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遊偷拍空姐小腿候懲/ 李家超:對窺淫罪立法「心急」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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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偷拍裙底 擬列性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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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遊偷拍空姐小腿候懲

男導遊聲稱好奇,去年帶領旅行團從曼谷飛往香港,在航機上偷拍3名國泰空姐的小腿,即場被派餐空姐揭發。導遊昨日承認一項飛機上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案件押後判刑。

稱因好奇犯案

案情透露,去年12月4日黃昏約5時半,涉案國泰CX712航機從泰國曼谷準備起飛前往香港,當時韋姓空姐坐在機組人員座位上,報稱導遊的被告陸國雄(48歲)則坐在其對面。航機起飛期間,韋發現被告將一部諾基亞手機對準她的腳數秒,後又收回手機。後來另一名朱姓空姐在被告附近派發飛機餐時,同樣發現被告在用同一部手機拍攝她,朱向陳姓男同事投訴,陳遂質詢被告。

當時被告承認偷拍兩空姐,但稱已經刪除相片。惟陳檢查被告的手機後發現有多張載有兩名空姐及另一名劉姓空姐的小腿照片,部分攝得空姐的臉孔。被告被揭說謊後即時刪除所有照片,機組人員決定報警。被告警誡下稱因為好奇犯案。警方其後在檢取的手機中起回數十張現存和被刪除照片,以及一段拍攝穿制服女子的片段。

裁判官將案押後至本月21日判刑,其間索取被告的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保釋。

【案件編號﹕TWCC116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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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國泰空姐一遭偷拍 一失行李

穿着巴士公司制服的休班巴士司機,疑難抵空姐的制服誘惑,在乘搭機場巴士時涉嫌偷拍一名國泰空姐的美腿。空姐驚見對方向自己連環快拍,擔心裙底春光拍下遂報警。涉案司機當場被捕,他在警誡下表示「我無影裙底,我影件制服咋,唔信鈎啲相睇吓」,警方發現其手機內全是該空姐的全身照或美腿照,但無裙底照。被告昨於荃灣法院被控一項作出擾亂公眾秩序行為罪,經訊審後被裁定表證成立,案件押後十二月廿日結案陳詞。

報稱巴士司機的被告鄺錦輝(六十一歲),被控在今年五月十日於一輛A31號巴士內拍攝一名女子的腿部。

案件編號:TWCC 257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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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導遊偷拍空姐小腿候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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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拍OL 浸大咪神師妹亦中招
鬧市影靚女相 男子被控襲擊


浸大咪神師妹張雅文在灣仔上班和午膳時,疑遭無業漢跟蹤偷拍。該無業漢亦牽涉多宗街頭「明拍」事件,涉專在灣仔及銅鑼灣出沒,趁年輕貌美的OL上下班時,用相機兜口兜面拍攝對方,嚇得她們花容失色,因「明拍」而被控普通襲擊及遊蕩等10項罪名。案件昨天在東區法院開審。


被告許永康(43歲)被控一項襲擊傷人、遊蕩及八項普通襲擊罪,控罪發生於去年9月至今年6月間。疑受滋擾最長時間的姓戴事主,任職心理輔導員,她指自去年9月,每個月都在銅鑼灣上班途中遇到被告,對方曾兩次趨前用相機近距離拍攝她,令她大驚和煩厭。
事主曾反拍被告

今年6月20日,戴在時代廣場的士站再次遭被告拍攝,她捉着被告的衣領,怒斥他:「你真係影咗我好多次,你唔好再影我相!」戴欲搶去被告的相機刪除相片,被告將之放入褲袋,戴指被告為掙脫她,咬她的左手拇指致流血,途人代為報警。被告被捕後承認咬傷戴。

有浸大咪神師妹之稱的張雅文亦指,她在英皇娛樂集團中心任職秘書,今年5月6日早上,她在巴路士街過馬路,被告突然衝過對面馬路轉身拍攝她,之後匿藏在商舖門前的棚架跟蹤及偷拍她。當日午飯時間,她再見到被告躲在路邊車輛的隙縫中偷拍她,男同事見狀追捕被告,被告最後被巡警截獲。
第三名事主在灣仔區任職秘書的何小姐供稱,在灣仔區多次見到被告,初時以為他拍攝街景,直至今年5月,她確定被告先後在灣仔道、堅拿道西等地拍攝她。5月底,她在灣仔一間快餐店遇到被告,她反拍他後,被告又再拍攝她,她喝斥被告「你影乜」,被告落荒而逃。

任物理治療師的麥姓事主亦在灣仔區上班,指被告的外表及行為古怪。今年5月,被告兩次在灣仔街頭近距離拍攝她。其中一次在夜晚發生,令她感到擔心,想不到被告會在晚間出現。被告被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聆訊明續。
案件編號:ESCC25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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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導遊偷拍空姐小腿候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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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梁永鏗指,普通襲擊一般是指有身體接觸的不當行為,若然只是使用相機去拍攝對方,雙方並沒有身體接觸,以此控罪檢控,實較為少見。若拍攝行為令事主受驚,控以遊蕩則較為恰當。

梁續指,曾有個案是一名男子向警員近距離吹口哨而被控襲警,雖然他沒有觸碰到警員,但其行為等同打向對方耳朵和造成損害,因此檢控襲擊罪也是合理的


記者亞May: 香港的法律是這樣? 沒有身體接觸也可檢控襲擊罪。可檢控被告是精神上襲擊,眼神襲擊,是身体襲擊前奏,手上照相物件是襲擊兇器。

常常見到大群記者爭先恐後在法庭大門口外拍攝被告,可憐那些被告們臉色大變,都驚慌地用物件遮蔽住面孔,有忙亂狂奔但記者窮追不捨,有逃 命般衝入的士避難。記者引起這些被告們極度恐慌, 這些記者應被檢控嚴重襲擊罪。

如果上述那位被告是狗仔隊,那就是有牌照及合法跟蹤任何人了,明裡暗裡都可以合法的拍攝,不會被檢控的。記者身分也可以隨便拍攝靚女而不會被撿控襲擊,因為如記者不用相機襲擊靚女,把美麗留存,就不是記者。


17-1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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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導遊偷拍空姐小腿候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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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攝美女 男子甩普通襲擊罪

四十三歲無業男子,持相機在灣仔、銅鑼灣跟蹤和近距離拍攝多名長髮美女,最後被控八項普通襲擊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裁決。裁判官指,控方原本控告被告遊蕩引致他人擔心罪,本來可將被告入罪,但及後改控被告普通襲擊罪,卻未能證明四名女事主「究竟驚啲乜?」根本不符合「意圖或令受害人擔心會受到即時暴力對待」的控罪元素,故判被告八項普通襲擊罪全部不成立,但被告仍有一項遊蕩及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案件押後至明日判刑。

另兩項罪成明判刑
被告許永康昨自辯,聲稱當時只是拍攝街景,即使控方出示他拍下女事主張雅文的八張照片,他仍然否認想拍攝她。裁判官拒絕接納他的證供:「我睇到係八張相都影住張小姐啦,你咁都講得出嘅,梗係唔信你啦。」

惟裁判官說:「證據無提及女事主究竟驚啲乜?例如啲被告出庭時怕被記者拍照係怕尷尬,唔通就話記者普通襲擊咩?當然唔可以啦」,故此要無奈地裁定八項普通襲擊罪全部不成立,但裁判官強調證供已足以構成遊蕩罪。

裁判官裁定被告曾跟蹤張雅文及咬傷姓戴的女事主,故判他一項遊蕩罪及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

被告透過律師要求法庭安排扣押在雙人囚倉,聲稱擔心事件被傳媒報道後令他在牢房內安全會受威脅。裁判官說:「你唔使擔心吖,懲教署人員好專業,我對佢哋有信心。」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律政司會仔細研究主控官和裁判官的判決理據,以考慮跟進行動。

案件編號:ESCC 252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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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車長攝空姐美腿「無罪」

六十一歲休班巴士司機鄺錦輝,於五月十日在乘搭機場巴士時涉嫌偷拍一名國泰空姐的美腿,被空姐發現報警。警方在其手機內找到的全是該空姐的全身照或美腿照,故控告他一項作出擾亂公眾秩序行為罪。案件在荃灣法院審訊後,裁判官昨引用周諾恆向運輸及勞工局局長鄭汝樺「搶咪」的終審案例,指被告將手機放在腰間位置拍攝,而非從下而上拍攝,而且他並無拍得裙底照,其行為雖然可疑,但控方未能證明他偷拍會引致他人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或是會令公眾人士破壞社會安寧,故判他無罪釋放。


案件編號︰TWCC 257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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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導遊偷拍空姐小腿候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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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周》《FACE》偷拍 行政上訴駁回

壹傳媒旗下雜誌《忽然1周》及《FACE》,於二○一一年偷拍無綫三名藝人在家中的活動,並刊登了黃宗澤全裸照及陳自瑤與王浩信在家中親熱照,嚴重侵犯藝人私隱,翌年遭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裁定違反保障資料原則的規定,公署發出執行通知要求兩刊糾正違反情況,是本港首宗傳媒因偷拍而被私隱專員公署裁定違例個案。兩刊其後向行政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委員會昨正式駁回上訴,勒令兩刊須遵從私隱公署發出的執行通知;根據法例,如兩刊拒絕執行即屬刑事罪行,會交警方執法,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行政上訴委員會去年十月二十九日完成有關案件的聆訊,昨頒布書面裁決,指《忽然1周》及《FACE》偷拍藝人的行為是以不公平手法收集個人資料,並違反條例的保障資料原則第1(2)條的規定,裁定公署當年的決定是正確,維持私隱專員發出執行通知的決定,又指該宗案件不涉及公眾利益,私隱條例中第61條就新聞活動的豁免並不適用於保障資料原則第1(2)條的規定。

裁決書又指,私隱專員有權指令該等雜誌制訂有系統的監察隱蔽或遠距離攝影拍攝照片的私隱指引,並為員工提供相關培訓,確保他們遵從私隱條例的規定。私隱專員公署表示,公署歡迎行政上訴委員會的裁決。

黃宗澤:呢個判決我好開心
受害藝人黃宗澤昨透過電話表示開心,並指尊重判決︰「有呢個判決我當然好尊重,亦覺得好開心,至於跟住會點樣做,就要問吓律師意見。」公署當年作出裁決時指,涉事藝人有權循民事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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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漢跟蹤OL案維持原判
2014年1月20日星期一下午1:17

無業漢頻頻出沒灣仔及銅鑼灣鬧市,迎面拍攝街頭辦公室女郎,更跟蹤個別目標,有「浸大咪神師妹」之稱的模特兒張雅文亦為受害人,無業漢早前被判監7個月,今於東區法院申請刑期覆核被拒。

被告許永康(43歲)早前被裁定各一項遊蕩及襲擊致身體傷害罪成,裁判官稱已根據案情「判得好輕」,維持7個月判刑,又拒絕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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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裙底 麻省不違法 (09:45)

美國馬薩諸塞州最高法院判決,一名男子在波士頓地鐵偷拍女子裙底,沒有違反麻省偷窺法。這項判決代表麻省現行法律有漏洞。

案件中,一名男子2010年在地鐵利用手機拍攝多名女子裙底,遭到警方逮捕。

根據法官巴茨費德(Margot Botsford)判決,麻省法律禁止秘密拍攝或拍下他人全裸或半裸影片或照片,但如果對方全身都有穿衣服,這項法律就不適用。

判決書說,這項法律「不適用穿著整齊的人,特別是,不及於被告試圖在波士頓地鐵上所做的偷拍裙底行為」。

判決說,女性當然享有不被偷拍裙底的私隱權,然而「目前這部法律沒有觸及這個問題」。

法律專家表示,要解決問題很簡單,州議會快速修法就能解決。

(中央社)

記者亞May:
香港法律就沒有美國法律這般嚴謹。香港有“百撘"的“游蕩罪"尚方寶劍,又可告“襲擊罪"。比較起來,美國法官太鐵板一塊、太專業、太法治和太公平公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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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警方整治“裸曬”

五一假期最後一天,在海南三亞大東海天然浴場,又出現了個別裸曬者偷偷脫褲現象。5月4日,三亞警方不但加大現場發放《關於禁止在公共場所裸泳、裸曬的公告》力度,還在被禁止裸曬、裸泳的海灘上安裝監控攝像頭和喇叭,以對裸泳、裸曬者進行取證和勸阻,已經對兩名不聽勸告違反規定者進行拘留處罰。三亞警方相關人員表示,目前,三亞嚴禁公共海灘裸泳、裸曬行為已經納入常態化管理。


記者亞May:

這算不算是偷拍? 在香港警方來定讞的話當然要起訴偷拍者。如果拍攝者是男的就懷疑是同性戀者,如拍攝者是女的就懷疑是女色狼。如是警察拍攝則無可能警察告警察,那就美其名警察在執法取證,是凌駕法律的偷拍,情有可原。如果是傳媒偷拍,那是工作需要的偷拍,是新聞自由。但如只為了好奇而偷拍,那就犯了遊盪罪,如沙灘上有女的被攝入鏡頭那就大件事了,罪加一等,會被判即時入獄。香港法治就是如此,可以解釋這是一隻碗也是一隻碟,甚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是美麗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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