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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小時 ·
【#BF社會熱話】共同富裕殺到香港 地產商被要求割肉解決房屋問題
共同富裕殺到黎,港九新界無得避。據路透社報道,中央在今年的閉門會議中,對本港地產商提出新任務,要求後者利用自身的資源和影響力支持北京利益,協助解決香港的土地和房屋問題,令香港人「更愛國」。報道引述內地消息人士稱,地產商被告知「遊戲規則已改變」,又指「北京已不再能容忍壟斷」。
報道訪問合和集團主席胡應湘,側面證實了消息真確,胡表示「北京並沒告訴我們該怎麼做,但要求我們解決問題…北京並非不耐煩,但將會向地產商施加壓力。」另一不具名的地產企業高層也表示,北京表達了強烈的期望,但沒有明言策略和限期,他又表示「只要我們能向社會回饋更多,便可以繼續做生意。」
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諸多內地官媒將「本港房屋問題嚴峻」和「外國勢力介入」並列為運動爆發擴大的內因和外因,更有大量內地傳媒將本地地產商形容為「支持動亂的黑手」。
去年港區國安法通過後,北京官員多次提及香港需「解決房屋問題」。今年3月兩會上,中央負責港澳事務一把手,國務院副總理韓正便表示「社會要安定,房屋問題必須解決」;港澳辦主任夏寶龍也在7月的《國安法》研討會上明言「告別劏房、籠屋」是未來「治港者」必須解決的問題;中央駐港機構也在七一,十一等日子「下基層」探訪住屋困難家庭,向特區政府和地產商施壓之勢明顯。
事實上,今年暑期通過的「完善選舉制度」法案也大幅削弱了商界,尤其是地產商對特首的影響力;新增的500多票,幾乎毫無例外都是北京的「鐵票」。加之泛民已被徹底排除出特首選舉遊戲,商界更不可能充當歷次選舉中的「造王者」角色,在香港的政治影響力幾乎被「一鋪清袋」。
特區政府禍港罪行其中之--撤銷租金管制 / 梁振英不重推租管的真實原因P11
Re: 特區政府禍港罪行其中之--撤銷租金管制 / 梁振英不重推租管的真實原因P11
立法會三讀通過劏房租務管制 明年1月底起實施 (19:20)
立法會今(20日)三讀通過《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落實劏房租務管制,包括規定劏房業主及租客要簽訂標準租約、租客享有「2+2」合共4年租住權保障,亦規定業主不得濫收水電,每兩年的續租加租上限則由當局原先提議的15%,下調至10%,條例將在3個月後、即明年1月底開始實施。
實政圓桌田北辰及謝偉俊分別在三讀投下棄權。田北辰批評,當局不設立起始租金,業主每簽訂新租約都可自行定價,令條例「好事變壞事」,認為起始租金是劏房租管的「主菜」,稱不想看見條例「走樣」,會「含淚」投棄權。
民建聯李慧琼稱,落實劏房租管只是第一步,劏房戶議價能力低,如沒起始租金,短時間某程度上未能保護他們,「現時做不到起始租金,不等於將來不做」,又期望政府要有目標及決心,逐步減少劏房數目及重新達至3年上公屋的目標。民建聯柯創盛則稱,很多業主趁法例實施前加租,期望當局能縮短「真空期」。
運房局長陳帆稱,詢問過不少劏房住戶,其業主並無任意加租,又指出租金要視乎經濟環境、單位本身質素,加上不少租戶都是低收入家庭,業主不可能完全忽略有關因素大幅加租。他又重申,不同劏房的租金水平會因應個別特徵而有分別,現階段並無客觀、公平的安排制定起始租金。
立法會今(20日)三讀通過《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落實劏房租務管制,包括規定劏房業主及租客要簽訂標準租約、租客享有「2+2」合共4年租住權保障,亦規定業主不得濫收水電,每兩年的續租加租上限則由當局原先提議的15%,下調至10%,條例將在3個月後、即明年1月底開始實施。
實政圓桌田北辰及謝偉俊分別在三讀投下棄權。田北辰批評,當局不設立起始租金,業主每簽訂新租約都可自行定價,令條例「好事變壞事」,認為起始租金是劏房租管的「主菜」,稱不想看見條例「走樣」,會「含淚」投棄權。
民建聯李慧琼稱,落實劏房租管只是第一步,劏房戶議價能力低,如沒起始租金,短時間某程度上未能保護他們,「現時做不到起始租金,不等於將來不做」,又期望政府要有目標及決心,逐步減少劏房數目及重新達至3年上公屋的目標。民建聯柯創盛則稱,很多業主趁法例實施前加租,期望當局能縮短「真空期」。
運房局長陳帆稱,詢問過不少劏房住戶,其業主並無任意加租,又指出租金要視乎經濟環境、單位本身質素,加上不少租戶都是低收入家庭,業主不可能完全忽略有關因素大幅加租。他又重申,不同劏房的租金水平會因應個別特徵而有分別,現階段並無客觀、公平的安排制定起始租金。
Re: 特區政府禍港罪行其中之--撤銷租金管制 / 梁振英不重推租管的真實原因P11
團體稱劏房租管無起始租金上限 「空窗期」租戶被加租或迫遷 (18:51)
立法會今(20日)審議關於劏房租管條例草案,有關注團體表示接獲劏房戶反映,業主在條例通過前加租。團體又稱在現時未設「起始租金」下,憂慮造成加租潮。
觀塘區劏房住戶張女士表示,一年多前與兩名女兒入住月租5000元、約80呎劏房單位,業主早前要求加租500元,惟張女士未能負擔所以還價,最終業主拒絕並稱收到政府維修要求,下令與張女士與同一單位內3個劏房戶搬走,但張留意到同層其他單位的劏房戶則毋須搬遷,「覺得可能知道租管條例快要落嚟,(業主)可能要加貴租」。
她續稱搬離舊單位後,一個多月前入住月租6000元的80呎劏房,近日亦得知不少居於劏房的朋友均面對加租,「有業主向劏房戶稱加租,不願加則要求搬走,我覺得很慘」。
團體「全港關注劏房平台」表示,預料相關草案條例年底至明年1月始生效,稱經營者於這數個月內的「空窗期」所簽合約可避開管制;又稱未有對每份租賃設「起始租金」上限,擔心業主在條例生效後,訂合約時提升租金,抗衡日後續租時加租限制。
評: 立法水平低劣。
立法會今(20日)審議關於劏房租管條例草案,有關注團體表示接獲劏房戶反映,業主在條例通過前加租。團體又稱在現時未設「起始租金」下,憂慮造成加租潮。
觀塘區劏房住戶張女士表示,一年多前與兩名女兒入住月租5000元、約80呎劏房單位,業主早前要求加租500元,惟張女士未能負擔所以還價,最終業主拒絕並稱收到政府維修要求,下令與張女士與同一單位內3個劏房戶搬走,但張留意到同層其他單位的劏房戶則毋須搬遷,「覺得可能知道租管條例快要落嚟,(業主)可能要加貴租」。
她續稱搬離舊單位後,一個多月前入住月租6000元的80呎劏房,近日亦得知不少居於劏房的朋友均面對加租,「有業主向劏房戶稱加租,不願加則要求搬走,我覺得很慘」。
團體「全港關注劏房平台」表示,預料相關草案條例年底至明年1月始生效,稱經營者於這數個月內的「空窗期」所簽合約可避開管制;又稱未有對每份租賃設「起始租金」上限,擔心業主在條例生效後,訂合約時提升租金,抗衡日後續租時加租限制。
評: 立法水平低劣。
Re: 特區政府禍港罪行其中之--撤銷租金管制 / 梁振英不重推租管的真實原因P11
劏房租管已半年 吃虧租戶不敢言 水署:濫收水費八成拒作證 團體斥蒐證責任卸租戶
劏房租管實施半年,條例訂明業主不得向租客濫收水電費等,但本報接獲居於葵涌區的劏房戶反映,業主聲稱「條例僅涵蓋租住權保障」,並向租戶收取自定的水電費。
劏房租管實施半年,條例訂明業主不得向租客濫收水電費等, . . . . . .
劏房租務管制條例實施半年,原意保障租戶不受濫收水電費及租住權4年,惟不少租戶遇上違例情况選擇啞忍。其中去年5月已透過修例打擊濫收水費的水務署,八成個案因證據不足或舉報人最終拒絕作證而未能提出檢控。水務署稱,租戶或怕影響租約拒絕作證,令蒐證及檢控有難度。過去一年約50宗舉報中,僅一宗定罪,一宗進入司法程序。關注基層住屋聯席批評檢控數字偏低,認為部門將蒐證責任轉移租戶,促簡化舉證程序及檢討法例。有業主組織則批評,條例傾向保護租戶,忽略業主權益。
《2021年水務設施(水務設施規例)(修訂)條例》及《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分別於去年5月14日和今年1月22日生效,賦權水務署規管及打擊劏房業主濫收水費。水務署回覆查詢稱,去年5月至今年6月底共收到約50宗懷疑濫收劏房戶水費舉報,當中一宗被定罪,一宗進入司法程序,約10宗仍在調查,其餘38宗即近80%個案因舉報人最終拒絕作證或證據不足而未能提出檢控。
過去一年50舉報
1定罪1進司法程序
至於屬劏房租管條例主要執法部門的差估署,由1月22日至上月30日識別了共166宗有關劏房業主涉違新法例規定的個案,其中包括5宗舉報個案。差估署正調查其中160宗個案,其餘6宗因租客拒絕提供進一步資料未能繼續跟進,佔總數3.6%。
差估署表示,共接獲約4600個劏房租務查詢,並處理約3500份租賃通知書,同時於今年5月下旬主動到各區探訪劏房戶,至上月底已造訪約180劏房戶,與43戶詳細訪談,成功率約24%。
劏房戶憂被停水電 願作證少之又少
關注基層住屋聯席成員余文彥表示,業主未按條例簽訂租約,或未向租戶提供水電費單副本仍相當普遍。她透露,至少約40租戶反映遇上上述情况,部分業主甚至隨意就水電費開價,租戶被逼啞忍。她解釋,大部分租戶租住劏房時考慮一籃子因素,包括選址是否便利上班或孩童上學、租金及樓層等,加上每次搬遷費用昂貴,導致租戶「住開就唔想搬」,因擔心難再找到相宜居所。
余又指出,另有租戶擔心舉報業主會遭秋後算帳或被找麻煩,怕被停水停電,令願意指證業主的租戶少之又少。她說,租戶相對業主較弱勢,加上目前指證過程繁瑣,租戶需「露面」出庭,行政程序複雜,對手停口停及學歷不高的租戶構成沉重負擔。她曾向差估署反映有關問題,但部門未提出具體改善方法。
招國偉促政府主動巡查
曾任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成員的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認為,部分租客或擔心舉報業主,會被逼遷或報復,建議政府加強巡查,主動出擊。他說,全港劏房租戶多達逾10萬戶,認為政府有必要加強巡查及嚴正執法,以免出現違規的漏網之魚。
組織斥條例忽略業主權益
另一曾任工作小組成員的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則批評,法例傾向保護租戶並忽略業主權益,特別當租戶與業主產生糾紛的灰色地帶。
劏房租管實施半年,條例訂明業主不得向租客濫收水電費等,但本報接獲居於葵涌區的劏房戶反映,業主聲稱「條例僅涵蓋租住權保障」,並向租戶收取自定的水電費。
劏房租管實施半年,條例訂明業主不得向租客濫收水電費等, . . . . . .
劏房租務管制條例實施半年,原意保障租戶不受濫收水電費及租住權4年,惟不少租戶遇上違例情况選擇啞忍。其中去年5月已透過修例打擊濫收水費的水務署,八成個案因證據不足或舉報人最終拒絕作證而未能提出檢控。水務署稱,租戶或怕影響租約拒絕作證,令蒐證及檢控有難度。過去一年約50宗舉報中,僅一宗定罪,一宗進入司法程序。關注基層住屋聯席批評檢控數字偏低,認為部門將蒐證責任轉移租戶,促簡化舉證程序及檢討法例。有業主組織則批評,條例傾向保護租戶,忽略業主權益。
《2021年水務設施(水務設施規例)(修訂)條例》及《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分別於去年5月14日和今年1月22日生效,賦權水務署規管及打擊劏房業主濫收水費。水務署回覆查詢稱,去年5月至今年6月底共收到約50宗懷疑濫收劏房戶水費舉報,當中一宗被定罪,一宗進入司法程序,約10宗仍在調查,其餘38宗即近80%個案因舉報人最終拒絕作證或證據不足而未能提出檢控。
過去一年50舉報
1定罪1進司法程序
至於屬劏房租管條例主要執法部門的差估署,由1月22日至上月30日識別了共166宗有關劏房業主涉違新法例規定的個案,其中包括5宗舉報個案。差估署正調查其中160宗個案,其餘6宗因租客拒絕提供進一步資料未能繼續跟進,佔總數3.6%。
差估署表示,共接獲約4600個劏房租務查詢,並處理約3500份租賃通知書,同時於今年5月下旬主動到各區探訪劏房戶,至上月底已造訪約180劏房戶,與43戶詳細訪談,成功率約24%。
劏房戶憂被停水電 願作證少之又少
關注基層住屋聯席成員余文彥表示,業主未按條例簽訂租約,或未向租戶提供水電費單副本仍相當普遍。她透露,至少約40租戶反映遇上上述情况,部分業主甚至隨意就水電費開價,租戶被逼啞忍。她解釋,大部分租戶租住劏房時考慮一籃子因素,包括選址是否便利上班或孩童上學、租金及樓層等,加上每次搬遷費用昂貴,導致租戶「住開就唔想搬」,因擔心難再找到相宜居所。
余又指出,另有租戶擔心舉報業主會遭秋後算帳或被找麻煩,怕被停水停電,令願意指證業主的租戶少之又少。她說,租戶相對業主較弱勢,加上目前指證過程繁瑣,租戶需「露面」出庭,行政程序複雜,對手停口停及學歷不高的租戶構成沉重負擔。她曾向差估署反映有關問題,但部門未提出具體改善方法。
招國偉促政府主動巡查
曾任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成員的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認為,部分租客或擔心舉報業主,會被逼遷或報復,建議政府加強巡查,主動出擊。他說,全港劏房租戶多達逾10萬戶,認為政府有必要加強巡查及嚴正執法,以免出現違規的漏網之魚。
組織斥條例忽略業主權益
另一曾任工作小組成員的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則批評,法例傾向保護租戶並忽略業主權益,特別當租戶與業主產生糾紛的灰色地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