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法治核心價值這座基石是否不斷被侵蝕? 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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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江樂士:胡仙案檢控理據足夠 P6 / 香港的法治核心價值這座基石是否不斷被侵蝕? 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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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歷經不尋常一年 基石受衝擊屹立不倒

剛過去的一年,本港穩定繁榮的基石——法治,因為佔領行動而陷入政治鬥爭漩渦,法治備受衝擊。這一役使人驚覺,在政治鬥爭中,法治其實可以很脆弱,因為只要以政治包裝違法行為,使之合理化和正當化,在衆聲喧嘩之中,結果可能與獨裁者假借法治之名而為惡,並無不同。猶幸本港司法獨立根基深厚、殿堂級法界大老在關鍵時刻挺身而出,激濁揚清,最終在法官堅持獨立審判,排除干擾下,力保法治香港與司法獨立於不墜。佔領行動一役,更突顯維護法治與司法獨立的重要。

同場交鋒何謂法治
理性辯論值得肯定
昨日新法律年度開啟典禮,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律政司長袁國強與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分別致辭,其中內容都談到佔領行動與法治的關係;他們身分角色不同,着重點有異。馬道立身為大法官,就佔領行動違法與否,並未定性;他強調法院在涉及佔領的幾宗禁制令訴訟,都是依據法律和程序進行,控辯雙方有充分機會向法庭陳辭,過程公開讓公衆旁聽,法官嚴格遵照法律斷案,詳列理由的判決書公開讓公衆查閱。他也認為,這是再次體現法治在香港社會的核心地位。

袁國強說法治是民主與普選的基石,認為沒有法治,政改或普選將猶如欠缺地基的樓房。他指出有人提到法治概念分不同層次,守法只是最低層次,但是袁國強批評這個說法,認為法律始終是法律,理應遵守;若法治概念中最基本的守法要求也不尊重,談何踏上法治的更高階梯?

石永泰解讀法治,與袁國強不同。石永泰認為法治不僅僅是盲目地「守法」,而是包括尊重獨立的司法機構,法律條文也必須對人權有所保障,執法者在行使法律賦予的酌情權時必須尊重個人的權利和自由等。他認為隨意亂用「法治」一詞,往往會不慎為一些「以法管治」(Rule of Law)或「人治」(Rule by Man)的政權錯誤鍍金,給他們加上名不符實的道德冠冕。石永泰的說法,若用以檢視近年政府官員開口「依法」、閉口「依法」做些什麼,實際上是意在言外,指當局有「誤導了公衆有關『法治』的意義」之嫌。

朝野兩種南轅北轍的法治觀點,在同一場合交鋒,不單未損害典禮的莊嚴,反而突顯理性爭辯,倍添包容、相互尊重之可貴,這是踐行民主生活的精髓。反觀近年本港政爭被表態文化淹沒,拉幫結派、黨同伐異,完全容不下異見、聽不進異聲,缺乏理性討論氛圍的空間,導致民主生活最重要的包容和尊重不知所終。袁國強與石永泰同場「法治」之辯,值得政壇中人咀嚼。

馬道立雖未批判佔領行動,但是對法庭頒布的禁制令受到挑戰,顯露不滿。他說「由法院頒下的判決和命令,理應獲得尊重和遵行」,「所有人——包括政府、社會大衆或其中任何界別的人士,都必須尊重法治及代表的一切理念」。他更說到「法治,不容妥協。法治,不能有半分偏移,亦不能討價還價。法治,必須奉行無間,不能有片刻鬆懈。法治本身即為目的,亦自成一重要制度,不但促使香港的成功,更為香港居民整體和未來的福祉深具影響」。馬道立的身分,要保持政治中立和不偏不倚,不過他對佔領行動偏離法治的說法,即使較溫婉,仍然可收擲地有聲之效。

法庭裁決淪為虛文
法不責衆使人忐忑
石永泰的身分較少包袱,對佔領行動的批評顯得劍及履及。他對一些人在佔領行動的言行,超出了可接受的限制,認為「遺憾地,很多具影響力的名人卻試圖扭曲甚至否定這些限制」。他特別指出,有人聲稱民事法庭頒布的禁制令,不服從也不算損害法治;辯稱法治概念只用於約束當權者,公民做任何事都不可能對法治有負面影響,云云。有人對佔領行動的部分過火手法,提出批評,即被指為不知好歹、不分敵友地妖魔化等。石永泰的這些描述,對照佔領行動期間一些有頭有臉參與者,包括學者、有法律專業背景的政客等人的言行,他們的「過猶不及」,過於極端,已屬公論。

法庭頒布禁制令之後,一些人鼓動參與佔領者毋須遵守的做法,最使人不安,因為稍有理性思考的人都知道這是衝擊法治基礎。若法庭的裁決都「法不責衆」,淪為一紙被蔑視的文件,則整體社會和運作還有什麼可以倚賴?猶幸在此法治危急存亡關頭,前任首席大法官李國能、終審法院法官包致金分別斬釘截鐵地說「不服從法庭裁決」就是損害法治,最終在大律師公會、李國能、包致金等強音之下,鼓動違法的言行偃旗息鼓;當局清場時未遇強烈反彈,與此有一定關係。

石永泰、馬道立、李國能和包致金指不尊重與不遵守法庭裁決,屬於損害法治的相關理據,涉及佔領行動的法律界人士,肯定也知道和通曉;他們之間的分別在於有參與政治鬥爭,抑或純粹以獨立客觀公正的視角去體待佔領行動之別。明顯地,參與行動的法律界人士因為有政治考量,以政治包裝法治,變相成為另類的「依我們意旨辦事」,扭曲法治的真義。這是今次佔領行動的敗筆之一。

香港傳媒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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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江樂士:胡仙案檢控理據足夠 P6 / 香港的法治核心價值這座基石是否不斷被侵蝕? 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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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懋慈善基金終極敗訴 維持遺產受託人身份

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830億元遺產案,聲稱是遺產受益人的華懋慈善基金,因不滿高院原訟庭和上訴庭均裁定基金只屬遺產受託人,早前提出終審上訴。案件經審訊後,終審法院今日裁決,駁回華懋慈善基金上訴,基金維持遺產受託人身份。

終審法院裁定,基金將以受託人形式持有全部遺產,而非以無條件餽贈形式接受有關遺產的任何部分。終院亦進一步裁定,龔如心希望將該基金「交託」由基金以外的管理機構監管,故終院將運用本身固有的司法管轄權,為管理該遺囑下的慈善信託制訂計劃。

律政司早前表示,倘華懋慈善基金是龔如心遺產受益人,則一旦基金清盤或遭人追討欠債,便可動用遺產還債;但若基金只是受託人,便不能動用龔的遺產。

終審法院表明,有需要設立一個計劃,用作管理根據龔如心遺囑成立的慈善信託,希望華懋慈善基金的董事和律政司全面合作,能夠商討有關計劃,交予高院審批。計劃要有兩大主要目標,包括成立一個監管機構和設立類似諾貝爾獎的中國獎項。在監管機構方面,要有其職權範圍和成員;而在獎項方面,要有詳細落實的安排。

【如心遺產】龔仁心聞敗訴:開會

華懋集團已故主席「小甜甜」龔如心830億元遺產的爭奪官司,華懋慈善基金今被終審法院五位法官一致裁定終極敗訴。據知華懋主席龔仁心得悉裁決後,第一個反應是要「開會」。

終審法院法官在判詞中指,龔如心遺囑中使用的言語及特定語句,充分清晰顯示龔是為慈善目的而訂立一項信託,經考慮各條文後,裁定基金是以受託人的形式持有全部遺產,而不是以無條件的承受餽贈。

法官在判詞中下令,由於有重大公眾利益,須就信託成立監管機構,首先基金要先制定一個方案,交與律政司商討細節後,再交由高等法院審批。而方案的內容包括監管機構的目的、組成,以及詳細安排如何在中國成立類以諾貝爾獎項的計劃。另外亦要交代如何安排王德輝家人及員工的照顧。

至於新成立的監管機構成員,法庭則指明要是品格良好、富經驗及具判斷力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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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懋基金終極敗訴 非830億受益人
僅信託人 官倡設監管機構凌駕董事局
華懋主席龔仁心 昨在如心廣場華懋總部回應裁決,表示不受裁決的結果影響,強調天地依然有正氣,任何裁決無改基金行善宗旨。
華懋主席龔仁心 昨在如心廣場華懋總部回應裁決,表示不受裁決的結果影響,強調天地依然有正氣,任何裁決無改基金行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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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將830億元遺產撥歸華懋慈善基金,高等法院及上訴庭先後裁定基金只是遺產「信託人」並非「受益人」。基金「連輸兩仗」後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5名法官昨一致駁回基金的上訴,下令基金先與律政司商討,為遺囑的慈善信託制訂管理計劃,包括成立凌駕於基金董事局的獨立監管機構。律政司長袁國強表示,「有需要時」將與基金商討,希望整個基金或款項盡量發揮慈善效益。華懋慈善基金主席龔仁心則以「寵辱不驚,去留無意」作回應,稱對裁決「無睇法」。


律政司歡迎裁決 密切留意遺產管理
律政司表示歡迎終院的裁決,將詳細研究判辭及考慮跟進。龔如心的遺產正由法庭委任的獨立臨時遺產管理人管理,律政司發言人說,會繼續關注遺產的管理狀况,並就遺囑執行的安排及細節,與基金及臨時遺產管理人磋商。律政司會以慈善事務守護者的身分,繼續密切留意並就遺產的管理、保存和遺囑執行等事宜跟進,包括向法庭尋求指示,以維護慈善利益。

龔仁心:寵辱不驚 去留無意
華懋主席龔仁心昨被問及心情如何時,回應說「寵辱不驚,去留無意」,並稱對裁決「無睇法」。被問到是否仍覺得「天地有正氣」,他回應說「你個問題有陷阱,天地梗係有正氣啦,唔可以話法庭咁樣判就無正氣」,強調基金行善的宗旨不會改變。至於何時成立監管機構,他表示要再與律政司商討,現在沒有時間表。

基金律師:沒打亂基金部署
代表基金的律師何文基表示,判決不影響華懋集團的運作,也沒有打亂基金運用遺產的部署,並透露基金現時欠債少於兩億元。他希望基金盡快展開慈善事業,透露周三將與龔仁心等人開會商討裁決。被問到若基金未能就慈善信託的計劃與律政司達成共識,他表示屆時可能要交由法庭裁決。

官:龔遺願非無條件餽贈遺產

判辭由終院非常任法官華學佳勳爵撰寫,他是英國最高法院法官。根據判辭,龔如心遺囑內使用「必須」、「有責任」等屬「指使性質」字句,明顯表示龔的遺願是設立以慈善為目的之信託,遂裁定基金是以「信託人」的形式持有龔的全部遺產,而不是以無條件餽贈的形式接收遺產。終院指出,遺囑第二條訂明,希望基金交託由聯合國秘書長、中國政府及特首組成的管理機構監管,即使最終未必能成事,但已充分顯示龔希望設立監管機構的遺願,遂運用司法管轄權,為遺囑的慈善信託制訂管理計劃,包括為基金成立獨立監管機構,以及設立類似諾貝爾獎的「中國獎」。

律師:或成立新基金 依章程運作
經常處理遺產案件的律師馬華潤估計,基金將與遺產管理人及律政司商討如何接收遺產,例如成立新的基金,並制訂章程及監管機構成員組合,然後交由華懋運作。華懋日後可按照章程營運基金,例如發薪予董事等,毋須請示監管機構。但如華懋運用新基金的資金投資,監管會有需要時可要求華懋提供詳盡資料。若華懋與監管會未能解決分歧,則可向法庭尋求指示。

【案件編號:FACV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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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江樂士:胡仙案檢控理據足夠 P6 / 香港的法治核心價值這座基石是否不斷被侵蝕? 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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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傳媒社評﹕龔如心遺產塵埃落定 期望可盡快造福人群

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留下約830億元遺產(2012年估值),終審法院昨日裁定華懋慈善基金是「信託人」。按目前已知情况,再沒有人就龔如心的遺產提出訴求,因此遺產歸屬可說塵埃落定,就是由華懋慈善基金在一個監察機構監察下,踐行龔如心的遺願,包括用於設立類似諾貝爾獎等獎項的慈善用途。這筆龐大資財歷經滄桑,期望在擺脫爭拗之後,龔如心遺產獲得妥善營運管理,並以有意義的方式造福人群。

華懋慈善基金角色
終院裁定為信託人
華懋這筆龐大資財歸屬處於懸而未決狀態,斷斷續續維持了約20年。1990年,創辦華懋集團的王德輝被綁架,了無音信之後,直到1997年回歸之前,龔如心和家翁王廷歆部署爭奪華懋的資產;歷經漫長訴訟程序,2005年9月龔如心獲終審法院裁定擁有王德輝的遺產。可是不到兩年,龔如心在2007年4月病逝,不久即爆發陳振聰與華懋慈善基金爭奪她的遺產,再一次歷經漫長訴訟。到2011年10月,終審法院判處華懋慈善基金勝訴,接着在2013年7月陳振聰被控偽造及使用假遺囑罪名成立,高等法院判他入獄12年。

2012年12月,龔如心這筆遺產再爆「爭產」官司,這一次是律政司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澄清華懋慈善基金是遺產的信託人而非唯一受益人。歷經約1年半,昨日終審法院就遺產歸屬定讞,除了確定華懋慈善基金為信託人,並運用法庭權力,為超過800億元的慈善基金訂定監管框架。

我們大略縷述爭奪華懋這筆龐大資財的幾場官司,首先要指出一點,就是華人家族企業不及早做好傳承安排,往往會為事業王國和家族後人帶來無盡困擾。中國人向來諱疾忌醫,避談生死大事及身後安排,普通人這樣做問題還不大,企業王國的掌舵人這樣做,卻等於把畢生心血打造的事業推向不明朗景况。從龔如心遺囑連爆官司的事例,說明家族企業妥善傳承,不單關乎創辦人的心血與名聲,也關乎家族後人和企業員工的福祉。無論創辦人是在家族內找營運接班人,或者起用職業經理人,讓家族成員退居幕後,現代公司法和信託法都能提供周全的管治架構和規範;縱然不是萬無一失,也可以將爭產爭權的風險大大減少。因此,企業創辦人應該趁頭腦清醒時未雨綢繆,杜絕心懷不軌人物的奢望。

龔如心的意願屢受折騰,與她的2002年遺囑部分條文有關。例如遺囑要求慈善基金交由聯合國秘書長、中國總理和香港特區首長組成的機構監管,雖然語意清晰,但是很難想像被點名的3名人士會直接參與監管工作,使條文在終院昨日裁決之前,形同具文。這可能是龔如心訂立遺囑時,未經法律專業人士考量斟酌的結果;由是觀之,終審法院的判辭起着完善龔如心2002年遺囑的效果。

職業經理人營運華懋
更能落實龔如心遺願
判辭指出,有關監管機構獨立於基金之外,具有凌駕性權力,成員必須擁有不被質疑的品格、經驗和判斷力,以及擁有管理、營商及經營慈善事業的能力。此外,法庭亦要求檢視慈善基金的章程,以及交代如何照顧王德輝家人及員工。龔如心的遺產雖是超過800億元,但是要善於經營管理才可以源源不絕提供資源,她的中國式諾貝爾獎項和其他慈善事業也才有望持續推行而不虞中斷。現在管理華懋慈善基金的人,以龔家的人為主,終院要求監管華懋慈善基金的計劃須由律政司與基金磋商,再交由高等法院審批,此舉可以強化基金的營運與管理,有利於可持續發展。

華懋集團歷經王德輝與龔如心的努力,營運成功,反映了他們有過人之處。在龔如心病逝前不久,其家人獲安排到華懋集團工作,於管理營運華懋集團,看來並未累積和傳承太多經驗;另外,按龔如心遺囑的要求,營運華懋集團和管理華懋慈善基金並不是簡單的事,極具開拓性,需要更多專業和能力要求。因此,從落實龔如心遺囑的角度出發,華懋集團與慈善基金都交由專業人士營運和管理,應該是較恰當安排;這樣的話,龔家或許稍為退居幕後,由職業經理人負責營運管理,更符合龔如心遺囑的精神。

王德輝與龔如心辛勤累積的龐大財富,約20年來受官司纏繞,無法及早開展公益事業,未能告慰他們在天之靈。何况在官司之中,一些不堪入目情節暴露人前,對生者是尷尬,對死者則是名譽攸關的憾事。期望終院昨日的裁決之後,環繞這筆財富的不愉快情事都隨風而去,日後不會再出現這樣那樣的官司,而是在華人社會開創一個新模式公益事業;若能成功壯大,並持續發展,則王氏夫婦的貢獻將超越時空,成為華人社會學習的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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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仁心恐孭2億訟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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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如心(後右)生前與母親(前中)及弟妹等家人關係融洽。

華懋慈善基金於二○○九年與陳振聰爭奪龔如心遺產期間,一度缺錢打官司,要向外籌款。近年有內地商人聲稱曾被基金主席龔仁心騙財用來給予基金打官司,也有商人聲稱曾以高息借錢給基金打官司,兩人已先後入稟高院向基金追討合共逾二億元。隨着終審庭裁定基金只是遺產受託人而非受益人,有法律界人士指,若龔仁心當年以個人名義向外界借錢打官司,他要自己還債,即使他用基金名義借錢打官司,基金還債後也可能向他追討。

代表律政司的御用大律師Simon Taube早前在終審聆訊時曾向終院陳詞指出,基金正被追討逾二億元欠款,若終院裁定基金只是遺產受託人,基金便不可動用遺產還債,而一旦基金被清盤,法庭也可把遺產撥給其他慈善機構。

48厘年息貸款無文件支持
資料顯示,內地商人陳書春於去年入稟高院,聲稱龔仁心於○九年利用合作投資為名,騙陳出資五千萬元,陳及後才揭發款項已被用來給基金打官司,陳要求龔仁心本人和基金還款。另外,商人林義雄上月也入稟高院,聲稱曾借出四千萬元給基金用來打官司,林向基金追討本金連每年四十八厘的利息合共逾一億六千萬元。
就基金涉及借錢打官司的案件,基金的代表律師何文基昨強調,大部分基金用來打官司的費用都來自捐款,又指除了一宗涉及向基金追討每年四十八厘利息的訴訟外,其餘案件已被剔除。何又質疑該案原告在無文件支持下向基金追討四十八厘年息,基金會提出抗辯。

基金還款可再向董事追討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表示,若法庭日後裁定債權人勝訴,基金要從遺產撥款還債,但基金可再向龔仁心等基金董事追討。不過,追討的門檻很高,由於基金董事是為基金的利益借錢,故一般失職不能構成追討的理據,除非有涉及刑事罪行等嚴重行為,否則借錢打官司的欠款仍要由基金償還。但另一方面,若債務是屬於龔仁心本人,則要由他自己負責,不可由基金代還。

身兼律師的立法會議員謝偉俊則指,若龔仁心以個人名義借錢打爭產官司,基金一般情況下不用代龔仁心還債,有關欠債或要由龔仁心自己償還,龔仁心若償還不到便有可能要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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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樂士﹕曾蔭權湯顯明案拖延難接受


前特首曾蔭權涉貪案立案至今天剛好3年零3個月;前廉政專員湯顯明涉貪案,本月亦屆立案兩年之期,兩案至今仍未有結果。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致函本報指出,連同發展局長陳茂波案經調查22個月後決定終止調查,3宗案件被拖延的程度令人難以置信(these delays are incredible),完全令人難以接受,削弱了公眾對執法機構及司法制度的信心,對嫌疑者亦不公平。

廉署發言人表示不評論個別案件。廉署重申,會依法、公平、公正調查所有貪污及有關指控,每宗案件都會向獨立的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匯報,該委員會每6星期開會一次。

江:調查範圍窄 非重大商業案

江樂士認為3宗案件調查範圍較窄,只需決定曾蔭權有沒有接受富豪不當的利益、湯顯明向內地官員提供的款待有沒有不當目的,以及陳茂波有沒有利益衝突,並非如一些重大商業罪案般,需要長時間調查當中牽涉的大公司、多名疑犯及途經世界各地的資金流向,有關調查應在合理時間內完成。

2013年薛偉成卸任前指調查將完

江樂士指出,2013年8月時任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行將卸任,被問到曾蔭權案的調查進度時,薛偉成指調查已接近完成。江樂士指出,若薛偉成的說話屬實,相關言論至今已21個月,令人關注為何案件仍未有結果以及誰人拖延等問題。

料拖延無關政治干預

他又指出,2003年前財政司長梁錦松偷步買車案,廉署由立案調查至公布案件結果,連同中間徵詢法律意見的時間,前後只用了10個月,亦有向公眾及立法會交代為何不起訴梁錦松,他認為曾蔭權案及湯顯明案沒有理由不在相若的時間內完成。

江樂士表示,有關案件被拖延的真正原因,究竟是廉署高層缺乏經驗、缺乏人手、缺乏資源,抑或是由敏感案件衍生的挑戰,包括不肯硬着頭皮接受調查過程帶來的痛苦(a reluctance to bite the bullet),只有內部人員才會知道。他又說,可能是上述各原因加起來的結果,但現階段不認為和政治干預有關。他認為,案中各疑犯應在合理時間內被告之是否會被起訴,而非拖延經年,這樣對他們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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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上訴鹵莽輕率 「大惑不解」 終院拒華懋基金用遺產繳訟費

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將830億元遺產撥歸華懋慈善基金,高院及上訴庭先後裁定基金只是遺產「信託人」而並非「受益人」。基金「連輸兩仗」後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早前駁回基金的上訴後,昨拒絕基金要求由遺產支付訟費,終院直指基金上訴做法鹵莽輕率,下令由敗訴的基金自行支付訟費;至於律政司的訟費則由遺產支付。另外,終院早前下令基金與律政司就遺囑的慈善信託制訂管理計劃,據悉基金及律政司雙方均已草擬初步計劃。

基金律政司就信託有初步計劃
終院在判辭指出,一般來說,官司敗訴一方應支付所有訟費,而本案在原訟庭審理時,原審法官下令雙方訟費由龔如心的遺產支付,故基金要求終院上訴的訟費亦由遺產支付。惟律政司一方反對,認為基金要支付所有訟費,理由是律政司認為基金上訴至終院的目的,是為了鞏固其作為基金「話事人」身分,而非為了慈善福祉。終院認為這是非常嚴重的指控,但律政司在上訴時未有提出,亦沒有實質證據支持。

終院續指出,大部分遺產最後無可避免都會用作慈善,故對基金就其在遺產中的身分而堅持上訴感到大惑不解,不過這亦不能說明基金上訴至終院是不懷好意,故終院不會接納律政司的說法。

律政司訟費由遺產付
至於基金應否支付律政司的訟費,終院認為雖然這是慣常做法,但考慮到若法庭作出有關命令,必定會令由龔如心及丈夫王德輝成立的基金陷入清盤。由於基金是遺產的信託人,一旦清盤會增加執行龔如心遺願的困難及使費。終院認為,雖然基金向終院上訴的做法鹵莽輕率,但亦不能因此而敗壞龔如心的遺願,故不會下令由基金支付律政司一方的訟費。不過,雙方日後仍要就遺產訂出管理計劃,終院表示若律政司認為基金不適合出任龔如心遺產的託管人,大可提出證據,否則基金仍會參與日後制定遺囑慈善信託的管理計劃。

終院早前裁定,龔如心遺囑內使用「必須」、「有責任」等屬「指使性質」字句,明顯表示龔的遺願是設立以慈善為目的之信託,遂裁定基金是以「信託人」的形式持有龔的全部遺產,而不是以無條件餽贈的形式接收遺產。終院亦下令,基金與律政司商討為遺囑的慈善信託制訂管理計劃,包括成立凌駕於基金董事局的獨立監管機構。

【案件編號:FACV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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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懋提157億和解 陳振聰一口拒絕
2015年9月19日星期六上午5:55

商人陳振聰偽造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假遺囑,圖吞八百三十億財產被判囚十二年,陳不服定罪及認為刑期過重,向上訴庭提出三大上訴理據。其英國御用大律師James Wood昨在庭上,爆出華懋與陳振聰分配龔如心遺產的內情,揭露陳振聰一度拒絕接受華懋開出的一百五十七億五千萬元和解條件。

  James Wood昨陳詞指,早於二○○七年四月三日龔如心死後不足一個月,華懋慈善基金由梁榮江代表提議與陳和解,陳透過律師曾提議由遺產中分二十億元給華懋基金,陳則獨得餘下四百三十億元遺產,但華懋不接受建議,雙方後來又談過各平分一半遺產;而華懋於龔如心死後三個月,即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提議與陳以六成五及三成五比例分遺產。

  華懋當時估計遺產總值約四百五十億元,若陳接受提議,可分得逾一百五十七億五千萬元,但協議須要得到律政司批准,惟陳當時一口拒絕提議。James Wood指試問偽造遺囑的人又怎會拒絕這個條件,但原審法官卻不准陳在陪審團前提出相關證據,對陳是極不公允。

  James Wood又指龔家成員於龔如心死後翌日、即二○○七年四月四日在華懋旗下的L酒店房間,即和吳崇武及王永祥見面,而吳王二人正是龔如心○二年遺囑的見證人,明顯他們疑有計畫陷害陳振聰,但該等證據均不獲原審法官呈堂。
  James Wood續指原審控方不斷向陪審員灌輸陳振聰是「大話精」,將陳在龔如心爭產案的書面供詞呈堂,目的只是想證明陳的品格惡劣兼大話連篇,原審法官為了維持公平審訊,應不准有關書面供詞呈堂。

  有風水大師稱號的陳振聰,昨佩戴黑框眼鏡出庭,自行筆錄傳譯員把大狀陳辭內容記錄下來,表現十分專心。其胞弟陳振國聯同教友昨繼續到庭撐場。預計上訴聆訊需時五天。
  James Wood稱由於刑事案主要證人梁錦濠疑作供說謊,陳打算加入新證供,希望法庭頒令傳召蕭炎坤及古漢鵬,現蕭炎坤透過律師表明願意出庭作供,並提供了書面供詞。上訴庭將下周一處理是否批准在上訴階段加入新證據。律政司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表明若法庭採納加入新證據,蕭炎坤須接受盤問。

  James Wood指原審時控方不但錯誤把陳振聰在爭產案中的書面供詞於刑事案呈堂,更不公平地向陪審員指出陳振聰的六大說謊之處,包括陳與龔如心之間親密關係絕非建於風水原因、而是彼此真愛,陳從龔如心收到的巨款並非風水挖窿費用而是愛的餽贈,以及如何首次認識龔如心的情況等,控方更直指陳的爭產書面供詞純粹是「門面功夫」window dressing,內容全屬謊話。

  陳振聰一方在原審時曾提出反對呈堂,但原審法官卻不理會陳的反對,並兩度反問負面報道與將有關書面供詞呈堂有何關係。

  James Wood續指原審法官不准許陳依照龔如心遺願在○七年六月至○八年一月期間,負責龔如心家翁王廷歆近七十萬元供養生活費的證明文件呈堂,又沒有給予陳機會去反駁及作出盤問,此舉不公平,應撤銷定罪。案件編號:高院刑事上訴二三三——二○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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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江樂士:胡仙案檢控理據足夠 P6 / 香港的法治核心價值這座基石是否不斷被侵蝕? 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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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民沉冤雖得雪 司法亂象無盡頭

捉姦捉雙,拿賊拿贓,本來是常識,然而堂堂律政司卻在沒有證據下羅織罪名,致使一名無辜市民蒙冤入獄。終審法院昨日判決上訴人得直,撤銷定罪,其實是間接將製造冤案的律政司推到被告席上,也揭開司法亂象的冰山一角。

案情指,一名貨車司機在路邊停車搬貨期間,看見一名路人關上其貨車的車門,及後發現在車內的手機不翼而飛,故截停路人及報警,雖然警方未能在路人身上找到失竊的手機,但路人後來仍被判一項干預汽車罪罪成,監禁六周。被告服刑完畢後提出終審上訴,獲終院改判無罪,得還清白之身,而律政司這才不得不承認案件是誤判。早知今日,何必當初,上訴人已因律政司的錯誤而一度失去自由,雖然最終討回公道,但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精神困擾,又有誰能為其賠償呢?

此案案情非常簡單,既然上訴人身上沒有失竊的手機,盜竊的嫌疑就不成立。律政司明知控告盜竊罪不成,理應就此作罷,不料卻提出一條「干預汽車」罪,實在令人莫名其妙。正如終審法院法官指出,現有法例並沒有為「干預」一詞下定義,根據詞典對「干預」的解釋,法例所針對的應是一些干擾或亂動車輛某部分,並對該車輛造成改動、損失或未授權的改變,而就此案而言,上訴人只是關上車門,不構成「干預汽車」罪。律政司羅織罪名打壓無辜市民,簡直豈有此理。

可圈可點的是,終院法官還指出,不幸地某些被告人在原審時沒有律師代表,以致對案件有關鍵影響的法律觀點,未有在原審時提出,而本案就是其中一個例子,幸好上訴人最終有律師義務相助,才可脫罪。其實,這不是某些人的不幸,而是所有窮人的悲哀,香港雖然號稱法治社會,但法院大門八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打官司是達官權貴的專利,窮人若受不公正待遇,大都選擇啞忍,萬一官司纏身,淪為被告,由於無錢請律師,蒙冤受屈決非個別現象。

顯而易見,這是律政司同司法機構聯手製造的現代竇娥冤,是典型的葫蘆僧亂判葫蘆案,律政司的極不專業,司法機構的極糊塗,彰彰明甚。最令人憤怒的是,司法機構對小市民羅織罪名,胡告濫告,但對高官權貴以及背後有外部勢力支持的違法分子,不是網開一面,放虎歸山,就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君不見,佔領行動禍港殃民,幾乎將香港推入萬劫不復,一年多過去了,律政司遲遲不提出控告,迄今被捕被判的都是小魚小蝦,主要搞手黑手金主毫髮無損,莫說一般市民極感困惑,連部分佔領搞手也忍不住冷嘲熱諷,為自己至今逍遙法外而感到「羞愧」,其實真正應該羞愧的正是黑白不分的司法機構。

司法機構雙重標準,欺軟怕硬,多少小市民蒙冤受屈,多少專業搞事者無法無天。司法亂象沒完沒了,事實再次證明,所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香港早就淪為一句空言。

評:怎麼也能過法官這關?法官也不夠專業?律政司,檢控方,警方落案官員,法庭主控及最前缐的警員總共要過六關,此小市民中了六合彩頭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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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傳媒社評:法律政治化愈演愈烈 法治堡壘防內部自毁

回歸即將滿19年,香港特別行政區因為政治體制未能與實際情况相適應,管治陷於困局,以致出現經濟、社會、民生各方面發展停滯不前或進展緩慢,被周邊國家和地區拋離或迎頭趕上的局面。猶幸在衆多優勢接連失守之下,法治仍然維持堅守,司法獨立仍然予人絕對信心,這是香港維持繁榮穩定之所繫。不過,法治與司法獨立並非理所當然,這需要社會整體捍衛才會持續和發展。只是近年政治紛爭反映在司法工作上,法院和法官都面臨挑戰和壓力;整體社會須清楚認識這一點,須避免為了政治需要而蠶食法治和司法獨立,而摧毁香港賴以生存和發展的根基。

馬道立講法院工作
面對挑戰前所未有
近日,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資深大律師委任典禮致辭時表示,香港法院面對前所未有(more than any other time in their history)的挑戰,有些涉及政治及社會層面。他說過去數星期發生的事,顯示社會上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呈現兩極化;現今時局,既有體制及其工作經常受到批評,「我們必須堅定不移,以不偏不倚、持守原則的方式引用法律」。馬道立說法律並非只為達到個人所想所求而設,而是為每一個人而設;他勉勵資深大律師肩負責任,確保法治所賴以維持的基本因素不會被削弱動搖。馬道立雖然沒有具體指出法院受到什麼挑戰,不過,檢視近期以至近年發生的一些事,已是呼之欲出。

近期涉及法庭裁決,發生三樁事。首先,旺角暴亂有被告涉及暴動罪名,裁判官准以現金20萬元保釋,有前任廉政公署高官撰文建議公開「不合理判決」及法官的名字,並要對法官「起底」;這個建議有威嚇之嫌,在各方批評和可能涉及刑事罪行之下,前任官員辯稱誤刊初稿並道歉,事態才止息。第二宗是曾健超襲警及拒捕案罪名成立,主審法官離開法庭時被部分旁聽者報以噓聲,並高呼「司法已死」等口號;這是當庭向法官表達不滿,若從嚴處理,相關人等或涉及藐視法庭等行為。第三宗是恆基地產獲法庭頒發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進入粉嶺馬屎埔村一幅農地,多名村民及支持者多日來留在涉事地段,不肯離去,聲稱反對官商勾結和新界東北發展,云云;從法治角度,事態涉及藐視法庭。

把時間推前一點,前年佔領運動之後,部分佔領者獲法庭判無罪,有團體示威高呼「警察拉人、法官放人」,批評法院的判決;有建制陣營議員以「有市民說」的方式,把這些指摘帶入立法會,認為此乃「縱容激進的暴力行為」,云云。檢視時日推移及事態演變,都涉及政治爭議,以往僅建制或維護建制利益一方表達對判決不滿,近期則是泛稱的反對陣營加入施壓法庭或藐視裁決的行列。馬道立所謂「社會上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呈兩極化」,在這些轉變反映出來。

本港社會一向尊重法院、敬畏法官,但是近期的轉變,前年佔領運動被認為是轉捩點。當時幾條主要幹道被集體非法霸佔,只是規模太大,形成法不責衆的局面。特別是佔領後期,法院頒布禁制令,佔領者應該離去,卻有一些學者和法律背景的政客鼓動參與佔領者毋須遵守禁制令,有人甚至聲稱不服從民事法庭頒布的禁制令也不算損害法治。這些人為了政治需要,把法治扭曲到這個程度,根本就在顛倒是非、混淆黑白!猶幸在法治危急存亡關頭,法界大老李國能、包致金,大律師公會等分別斬釘截鐵地說「不服從法庭裁決」就是損害法治;在此等強音之下,鼓動違法的言行才偃旗息鼓。佔領運動敗筆之一,是參與佔領的法律界中人以政治包裝法治,成為另類「依我們旨意辦事」,扭曲法治的真義。今時今日,法院面對來自兩極取態者的挑戰,與此有一定關係。

要求裁決符政治期望
與獨裁者法治觀何異
馬道立所說法院面對前所未有挑戰,實質是愈來愈多市民從政治角度看待法律問題,只要法庭判決不符其政見,就會指為判決不公平;近期幾宗法庭承受壓力的判決,充分說明這種情况。其實,這種政治先行、期望法庭判決符合其政治立場,與獨裁者假借法治之名、使法庭為政治服務的做法,並無不同。設若香港朝這條路走下去,必然毀了司法獨立,法治也亡矣!

回歸之後,司法獨立歷經不同壓力,例如中央領導人公開提出行政、立法、司法三權要相互配合,國務院白皮書要求法官須為「治港者」,而「愛國是對治港者主體的基本政治要求」等,對於法院和法官而言都是千鈞壓力。這些年,法律界包括法官等的努力,並在港人支持下頂住壓力,守住法治和司法獨立一方淨土,得來不易。馬道立所說挑戰來自內部兩極,情况變成法院內外受壓的局面。法律人堅持引用法律及其精神解決爭議,不屈從政治壓力,固然十分重要;不過,若其他人不斷向法院法官施壓,要求法律為政治服務,則法治和司法獨立的前景,仍然難以樂觀。「堡壘是從內部攻破」這句話,在此事上有現實警示意義,港人須警惕從政治角度看待法律問題,必然衝擊法治和司法獨立的堡壘。切勿自毁長城!

評;法官判案不但要公正,還要讓社會覺得公正。有些法官判案確被社會感到不公平,這或多或少損害社會對法治信心。當然,有個別法官判案水平出現問題也是事實,法官也是人,不是上帝,也有錯判,但上訴基制應可彌補這方面。致於法庭會否明知不公亦要照判?很不幸也不太願意說;答案是有。雖然不多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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