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法治核心價值這座基石是否不斷被侵蝕? 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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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香港的法治核心價值這座基石是否不斷被侵蝕? 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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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裁定,政府可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

補充:高等法院上訴庭裁定,政府以《緊急法》立法為合憲;喺合法嘅遊行集會下,《蒙面法》維持違憲,但喺「未經批准嘅集結」之下,例如冇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嘅遊行/示威,政府上訴得直,亦即係唔准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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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斷法治.3】專訪六個法律系學生(上):法治末日時,我們讀 law 的意義
2020/4/9 —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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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為本專題第三篇之上篇,按此閱讀前言及第二篇:義助被捕抗爭者 三個新晉律師在體制和群眾之間的反思)

「現在做律師好像做消防員。你是在救一場永遠不會熄的火,但你見到身邊有火頭,你都係要淋熄佢。」

這是某執業律師對港大法律系學生 Eric 所說的話。Eric 記得很清楚,因為這番話和他的想法不謀而合。

那場永恆的大火,叫法治危機。當中,有忙著救火的,有遍體鱗傷的 — 還有半隻腳伸進火場的法律系學生。他們動搖,並非因為尚有遠離這場災難的機會,而是在他們的認知中,火源在別處。

受訪的法律系學生紛紛表示,律師在挽救法治上無能為力。其中四人同樣提及香港的主權問題 — 正就讀中大法學專業證書(下稱 PCLL)課程的 Tau 說,「我們常言法治是一個民主社會的基石,但你反過來看,民主是法治的前提。你沒有民主,當權者根本不理會人民的意志......而你根本沒有主權,沒有治權,何來民主?」

在沒有民主的法律體系中成為律師,彷彿在一塊不可耕地上施肥。讀了幾年 law,他們更明白法治的成全根本不在法律。法律的正義,是體制賦予的;法治是政治理想,法律只是後話、是沒有施工藍圖就一無是處的工具。

所以他們上街抗爭,爭取民主,也是爭取更理想的執業環境。他們看見執法者的濫暴濫捕,甚至自己被捕、被警察拳打腳踢,心裡激憤,但無震撼可言。

一度被捕的 Eric 打趣道:「上個學期,很諷刺地,我讀了crim pro(刑事訴訟)和 evidence(證據)兩科。跟住我就講笑話,『屌,個 lecturer 都未喺差館打過手指模啦,我打過。』」

其他受訪者同樣雲淡風輕:「法治已死」是他們一早就體認到的現實。只是那些在大講堂裡教書的人,好像還未知道。

法律學院的教育和現實的差距、對香港法治的悲觀、無法靠法律專業實現政治理想的沮喪,讓他們反思,讀 law 的意義何在?如果沒有法治,他們終有一日成為律師以後,要如何自處?以下,是兩位港大法律系學生,以及四位中大法律系學生1的體悟。



* * *

法治夢碎的開始

受訪的六人都斷定,香港法治已死。即使這意味著,他們即將 — 或一直都 — 陷入存在危機。

Tau 帶點激動地說,「我作為一個法律系學生,當然很矛盾......你叫我否定這個制度,咁我四年讀呢啲書,我究竟讀緊咩呢?我都好難……但如果你呢一刻問我法治係咪已死,我可以很簡單地答你,絕對同意。」

是從什麼時候開始這樣覺得?他們都說,從一開始就是如此、「法治冇好過」。

「一開始」所指的,可以是他們的出生年,即主權移交前後幾年,或是《南京條約》簽署那一刻。他們一時説法治從「97 後便沒有」,一時說「從來都沒有」。好像反正時間有多老,香港就沒有法治多久。

Eric 進一步解釋,「點解港英的時候有,係因為,用共產黨的語言就係,統治者畀你的恩賜。」

坐在他身旁的好友 Pauline(港大 PCLL 課程學生)補充,「佢本身係殖民政府…(所以)香港以前冇(法治)係正常。議會很後期才有改革,都是六七暴動之後的事。所以我覺得(特區)政府、嗰啲親中派講咩『以前咪又係冇得選』,係好白痴。因為你咁樣……咪即係同一個殖民政府比。」

Eric 失笑,「即係佢承認咗自己係一個殖民者。」

一切難以追溯,是因為他們覺得香港司法體系本身就是最大的問題,後又連同香港的民主危機,越滾越大。

他們的大學時代,就是近年香港政治運動最熾熱的時候,就是這種積重難返最好的見證:雨傘運動、旺角騷亂、新東補選、人大第五次釋法、反修例運動。「基本上促成呢個(反修例)運動的所有嘢都係(在我們的大學時代發生)。」Eric 說。「雨傘之後就是我們的大學生涯。」

這些年來,他們看到,問題從頭到尾只有一個。Eric 一副「講多無謂」的表情,「其實係釋法權嘅問題咋嘛,講香港法治。」



* * *

沒有主權,就沒有法治

法律學院以及業內人士常言,《基本法》是一本小憲法(mini constitution)。但這種說法在阿 T(中大法律系三年級生)看來,只是得啖笑。

「係咪有一本咁嘅嘢就係『小憲法』?但中國政府都可以話你聽:我唔係咁睇。......邊個決定點睇?係我(中國政府)囉。我話畀你聽,依個唔係小憲法;我覺得《華盛頓郵報》啲記者,係做緊外交事務2。你唔需要同我拗,你可以喺本地的法庭,同政府玩下 JR(judicial review,司法覆核),但佢哋都要走。」

某些司法覆核的結果,例如高院於去年 11 月裁定《禁蒙面法》違憲、早前頒令要求港鐵披露 831 太子站閉路電視片段,對他們來說充其量只是「甜頭」。

而如今政府就《禁蒙面法》違憲上訴的結果亦已於今日出爐:政府上訴部分得直,上訴庭裁定,特首引用《緊急法》立法不違憲,而在非法集結及未經批准的集結中,《禁蒙面法》則仍然生效。

在人大擁有《基本法》最終詮釋權的框架下,即使沒有釋法,阿 T 也認為香港的司法獨立只是虛有其表。「香港的法院,係咪就係咁 supreme 呢?……無論你是不是真的釋法 — 不需要真的有釋法 — 個 point 係,佢一直擺把刀喺終審法院條頸上面。啲法官就,一係你自己切,一係就人哋幫你切。呢個係 chillling effect(寒蟬效應)嚟㗎嘛,根本就一路都有個壓力喺度。(係睇你)自己判唔判得啱啊?你識唔識做?你唔識做,我幫你做。簡單來講,終審法院係有咩自由嘅選擇呢?佢行邊條路,最後個結果都係一樣,咁最尾終審法院只會越來越保守。」

他越說越覺得無稽,「三權之上仍然有一個超然的『一權』。如果有依一權,三權仲係咪三權呢?」



受訪六人當中,Eric、Pauline 和阿 T 都明言自己支持香港獨立。在他們看來,法治的前提是真正的三權分立,三權分立的前提就是真正的民主。在「一國兩制」的失效下,民主的前提只能是擁有主權。

Eric 援引法律界權威的看法,「其實嗰啲書,Tom Bingham、Bokhary,嗰啲書寫嗰啲文全部都係(講)......民主是很重要的嘛。」

「香港現時最大的問題是什麼?答案很簡單:缺乏民主。......在 2010 年倫敦的一個法律會議上,我曾首次提出這個問題:法治可以建基於沒有民主的社會之上嗎?我當年的答案至今從未改變——可以,但有四個條件:第一,在獨立的司法的看管下,必須有不可動搖的憲法......第二,三權必須適切地分立。第三,人權必須以符合國際規範的原則受到保護。第四,最後亦是最重要的一點,任何你在達至完全民主前為法治所做的事,必不被用作延遲民主發展的藉口,或理由。」——包致金,《法治對香港的意義及重要性》演講辭3,2018 年 12 月 8 日

這場「法治大夢」是怎樣建構起來的呢?他們各自指出,這個令港人一度引以為傲的核心價值,只是建基於很形式、很基本的設定,例如是相對受到保護的私有產權,例如是相對完善的司法程序。「即是虛擬自由主義囉,」Eric 這樣形容。

但近年,不少人開始發現,這種虛空的幻想原來有沸點。

* * *

法院被燒「冇得怪人」,「燒得遲啦」

自反修例運動開始,「法治已死」的重心從釋憲權移至執法者和司法機關的表現。當中,警暴問題自一開始已披露人前。直至近月,與運動相關的案件陸續開庭,堪稱「最後防線」的司法制度之表現,也令不少市民大感失望。

去年 11 月初,前荃灣裁判法院被縱火。12 月初,高等法院及中環終審法院亦分別被縱火。大律師公會就事件發聲明,強烈譴責示威者破壞法院,斥之為「破壞司法尊嚴和獨立的行為」,更言不滿法院裁決的人在許可的情況下,可以上訴。

對於示威者這種洩憤方式,所有受訪者紛紛表示理解。Eric 指,「我覺得大家對裁判法院咁有意見係因為,有啲裁判官佢哋自己都唔相信法律。」

「佢用保釋條件來懲罰(被告),未審判前就懲罰咗佢哋。佢哋作為呢個制度的一份子,自己都唔跟法律去行事的時候,咁係咪抵燒啊?屌。」

Eric 續說,「唔係 6 月開始燒法院㗎嘛。開始燒法院係唔批保釋、亂落保釋條件(之後)…」這是積累已久的民怨。

「今日見到一個(被告),一日要報到兩次……」Pauline 接話,和 Eric 交換一個無奈的眼神。

「一日要報到兩次碎料啦。有個 24 個鐘唔畀出街。」

「係啊,痴撚線。同埋『和你 shop』啲商場全部唔畀入。痴撚線…...」

二人你一言我一語地說,顯然對於近日的案情了然於胸。他們以所識所學去衡量有關的保釋條件,發現根本說不通。

「我們 criminal procedure(刑事訴訟程序)都已經讀過,你施加保釋,考慮的是潛逃風險、重犯、騷擾證人。例如他在銅鑼灣被捕,你禁止他去銅鑼灣,不會阻止到佢重犯,因為香港的抗爭是全港都會發生。所以你唔畀佢去銅鑼灣係無用,純粹為了懲罰你。幾個小孩仔貼連儂牆……又禁足,又宵禁,又交出旅遊證件,完全不合乎比例,也和我們剛才所說的那三個考慮因素,沒有切合到任何一個。」

Eric 百思不得其解,「除咗佢有政治考量以外,你點樣解釋呢個裁判官嘅決定呢?所以俾人燒係冇撚得怪人㗎。係一定俾人燒。燒得遲咗㗎喇。」

不過,讓不少人質疑的是,「燒法院」此舉有任何功能性可言嗎?正如專題上篇訪問的年輕大狀 Ben 所說,「燒完法院之後第二日,practically,大家係咪繼續去法庭旁聽先?」燒完又如何?

然而抗爭手法的效益並不在受訪學生的重點考慮之列。他們側重的,是法律專業團體對事件的反應。大律師公會的回應讓他們看到,業界重視法庭的「莊嚴性」多於「人命」。他們只見示威者「燒法院」,不見示威者亦處於水深火熱。

「若大律師公會只看見示威者違法,看不見違法違紀的執法人員仍逍遙法外;只看見死物的毀壞,看不見制度的暴力——這絕非不偏不倚,實是助紂為虐。」

——《我們守護的公義,不是一個已崩壞的象徵》(一群法律系學生及舊生回應大律師公會2019年12月9日之聲明)

法庭對於大部分受訪者來說,只是一件死物,和示威者的犧牲相比,一文不值。不燒白不燒,不存在什麼手法合不合理,更於法治無損。中大法律系學生阿 Sing 說,「一樣嘢(法治)唔會因為你掟爛咗一件死物而有,或者冇。」

Eric 則笑言,「燒裁判法院冇問題。裁判法院冇歷史價值。但燒 CFA(終審法院)就唔好喇。我唔會當 CFA 幢建築物係終審法院囉。我只會當佢係古蹟……一個裝住 CFA 的歷史古蹟,所以唔好燒佢啦。」

至於大律師公會聲明中所提及「不服便上訴」,於他們而言,聽上去更像一種狡辯。

「Self-correcting(自我修正)的機制係喺度,但我都係覺得有啲 bullshit。」Pauline 一開始好像不想說得這樣不留情面,但最後似乎找不到更適合的形容。

「因為成日講 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遲來的公義即不公),就算你判了佢(被檢控示威者)無罪……但係佢中間真係(因為還柙)冇咗半年自由喎,the harm is done。」

Tau 言及自己的旁聽經歷,非常痛心。「每個手足提堂的時候,律政司申請延後,因為需要時間睇證據。每次都係咁……冇得保釋的手足其實係要繼續還押,無日無之。」

他記得,有時案件已第二次提堂,律政司仍然會表示「需要更加多時間」。「8 個禮拜又 8 個禮拜的時間,我覺得係好誇張。」Tau 搖頭。「你就係畀佢咁玩弄程序,甚至可能冇 reasonable prospect of success(合理機會上訴得直),都咁樣提,再不斷用程序打壓當事人,喺未面對 trial 的時候,已經要面對咁樣的壓力。」

他說,自己不是針對律師、法院,或是法官。「而係我需要佢哋去正視個問題,我需要佢哋唔好繼續自欺欺人。」

需要正視的問題,是什麼?


有種公義難題,不應靠對簿公堂解決

「我覺得由法律角度看一件政治事件的量刑是否適合,本身就已經是錯。」

Eric 狠批,運動衍生出來的政治問題,一開始就不應該用法律來解決。「成個運動就是一個政治問題......由你檢控一單政治案件開始,已經是不公義。」

這些案件無論點判,判成點,「對『法治已死』是沒有 bearing(影響)的。」為什麼?「因為它(法庭)根本沒有個 capacity(能力)去處理案件的核心。」

案件的核心是什麼?Pauline 解釋,現在的這種情況,是將一些有關「morally right or wrong」(道德對錯)的事情放上法庭作審判,等同將他們複雜的政治理念簡化成過程、結果等可以被審判的法律要素,罔顧行動背後的其他因素。「好似直接就係攞咗佢個行為,跟住 process,係啊,有犯罪元素,所以就要判刑。」

將政治事件放進司法機器裡處理,放大了法律世界的永恆難題。法律和道德有沒有關係?如果有,這個道德又是誰的道德?是「黃絲」的道德,還是「藍絲」的道德?

阿 T 指,「作為一個法官在這個時勢係冇出路,任何選擇都係錯……是無論如何都無法達到公正。」

法庭為了「公正」而不參考案件背後的「政治考慮」,阿 T 形容為「法律世界的做法」。他認為,現在法官只有兩個選擇:「跟從案例,好像很公正地重判一個有自己訴求的示威者,不去看他的訴求;還是看他的訴求,但被人說 arbitrary(專斷),偏袒他,判他一年兩年。」但其實兩種選擇,背後都是法官在行使自己的判斷。阿 T 想了想,改口說,如今「輕判、重判都是 arbitrary。」

法律世界裡,凡並非跟從法律、程序或先例所作出的決定,例如受上述道德判斷影響所作的決定,都有流於「專斷」的可能。而根據阿 T 的定義,世上似乎沒有完全不「專斷」的判決。作為人,法官受自己的成見與經驗影響,不可能「完全中立」。而他們在法律的規範內所運用的判斷能力(discretion),就是某部分人所說「法官無情」、「法官偏頗」等等輿論的風眼。



部分市民指責個別法官量刑過重,在社交平台開 post 口誅筆伐,學生們普遍覺得這無可厚非。「They deserve it 啦。」Eric 語氣平淡地說。Pauline 也沒太大感受,「佢咪又係繼續供到樓,繼續步步高升。」

「輸打贏要」論,還適不適用?數年前,石永泰曾說,因公民運動犯罪的人獲判罪成,支持者因此叫囂「法治已死」或是針對部分法官進行批評,是「輸打贏要」。但如今,抗爭的性質早已改變,法庭判決的範圍以比以前大得多。

Eric 覺得,這種論調很 paradoxical(詭論式的)。「因為『輸打贏要』是指,我和你賭,我輸了,我就賴數。但我(在這場運動中)被人告,我冇得揀,我不是自願進入這個體制讓你檢控,我不是自願和你玩這個司法遊戲。我是被政權迫害。」

這群法律系學生不是不理解法庭的作用有限。他們只是覺得,法庭沒有用盡自己限度內的能力,來保障被檢控人士的權力。

「法庭本身的存在,不論在一個什麼狀態的社會都會很被動,因為本身嘅 setting 係咁。」阿 Sing 沒有否認這點。「但係佢唔可以再用呢個作為藉口而唔承認一啲嘢。」

「例如話,佢見到酷刑嘅情況……由被捕到上庭點解會斷咗隻腳呢4?好明顯需要有調查嘅時候,冇理由個法官係,好 blatantly 畀公眾一個信息就係話,『我哋做唔到嘢㗎喎』咁樣。」

他們看見,法庭在被動中變得更被動,連「畀啲掙扎」的跡象都沒有。「其實喺一個咁被動嘅 setting 之下,你要向公眾發放一些信息是說,『唔好意思我真係做唔到,但呢樣嘢係唔啱』。你最起碼都要都呢樣嘢講到。但而家我地見到好多時......例如啲官直頭係話,『我哋又唔係監警會,知嚟做咩?』......呢啲係令到公眾,尤其是新的一代很沮喪。」

阿 T 說得更不留餘地,指香港法官有個問題,就是「又懶又頹又怕事」。

「個法官應該要知道自己擺出來的 judgment,尤其越高的法院,judgment 就越有分量,越有指導性。佢應該要知道,其實佢講每一言每一語都係影響緊個社會點樣睇法律、點樣睇佢地身處的社會。去到依個位,佢係咪應該一句就 dismiss 咗佢呢?」


回顧舊有案例,即使異議法官的判決無法成為案例,法官亦總可在判詞中留下看法,影響往後人們對法律的理解。有「包拗頸」之稱的前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便是佼佼者,其異議判詞不少都為人所津津樂道。

例如在《吳小彤案》中,包就法庭監察行政機關的能力,留下了鏗鏘有力的判詞,有別於其他法官認為法庭相較被動的看法。案中,上訴人表示自己有權受惠於吳嘉玲及陳錦雅兩案的判決,享有居港權。這是因為其時政府官員的公開聲明和陳述令他們有「合理期望」,既有權利不會受人大釋法影響。當時大多數法官指,案中「各申請人唯一可以得到的合理期望是期望該政策決定——無論是甚麼也好,都會按照法庭的解釋對他們施行......除了該政策之外,政府並沒有對各申請人作出任何許諾。」

而包致金卻認為,行政機關的言行可能導致公眾有合理期望,而法官的判決態度,是可能影響公眾對政府言論的觀感:

「…...在這方面而言,給政府說句公道話,本席必須指出政府也許不是要爭辯說,他們為安撫公眾人士而要作出的聲明事實上不明確,以致不能達到安撫目的。但行政部門把說話斷章取義,只是從當中抽取一些意思不甚明確的話,從而打擊公眾人士在聽到政府這些說話後,有理由因此亦合理地產生的期望。有關行政部門這種行為,可以說是濫用權力。這樣的事,如果法官給予支持和鼓勵,是會嚴重影響公眾對政府言論的信心!」——包致金,《吳小彤及其他人士 對入境事務處處長》判決書;案件編號 FACV 1-3/2001

阿 T 更留意外國法庭表現,發現很多國家的法官都會直接表明自己無力處理某些案件,要求立法機關重新審視或更新法律。

反觀香港,他覺得,有地位的法官不做改革,地位較低的法官又因為缺乏影響力而沒有動機(incentive)在細微末節作改變。「由大至細,咩程度嘅改革,佢都係缺乏嘅。」

被問及是否覺得現在社會對司法及法律界還是太寬容,Bella 洩氣地說,「梗係啦!大佬啊,你係社會賢達黎㗎喎,你有咁多資源,企響咁 top 的位置,我哋頭先咁講都講咗十樣嘢可以做啦——由 legal edu(法律教育),到參與公共討論,你唔做依啲都算啦,你仲要加把口維護政權,你做咩啫?」

(下文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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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耀廷
港大法律系副教授

失去公民信任的法院是無力維護法治的

2020/4/9 —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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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抗爭者對法治失去信心,高等法院曾被塗鴉


上訴法庭以延續性這主旨,裁定《緊急條例》合憲,行政長官有權制定緊急情況規例。上訴庭認為在不抵觸憲法秩序改變的情況下,《基本法》下的憲法安排跟1997年前的大致相似。

上訴庭只看架構上的安排,卻完全忽略了憲法秩序不只是關乎架構,更關乎公民的權力及權利意識。不容否認,即使在主權移交時未有明顯變化,但憲制發展至今,港人已孕育出強烈的意識,期望權力必須受到更有力的制約,及個人權利必須受到更有效的保障。港人的權力及權利的意識,相較殖民地時代,以至特區成立早期,必然已出現了非常大的變化。

單以延續性主旨那麼抽離、空泛的技術性原則,來合理化現行不能有效制約權力和保障公民權利的憲制及法律,已轉化了的港人必是難以接受的。

一個與民情脫離的法院,只執著於條文、架構及一些技術原則,就是一個離地的法院。這樣的法院,是不能符合公民對權力及權利的熱切期望,也將難以再獲信任。失去公民信任的法院是無力維護法治的,因公民再不會依靠法院去伸張正義。即使法院不是專制統治的幫兇,也只是一個死蹦蹦的架構。公民只能採用其他方法去制約權力及保護自己的權利。

專制政權權力不受有效制約,執法者能任意剝奪公民的基本權利,令法治進一步受破壞,離地的法院是不能逃避責任的。歷史終會作出公正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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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圍堵理工】客戶服務員被控暴動遭還押近5個月 高院申保釋再被拒
2020/4/9 — 11:57


警方去年11月中圍攻理工大學,大批示威者發起「多區開花」營救行動,在油尖旺一帶有多人被捕,控以暴動罪,包括客戶服務員連潤發(29 歲)。案件去年11月20日提堂時,連潤發申請保釋被拒,已遭還押近5個月。他今日由律師代表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再次被拒,須繼續還押。

被告連潤發(29歲)被指與另外四名被告,即大專生勞俊坤(22歲)、地盤測量師黃新民(26歲)、地盤電工鄭信達(39歲)及大專生郭凱盈(18歲),於去年11 月 18 日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在彌敦道與窩打老道交界參與暴動。除連潤發申請保釋被拒外,同案四名被告早前已獲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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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藏鎅刀面罩等武器 16 歲男生獲撤控 控方:未能從逾百小時片段發現被告
2020/4/9 — 17:09

民間集會團隊發起「1.19天下制裁」集會,集會及後演變成警民衝突,遭警方腰斬,多人被捕。一名 16 歲男學生被指在金鐘港鐵站出口管有鎅刀、面罩等物品,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日在東區法院再訊時,控方申請撤控,指無證據證明被告意圖使用涉案物品作非法用途,被告當庭釋放,惟他沒有訟費申請。

控方指,控方已經檢閱逾百小時的閉錄電視錄影片段,但未能從中找到被告的身影,控方亦無進一步證據證明被告意圖使用涉案物品作非法用途,索取法律意見後決定申請撤控。辯方沒有訟費申請。

16 歲梁姓學生,原被控於 2020 年 1 月 19 日,在金鐘樂禮街近金鐘港鐵站 D 出口,管有一把黃色鎅刀、一個面罩、一個護目鏡、一對手套及一把雨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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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蒙面法合憲? 戴耀廷:威權社會法官變得「識做」
2020/4/9 — 17:29


戴耀廷


原訟庭去年裁定《禁蒙面規例》違憲,人大法工委其後發聲明,對裁決表示「嚴重關切」,並指只有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判定香港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日前接受《立場新聞》專訪時表示,不少學術研究顯示,在威權或半威權社會下的法院,不少法官都會變得「識做」,即使沒有人直接向法院施壓,法官都可能主動作出符合政權期望的裁決。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臧鐵偉在去年 11 月 19 日,以文字稿回應高院原訟庭裁定《禁蒙面規例》違憲的裁決。法工委指,「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判斷和決定。」內文亦指《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符合香港基本法,高等法院原訟庭有關判決的內容「嚴重削弱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應有的管治權,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規定。」

上訴庭今天就高等法院周家明去年 11 月裁定《禁蒙面法》違憲,政府提出上訴作出裁決。負責聆訊的包括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以及高院法官區慶祥。三位法官在判詞中指出,對於已被採用為香港特區法律之 1997 年 7 月 1 日前的原有法律,法庭有司法管轄權及憲制責任去檢視它們是否合憲。在進行檢視時,法庭維護並確保《基本法》的權威。

法官重申本港法院可判斷本港法律是否合憲

上訴庭指,在《基本法》的憲制框架下,立法會可藉着賦權條例,將立法權力轉授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以制定緊急情況規例,但這些緊急情況規例必須爲附屬法規。法官又指,行政長官訂立《緊急條例》的權力必須被確立,「作爲 1997 年後處理緊急及危害公安情況計劃中一個不可或缺的方案,《緊急條例》是與憲法相符的。如果《緊急條例》被裁定爲違憲,法律便會留下一個重大缺口。」

判辭指出,如有突發緊急情況出現,無論立法機關是否召開會議,給予行政機關廣泛及靈活的權力,藉緊急情況規例去處理這些情況可能非常重要,「爲了避免即時的威脅、防止情況惡化或緩解緊急情況帶來的影響,有關當局要作出緊急和有效的應對措施。行政機關需要廣泛及靈活的權力,迅速和有效地處理所有突發事件。」法官指出,緊急情況規例的範疇必然是「既寬且廣」,甚至可修訂主體法例或使其不適用。

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日前接受《立場新聞》專訪時表示,不少學術研究顯示,在威權或半威權社會下的法院,不少法官都會變得「識做」,即使沒有人直接向法院施壓,法官都可能主動作出符合政權期望的裁決。

戴:不容易看到蛛絲馬跡 成個決定包裝得好靚

但戴指出,我們難以找到任何實質證據,證明或否證法庭受到法工委的壓力,而改變他們的裁決, 「尤其係那個級數的法官,他們接受的培訓,你唔係咁容易睇到蛛絲馬跡,佢總會將成個決定包裝得好靚 … 佢哋有好足夠的論述能力,用現有法律去講得好冠冕堂皇。」他又指,法工委作為行政機關,聲明某程度上向司法機構施加壓力,明顯與法治及司法獨立原則背道而馳。

戴耀廷曾在《威權下的法院》一文中提到,有學者分析為何在亞洲、南美及非洲等威權體制下,政府仍會在一定程度上讓法庭享有獨立的權威,有關研究指出,由於威權體制下的法官明白單靠法庭本身,難以抵擋得到政府的干預,故法院即使在政府無需直接干預下,仍會自我約束。

戴耀廷今日撰文指,上訴庭的判決以技術性原則,合理化無法有效制約權力、保障公民權利的憲制及法律,港人必然難以接受。他指,一個離地的法院難再獲信任,無力維護法治,「即使法院不是專制統治的幫兇,也只是一個死蹦蹦的架構。」

戴又指,如果專制政權權力不受有效制約,法治進一步受破壞,「離地的法院是不能逃避責任的。歷史終會作出公正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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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斷法治.4】專訪六個法律系學生(下):今天做律師,只為減輕被壓迫者的苦難
2020/4/10 — 18:23

上文提到,受訪的法律系學生大部分認為法治和治權有密不可分的關係。「光復香港」對他們來說,就是完全自主的權利。然而,大學的法律教育不僅與他們所認識的現實背道而馳,更無助於他們實踐這種政治理想。學院內外的世界,產生了怎樣的衝突?又讓他們陷入怎樣的苦況?

對這群法律系學生來說,香港的法治無疑已壽終正寢。有人認為法庭在被動的定位中更趨被動,又轟法官無心改革、法律界人士對法治亂象視若無睹;有人認則為近月示威的案件由一開始就不該交予法庭審理,因為法庭無法處理案件的核心——抗爭者的政治理念。

而若然司法制度真如他們所說般不堪,公義已蕩然無存至此,成為律師還有什麼意義?

學院的法治 vs 街頭的現實

Eric 自 7 月起一直活躍於反修例運動的前線:日間去抗爭,入夜後,「如果走到返去」就會去律師樓幫忙處理示威相關案件。直至 11 月左右被捕後,他始終有顧慮,未有再上前線,只在後方參與大大小小的示威。

「再俾人拉就還柙……就算你冇被人告過,淨係被人拉過,第二次(被捕)佢都係會話你係保釋期間被捕……個官就唔肯畀你保(釋)。」

他苦笑,「但如果而家突然之間話要推 23 條嘅話,我肯定都會照出去。」

被問及作為法律系學生去示威,會不會有很大包袱,例如怕被捕會影響前程。Eric 彷彿覺得沒什麼好想的,「讀 law 呢一刻係一個包袱。但其他人都有包袱㗎嘛。」

身旁同樣有上前線的好友 Pauline 講得比較極端,「除了讀 law 以外,都係爛命一條㗎啦。」Eric 聞言笑笑,「唔好諗到讀 law 咁神聖,其實都係一個學生嚟嘅啫。」

Pauline 為了參與抗爭,放棄修讀一個理應在去年 6 月開始的課程。「但嗰個 course 是做 bar(大律師)之前一定要讀的,」現在只能等未來有需要時再修讀。

說到一開始上前線的原因,Pauline 有點納悶,「一開始大家都唔係好前。大家咪都係(612 當日)一唔覺意做咗前線。」Eric 接著道:「612,大家都係食催淚彈——」

「跟住發現,屌,都唔係好辛苦啫——」

Eric 聞言立刻打斷友人,連珠炮般地說:「唔係㗎,612 我好撚驚呀 612。你話催淚彈我冇嘢,你攞起電話見到佢開布袋彈,真係驚㗎。我唔知你點啦屌,你可能唔撚驚啦,我好撚驚啊屌。去到之後就……克服咗囉。唉,死就死啦。開遮囉。」

Pauline 在理工之戰後,卻也退下了火線。即使沒有被捕,她也不知道該如何走下去。據他們二人觀察,理工一役後,整場運動士氣一蹶不振。「Poly 之後真係打唔起。」Eric 嘆息。「個武力差距太大。……After that 個人都好 depressed。肺炎之前,有很多次因為自己俾人『塔』過上唔到前線,都好壓抑的。又在想,將來點推翻呢個制度,夜晚訓唔著就諗呢啲…但你知永遠都諗唔到答案。」

即使將一切都想到最壞,被捕的經歷還是讓 Eric 對現實有了更深的體會。

「就算大家講了咁多個月,『畀人拉後要冇嘢講』,但係都係有啲人會有招認。我會理解囉,我完全理解......我本身都會理解,但自己經歷完之後就更加明白點解會咁。」

他回想起自己在被捕時所受的對待。「啲人話,佢(警察)撩你講嘢,你唔好應佢啊嘛 — 但係你試下雙手被人索撚住,坐喺條街度,(踎咗 8 個鐘),然後佢踩撚住你隻手,喺你耳邊問你,『你係咩人呀?』你答『香港人』呢,佢就打柒你。…你冇得完全唔同佢講嘢㗎。好 realistic 㗎。」

他又提到錄取背景口供的環節。「啲人咪話淨係需要講名同地址,唔使同佢講電話?嗰個 moment 你試下唔講,會發生咩事…」

「對佢哋(警察)來講最差的咪就係份口供唔 admissable(可接納),that’s it。冇後果,咁點解唔打一身。」Pauline 補充。

「若然香港有險可守,我們老早便能阻止黑警暴行;如果法治仍然在生,司法制度經已懲治施行私刑和酷刑的執法人員。…...阻止律師會面、威脅交出密碼、恫嚇搞家人女友,虐打至骨折,甚至終身殘廢,還有很多很多很多傳媒不曾報導,更陰暗的事實,而我們在過去大半年,也知悉得一清二楚。

…...最後,想跟對法治仍否存在有思疑的朋友說,只要你被狗拉過一次咁大把,即使唔告上庭,單純體會漫長而拆磨嘅扣押,經過此等震撼教育,對法制信心必定會跌至負數,信我。」——黃之鋒,《如果你思疑法治仍否存在,你可以試下被狗拉一次》,2020 年 3 月 11 日

他們親身體驗或目睹的不公義,和課堂上的知識產生了分歧。不過與其說是分歧,不如說是平行時空 — 那些教授所講授的案件處理方法,只在理想世界裡行得通。

「佢哋(教授)真係離地到一個位…佢哋預想唔到,原來而家啲警察係咁樣做嘅。」Bella 語透無奈,「佢成日都教我哋,你要教個 client 唔好講嘢啊,千祈唔好講,話『我冇嘢講』— 鬼唔知咩。但係你去到個倉嘅時候,個警察係咁打你(當事人),毆你(當事人)嘅時候,點算呢?佢哋好似係完全 tackle 唔到呢啲 scenario。」

在刑事法相關的課堂上,Bella 曾向教授求教:如今很多義務律師在警署外等候多時,甚至是通宵達旦,仍未能見被捕人士,「個警察會拖。咁你要點做?」教授只建議 Bella:「你要 jot 低。你要喺 notebook jot 低。」但在連投訴警員也困難重重的時代,寫在筆記本,又有什麼用?



對於課堂的不真實,同樣在中大修讀法律的阿 T 也有同感。

他留意到,在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等人因涉嫌「無牌管有爆炸品」被捕一案中,有警員曾利用其中一名被捕者身上的鑰匙搜查相關單位。根據《警察條例》第 50 條第 6 款1,警察的確有權取去拘捕現場人士身上物品,但條例中並無列明警員可以繼而使用該物品。阿 T 就此向教授求教,這種做法是否恰當,「佢(教授)就 er 咗一陣,講,呢啲情況唔係好 ethical 㗎喇,法官會 determine 到㗎喇,不過就大概冇乜問題嘅,如果啲證據有用嘅話。」

教授淡定的心態,讓阿 T 感到非常詫異。「原來我啲老師、法律界人士係咁樣諗。覺得抌入去(司法程序)就會自己 sort out 到㗎喇…好似一個微波爐咁,擺入去就會叮熟㗎喇,你唔使理佢點搞,啲官會搞得掂㗎啦。」

阿 T 發現,即使執業或教學多年的法律界人士,對這類刑事案件並無太大頭緒,很多時觀察還不比一個學生深入。

「警察係搵到晒你成個條例入面的漏洞。......呢啲嘢可能佢(法律系教授)一直都知道,但唔係好影響到佢生活。都係一路做下文件,都係有錢賺,對佢冇影響 — 警察打犯,對佢冇影響。」

阿 T 坦言,法律界人士這種「安於現狀」令他感到悲觀。「他們不是不知道有問題,而是會令自己相信(沒有問題)。要是他們不相信的話,我覺得他們會有 existential crisis(存在危機)。」

港大法律系大樓大堂連儂牆

港大法律系大樓大堂連儂牆

否定法治的意義

受訪的法律學生普遍認為,很多有威望的法律界人士沒有推翻自己的勇氣。

阿 T 這樣理解他們的部分心理:「如果我老師有一日發現,佢教嘅嘢全部都係 bullshit 來的時候,你作為一個教了那麼多年書的執業人士 — 我一個毅進仔,下下都可以 bypass 你條例,冇後果 — 覺得自己很 prestigious 的法律人士會有『吓,咁我咁多年做緊啲咩』嘅感覺。」

相較之下,他們這一代人要否定法治,很簡單。阿 Sing 形容,「既然我由一出世,個制度已經好似雪崩咁樣崩壞的時候,點解我仲要嘗試推返啲雪球上山呢?」

某些年輕律師認為,否定法治的意義不大;有人被捕,向義務律師求助,律師也不可能說一句「法治已死」完事。

但「法治已死」對部分受訪學生來說,不僅是一種無謂的叫囂,重點在於「承認」;承認「法治已死」是為了打破公眾的虛妄幻想,讓路給更大的想像。讓死水死透,是一種消極的積極。

Tau 認為,上一代有權勢、有聲望的法律界人士,即使是被普遍認為「立場偏黃」的吳靄儀大律師、前大律師公會主席會長石永泰,都不願意面對「法治已死」的現實。

「我係好尊敬、好尊敬 Margaret(吳靄儀)……但係我覺得佢 somehow...…真係 very reluctant 去咁講(法治已死)……」Tau 艱難地開口,「佢 somehow 好似做咗一個幫兇咁。有少少咁嘅感覺。因為佢的定位,我覺得係抱殘守缺……但如果你發現有一個本質上的問題解決唔到的時候,你唔繼續否定佢,就會做咗呢個制度的幫兇,成為呢個制度裡面的產物。」

Tau 又指出,在公眾輿論的層面,法律專業人士的「抱殘守缺」更為示威者帶來了阻力。

「當他們(示威者)很努力地想向公眾證明,或者很想推翻這套制度的同時,你就話,呢套制度仲得嘅,仲有救……如果你唔願意承認這個制度的問題,就等於 turn a blind eye to those who are suffering(對受苦的人視若無睹)。」

「任何市民都有權說法治已死,唯獨是法律界人士無權這樣說,不是因為這會打破飯碗,而是因為法律界人士有責任維護法治,如果法治危殆,我們有責任發聲、抗拒、補救、力挽狂瀾;如果法治淪陷,我們有責任推動全民,光復法治。我們也是人,一怒之下也會喊出『法治已死』,但我們不可以做的是以『法治已死』為名而不盡我們作為法律專業者的職責,我們不能躲在『盡盡人事』而已的背後,就全面放棄積極為法治重新得到彰顯尋找道路。」——吳靄儀,明報專欄,2020 年 3 月 23 日

他說,這樣不是叫「兄弟爬山」。大家說完「各自努力」,然後去做一些背道而馳的事情,是為「行唔通」。

另一邊廂,Eric 和 Pauline 對專業法律人士的看法不置可否,也沒有上述受訪者那種積極否定法治的欲望。Eric 直言,「我覺得咁樣講(法治已死)好嘥氣,亦不需要特登去睇邊一個人點樣講。楊岳橋講『法治未死』不代表法治未死,戴耀廷講『法治已死』不代表法治今日先死。」

Pauline 比喻,「好似佢哋未宣布(武漢肺炎)大流行病毒的時候,你自己都知佢係㗎嘛。」Eric 不齒,「他們沒權去宣判。法治死不死,是一個公眾的想像。」

仲做律師,所為何事?

法治死不死,書還是要繼續讀。Eric 記得,自己寫過一篇論文,題目是怎樣調和(reconcile)人大釋法的問題。

他爛口依然:「咁點撚樣 reconcile 呢,就係鳩噏咩,人大 exercise power with self-restraint(自制地行使釋憲權)。屌,你都戇鳩,我寫出來都覺得戇鳩,但都係寫咗啦。」說到此,他忍俊不禁,「有篇 journal 仲話咩,香港法院去 interpret(詮釋)人大個 interpretation(解讀)。屌,我 quote 的時候都覺得戇鳩,但都係 quote 咗。好離地。」

讀 law 讀到頹,對他們來說已不是一天半天的事。他們一遍遍寫著連自己都不信的道理,未來還要在這個被自己貶得一文不值的制度下執業。事至如此,還有什麼意思?

Eric 卻說,自己還要讀 PCLL,希望有一天會成為大狀,因為「你對個 big picture 做唔到咩,但咁係咪就代表冇意義?我覺得唔係。」

總需要有人在事後做 damage control,亡羊補牢。

以前人們常說讀 law 是為了守護公義,他們這一代人卻經不起這種奢侈的幻想。「我不會覺得這個專業可以改變到這個制度。就算有一日畀我 silk 咗,做咗資深大律師,就算有這個身分,都不會改變到人大的釋法權。這個問題的核心你(律師)根本沒有能力解決。」Eric 說。

他明言,律師沒有能力捍衛法治。「你做到的一路只是去減輕個體的苦難。」



Eric 不喜歡談什麼高大空的理想,也不喜歡以太過感性的方法表達自己。但說到對被捕者的支援,他還是非常感觸。

他說,自己短短數年的法律學生生涯裡,學得最多嘢,是做實習生的時候。郭憬憲大律師的庭上英姿,讓他印象尤其深刻。

「佢將『屠龍小隊』case 個 D3(第三被告)保咗出嚟。當然個裁判官很 liberal,但佢都要試囉,佢真係好撚勁。」說著,眼中流露著崇拜之情。

他看到,即使在這個時代,律師也不至於束手無策。對於坊間一些指責律師通通都似馬伕 — 呃錢、只是維護制度的聲音,親眼目睹過律師如何「幫人」的 Eric ,心裡難免不忿。

「你講到好似佢有好大權喺手上但係又唔做嘢,導致今日呢個局面。我覺得唔係,今日呢個局面,是大家的共業。」

說到一半,他大感洩氣。「屌,你一碌鳩打一船人,話律師都係柒頭,好唔公平囉。......一個楊岳橋講嘅嘢,一個 David Tang 講嘅嘢,你就燒撚晒全部人。咁純粹就係因為佢哋好多嗲,所以你就淨係睇到佢地講嘅嘢,見唔到背後真係做緊嘢嘅人。你就話埋佢哋係馬伕。好多呢啲唔 fair 嘅 comment,令我有少少 frus(沮喪),唔知點改變佢哋嘅看法。」

依他觀察,社會上某些人對律師太苛刻。「我都唔會要求嗰啲人去上前線,佢哋有更加適合佢哋的事情去做。我點解上前線?就係因為我唔係(未係)律師啊嘛。我幫唔到佢哋(被捕示威者)啊嘛。」

「幫示威者」也是阿 T 讀 law 的原因。經歷過雨傘運動,他深明社會將需要更多思想上「走得更前」的律師。但法治的結構性問題,讓他越讀越灰心。律師這個選項逐漸淡出,反而是法哲理論方面的研究或是思考,讓他看見曙光。

「我以前會覺得戴(耀廷)教授......我會笑佢。我會覺得咁樣都叫人哋有險可守、公民抗命咁樣。」

但如今,他發現行得很前的意思,不只是在抗爭現場行得很前。

「我們都有責任去守護香港的法治和高度自治。我在這裹,是因我用了生命中很多的年月,直至此時此刻,去守護香港的法治,那亦是香港的高度自治不可或缺的部份。我永不會放棄,也必會繼續爭取香港的民主。

我相信法治能為公民抗命提供理據。公民抗命與法治有共同的目標,就是追求公義。公民抗命是有效的方法去確保這共同目標能達成,至少從長遠來說,公民抗命能創造一個氛圍,讓其他方法可被用來達成那目標。

若我們真是有罪,那麼我們的罪名就是在香港這艱難的時刻仍敢於去散播希望。入獄,我不懼怕,也不羞愧。若這苦杯是不能挪開,我會無悔地飲下。」——戴耀廷,《公民抗命的演講——戴耀廷結案陳詞全文》

「佢(戴) inspire 我嘅其中一樣嘢係,雖然佢思想唔前衛,但係佢知行合一,就變相是站得在更加前的位置。」

一代人的傷痛

阿 T 強調,香港遲早會像台灣一樣,需要轉型正義。即使一日,所有被檢控的示威者被特赦,正義將仍舊缺席。因為阿 T 心裡的正義,是所有的傷害都能獲得彌補。

「個法庭要承認一件事就係,所有嘢都唔係佢嘅控制範圍之內。佢要查嘅嘢 — 律政司、警察有沒有偽造證據或文件,佢唔知,佢冇辦法查證到。呢啲受害人嘅情感損傷……個 procedure(程序)擠壓返佢哋轉頭的時候,個法庭又處唔處理到呢?

如果可以處理到,點解台灣去到今時今日都會有人喺度嘈緊二二八?點解今時今日《返校》有咁大迴響?個受傷係延禍到幾代人。」

說起轉型正義,阿 T 變得滔滔不絕。他特別講到,不少被還柙或是入獄的都是中學生,未必很清楚法治這些概念,「佢哋去為一啲心中面目模糊嘅嘢(被捕)。……三四十年後,係咪一件案件的輸贏、一個監警會的報告,就可以處理到一種社會的傷痛呢?」

「社會上是有一種撕裂,但唔係政府講嗰種撕裂,呢種撕裂係…一代人的徬徨和迷茫...(就算)我哋改革到個制度、甚至香港有主權,也只能 prevent 過去的事再發生。」

Eric 慨嘆,「我寧願大家(被判囚示威者)出返晒嚟,寧願咩都冇發生過。有時係咁諗。有時又覺得,歷史進程來的,冇辦法......。」

「記過就記過吧,如果一個人還要為他沒有犯過的錯去道歉,去討好別人的話,那這種人什麼事情做不出來?」「但我覺得這個世界上這種事情太多了。」「所以啦,讀那麼多書,就是要從中找出一個做人的道理,如果還不能勇敢地相信它,那做人有什麼意思?」——《牯嶺街少年殺人事件》2(1999)

被問及他們身邊的同學仔是不是也如此關心政事、思考法治,他們思來想去,好像數不出多少個。

「你話由 year 1 開始(關心政治),其實我都唔識㗎。(2016 年)中聯辦嗰次有邊個去啊?」Eric 轉頭看著 Pauline,眼梢有笑意。「Year 1 嗰次,反釋法遊行?」

Pauline 立刻意會過來,「咪又係嗰幾個。屌。」

「呢個唔關場運動事。本身好多學生都是想 grad 了以後做 i firm(國際律師行)。」

「很明顯是多了表態,例如 share 文宣,但係個行動有幾大步就真係…」

「對很多我認識的人來說,他們 pay lip service(只講不做)已經是一個突破。」

自嘲為「異類」的這幾個法律系學生雖對政治有想像,卻絕對不是浪漫派。四、五年的大學生涯說長不長,說短不短,已足夠讓他們認清現實。他們知道,法律界還有可以讓他們容身的地方、還有令人嚮往的律師樓。但他們也知道,進入制度,就要接受它的規則。

希望成為大狀的 Eric 半講笑半認真地說,「如果佢(律政司)第時搵返我啲 Facebook posts 出來,(或者)我啲 Facebook friends 篤我灰的話,我就會寫封嘢入去 — 我唔撚支持香港獨立㗎。我真心悔改咁樣。」

像梁天琦所說的,爬都要爬,碌都要碌入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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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促政府補助業界開支 駱應淦:大律師非個個不愁生計
2020/4/11 —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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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武漢肺炎疫情持續,本港司法機構自今年 1 月底停擺,僅處理緊急及重要案件。早前有報道指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去信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促請政府向大律師提供租金及員工薪金補助。公會前執委、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昨日撰文指,外界有人痛罵戴啟思要求政府支援,形容大律師個個「腰纏萬貫」,駱應淦批評有關說法是「selected news(斷章取義的新聞)」,並指大律師不是個個大富大貴,不愁生計,就算是年資較長的大律師,也不是個個能夠對抗長達一季的停工,新入行的律師更不是「含金鎖匙出世」。

駱應淦在文中澄清,戴啟思並非邀請政府用「抗疫基金」資助大律師的收入,而是詢問政府會否考慮資助大律師的一部分租金和僱員開支,及容許大律師延遲繳交 2020-2021 年的稅款,信件沒有任何內容提到要「優先援助」大律師行業。駱應淦反問,大律師公會要照顧有需要、特別是初出道的會員,「這也是常識吧?」

駱應淦又反駁近日多宗針對公會或大律師行業的假新聞(fake news)或未經證實新聞(unverified news),例如有指戴啟思要求動用「緊急法」令法庭可以遙距重開,或有人聲稱大律師為被捕人士出庭一次收 $30, 000 等,駱指出,「我理解其實好多大律師都是義務代表反送中示威被捕人士,沒有從被告收過一分一毫」。

駱應淦反問,如果沒有法律行業的傳承,「何以保障一些人說 fake views,unverified views 及 selected views 的權利。没有法律界,何以保障我澄清這些 fake views,unverified views 及 selected views 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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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十八區開花】16 歲男生帶四袋膠索帶 被控管有非法用途工具 押後至六月初續准保釋
2020/4/11 —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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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 10 月 13 日網民發起「十八區開花」,最終爆發警民衝突,兩名 16 歲學生分別被控涉嫌管有工具作非法用途,以及藏有攻擊性武器等,今天分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兩宗案件都押後到 6 月 5 日再訊,兩人都獲准保釋。

其中 16 歲學生翟景軒,被控當日在大埔超級城內管有 4 袋膠索帶,被警方拘捕,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意圖使用」,案件今日在東區法院提訊,被告毋須答辯,裁判官按辯方要求把案件押後至 6 月 5 日於粉嶺法院再訊,期間被告繼續以 1000 元保釋。控方表示已準備好答辯,惟辯方指希望先提取檢控文件並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裁判官最終批准將案件押後。

另一被告梁曉嵐,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四項控罪。他被控在觀塘道一帶,管有雷射光裝置、雕刻刀,以及未能出示身份證,並向警方訛稱電話不屬於自己,誤導警務人員。案件押後至 6 月 5 日,轉往觀塘法院提訊,被告以 3000 元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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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社》:資深法官憂香港司法獨立正受北京攻擊
2020-04-14 HKT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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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天麗報道
《路透社》訪問了三名香港資深法官,他們認為香港的司法獨立正受到北京領導層的攻擊,認為這是自1997年回歸以來對法治的最大威脅。

他們表示,作為香港自由基石的司法獨立,正在為生存而戰。

有法官和律師說,有跡象表明北京正試圖限制香港法院,對核心憲法事務進行裁決的權力。接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的人說,馬道立要應付法治是維護一黨統治工具的中共官員。

三名接受採訪的法官表示,擔心北京會在法官人選上作出干預。其中一人說,擔心北京失去耐性,嘗試找出收緊的方法。

這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法官說,與資深內地法官交流時知道,他們一直想知道香港為何如此混亂,而且不愛國。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的發言人說,北京中央政府一再明確表示,將繼續貫徹一國兩制原則,又補充說北京致力維護《基本法》。中國當局沒有回應路透社的提問。

評:中央政府逐個擊破,三權分立之行政和立法早已經淪陷,現在正在要搞垮司法獨立。黃臺之瓜 何堪再摘?
中央政府表裡不一,口是心非。
繼續貫徹一國兩制原則 = 繼續破壞一國兩制原則。
致力維護《基本法》= 致力違反和摧毀《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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