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法治核心價值這座基石是否不斷被侵蝕? 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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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拍案驚奇 --- 爭奪千億遺產案 之 螳螂捕蟬 黄雀在後( Page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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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陳詞:陳振聰並不貪婪

陳振聰被控偽造和使用虛假龔如心○六年遺囑案,辯方昨結案陳詞稱,陳並不貪婪,亦不想爭奪龔如心全部遺產,兩人初相識時已發展成親密關係,龔給陳巨款與風水無關,而筆迹、指紋和DNA等科學證據均未能完全否定○六年遺囑是假遺囑。法官將於下周二開始向陪審團總結案情和作出法律指示。

收龔6億元足證關係
辯方大律師簡定濤稱,龔如心生前已有多名風水師傅為她提供意見,劉鑑唐曾用風水意見助她打贏官司和治病,故收到豐厚的報酬,但劉也沒有像陳般收過6.88億元,原因只有一個,就是陳與她有親密關係。華懋物業於九四年沒有掘洞,陳仍多次收到龔給予的巨款,比中六合彩更好。

簡表示,辯方在庭上播出的兩段錄影片段,目的只是想顯示陳與龔如心很早很早已發展成親密關係,龔在片段中展現快樂的真我,可以笑足四十至五十分鐘,又說要把片段播給兒子看,她是與別不同的人,她當時失去丈夫、無兒無女,但有很多錢,即使已到高齡,仍冒生命危險用高劑量雌激素,想為陳生孩子。她求生的力量來自她強烈的意志,若說她靠「特殊力量」續命便是貶低她了。

06遺囑盼陳照顧龔家
簡指,控方聲稱陳貪婪和想奪取龔如心全部遺產,是錯誤的說法,○六年遺囑只是○二年遺囑的附錄,龔如心的遺產仍是用來做善事,但因○二年遺囑沒有惠及龔家成員,她再立○六年遺囑只是要陳用她剩餘的遺產照顧龔家成員,由於王永祥和吳崇武對○二年遺囑知情,故特別要他們兩人見證,他們當日見證的不是風水遺囑。

簡稱,若王永祥和吳崇武沒有在○六年遺囑上簽名,華懋於○七年四月七日首次見到其副本應即時報警,由警方和政府化驗所調查和將壞人繩之於法,但他們沒有這樣做。在筆迹證據方面,控方不能完全否定○六年遺囑上的吳崇武簽名是偽冒,科學鑑證也不能排除○六年遺囑上沒有王永祥和吳崇武的指紋和DNA,由於有疑點,應把利益歸於被告陳振聰。

案件編號:HCCC 18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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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拍案驚奇 --- 爭奪千億遺產案 之 螳螂捕蟬 黄雀在後( Page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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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考慮陳振聰是否撒謊 (16:04)

商人陳振聰涉嫌偽造華懋已故主席龔如心遺囑案,高院8名陪審員退庭商議,預料最快今日下午有裁決。
陳振聰早上近9時在太太和女兒陪同下抵達高院聽審。

法官周一開始引導陪審團,已完成控方案情部分,周二總結被告陳振聰一方的案情,引導陪審團裁決,陪審團會之後退庭商議裁決。

法官麥機智引導陪審團後表示,由8名陪審員組成的陪審團需要得出6比2或7比1的比例意向,才算是有效裁決。假如是5比3或4比4的意向,均不構成有效裁決,陪審團需要將比例記錄下,再返回法庭,由法官作進一步引導。

法官又修訂周一向陪審團作出「撒謊不代表有罪」的指引,說陪審團應考慮陳振聰是否有說謊,倘認為證供顯示陳振聰曾撒謊,需進一步思考他說謊的原因。

法官提醒陪審員,陳振聰在警方錄影下作供以及其他證供中,從無承認手持的2006年遺囑是偽冒,亦無指出他在知情下曾使用假遺囑。陪審團需考慮是否能確認被告撒謊,背後是為了修飾罪行,抑或只是出於害怕、迷惘、想保護其他人或隱瞞不道德行為,再判斷有關謊言是否令控罪成立。

法官舉例稱,有些人喜歡說謊,用說話作修飾,或隱藏自己不當的行為,但不代表他有罪,即使他說謊和講法混亂,但也有可能他其實是無辜的。

他又重申,案件舉證責任在於控方,陪審員需決定能否根據控方證據,肯定被告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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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拍案驚奇 --- 爭奪千億遺產案 之 螳螂捕蟬 黄雀在後( Page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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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 振 聰 偽 造 遺 囑 案 兩 項 控 罪 罪 成


2013-07-04 HKT 19:51


商 人 陳 振 聰 涉 嫌 偽 造 遺 囑 案 , 陪 審 團 經 過 兩 日 , 近 20 小 時 商 議 , 裁 定 陳 振 聰 偽 造 及 使 用 虛 假 文 書 罪 名 成 立 。

5 男 3 女 組 成 的 陪 審 團 , 昨 日 退 庭 商 議 超 過 9 小 時 後 未 有 裁 決 , 到 今 日 早 上 9 時 半 再 開 庭 , 直 至 晚 上 近 8 時 有 裁 決 。

陳 振 聰 和 家 人 及 律 師 團 隊 , 一 直 留 在 法 院 大 樓 內 , 等 候 裁 決 。

53 歲 的 陳 振 聰 被 控 一 項 偽 造 及 一 項 使 用 虛 假 文 書 罪 , 控 罪 指 他 在 2006 年 10 月 15 日 至 2007 年 4 月 8 日 期 間 , 偽 造 一 份 註 明 日 期 為 2006 年 10 月 16 日 、 聲 稱 是 龔 如 心 遺 囑 的 假 文 書 , 及 在 2007 年 4 月 4 日 至 2010 年 2 月 3 日 , 使 用 這 份 偽 造 遺 囑 。


陳 振 聰 罪 成 不 准 保 釋 等 候 明 早 判 刑

2013-07-04 HKT 20:23

商 人 陳 振 聰 涉 嫌 偽 造 遺 囑 案 , 陪 審 團 經 過 兩 日 , 近 20 小 時 商 議 , 裁 定 陳 振 聰 兩 項 罪 名 成 立 , 不 准 保 釋 , 需 要 通 宵 還 押 , 等 候 明 早 判 刑 。
其 中 僞 造 遺 囑 罪 , 陪 審 團 以 六 比 二 , 裁 定 陳 振 聰 有 罪 , 至 於 行 使 假 文 件 罪 , 則 以 七 比 一 裁 定 有 罪 。

陳 振 聰 聞 判 後 , 伏 在 檯 上 。 他 的 家 人 及 律 師 團 隊 , 一 直 留 在 法 院 大 樓 內 。

53 歲 的 陳 振 聰 被 控 一 項 偽 造 及 一 項 使 用 虛 假 文 書 罪 , 控 罪 指 他 在 2006 年 10 月 15 日 至 2007 年 4 月 8 日 期 間 , 偽 造 一 份 註 明 日 期 為 2006 年 10 月 16 日 、 聲 稱 是 龔 如 心 遺 囑 的 假 文 書 , 及 在 2007 年 4 月 4 日 至 2010 年 2 月 3 日 , 使 用 這 份 偽 造 遺 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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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振聰罪成 聞判漲紅

龔如心06年遺囑裁偽造 還押今判刑


黃金夢落空,身陷牢獄中。商人陳振聰與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藉風水結下秘密情緣,卻偽造「小甜甜」2006年遺囑與華懋慈善基金爭奪逾800億遺產。陪審團商議20小時,昨以大比數裁定陳偽造及使用虛假文書罪成立,還押今早判刑。富貴風水師變成階下囚,尚有多方「債主」臨門,故即使身陷獄中,「哨牙聰」依然「有排煩」。

龔中心﹕對裁決沒感覺

爭產案勝訴後曾高呼「天地有正氣」的華懋慈善基金主席龔仁心,昨接聽記者來電後立即掛線。二姊龔中心則一如早前作供後的感言,強調早已放下事情,「不想再提(陳振聰)這個人」,對裁決沒有感覺。她希望事情告一段落,勿再打擾胞姊,讓她安寧,又說矢志完成胞姊夢想,辦好慈善基金。

大比數裁兩罪成立 可囚14年

5男3女陪審團昨以6比2裁定被告陳振聰(53歲)2006年10月15日至07年4月8日偽造龔如心06年遺囑罪成;另以7比1裁定07年4月4日至10年2月3日使用該紙「假遺囑」,與02年龔如心「真遺囑」受益人華懋慈善基金爭奪龔遺產,干犯使用虛假文書罪。兩項控罪最高刑罰皆為監禁14年,法官麥機智還押陳振聰至今早,聽取辯方求情後判刑。控方昨並指被告有10項不誠實控罪案底(見另稿)。

陪審團商議期間不准離開法院的陳振聰,昨日整天神態自若,一直留在高院餐廳內律師專用區用膳,免受記者追訪;其間言談甚歡,返回會議室時更稱餐廳面向山坡,「有樹,舒服,開心」。

脫領帶手表入羈留室

但當聞得陪審團有裁決,陳振聰與家人神情立即繃緊。入庭前苦笑,沒有回應是否擔心,與私生女倫培珍傾談數句後徐徐步入法庭。坐在犯人欄內的陳,聞得首項偽造罪成,傾前的身軀頓時仰後,張開嘴巴露出訝異神情。接連得悉兩罪皆罪名成立,陳頭顱微微向上,雙手橫放犯人欄,之後頭伏在手臂上俯視地下,額頭迅速冒紅。陳其後漸漸冷靜,神情木然呆望法官麥機智,臉上紅潮約10分鐘才退卻,未見有淚。結果塵埃落定,陳脫下領帶和手表交予律師時大大苦笑一下,隨即回復自若神態,速步入羈留室,未凝望親人一眼。

陳妻平靜 手巾拭頭頸

陳振聰續由家人、牧師林以諾與教友陪伴等候裁決。聞判一刻,妻子譚妙清未見激動,情感不形於色,只用手巾不斷拭抹額頭與頸項。私生女倫培珍和每天到庭的胞弟陳振國臉帶困惱,陳振國時而低頭沉思時而揉鼻樑,3人皆未見落淚。散庭後,陳振國立即陪同律師團到高院低層與還押的陳振聰見面。聆訊於晚上8時20分完畢,但陳的家人在法庭與律師商討至晚上10時才離開,未有回應會否為陳上訴。

家人未回應會否上訴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偽造罪須證明被告親自偽造文件或委託他人偽造,而使用虛假文件罪則只須證明被告明知文件為虛假卻仍使用,故或有小眾的陪審員認為陳振聰雖使用了虛假的06年遺囑,而該遺囑卻未必由他親自偽造。

【案件編號:HCCC1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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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振聰兩罪判刑12年 (12:47)

商人陳振聰偽造及使用虛假文書罪名成立,高等法院法官麥機智今午判他兩罪刑期12年,同期執行。

5男3女陪審團昨以6比2裁定被告陳振聰(53歲)2006年10月15日至07年4月8日偽造龔如心06年遺囑罪成;另以7比1裁定07年4月4日至10年2月3日使用該紙「假遺囑」,與02年龔如心「真遺囑」受益人華懋慈善基金爭奪龔遺產,干犯使用虛假文書罪。兩項控罪最高刑罰皆為監禁14年,法官麥機智還押陳振聰至今早,聽取辯方求情後判刑。

【案件編號:HCCC1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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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振聰離開法庭開始服刑 (17:50)

陳振聰因為偽造和行使虛假遺囑罪被判入獄12年後,下午約4時他在乘坐囚車離開法庭,開始服刑。

陳振聰的家人和律師離開法庭時未有說明是否計劃上訴,也未回應對判刑的看法,華懋集團主席龔仁心表示不會回應事件。

官斥陳振聰無恥邪惡極貪婪 (13:01)

商人陳振聰偽造遺囑被判囚12年,法官斥責他無恥、邪惡、極度貪婪,利用龔如心的寂寞、哀傷和信任犯案。
陪審團昨天以大比數裁定陳振聰(53歲)偽造及使用虛假文書兩項罪名成立。高等法院法官麥機智今午判他監禁12年,並支付控方訟費。

辯方今早在庭上求情時說,陳雖在27年前犯下刑事罪行(因假冒醫生申請信用卡而留有案底),但之後一直奉公守法,希望法官量刑時不要考慮他的案底。另外,陳還有3名子女在學,而被指為偽造的2006年遺囑中,只是指陳可以獲得部分遺產,並非獨吞,但法官不認同,指出據龔如心2002年的遺囑,是要全部捐作慈善用途。

法官說,陳振聰從龔如心身上取得30億元仍未心足,竟想佔有襲如心的生意王國,可見陳振聰極之貪婪。法官又指陳是一個聰明及懂得哄人的大騙子,在龔如心病危時,仍然能在她死前兩天,令她支付他3000萬英鎊。

法官斥責陳振聰無恥、邪惡、極度貪婪,利用龔如心的寂寞、哀傷和信任,精心策劃偽造遺囑,令真正受益人華懋慈善基金花巨款打官司,並差點無法達到龔如心以遺產做慈善的意願。法官以最高判刑作為量刑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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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振聰囚12年 官斥邪惡

「殘酷無恥 貪念前所未見」

「無疑近來的改變,令你自覺不能步上證人台,說出虛假供辭」,前日被裁定偽造龔如心2006年遺囑的陳振聰,雖信主救贖心靈,卻未能挽回自由,昨在高院被判囚12年。法官表示欣慰陳振聰找到人生新方向,但直斥其昔日行為「邪惡、殘酷、無恥」,從龔如心手上取得30億元仍不知足,精心造假,企圖攫取830億元華懋王國,行徑卑劣至極。陳振聰在家人與教友見證下,在赤柱監房展開「人生新一頁」。

最高刑罰14年量刑 辯方省時助減刑

被告陳振聰(53歲)干犯的偽造和使用虛假文書罪,最高刑罰俱為監禁14年。法官麥機智昨表示,罪行之重,不僅因為涉及巨額遺產,更在於陳利用龔如心的信任,把她欲以行善、造福萬民的財富據為己有,「我嘗試想像有否案件較這一宗更差,但非常困難」,本案卑劣冠絕同類罪行,決以最高刑罰作量刑起點,陳聞言臉容扭曲(見另稿)。不過,麥機智指出,辯方集中處理本案要點,以同意案情方式處理大部分證人的一些證供,節省大量時間,令60天審訊減少近半,31天審結,因應以最高刑罰14年量刑,給予較大「折扣」,減刑兩年至囚12年。

斥陳獲30億未心足 偽造遺囑冀「到盡」

根據證供,罪孽緣起於1992年3月,陳振聰宣稱扶乩測出被綁架的龔如心丈夫王德輝流落香港東部荒島,透過梁錦濠認識龔如心,自此進佔龔的人生。法官稱審視證供,陳無疑「聰明而口若懸河,擅長哄騙」,利用龔在晚年「悲傷、孤單和慘情」,花言巧語結識龔。直至龔垂危病榻,陳仍大吹法螺,宣稱運用神奇力量助龔渡難關,令龔逝世前兩天仍奉上3000萬英鎊。法官稱,從證供中見到陳的行徑嚴重,其貪婪難以置信,「龔在生時給你超過30億元,令你享受大部分世人難以想像的豪華生活。你仍未心足,覬覦她的商業王國與遺產」。

麥機智表示,30億元代表龔如心深深信任陳振聰,並欲助他致富,但陳偽造2006年遺囑冀「到盡」,行為極盡殘酷邪惡。他說,真正受害的是龔的名聲,以及龔希望「永遠行善」的慈善基金,認為陳「無恥、惡毒,貪念前所未見」。他又說:「殘酷,在於你偽造而傷害龔的友誼,改變其珍視的遺產。邪惡,在於慈善基金本應得到遺產,履行龔慈善心願,讓她流芳百世。但你若成功,人類之福便由你獨享其成。」

官:偽造有預謀水準高讚王永祥查內文

法官稱,本案偽造手法早有預謀而水準極高,絕不業餘馬虎,令基金斥資不少金錢在民事訴訟中尋求真相。幸而見證人之一、律師王永祥行事小心,見證不完整遺囑時主動要求查看內文,否則陳振聰更難被定罪,甚至奸計得逞。法官稱本案涉偽造遺囑,立囑人無法訴說其意願,死無對證,罪行格外卑劣陰險。

基金董事會主席龔仁心及胞姊中心和胞妹因心,皆獲讚許作供冷靜而謹慎,證供未顯示對陳振聰有仇恨,正常而坦白,超乎法官期望,「深深明白為何龔臨終前,把他們委任為基金董事,守護她畢生苦勞留下的遺產,而不是你(陳)」。

龔仁心笑對傳媒 稱「沒回應」

龔仁心昨午現身荃灣如心廣場,笑對在場守候的傳媒表示沒有回應;但被問及裁決是否體現「天地有正氣」,龔仁心笑謂「講過唔重複喇」。他強調不欲傳媒繼續守候,才現身表示「唔好意思」,好讓傳媒「收工」。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12年的刑期「睇落好重」,但使用虛假文書乃嚴重罪行,且本案案情嚴重,「去到極限」,意圖奪取的金額之高,亦是前所未見。案件主管、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組署理警司何伯寧稱案件歷時3年零5個月,法庭對罪犯作應有懲處,表明香港市民不容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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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地案5被告網羅34大狀

控方團隊人選瀕「乾塘」 申聘外援



前政務司長許仕仁及新鴻基地產高層涉貪案舉世矚目,並掀起一場「大律師爭奪戰」。控方昨日首度透露,5名被告邀得34名香港及英國大律師提供法律意見,令控方籌組檢控團隊時人選面臨「乾塘」,需向高等法院申請委聘英國大律師來港擔任主控的副手。有法律界人士估計,單是研讀文件和與控方書信往來,眾被告於案件未開審時或已花掉逾1000萬元律師費。

法界料被告未開審已花千萬

涉及的34名大律師中,有3人為英國御用大律師(QC),其餘為本地的資深大律師(SC)及大律師。根據大律師公會網頁,現時本港共有1207名執業大律師,扣除不承辦刑事案件的大律師,加上估計控方會考慮年資逾10年的大律師加入檢控律師團,估計只有約400多名本地大律師可供選擇。而辯方早前聘用當中的31人提供法律意見,已佔可供選擇的人選約一成。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刑事商業罪案較一般刑事案更複雜耗時,犯案手法迂迴曲折,加上律政司在此案「不容有失」,因此要找到本地頂尖大律師加入檢控團隊實不容易。

案件更複雜 本地尖兵難找

控方昨由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親征」,向高院申請聘用英國大律師Louis Mably擔任案件主控的副手。薛偉成指出,由於城中不少大律師已曾替案中5名被告提供法律意見(見表),故控方籌組檢控團隊時選擇不多,只好向海外大律師招手。薛偉成指Mably是一個「能力超卓、能獨立工作」的大律師,曾為英國政府擔任不少檢控工作,而Mably更與本案主控兼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一向合作無間(二人在英國同屬一個大律師辦公室),作為Perry的副手可發揮最佳效果。另外,由於此案是本港最大宗貪污案,檢控工作事關公眾利益。

大律師公會斥損本地大狀利益

代表大律師公會的資深大律師白孝華反對,指出聘請海外大律師有損本地大律師的利益。他續指雖然控方形容Mably能力高和經驗豐富,但事實上他缺乏處理嚴重商業罪案的經驗。另外,聘請外地大律師來港擔任副手實屬罕見,以往只有兩個相關案例。白孝華又說,控方早前已獲准聘請Perry做主控,根本毋須再聘請外地大律師擔任副手。高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押後裁決。

本案5名被告包括前政務司長許仕仁(64歲)、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60歲)及郭炳聯(59歲)、新地執行董事陳鉅源(65歲),以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61歲)。他們分別被控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提供假資料等罪名。案件於明年5月8日開審,預計需時70日。

【案件編號﹕HCMP10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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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振聰提出上訴 (12:37)

偽造遺囑被判囚12年的商人陳振聰,周三向高院提出上訴。
《南華早報》報道,陳振聰已就裁決,提出上訴,認為裁決有錯,並會要求減刑。法新社向本港司法部門求證,證實陳振聰已提出上訴。

高院早前裁決陳振聰偽造已故華懋主席龔如心遺囑及使用虛假文件罪成,判囚12年。法官直斥陳振聰昔日行為「邪惡、殘酷、無恥」,從龔如心手上取得30億元仍不知足,精心造假,企圖攫取830億元華懋王國,行徑卑劣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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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透露,當年他認為有充夠理據起訴胡仙,但決定被時任律政司長梁愛詩推翻。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透露,當年他認為有充夠理據起訴胡仙,但決定被時任律政司長梁愛詩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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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樂士:胡仙案檢控理據足夠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透露,當年他認為有充夠理據起訴胡仙,但決定被時任律政司長梁愛詩推翻。

在胡仙事件過去15年後,江樂士接受《南華早報》訪問透露,當年律政司內部就胡仙案出現意見分歧,他稱自己當時曾向梁愛詩建議,有充分理據可以起訴胡仙,但和對方討論後,他接受由另一角度看,可以有其他恰當的做法。

但他稱,決定不起訴是由梁愛詩拍板,並非他本人。他又稱,某程度上他覺得他的意見被否決了,但亦認為梁愛詩的決定,是建基於公眾利益,他考慮過梁愛詩的理據後,亦相信梁本人的真誠,因此支持該決定。

他表示,如果他相信梁愛詩抱有私心,他便需要辭職抗議。而他透露,當時梁愛詩承諾,如果有更多證據出現,她會再考慮檢控,而這個承諾是他接受梁愛詩決定的重要原因,亦認為如果星島集團受影響令1900名員工失業,會是一個嚴重的後果。

江樂士更稱,事後梁愛詩對他更信任,放手讓他自由處理即使是一些很敏感的案件。

但報道指梁愛詩卻否認和江樂士意見相左,她稱,已記不清和江樂士的討論具體說了甚麼,但她考慮是否檢控時,首先考慮了證據是否充分,其次是公眾利益,而即使後者不恰當,她認為證據不足以提出起訴。

98年,廉署拘捕星島集團3名現任或前任行政人員,指控他們誇大旗下報章發行量,串謀詐騙廣告客戶,當時集團主席胡仙被認為串謀,但梁愛詩以證據不足和公眾利益為由,決定不檢控胡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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