僭建案唐太控罪較輕
建築工程師控失實陳述較重
前政務司長唐英年九龍塘大宅僭建官司,昨首度提堂。早前含淚將僭建一事「攬上身」的唐太郭妤淺,與涉案的專業人士及承建商共被票控8項罪名,其中涉案的建築師、結構工程師及承建商均涉及較嚴重的失實陳述罪名,唐太則僅被控較輕微的違例建築罪。
唐英年與太太昨在開庭前約25分鐘抵達法院,唐英年說由於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不會再評論,他對香港的司法制度有高度信心。
最高罰款40萬元 囚2年
傳票指出,郭妤淺分別被控在2005年8月26日至2010年12月30日、以及2010年12月31日至2012年2月16日期間,明知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批准,便於九龍塘約道7號建造整個或部分地庫連兩個天窗開口;有關控罪最高可判罰款40萬元及監禁2年。
至於建築師何仲怡、結構工程師黃柏林,以及承建商顯利工程有限公司,除了與郭一樣被控在2005至2010年違例僭建外,亦被控於2007年1月22日,身為與該項工程直接有關人士,明知而在給予建築事務監督的表格BA13內就重要事實作出失實陳述,即稱上址的新建築物已按照建築事務監督批准的圖則建立。有關控罪刑罰較高,最高可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3年。眾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6月5日再訊。
案件延至6月再審
據了解,表格BA13為一份建成新建築物後的建築工程竣工證明書,亦用作申請佔用該建築物的許可證,表格包括承建商、結構工程師及認可人士等的簽名。
案件原定上月中提堂,但因控辯雙方處理文件需時,才押後至昨日。代表郭妤淺的資深大律師包樂文再次要求押後聆訊,稱因辯方於3月至4月間收到控方的大量文件,最後一次僅數天前,故需要更多時間處理。
包樂文透露,控方證據大部分牽涉技術性內容,控方亦將傳召3名控方專家證人,故辯方需要更多時間研究如何應對,及考慮是否動用專家證人,故申請將案押後,獲裁判官批准。據悉,控方將傳召14名證人。
去年2月特首選舉期間,唐宅地牢被傳媒揭發僭建,屋宇署經過一年調查,向相關人等發出傳票,當中唐太以「業主代理人」身分被控。另外屋宇署昨回應本報查詢稱,已於3月底批准與唐宅僭建有關的補救工程方案,並會繼續跟進有關個案。
被告之一黃柏林曾參與多個新世界發展的工程,亦參與興建志蓮淨苑。另一被告何仲怡在行內則一向低調,他於去年2月唐英年僭建風波爆發之初,曾接受本報訪問,當時他多番強調自己只負責「地面以上的工程」,否認曾參與僭建地牢。兩人昨離庭時均緘默不語。
【案件編號:KCS4904-4911/13】
唐英年應滿意 已屬勝利
Re: 唐英年應滿意 已屬勝利
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九龍塘大宅僭建2,000呎「地下唐宮」案,昨再提堂,唐太郭妤淺的代表資深大律師包樂文表示,一直跟控方磋商,但問題並未解決。但他及控方均拒絕回應雙方是否商討認罪協議。唐英年則在庭外表示,與唐太願意就僭建一事承擔責任。案件押後至7月11日再提訊。
唐英年夫婦一如以往十指緊扣到庭,面露招牌笑容。兩人早前結伴遊南極,唐昨離開法庭時向記者表示當地空氣清新,他心情平靜。問他昨日心情是否也平靜,唐突然指向他胸前印上烏雲下雨圖案的黑色領呔說:「滿天烏雲,間中有驟雨。」記者笑言可買來參加六四集會,唐沒有正面回應,僅說:「噚晚(指六四當晚)好大雨。」他又叫記者不要買來送給男友。
認罪協議條件惡啃
控方表示已為審訊準備好,但代表唐太一方指和控方之間商討的事項仍未解決,要求昨不要進行答辯,獲裁判官接納。據悉,辯方前晚收到控方文件,當中涉及「惡啃」條件。唐在庭外被問及唐太會否認罪時稱,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拒絕透露詳細,只不斷強調:「對於今次僭建,我哋兩個願意承擔責任……有錯既地方,我哋會認!」
四名被告是業主代理人郭妤淺、逾八十歲的結構工程師黃柏林、建築師何仲怡及承建商顯利工程有限公司。傳票指唐太在05年8月26日至10年12月30日期間未獲建築事務監督批准為約道7號大宅建造地庫及兩個天窗開口,又指她於10年12月31日至去年2月16日期間,明知未獲批准而動工。其餘三名被告除被控僭建,亦被指於07年1月22日身為工程的直接有關人士,向建築事務監督作出失實陳述。
案件編號:KCS4904-4911/12
Re: 唐英年應滿意 已屬勝利
控方握有力證據 唐太準備認罪
唐太郭妤淺準備就唐宮僭建一事認罪。上月公開表示「有錯會認」的唐英年,今日會跟妻子一起到九龍城裁判法院面對審訊。據了解,控方「冇得輸」,專家報告力證地庫的主力牆跟地面大宅是同一道主力牆,兩者相連,反映地庫一早已建成,而非在取得入伙紙後才「挖深咗」。
臨近案件再提堂,唐宮近日已開始復修工程,位於僭建地庫上方的泳池已被抽乾水,天窗亦被封,相信是為2,000呎地庫灌漿作準備。唐英年和郭妤淺今次親力親為,親身到現場打點。
郭妤淺以九龍塘約道7號大宅的業主代理人身份被控兩項傳票控罪,均是違反《建築物條例》第14(1)條,但兩項控罪內容有分別,第一項是指郭僭建整個或部份地庫連兩天窗;第二項是指她「明知」未獲得屋宇署批准而僭建。兩罪的最高刑罰為罰款40萬元及監禁兩年。涉案物業是唐英年夫婦於02年聯名以海外公司買入,至2010年唐將海外公司全部股份轉到郭名下。
律政司或企硬拒放生
據了解,郭妤淺的代表律師團隊一直跟律政司商討認罪協議,代表郭妤淺的資深大律師包樂文於上月提堂時已表示,跟控方商討的事項尚未解決,要求不要進行答辯押後至今日再訊。
由於第二項涉及誠信,郭一直跟律政司斡旋,希望認第一項控罪後,可獲放生餘下的一罪,但律政司一直企硬,上次提堂時表明,已準備隨時開審。若律政司今日仍企硬,不排除郭不會堅持。唐英年發言人表示:「無進一步資料補充,視乎今日審訊而定。」
認罪免公開不利資料
郭現時面對的控罪只是僭建,年期由05年工程展開至去年2月被傳媒揭發僭建,當中並無跟公眾最關注她是否使用假資料以圖騙取入伙紙扯上關係。若郭認罪,可避免控方在庭上公開多樣可能對她不利的文件和資料。
反而其他三名被告,包括建築師何仲怡、結構工程師黃柏林,以及承建商顯利工程有限公司,控方則主要針對他們僭建和入伙紙的關係。三名被告被控在工程展開至申請入伙紙前僭建,然後於07年1月申請入伙紙時,明知而作出失實陳述,聲稱大宅是按屋宇署批准的圖則興建。有關失實陳述的罪名,遠較郭的嚴重,同時因涉及專業操守,三被告將不會認罪。
曾公開認地庫屬僭建
唐英年和郭妤淺其實早於被傳媒踢爆後三天,已在大宅外公開承認僭建。雖然之前有多名工程人員向傳媒爆料,指郭早在工程展開前已指示要興建地庫,而大宅地基施工時,也挖得特別深,但由於郭並非專業人士,控方要證明她一開始時便明知相關工程是僭建存在難度。
但2010年12月31日是轉捩點,第二項「明知未獲屋宇署批准而僭建」的控罪,日期由2010年12月31日至去年被傳媒踢爆期間,即控方掌握了一些實在證據指控郭在2010年12月31日開始知情,之後卻繼續保留僭建物。資料顯示,大宅工程於2011年初完成。
雖然郭準備認罪,但仍對控方擬向法庭提交的案情有爭議,主要涉及僭建的時段,以及甚麼時候明知是僭建但仍違規。若控辯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則可能需就此展開紐頓聆訊。
唐宮僭建事件簿
2012年2月13日
傳媒揭發唐英年約道七號大宅僭建地庫
2012年2月14日
屋宇署派人入屋調查但被唐家拒絕
2012年2月16日
屋宇署確定七號大宅地庫屬僭建,唐英年夫婦在大宅外公開認錯,唐太郭妤淺將問題攬上身
2012年3月16日
梁振英批評唐英年僭建涉誠信問題
2012年3月25日
唐英年因僭建事件民望急跌,梁振英當選特首
2013年1月3日
唐英年於電台節目質疑屋宇署,對梁振英及自己寓所僭建,以雙重標準執法
2013年2月9日
屋宇署發傳票檢控唐太、建築師及承建商等人
唐太郭妤淺準備就唐宮僭建一事認罪。上月公開表示「有錯會認」的唐英年,今日會跟妻子一起到九龍城裁判法院面對審訊。據了解,控方「冇得輸」,專家報告力證地庫的主力牆跟地面大宅是同一道主力牆,兩者相連,反映地庫一早已建成,而非在取得入伙紙後才「挖深咗」。
臨近案件再提堂,唐宮近日已開始復修工程,位於僭建地庫上方的泳池已被抽乾水,天窗亦被封,相信是為2,000呎地庫灌漿作準備。唐英年和郭妤淺今次親力親為,親身到現場打點。
郭妤淺以九龍塘約道7號大宅的業主代理人身份被控兩項傳票控罪,均是違反《建築物條例》第14(1)條,但兩項控罪內容有分別,第一項是指郭僭建整個或部份地庫連兩天窗;第二項是指她「明知」未獲得屋宇署批准而僭建。兩罪的最高刑罰為罰款40萬元及監禁兩年。涉案物業是唐英年夫婦於02年聯名以海外公司買入,至2010年唐將海外公司全部股份轉到郭名下。
律政司或企硬拒放生
據了解,郭妤淺的代表律師團隊一直跟律政司商討認罪協議,代表郭妤淺的資深大律師包樂文於上月提堂時已表示,跟控方商討的事項尚未解決,要求不要進行答辯押後至今日再訊。
由於第二項涉及誠信,郭一直跟律政司斡旋,希望認第一項控罪後,可獲放生餘下的一罪,但律政司一直企硬,上次提堂時表明,已準備隨時開審。若律政司今日仍企硬,不排除郭不會堅持。唐英年發言人表示:「無進一步資料補充,視乎今日審訊而定。」
認罪免公開不利資料
郭現時面對的控罪只是僭建,年期由05年工程展開至去年2月被傳媒揭發僭建,當中並無跟公眾最關注她是否使用假資料以圖騙取入伙紙扯上關係。若郭認罪,可避免控方在庭上公開多樣可能對她不利的文件和資料。
反而其他三名被告,包括建築師何仲怡、結構工程師黃柏林,以及承建商顯利工程有限公司,控方則主要針對他們僭建和入伙紙的關係。三名被告被控在工程展開至申請入伙紙前僭建,然後於07年1月申請入伙紙時,明知而作出失實陳述,聲稱大宅是按屋宇署批准的圖則興建。有關失實陳述的罪名,遠較郭的嚴重,同時因涉及專業操守,三被告將不會認罪。
曾公開認地庫屬僭建
唐英年和郭妤淺其實早於被傳媒踢爆後三天,已在大宅外公開承認僭建。雖然之前有多名工程人員向傳媒爆料,指郭早在工程展開前已指示要興建地庫,而大宅地基施工時,也挖得特別深,但由於郭並非專業人士,控方要證明她一開始時便明知相關工程是僭建存在難度。
但2010年12月31日是轉捩點,第二項「明知未獲屋宇署批准而僭建」的控罪,日期由2010年12月31日至去年被傳媒踢爆期間,即控方掌握了一些實在證據指控郭在2010年12月31日開始知情,之後卻繼續保留僭建物。資料顯示,大宅工程於2011年初完成。
雖然郭準備認罪,但仍對控方擬向法庭提交的案情有爭議,主要涉及僭建的時段,以及甚麼時候明知是僭建但仍違規。若控辯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則可能需就此展開紐頓聆訊。
唐宮僭建事件簿
2012年2月13日
傳媒揭發唐英年約道七號大宅僭建地庫
2012年2月14日
屋宇署派人入屋調查但被唐家拒絕
2012年2月16日
屋宇署確定七號大宅地庫屬僭建,唐英年夫婦在大宅外公開認錯,唐太郭妤淺將問題攬上身
2012年3月16日
梁振英批評唐英年僭建涉誠信問題
2012年3月25日
唐英年因僭建事件民望急跌,梁振英當選特首
2013年1月3日
唐英年於電台節目質疑屋宇署,對梁振英及自己寓所僭建,以雙重標準執法
2013年2月9日
屋宇署發傳票檢控唐太、建築師及承建商等人
Re: 唐英年應滿意 已屬勝利
九龍城裁判法院下午審理前政務司長唐英年太太郭妤淺僭建案,她承認一項僭建罪,唐英年表示,他們沒講大話。
唐英年和太太郭妤淺下午2時許抵達九龍城裁判法院,就「地下唐宮」僭建案出庭。控方在庭上表示,郭妤淺會承認其中一項僭建罪。
唐英年表示,他太太承認第一項控罪,但就不承認第二項控罪,因有關控罪陳述在7年時間內僭建地牢,因只需數個月就拙好了。他強調,沒有講大話,亦沒有失實陳述,並配合調查,承擔責任。裁判法院將案件押後至30日判刑。
被問及太太是否成為代罪羔羊,他回應稱,不單止太太,其他被控者,相信因為選舉,成件事才會「搞成咁」,對此感到抱歉。
唐英年位於九龍塘約道的大宅,在去年特首選戰期間,被揭發僭建了逾二千呎的地牢,令唐英年選情直線下滑,最終敗選。
郭妤淺先後被控於2005年8月26日至2010年12月30日未事先獲批,以及於2010年12月31日至2012年2月16日明知未事先獲批,於九龍塘約道7號大宅建造整個或部分地庫連兩個天窗開口;建築師何仲怡、結構工程師黃柏林及承建商顯利工程有限公司,則被控違例僭建及在相關表格上作失實陳述。
唐英年上月5日陪太太到庭時,曾經說過,兩夫婦願意就僭建承擔責任,「有錯的地方會認」。
【案件編號:KCS4904-4911/13】
Re: 唐英年應滿意 已屬勝利
唐太認僭建 「明知僭建罪」勢撤
律政司:兩罪同罰則 不影響判刑
前政務司長唐英年的「地下唐宮」僭建案昨再提堂,被控僭建的唐太郭妤淺昨承認一項僭建罪,但否認另一項「明知僭建」罪,但雙方仍就已承認控罪的案情有爭拗,法庭將押後至本月底處理有關案情。據悉,控方會在處理好有關案情後,才撤銷另一項「明知僭建」罪。
郭妤淺承認於2005年8月26日至2010年12月30日,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批准,於九龍塘約道7號建造整個或部分地庫及兩個天窗開口。至於另一項郭否認的控罪傳票指出,她於2010年12月31日至2012年2月16日期間,明知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批准而進行僭建工程。
律政司:第二控罪已不適用
律政司發言人昨回應將撤銷第二項控罪的原因,指控方起訴郭時,未有足夠資料確定大宅僭建的時段,故以最保守方式推算大宅僭建日期為2005年8月26日至2012年2月16日(即被揭發大宅僭建的日期),起訴郭所涵蓋的時間為7年,其後專家證實郭於2010年12月前已完成僭建,故傳票所指2010年12月31日至2012年2月16日的時段已不適用。
發言人又強調,兩項控罪刑罰相同,即最高可判罰款40萬元及監禁兩年。法庭只按照郭妤淺承認僭建的事實,以及她僭建大宅的時間長度判刑,而非按照律政司所估計的僭建時間,故郭承認第一項控罪而否認第二項控罪,也不會影響判刑結果。
交主任官處理 月底再審
署任總裁判官李慶年指出,他會主審案中另外3名被告的案件,因此不適合繼續處理郭妤淺的案件,故郭的案件會交由主任裁判官處理。郭的案件押後至7月30日再提訊,處理她承認控罪的案情。
曾表示「有錯就認」的唐英年昨於庭外表示,他們一直配合調查,沒有說謊,亦沒有失實陳述。唐稱,其妻郭妤淺承認第一項控罪是承擔責任的表現,否認第二項控罪的原因是她不同意控罪內容,控方亦無證據繼續跟進第二項控罪。
唐:起訴僭建期7年不合理
唐續稱,郭雖然承認控罪,但不同意控方的部分陳述,所以要求於下次提訊時公開不同意的案情部分。被問及律政司考慮撤銷第二項控罪是「放生」之嫌,唐否認此說法,更反指律政司起訴郭僭建期7年並不合理。
其餘3被告否認控罪
至其餘被告建築師何仲怡、結構工程師黃柏林,以及承建商顯利工程有限公司,昨則否認所有控罪。3名被告除與郭一樣被控在2005至2007年違例僭建外,亦被控於2007年1月22日,身為與該項工程直接有關人士,明知而在給予建築事務監督的表格BA13內就重要事實作出失實陳述,即稱上址的新建築物已按照建築事務監督批准的圖則建立。3人的案件押後至11月27日開審,預計審訊15日。
【案件編號:KCS4904-4911/13】
律政司:兩罪同罰則 不影響判刑
前政務司長唐英年的「地下唐宮」僭建案昨再提堂,被控僭建的唐太郭妤淺昨承認一項僭建罪,但否認另一項「明知僭建」罪,但雙方仍就已承認控罪的案情有爭拗,法庭將押後至本月底處理有關案情。據悉,控方會在處理好有關案情後,才撤銷另一項「明知僭建」罪。
郭妤淺承認於2005年8月26日至2010年12月30日,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批准,於九龍塘約道7號建造整個或部分地庫及兩個天窗開口。至於另一項郭否認的控罪傳票指出,她於2010年12月31日至2012年2月16日期間,明知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批准而進行僭建工程。
律政司:第二控罪已不適用
律政司發言人昨回應將撤銷第二項控罪的原因,指控方起訴郭時,未有足夠資料確定大宅僭建的時段,故以最保守方式推算大宅僭建日期為2005年8月26日至2012年2月16日(即被揭發大宅僭建的日期),起訴郭所涵蓋的時間為7年,其後專家證實郭於2010年12月前已完成僭建,故傳票所指2010年12月31日至2012年2月16日的時段已不適用。
發言人又強調,兩項控罪刑罰相同,即最高可判罰款40萬元及監禁兩年。法庭只按照郭妤淺承認僭建的事實,以及她僭建大宅的時間長度判刑,而非按照律政司所估計的僭建時間,故郭承認第一項控罪而否認第二項控罪,也不會影響判刑結果。
交主任官處理 月底再審
署任總裁判官李慶年指出,他會主審案中另外3名被告的案件,因此不適合繼續處理郭妤淺的案件,故郭的案件會交由主任裁判官處理。郭的案件押後至7月30日再提訊,處理她承認控罪的案情。
曾表示「有錯就認」的唐英年昨於庭外表示,他們一直配合調查,沒有說謊,亦沒有失實陳述。唐稱,其妻郭妤淺承認第一項控罪是承擔責任的表現,否認第二項控罪的原因是她不同意控罪內容,控方亦無證據繼續跟進第二項控罪。
唐:起訴僭建期7年不合理
唐續稱,郭雖然承認控罪,但不同意控方的部分陳述,所以要求於下次提訊時公開不同意的案情部分。被問及律政司考慮撤銷第二項控罪是「放生」之嫌,唐否認此說法,更反指律政司起訴郭僭建期7年並不合理。
其餘3被告否認控罪
至其餘被告建築師何仲怡、結構工程師黃柏林,以及承建商顯利工程有限公司,昨則否認所有控罪。3名被告除與郭一樣被控在2005至2007年違例僭建外,亦被控於2007年1月22日,身為與該項工程直接有關人士,明知而在給予建築事務監督的表格BA13內就重要事實作出失實陳述,即稱上址的新建築物已按照建築事務監督批准的圖則建立。3人的案件押後至11月27日開審,預計審訊15日。
【案件編號:KCS4904-4911/13】
Re: 唐英年應滿意 已屬勝利
唐宅案押後至明年2月再審 (16:37)
政務司長唐英年大宅僭建案,裁判官將案押後到明年2月7日再提堂。
雖然被告唐英年太太早前承認其中一項控罪,但不同意部分案情內容,認為與事實不符,法官押後至明年2月7日提堂,就被告認罪而不同意案情進行聆訊。
唐英年太太郭妤淺原先被控2項僭建罪,早前聆訊上她承認其中一項控罪,即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處監督的書面批准及同意下,興建地牢和兩個天窗造口。但不同意部分案情內容。據控方指出,一名叫鄧偉就的工程師曾提及建地庫是違法必須先獲批准,但數天後他獲通知有人會替代他的職務,鄧偉就其後辭職。這是雙方爭議的部分,被告唐太並不同意這些內容。
唐英年在審訊後表示,一直抱開誠布公,配合調查和承擔責任的十二個字的精神。
政務司長唐英年大宅僭建案,裁判官將案押後到明年2月7日再提堂。
雖然被告唐英年太太早前承認其中一項控罪,但不同意部分案情內容,認為與事實不符,法官押後至明年2月7日提堂,就被告認罪而不同意案情進行聆訊。
唐英年太太郭妤淺原先被控2項僭建罪,早前聆訊上她承認其中一項控罪,即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處監督的書面批准及同意下,興建地牢和兩個天窗造口。但不同意部分案情內容。據控方指出,一名叫鄧偉就的工程師曾提及建地庫是違法必須先獲批准,但數天後他獲通知有人會替代他的職務,鄧偉就其後辭職。這是雙方爭議的部分,被告唐太並不同意這些內容。
唐英年在審訊後表示,一直抱開誠布公,配合調查和承擔責任的十二個字的精神。
Re: 唐英年應滿意 已屬勝利
星洲恥笑港淪「BMW」之都
「BMW」呢個字眼,近年頻頻喺香港報章出現,成為潮語。講緊嘅並唔係名牌靚車,而係「Blame My Wife」嘅英文縮寫,形容男人縮骨卸膊,將錯誤嘅責任歸咎於太太。無他嘅,前朝「貪曾」前特首曾蔭權爵士在任時,已開創「BMW」先河。尋日新加坡主流報章《海峽時報》(The Straits Times)刊登嘅一篇有署名文章,都恥笑香港已淪為「BMW」都市。貪曾影衰晒香港男士形象,又佗衰埋香港,搞到香港畀主要對手嘅主流報章笑,由貪曾擔任「BMW」會長,實在當之無愧!
「太太多衫」貪曾平租豪宅
該篇署名評論文章,作者係香港特派記者,據知佢亦有喺英國報章撰文。佢指,港府高官接二連三惹上官非,不約而同搵太太做「擋箭牌」,最少有四個典型人辦。
貪曾可謂「BMW」始祖,去年初佢仍然在任時,被東方報業集團揭發佢計劃於退休後,以超平價租住深圳禮賓府東海花園豪宅,當被質疑為何要住內地咁大間豪宅,貪曾話「想遠離香港政治」,呢個理由本來已經好充分,但佢居然搬埋老婆出嚟,話因為「太太做女時嘅衫都留低」,「兩夫婦收藏好多衣服雜物」,咁冇腰骨,結果當然成為公眾笑柄啦!
唐唐陳茂波林奮強鬥卸膊
前朝貪曾「BMW」功力咁深厚,其「真朋友」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亦將「BMW」發揮得淋漓盡致,最後累埋太太負上刑責。佢喺去年參選特首選舉期間,捲入唐宮僭建地庫風波,結果一句「都係我太太嘅主意」,就將責任推卸得一乾二淨,成為「BMW」嘅佼佼者。之後又有發展局局長陳茂波,以及前行政會議成員林奮強,分別涉嫌囤地及偷步賣樓取利,二人不約而同指土地及樓宇業權由太太持有,雙雙成為「BMW」。
新加坡係香港嘅主要經濟競爭對手,今次咁高調踩香港,做香港人嘅都面目無光啦。「BMW」成為國際笑話,做幾多嘢都好難救得番喇。
「BMW」呢個字眼,近年頻頻喺香港報章出現,成為潮語。講緊嘅並唔係名牌靚車,而係「Blame My Wife」嘅英文縮寫,形容男人縮骨卸膊,將錯誤嘅責任歸咎於太太。無他嘅,前朝「貪曾」前特首曾蔭權爵士在任時,已開創「BMW」先河。尋日新加坡主流報章《海峽時報》(The Straits Times)刊登嘅一篇有署名文章,都恥笑香港已淪為「BMW」都市。貪曾影衰晒香港男士形象,又佗衰埋香港,搞到香港畀主要對手嘅主流報章笑,由貪曾擔任「BMW」會長,實在當之無愧!
「太太多衫」貪曾平租豪宅
該篇署名評論文章,作者係香港特派記者,據知佢亦有喺英國報章撰文。佢指,港府高官接二連三惹上官非,不約而同搵太太做「擋箭牌」,最少有四個典型人辦。
貪曾可謂「BMW」始祖,去年初佢仍然在任時,被東方報業集團揭發佢計劃於退休後,以超平價租住深圳禮賓府東海花園豪宅,當被質疑為何要住內地咁大間豪宅,貪曾話「想遠離香港政治」,呢個理由本來已經好充分,但佢居然搬埋老婆出嚟,話因為「太太做女時嘅衫都留低」,「兩夫婦收藏好多衣服雜物」,咁冇腰骨,結果當然成為公眾笑柄啦!
唐唐陳茂波林奮強鬥卸膊
前朝貪曾「BMW」功力咁深厚,其「真朋友」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亦將「BMW」發揮得淋漓盡致,最後累埋太太負上刑責。佢喺去年參選特首選舉期間,捲入唐宮僭建地庫風波,結果一句「都係我太太嘅主意」,就將責任推卸得一乾二淨,成為「BMW」嘅佼佼者。之後又有發展局局長陳茂波,以及前行政會議成員林奮強,分別涉嫌囤地及偷步賣樓取利,二人不約而同指土地及樓宇業權由太太持有,雙雙成為「BMW」。
新加坡係香港嘅主要經濟競爭對手,今次咁高調踩香港,做香港人嘅都面目無光啦。「BMW」成為國際笑話,做幾多嘢都好難救得番喇。
Re: 唐英年應滿意 已屬勝利
前政務司長唐英年約道大宅僭建案,業主代理人唐英年太太郭妤淺罪成被判罰款11萬元。
郭妤淺早前已經承認一項僭建罪,早上和其他三名被告一同到底,唐英年全程陪同。
但她早前卻未承認控罪中部分案情,經控辦雙方商討後,對案情作出3項修改,雙方已同意有關內容,而司法機構則委派一名裁判官,單獨處理涉及郭妤淺案情的部分。
郭妤淺的代表律師在庭上求情表示,興建大宅地庫是希望向丈夫和子女提供一個舒適的家,她對事件已感到後悔,亦已召開記者會承認有關責任。
代表律師又指郭妤淺在調查過程中表現合作,而案件受公眾關注帶來壓力,她本身沒有案底,有關僭建亦無危險性,建議法庭以罰款方式處理。
Re: 唐英年應滿意 已屬勝利
唐英年:判決雖重但有得著 (13:15)
前政務司長唐英年的太太因僭建案判罰11萬元,唐英年認為判罰重,但案件令家庭有得著,變得團結和上下一心。
唐英年九龍塘約道大宅僭建地庫案,身為業主代理人的唐英年太太郭妤淺,僭建罪名成立,判罰款11萬元。
唐英年表示接受裁決,對於案件審結鬆一口氣,但他稱,在過去十年,類似案件的罰款最輕為100元,最重是15,000元,相比之下,11萬元的判決是重的。
不過,唐英年表示,雖然案件令他的家人受到很大打擊和困擾,但同時他的家庭也有得著,事件令他們團結和上下一心。
唐英年又說,將來會遵守屋宇署規定,而大宅現時已清拆所有僭建。他又對事件令兩位專業人士及承建商需要繼續聆訊,造成不便及困擾,表示歉意。
唐英年又特別提到,屋宇署人員在案件過程中常常要值班,他對一班舊同事說:「大家辛苦了。」
前政務司長唐英年的太太因僭建案判罰11萬元,唐英年認為判罰重,但案件令家庭有得著,變得團結和上下一心。
唐英年九龍塘約道大宅僭建地庫案,身為業主代理人的唐英年太太郭妤淺,僭建罪名成立,判罰款11萬元。
唐英年表示接受裁決,對於案件審結鬆一口氣,但他稱,在過去十年,類似案件的罰款最輕為100元,最重是15,000元,相比之下,11萬元的判決是重的。
不過,唐英年表示,雖然案件令他的家人受到很大打擊和困擾,但同時他的家庭也有得著,事件令他們團結和上下一心。
唐英年又說,將來會遵守屋宇署規定,而大宅現時已清拆所有僭建。他又對事件令兩位專業人士及承建商需要繼續聆訊,造成不便及困擾,表示歉意。
唐英年又特別提到,屋宇署人員在案件過程中常常要值班,他對一班舊同事說:「大家辛苦了。」
Re: 唐英年應滿意 已屬勝利
為唐宅僭建報價 工程師被指早知地庫
前政務司長唐英年約道大宅僭建案昨續審,拒絕僭建地庫而「劈炮」的結構工程師鄧偉就(圖)繼續接受盤問。他指出,早於簽約承辦工程前,擔任認可人士的建築師何仲怡,已要求他為大屋獲發入伙紙後的工程,報上「地庫價」。
工程師:認可人士要求地庫報價
代表何仲怡的大律師李劍強盤問時,質疑鄧於2002年12月30日向唐妻郭妤淺傳真工程報價單時,已知悉工程涉及興建地庫,報價單附有大宅獲發入伙紙後的工程收費,列明「有地庫」收費7萬元,「無地庫」收4萬元。李劍強質疑12月19日鄧、何曾就工程初步開會,提及地庫。鄧對此一再反駁,強調應何要求訂「地庫價」。他指出,該次會面討論工作範疇,包括獲發入伙紙後的工作,如裝修及改動工序等。他向何查詢細節,但何沒提供更多資料,只鄧假設有地庫和無地庫而分別報價。
稱03年首次收圖則 屋署02年已批
鄧偉就續指出,03年7月10日收到何的傳真,附上地庫平面圖,但他與同事正設計大宅的地基結構,沒有理會該圖則,「唔係一張傳真,你要我做乜就做乜」。他說,何沒有解釋該圖則,他亦沒有查問,直至8月28日收到議程,何他準備討論地庫事宜,才於9月1日的會議知悉準備興建地庫。鄧強調,在會上反對興建地庫,與堅持興建的何作「專業討論」,但保持禮貌。李劍強強調,何獲郭妤淺委任為工程認可人士,負責統籌工程,並非業主。鄧回應:「佢(郭)有無授權,佢(何)咁講我唔知」。
鄧偉就早前供稱,03年1月28日首次收到建築圖則,但李劍強指出,早於02年12月7日屋宇署已批出首份圖則,質疑鄧亦有看過該份圖則,才能在工程合約中仔細列出工程地積比率、可建樓面等資料。鄧回應說,地積比率並非秘密,九龍塘一帶的比率固定,遂根據經驗推定樓面面積等資料,向郭報價。案件周一續。
【案件編號:KCS4906-11/13】
前政務司長唐英年約道大宅僭建案昨續審,拒絕僭建地庫而「劈炮」的結構工程師鄧偉就(圖)繼續接受盤問。他指出,早於簽約承辦工程前,擔任認可人士的建築師何仲怡,已要求他為大屋獲發入伙紙後的工程,報上「地庫價」。
工程師:認可人士要求地庫報價
代表何仲怡的大律師李劍強盤問時,質疑鄧於2002年12月30日向唐妻郭妤淺傳真工程報價單時,已知悉工程涉及興建地庫,報價單附有大宅獲發入伙紙後的工程收費,列明「有地庫」收費7萬元,「無地庫」收4萬元。李劍強質疑12月19日鄧、何曾就工程初步開會,提及地庫。鄧對此一再反駁,強調應何要求訂「地庫價」。他指出,該次會面討論工作範疇,包括獲發入伙紙後的工作,如裝修及改動工序等。他向何查詢細節,但何沒提供更多資料,只鄧假設有地庫和無地庫而分別報價。
稱03年首次收圖則 屋署02年已批
鄧偉就續指出,03年7月10日收到何的傳真,附上地庫平面圖,但他與同事正設計大宅的地基結構,沒有理會該圖則,「唔係一張傳真,你要我做乜就做乜」。他說,何沒有解釋該圖則,他亦沒有查問,直至8月28日收到議程,何他準備討論地庫事宜,才於9月1日的會議知悉準備興建地庫。鄧強調,在會上反對興建地庫,與堅持興建的何作「專業討論」,但保持禮貌。李劍強強調,何獲郭妤淺委任為工程認可人士,負責統籌工程,並非業主。鄧回應:「佢(郭)有無授權,佢(何)咁講我唔知」。
鄧偉就早前供稱,03年1月28日首次收到建築圖則,但李劍強指出,早於02年12月7日屋宇署已批出首份圖則,質疑鄧亦有看過該份圖則,才能在工程合約中仔細列出工程地積比率、可建樓面等資料。鄧回應說,地積比率並非秘密,九龍塘一帶的比率固定,遂根據經驗推定樓面面積等資料,向郭報價。案件周一續。
【案件編號:KCS4906-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