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校風波 / 冒犯言論風波 P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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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環球時報》今天還沿用早已過時的黨八股來搞批判P7/ 港大校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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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干預?馬斐森:只有校委自己能回答 (11:52)

港大校委會否決任命陳文敏為副校長引起爭議,港大校長馬斐森今早被追問事件是否受到北京干預時說,「只有校委會委員自己能回答這問題」。

馬斐森今年8月接受路透社訪問時曾稱「相信自己及支持陳文敏出任副校的人受壓,是有人精心策劃」,今早他出席國慶酒會時被追問事件,但他沒有正面回應,僅表示,「只有校委會委員自己能回答這問題」,並指所有人做決定都有自己的理由,但原則應該以港大最大利益為依歸,而這亦是他作決定的原則。

馬斐森指校委會的決定已經過多次討論,又引述校委會主席梁智鴻指會議內容應保密。

此外,多名校委會成員包括李國章、廖長江及梁高美懿在出席國慶酒會時均被追問副校任命一事,惟3人均無回應。

黃太極:

北京有否干預?

要回答此問題很簡單。環顧香港政圈包括持首,誰有此能耐?誰能夠搖得動左派報刋發表三百多篇文章攻擊陳文敏?誰能把委任拖延這麼長時間?誰能讓校委會受壓及不敢委任陳文敏?誰有此膽量把委任副校長事搞得滿城風雨?

01-1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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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環球時報》今天還沿用早已過時的黨八股來搞批判P7/ 港大校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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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法律學會:保密制不應凌駕公正公義原則 (10:24)


港大法律學會對校委會否決陳文敏副校長任命,感到十分遺憾,又指保密制度不應凌駕公正公義的原則,批評校委會拒絕交代否決任命原因。

港大法律學會主席蕭偉恒在商台節目上表示,對於副校任命遭否決,感到十分遺憾,並指陳文敏在法律學院中受學生尊敬,他又是本港目前唯一名譽資深大律師,甚至是法律系必修科《香港憲法》所用的教課書其中一個作者,顯示其學術成就。

該會外務副主席譚皓亦指,物色委員會有一系列準則,早已考慮學術成就等因素,深入討論過才會推薦人選,校外人士卻根據已被考慮的因素否決任命,做法不合理。

對於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被批評違反保密原則,泄露會議上校委說法,蕭偉恒指保密制度不應凌駕公正公義的原則,當校委會做出反常決定時,應給予合理解釋,又指校委應以無私正直,客觀問責,事件涉及公眾利益,應公開以符合港大長遠利益。

法律學會將舉辦活動,提升會員對事件的認知,包括探討大學條例中有何灰色地帶導致校政易受人干預,如特首必然成為校監等條文。另外,又會與其他院會作出聯合立場式宣示,集合10個院會力量表達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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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環球時報》今天還沿用早已過時的黨八股來搞批判P7/ 港大校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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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委任公職資格 無事不可對人言

如果校委會公開討論陳文敏學歷資格是否有能力擔當副校長一職或公開其資料也無問題,因為這是公職。任何委任公職都必定會詳列出並公布被委任人的資歷,故不需保密。
事實上,專業的物色委員會(Search Committee)經嚴謹甄選程序後確認推薦陳文敏為人選。校委會不信任物色委員會才會再重復討論,按理應解散物色委員會。以後再委任何人校委會比物色委員會更有能力可做此工作。正如克里斯.韋伯斯特(Chris Webster)香港大學建築學院院長説校委會是一班比他更有能力,更寬闊的視野的人。

所以.我們假設校委會的委員否決委任陳文敏的發言一定是更專業、更高水平、更合理、更符合港大利益。果真如此,更不應保密,可讓外界欣賞反對委任的理據。

否則,如果暴露了該等反對委員不學無術、低水平、幼椎和不專業、偏離議題等等,那就獻醜不如藏拙了,不但要保密,更要嚴防洩密者,以防該等否決委任的校委會席位不保。


黃太極
02-1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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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環球時報》今天還沿用早已過時的黨八股來搞批判P7/ 港大校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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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鈺成稱事件政治化 陳文敏若任副校難維持公正 (12:53)

香港大學校委會否決副校長任命風波,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表示,作為港大校友,對事件發展至此感到遺憾,盼各方面都認真反省,又指當事件政治化後,若陳文敏出任管人事的副校長都「好難做」,難以維持公正。

曾鈺成出席完電台節目後會見記者,形容任命風波是不幸的事,各方面都應該認真反省,避免類似情況日後再發生。他又說,很難評論陳文敏是否合適人選,因他不熟悉,但曾與其他校友議論過,當事件政治化後,陳文敏若擔任管人事的副校長都「好難做」,難以維持公正。

至於學生會會長馮敬恩泄露會議內容,曾鈺成認為校委難以解釋自己的立場,因涉及違反保密原則,他不認同馮的做法,認為即使不同意其他人的意見,遵守保密原則都是基本操守。

他又呼籲,那些「主張提高透明度、廣泛諮詢的人」要想一想,人事任命的事情牽涉很多因素,不是透明度高就好。


黃太極::以己之心 度人之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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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院碩士生聯署批校委會損校譽 (16:35)


港大校委會否決副校長任命掀起風波,港大法律學院碩士學生今日發起聯署,批評校委會破壞學術自由和程序公義,令校譽受損,要求委員立即交代並解釋其投票取態。

聲明指出,校委會無視大學慣例,否決物色委員會推薦的人選,是以政治干預校政;又指作為香港大學最高決策機構,校委會有責任公開解釋有關決定。

此外,聲明指出,校委會部分委員是由行政長官委任,並非經由民主程序選出,令國際社會質疑港大是否仍是一間有誠信、獨立自主、擁護學術自由的院校。今次事件更可能已損害港大校譽,令國際學生和教師猶豫,是否應留在港大讀書和任教。

聯署學生又質疑校委會主席梁智鴻以「保密慣例」、「集體決策」等理由來凌駕學生及公眾的知情權。他們認為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基於維護公眾利益,不得不披露會議內容,故校委會不應採取任何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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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智鴻指屬集體決定 以港大最好利益為依歸 (11:06)


港大校委會否決任命港大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作副校長,引起社會爭議。港大校委會主席梁智鴻強調,這是校委會經過詳盡及理性討論後的「集體決定」,以港大長遠及最好利益為依歸,維護了院校自主及學術自由精神,希望任何人士都予以尊重

梁智鴻又說,絕對相信校委沒受外界影響或壓力投票,認為港大最重要向前看,「香港大學是最長歷史校府,應為香港、為下一輩做些事」。他重申,任何決定都會有人不滿意,但為長遠最佳利益着想,應求大同存小異。


梁智鴻指看不到理由辭職 (11:36)



港大副校長任命風波未了,港大校友關注組要求校委會主席梁智鴻等人辭職。不過梁智鴻強調自己出任主席處事公平,無受任何人或壓力影響,看不到理由要離開自己想服務的機構。

至於有傳行會成員、校委李國章將接任主席一職,梁智鴻直言「主席是特首委任,(我)完全無參與過程」。他又說,新人做事可以帶來新景象。

黃太極:

欲蓋彌彰

既然有这麼大的爭議,最佳的解决方法是將事實和否決理據公開,可立刻平息風波。如果光明磊落,何必繼續掩飾引發懷疑?保密不是仙丹,當事人陳文敏都不介意公開,校委會還有什麼難言之隱?通常真理和公義會站在不怕公開事實這邊。而搞陰謀鬼計的才會千方百計掩飾真相,才會懼怕別人知道真柤。

不要再用保密作為擋箭牌,也不要用拖延這愚蠢策略,更不要把事情藏在地毯底看不見就算把問題解決了,這是自欺欺人。

法官判案都公開判詞,説明判案理據。校委會不首先破壞學校多年來行之有效的委任機制和規矩,才有資格談不破壞保密規矩。

04-1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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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環球時報》今天還沿用早已過時的黨八股來搞批判P7/ 港大校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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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李輝:馮敬恩水準難判斷「公義」 破壞保密公審校委屬嚴重罪行 (13:03)

港大校委、學生會長馮敬恩公開校委會部份委員發言內容,引起社會關注。港大教育學院副教授李輝表示,破壞保密原則、公審校委,屬好嚴重罪行。

李輝中午於《城市論壇》又說,馮敬恩現在能力及認知水準,暫時難以判斷何謂「公義」,故應選擇保密,維持誠信,「(馮敬恩)剛入學,認知水準,學術水準,閱歷都增長緊。『公義』呢單嘢超出你哋認知範圍,點可以拿住有爭議嘅『公義」打我哋嘅誠信呢?破壞誠信之後兩人一世仇家」。

同場的港大校友關注組召集人葉建源形容李輝言論令人不安,強調不應「小看年輕人」,「每一個人都需要有是非之心,其他人不可以隨隨便便話另一個人無知」。
「支持十大院長聲明校友組」發言人彭泓基則以個人身分出席節目,認為馮敬恩做法會增加「仇恨」。

李輝今年8月曾以<尊重院校自主 還我平靜書桌——一名普通港大教授的心聲>為題撰文,稱若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真心愛港大,就應主動退出副校長(學術及人事資源)遴選,勿拉港大「陪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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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進圖:港大校委自毁長城

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於9月29日的會議上,以12票對8票否決了校長領導的物色委員會推薦的副校長人選,即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根據與會學生的筆錄,反對任命的校委對陳文敏的學術地位諸多質疑,指他沒有博士學位、學術著作不多、學術文章少被引述等,到底這些質疑有多少是事實?


在法律和醫學這些專業學科領域,不少國際知名的教授、院長都是沒有博士學位的,在學術期刊發表文章,也不是唯一的衡量標準,還要考慮在相關專業領域的貢獻,以及在行政管理崗位上的成績,陳文敏教授在這3方面,即學術地位、專業造詣和管治成就,都有客觀的紀錄可供稽考,物色委員會的報告有詳細敘述,只因報告沒有公開,公眾才不知道。

3推薦人反映陳文敏專業地位

審閱過物色委員會報告的校委們應該看到,陳文敏是通過激烈的國際招聘競爭,打敗眾多強勁對手,才成為副校長一職的最後唯一人選,他的學術及專業地位,可以從他的3位重量級推薦人親筆寫的推薦信反映。這3位推薦人是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劍橋大學法學院講座教授Sarah Worthington、倫敦大學學院(UCL)的法學院院長Hazel Genn女男爵。Worthington是公司法的權威,曾參與英國、歐洲及澳洲的法律改革,Genn是民事訴訟法專家,曾擔任英國司法人員敍用委員,這兩位法律學者都兼具名譽御用大律師銜頭,可以出庭打案,跟陳文敏相似(陳是香港法律教授中唯一兼具名譽資深大律師銜頭的)。至於李國能大法官,在法律界的地位更是無人能及,他熟知香港法律界人士的才學深淺,且向來行事公正,絕不輕易寫推薦信。以上3位推薦人,都是法律界享負盛名的人物,如果陳文敏的學術地位和專業造詣不夠高,根本不可能拿到這些推薦人的支持。

除了推薦人,物色委員會還有幾個重要的把關人,包括校長馬斐森、前首席副校長錢大康(現任浸會大學校長)以及教職員的代表。馬斐森是英國醫學教授,去年才來港當港大校長,與陳文敏並不熟稔,他是按港大管理層的實際運作需要來挑人才。錢大康教授長期在港工作,並且擔任研究資助局(RGC)主席,負責審核各所大學的學者提交的研究撥款申請,對香港各大學的研究實力瞭如指掌。教職員代表的功能是確保整個物色及遴選程序,符合港大一貫的招聘準則和專業要求。這幾位把關人審視了陳文敏當法律學院院長12年的成績,看到港大法學院從一所純粹訓練本地法律執業人才的機構,變成學術研究與專業發展並重的法學院,在整個亞洲地區QS榜國際排名最高(2012年為全球第16位,2014年陳卸任院長時全球第18位),才會一致同意推薦陳文敏當副校長。

脫離事實 充滿偏見

港大校委會成員有權決定是否接受物色委員會的建議,但如果不接受,便應該指出物色委員會在哪方面考慮不周,拿出客觀詳盡的事實,認真嚴肅地討論,而非憑一些主觀臆測或粗疏偏頗的觀點,便否定物色委員會的報告。然而,根據與會學生代表的筆錄,反對任命的12名校委提出的論點,有不少是錯誤的(如學術著作少及文章少被引述),或是偏頗的(如沒有博士學位不適合當副校長),或是誤導的(如當上院長只因他是好好先生),甚至是荒謬的(如學術水平只及助理教授、沒有慰問受傷校委)。這些脫離事實充滿偏見的觀點,既侮辱了幾位重量級推薦人和把關人的智慧及尊嚴,也破壞了港大多年來賴以維護學術自由及專業水平的嚴謹人事遴選制度,令港大百年聲譽蒙受前所未見的恥辱。這些校委只顧譴責學生代表泄密,卻沒有具體說明或澄清他們反對任命的理據,怎能消除公眾的疑慮?怎能彌補對港大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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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環球時報》今天還沿用早已過時的黨八股來搞批判P7/ 港大校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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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香港大學法律學院聲明

港大校委會於2015年9月29日舉行會議,根據其中一位委員披露,會議上有委員對陳文敏教授提出不少質疑。本聲明旨在表達港大法律學院對這些不公評價的嚴正反駁。


陳教授一向被公認為香港公法及人權法方面的著名學者。他在1999年成為港大法律系系主任,之後任職法律學院院長。港大早於1998年時,便根據他獲國際承認的學術成就,並經過嚴謹的校外專家評核程序,提升他為教授(正教授 ,即Professor)。在2002年,他當選為港大法律學院院長。港大於2005年改革其院長遴選制度,院長通過全球性招聘,然後由校方委任為全職院長。陳教授在有競爭性應聘的情况下,獲遴選委員會推薦,以全職身分,續任法律學院院長一職。

陳文敏具優秀領導才能

有猜測認為陳教授之所以能成為法律學院院長,純粹是因為他是一位好人,這是不全面的。陳教授無疑是性情敦厚,但同事對他的認同及尊重,乃基於他在法律學院所展現的優秀領導及管理才能。他為法律學院訂出願景,就是希望本學院能為香港提供高質素的法律教育,於香港推廣法治精神,並成為一個匯集西方法治、中國法治及國際法的卓越研究中心。他憑着卓越的領導才能,鼓勵同事為達至這一願景而努力不懈;更重要的是,他個人的品格及情操,令他備受尊重。陳教授在任院長期間,亦不遺餘力地去推動和加強港大法律學院與中國內地及海外大學的學術交流與聯繫。而法律學院更於他在任院長期間在世界大學QS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中名列前茅。

陳文敏教授於2003年獲委任為名譽資深大律師,這印證他在香港法律界的崇高地位。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第31A條第4a款,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可在諮詢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會主席及律師會會長之後,委任香港任何大學中曾「對香港法律作出傑出貢獻」並擁有大律師資格的教學人員為名譽資深大律師。至目前為止,陳教授是唯一獲得此殊榮的法律學者。

港大法律學院榮休教授、前包玉剛公法講座教授及曾獲香港大學卓越研究成就獎(此為香港大學最崇高的研究獎項)的佳日思教授(Professor Yash Ghai)得知校委會的決定以後,主動發信我院表達其看法:

「本人對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校委會)否決委任陳文敏教授為港大副校長一事感到震驚。……

我在港大法律學院工作期間得與陳教授共事,同為公法領域的教授,我亦有機會於幾項研究項目中與他合作。陳教授更是一位優秀的大律師,曾參與香港多宗重要的憲法性及行政法案件的訴訟。

關於因他沒有博士學位而未能勝任副校長一職這一說法是荒誕的。世界各地一些一流法學教授或學者未曾獲得博士學位。當年我在牛津大學及哈佛大學就讀時,我的老師當中沒有一位擁有博士銜頭!……

我曾與陳教授合編兩本書。第一本是關於香港的人權法,著於香港立法局(現稱立法會)通過《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後,而另一本則關於香港終審法院在《基本法》生效後所處理的居留權案件。陳教授負責編輯此兩書中大部分文章,亦與我合著一章,他自己又另寫一章。他為上述第二本書編審中文文章,並主筆一章。兩本書俱獲好評,並如大部分優秀著作一樣,在學界引起廣泛討論。兩年前我與楊艾文教授合編一本關於香港終審法院成立頭13年、即當時的首席大法官李國能任內的司法狀况的著作,陳教授為此書貢獻了一篇有關公法的精彩文章。歷年來,他也在本港及海外的著名法律期刊發表論文。……

此外,陳教授又不時於本港報刊就香港的法律議題發表專欄文章,藉以教育普羅大眾及引起討論,這亦是一位傑出的法律學者及教授應做的工作。他於香港法庭以大律師身分參與案件訴訟,並以學者身分就香港法律發展著書立說,這兩者是相輔相成的。作為一位優秀的法律學者,陳教授成功地與本地的司法界及法律界發展良好的合作關係,他並透過親自參與訴訟及進行法學研究,為香港法律的發展和改革作出重要貢獻。

有指陳教授獲選為法律學院院長,全因他是一位『好人』,此說法純屬無稽之談。陳教授無疑是一位好人,但他成為法律學院院長之前,已經是法律系系主任。他的領導才能為同學及老師有目共睹。在選拔院長時,我們深信他的卓越能力,可以有效領導法律學院的學術發展、籌款工作以至其與司法界及法律界的良好合作關係,我們並認同他立志於將本法律學院發展為卓越的法學研究中心的願景,因而對他投下信心一票。在他任職我們法律學院院長的十多年來,他從來沒有辜負過我們的信任,他完全滿足了我們的期望。……」

曾有幸得陳教授掌舵

本學院希望透過這份聲明以正視聽:陳文敏教授於其學術專業領域內是國際學界認可的優秀法律學者。基於其願景、領導才能、操守及對法律教育的熱情,尤其是基於他過人的能力,陳文敏教授被委以港大法律學院院長此重任。我們曾有幸得他掌舵。

無論前路如何,本學院將恪守其使命,繼續維護香港的學術自由及法治精神。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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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日思:港大校委會為取悅中國政府不惜卑躬屈膝

當知悉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否決陳文敏教授的副校長任命時,我感到相當震驚。校委會提出的理由既虛偽,而且極不恰當。

我與陳文敏教授在港大法律學院裏共事多年,我們都是教授公法的老師,也曾經合作從事多項法律研究項目。他更是一位傑出的大律師,參與過多宗最終成為重要案例的憲法和行政法的案件。

以「沒有博士學位」為由否決實屬荒謬

有校委以陳文敏教授「沒有博士學位」為理由否定其學術成就,指他沒有資格通過副校長遴選程序的說法實在荒謬。這些世界級的頂尖法學教授和學者也沒有博士學位,在香港一些優秀的大學裏,如香港大學和中文大學,便有不少教授和學者沒有取得博士學位。我在港大任教的時候,聘任委員會通常只有少數成員擁有博士資格。當我還是法律學院的學生,從牛津大學讀本科到哈佛大學修讀研究生課程時,沒有一位教導過我的老師擁有博士銜頭。即使我在牛津大學攻讀博士學位時,指導我的導師也不過是一位只有學士學位的教授——然而他是被公認為英國其中一位最傑出的公法教授。

惡意侮蔑陳文敏學術資格

那些批評陳教授鮮有在學術期刊發表文章,或很少擔任學術著作主要作者的校委,明顯是對陳教授惡意中傷。我曾跟陳文敏教授合作編寫兩本書,一本是關於在立法會採納國際人權標準後,香港人權狀况的發展;另一本則關於在《基本法》實施不久後,終審法院就居港權案件所作的裁決。第一本書大部分章節皆由陳教授編輯,其中一個章節由我們共同撰寫,而他亦獨立撰寫了一個章節。至於第二本書,陳教授不但擔任中文稿的責任編輯,還親自撰寫了一個章節。兩本書均獲好評之餘,亦如一本好書那樣理所當然地引發了不少辯論。兩年前,我與楊艾文教授合編了一本關於李國能在任終審法院13年期間的書,當中陳教授就公法撰寫了一個出色的章節。在香港和海外的知名法律刊物裏,他亦發表了不少學術論文。

指陳文敏教授的學術成就連「助理教授都不如」是惡毒的侮蔑,充分反映了校委會為了除去陳文敏,不惜任何代價至弄虛作假。我在港大任教多年,從未見過校委會如此卑躬屈膝。

校委會對陳評價嚴重誤導

陳教授在其他工作範疇也展現了他作為一個出色的法律學者和教授的責任感。他在暢銷的刊物和報章撰寫有關香港法律的文章,以教育普羅大眾,同時引起討論,他參與的案件跟他在法制發展的學術貢獻是一致的。陳教授亦十分懂得與司法機構及法律界保持良好工作關係,這些都是法律學者的責任。陳教授透過訴訟及學術研究對香港法律改革所作的貢獻眾所周知,跟校委會說他的著作沒有什麼影響力的說法南轅北轍。

其中一位校委會成員指陳教授被選為法律學院院長,只因他是好人(nice guy),實在是嚴重誤導。陳教授的確是一個好人,但在他擔任法律學院院長之前,他已是法律系主任,全體師生都有充分機會近距離了解陳教授的領導能力。我們是因為陳教授在領導能力、籌款、跟司法機構及法律界保持良好關係各方面都有出色的表現,以及有着打造港大法律學院為重要法律學術研究中心的願景,才推選陳教授為法律學院院長。 陳教授亦不負所望,默默履行責任。毫無疑問,他為了學院的成就,犧牲了自己的學術發展。

校委會決定對港大造成極大傷害

身為在港大服務多年的榮休教授,我得悉校委會以卑劣的手段否決任命陳教授這位傑出的學者及行政人員為副校長,實在感到十分痛心!校委會這樣做估計是為了取悅中國政府。回歸以來,香港大學以及其校委會致力捍衛香港的法治及香港人的權利和自由,甚至成功迫使一位聽命於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的前校長請辭。我質疑究竟校委會是否注意到他們的所作所為已對港大所造成極大的傷害,但荒謬的是,校務委員的職責正是要保障大學的獨立自主!今次事件對港大的學術自由有莫大的打擊,也同樣對香港的其他高等院校的自主帶來破壞性的影響。

作者佳日思(Yash Ghai)
是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榮休教授、前聯合國憲法專家,自1989年在港大法律學院擔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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