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港人選特首 不再是北京選特首 / 政府處理示威能力和警方執法不專業P45/「反佔中和佔中」都是受害者?P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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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17年是港人選特首 不再是北京選特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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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非抗中 戴耀廷式公民抗命的啟示

回歸16年來,香港歷經數以千計的遊行示威,更曾有激進的示威者於遊行之後佔領中環馬路,阻塞交通,但這類示威者人數不多,而且口碑不佳,對社會造成的影響不大。不過,學者戴耀廷今年1月倡議公民抗命「佔領中環」卻一石激起千重浪,在香港有如星星之火,迅速燒起來,其光和熱令到遠在北京的官員及媒體都有所回應。我們應如何看待戴耀廷的倡議?

戴耀廷早在兩年前撰文已經提及「佔領中環」的想法,但有如在空無一人的教堂傳道,連一聲回應也沒有;到今年1月再在文章提出同一想法,社會反應強烈,醞釀至3月27日,更與另一名學者陳健民及朱耀明牧師召開記者會,公布《信念書》,並為運動命名為「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不少人擔心他們的做法會搞亂香港,然而,只要了解他們的倡議和過往的言行,就可知道他們苦口婆心,這3個人與搞亂香港可謂風馬牛不相及。他們書生論政,令「佔中」易被騎劫是真實的風險;但更值得擔憂的是,2017年普選特首落空,香港將進一步激進化,政府更難有效管治,這才是搞亂香港的禍根。此外,還有3點特別值得注意:

(1)戴耀廷只是冰山一角,標誌溫和中產忍無可忍——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都不是堵路抗議的激進示威者,他們可謂典型的中產者:溫和,說理,雖然深信民主自由,但推崇和平理性,主張對話溝通;這些中產以香港為家,為社會的繁榮進步作出貢獻,也是社會非常重要的穩定力量。如今,這3名溫和中產發起佔領中環,並引來巨大迴響,恰恰反映他們只是冰山一角,代表更大的中產群體的躁動不安。

佔領中環引起社會共鳴,是因為港人爭取民主至少已有30年,3名倡議者亦早有參與其中,並且不同意激進行動,如今3人計劃公民抗命把民主運動推上新台階,反映溫和中產的無奈和忍無可忍。

中產者渴求社會穩定,非不得已也不會走向激進,可惜溫和路線在2010年做了好事卻無好報——當年的溫和民主派(以民主黨為主要代表)雖為香港爭取到政改往前行了一步,但其後遭到左右夾擊,付出慘痛代價,苦不堪言;現在,眼見中央承諾了的2017普選特首也變成政治篩選,縱使是最溫和的力量,耐性也有耗光的一天。

(2)港人爭取普選特首並非理念之爭,而是為了解決現實管治問題——香港回歸16年了,歷經商人出身的董建華、公務員出身的曾蔭權、與傳統左派關係密切的梁振英出任特首,都未能有效解決香港的管治問題,因為管治不善不完全是個人問題,更重要的是香港的政治制度出了嚴重問題,普選特首是有效解決政制問題的重要一步,而且也是《基本法》所同意的。現在的爭議焦點在普選方法,但是若用一個非民主的選舉方法來普選,屆時選出來的特首同樣面對現時「小圈子」選舉產生的特首所面對的問題,於事無補。

(3)以和平非暴力的方式進行,旨在建構真正和諧的社會——佔領中環《信念書》開宗明義:我們相信只有公義的政治制度,才能建構真正和諧的社會。事實上,管治者常把和諧二字掛在口邊,但在一個不公義的政治制度謀求社會和諧是緣木求魚。對症下藥當然是革除不公義,3名倡議者採用的手段不是暴力抗爭,而是和平非暴力抗爭,藉此「顯示選舉制度不公平、不公義的地方。我們以違法公民抗命,去顯露公義未能彰顯。我們以身試法,突顯背後藏在以為合法的框架裏制度的不公義」。參與者都要有犧牲個人自由的準備,甚至有被捕、入獄的思想準備。所以,這不是暴力抗爭,而是一場苦行式的道德感召運動,目標是爭取2017年普選特首,為建構和諧社會創造有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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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重回起點剖析佔領中環

由戴耀廷提倡的佔領中環(下稱佔中),被喻為迫使政府在政改方案上全面讓步的「核彈」,不少政治人物紛紛出來表態支持,即使最終被送進監獄也在所不惜云云,包括曾走進中聯辦的民主黨和教協,以及李柱銘、李鵬飛、練乙錚、陳日君……這群人過往也屬溫和行動派,與公民抗命可說沾不上什麼關係,反而過往主張基進行動的民間團體大多也採取觀望態度,與政黨全力支持可說是差天共地。眼見佔中由模糊概念發酵至四→五→七→六部曲,社會對佔中產生一種勢在必行和如火如荼的感覺,到頭來還缺乏了對佔中整個概念的剖析和省思。

本末倒置「先行動後訴求」

社會行動不論溫和激進,清晰目標絕對不可或缺,對於戴耀廷表示市民必須簽名承諾自己將會公民抗命才可參與商討日,我實在不敢苟同。先不論如何在商討日集結1萬人,而是為何單靠這萬人就能決定整場運動的訴求?一般而言,不少市民即使支持運動也會因家庭經濟壓力而不能簽署,而最終敢於簽署的市民大多抱有基進政治取向,甚至屬社會少數,如萬人商討方案與不能「落場」參與的民主派支持者意願有差異,甚至違反戴教授的意願,整場運動應何去何從實在不得而知。

向來爭取訴求的難度與社會行動激進性有密不可分的關係,這種「先行動後訴求」的爭取方式實在讓人擔憂,在勾畫完整訴求時加強群眾參與絕對正確,但只容許落場公民抗命者擬定最終訴求,這種自我設限的手法實質只會讓支持者感覺自身被運動所排斥。

家長式思維打擊少年佔中

戴耀廷本不容許未成年人士參與佔中,數天前又忽然表示未成年欲參與要先見家長,坦言戴教授現時已等同我在反國教的位置,作為佔中意見領袖態度多番轉變,一言一語在媒體舉足輕重只會促使社會形成共識,只會令更多市民重法理細節多於公民政治參與,在此很想重申「學民」價值:學生也是社會公民,即使未夠18歲和無權投票,學生絕對有權力透過社會行動影響政府施政。

最令我擔憂的是戴教授這種「家長式思維」只是不斷削弱「全民覺醒」,不談戴耀廷應該十分熟悉的兒童權利公約,當中提倡兒童擁有集會自由,而是為何戴耀廷在父母得知或同意子女佔中後還堅持「見家長」?我不清楚排除年輕人的全民覺醒還是不是「全民」,但能在2017年特首選舉投票的還有一大群至今未成年的學生,確實長幼有序的規範依舊存在於家庭和學校,但公民社會裏大家平等相處本應沒有高低之分,我和余綺華老師在《城市論壇》舌戰連場也充分證明了這一點。

在參與行動前見家長這種全球歷史首創的做法只是削弱少年的主體性,把學校那套帶到廣場,誤以為未成年的公民身分必不及成年人成熟,未有足夠的自主決定權。與其禁止少年佔中,我還是指出全港首場公民抗命大型佔領行動根本就是由一群未滿18歲的學生發起。

擔當支援者等同不違法?

其實行政署向來不受理周一至六的集會申請,而根據《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條例,任何人參與沒申請不反對通知書的集會(50人以上)即屬違法,所以去年曾公民抗命參與非法集會的不單有12萬人,更包括擔當支援角色來送水送物資的市民,以及到廣場探望學生的新民黨田北辰和行政會議成員胡紅玉。

不想被捕便站在行人路做圍觀者的說法更是奇怪。還記得在反國教運動裏,當公民廣場、行人路和天橋也爆滿,市民每天也會自行佔據公民廣場對出的馬路,即使他朝大會糾察呼籲「圍觀市民不要超越黃線踏進馬路以免被捕」,在集會的流動性如此高的時候,從運動倫理和操作上也反映沒一個組織者能夠阻止不同年齡、階層和背景的公民參與其中。

恐懼情緒促市民接受改良方案

去年佔領政總的經驗讓我們知道非法集會根本不是什麼一回事,畢竟市民根本不太清楚什麼是違法,大多只害怕示威者與警方肢體衝突,而佔中大體上只把佔領政總的場地轉至中環,增加行動對社經運作的威脅性。現時社會對佔中強調「走進監獄」漸漸產生一種神色凝重的氣氛,即使萬人佔領後到警局自首可換來道德感召,但在媒體持續催谷佔領後將失去專業資格和家庭經濟支柱,不論群眾如何重視普選亦難免會因此害怕佔領發生,對於不確定的政治局面還是會產生恐懼。

最差的情更是「聰明反被聰明誤」,群眾真的因佔中的激情悲壯而不欲萬人入獄,寧願接受政府的改良方案,也不敢支持佔中,這如同市民即使反國教也不想學生絕食,幸好當時的群眾把情感轉化為行動,因擔憂學生絕食而到公民廣場探望學生,但佔中會否得出這樣正面的效果真的不得而知。

民間團體與意見領袖的差異

我想意見領袖與民間團體對佔中的取態差異,是出於意見領袖在支持運動以後頂多只須到場參與,但具舉辦集會經驗的民間團體在支持佔中後,便需承擔龐大的組織工作,而佔中與過往社會運動的起頭也十分不同。不論反國教還是反高鐵也是由一些受害者(菜園村村民/學民思潮學生)默默推動議題才促使意見領袖加入輿論戰,但佔中卻是在沒有實質組織願意推進運動之先,已經有一大群重量級意見領袖聲援。

在依靠主流報章推動的狀下,坦言佔中至今不單接觸不到基層市民,就連一般中產也難以接觸,當運動多番強調專業人士、事業有成、沒經濟壓力的中年人才最應該參與佔中,即使這只是戴耀廷的「建議」,也難免令社會鎖定整場運動的目標群體就只是上述社會階層。

調整心態拋棄隱性犬儒

還記得戴耀廷嘗言「如果最後太少人參加佔中,咁我都沒辦法,咁都反映香港人的確好唔重視民主同普選」,這話根本道出殘酷現實,就是一般香港人確實不是那麼渴求普選。如群眾對議題早有強烈意願,即使不發起任何行動,政府也會接納市民訴求,其實社運從不待市民有強烈意願才出現,反而社運的存在正正就是因為群眾未有意願,組織者以持續的行動和倡議向政府和大眾說明訴求的重要性,亦是一種建立群眾主流共識的途徑。

一場社會運動不單擁有媒體最愛吹捧的基進行動,在不同人持續為佔中添上光環時,話說回來其實佔中從來也只是手段,根本不是目標,這更是運動進入高峰後才有機會使用的招式,整場運動根本不應定性為佔中運動,而是應該稱為政改爭普選運動,早已「覺醒」的港人應停止聚焦在佔中如何浪漫激情悲壯振奮人心,眼於對普選仍沒有絲毫半點感覺,每天跟你一同生活的親朋戚友,拋棄幻想切實地面對當今局面,拋棄那種「咁我都沒辦法」的隱性犬儒,是在政改硬仗來臨前我們必須調整的心態。

作者是學民思潮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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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17年是港人選特首 不再是北京選特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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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選特首選舉辦法的憲制標準


特區政府雖未開展政改的諮詢,但中央政府已迫不及待走出來拋出一些對普選特首選舉辦法的看法,尤其是針對擔當特首的人選訂出資格條件。為何如此,不言而喻,就是要在正式進行諮詢前為普選特首的選舉辦法定下一條不可逾越的底線。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最近對香港建制派議員的發言,正是要達此目的。但這些條件是否在《基本法》的憲制框架上站得住腳呢?

最早發言的中央要員是全國政協主席俞正聲,他說特首要是「愛國愛港」的人。喬曉陽進一步說明「愛國愛港」的人是不能包括那些與「中央對抗的人」。喬曉陽進一步解釋說批評北京政府沒有問題,但把北京政府視為「對手」,要你死我活,那就是對抗中央。他也同意難以用法律條文加以規定,並提出行政長官普選辦法最基本的依據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

《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行政長官實行普選產生的辦法時,須組成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然後普選產生。200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進一步規定提名委員會可「參照」《基本法》附件一有關選舉委員會的現行規定組成。

喬曉陽引述自己之前的發言指,「參照」就是參照選舉委員會由四個界別組成的基本要素。他特別指出提名是由提名委員會整體提名而不能是由提名委員以個人身份聯合提名,並引用「國際社會的共識」,說明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的含義就是「提名委員會按照自己的方法、步驟和少數服從多數的規定產生普選時特首候選人」。他還批評有些意見認為普選辦法得符合「國際標準」這說法,是不符《基本法》的憲制基礎的。

喬曉陽以他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的身份發言看似具有權威性,但在《基本法》的憲制安排下卻實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他是演繹了《基本法》條文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而作出上述的說法,他不能代表具有《基本法》解釋權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發言,且他也沒有清楚說明如何基於《基本法》的解釋原則而得出這些說法來。當然有人會說,按中國的國情,以喬曉陽的身份在這時候作出這樣的發言,那自然就是代表中央政府的想法,之後要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確認不會存在任何問題。誠然這是政治現實,但那已不是如喬曉陽在發言中多次強調是以法律和法治去支持自己的觀點,而是純用政治權力去壓下其他合理的意見,實難服眾。

我在這裏不打算就特首普選辦法提出甚麼具體意見,而只是希望從香港行之已久解釋《基本法》的原則去回應喬曉陽的各個看法。終審法院從多宗涉及《基本法》的案件已清楚說明了解釋《基本法》的憲法原則:
一、解釋《基本法》是要詮釋法律文本所用的字句,以確定這些字句所表達的立法目的,而非確定立法者的原意。解釋的工作是要確定所用字句的含義,並使這些字句所表達的立法目的得以落實。法律的文本才是法律,因法律既應明確,又應為市民所能確定。
二、解釋《基本法》必須避免只從字面上的意義,或從技術層面,或狹義的角度,或以生搬硬套的處理方法詮釋文字的含義,也不能賦予其所不能包含的意思。
三、《基本法》的有關條款的字句不應獨立考慮,而要參照條款的背景及目的。法律釋義這項工作是要找出有關條款所用字句的含義,而在這過程中需要考慮該條款的背景及目的。這是一種客觀的探究過程。
四、為協助解釋有關的《基本法》條款,要考慮《基本法》的內容,包括《基本法》內除有關條款外的其他條款及其序言。這些均屬有助於解釋的內在資料。
五、有助於了解《基本法》或《基本法》某些條款的背景或目的的外來資料,可用來協助解釋《基本法》。
按這些《基本法》解釋原則,要解釋第四十五條有關「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及「民主程序」的意思,不能隨便引用一些所謂立法者原意去為原有的文本加添不知從何而來的額外意思。它們也不能被無端加上一些其所不能包含的意思。這是為何「愛國愛港」或「不對抗中央」這些對特首人選的額外要求,都是按《基本法》的現有憲法原則所不能接受的。

最重要協助解釋這些條文的內在資料就是《基本法》第三十九條。根據第三十九條,《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是繼續有效。《公約》第二十五條規定選舉應是「普及和平等」,以保證選民的「意志的自由表達」。

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人權委員會就《公約》第二十五條關於「普及和平等」原則作出了詳細理解,載於其《第二十五號一般意見書》。根據《意見書》,「普及和平等的選舉」至少有三點要求:一、每一名選民享有的選票數目是要相等。二、選民所享有的每一選票的票值是要相等。三、公民參選的資格不受不合理的限制。這會是協助解釋第四十五條的重要外來資料。

因此要去掌握第四十五條中「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及「民主程序」的立法背景和目的,就必須也考慮第三十九條、《公約》第二十五條及《意見書》對「普及和平等的選舉」的三點要求。這也是為何在設計普選特首的選舉辦法,要參照「國際標準」的憲法基礎。參照「國際標準」並不是引入甚麼西方的標準,而是完全符合《基本法》的規定,也是《基本法》對普選特首選舉辦法的底線。

按這「國際標準」,要組成「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起碼得讓所有香港選民都有權選舉產生提名委員會的委員,以達票數相等的要求。提名委員會的委員起碼也必須不能由非自然人的團體選出。此外,選民選舉提名委員會的選舉權必須是平等的,即每名提名委員會委員與所代表的選民數目的比例應是大致相等的,以確保票值是要相等。有了這些安排,才能確保按「民主程序」設計的提名程序不會對公民參選的資格作出不合理的限制。

喬曉陽的說法並不可以說是完全錯誤,但卻肯定是遺漏了解釋《基本法》相關條文的重要資料。其實只要多用一點創意,設計普選特首的選舉辦法,應不難既是在第四十五條的框架內,也能同時符合「國際標準」的。

戴耀廷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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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17年是港人選特首 不再是北京選特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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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監察周一嶽反駁譚惠珠

羅沃啟批「近乎憑空解釋」國際公約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前日表示,國際公約要求普選須符合普及和平等原則的條文並不適用於本港,又指需要普及而平等的只是選舉權,不包括提名權和被選權。有關言論昨遭香港人權監察、新任平機會主席周一嶽及前法律界議員吳靄儀反駁,指香港實行普選時須根據相關國際公約的原則。

譚惠珠日前表示,由於當年香港是英國殖民地,英國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簡稱「公約」)引伸至香港時,保留不實施第25條B款,即選舉權應普及而平等的一條,而回歸後《基本法》指「公約」適用於香港部分繼續有效,即「公約」的保留條文對香港無效,故香港實行普選時只須考慮《基本法》條文,不用參考「公約」(25條B)。

周一嶽﹕普選須符合公約

新任平機會主席周一嶽昨出席公開活動後表明,回歸前有關條文獲豁免,是由於當時香港仍未有普選,直言若香港有普選,除要符合《基本法》,亦須履行「公約」,「若日後引入普選制度,可能要合符當時簽署的條款」。被問到被選權及提名權是否亦要符合普及和平等的要求時,周一嶽稱不作評論,只重申普選要根據《基本法》落實。

人權監察昨日發出新聞稿,反駁譚惠珠的言論,指出「公約」25條訂明公民的完整選舉權須受保障,條文訂明「在真正定期之選舉投票及被選……」,字面上已表明被選權也納入保障,批評譚惠珠「近乎憑空所作的解釋」令人側目。

至於譚惠珠稱「公約」中有關選舉的保留條文不適用於香港,人權監察反駁,英國當時批准保留條文,寫明「在香港設立經選舉產生的行政局或立法局保留不實施該條文的權利」,與現時討論的特首普選無關。

羅沃啟:保留條文早過時

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表示,高院法官祁彥輝在1995年的李妙玲案中,指出該保留條文已因立法局實行一人一票直接選舉而變成「過時條文」,批評譚作為法律界中人不應對此判辭無知。

資深大律師李志喜於1995年代表李妙玲與政府對簿公堂,質疑立法局功能界別選舉違反《香港人權法案》及「公約」中選舉權應普及而平等的規定。祁彥輝在判辭指出,由於立法局當時已實行選舉,豁免港府推民選立法局的保留條文已變成「過時條文」(dead letters),故第25條的規定適用於立法會選舉。不過,祁彥輝亦指出,因《英皇制誥》(回歸前香港的憲制文件)訂明容許地區及功能界別兩類選舉,容許部分選民一人兩票,最終判李妙玲敗訴。

吳靄儀﹕選舉權討論從來「三合一」

前立法會法律界議員吳靄儀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保留條文指政府無責任實行選舉,但不等於在推行普選後,可用不普及而平等的方法產生,即有普選時,便不能違反「公約」規定。她指出,開始選舉時,保留條文便已不存在;至於1976年英國簽署「公約」時,針對香港保留了有關選舉的條文,是因當時香港行政和立法局並無任何選舉。

吳靄儀又說,普及而平等的選舉權,從來都包括被選及提名權,「三合一」地討論,她批評譚惠珠指不包括被選和提名權,是毫無根據和荒謬,質疑對方是為撐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的言論,提出不能成立的理據。

本報昨日詢問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在制訂普選特首方案時,除《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外,會否遵從「公約」對選舉要求「普及和平等」的原則,政府發言人的回覆沒作正面回應,只說特首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由《基本法》第45及68條、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決定及本地相關法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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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國愛黨的「人辦」

全國政協主席俞正聲大談下屆特首須「愛國愛港」、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表明以預選機制確保「與中央對抗者」不能做特首,本港親中人士紛紛表態呼應,並「加鹽加醋」恐嚇港人,他們正是北京眼中的「愛國愛港」人士。

所謂「愛國愛港」,說穿了就是「愛黨愛港」,「愛港」是虛的,愛黨才是實質。國內老牌愛黨人士,就以一生書寫愛國愛黨。

申紀蘭,84歲,山西農民。1954年,申紀蘭「當選」為首屆全國人大代表,之後每屆連任,成為唯一做滿12屆的全國人大代表。她的座右銘就是:「當代表就是要聽黨的話,我從來沒有投過反對票。」她說:「我們是民主選舉,我不跟選民交流。」

其心得很簡單:黨叫做什麼就做什麼,絕不投反對票。

因此,其59年的人大代表生涯,都只唱讚歌、只投贊成票:文革她贊成,否定文革她也贊成;設立人民公社她贊成,取消人民公社她也贊成;打倒劉少奇她贊成,平反劉少奇她也贊成;打倒鄧小平她贊成,鄧小平復出她也贊成。

今天香港,到處可見「申大媽」身影。「港式申大媽」們都學京官口吻,大談「與中央對抗者不能當特首」,甚至曲解《人權公約》,指選舉權的普及而平等並不包括提名權和被選權。難道只有投票那刻才是普及而平等,其餘的選舉程序都可不普及和不平等?普選是一個完整程序,從提名、資格審查、公示候選人、拉票、投票、點票、公布結果,走完每道程序且都公開公平普及而平等才叫普選呀!

這種政治學ABC,他們不知?非也,只不過他們要演繹好「愛國愛黨」,要像申紀蘭那樣「聽黨的話」,才置常識於不顧,而未來特首及其治港班子,很可能就是這類人!

潘小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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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改是終極之戰

政改爭拗逐步擴大,建制派與泛民主派針鋒相對,公開駁火,勢所難免,未待明年特區政府正式啟動公眾諮詢,輿論戰早已沸沸揚揚,一發難以收拾。

自從上個月人大政協兩會上俞正聲與張德江先後就特區政局發表意見,圍繞「愛國論」及「一國兩制論」,一硬一軟,為特區討論政改畫出框架及鋪墊輿論後,喬曉陽接力洋洋七千字的講話,進一步定調及主動向泛民主派採取進攻,兩波行動的成果,是明顯奪取了議題設定與話語權的主導之勢,迫使泛民主派暫時處於守勢。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中央與泛民主派的關係一直欠佳。二○一二年的政改方案,雖然以民主黨為首的泛民溫和派破天荒與中央談判取得歷史性的突破,讓「超級區議會」方案獲得通過,但其後民主黨卻成為眾矢之的,泛民與中央的關係迅速惡化,令二○一七政改形勢趨向嚴峻。

泛民主派視今次政改為「終極一戰」,不惜魚死網破,擺出一派不能退讓的姿態,堅決反對「預選」或「篩選」,堅持普選要按國際標準而非僅以《基本法》規定辦事。觸動中央神經線的是「佔領中環」,經過去年反國教運動的衝擊後,中央再也不能放任類似的群眾運動再次冒起,一旦情況失控,後果極之嚴重。

結果中央出手之重史無前例,罕有地亮出底牌硬撼政治反對派,姿態上也是「終極一戰」以保特區政局的長治久安。兩方皆視一七特首選舉為決戰時刻,許勝不許敗。

宋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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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海外版 罕有引泛民政改觀點 

評論員︰表面營造開放 暗指中央底線被觸及

中共官方《人民日報》海外版,昨以「特別報道」形式,刊登題為〈香港社會熱議喬曉陽「底線說」〉的文章,罕有地引述民主派觀點,如民主黨劉慧卿指該黨不接受特首選舉設預選。時事評論員林和立分析,該報罕有引述泛民意見,一來是想營造中央在政改問題上態度開放,會考慮各方意見,同時暗示泛民的觀點牴觸中央底線,趁機鋪陳泛民「反中央」的罪證。

《人民日報》海外版昨日刊登上述文章,內容提及全國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早前放話,指中央對香港普選特首有「愛國愛港」及「不對抗中央」兩條底線,引起香港建制派及泛民主派對壘,文章更罕有地以近半篇幅,提及泛民的論點及法律學者戴耀廷提出佔領中環的計劃,但同時引述網民指佔中會「搞亂香港社會」。

附和喬「不遊西方花園」論
該文直接引述民主黨劉慧卿指,特首選舉設預選,是「一個小圈子篩走一些不受歡迎的人物」,中央認為不愛國愛港的人不能成為候選人更是違反國際標準;又不點名指公民黨「負責人」認為普選設預選「是一個倒退」。不過,文章同時大量引用建制派言論,反駁泛民「一味歪曲事實,按照己意竄改喬的講話原意,不斷製造矛盾和麻煩」。
文章最後附和喬曉陽說香港政改問題不要「遊西方花園」的論調,更引述民建聯曾鈺成指中央亦未必想見到與之對抗的人參選,令其言論成為選舉過程的一個焦點。

報道獲內地網站熱烈轉載
有關報道被內地多個網站轉載,包括中國網和新浪網等,後者更將標題改為「香港民主黨批特首選舉設預選不符合國際標準」。

時事評論員林和立指,《人民日報》過去多以「反對派」概括香港泛民,指名道姓引述泛民觀點很罕見。他認為中央或想顯示其在政改問題上持開明態度,「引用泛民意見係想說服群眾,佢有考慮民主派嘅方案……不過鋪陳出嚟嘅觀點就係『反中央』嘅罪證,其實係自圓其說,想講點解中央唔接受呢班人參選」。
他又說,文章反映北京十分關注佔中行動,甚至有人認為佔中是要在香港搞顏色革命,他相信在政改問題上「仲有排打輿論戰」。另外,民主黨劉慧卿不評估是否等於中央願意溝通,但覺得是「行前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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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17年是港人選特首 不再是北京選特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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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愛詩:若港愚蠢勿怪中央 (13:26)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表示,如果港人「蠢到」選一個與中央對抗的特首,就不要怪中央的反應。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提出2017年普選特首必須「愛國愛港」,不能同中央對抗,梁愛詩今早出席商台節目時表示,市民日後如果愚蠢到選出同中央對抗的特首,便不能責怪中央。

她說,「我地點解會選一個人出來唔愛國唔愛港又與中央對抗的?這個事情是否會發生?好多事情也有可能,如果我們真的蠢到咁,真的要選個這樣的人出來,也不要怪中央的反應是如何。或者中央也可以不理,到時候受害的人是誰?」

梁愛詩強調,民主並非一步登天,即使政改方案並非十全十美,亦不應放棄改革,2017年普選並非終點。

她說,「民主不是一步登天,我們行得一步就是一步,盡量向前走,不等於說沒有一個十全十美的方案時,我們就不能接受,寧願沒有改革,也不作任何妥協,我們都希望做得愈來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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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17年是港人選特首 不再是北京選特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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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愛詩: 港人係吾係蠢到咁呀!

記者:為什説如果港人「蠢到」選一個與中央對抗的特首,就不要怪中央的反應。你不怕得罪大多數港人嗎?

梁:因為大多數港人都是愚蠢的,我有理由擔心,所以我才這樣説。

記者:你怎知道大多數港人都是愚蠢的? 太偏頗了吧! 難道你是最聰明的?

梁:這邏輯很簡單,將來每人一票選出來的特首肯定由大多數港人投票才能選出來。大多數都是愚蠢的港人自然就會選出一個與中央對抗的特首。

記者:你意思是説港人大多數都是對抗中央的?

梁:正確!所以我們不放心。

記者:怎去界定一個愛國愛港的人?

梁:不會很難。例如我本人是最佳的人版。我不屬於愚蠢的大多數,所以我完全有能力有識見辨認出誰愛國愛港的人。

記者:你有多愛國愛港呢?

梁:很難去形容。恕我套用譚詠麟歌詞: “愛到發晒狂! 發晒狂!”

記者:講到普選特首應該由港人去選才算是普選呀!

梁:如此愚蠢的港人怎懂得去選一個愛國愛港的人? 只有我們才能分別出來,由我們先替他們選好後,再由他們投票,這樣才確保不選錯人。

記者:那是你們選,不是港人選。

梁:幾百萬選民他們有份投票不是小圈子, 雖然候選人先經我們篩選,選民亦會有得選擇。香港人應該收貨, 民主不是一步登天。

記者:怎會是一步登天?香港人等了三十年了,還要等到幾時?

梁:基本法規定特首最終由普選產生。2017年普選並非終點。明白了?

記者:。。。。。。。。。。

鄭重聲明 上述內容純屬虛構 如有雷同 實屬巧合

LK Ling
08-0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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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17年是港人選特首 不再是北京選特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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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教授﹕喬講話無意資格審查

不能把喬曉陽的講話當成中央對香港特首選舉進行資格審查,『愛國愛港』和『不與中央對抗』並非所謂的篩選條件。」北京大學港澳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強世功認為,喬曉陽關於香港特首選舉的講話只是表明中央的政治立場,希望香港各界能夠理解。

是表明立場盼港人理解

作為北大法學院教授,強世功表示,從法律角度來看,法律的普遍性和公正性就體現在法律程序的制度設計無法專門針對某種特定的結果。「對特首的資格審查,可以是公民身分、犯罪紀錄等最基本的法律資格審查,而不是貼上標籤說什麼樣的人可以選,什麼樣的人不可以選,也不能說誰就是愛國愛港的,誰就不是愛國愛港的。中央並沒有意圖進行這樣的資格審查。」

強世功認為,不能把喬曉陽的講話,錯誤理解為中央要求必須在香港特首選舉的制度設計上保證出現什麼樣的結果,把「愛國愛港」、「不與中央對抗」當成法律程序上的篩選條件,這絕不是喬講話的原意,也不是中央的意圖。香港特首選舉需遵守的是《基本法》,而《基本法》45條規定,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在《基本法》的規定中,沒有「愛國愛港」、「不與中央對抗」這樣的要求。

愛國愛港不抗中央非條件

在強世功看來,喬曉陽的講話只是表明中央的政治立場,希望香港市民、香港社會各界能夠理解中央的期望,不要提名這樣的人,不要選出這樣的人,而不是進行政治審查。行政長官候選人是由提名委員會提名的,最終是由香港市民選舉產生的。他建議,目前香港社會各界不要進行抽象的政治爭論,而應回到《基本法》的規定上來,考慮提名委員會如何設計,如何按照「民主程序提名」等,在這些涉及法律問題的細節上,找到雙方共同的空間,而非零和博弈。

他說﹕「中央在香港問題上最大的擔心,就是產生出一個與中央對幹的行政長官,這並不是說中央害怕這樣一個行政長官,而是說產生這樣的行政長官不利於香港的繁榮穩定,不利於中央集中力量開展的現代化建設。我相信,對於中央的這個擔心,香港各界和廣大市民是能夠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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