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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王維基應暫不要打司法覆核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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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黨支持特權法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前日否決以特權法迫令港府交出審批免費電視牌照文件,提出動議的莫乃光下月6日再於大會提出相同動議,但今次將索取文件範圍縮窄至廣管局報告及文件,希望爭取更多支持。而前日投反對票的自由黨,昨突稱「投錯票」,澄清支持用特權法索取不涉行會紀錄及商業機密文件,表明只要莫提出特權法動議字眼符合自由黨要求,他們會投支持票。

莫乃光接受查詢時指,擬進一步收窄用特權法索取文件範圍,不會再索取涉行會紀錄和商業機密資料,目標是取得顧問報告和前廣管局的理據,以確定行會只發兩個牌的決定是否與前廣管局的意見不脗合。由於已過修改字眼時限,他正與其他民主派議員商討,由泛民提出有關修訂。

早前曾有報章及電子傳媒公開疑似前廣管局顧問報告文件,當時行會秘書處曾發聲明,否認那些是行會文件,有議員指只要弄清那些文件「真身」,「政府一早話唔係行會討論文件,建制派好難再用保密制做擋箭牌」。

田北俊昨突然召開記者會,解釋因日前提早離開會議,未知莫乃光即場修改動用特權法動議,不索取涉行會紀錄及商業機密文件,故黨員續投反對票。田又稱只要莫再提的特權法動議,索取文件不包括行會及商業機密,自由黨都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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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王維基應暫不要打司法覆核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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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慨俠撤發牌司法覆核 (15:50)

曾參與港島區立法會補選的市民李慨俠,早前就免費電視發牌決定申請司法覆核,他今日到高院撤銷有關申請。

李慨俠不滿政府只肯增發兩個免費電視牌照,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他表示,自己好心做壞事,原本打算透過司法覆核迫政府交代事件,但結果政府卻以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為擋箭牌,拒絕解釋不發牌的理據,他是應市民和香港電視網絡員工要求撤銷申請,希望特首梁振英向公眾交代決定,亦促請行會再開會討論事件。

港視:若政府公開交代或不司法覆核


香港電視網絡不獲政府發出免費電視牌照,政府又拒絕交代理據,市民李慨俠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不過,李慨俠今日撤銷申請,指不想政府以此作為擋箭牌,拒絕交代事件。

香港電視對李慨俠撤回司法覆核申請發表聲明,重申一直要求政府公開交代港視不獲發牌理據,還香港人一個真相。因此若政府能公開解釋為何臨時更改「無牌照上限」的開放政策、當中的操作程序、以及為何不接納港視申請,港視會考慮無需提出司法覆核。

香港電視聲明再次強調,政府應聆聽市民訴求,不要再以行會保密及司法程序作擋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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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王維基應暫不要打司法覆核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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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司法覆核梁振英仍拒交代港視死因

早前以電視發牌事件遭司法覆核為由拒作交代的特首梁振英,今日出席行會前,被問到「全民在野黨」主席李慨俠已撤回司法覆核申請,現時在無人提出覆核下,能否作出交代,他只重申審批發牌是根據既有政策和程序公義,政府不想打官司,但如果有司法覆核,政府會將發牌決定的理據在法庭陳述,「有無司法覆核呢,政府都會根據個制度辦事」,即要堅守行會保密制。

對於中大民調昨日顯示其民望因發牌事件,創下上任以來新低,梁振英拒絕正面回應,只稱行會一直實行保密制,政府會「繼續跟制度辦事」,而不是因為個別事件情況改變行之有效的制度、法律、政策和程序,聲稱「喺可能範圍下,我哋已經作出咗解釋」。

梁振英表示,政府一直希望引入競爭,故根據發牌條件發出兩個新牌照,希望獲批牌照的公司盡早完成牌照手續,盡快開台,屆時市民可免費收看更多電視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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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王維基應暫不要打司法覆核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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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弘毅指發牌程序涉違法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認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10月15日原則上批出兩個本地免費電視牌照的決定,可能涉及程序違法,足以導致這個決定在司法覆核中被推翻。

解釋理由無損保密原則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單仲偕稱,會在明天及周五的立法會大會和特別會議中提出有關法律觀點,希望政府回應,是否同意在程序處理上有問題。

陳弘毅早前在港台節目中指,現行法律規定的程序是由通訊事務管理局(前稱廣播事務管理局)就發牌建議,行會考慮有關「建議」後再作決定。行會在2011年收到廣管局的「建議」,之後修改發牌的考慮因素,但未有發還通訊局在新政策的基礎上再作建議,便自行公佈批出牌照,程序上不符法律要求,可導致有關決定在司法覆核中被推翻。

但陳弘毅亦稱,因為10月15日的決定只是「原則上」批准,並非正式決定向兩間公司發出牌照,只要政府重新由通訊局考慮三個申請,再向特首會同行會提出建議,便可在法律程序上亡羊補牢。

他又指根據行政法,政府在某些情況如涉及公眾利益等,有需要解釋其決定理由,包括行會決定,因政府只是解釋理由,而非透露個別成員的意見,無損保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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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王維基應暫不要打司法覆核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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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視:可沒牌照不可沒公義 (19:38)

港視發表聲明,批評政府今天發表的6頁文件仍屬原則性闡述,並無解釋港視比其他申請者哪些條件遜色。

港視聲明稱,港視不獲發牌距今已有三星期,即使司法顧慮已除,政府仍拒絕作出合理交代,「明天立法會就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要求政府公開免費電視發牌文件,(政府)至今才發出聲明作出原則性及方向性的解釋,只會令公眾更疑惑,令真相更複雜」。

聲明稱,雖然近日市場就香港電視不獲發牌出現種種「權威消息」及「死因」,「但香港電視要求的,只是一個合理交代、一張客觀的成績表,讓我們知道『錯在那裏』」。

聲明表示,「令人遺憾的是,(政府)今天所發出的新聞公佈,仍舊是『四個準則、十一個因素』的原則性闡述,並無任何實質資料,亦無解釋香港電視比其他申請機構那些條件遜色。而且,政府向部分立法會議員披露報告內容,而坊間亦流傳有關報告的資料,但卻拒絕公開報告,並反對香港電視對外公開報告內容,是不公平、不公義的做法」。

聲明最後指出,政府亦應向公眾解釋,行政會議成員並非每位都擁有商業營運經驗,亦無經營電視台經驗,「為何沒有依據廣管局『全發三牌』的建議及專家顧問報告的排名?假如不同意專家報告,認為有粗略,為何不發還重做?」聲明道﹕「就發牌的『四個準則、十一個因素』,香港電視再次作出檢視,確定全部符合相關要求。如有需要,香港電視同意政府可公開其申請的相關商業資料,並重申『可以沒有牌照,但不可以沒有公義』。希望特區政府能夠還香港市民一個真相,重建管治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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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王維基應暫不要打司法覆核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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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健轟王維基「始作俑者」 工會﹕黃轉移視線


昨日發言議員中,工聯會黃國健可謂「惹火」,他批評有人在免費電視牌照一事上向工聯會「潑污水」,又指港視主席王維基是300名港視員工被裁員的「始作俑者」。黃國健質疑王維基未獲牌照便「大肆請人」,「講得難聽,係咪想用呢300工人作為人質、棋子」。香港電視網絡職工會主席楊志豪表示,黃國健代表工人階級,說此番話來轉移視線是不負責任。

黃﹕員工訴求與真正權益兩碼事

黃國健於會上批評王維基不負責任,質疑王「有冇盡過力為公司再向政府爭取發牌?」,又問王有否嘗試轉換營運模式,何須立刻辭掉300多人?黃國健說,員工現時反映的訴求,與員工的真正權益「係兩碼子事」,通過特權法也不等於員工可復職,今次議案與員工權益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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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王維基應暫不要打司法覆核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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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康民指中央不關心發牌 (20:19)

前港區人大代表吳康民表示,中央不會理會免費電視發牌事件,因為事件只屬於香港內政。

吳表示,免費電視發牌對中央而言只是一場電視台風波,不會理會太多,他不知道中聯辦有沒有就特權法事件聯絡立法會議員,但認為特區政府處理不足,因為本港一台獨大,觀眾少選擇,難得有進取的人申請牌照卻落選,所以發牌決定引來市民極度失望。他認為,政府對此估計不足,以擠牙膏的方式發放資料。

至於政府是否弱勢,他表示政府已公開他們的觀點,公眾可以決定是否接受,但不代表政府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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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王維基應暫不要打司法覆核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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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無法不作出解釋

本論壇記者
香港政治顧問事務所

記者:發牌風波不斷發酵,能否就最新發展事宜再作評論? 黃維基擱置了打司法覆核官司。你們上次建議王維基盡快在這幾天內向特首及 行政會正式提出上訴,反對行政會否決港視申請免費牌照,並詳細列出反對理由,再表達誠意,希望特首及行政會重新考慮港視申請免費牌照事宜,向港視發出牌照。但王維基沒有提出上訴。

政顧:我們重申我們純粹以第三者在政治策略及技巧上对双方作些簡單評論,不涉立場。

王維基要爭取的目標是牌照,但他現在所努力的方向似乎在接受不獲發牌事實前提下只糾纏於發牌過程是否有違程序公義,着重尋找梁班子錯處,這樣只會沒完沒了,無可能迫使梁振英低頭認錯。應兩條腿走路,不要「困獸鬥」應留一道「太平門」讓對方體面行出去。

記者:為什麼不應打司法覆核官司? 梁班子不斷要求對方用司法解決。

政顧:我們認為司法不能解決政治問題,只會將時間拖延。王維基打贏了也只不過証明決策過程有違程序公義。政治問題終歸要政治解決。這不是特首個人輸贏或榮辱問題,特首背負著香港人整體利益。如果是民意壓倒性要求公平公正發牌,那梁特首便變成與全港主流民意打官司。在這情況下,如梁特首為個人真正去打這場官司,情況將演變得更壞更失控。

記者:葉劉説法例上特首不發牌給港視有權不作解釋。

政顧:當然,如果一個牌照也不發或發出三個牌照就不用解釋,但現在是從三中揀選二就需要解釋。這個行政決策特殊,特別是因此引起了社會巨大爭議,是無法不詳细作出解釋,政治上要躲避很難。

記者:你們怎樣看行政會議召集人林煥光的「茶餐廳論」?

政顧:林煥光的「茶餐廳論」是指投資金額大小和雇員人數差異。

但在發牌方面則與黃維基個案極為相似。第一茶餐廳的食肆牌照不設上限。第二只要要符合標準便發牌。第三發牌部門不會關心你將來營業後盈虧,更不會規管地區內超過多少間茶餐廳屬惡性競爭。酒樓也是餐廳食肆,有很多大酒樓投資也很巨大,有自置物業的,有動輒數千萬裝修費的,也有僱用一千數百員工的。黃維基也像茶餐廳老闆一樣,裝修好及購置好設備、僱好團隊等等一切就緒再等待牌照發出正式營業。這不存在偷步問題, 如茶餐廳在那方面不符規例會被要求修正後亦會獲發牌照。

記者:林煥光説當局發牌的決定與市民期望落差過大,期望特首梁振英就發牌事件深切檢討。另通訊事務管理局何沛謙向立法會表示,支持向三間申請免費電視牌照的機構發牌,認為將三間機構排名,並不恰當。外界評論他倆與梁振英對着幹,你們怎樣看呢?

政顧:正如林煥光説他只是實話實説。何沛謙也只是説出事實情況,這很正常而他必須如實交待。如果講事實便會構成與梁振英對着幹,他們把梁振英放在什麼位置?


本論壇記者
11-11-2013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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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梁振英無法不作出解釋 P2 / 王維基應暫不要打司法覆核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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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回應檢討論:發牌過程符要求 (14:43)

特首梁振英首次回應林煥光的「深切檢討」言論,說林指的是發牌過程而非結果,重申過程符合法例要求。
行會召集人林煥光昨天指政府的免費電視發牌決定與「市民普遍期望有過大落差」,期望梁振英盡快就發牌過程「深切檢討」,言論一出,政界嘩然,有人讚他有勇氣,有人指他「博炒」。

梁振英下午出席公開活動時首次回應說,林煥光昨天和今天都已澄清,他所指的檢討並不是針對特首個人、亦非針對發牌決定,而是呼籲特首檢討發牌過程。他又重申,發牌的程序和制度是一直以來都存在,並非本屆政府新訂的,而行會在處理時每一步都有徵詢本港資深大律師、律政司和英國御用大律師的意見,全部都符合法例、制度及程序公義的要求。

林煥光未直答會否辭職 (13:47)

林煥光在接受傳媒訪問時,未有正面回應會否考慮辭職。
行政會議召集人林煥光昨呼籲特首就免費電視發牌事件作深切檢討。他今天接受有線電視新聞訪問時稱,其說法只是呼籲特首檢討整個發牌過程和程序,而非叫特首檢討。

他強調並非要與特首梁振英割蓆,指出由於決定是由特首會同行政會議作出,市民抨擊決定,「我也一樣有份被罵」,沒可能劃清界線。

他又解釋,呼籲特首牽頭就發牌過程作檢討,只因特首是政府之首,而今次決定是由特首和行會共同作出,「難道只叫局長牽頭檢討?」

他強調自己昨天的發言,並非批評特首,只是中性聲言。

被問到會否考慮辭職時,林煥光未有正面回應,只說「昨天所說的就是昨天所說的」,「沒猜測也沒陰謀」,自己只是「實話實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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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梁振英無法不作出解釋 P2 / 王維基應暫不要打司法覆核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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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牌風波如牛渚燃犀 林煥光切勿輕易言退


免費電視發牌風波,並未因為立法會否決引用特權法向政府索取文件的決議案而平息,特首梁振英、行政會議與政府繼續為此付出代價。行政會議召集人林煥光前天公開要求梁振英盡快就發牌過程「深切檢討」,更是一石激起千重浪,梁振英固然備受壓力,林煥光因為在此事取態搖擺,陷身各方不討好的處境。不過,就發牌風波檢視行會成員,林煥光的表現仍然較接近民情,在政事蜩螗、歪風瀰漫的情下,期望有更多類似林煥光的人在體制內發聲,適時示警,盡量減少政策乖戾和惡法的出現。所以,林煥光切勿輕易言退。

林煥光促檢討發牌過程

於法無違於理無不合

林煥光就發牌風波,較早前有所謂「特首決定論」、「茶餐廳論」、「由法庭處理最合適」等說法,到前日的「特首應盡快深切檢討發牌過程」,反映他對發牌決定有意見,但是向公解說時顯得反覆。「深切檢討論」被建制陣營解讀為對梁振英施壓,有違政治倫理;就公接收的信息而言,林煥光歷次說法確有搖擺反覆,因而說服力大打折扣。政治上,林煥光要為此付出代價。不過,在立會否決了決議案之後,他提出梁振英應該深切檢討發牌過程,使整個施政團隊都能汲取教訓,反映他仍想盡力亡羊補牢,而就法理而言,「深切檢討論」並無不妥。

首先,發牌決定掀起軒然大波,林煥光提出特首檢討發牌過程,以總結經驗教訓,勿再重蹈覆轍,身為行會召集人,這是應有之義;設若林煥光對這樁衝擊行會公信力的大事,以水過不留痕心態看待,反而有未盡職之嫌。

林煥光的深切檢討論,並非行會議程和討論事項,不涉及保密問題。梁振英當年擔任行會召集人時,在報章撰文經常提出與政府不同的觀點,備受曾蔭權班子中人批評,曾蔭權更一度暗諷他「抽水」;梁振英當時回應說行會成員要保密和集體負責,但是也有責任參與社會問題討論。若以此量度林煥光提出檢討發牌過程,應該符合梁振英所說的情。所以,深切檢討論就相關規定而言,看不到有何不妥之處。

於法既無不合,從體制內外5種情,更有深切檢討發牌過程於之必要。(1)行會的發牌決定,在社會公之間引起廣泛迴響,多個民調結果都顯示主流民意對決定不滿;(2)即使立法會建制派議員歸隊暫解梁振英政府危機,但是他們在辯論發言時,對發牌情不乏批評,只是以捍衛保密制和行政主導之名,才否決了議案;(3)通訊局在立會否決議案之後,發表聲明,逐點反駁政府和坊間引述所謂「權威消息人士」的說法;(4)絕大多數行會成員在此議題隱形,不參與討論和捍衛行會的決定,林煥光的表現,折射出行會成員對發牌有不同意見;(5)官員方面,除了主管此事的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蘇錦樑基於職責所在,要公開解說以外,律政司長袁國強則只談程序公義,至於財政司長曾俊華以「特首是老闆論」回應,政務司長林鄭月娥則避談此事。官員的冷然取態,在這類引發社會激烈抗爭的事件,極其罕見。

就上述5種情,發牌事件都有檢討的必要,否則梁班子日後作決策時,在審視民意、看待專業意見(例如通訊局等組織)方面,行會成員與官員若不能認知問題所在,則在發表意見的分寸拿等等範疇,都難保不再重蹈覆轍。

梁振英對林煥光的深切檢討論,回以發牌過程符合制度、法例及程序公義的要求,梁振英這個說法,等於表示毋須檢討。所以,林煥光的訴求,相信會落空了。另外,由於林煥光在發牌風波的搖擺反覆,使他在這個議題上宛如豬八戒照鏡,兩面不是人;而一些左派輿論,繼較早前批評他在政改問題的倡議(主張改變《基本法》的規定,取消功能組別和立法會直選的比例代表制,實行單議席單票選舉),今次更提出陰謀論,喑指他是「某種勢力」的底,「向梁振英發動政治的近身攻擊」,大有要把林煥光逼退之意。

梁振英要容得下批評

讓林煥光續發揮作用

梁班子拉雜成軍,除了部分局長的能力不敢恭維,行會成員使人信服的人才也不多,林煥光在港英時期和回歸後的表現,獲得普遍肯定,若梁班子少了他,行會當然仍然可以開會議事,但是整體質素將會受到影響,梁班子當日組班已經不順利,現在的零星落索情,更難招引能人幹才效力。

所以,梁振英首要需展示胸襟,容得下要他深切檢討的林煥光;另外,林煥光在目前的情,應抱持知其不可為而為之的心態,繼續在行會的崗位上發揮作用,切勿輕言退。因為以目前行會的組合,以所知部分行會成員的行事作風,少了林煥光,決策的合理性更難以使人有信心。政治上,香港正處於回歸以來最艱難的時刻,政府管治威信低落,政改未正式諮詢,各方已經尖銳對立,需要更多對香港有承擔的人出謀劃策,林煥光這樣的人才肯定可以發揮作用。於此關鍵時刻,愛護香港的人不應該金盆洗手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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