對社會的關心,加上不涉及暴力而輕判,佔中期間最暴力而被判刑的案件,相反是由七名警員毆打曾健超案,全部判監兩年。

由七警案發生到判刑後,政府仍拒絕向公眾道歉,警務處還批准替七名警員內部籌款,可以反映出真正暴力和違法,並非示威者,而是執法人員。由於《公安條例》在1997年後被無理再度收緊,《公安條例》關於集會遊行規管是否合乎人權本身存疑,只要集結無關於暴力,筆者看不出有甚麼問題,甚至沒影響公眾安寧下,是否予以檢控都成疑問。反之,除了七警案,朱經緯在鏡頭前亂揮警棍一案,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都應予檢控,但政府就是偏私不作檢控,這不是目無法紀,又是甚麼?

政府本身固然無視法紀,但親共陣營對法律的無知,甚至藐視法庭,踐踏司法同樣可怕。親共陣營建議梁振英運用《基本法》第48條第12款特赦權,赦免七警的刑責,這建議不單不義,且反映他們對《基本法》無知,在2002年高等法院判例已經敍明,行政長官特赦權並非全無限制,不能侵犯香港居民於《基本法》下受保障的人權。很明顯,建議是對《基本法》一無所知的人才提出的。

而很多親共人士,在沒有任何證據支持下,指區域法院法官杜大衛是基於政治偏見判案,甚至辱罵杜大衛為狗官。這種公然藐視法庭的言論,並非只有高志森發表,在判刑當日以及翌日的支持七警大遊行,都有人掛出侮辱法官的標語。在facebook網頁上,「9up新聞」、「O嘴網」這些親共專頁,都有公然侮辱法官的改圖。這種大規模藐視法庭的行為,不單有文革風味,更反映香港親共陣營漠視法紀到甚麼程度,只要法官作出不合口味的判決,就被批鬥,摧毀香港獨立司法制度亦在所不惜,目的是要法庭淪為中共的專政工具。

公眾不可對親共人士的過火言行無動於衷,任何人作出侮辱法官的舉動,固然應向司法機構舉報,以便將個案一如處理高志森那些涉嫌藐視法庭言論一樣,交予律政司跟進。另一方面,亦應向facebook舉報,因為不少親共facebook網頁,主事人都自恃管理員是由中國翻牆而來的網評員,香港法院無法予以檢控,就以為不用負上責任,儘管未必能追究這些管理員的刑責,但至少向他們傳達清楚信息,香港人不會容忍五毛黨挑戰和破壞香港的法治。而藐視香港法院本身,亦不應是言論自由的一種,要在香港發動新文革,意圖動搖香港的法治精神,不單香港人不會屈服,而且只會更凸顯目無法紀的不是示威者,而是政府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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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吳大維主論香港市情:醫管局通過急症室加價 由$100加至$220太荒謬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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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罪成除下煲呔 鎖上手銬 步入監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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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下車後,看到他雙手擺前、鎖上手銬,由懲教人員押解步入收押所。

前特首曾蔭權上周五被陪審團裁定,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法官下午聽取其求情,還押他至周三判刑。曾蔭權除下煲呔上囚車,抵達荔枝角收押所後,第一個下車,看到他雙手擺前、鎖上手銬,由懲教人員押解步入收押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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