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俊峰正當防衛不成立, 故意殺人罪也應同樣不成立 P3 / 最高法院應慎殺P1/最高法院長:不殺夏俊峰「非常危險」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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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俊峰正當防衛不成立, 故意殺人罪也應同樣不成立 P3 / 最高法院應慎殺P1/最高法院長:不殺夏俊峰「非常危險」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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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小販處決 全國爆爭議

爭執刺死兩城管 堅稱正當防衛


遼寧瀋陽小販夏俊峰因刺死兩名城管人員而被判死刑,最高人民法院近日覆核批准執行死刑,內地大批維權律師聯署呼喊「刀下留人」不果,37歲的夏俊峰昨晨在瀋陽被處決,屍體隨即火化。

夏妻昨日凌晨接獲通知,匆匆趕赴看守所含淚訣別丈夫。她說,丈夫表現堅強,一滴眼淚都沒掉,反而堅定地說他不服,拒絕在死刑判決書上簽名,強調他是正當防衛,並非故意殺人,「只要家裏有一個人在,就要繼續上訴」。由於事件涉及執法和司法不公的爭議,同時又觸及千萬計內地民眾對城管的長期積怨,因而引起海內外關注。

法院﹕手段極殘忍 妻﹕他要求續上訴

瀋陽市中級法院官方微博昨日稱,最高法院經覆核認定,夏俊峰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最高法院指出,在衝突中,被害人申凱、張旭東負有一定責任,夏俊峰也負有責任,又指夏「犯罪情節極其惡劣,手段極其殘忍,後果特別嚴重,應依法懲處」。

夏俊峰的妻子張晶昨日對本報說,她前晚聽到消息後徹夜痛哭,其家姑是佛教徒,「婆婆看見我房間還開燈,看見我哭了,就感覺到了什麼,點香拜佛了,一個個響頭磕呀」。她續說,法院在清晨6時許到家中送達死刑執行通知書,其家姑、她自己及其父親,還有她的3個姊姊,一同前往看守所,與丈夫訣別。

行刑前要求留影被拒

張晶說,她怕13歲的兒子夏健強受不了,沒有帶他去見父親最後一面。見面全程只有半小時,除了表示不服判決外,丈夫還要求她「照顧好爸媽,照顧好兒子及繼續上訴」。張晶昨在其微博上透露:「夏俊峰求他們給我們一家合個影,被拒絕,說給他自己留個影,也不可以,為什麼?我不知道你們為什麼這麼殘酷,留下個照片給兒子看都不行嗎?為什麼這麼絕情啊?為什麼?」

夏俊峰之死在內地引起廣泛關注,以萬計網民發帖留言,少數人指應殺人償命,多數人表示同情這個殺人犯(見另稿)。內地紀錄片導演胡力夫說,「這樣的環境中, 每個人都有可能成為夏俊峰,只是沒有遭遇那個爆發點,這才是更大的悲劇……」他認為內地法治不彰、黑白難分,或許是夏俊峰被處決前後,引起內地民眾強烈反響和爭議,同時數以萬計網民關注的原因之一。

妻稱夫遭毆打 小刀刺城管

張晶在案發後曾向本報憶述,夏俊峰當時與她在瀋陽瀋河區南樂郊路與風雨壇街交叉路口附近擺攤賣雞柳、烤腸等小吃,數輛城管車突然停下,10名城管下車毆打夏俊峰,張晶苦苦求饒無果,看丈夫被帶上車。據稱,夏俊峰當時被城管瘋狂毆打,把鞋都打甩了,還是目擊者撿起來後作為證據交給公安的。

「那麼多人不抓,偏抓我們,是因為我們不懂『規矩』。」張晶當時說,其他小販每月賄賂城管300至500元人民幣,但憨直的夏俊峰則覺得「不讓賣就走」。夏俊峰被帶到城管辦公室後,與城管中隊長申凱、隊員張旭東爭執,遭對方拳打腳踢,他以隨身攜帶的小刀將兩人刺死,並將另一城管隊員張偉刺成重傷,其後被捕。

未採6證人證言 只採控方證物

夏俊峰在2009年一審被判處死刑,其上訴在2011年二審時被駁回。內地法律界就夏俊峰是正當防衛還是故意傷害城管議論多時,因為有6名證人證實夏俊峰在物品被扣押時被打,但他們未被獲准出庭作證。官方人民網當時引述主審法官苗欣稱,6證人的證言和當事人夏俊峰口供矛盾,所以未予採信。結果,法庭採用的都是控方的證言證物,令外界對事件中的司法公正存疑。夏俊峰的辯護律師滕彪及多名法學界人士堅持,「故意殺人」罪名不能成立,夏俊峰殺人應為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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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有如橡皮泥 人人平等怎當真

在一片刀下留人的民意聲中,遼寧怒殺城管的小販夏俊峰昨日被執行死刑,早前在人人喊殺的憤怒聲中,毒死海伍德的谷開來卻只判處死緩。死刑面前有貴賤,兩宗案件折射出中國司法體制的畸形。

夏俊峰出身草根,二○○九年在街頭擺攤被城管毆打,雙方打鬥中夏用刀刺死兩名城管。案件從一開始就引發海內外關注,被視作「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的典型。夏殺人是因為城管作惡在前,正當防衞在後,很多網民為其喊冤,但夏俊峰最終難逃一死。當局聲稱其「罪行極其嚴重,不足以從輕處罰」。

谷開來出身於精英家庭,享受榮華富貴,雖然她用毒藥毒死海伍德證據確鑿,但她卻最終被判死緩逃過一死。同樣是殺人,夏谷兩人一死一生,決定他們的命運顯然是門第高低不同。紅色貴族殺人,可以法外容情,而寒門子弟殺人,則只能俯首就戮,所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中國只不過是一句空話。

官逼民反 覆亡有期
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兩宗案件對比如此強烈,讓國人深為震撼。夏俊峰妻子張晶說,夏俊峰若死,我將永遠沉默。而魯迅則說過,不在沉默中爆發,就在沉默中死亡。張晶這種沉默顯然是被逼到牆角之後的無奈,這種沉默既是絕望,也是反抗。網民對夏俊峰呈現出一邊倒的支持,其實也折射出對司法不公的憤怒以及官逼民反現實的普遍不滿。

在官民嚴重對立的大背景之下,不少暴力抗爭者被網民當作「英雄義士」來讚揚和倣效。上海楊佳殺警, 被稱為「刀客」;湖南朱軍槍掃法官,被稱為「槍王」;湖北鄧玉嬌手刃淫官,被封為「烈女」;遼寧楊義怒斬拆遷總指揮,被網民稱為「義士」;夏俊峰刺殺城管,被稱為「怒漢」。這些人得到百姓們的擁護,成為新時代的人民英雄,洶湧澎湃的民意背後,已然說明老百姓對司法公正和執政當局已完全絕望。既然當局無法維護他們的利益,惟有奮起自衞拚個你死我活。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當年阿拉伯之春爆發,就是因為突尼斯有水果小販受到當地政府不公對待而自焚,引發當地民眾強烈憤怒上街,如今夏俊峰案件在中國也引發如此強烈的反響,已為當局敲響了警鐘。唐朝名臣魏徵曾說過一句勸誡唐太宗的名言:隋煬帝「口誦堯、舜之言而身為桀、紂之行,曾不自知以至覆亡也」。這句話用到今時今日亦不為過,當局口口聲聲執政為民,但實際上是執政為己,如果不改弦更張,真正為人民服務,隋煬帝亡國就是前車之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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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了夏俊峰 中共要付出代價

「砍頭不要緊,只要主義真。殺了夏俊峰,還有後來人」,改自中共烈士夏明翰的《就義詩》這幾句話,昨日在中國大陸互聯網廣為傳播。還有線民發起倡議,要大家共同撫養夏俊峰的遺孤。這讓人想起中國古代的俠義江湖,意味着血海深仇,不共戴天。

夏俊峰原本是瀋陽一個普通的地攤小販,和所有小販一樣,他本應習慣於遭受城管的打罵和驅趕。但是,2009年5月的一天,在遭受毆打和凌辱之後,他忍無可忍,舉刀刺殺了兩名城管。幾個月後,他被瀋陽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上訴後,又被遼寧高院駁回。在法院的判決書中,他罪大惡極,無可赦免。然而,最高法院的死刑覆核卻拖延下來。

城管沒有合法的執法身份,也沒有受過執行教育,很多直接來自地痞流氓,是中共統治流氓化一面的典型代表。他們對於艱難謀生的底層民眾的蠻橫粗暴,早已經天怒人怨。因此,夏俊峰的遭遇得到廣泛的同情。眾多法律人士也為他辯護,他在被圍毆時被迫殺人,屬於正當防衞。
中國是世界上「當之無愧」的死刑大國,每年處死的囚犯比其他國家總和的十倍還要多。儘管如此,死刑判決和覆核在這裏都有很大的彈性。陳良宇、劉志軍、薄熙來等高官貴胄,按照法院認定的貪腐數量和中國刑法規定,均死有餘辜,然而都只在秦城享受「酒店式監獄」。此前的貪官們受審時都老實巴交,甚至痛哭流涕,成為從輕判決的理由。然而,薄熙來奮力抗辯,也能免死。事實上,人人都知道,法庭審案不過是作秀,法律條文也只是為我所用,生殺予奪大權不在法官。

因此,和法治國家不一樣,很多中國人相信民意在案件判決中會起更大的作用。雖然事實上重大案件都是領導在決定,但是領導總是宣稱他們尊重民意。老百姓並不真的相信,但是他們以為,對於像夏俊峰這樣不跟領導爭權奪利的底層民眾的遭遇,正是領導們「重視民意」的好機會。於是,從線民到律師都以為,夏俊峰的死刑覆核可能無限擱置,可憐的小販最終倖免於死。

然而他們想錯了,殺人令突然發出。官方並非不知道民意,因此他們在殺人之前,先要媒體噤聲。9月24日,媒體收到宣傳禁令:「遼寧夏俊峰故意殺人案死刑覆核已審結,將於9月25日執行,各媒體如作報道一律依據法院發佈的權威消息刊播,不評論不鏈結,不渲染炒作。」此時夏俊峰的妻子毫不知情,直到25日淩晨5點,一行人才敲開她的家門,要她去和丈夫見最後一面。下午,她得到法院通知,那個早上她對着流淚的人,已化作灰燼。
前述網絡輿論,正是在嚴厲禁止之下的表達。可以想見,更多的聲音已被刪除。這種悲憤,除了對於夏俊峰的同情之外,還因發現中共政權越來越像城管的嘴臉,流氓不再裝作正人君子。包括很多知識分子在內的中國人,對習近平新政仍然抱有新帝登基、大赦天下的幻想,誰知新帝剛說了要尊重憲法,就令喉舌媒體大張旗鼓反憲政,同時大舉抓捕要求官員公示財產的人士和網絡的抱怨分子。在人們看來,將死刑濫用於底層民眾,也是在這個背景之下,對敢於反抗者格殺勿論的一種信號。

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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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遼小販處決 全國爆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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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應慎殺而不應濫殺

雖然沒有詳細審判資料, 但根據已報導情況,從法律觀點來看,夏俊峰「故意殺人」罪應不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應考慮下列證據:

1.夏俊峰從擺攤到被城管暴力執法, 在現場有6名證人證實夏俊峰在物品被扣押時被打,到被帶返案發辦事處,再被暴力對待等這一連串事情發展都説明夏俊峰一直是被動角色。

2「故意殺人」應有動機。夏俊峰身在城管辦事處,在場且有三個城管人員, 夏俊峰單身一人如不是被迫,不會在此情況下明目張膽主動去「故意殺人」。

3.据報導夏俊峰與城管中隊長申凱、隊員張旭東爭執,遭對方拳打腳踢。夏俊峰在城管辦事處被暴力毆打而自衛反抗,一人肯定敵不過三人。在極忿怒爆發和情緒失控狀態下,他以隨身攜帶的小刀反擊,以一敵三。最後將兩人刺死,並將另一城管隊員張偉刺成重傷。這情況合乎自衛反擊常理。上述情況表明是突發性事件。

4. 另一關注點是夏俊峰用隨身攜帶的小刀。這是隨身攜帶的小刀,不是故意準備用來殺人的鋒利長刀或斧頭,他在外擺攤帶備作為自衛或工作上用途也屬常理。

5.夏俊峰家庭背景狀況良好,妻賢子孝,是一個好丈夫好父親,在這方面更不可能有「故意殺人」動機,自己破壞美好家庭。


城管執法和制度有問題


城管如涉及貪污及勒索,有關方面需要跟進。張晶當時說「那麼多人不抓,偏抓我們,是因為我們不懂『規矩』。」其他小販每月賄賂城管300至500元人民幣,但憨直的夏俊峰則覺得「不讓賣就走」。如屬實, 城管是一個龐大貪污集團。
城管暴力執法毆人傷人應該要被追究刑事責任。否則,繼續暴力執法必然不斷引發暴力反抗。夏俊峰本是良民,擺攤只為養妻活兒,但一直是被城管暴力執法、被欺凌被壓迫的一族。過去牽涉城管傷人甚至殺人事件太多了,但奇怪的是竟然還沒有引起當局關注。

最高人民法院應慎殺而不應濫殺。年前, 最高人民法院收回地方死刑最終判決權及執行權,當時宣稱其目的就是要慎殺。但如最高人民法院草率處理死刑案件,無疑又回復濫殺。

論壇評論員

26-0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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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遼小販處決 全國爆爭議 / 最高人民法院應慎殺而不應濫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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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俊峰拒签死刑复核书 称法官念结果时手一直在抖
2013年09月26日 02:51
孩子畫的一家三口出遊的畫。
孩子畫的一家三口出遊的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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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小販夏俊峰被執行死刑

平靜與家人告別 仍堅稱正當防衛

昨天淩晨5點多,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核准夏俊峰死刑的消息告知了家屬,並當即將家屬接往看守所。妻子張晶說,夏俊峰會見中始終很平靜,堅持認為自己是正當防衛。10時43分,瀋陽中院宣佈已對夏俊峰執行死刑。

天亮前告知
關於夏俊峰死刑核准的傳聞早於前天晚上8點左右即已傳出,但妻子張晶和辯護律師陳有西均表示對此不知情。
張晶當天徹夜未眠。在等待死刑覆核的2年4個月中,她直言自己始終充滿希望,“找到了全國最好的律師,發現了新的證據,最高院也接見了律師、進行了補充調查。”她一直在關注網上的資訊,並打算次日一早即前往看守所會見,以免留下終身遺憾。

昨天早上5點多鐘,張晶從洗手間擦了把臉出來,發現屋子裡已經擠滿了十幾個人,其中一人身穿法院制服。她當即明白傳言已經證實,“全家人都哭成一團。”她回憶,法院工作人員通知了核准死刑結果後,詢問家屬是否需要會見,得到肯定答覆後,當即要求家屬乘車前往瀋陽市第一看守所。

最後的一面
張晶和夏俊峰的父母、三個姐姐一道參與了會見,時間限定為半個小時。她已經有兩年多時間未見到丈夫,夏俊峰面帶微笑,身上穿的黑色棉襖和T恤是家裡上個月給他送去的。張晶回憶,丈夫很瘦,臉特別白,眼睛略有些腫,神情異常平靜。
夏俊峰告訴家人,法院昨天向他宣讀了核准死刑通知,但他拒絕在覆核書上簽字。他說,法官在念結果時雙手一直在抖,“你看我抖嗎?我是正當防衛,我問心無愧!”他希望自己執行死刑之後,妻子繼續為自己申訴。

夏俊峰還告訴家人,一審時的一份詢問筆錄是對方早就寫好的,是被強迫簽的。

張晶稱,會見過程十分短暫。進入會見室時,看守所工作人員要求家屬出示身份證,而一早從家中匆忙出發大家都沒有帶,且開始只允許4人會見,經過家屬哀求才得以全部進入。在會見時,工作人員卡著表,不斷提醒剩餘時間。

隔著鐵窗,夏俊峰始終平靜地勸說哭嚎的家人。他說自己將被執行注射死刑,對骨灰則無所謂。
半小時到,夏俊峰最後提出,希望管教給自己全家合一張影,張晶等人湊到窗戶前,對方卻予以拒絕,稱自己沒有手機。在被管教拽走時,他一直回頭看著家人,很快,便消失在鐵門後。

平靜地道別
昨天上午10點43分,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官方微博中發佈公告稱,故意殺人罪犯夏俊峰被依法執行死刑。隨後家屬接到通知,次日早上前往殯儀館領取夏俊峰骨灰。

張晶記得,自己在最後時刻摸了摸丈夫的臉。雙方隔著玻璃,只有一個小小的視窗可以說話。她讓夏俊峰低下頭湊過來,自己伸出手去,丈夫的臉好瘦,他們已經很多年沒有如此親近過。

“我感覺他想吻我一下,我們離得那麼近,這道網卻把我們永遠隔了開來,”說及此,張晶淚流滿面,“上午還在,下午就火化完了,老天爺為什麼這樣對我們?”

□重播•夏俊峰案
夏俊峰,遼寧省鐵嶺縣人,案發前與妻子在瀋陽擺攤為生。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與妻子在瀋陽市沈河區南樂郊路與風雨壇街交叉路口附近擺攤時,被瀋陽市城管執法人員查處,後夏俊峰隨同執法人員到瀋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沈河分局濱河勤務室接受處罰。

檢方指控,在接受處罰期間,夏俊峰因故與城管員申凱、張旭東等人發生爭執,遂持隨身攜帶的尖刀先後猛刺申凱胸部、背部,張旭東胸部、腹部及張偉腹部等處數刀,致申凱、張旭東死亡,張偉腹部損傷程度為重傷。案發後夏俊峰逃離現場,于當日15時許被公安機關抓獲。

2009年11月,瀋陽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夏俊峰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此外,夏俊峰還需要向原告賠償約65.9萬餘元。隨後,夏俊峰家屬提出上訴。夏俊峰辯護律師認為,該案的起因是城管申凱、張旭東等十幾人進行野蠻執法,夏俊峰不屬於故意殺人,其行為符合正當防衛的條件。

2011年5月9日,遼寧高院二審宣判,法院終審時維持一審判決,判處夏俊峰死刑。
隨後,夏俊峰案進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階段,直到昨天核准結果披露。過去的兩年中,由於媒體和公眾的普遍關注,輿論對夏俊峰免死抱有極大期待。

張晶:不能讓孩子絕望

夏俊峰的兒子強強只有13歲,正是因為兒子出眾的繪畫天賦,夫妻倆才走上街頭賣起烤串,希望能為他創造更好的學習環境。昨天張晶沒有帶強強去見夏俊峰最後一面,去的路上她一直在心裡默默地說“對不起”,只因為孩子還太小,她不希望強強在心裡留下痛苦的陰影,“我絕望了,不能讓他也絕望。”夏俊峰在會見時對妻子的行為表示理解,看到強強的照片,他就十分開心。他叮囑妻子,一定要將強強帶好,讓他好好學習。

昨晚,張晶原本在附近的旅館給強強開了個房間,但懂事的強強堅決要求回家裡住,在樓下一見到媽媽,就撲到她懷裡大哭。幾個小時中,他始終一言不發,眼神中滿是悲戚。張晶明白,雖然這幾年一直在兒子跟前避談夏俊峰,但強強心裡其實都很清楚,而昨天一天發生的種種事情,他心裡一定是明白的。
在床頭的書桌上,摞著一疊強強的畫作。其中一張是中秋節時畫的,璀璨的星空中半輪圓月,媽媽牽著兒子的手走在通往月亮的彩虹橋上。而在另外一張畫裡,茂盛的樹下有一家三口的剪影,手牽著手面對藍天,無比幸福。張晶說,這是兒子對父親、對闔家團圓的思念。
最高法:夏俊峰罪行特別嚴重不足以從輕處罰

昨天下午,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微博,提及最高人民法院覆核意見,認為夏俊峰罪行特別嚴重,不足以從輕處罰。

瀋陽中院消息稱,2009年11月,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夏俊峰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夏俊峰提出上訴。遼寧省人民檢察院認為:上訴人故意殺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上訴人持械致兩名行政執法人員死亡,一人重傷,犯罪手段殘忍,後果極其嚴重,性質極其惡劣,建議二審法院綜合案件具體情節對其依法判決。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於2011年4月30日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認為,被告人夏俊峰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夏俊峰違規經營烤串,在城市管理執法人員依法查處時,不服從管理,與執法人員發生衝突,即持刀行兇,致二人死亡、一人重傷。犯罪情節極其惡劣,手段極其殘忍,後果特別嚴重,應依法懲處。對發生的衝突,被害人申凱、張旭東負有一定責任,夏俊峰也負有責任,夏俊峰罪行特別嚴重,不足以從輕處罰。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故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

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宣判上述裁定後,夏俊峰在瀋陽市看守所會見了其近親屬。遼寧省瀋陽市人民檢察院派員監督全部過程。夏俊峰居住地的社區人員也旁聽了宣判過程。
□連結•《夏健強的畫》

只記住仇恨的人過得都不快樂

“每個只記住仇恨的人,過得都不快樂。”這是張晶在給兒子畫集《夏健強的畫》寫的序言中的一句話。昨天,隨著“瀋陽中院”發佈夏俊峰被執行死刑的消息,這部畫集再度成為焦點,畫中的內容也令不少網友唏噓。

今年4月,《夏健強的畫》由“二樓出版機構”策劃編輯,吉林美術出版社出版。該畫冊收錄了夏健強2007至2012年的150餘件作品,包括了線描、水粉、水彩筆、蠟筆、刮畫、丙烯等,整部畫冊銷售所得將全部捐給張晶及兩個死亡城管隊員的家庭。

該畫冊於今年5月在北京時尚廊發佈之初,並沒有引起太大反響。不過,畫集隨後受到知名出版人路金波等人的關注,他于7月初聯合出版方及當當網發起的“《夏健強的畫》慈善義賣”活動,在微博上轉發達兩萬多次。該書首印5000冊,在當當網銷售的3300冊已全部售罄,目前處於缺貨狀態,且99.9%的好評推薦率也極為少見。有不少網友留言,希望出版方能加印此書。

在網上,夏健強畫集中的《我和爸爸》《我的夢》《在夢中相見》等作品被很多網友轉發。張晶此前在談到《在夢中相見》這幅畫時說:“孩子畢竟四年多沒有見到他爸了,他就希望有一種方式可以見,爸爸就像風吹過來一樣。”有網友表示,在這些畫中看到的是孩子的真誠與單純,也希望他今後能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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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遼小販處決 全國爆爭議 / 最高人民法院應慎殺而不應濫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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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叔侄案只是众多冤假错案中的一例。
浙江叔侄案只是众多冤假错案中的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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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等待遲來正義 就別炮製冤假錯案

一个冤假错案就会毁掉一个家庭、毁掉一个人的一生,是任何赔偿、补偿都无法弥补的。错放一个真正的罪犯,天塌不下来,错判一个无辜的公民,特别是错杀了一个人,对小家庭来说,天就塌下来了。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日前撰文谈冤假错案,文中有段落提到了“在河南赵作海杀人案、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等案件中,审判法院可以说功大于过,否则人头早已落地”的观点,经媒体报道转载后,引发舆论一片哗然。

  最近,随着媒体曝光“以强奸致死案服刑近10载的浙江张高平再审宣判无罪”、“河北女子蒙冤被关10年无罪判决后仍被关20个月”等案件,让人不免想起在中国的法治史上,那一个个寂寞的名字:聂树斌、佘祥林、呼格吉勒图、杜培武、赵作海……
  我们多么希望这个名单不要那么长,因为他们或被冤杀,或幸免于难但多年的牢狱之灾让他们身心俱受重创。世上有万千蒙冤者,被不公平审判而入狱的冤屈者,也许是最不幸的蒙冤者,因为“法治的目的,是增加公众的安全感,让他们对未来有更稳定的预期”,但法律却成了加诸他们身上的斧钺。

  有一个人尤须被提及:聂树斌。如果不被冤杀,1974年生人的河北聂庄村人聂树斌今年虚岁40,已届不惑之年。可惜他的生命只走过21个年头——1995年因被判故意杀人、强奸罪而处决。10年后的2005年,真凶王书金落网并供述了被错按在聂树斌身上的强奸杀人案,而聂树斌已经化作累累白骨。假如,假如的话,如果当初坚持疑罪从无,聂树斌们何以成为冤魂?
  有句话说得好,一个冤假错案就会毁掉一个家庭、毁掉一个人的一生,是任何赔偿、补偿都无法弥补的。错放一个真正的罪犯,天塌不下来,错判一个无辜的公民,特别是错杀了一个人,对小家庭来说,天就塌下来了。

  正所谓人死不能复生,聂树斌被冤杀了,再多的钱也告慰不了他的苍老父母,再诚恳的道歉也挽回不了他的年轻生命,何况迄今为止聂树斌仍未沉冤昭雪。当聂树斌年迈的母亲哀嚎奔走时,谁不动容?

  迟来的正义也是正义,但如若始终姗姗来迟就是非正义,因为生命耗不起,公理等不起,世道人心伤不起。与其等待迟来的正义,不如一开始就别制造不义,换言之,就别炮制冤假错案。

  先得承认,冤假错案很难完全杜绝,即便发达如美国也有冤假错案,权威统计显示,美国死刑案件无辜者被错判死刑的比率为5%。古今中外,只要有案件也许就可能有冤假错案。杜绝不了冤假错案,但可以减少冤假错案。何以减少?必须坚持疑罪从无,必须杜绝刑讯逼供,必须祛除有罪推定。可以说,几乎所有的冤假错案都有刑讯逼供的因素在。

  比如张高平叔侄称曾被逼供七天七夜。也许张高平在所有的刑讯逼供中不是最惨的一个,但那些惨烈的刑讯逼供,已经让无数清白的人乖乖认罪,则是不争的事实。减少冤假错案,就须杜绝刑讯逼供。

  其实,无论《刑事诉讼法》还是最高法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皆明确规定禁止刑讯逼供,早在60年前的1953年,当时的公安部就提出不得刑讯逼供。但在现实中,刑讯逼供很难绝止。究其因,一些人认为不刑讯逼供就拿不到证据,不刑讯逼供就不能快速破案,不刑讯逼供就不能捞取政绩……刑讯逼供大行其道还与违法成本过低,以及辩护律师不在场、审讯时不全程录像有关。

  减少冤假错案,就须推崇疑罪从无。一旦疑罪从无,就可能出现坏人逃脱制裁的状况。不少人认为“绝不能放过一个坏人”,这种观念根深蒂固,实际上,不可能所有的命案都能侦破,一项统计显示,我国刑事案件破案率只在30%左右,发达国家也不高。破不了案,就可能让凶手逃脱法律惩处,即便抓住了嫌犯,但没有确凿证据也不能定罪,因此,就应该承认破不了、抓不到、诉不了、判不了的情形是客观存在的,该撤案的撤案、该不起诉的不起诉、该判无罪的判无罪。

  减少冤假错案,还需确保司法独立。赵作海冤案是如何生成的?离不了政法委的所谓“协调”,赵作海不是杀人凶手,但2002年8、9月间,河南商丘市委政法委第二次就赵作海案召开协调会,经过协调,赵作海案就具备了起诉条件。何其荒诞!法院本应该独立审判,政法委为何横插一杠子?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如果政法委过度介入,法院如何独立审判?
  减少冤假错案,还需要建立严格的纠错机制。张高平洗冤,有个检察官功不可没,这就是新疆石河子市检察院检察官张飚。张飚在查看张高平的案卷时发现能直接证明他们叔侄杀人的证据特别少,大量的是间接证据。证据链不太完整,有欠缺,DNA检测也有问题。于是多次写信给浙江方面,反映了五六次之多,如果对张飚的第一封信,浙江方面就重视,张高平叔侄也许不会坐那么久的牢了。

  此外,还应该在透明公开上下工夫。刑事审判要适应时代要求,注重司法全过程的公开,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审判秘密、个人隐私以及重大商业秘密,就应当及时主动公布真相,让公众用心中的那杆秤去衡量和评判。在现实中,有的人蒙冤了,他们反抗,有强烈的洗冤冲动,比如张高平叔侄,有的则认命了,这何其悲哉,如果扩大信息透明度,势必减少冤假错案,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十八大第一次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写入行动指南,如何理解这背后的深刻内涵,如何提升执法的公信和权威,如何避免和减少冤假错案?这每一个问题都深刻而沉重。

  “每一个判例,都可能为法律信仰加一块基石;每一次失误,都可能成为信仰崩塌的链条。人们不仅要求实体公正,也要求程序公正;不仅要求公正,更要求及时的正义。”减少乃至冤假错案,兹事体大!法律,应该让人民信赖,让人民依靠。正义,不仅应当得以实现,而且当以人们看得见、能认同的方式实现,更不应总是姗姗来迟!

(文/苏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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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遼小販處決 全國爆爭議 / 最高人民法院應慎殺而不應濫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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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冤案不斷 糾錯機制何以失靈


  來源:求是

  浙江省高院近日再審改判張氏叔侄無罪,兩人10年前涉嫌一起強姦致死案,分別被判死緩和15年徒刑。兩個月前,浙江省爆出另一起18年前的兇殺案戲劇性“翻盤”事件,當年5名被告人被判死緩或無期,真凶卻在2012年落網。

  真凶現身,冤案昭雪,新華社於3月30日發佈了對兩起冤案的調查,並進行了深刻的反思。其中寫道,“我國公檢法機關理論上分工負責,相互制約”,“但是不少法律界人士指出,實際上,我國有些地方公檢法三家尚存在著一條龍流水作業的現象,這就有可能出現‘公安怎麼查,檢察就怎麼起訴,法院就怎麼判’。”

  從佘祥林案、趙作海案到現在曝光的這兩起冤案,核心元素大同小異:因為主要憑口供定案,為了取得想要的口供,刑訊逼供、程式違法都在所不惜,而到了批捕、起訴和審理階段,早就存在的疑點又被輕輕放過,遂一錯到底鑄就冤案。

  反思冤案,當然應該抨擊刑訊逼供,呼喚程式正義,但從上述的冤案發生原理可以看出,冤案之所以無可挽回地經起訴到審判到最後給無罪公民帶來巨大損害,最大原因在於原定的糾錯機制失靈。這也就是新華社所說的公檢法三家“一條龍流水作業”,“公安怎麼查,檢察就怎麼起訴,法院就怎麼判”。

  公檢法三家“一條龍流水作業”肯定不符合制度設計的初衷。很簡單,如果不是為了相互制衡,將檢察機關和法院的職能一併賦予公安機關豈不是更有效率?

  制度設計原是為了“分工負責、相互制約”,而事實上在有些地方公檢法三家卻宛若一體,出現了新華社所批評的“一條龍流水作業的現象”。而類似現象之產生,則不能不歸咎於一種嚴重不合時宜的司法理念。

  法律的目的何在,司法的精神是什麼?無論是17世紀英國思想家洛克所謂“法律的目的不是限制自由,而是保護和擴大自由”,還是現代法學家德沃金認為法律的目的是“依靠並維護一系列個人的基本權利”,都揭示了一個事實,法律的確有規範和約束的功能,但它更是保障公民權益最有力的工具。而司法的真精神就在於通過一系列司法活動,使法律的此種效能發揮到極致。一旦背離法律的這一目的,司法活動可能貌似高效,但卻會以公民權益嚴重受損乃至橫遭不白之冤為代價。

  在依憲治國的背景下,於懲處違法犯罪之外,司法保護公民權益的那一面價值理應得到更有力的張揚。因此必須明確,公檢法分開設置的根本目的不是為了便於打擊違法犯罪,而是為了能夠對各自的錯誤及時糾正,從而更有利於維護公民權益。只有公檢法真正各負其責,冤案才不會重演,即使無法完全杜絕個別公職人員對公民的構陷,但糾錯機制的正常啟動也一定會保證公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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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以製造冤案追求“維穩”

徐明軒

因牽涉到一起殺人案,趙豔錦於2001年被確定為嫌疑人,但因證據不足,2004年河北保定中院一審宣判趙無罪釋放。而後因受害者家屬“鬧事”,2010年8月10日趙又被保定中院判處無期徒刑。直到2011年5月23日河北省高院再次作出無罪判決,並要求保定中院無罪釋放。然而,在無罪判決的20個月後,保定中院才向她宣佈,理由竟是為了“維穩”。

  本案耗時十多年,線索也看似紛亂如麻,其實,法院判決唯一應該遵守的標準就是法律。依刑事訴訟法確定的“無罪推定”原則,如果司法機關沒能提出充分的有罪證據,法院必須判決無罪,是謂“罪疑從無”。而本案只有兩個“死無對證”的間接證據,連證據鏈都無法形成,趙豔錦理應早就被無罪釋放。

  法院追求“維穩”有其自身考慮,但絕不能以違法為代價。凡是以犧牲法律公正為代價而換來的“維穩”,都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維穩”。當地為“維穩”,不惜枉法再次起訴趙豔錦,做出有罪判決,就是典型的以犧牲法律而追求“維穩”。

  而枉法拖延宣判,導致趙豔錦被終審宣判無罪之後,還被非法關押了20個月,結果“按下葫蘆浮起瓢”,導致趙豔錦的家屬又去上訪,被勞教處罰。這種“維穩式判決”是“抱薪救火”,最終法官既沒能忠誠於法律,也沒能實現“維穩”。

  司法公信只可能來自於法院的公正判決。樹立了司法公信,公民自然敬畏判決的權威,不會偏執地認定判決(哪怕不合自己心意的判決)存在“貓膩”,也就不會使用極端手段申訴維權。如此就能形成公民訴求與司法權威的良性互動。

  如果一味遷就於“維穩”,將神聖的法律原則與當地人討價回價,那是自貶司法權威,只會讓公民覺得法律有“彈性空間”,增加對司法的不信任感,導致更多的“信訪不信法”,讓案件各方疲於上訪,讓司法機關疲於息訪。

  如果法律不再是案件唯一的準繩,判決還有“息訪”“穩控”的考量,就會人為將案件複雜化。唯有法官有所擔當,敢於拿起法律的武器,堅持“一斷於法”,才能真正杜絕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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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伊能靜(右)昨宣布與前日被處決的瀋陽小販夏俊峰的遺孀張晶結為金蘭姐妹。圖為兩人早前的合照。
藝人伊能靜(右)昨宣布與前日被處決的瀋陽小販夏俊峰的遺孀張晶結為金蘭姐妹。圖為兩人早前的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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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雖欲對夏俊峰的兒子強強(左)隱瞞父親去世,但他似乎已感覺到。一臉哀愁的他,抱記者哭泣。
家人雖欲對夏俊峰的兒子強強(左)隱瞞父親去世,但他似乎已感覺到。一臉哀愁的他,抱記者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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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晶(中)昨到殯儀館領取丈夫的骨灰,她緊抱冷冷的骨灰盒,悲從中來,慟哭難以抑止。
張晶(中)昨到殯儀館領取丈夫的骨灰,她緊抱冷冷的骨灰盒,悲從中來,慟哭難以抑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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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俊峰之子 伊能靜助養


在爭執中刺死城管的瀋陽小販夏俊峰前天被處決後,與其陰陽相隔的夏妻張晶,昨在當地殯儀館取回丈夫骨灰。藝人伊能靜昨日則宣布,收夏俊峰的13歲大的兒子夏健強為義子,並公開承諾資助他學習及扶持他作畫,同時與張晶結拜為金蘭姐妹。張晶表示,伊能靜和他們接觸時十分豪爽,感覺就像東北女人一樣,和自己沒有什區別。

微博宣布與夏妻結為姐妹

伊能靜昨日在其經證認的新浪微博中稱:「願尊重司法,三個家庭的悲劇,孩子們皆失去父親,再不論是非。而旁人之惡言都是二度傷害。今日收夏俊峰子夏健強為義子,成為孩子義母。與夏俊峰遺孀瀋陽張晶結為姐妹。資助孩子學費、扶植孩子繪畫天賦,讓強強健康長大,也請朋友多幫助拍賣畫作,讓強強以自己能力站起來。」

夏俊峰2009年與張晶夫婦雙雙在國企改革中下崗後在瀋陽街頭擺攤當小販,卻懷疑被10名當地城管暴打,夏俊峰以切割烤腸的小刀將申凱及張旭東兩名城管人員刺死,造成三個破碎家庭。

強強愛作畫作品獲好評

張晶昨日對本報表示,對伊能靜的幫助感覺幸運。張晶表示,自從夏俊峰二審上訴在2011年被駁回後,自己這兩年來壓力也相當大,需要照顧一家老幼,自己父母的身體狀也不好,而且強強畫畫需要上學、補課,如果強強要繼續發展,「畫畫是個很用錢的行業」。兒子夏健強有畫畫天分和興趣,畫作經由母親的微博發布後,廣獲好評。

伊能靜早在去年開始就一直都對張晶和強強保持關注。伊當時在微博私信詢問張晶,是否需要經濟上的支持,張晶當時婉拒了,說幫忙轉微博就可以了。後來,伊購買了強強畫的明信片,並作為嘉賓出席了強強畫冊的簽售會。會後,伊與兩人聚餐,張晶說感覺伊能靜很喜歡強強,強強也愛聽伊說話。餐後,強強為伊畫了一幅肖像,伊出資1萬元買下。

張晶﹕她和我一樣爽朗

張晶形容伊能靜十分直爽,「很爺兒們(乾脆) 」,像東北女人一樣,「和我沒有什不一樣 」。因而對於伊能靜昨日的表態,並不感到特別意外,「她就把我當妹妹,把強強當兒子 」。張晶說,沒有特別覺得伊能靜有「名人效應 」,感覺很自然。

伊能靜是罕有的既在內地工作,又不時就社會議題或公共事件發聲的藝人。今年年初《南方周末》新年獻詞風波中,伊能靜回憶在台灣二二八公民運動中被殺的外公,並暗諷《環球時報》批評《南周》的評論文章是「狗仗人勢,比狗還像樣」。她隨後在微博公布,自己被有關部門約談。昨日,伊能靜在微博留言:「未來將再不過問社會之事,專心慈善,做好本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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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遼小販處決 全國爆爭議 / 最高人民法院應慎殺而不應濫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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姦殺羅生門 法院拒翻案

不採納慣犯自首 已處決「兇手」母高喊上訪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就萬眾矚目的王書金多重姦殺案昨天二審,駁回王的上訴,維持一審判處強姦3名女子、殺死其中兩人的王書金死刑。該案中,王書金的生死並非案件焦點所在,眾多網民更關切的是,儘管王書金先前自爆自己才是「聶樹斌姦殺案」的真兇,但法院不肯採納,從而令18年前被判定是兇手而遭處決的20歲男子聶樹斌的疑案無法重審翻案。

王涉多宗姦殺 終審仍判死

1994年9月,當時20歲的河北鹿泉人聶樹斌,因涉嫌在一片玉米地裏姦殺石家莊市液壓件廠康姓女工而被捕。其後,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不公開審理形式,判決聶樹斌死刑,聶不久後被處決。

其後,河北通緝犯王書金2005年因其他姦殺案落網,他在公安局、檢察院未有盤問下,主動供認石家莊市玉米地姦殺案是自己所為,並詳述犯案地點、時間,甚至包括死者曾被深掐兩處的特徵及行兇手法等,內地法律界及社會輿論為之轟動。

消息傳出後,年屆七旬、一直為兒子申冤的聶母張煥枝,向河北高院提出申訴不果,幾經波折,她在2007年4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的申訴才獲接納。另一方面,河北邯鄲中級法院已在2007年3月以謀殺罪判王書金死刑。王不服上訴,理由是法院雖認定他有自首情節,卻未將他主動供述的石家莊姦殺案一事,認定為「重大立功表現」而予以減刑。

法院指未供出關鍵花恤衫

官方新華社昨天引述河北高院確認:原判決認定上訴人王書金於1994至1995年間,先後在廣平縣強姦了分別姓劉、姓賈及姓張的3名女子,並殺死了劉和張,殺害賈姓女子未遂的事實清楚,犯罪情節特別嚴重,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處王書金死刑。

對於王書金所指,他才是石家莊玉米地姦殺康姓女工的兇手,河北高院昨天明確表示不予採納,並列出排除王書金作案的4個疑點:王未供出關鍵證據花恤衫、被害人全身未發現骨折、時間和身高等供述存在誤差以及王曾向工友打探案件細節。

年邁的聶母昨聞判後十分失望,並在其他訪民及支持者陪同下,拉橫額在法院附近街道遊行抗議,她稱將繼續為兒伸冤上訪。

「官員望死無對證難翻案」

有北京法學界人士表示,河北政法系統官員都希望盡快處決王書金,以便在死無對證之下,聶樹斌案便難以翻案。他們呼籲最高人民法院「刀下留人」,希望讓聶案水落石出後,再覆核王書金的處決問題,以免有「殺人滅口」之嫌,否則,假如聶樹斌是冤枉的話,其冤情將可能永遠無法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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