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居民丁屋權早已經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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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界居民丁屋權早已經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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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地建丁屋倘不涉官地 地署恢復處理申請

高等法院上月8日裁定新界原居民以私人協約或換地方式在政府土地上申建丁屋是違憲,但在私人土地上申建丁屋則合憲。地政總署在上述裁決後隨即宣布暫停接收及處理所有以私人協約及換地方式興建丁屋的申請。發展局昨日表示,地政總署昨日起如常接收和處理不涉及政府土地而以換地方式批准建造丁屋的申請。至於今次丁權覆核案的上訴期限,亦延長至5月28日,發展局正研究是否提出上訴。

發展局發言人稱,法庭於4月8日裁定小型屋宇政策下的免費建屋牌照,屬於《基本法》第40條內的新界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合法合憲,但政策下的私人協約及換地安排,則不屬該等合法傳統權益。政府於4月29日提交的補充書面陳辭中指出,有些類別的換地安排只涉及申請人的私人土地而不涉及政府土地,性質上與免費建屋牌照相同。

經考慮與訟各方提交的補充書面陳辭,法庭於4月30日作出命令,確認就換地申請而言,4月8日有關違憲的裁決,只適用於涉及政府土地的換地申請。發展局表示,有見及此,地政總署由昨日起,如常接收和處理不涉及政府土地而以換地方式批准建造丁屋的申請。

丁權覆核案上訴期延一個月

另外,在與訟各方同意下,法庭在4月29日批准將上訴申請期限延長至5月28日。法庭並重申,在裁決於10月8日生效前所作出的批約,不受裁決影響。發展局表示正與法律團隊仔細研究是否提出上訴;在考慮是否上訴期間,地政總署會繼續暫停接收以私人協約及換地方式申請政府土地建造丁屋的申請,亦會暫停處理已接收的該等申請。

發展局回覆查詢時表示,在2017及18年批出的1406宗興建丁屋個案中,涉換地方式而不涉政府土地的共佔26宗;截至上月8日,尚待審批以換地方式興建丁屋又不涉及政府土地的申請有28宗。局方解釋,就小型屋宇政策而言,不涉及政府土地的換地安排,是指由申請人交還自己的私人土地,再由政府向該申請人批出原來的同一塊土地,以容許申請人在該地上興建丁屋,有關安排主要基於技術原因,例如原來的地契條款有技術限制,必須新造一份;又或是縱然業權清晰,但舊有契約遺失,必須重新批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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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不論上訴人郭卓堅、答辯方,或被列有利害關係方的鄉議局,均沒派人到終院取判詞。不過郭卓堅隨後現身高等法院,他表示對裁決結果感到相當意外,「有乜理由我會輸?」郭卓堅表示,「我認為 21 世紀,女性仲要受到一個咁嘅歧視,係咪一個現代化香港應該(仍出現)嘅呢?」郭又指出,香港一早簽署了《人權法案》,當中提及人人生而平等,這些是「人類生存價值觀」,「但今日香港(法庭)唔係咁講喎,喂呢個係乜嘢社會?」
郭認為,即使破壞司法程序,亦應要求人大釋法,形容「我呢次打係為咗成個國家(中國)」,因為當 2047 年香港 50 年不變的期限完結後,屆時《基本法》或不適用,以致丁屋、丁權不再受保護而消失時,社會會變得非常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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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丁權屬新界原居民傳統權益 郭卓堅:21 世紀仲歧視女性?

「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早前入稟終院挑戰丁屋政策,指丁權帶有歧視,不屬《基本法》第 40 條保障的新界原居民傳統合法權益。終院今(5 日)頒下判詞,一致駁回郭卓堅的上訴,維持上訴庭的決定,裁定丁權屬「新界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換言之,現時 3 種建丁屋方法,包括免費建屋牌照、私人協約及換地方式均合憲。
郭卓堅在高等法院外回應裁定,指對結果感到相當意外,「我認為 21 世紀,女性仲要受到咁嘅歧視,係咪一個現代化香港應該嘅呢?」郭又指,香港一早簽署《人權法案》,當中提及人人生而平等,這些是「人類生存價值觀」,「但今日香港(法庭)唔係咁講喎,喂,呢個係乜嘢社會?」
政府則歡迎裁決,指會如常處理丁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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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 正如年前在本欄看到的評論説,九龍是英國租借99年,是租客身分,英政府的行使用權列明租約範圍內的時限,根本沒有權力定下永久性政策,亦證明不是「傳統權益」。丁權依法在1997年結束,丁權的權益已經不是合法,亦一併終止。新界1997年回歸中共國,所有土地屬國家,丁權又怎能世世代代傳承下去?基本法保障新界居民「合法傳統權益」,指的是其他方面"合法權益"。
終院可能沒有考慮這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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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丁末日?】三十年前賣丁權被追究

本研2018年公佈全港首份全面套丁現況的《丁不厭詐:新界套丁研究報告2017》,六年後再起漣漪。廉署上月尾再起訴9名涉及元朗大型疑似套丁屋苑「曉門」的男丁,涉嫌串謀詐騙地政總署【註1】。翻查資料,廉署就同一案件在2021年3月已經拘捕以同樣罪名拘捕過「丁屋大王」王光榮及時任元朗區議員程振明【註2】。
《丁不厭詐》報告就「曉門」作深入查冊及地段資料分析,發現屋苑內139座丁屋,涉嫌都經過套丁的四個典型步驟:分割地段、申請建屋牌照、獲得滿意紙、然後旋即申請撤銷轉讓限制,將原本只批給男丁「自用」的丁屋,包裝成豪宅出售,「曉門」發展商甚至曾將售樓書上載,詳列賣丁屋的男丁姓名。
研究亦發現,王光榮的律師行(王潘律師行)協助樓盤發展丁屋交易,未知是否促成後來拘捕王光榮及是次9名男丁。報告在個案研究發現,王光榮牽涉另一個規模更大的屋苑-大埔華樂豪庭(143座),並未在今次案件「入佢數」。
今次額外有9名男丁被捕,除顯示他們自數十年前的套丁行為都會被追究外,亦意味著研究發現的過萬間疑似套丁丁屋,背後的申請人,即是過萬名男丁,都有被捕的可能,曾經賣丁權的男丁,或協助男丁與地產商交易的中間人,均可能犯罪。不過,有一定數量的男丁是海外原居民二代,不在港定居(理論上他們是在海外的「逃犯」)。
根據丁屋政策的原意-興建丁屋的目的只能是給原居民*自用*【註3】 ,他們既然集體在獲得滿意紙後,短期內集體申請撤銷轉讓限制,那麼難以證明他們有自住需要,如此種種跡象,地政處本身有權不批丁屋牌照及這些可疑個案。
男丁及發展商雖然涉嫌串謀詐騙,但不得不忘記的是,最大責任是地政處無在把關方面做好基本工作,拒絕那些有套丁跡象的申請,讓有心人對濫用丁屋政策有遐想,「引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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