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辭「委任議員」已經是政治自殺身亡P107/立法會9 月選舉 高鐵通車 P9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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斥林鄭「帶頭不敬老」 鄺俊宇:若將來更長壽,是否提高至70歲?

政府下月開始將申領長者綜援的年齡下限由60歲提高至65歲,民主黨鄺俊宇今早在港台節目表示,「千萬個不贊成」這項政策,認為特首林鄭月娥是「帶頭不敬老」,有長者擔心今次門檻提高至65歲,「若將來再健康些、長壽些、勞動率再高一些,是否(下限)會去到70歲?」

林鄭月娥昨在立法會答問會上面對質疑時表示,長者綜援門檻提高的新政策獲得議員在去年《財政預算案》中批准。其時投棄權票的鄺俊宇形容林鄭月娥是「耍少少小聰明」,諉過於投贊成票的議員。鄺俊宇稱,並非人人如林鄭月娥般老當益壯,所以「千萬個不贊成」將長者綜援門檻收緊。

鄺俊宇稱,要關注長者勞動市場是否健康,有些老人家可能是執紙皮,從事保安、清潔工,生活手停口停。他又說,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將於下月討論關於60至64歲長者福利的安排,會關注政府提出什麼替代福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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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條例》開四惡例 港官賣法媚共


昨日刊憲的《國歌條例草案》,無論是在《基本法》附件三加入非關國防、外交的法例,還是以不知所謂的莊重、尊嚴作為衡量觸犯法例與否的標準,直至特區政府延長檢控時限、擴大奏唱國歌場合,都開了邪惡的先例。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教育局局長楊潤雄都說不清楚莊重為何物,還要卸膊給法官、教師去作專業決定,豈不是置市民、學生於法律陷阱,隨時可配合中共的打壓,何異於出賣良知、賣法媚共?

為移植中國法律開先例
其一,2017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將《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是把中國法律直接移植到香港的惡行,也違背了《基本法》。《基本法》第18條第3款規定:「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

中共明言要牢牢掌握香港全面管治權後,直接干預的香港事務已不再限於國防、外交,要移植到香港的法律同樣也不再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國歌條例》不只是把《基本法》23條斬件立法,更為移植其他中國法律開了先例。今日可以植入《國歌法》,明日就可以植入《國家安全法》。

其二,法治被稱為看得見的正義,一方面是指司法程序的公開、公平、公正,另一方面也指法例對違法與否的行為界定清晰可見,不會為市民製造法律陷阱,不會為執政者製造欺壓市民的藉口。但《國歌法》所謂的「舉止莊重」,根本是言人人殊。聶德權口說對市民日常生活無影響,但不只未能為市民辨別個別情景會否觸犯《國歌條例》,還發爛渣說:「如果有人要去問,咁樣做咁樣做係咪會侮辱國歌,我要反問佢,係咪存心想侮辱國歌?」楊潤雄也同樣未能界定學生的行為是否不莊重及校方應否懲罰,推說要由教師作出專業決定。

美國、加拿大等西方國家的國旗國歌立法雖也有莊重的要求,但一方面是可執行的軍人行軍禮、男士應脫帽等規範,另一方面也沒有嚴苛的刑罰。而中共為「莊重」立法,過往已讓香港立法會六位議員被DQ,現在又為追殺噓國歌的球迷和二次創作的網民劃下紅線,將來香港豈不是可以如中國一樣打擊妄議中央、嘲諷習近平的不莊重言行?
延時限設陷阱賣法媚共
其三,《國歌條例》將檢控時限延長到兩年,有違《國旗及國徽條例》沒有特別規定檢控時限的先例。《裁判官條例》第26條規定,如果成文法則並無規定,則「申訴或告發須分別於其所涉事項發生後起計的6個月內作出或提出」。特府解釋新安排是考慮有足夠時間執行條例,其實是中共慣於秋後算賬,特府要留下奉旨追殺球迷、網民的時間。

其四,《國歌條例》規定須奏唱國歌的9個場合,納入立法會的宣誓儀式,是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104條釋法之外,再多一重僭建,對中共及特府DQ議員提供多一個藉口。如果說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主動釋法,是直接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以法辱港,那麼,《國歌條例》主動延長檢控時限、設立DQ陷阱,就是香港高官賣法媚共。

可悲的是,立法會已為親共議員所把持,難以指望他們修訂、否決《國歌條例》。但一如眾志的聲明所指,香港人要珍惜50萬人上街遊行阻止23條立法、學生市民佔領政總廣場叫停洗腦課程的成果,要阻止極權對公民運動的反撲,就要再次站出來力抗惡法,不要讓中共、特府的邪惡先例一開再開。

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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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區議員要求討論UGL案未果

民主派議員在立法會就UGL案窮追不捨,戰火亦蔓延至區議會。公民黨深水埗區議員伍月蘭上月底去信區會,要求在會上討論UGL事件,惟至今未獲主席張永森批准。就事件向張永森了解,至截稿前未獲回覆。

伍月蘭表示於上月28日向區議會提交文件,要求在下周二區議會大會上提出議案,要求律政司司長公開UGL案檢控程序,並維持本港的司法獨立;但根據秘書處最新提供的議程,張永森並未批准,她引述秘書處指未納入議程是因為主席需時考慮。伍月蘭批評張永森拖延,做法閹割議會發聲權利,剝削議員表達權利。

伍月蘭指即使張永森拒批議程,她在下周大會仍會作臨時動議,要求討論UGL案,若臨時動議獲過半數議員支持下通過,區會便可討論。

評:律政司司長一石激起千重浪,怎躲避全球人的法眼?就香港便有700萬人,1400萬隻眼睛盯住你。
躲避不是辦法,律政司司長怎可能再繼續做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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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派活該受林鄭的氣

自從前幾天在特首答問大會上被林鄭月娥擺了一道,「踢爆」建制派是收緊長者綜援資格幫兇以後,一眾建制派政黨及議員的反應是可笑、可憐與可鄙。而他們到現在還不能為自己找到說得過去的下台階,實在是窩囊之極。

閉眼通過弊政等同棄議員責任
稍稍想一想當天林鄭月娥的回應就知道她心目中根本不把建制派議員放在眼裏,只把他們當成通過政府法案、撥款、議案的橡皮圖章。要知道當天首先提問有關收緊長者綜援申請資格的是新民黨議員容海恩,這位女士除了自爆一些笑話、喜訊如懷孕以外向來沒有甚麼殺傷力,一派人畜無害的模樣。今次她提出這個問題絕不是要為貧困長者請命,更不會窮追猛打,林鄭輕輕打發或官腔一番,說會關注影響本就可以了事。誰知這位特首話鋒一轉就掉轉槍頭反擊議員特別是建制派議員,指新政策由他們批准,現在要求收回反令她「驚訝」。

林鄭顯然覺得建制派既已上了政府的船便只能跟着政府走,即使政府是暗藏「蠱惑」或「陰招」他們也得照單硬食,不該質疑抗議,否則特首會感到「驚訝」。由此可見,在林鄭眼中建制派該老老實實做橡皮圖章,不該有甚麼異議。

也許,林鄭並非故意讓建制派橡皮圖章的身份原形畢露的,她的言行可能只是一種Freudian slip或不自覺擺出官威。畢竟她上任以來政星高照,近半年來更得到習大大一再力挺,地位牢固,霸氣自然按也按不住,發作在建制派身上就不奇怪了。

當然,建制派也是自己「攞嚟衰」。文雅點借用西諺的說法是:「They have only themselves to blame。」第一,他們那種不問是非、不問情由硬要通過預算案以示自己忠誠可靠的態度等同放棄了議會及議員監察政府的責任,等同把自己效忠的對象從選民、市民改為政府與政權。因此,當日閉眼通過害民的弊政除了怪自己以外還可以怪誰呢?

此外,政府來個暗渡陳倉把收緊長者綜援的建議放在厚厚的附錄文件無疑打茅波,令議員不易察覺。可建制派議員人多勢眾,資源充裕,助理人手比泛民主派議員多得多,他們最沒理由看漏了這些隨財政預算附送的「票房毒藥」。若他們在審議預算案時不是急於通過,而是及早提出問題表明反對,即使最後不能不通過措施也有點遮醜布,說自己已經盡力。現在他們到措施即將執行才在特首答問會上提出關注,一派如夢初醒的模樣。這樣的馬虎塞責實在難以自圓其說。

拒跨黨派合作  願當橡皮圖章
更可憐的是,建制派政團吃了林鄭的死貓後一直不敢反抗,連一起出聲明譴責批評也沒有,只懂在大氣電波為自己叫屈,又叫政府考慮甚麼補救方案如派額外津貼予受影響的申請人。其實,泛民主派提出了一個可行又合理的回應,他們呼籲建制派合作逼政府收回成命重新再議,不然就否決新財政年度的預算案。

這個方法不算激烈卻相當有效。一方面各派議員合作有能力逼特區政府改變做法,光明正大的重新拿出收緊綜援申請建議作諮詢,讓社會、議會認真討論後再作決定。另一方面,跨黨派合作可以重建議會的公信力及權威,表明議會不會硬食政府的不合理建議,並可以藉此修補議會長期的裂痕。可惜,建制派不敢接招,推說不應因個別政策而影響整體政府財政,變相表明自己甘心情願繼續當橡皮圖章,任由特區政府予取予攜。

既然連反抗、質疑政府不合理政策的意志、意願也沒有,下一回林鄭再修理他們時,建制派議員就不要再吭一聲了,因為他們活該成為當權者的出氣袋!

盧峯

評:建制派議員的選票很多來自長者,而長者及其家庭成員往後再投票選議員時,要擦亮眼睛,不要再上建制派議員的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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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自詡工作進展良好 離場黑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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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因UGL案被指「放生」前特首梁振英、以及屯門寓所僭建案甩身的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出席法律年度開幕禮致辭時,形容去年工作取得良好進展,其間未有談及去年任內爭議,丈夫潘樂陶今年亦沒有現身。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在鄭若驊致辭期間,在座位上站立並舉起標語靜默抗議。

鄭若驊昨出席法律年度開幕禮前,現身中環大會堂時被記者問到,是否會到立法會就不檢控梁振英的決定提供理據時,只面露微笑拒作回應。其丈夫潘樂陶去年有現身法律年活動,但早前因僭建問題被控,將於本周五(18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接受聆訊,據了解昨日未有再現身。

鄭若驊去年上任律政司司長之際,曾指人大按中國憲法定《基本法》,惹來民主派狂轟說法危險。而在昨日法律年致辭中,鄭若驊重提中國《憲法》及《基本法》的關係,指兩者是共同構成香港特區的憲制基礎,認為這一點無論法律上或事實上毋庸爭議。

她繼而強調在《基本法》第8條保障下,香港保留並持續發展普通法,讚揚普通法精妙之處是「因時制宜」,因應當地社會、文化及經濟結構發展出適合的法律體系,稱普通法另一可取之處在於判案書均會詳述理由,「可惜的是,我們看見有些人僅因為裁決的結果不合其心意,便無理地肆意抨擊、甚至惡意中傷某些法官」,鄭若驊明言,「這些言行不能容忍,如證據充份和情況合適,定當採取法律行動應對」。

許智峯舉「破壞法治」標語
出席典禮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在鄭若驊開始致辭時,一度在座位站立,並高舉寫上「檢控徇私 破壞法治」和「STOP THE RULE OF MAN」的標語,向鄭若驊靜默抗議約30秒後坐下。許智峯會後受訪時表示,希望透過行動說出香港法治正在倒退的事實,香港人覺得「人治」正慢慢取代「法治」,「呢種的人治觀感,係政府帶頭嘅,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係難辭其咎」。典禮結束後,有傳媒行近鄭若驊,但具體問題仍未問出口,鄭若驊即黑面高喊:「I have no comment!」就急步上車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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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民研】林鄭、鄭若驊民望淨值均跌逾兩成 同為上任新低 鄭被評「表現失敗」

港大民意研究計劃公布最新問責官員民望數字,特首林鄭月娥得50.9分,較上次調查跌5.5分;其支持率37%(跌12個百分點),反對率48%(升9個百分點),支持率淨值為負11個百分點,下跌21個百分點,是上任以來新低。

司長方面,政務司長張建宗支持度評分47.4分,支持率26%,反對率24%,民望淨值正2個百分點。財政司長陳茂波評分40.2分,支持率22%,反對率47%,民望淨值負25個百分點。

至於律政司長鄭若驊,支持度評分明顯下跌6.7分至30.4分,支持率11%(跌1個百分點),反對率59%(升20個百分點),民望淨值顯著下跌22個百分點至負48個百分點。其支持度評分和民望淨值均是上任以來新低。

局長方面,按支持率淨值排名首位的是食物及衛生局長陳肇始,支持率淨值為正34個百分點;公務員事務局長羅智光、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邱騰華,排名第二至第四,支持率淨值為正29、正22及正20個百分點。

據民研計劃標準,鄭若驊是唯一屬於「表現失敗」的問責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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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言之隱


立法會建制派議員廖長江問鄭若驊:外界有「人士或組織」稱,律政司以往就涉及高級政府官員及政治敏感的案件,慣常做法是會先尋求獨立大律師的意見,這說法是否有誤解。鄭若驊表示,不能理解有關說法的依據是甚麼。

有關說法的依據還不清楚嗎?一是梁振英不僅是高級官員而且是前特首和現任政協副主席,二是律政司有關案件外判的條文列明:「案件適宜尋求獨立外間大律師提供法律意見或服務,以免可能予人有偏袒的觀感或出現利益衝突的問題」。鄭若驊豈會不理解?有苦衷也。

司法界有句名言:「公義不但必須履行,而且必須在眾人面前彰顯」。港大民調顯示,60%受訪者認為律政司自行決定不檢控梁振英是因為梁是全國政協副主席和前特首,做法偏頗,反對的則有26%;73%受訪者認為律政司處理UGL案時應該外聘大律師提獨立意見,15%認為不應該。律政司的處理正是公義無法在眾人面前彰顯。

鄭若驊這樣做的理由只有一個,就是她清楚知道,如果尋求獨立大律師提供法律意見的話,即使是一個親中的大律師,也不可能提出符合「上頭」意向的意見。單單是違反行政會議的利益申報規定和涉嫌瞞稅,已有足夠檢控理由了。廖長江所指的外界「組織」,應指曾發聲明質疑做法的大律師公會。沒有一個大律師會支持不檢控,這正是鄭若驊的難言之隱。

鄭若驊又稱,不能披露不檢控梁振英的詳細理據,是以免引起公審。

公審,通常指法國大革命後的人民法庭,或文化大革命的群眾審判。公審是有權定罪和行刑的。至於現在常說的網絡公審,雖不能定罪,但是指群情洶湧的意見一面倒。鄭若驊說公審,那是她知道她的不檢控理由站不住腳,必定引來批評意見一面倒。又或者她根本說不出任何理據。但即使是一面倒的批評,嚴格來說也不是公審,而只是言論自由下的輿情。

在言論自由的地區,不僅對政府部門的律政司可以批評,而且對已經審結的案件,也可以對法庭判決作批評。儘管不能干預仍然在司法程序中的案件。有許多例證說明,法庭錯誤的判決,為社會帶來惡果,而在輿論的批評下終於得到糾正。例如1951年美國最高法院對丹尼斯案的裁決,當時以「鼓吹和煽動武力推翻政府」的罪名入罪,就給美國帶來好幾年麥卡錫主義的恐怖時代。在輿論批評下,直至1957年最高法院審理一宗與丹尼斯案類似的案件,將言論自由和實際行動嚴格區分,美國的黑暗時代才告終。

鄭若驊幾天前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指責「有些人僅因為裁決的結果不合其心意,便無理地肆意抨擊、甚至惡意中傷某些法官」,認為「這些言行不能容忍」。

回顧過去兩年,社會上對法庭判決的批評,是否無理抨擊、惡意中傷呢?也許可以用英國法律權威Albert Venn Dicey所確定的三個司法裁決基本元素來衡量:第一,不溯及既往原則,沒有人會因為違反尚不存在的法律而受到懲罰。第二,沒有人能凌駕於法律上,包括所有男女,且不論其社會地位或其情況。第三,法庭的決定是維護人權的最後防線。

一,以人大新的釋法去裁決釋法前的議員宣誓;二,對梁振英不予檢控;和三,「暴動」罪的量刑與維護人權國家的量刑比較。香港對上述三元素的執行如何?

李怡

評:鄭若驊身為律政司是否已經構成官員行為不檢?
沒有了公信力的律政司為何不下臺?面皮夠厚?
鄭若驊一日當律政司便一日在危害香港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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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國歌法》

一月九日,鄭月娥政府公佈《國歌條例草案》,據此,凡不滿中共國歌者,可判囚三年,兼罰款五萬元。這樣的法律,實古之所無,今之罕有。

中共取劇作家田漢《義勇軍進行曲》為國歌,本來就不成體統。論文字,「不願做奴隸的人們」那「們」字應刪去;要配樂,則改為「人民」或「軍民」,總勝於眾數必加「們」的現代漢語。又「每個人被迫着發出最後的吼聲」那「着」字也應刪去;要配樂,則改為「都被迫」,總勝於硬學英文的現在進行式句法is being forced。「發出最後的吼聲」七字,更是說中華民族死期已到,萬無生理,否則何云「最後的吼聲」:那「最後」應改為「生死」、「憤怒」等等。

而論史實,「侮辱國歌」者,首推中共。一九四九年,他們唾棄了中華民國國歌。一九六八年,他們把《義勇軍進行曲》作者田漢鬥爭至死。一九七八年三月,他們更竄改田漢所作歌詞,改為「前進!各民族英雄的人民!偉大的共產黨,領導我們繼續長征」等等。現在,香港小民聞中共國歌而「起來」,而發出「不願做奴隸」的噓聲,為甚麼卻要嚴懲?

香港在朝派為《國歌法》作兩部鼓吹,每每說「美國也有國歌法」。但美國是民主國家,國為民有,國民不遵從國歌法所定禮儀,最多只能算是不自我尊重,所以沒有任何刑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則是獨裁國家,國為黨有,國民「侮辱國歌」,是尊重自我而不敬中共,所以中共必欲治以嚴刑。然則中共國歌法怎能攀比美國?要比,可比當年侵華的日本軍政府:他們要中國人聞日本國歌《君之代》而肅立致敬,違令者從嚴治罪。其事吾嘗聞於父母,不意今日有幸目睹。

《世說新語.自新》載:晉朝義興郡惡少年周處恃力橫行,與山中猛虎、水中毒蛟,被父老合稱「三橫」。有人盼為地方除害,慫恿周處與虎、蛟相鬥。周處於是先殺虎,後斬蛟。義興父老最初以為周處與毒蛟同歸於盡,無不額手稱慶,周處聞之,「始知為人情所患,遂改勵(改過自新),終為忠臣孝子」。周處明白,要得人尊敬,不可憑武力強迫。楚墓竹簡儒家典籍有《尊德義》一篇說:「民可道(引導、啟迪)也,而不可強也。桀不謂其民必亂,而民有為亂矣。」這和《荀子.大畧》所謂「導之以道而勿強」同義。但中共只知效法夏桀,一味嚴刑峻法防民,現在甚至要防民不敬其國歌。

「不敬」法律上應怎樣衡量?鄭月娥說:「《國歌條例草案》旨在教大眾尊重國歌,未有清楚寫出『侮辱國歌』的定義。要界定各種侮辱行為,非常困難。」於是,他們可以隨意執法,說你「心裏在侮辱國歌」也無不可,畢竟有心人聽到這首「國歌」,不可能不想到中共,想到這個黨在中國抗日期間,串通日本夾擊國軍;在鯨吞中國之後,更殘民以逞,至今屠民應以億計。聽中共國歌,而無亡國之恨者,尚是人乎。

古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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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不是做戲

上周一,2019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致辭時,特別提到一個報道,指「香港相信可為大部份一帶一路沿線覆蓋的發展中國家提供成熟而獨立的法律制度和中立地點,為來自區內複雜政治和法律文化環境的各方解決爭議……儘管如此,我們不應對現有的競爭優勢感到自滿。」

有鑑於特區近年發生的幾件大事,我們非但不能自滿,甚至是否能保持原有的競爭優勢也成問題。其實,鄭司長以上引述的報道,亦有提及「北京因素」:「隨着北京加強對特區的操控,商界和法律界均對香港的公正性提出質疑。本月(18年11月),就着政府拒絕外國記者工作簽證的續期申請,香港的律師和大律師都表示憂慮,認為香港的法治聲譽可能會因而受損。」

雖然該報道也有提及鄭司長的反駁,但真相大家都有目共睹。近年,特區法治的確是備受衝擊,因《基本法》第158條賦予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的權力,而此釋法權既可無中生有,也能顛倒黑白,毫無限制,再加上按照香港法院的判例,有關解釋甚至具有追溯力。故此,在中共的隨意運用下,導致香港本來完善的普通法制度,失去原有的穩定性和可預期性,變得越來越具「中國特色」。

例如最近一次16年的釋法,聲稱是解釋《基本法》第104條,實際上卻是僭越了特區的立法權,增加多項公職人員宣誓時的言行限制。另外,由於是次釋法被認為具追溯力,致使六位民選立法會議員先後被褫奪議席,還有其他民主派人士的參選權亦因而被剝奪。

再者,人大常委會在17年作出《決定》,指一地兩檢的安排符合《基本法》,但《決定》畢竟不是釋法,故其在港應該沒有法律效力。上月,高等法院就相關的司法覆核申請作出裁決,仍未有釐清該問題,但就認為特區擁有高度自治權,故可自行決定交還特區部份地區予內地,因而裁定一地兩檢條例並沒有違反《基本法》。換言之,《基本法》雖然未有授權人大常委會行使有關權力,但仍可在港引入「一國一制」,勢必嚴重動搖國際社會對香港法治的信心。由香港擔任一帶一路仲裁中心的如意算盤,又豈能打得響呢?

記得早在82年8月,筆者首次訪京,與一班香港專業人士就仲裁事宜,與時任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法律部部長任建新(後來曾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會面。他提到早前曾處理了四宗仲裁案件:一宗國家機關全勝;一宗對方全勝;兩宗則是雙方各有輸贏,看來十分公道。我便問他:「請問國家機關全勝的案件,是否涉及龐大金額,至於輸掉的案件,則只是小數目?」他詫異地問:「為何你會知道呢?」筆者心裏有數,所謂「公道」的仲裁不過是刻意營造出來的假象,試問內地法制又怎會讓國家機關吃虧呢?

國際社會對特區法治的觀感,明顯已不如往昔,若然香港的仲裁中心也被認為具中國特色,外國的商業機構還會選擇香港來處理與中國的糾紛嗎?可見,捍衞法治精神,才是重中之重。

李柱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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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偉豪﹕累進不再——香港邁向削減社福開支的年代

對香港來說,可以用資源來解決的問題,理應完全不成問題,因為香港不缺乏的正正就是資源。可是,公共財政的難題從來也是「不患寡而患不均」,而香港一向是一個極之不均的地方。使人更加憂慮的是,近期有不少迹象顯示,這個「不均」現象正在加劇。在公共開支上香港正放棄過往沿用的「累進主義」(incrementalism)模式,進入「斷崖式」(punctuated)的削減社福開支的年代。香港人將會有排捱,眼前是更辛苦的日子。

可用錢解決的問題 根本不應是問題

「都是土地問題」是過去幾年不少香港人常掛在口邊的一句說話,彷彿只要能夠增加香港的土地供應,一切社會問題均能迎刃而解。但最近發生的一連串事件,均把分析問題的角度轉移到一個新的方向,重新思考其實一切也可能是「資源分配不均」,政府不願意投放資源的問題。要印證這一點,可以從分析近期香港的熱門議題入手,這些包括:政府只向部分人派4000元;突然宣布將長者綜援的申請年齡,由60歲增加至65歲;要求長者繼續找工作,盡力投入勞動市場,否則被扣200大元;各大公立醫院迫爆,醫院內的情况猶如第三世界般惡劣。

以上種種問題的不可思議的地方是,全部也可以輕易透過「錢」,即增撥資源來解決。以香港一個作為公共資源充足的地方來說,根本一開始便不應構成任何問題。要知道,香港一年的總公共開支只是約5000億元,而財政儲備卻高達1萬億元之多。換句話說,即使香港特區政府再沒有收入,政府也可繼續如常運作近兩年之久。而且,香港的稅率在世界上是偏低,政府亦沒有負債,即是說政府仍有很大的空間和潛力去提升收入,以應付更大公共開支的需求。

可是,眼前出現的政府的回應,卻是使人匪夷所思:立場強硬、滴水不漏,做其守財奴。在派錢上,所派的數目不止比2011年的6000元為少,只有4000元,而且還不是人人有份,只派給所謂的「N無人士」,受惠巿民的數目由當年的600多萬人,一下子急跌至只有200多萬。而在醫療開支上,在醫生和護士也分別企出來控訴前線醫護人員和病人在資源不足下的慘况後,政府才答應臨時增撥多5億元給醫管局。但政府沒有告訴你的是,醫管局每年的開支是高達600億元。5億元對醫管局來說,只是杯水車薪,對於解決現有的嚴重醫療問題作用極為有限,是用以暫時平息民憤的公關工具,也顯示政府的敷衍態度,缺乏真正解決問題的決心和誠意。

政府奇特地向窮人和長者開刀

在這新一輪的政府調整和緊縮開支的行動中,大家必須留意的一個重要之處,是政府奇特地向窮人和老人家開刀。這一點值得大家重視的地方是,這一批人往往是政府和建制派的最忠實支持者。試問有哪一個政府會如此愚蠢,不知道損害自己支持者的利益是等同政治自殺?同樣奇怪的是政府在建制派,甚至跨黨派的強烈反對下,仍決不收回成命,只是暫緩推行或推出修補性質的「補鑊」措施。有人認為這是顯示政府死不認錯、要面子的硬頸態度;但政府不是小朋友,使人憂慮的是它另有盤算,這才是一連串財政改動下令人感到最恐怖的地方。

在公共財政(public budgeting)的研究上,有兩大理論用作分析政府開支的轉變。第一是由公共財政研究的開山泰斗威爾德夫斯基(Wildavsky)所提出的「累進主義」(註1);第二是由保加拿(Baumgartner)和鍾斯(Jones)共同提出的「斷崖式平衡理論」(punctuated equilibrium theory;註2)。回顧過去,最先主導對公共財政研究的是「累進主義」,意即每年的開支也是在往年的基數上稍作增加,不會有大變。主要原因是政府每年也有無數的開支項目要處理,因此決策者根本沒有可能有足夠時間和精神,去重新檢討每個項目的預算,只會機械式地參考去年的數字,輕微調整。而且,從一個政治的角度分析,每一個項目開支的數字背後,其實也代表了一批的政策受惠者或既得利益者。若政府貿然作出巨大變動,容易引發政治紛爭和利益分配的不平衡,自找麻煩。

但是在現實世界裏,雖然大部分時間「累進主義」的智慧是正確的,能準確描述公共資源的分配過程和結果,但在解釋重大的轉向及公共開支的突變上,卻顯得非常不足。因此,便誕生了「斷崖式平衡理論」以作補充。簡單來說,「斷崖式平衡理論」的學者認為,雖然公共開支在大部分時間也是透過「累進主義」的模式進行,但突變仍然會發生。公共開支以「累進主義」進行,主要原因是很多現有政策及其財務安排,已由追求穩定及常規的官僚作為主導的政策副系統(policy subsystem)來進行。可是,當一個政策成為了政治領袖的重點關注項目的時候,決策的重心便會由官僚提升至政治的層次,也觸發了開支上的大變與突變,累進不再。

反映兩大新形勢

從以上理論分析,香港有極大可能已進入了一個以削減社會福利開支為主調的新時代。大家也難以相信提升長者綜援申請年齡等與民為敵、極具爭議的政策,會是由一向循規蹈矩的公務員作出決定,而是「斷崖式平衡理論」所指的高層次政治決定。政治決定往往是回應政治的環境及生態的轉變,相信今次政府膽敢向自己的支持者開刀,是反映了兩大新形勢的出現。首先是在泛民及非建制派在政治上的積弱和節節敗退下,自己支持者的原有利用價值也大幅下降,甚有「狡兔死,走狗烹」的意味。第二,是要配合國家「一帶一路」等的新政策的需要,開支以基建而非民生作為重點。無論如何,「好日子」這3個字和一般巿民的距離,可能是愈來愈遠。

評:除香港政治、司法、體制外,福利也漸進式向大陸城市看齊,跟著才能融入大灣區,香港將消失。屆時,建制派歷史任務完成,可以拋棄建制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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