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錦樑狗屁不通言論P19 / 警惕香港營商環境歪風蔓延 P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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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商業事務和商業行為還是由商業市場去決定吧 / 律政司長袁國強都跳出來站在政府一邊了, 王維基還敢打司法覆核官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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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研撤離 後續行動遍地開花


香港電視職工會逾30名員工昨重返政府總部,為後日(6日)圍堵立法會「熱身」,但除了動員更多市民包圍立會,工會昨晚亦開始部署大會過後是留是撤,以及其他後續行動。港視職工會主席楊志豪說:「沒辦法,早晚都有撤離(政總)的一天,(留守者)都要重返現實生活,部分已離職的員工,他們也要搵工搵食的。」不過,楊強調即使撤離,也會部署其他全民、網上行動,盼令市民繼續關注發牌風波,不希望任由議題「die down」(平息)。

圍立會 擬場外直播邀學者解說

港視職工會上周五起,一連3天於各區擺街站收集市民簽名,促請立會通過以《權力及特權條例》查發牌事件,職工會幹事之一李嘉倩稱尚未點算簽名數量,但簽名紙多得裝滿一個「紅白藍」大帆布袋。至於工會發起後日包圍立法會,據悉初步構思於立會大樓外直播會議,並考慮邀請學者因應議員發言,即場解說,幫助參與市民更深入了解事件,但詳情尚待議訂。

續游說建制派 今晤葉太

楊志豪表示,會盡最大努力繼續游說建制派,包括今天與身兼行會成員的葉劉淑儀會面,對於以民意逼使立會通過特權法,仍抱有「最後希望」。

不過他亦承認,不可能無了期留守政總,必須商議包圍立會後應如何延續行動,「未來到底是以司法覆核,還是其他方法繼續跟進,都要視乎事態發展,工會將研究擺街站、網上行動等,務求令市民繼續關注事態」。

自願留守政總的港視前高級編導蔡錦源則表示,正部署如何召集市民於周三包圍立法會及令「游離市民」關注事件。對於工會若決定撤離是否跟隨,他稱希望外界不要只關注他們有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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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批政府說法不一 憂影響政改諮詢


政府以考慮一籃子因素及行會保密為由回應發牌風波,直至立法會要求引用特權法取文件,才急急分別約見建制派議員閉門解畫。新民黨田北辰及工業界議員林大輝,都批評政府過去20天來的處理手法,田直言政府最初的解說,與昨日他聽到的說法「肯定兩碼子」,要求政府公開交代,否則甚至會影響政改諮詢。

田北辰昨與梁振英閉門會面後,公開為政府解說不發牌予王維基的理據,他被問到政府是否「唔燒到眼眉都唔肯交代」時,直言「絕對係」,批評政府說法不一,直言他會見官員後才能得到較全面資訊,事件不應變成分化社會的事,批評政府過去擠牙膏式逐點解釋,「選民也說唔想聽佢講乜,唔知點消化」,直斥是政府處理手法弄至今天的局面。他呼籲政府把握今天的最後機會,公開解釋,「唔應該再戴鋼盔行騎樓底,否則會影響埋政改諮詢」。

林大輝:茶餐廳論沒說服力

林大輝昨日接受港台《千禧年代》訪問時,亦批評政府的處理手法,指最失敗是過去20天只重複表達一籃子因素、循序漸進等,但未有解決公眾疑慮。他又反駁行會召集人林煥光的茶餐廳論,認為說法沒說服力,因自由競爭是本港核心價值,倒閉與否應由市場決定,「商業世界是一個戰場,必定是淘汰賽」,政府角色是要確保環境公平開放、有競爭性等。

林大輝稱發牌風波觸發民怨,擔心市民不滿情緒會蔓延,他早前與梁振英會面時亦提及,若讓這股怨氣繼續積累,對將來施政一定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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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測量師發信 籲功能議員撐特權法


立法會明日議決以《權力及特權條例》查電視發牌事件,尚欠數票才有足夠支持,功能組別議員取態是關鍵。一群建築、規劃、園境規劃及測量師昨發表公開信,批評政府連日來的解釋不能令人信服,呼籲同業致函謝偉銓,要求謝正視民意,明日投贊成票。另一邊廂,一批港視前員工今午將「硬攻」工聯會議員陳婉嫻的辦事處,要求手持3票、一直未明確表態的工聯會為勞工發聲,支持特權法議案。

港視前員工今訪陳婉嫻議辦

另外,10名留守政總的港視前員工,自製短片呼籲市民明日響應包圍立法會,多名泛民議員今午將往政總聲援留守員工,他們並將杯葛出席周五立法會與特首、行會成員的午宴。

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議員謝偉銓曾表示要諮詢業界意見,才決定投票意向。署名「一群建築師、測量師、園境規劃師、規劃師」昨發表公開信,認為政府處理發牌風波手法,不止影響公眾利益,更有損本港多年來建立的公平制度,促請政府解釋,「還社會一個公道」。

港視職工會主席楊志豪表示,工聯會議員陳婉嫻、黃國健一直沒回覆會面邀請,今午將聯同一批已離職港視員工,到訪陳的黃大仙辦事處,要求她正面回應。工會已約見近10名建制派議員,包括民建聯鍾樹根、經民聯4名議員、工商界林大輝及旅遊界姚思榮等,昨更應邀與身兼行會成員的葉劉淑儀會面,但仍未能「扭轉」任何建制議員的心意。

葉劉:發牌不同23條 當局有酌情權

葉太昨與港視員工會面時稱,發牌與員工提及的23條立法不同,因立法必須通過立法會議決,但發牌可由行政當局行使酌情權決定。另多名建制議員近日被政府游說投反對票,包括手握7票的經民聯、保險界陳健波、新民黨田北辰及林大輝,他們昨均向本報表示未決定投票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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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用理據說服公眾 發牌說法不盡不實徒傷管治


就增發免費電視牌照風波,若特首梁振英或政府不披露使人信服的理據,則即使上綱上線到政權保衛戰的層面,建制派被迫全數歸隊,成為投票部隊,明日在立法會否決了引用權力及特權條例,要求政府提供發牌事宜文件的議案,但是事態不公平、不公正、不公義的實質和疑慮,仍然困擾整體社會,蛀蝕政府與行政會議的公信力,削弱有效管治;特別是政改行將正式諮詢,若梁振英政府堅持我行我素,不肯交代發牌理據,勢必激發更多人與政府對抗,政改前景將更堪虞。

政府罔顧責任

漠視港視市民知的權利

今次發牌事件觸發的反抗行動,與本港大多數群運動比較,有一個根本不同,就是去政治化。過往,每有群運動,多與政客、政黨或嫻熟社會運動的團體有關,不過,政府公布發牌決定之後,極短時間在互聯網已有數十萬人表達不滿;另外,網民透過網上發起遊行,在沒有特定團體動員下,數以萬計市民響應號召,以行動表態。香港電視主席王維基和港視職工會也刻意與政治保持距離,個別政客企圖靠近一點,也被港視員工峻拒;即使如此,抗爭行動得到的廣泛迴響,並未減退。事態發展,說明主流民意人同此心、心同此理,都認為發牌有問題,而梁振英政府的做法,客觀上與主流民意對立。

增發電視牌照這類具爭議事項,政府有責任解釋,申辦機構有權知道落選原因,市民大也有知情權,但是政府罔顧責任、無視港視和市民的權利,起初以有司法覆核為由,拒絕交代,到市民撤回覆核,港視表示政府若交代理據也不會覆核,此際梁振英卻強調行政會議保密,若有覆核,會向法庭陳述交代云云。梁振英口口聲聲說政府不想打官司,他的態度卻是只有司法覆核,政府才會在法庭交代決定理據,否則港視和市民都無緣得知。這種做法,與開誠布公背道而馳。

已經有退休官員、前任行會成員指出政府曲解保密原則,有誤導之嫌。保密制原旨為了讓行會成員在討論時可無所顧忌,無論在討論時持什麼意見,都會共同承擔最終決定,即是集體負責。因此,保密制只是要求行會成員對行會的討論議程、內容,及出席者的發言內容有保密責任,而非讓行會享有保密的權力。特別是發牌事宜涉及重大公利益,政府有必要解釋行會的決定理據,而非任由揣測臆度滿天飛。

增發牌照風波,按正常做法,梁振英政府應該在保密原則、司法覆核與取信於民之間尋求合理平衡。政府處理具爭議事態,固然有需要謹慎,但是發牌風波由傳媒披露的文件資料和王維基的說法,顯示行會的決定有值得商榷之處,政府堅持不交代,只會被解讀為理虧,影響梁振英和政府的公信力。事發後,中大和港大相關定期調查,發現梁振英民望跌至新低,市民對政府支持度亦顯著下跌,說明事件已經構成損害。

另外,此事使人警覺本港的營商環境是否已經出現變化。政府一貫角色是制訂政策,提供基建等設施,按法律賦予的權力,讓投資者在公平環境下競爭。今次發牌事件,反映政府在取捨之間,決定了贏家、輸家,而且有汰強留弱之嫌,偏離了鼓勵自由市場競爭,促成進步,推動社會向前發展的原則。有商界人士認為,發牌決定有濃厚人治色彩,擔心營商環境生態丕變,破壞香港經濟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石。這些由發牌觸發出來的憂疑,梁振英政府不能逃避,必須面對處理。

這次發牌事件,有兩點亟待梁振英政府解釋:(1)廣播政策本來就發牌不設上限,結果是「3揀2」,政府改變政策,搬動了龍門。顧問報告認為只可以容許4個免費電視台,若增發3個新牌,會有電視台難以經營,不過,即使有此根據,按一貫做法,政府理應就此諮詢公,讓公充分討論,然後才下決定。政府現在的做法,有繞過程序,黑箱作業之嫌。(2)根據王維基的說法,4份顧問報告就3個申請的評分,港視從未排名第3,因此,即使只發兩個新牌,為何排名並非叨陪末座的港視要出局?港視取態積極,雖然未獲批出牌照,已經僱請數百人製作節目,反而其餘兩個申請機構,未見有何動作,港視在這種情下落選,政府卻不交代理據,不但港視不服,市民也難以接受。

立法會議員田北辰與梁振英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會面後,引述政府的講法,表示顧問報告有就4項準則評分,但是沒有定出比重,由政府自行決定,在持續發展一項中,政府認為持續經營能力最關鍵,港視此項得分是3個申請者之中最低,云云。田北辰的轉述和印象是否準確,不得而知,不過,初步看來,這個說法起碼有兩個問題。

政府勿再搞小動作

應公開理據說服市民

首先,政府對顧問報告有選擇性採用之嫌,例如發牌無上限改為3揀2,就靠顧問報告過橋,至於哪一個申請機構較優勝,則不採用顧問報告的評分,而是自行定出比重。

其次,獲批出牌照的有線和電盈,總體而言或許有較大財力,但是他們承諾投資多少在免費電視業務,才是關鍵。否則資金再多,不等於在持續經營方面更優勝。

若梁振英政府以實質理據解釋行會的決定,是正確做法,不過,類似田北辰的轉述意義不大,正如近日所謂「權威人士」的說法,充斥部分傳媒,行會召集人林煥光則公開表示「權威人士的意見,大部分與行會討論的事實不符」。所以,梁振英政府應該光明正大公開交代,拿出使人信服的理據,讓此事告一段落。否則,繼續橫柴入灶,徒添市民反感,政府的管治將更加舉步維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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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奮強:發牌非大事


梁振英由特首選舉開始已常說「以民為本」、「民生無小事」等,前行政會議成員林奮強昨則「唱反調」,指電視發牌相對扶貧、房屋等問題不是大事,稱不明白市民為何不相信政府。他又稱行政會議中不會有人立壞心腸,出發點都是為香港好。

林奮強昨出席一個活動前回應近期的電視發牌風波,他稱沒有太關注免費電視牌照事件,但認為政府增發牌照已讓市民有更多選擇,相對扶貧、房屋及老人等問題,電視發牌不是大事,不明白為何市民不相信政府。他表示,相信政府並非故意阻礙創意行業發展,行會決定的出發點都是為香港好,希望市民多給時間政府解釋,相信最終的結局是好事,但結果未必令所有人滿意。

另外,被問及有否慶幸離開行會這個「熱廚房」,林奮強則說,香港一向內外都熱,認為香港雖面對眾多問題,但亦有很多有心人,加起來有正面結果。

林奮強:行會冇壞人


香港人睇電視大過天,「一男子」CY同成個行政會議,近排因為免費電視發牌單嘢俾全城鬧爆,不過已經冇撈行會嘅林奮強就好有義氣,噚日繼續撐呢個決定唔係壞事,仲話行會冇壞人,唔會特登唔畀香港人睇電視喎。
林奮強話,佢覺得今次只發兩個牌應該係技術性問題,唔係乜壞事。佢話「唔覺得行會有乜嘢壞心腸嘅人」,唔會特登令市民睇電視少咗選擇,同埋阻礙創意工業發展,而且相對扶貧同房屋呢啲大議題,電視發牌唔算大事喎。以奮強對當今民情嘅掌握,八方興幸佢好彩走得快。不過,佢都同意行會要出嚟解吓話平息民憤,叫市民耐心畀多啲時間,相信就可以解釋番今次決定喎。

記者亞May : 對的。行會冇壞人,但全部是被「一男子」帶壞了的蠢人。
Last edited by editorial on Tue Nov 05, 2013 9:46 am, edited 1 time in to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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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弘毅指發牌程序涉違法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認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10月15日原則上批出兩個本地免費電視牌照的決定,可能涉及程序違法,足以導致這個決定在司法覆核中被推翻。

解釋理由無損保密原則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單仲偕稱,會在明天及周五的立法會大會和特別會議中提出有關法律觀點,希望政府回應,是否同意在程序處理上有問題。

陳弘毅早前在港台節目中指,現行法律規定的程序是由通訊事務管理局(前稱廣播事務管理局)就發牌建議,行會考慮有關「建議」後再作決定。行會在2011年收到廣管局的「建議」,之後修改發牌的考慮因素,但未有發還通訊局在新政策的基礎上再作建議,便自行公佈批出牌照,程序上不符法律要求,可導致有關決定在司法覆核中被推翻。

但陳弘毅亦稱,因為10月15日的決定只是「原則上」批准,並非正式決定向兩間公司發出牌照,只要政府重新由通訊局考慮三個申請,再向特首會同行會提出建議,便可在法律程序上亡羊補牢。

他又指根據行政法,政府在某些情況如涉及公眾利益等,有需要解釋其決定理由,包括行會決定,因政府只是解釋理由,而非透露個別成員的意見,無損保密原則。

張:交通訊局重審 未必可補救
6-11-2013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陳弘毅說若不發還通訊局再考慮,將可成覆核理據的說法是合理的,但他認為將申請重交通訊局,未必可徹底補救,因為政府屢改發牌政策「搬龍門」,事先理應諮詢,甚至容許申請者修改計劃,「即使政府認為市場只可吸納4間(免費電視台),為何是在現時兩間(TVB及亞視)必須生存的前提下,在3個申請機構中取捨?論財力、投資,港視表面看來不會輸給亞視?」他認為,這些都是政府需要解釋的問題。
Last edited by editorial on Wed Nov 06, 2013 7:04 am, edited 2 times in to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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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稍後發書面聲明解釋發牌 (09:40)

特首梁振英表示,稍後政府會發6頁書面聲明,在可能情況內進一步解釋免費電視台發牌準則和依據。

梁振英今早表示,免費電視牌照由2個增至4個,是引入良性競爭,希望市民有更多選擇,亦讓行業有更多發展機會。他指自從公布了發牌決定後,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政府稍後將發出6頁書面聲明,交代申請公司的現金流、市值等財務情況,以及節目投資及技術水平等資料。

他說,雖然事件現時涉及法律程序,但政府知道社會一直關注這事,所以會在可能的情況內,進一步解釋這次決定的準則依據。

政府聲明:兩間機構優於港視 (16:27)

政府發放六頁聲明解釋免費電視發牌決定,但只再重申各項考慮因素,並指另外兩間申請機構整體上優於港視。
政府在聲明中,嘗試回應為何港視製作劇集看似較積極,但在在三揀二的情況下,只有港視落選,但聲明用了逾一頁紙重申行會考慮三份申請時,採用十一項因素和四大評審準則,在考慮公眾利益時認為應審視免費電視市場的可持續經營情況。

但在解釋港視為何得分較低上,政府只用五行字解釋其決定,亦沒有透露港視和其他兩間申請機構,在十一項因素和四大評審準則中得分為何。

政府表示,根據四大評核準則,行會考慮了各項上述各項因素,其評核為整體性的判斷,而行會最終認為奇妙電視和香港電視娛樂整體上較香港電視網絡優勝,因此原則上批准奇妙電視和香港電視娛樂的申請,又稱這是審慎和切合循序漸進方式的做法。

政府相關解釋節錄:「根據四大評核準則,行會考慮了各項相關因素,包括顧問的相關評核、以及各申請者對顧問報告作出的所有相關申述等。

行會成員的評核是整體性的判斷。行會最終認為奇妙電視和香港電視娛樂整體上較香港電視網絡優勝,因此原則上批准奇妙電視和香港電視娛樂的申請。這是審慎和切合循序漸進方式的做法。」


政府列發牌四準則十一因素
(17:06)

政府在聲明中交代免費電視牌風波中經常提到的四大準則和十一項因素,並列出行會考慮的具體條件。
下午發出的最新聲明中,政府指行會考慮3份申請時,採用11項因素和四大評審準則。

十一項因素為:

(一)三份申請;

(二)管理局呈交的建議;

(三)《廣播條例》(第562章)的相關規定;

(四)管理局發出的《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申請指南》中所載述的評核準則;

(五)整體免費電視市場的持續經營環境;

(六)顧問就引入新競爭者對免費電視市場競爭環境的影響所作的報告(當中包括對各申請機構競爭力的評估)(顧問報告);

(七)相關機構的所有申述/回應、相關文件;

(八)所有相關的最新發展;

(九)所有收到的公眾意見;

(十)政府現行的廣播政策;以及

(十一)公眾利益。

聲明指出,顧問建議按四大準則評核三個申請者提交的建議書,此四準則已向申請者披露,並邀請它們在行會作發牌決定前,就這些準則作出申述。四大準則包括相關申請機構的:

(一)財政能力;

(二)節目投資;

(三)節目策略及製作能力;及

(四)建議服務的技術水平。

另外,行會就上述四大評核準則所考慮的具體條件如下:

(一) 財政能力:

包括三個申請者或其相關控股公司的市值及盈利收入、現金流、資產負債比率及申請者將會得到的財政支持;

(二)節目投資:

包括三個申請者的節目投資、自製首播節目投資及非節目營運成本;

(三)節目策略和製作能力:

包括節目多元化、節目對大眾的吸引力、經營收費電視業務的經驗、製作節目內容的能力及相關控股公司的觀眾比率。此項準則涵蓋包括各種節目種類,而不只限於劇集節目。

(四)技術水平:

包括申請者的建議傳輸網絡安排、預期的服務覆蓋範圍及速度、支援數碼高清及互動服務的技術。


政府:發牌政策十五年沒變
(16:44)

有指政府改變免費電視發牌政策,由沒有上限變成三揀二,政府聲明指發牌無上限不等於達基本要求必獲發牌。
政府發出聲明,承認1998年訂定開放電視市場政策,當時沒有為發牌數量設上限,但認為這不能說成只要申請者符合某些基本要求,便必獲發牌。發牌與否,必須先由通訊事務管理局(前身廣播事務管理局,下稱管理局)作建議,再由行會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包括整體免費電視市場的持續經營環境後,作出決定。

聲明強調,由1998年,政策至今15年沒有改變。

聲明又承認社會上有意見認為,即使市場不能容納3家新的免費電視台,既然有人願冒虧本風險辦電視,應該向全部3個申請者發牌。

但政府回應表示,行會在處理新牌申請時須考慮公眾利益,包括發新牌對電視行業可持續經營的影響,即是要考慮新牌數目會否造成過度或惡性競爭,包括可能導致攤薄廣告收入,因而令全部或大部分電視台在12年的牌照期內,沒有足夠收入維持有質素而穩定的節目製作。

政府以6頁聲明解釋免費電視發牌決定,但只是簡單地表示,另外兩間申請機構整體上優於港視,但沒有透露當中的評比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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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視:可沒牌照不可沒公義 (19:38)

港視發表聲明,批評政府今天發表的6頁文件仍屬原則性闡述,並無解釋港視比其他申請者哪些條件遜色。

港視聲明稱,港視不獲發牌距今已有三星期,即使司法顧慮已除,政府仍拒絕作出合理交代,「明天立法會就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要求政府公開免費電視發牌文件,(政府)至今才發出聲明作出原則性及方向性的解釋,只會令公眾更疑惑,令真相更複雜」。

聲明稱,雖然近日市場就香港電視不獲發牌出現種種「權威消息」及「死因」,「但香港電視要求的,只是一個合理交代、一張客觀的成績表,讓我們知道『錯在那裏』」。

聲明表示,「令人遺憾的是,(政府)今天所發出的新聞公佈,仍舊是『四個準則、十一個因素』的原則性闡述,並無任何實質資料,亦無解釋香港電視比其他申請機構那些條件遜色。而且,政府向部分立法會議員披露報告內容,而坊間亦流傳有關報告的資料,但卻拒絕公開報告,並反對香港電視對外公開報告內容,是不公平、不公義的做法」。

聲明最後指出,政府亦應向公眾解釋,行政會議成員並非每位都擁有商業營運經驗,亦無經營電視台經驗,「為何沒有依據廣管局『全發三牌』的建議及專家顧問報告的排名?假如不同意專家報告,認為有粗略,為何不發還重做?」聲明道﹕「就發牌的『四個準則、十一個因素』,香港電視再次作出檢視,確定全部符合相關要求。如有需要,香港電視同意政府可公開其申請的相關商業資料,並重申『可以沒有牌照,但不可以沒有公義』。希望特區政府能夠還香港市民一個真相,重建管治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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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阻王維基解密

商經局解畫重申發牌準則 未提評分排名


免費電視牌照風波擾攘3星期,政府終於在立法會今日議決以特權法查發牌風波前夕解畫,特首梁振英昨日上午見記者時並無解說,而是預告將會發出6頁長聲明,下午終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出3800字的聲明,但內容只是大致重提發牌的11項考慮因素及四大準則,並無提及評分或排名。另方面,政府正就發牌風波解密與港視主席王維基角力,行政會議秘書處昨拒絕王維基的解密要求,即不可公開顧問報告。據悉,政府有意透過法律途徑,禁止王維基披露顧問報告。

王維基昨出席樹仁大學講座時表示,從沒答應政府保密,聲稱數天內「以不犯法或不違反道德標準的創意方式公開資料」。立法會議員李卓人則倡用特權法邀請王維基「解密」。

商經局:沒必要政治化

立法會今日議決以《權力及特權條例》查電視發牌風波,梁振英昨早出席行會前預告發6頁紙聲明進一步解釋;昨午約4時,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聲明,透露兩屆行會就發牌討論了11次,政府昨在維護行會制度及不披露申請者商業敏感資料下闡釋。

商經局的聲明重提發牌決定考慮了11項因素及四大準則,4準則是財政能力、節目投資、節目策略和製作能力、技術水平。聲明並指顧問報告有就相關準則評核,但行會再考慮到公眾利益,如新牌數目會否帶來惡性競爭,又稱廣告市場不穩定不明朗,稱免費台急增或致「割喉式競爭」,致節目質素下降,行會以審慎態度作出最後發牌決定。又稱運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介入事件是沒有必要,令事件政治化,無助解決問題

港視:無實質資料證死因

香港電視發表聲明反擊,斥政府解釋是「不盡不實不公義」,批評政府不但沒有在發布當天即時解說,昨日的聲明亦無實質資料證港視死因,又指政府近日只向部分建制派議員披露報告,做法不公義。港視亦質疑行會成員並無商業營運或經營電視台經驗,若行會不認同顧問報告,何以沒有發還重做,而是反通訊局建議而行。香港電視更提供17頁簡報,表示在多項發牌因素及準則,其表現均比另外兩間申請機構為佳。港視又稱,若有需要,同意政府公開與其機構相關的申請資料。

郭榮鏗:「長遠穩定性」政府自相矛盾

提出特權法修訂動議的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昨發表聲明,批評政府稱會考慮申請牌照機構的長遠穩定性,但申請機構的控股公司本身存在極不穩定因素,反映政府說法互相矛盾,且申請者須是「非附屬公司」,考慮控股公司的做法,超越了法例要求的範圍。商經局回應稱,審視申請機構「財政能力」時,會考慮免費電視台的資金來源,又稱免費電視台雖不可以「附屬公司」身分營運、即不可受母公司控制,但「財務支持」並不屬控制權範圍。

另外,行會昨表發聲明反對港視公開顧問報告,指因政府提供報告予申請者時,講明須保密,而局部及選擇性地披露資料亦會誤導公眾。王維基在樹仁講座上批評政府「得佢講、無我講」,指是野蠻及不公平。他說,政府經常引述報告內容「攻擊我、話我廢柴」,這更應讓他公開報告作證。

顧問報告機密 王:從未允守密

關於政府提及的保密要求,王維基說,政府給他的顧問報告印有「confidential」(機密)字樣,但他從沒答應「守秘密」,這只是政府「一廂情願」。他說,數日內會以不違法、不違反道德方式,公開報告內容,以正視聽。

工黨議員李卓人稱,若特權法動議遭否決,建議兩周後再啟動特權法傳召王維基,讓他可在保護下披露顧問報告。他說,特權法是可以超越行會保密制,2003年SARS時也曾以特權法索取行會會議紀錄,他會與泛民商討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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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商業事務和商業行為還是由商業市場去決定吧 / 律政司長袁國強都跳出來站在政府一邊了, 王維基還敢打司法覆核官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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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發牌解釋無理有據 立會應索取文件查真相

政府就行政會議增發免費電視牌照的決定,昨日再以書面解釋,但是就關鍵的取捨理據,仍然付諸闕如,即是說,發牌決定予人的不公平、不公正、不公義的實質和疑慮,仍然困擾整體社會。基於事態還涉及營商環境、自由市場等原則是否已經丕變,立法會議員應該通過決議案,使立會可以根據《權力及特權條例》,向政府索取相關文件,檢視行會決定是否正當和合理,終止此事繼續纏繞不去,使社會遭受不必要折騰的狀態。

關鍵發牌理據 政府仍然不肯交代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進一步闡釋行會的決定,文件篇幅接近4000字,內容與過去3周梁振英、官員、個別行會成員的說法,沒有太大分別,只是就市民和輿論一些質疑,較完整地解釋而已。另外,關於事態關鍵的發牌準則,文件籠統地列出考慮的11項因素和4項準則,然後說行會成員的評核按整體來判斷,最終認為奇妙電視和香港電視娛樂較香港電視網絡(下稱港視)優勝。即是說,發牌決定最爭議的兩點,即是:(1)政府為何搬動「龍門」,把發牌無上限改為「3揀2」,文件說法未使人信服;(2)即使改為「3揀2」,而港視主席王維基表示4份顧問報告的評估排名,港視都不是第3,政府對此從未否認,但是行會的決定為何與顧問報告評估不同,文件無交代。

商經局發表這份洋洋灑灑的「進一步闡釋」,基本上老調重彈,行會決定的理由欠奉,因此,可以這樣說:行會的發牌決定,「有根據,無理由」,即是「無理有據」。而市民期望知道理據,王維基與港視員工都想知道被行會捨棄的理據,因此,這樣的解釋和交代,不可能釋除各方疑慮,也不會改變主流民意的質疑。

這次發牌風波,在沒有政客、政黨操作下,過去3周持續成為輿情熱點,市民大關注程度未見減弱,這種情,固然與港視落選,讓希望看到不同題材劇集的市民失望甚至憤怒有關;不過,更深層原因是整件事態,顯示政府的做法使人不安,包括:(1)政府操作所謂程序公義,掩飾搬動龍門的不公義;(2)政府操作行會保密制,將不交代理據的做法合理化;(3)政府偏離角色,介入市場運作,決定參與者誰贏誰輸;(4)政府「汰強留弱」,打擊創意產業。

這些使人不安事態的性質,涉及梁振英政府是否恰當行使權力;涉及梁振英政府是否不再鼓勵真正競爭;涉及梁振英政府是否破壞本港一貫崇尚自由市場規律的營商環境等,事關重大,而只有透過查閱行會相關文件,才有望找到答案。基於事態嚴重,立法會議員今日就向政府索取文件的決議案投票時,應該問自己為香港利益服務,抑或是為明顯不公平、不公正、不公義的所作所為背書。

政府輕易說服議員 為何不肯接受市民檢驗?

連日來,梁振英與官員約見部分議員,游說他們勿支持決議案,其中田北辰議員在會面之後,曝光率最高,但是他轉述了什麼?田北辰連所謂政府認為最關鍵的持續經營能力,說的是財力抑或還有其他因素,都說不清楚。田北辰與梁振英等人會面時,一定聽了一些說法(無法肯定田北辰有沒有看過文件),然則,他所聽到(或看到)的是整件事的全部,抑或只是片面局部,田北辰可以解答這個問題嗎?在這樣的情下,田北辰已經表明反對引用特權法索取文件,作為議員,田北辰完全有自由選擇投支持票或反對票,只是,若他以已經知道整件事然後作出反對決議案的決定,則要提出更多使人信服的理據。否則,人們會認定他只是被摸頭後馴服的投票部隊成員而已。

田北辰決定投票的轉折,不知道還有多少立法會議員與他一樣(因為起碼林大輝議員也有到禮賓府面談),議員們如何「恍然大悟」,各有特定原因,需要指出的是,梁振英政府就此事的交代,迄今仍然未能證明政府的做法和行會的決定恰當而正確,若議員與梁振英一次簡短會面交談,就被說服,認同行會決定有合理理據,則事態就不複雜了,梁振英政府只要向社會公布同樣信息、披露同樣資料,豈非全社會都被說服了?那麼簡單容易的事,梁振英政府為何不做?議員們,有想過嗎?總之,此事涉及的層面和性質,對香港事關緊要,期望議員的取態和決定,除了對得起自己,更要對得起市民、對得起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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